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上传人:陈** 文档编号:96444168 上传时间:2022-05-25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16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5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 共5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设施(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危

2、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并负责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并负责下列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跨设区的市、地区、盟、自治州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 设区的市、地区、盟、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第七条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 第二章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

4、项目应当在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地区、盟、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区域内建设。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二)定性、定量分析生产、储存的工艺、方式、规模或者能力、设备、设施等安全可靠程度;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与已有生产装置、设

5、施之间的相互影响;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 (五)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的合理性; (六)与周边社区的相互影响及风险程度; (七)自然条件的影响;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章 安全审查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生产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四)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五)安全评价报告; (六)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危险

6、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所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

7、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四条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成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或者专家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有关人员或者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结束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结论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 第十六条 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向原负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安全审查申请

8、,并提交相应的文件、材料: (一)改变选址或总图布置的; (二)改变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的; (三)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四)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决定停止建设的;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申请书、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安全生

9、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

10、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地区、盟、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将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不合格,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进行安全审查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原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 5 页 共 5 页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