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规划技术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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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那么2021年1月1日第一章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方法?和衡阳 市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准那么。第二条 本准那么适用于衡阳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参照 本准那么执行。各县市、南岳区的各项建设工程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依 据相关标准,参照本准那么执行。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 、 提出规划条件、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以及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均应符合本准 那么。第二章建设用地控制第四条 根据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用地分类划

2、分为城乡用地分类、城 市建设用地分类两局部。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37 2021以行。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必须符合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并考虑土地 使用兼容性。有批准的详细规划,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无详细规划的, 按本准那么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一的规定执行。凡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工程,应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 以及周边环境和外部根底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第六条凡需要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且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 地兼容性范围的,应领先申请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第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尚

3、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又确需建设的地块,建设用地应按本准那么各类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一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 表二的规定,提出规划条件。第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红线的划定,应当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依据, 根据城乡规划要求、建设工程批准文件、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标准、规定等 因素综合确定。用地界线确实定,应满足如下要求:一规划用地界线、拆迁范围线必须闭合并尽可能的与详细规划所划分 的地块相统一。二地块形状,除考虑地形、地貌、土地权属等条件外,尽可能规整, 对不规整的用地应予调整。三位于规划道路两侧的建设工程,必须负责征用并拆迁临街面长度对 应的规划道路用地的50%,或者即征用并拆迁

4、至道路中心线道路已形 成的除外。四必须按规划建筑征用或拆迁不小于周边规定间距用地范围的50%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用地面积包括建设工程白身用地面积和代征用地面 积,各局部用地面积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中明确。代征用地包括代 征道路、绿地、市政设施、公共效劳设施等公共用地。第十条 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根底设施外,建设工程建筑基地用地面积 必须满足建设工程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的要求。建设用地未到达以下规 定面积的,不得单独规划建设。序号工程内容建筑局度最小用地面积1低层居住建筑H10m2000 m22中高层、多层居住建筑10mv H28m3000 m2多层公共建筑10mv H24m3000 m23

5、高层居住建筑28m H100m5000 m2高层公共建筑24m H 1.1H 1.2H45 1.0H 1.1H注:表中0指正南北向,角度指南偏东西的方位角 H指建筑高度,当方位角V 45时为南向建筑高度,当方位角45时为相邻较 高建筑的高度,方位角是指遮挡建筑的方位角。 最小距离:9米。 一般居住建筑布置方位角不宜30。二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建筑间距按下表控制:间 间距I类地区II类地区0 450.7H0.8H450.6H0.7H注:表中0为正南向,角度为南偏东西的方位角。 H指建筑高度,当方位角V 45时为南向建筑高度,当方位角45时为相邻较高建筑的高度,方位角是指遮挡建筑的方位角。 最小距

6、离:低层6米,多层9米。 与居住建筑主朝向垂直布置时,新建建筑的山墙宽度大丁18米,其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间距控制。二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建筑间距按下表控制:间 间距I类地区II类地区好30最窄处按平行关系控制间距30 V a 10ni (8)II 地区类 11m (10)1. 对按上述规定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以及管线等要求的,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控制,并由市城乡规划局核定2. 相对建筑山墙有居室卤户的,其建筑山墙间距应在上表的根底上增加32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五新建居住建筑底层有非住宅用房的,按居住建筑要求控制间距。第十八条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高层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

7、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 2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上午 8时至下午4时,同时高层居住建筑必须进行日照分析。一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按下表控制:方位、间 间距I类地区II类地区045H 50m29+0.1H32+0.1H45H 50m25+0.05H27+0.05H注: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西的方位角;具体是指遮挡建筑的方位角。H:建筑高度,当方位角V 45时为南向建筑高度;当方位角45时为相邻较高建筑高度。高度超过100m 含100m的高层建筑的间距,根据规划要求及实际情况由市城乡 规划局确定。二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多、中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

8、置时,建筑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1.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向范围的低、多、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本条第一项方位。45 的规定控制;2.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南向范围的低、多、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按 南侧低、多、中高层居住建筑高度计算,其最小值为13米。3. 两幢建筑互为遮挡建筑时,分别计算间距,取较大值。三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多、中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建筑间距按下表控制,其最小值为13米:间间距*I类地区II类地区0 450.7S0.8S450.6S0.7S注;表中0为正南向,角度为南偏东西的方位角。 表中“ S为南北向平行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 以相对面为正面的建筑定向,垂直布置的建筑山墙长?1

9、8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 进行控制。四高层居住建筑与相邻居住建筑为既非平行亦非垂直且高层居住建筑为遮挡建筑时间距按下表控制:间 间距、位I类地区II类地区0 450.9S1.0 S450.8S0.9S注:表中0为正南向,角度为南偏东西的方位角表中“ S为南北向平行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五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多、中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 距的规定控制,但山墙有居室窗户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3米。第十九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按以下要求确定: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南北向偏南北布置居住建筑南侧,或位于东 西向偏东西布置居住建筑东西侧的,居住建筑为被遮挡建筑,其间距按 居住建筑间距执行。二

10、非居住建筑位于南北向偏南北布置的居住建筑东、西侧的:1. 建设多层建筑时,应满足消防间距,且应不小于 6米。132. 建设高层建筑时,除应满足居住建筑规定日照要求外,且应不小于米。3. 非居住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向的,按第二十条执行。第二十条 非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在满足各专业标准要求的同时应 符合以下规定:一高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层非居住建筑间距按第十八条 、项控制。二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第二十条控 制,最小值为15米。三多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间距按第十九条控制,平行布置 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0米。四低层非居住建筑与低、多、中高层、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 间

11、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且其最小值为 7米。五非居住建筑之间的山墙间距和以其它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之间 的间距,必须满足消防间距的规定。第二一条高层建筑为遮挡建筑,且主要朝向建筑面宽超过45米,应以日照分析结果为依据,合理确定与被遮挡物之间的距离,其离界距离至少应按确定间距的一半进行控制。第二十二条 高层建筑与其正北侧投影范围外东西两侧住宅的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住宅主朝向面向高层建筑,间距不应小于 24米或住宅主朝向与高层建筑 正午投影范围正面相对的,间距不应小于 15米。高层建筑L1 24 米住宅主朝向日照正南北投影区高层建筑L2 15 米第二十三条当两栋建筑之间有地坪高差,且高差到达2米

12、以上时,视利 用地形高差的具体尺寸,对建筑间距进行增减,增减后的间距不低于9米。高 层建筑将其地形高差计入建筑高度进行计算。第二十四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 大、中、小学校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须在同类型布置方式居住建筑的 间距要求上提高20%,同时须满足各专业标准要求。第二十五条 工业、仓储、市政及特殊用地内建筑间距按相关的消防、 环保、卫生和平安的有关规定控制。第五章建筑退让与离界第二十六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用地红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 山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与离界距离必 须符合消防、平安、防汛、环保和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

13、应同时符合本 章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用地红线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相邻建筑高度不等的,按建筑高度比例计算离界距离,各退够规定 距离,并符合采光、卫生、平安要求。二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下表规定控制,且不得小于其最小距离。建筑离界距离控制表问 距 类 区朝向建 间筑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离界距离M最小离界距离M离界距离M最小距离M类地区主要朝向低层0.5H66多层、q尸高层0.5H99高层0.5S150.5S15次要朝向低层4按消防问 距控制多层、中高层6按消防问 距控制高层99II类 地 区主要朝向低层0.6H76多层、中高层0.6H109高层0.6S180.6S15次要朝向低层5按

14、消防问 距控制多层、中高层8按消防间 距控制高层129注:H指建筑高度,S指规定间距。三建设用地边界外是居住建筑的除须符合本条第二项建筑离界距离控制表?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第四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四建设用地边界紧邻公园、绿地、广场、水面等开敞空间时,有详细 规划的,按详细规划确定离界距离,无详细规划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 不小于本条第二项建筑离界距离控制表?中非居住建筑的最小离界距 离规定,并由市城乡规划局核定。五1.毗邻用地建设,建设用地边界用地红线为非规那么线型或与建筑 长边不平行,应根据第四章规定设定建筑位置,本着利益均衡原那么,在双方 用地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合理分摊离界,但其最小离界

15、距离不得小于本条第二项建筑离界距离控制表?中的最小距离。2. 建筑后退用地边界地距离和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规定。因用地条件限制 不能同时符合规定的,经与相邻地块产权人协议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在确保满足建筑间距的条件下,可适当缩减用地边界后退距离,但必须符合 消防规定。六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的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大、中、 小学教学楼等增加的建筑离界距离应留在白身用地红线之内。七危险品库、油库、液化气瓶库、加油站、加气站及其它危及四邻安 全的建构筑物,其平安防护距离应留在白身建设用地范围内。第二十八条 地下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距离最小值为4米;后退相邻建设用地和已建用地边

16、界的距离不少于地下建筑物深度白室 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距离的 0.7倍,且其最小值为4米;当城市市政 管廊、重要景观道路的环境绿化等有特殊要求时,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应第二十九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其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 线的距离按下表控制执行,同时应符合第四章和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控制表区 位后:路 退距、红线 _离D宽m筑高度WmQMmW 4030 V W 4014 W 30I类地区低、多层H24866中高层、高层24V H5012108高层 50 H100151210n类地区低、多层H241086中高层、高层24V H50151210高层 50 H

17、100201512注: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城市规划另有要求的,按城市规划执行。 H指建筑物高度,W旨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高层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包括裙房局部的后退。 后退城市快速干道的距离,根据城乡规划要求由市城乡规划局另行核定。 大型商场、洒店、宾馆、写字楼、医院、超高层建筑HA 100m须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根据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核定。第三十条城市道路两侧设有绿化带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绿化带的距 离按下表控制执行。建筑物后退道路两侧绿化带最小距离区位建筑局度 m后退距离mI类地区低层、多层H246中高层、高层24V H5010高层 50 H10012n类地区低层、多层H2410中

18、高层、高层24V H5012高层 50 H10015注:H指建筑物高度,M指后退距离。大型公建周边及城市重要地段的建筑物须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根据 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核定。第三十一条 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和立体交叉口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与高架道路和匝道边缘的距离按下表进行控制。建筑物离高架和匝道的最小距离控制表类别建筑物离高架和匝道的距离M居住、学校和医院类建筑其它建筑低、多层、中高层高层低、多层、中高层高层局架30402030匝道20251520注:当立体交义口层数超过 3层含3层或用地面积到达4公顷时,建筑物退让匝 道边缘的距离由市城乡规划局核定。公共建筑与综合楼高度?

19、24米,按高层建筑进行退让。第三十二条 规划宽度30米以上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城市 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在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根底上增加6米以上的后退距离从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第三十三条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 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临城市主、次道路 的主要出入口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除必须满足人流集散,停车泊位、环境 景观等要求外,不得小于20米,并应妥善安排好出入口位置和停车场地。第三十四条沿江河两岸兴建建筑物应符合衡阳市城市防洪总体规划? 等规划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一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阻

20、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二在按照市水利主管部门认可的防洪标准渠化后的河道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边线与渠壁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有专门规定的地段,按其规定执行。三建筑物后退防洪堤背水坡堤脚的距离控制在30m以上;经过城镇的堤段,经市城乡规划局商市水利主管部门论证同意,也不得低于15米。四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市政公用设施,须经市城乡规划 局商市水利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同意,同时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第三十五条 沿铁路两侧布置建筑物,除应符合铁路专业标准要求外, 并符合以下规定:一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平安保护区。铁路线路平安保护区 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

21、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 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1. 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2. 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3. 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4. 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二铁路弯道处兴建建设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并经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三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 大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 厂房与铁路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符合铁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建筑物与挡土墙、护坡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

22、 求。二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 米,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米 3米。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景观、消防、防灾 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 通讯含微波通讯和军事工程等设施周围新建、改建建筑物的,其控制高度应 符合有关设施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 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的,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和建筑保护的有关 规

23、定,并按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要求执行。城市主要道路和中心地段的建 筑高度,可视建筑空间环境、天际轮廓线等要求决定。第四十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除详细规划 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沿路建筑物的高度H 一般控制在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物后 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 1.5W+S。二建设用地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建筑高度应按路幅窄的道路确定, 建设用地临两条以上城市道路,且道路标高不一致时,以低标高道路作为参 照,计算建筑层数与高度。三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物的高度,按下式控制:A 300平方米。二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正负1.5米以内含1.5米。三广场延伸

24、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净空高度A 5米。四广场应具适宜的空间形态。第六十七条高层居住建筑底层裙房不得连续封闭,临城市主次干道底层 裙房封闭长度不得超过建筑总长度的三分之二。临街建筑物外立面色彩和装 饰应与环境景观和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第六十八条城市街道空调要标准安装,禁止安装在人行道上等有碍市民第六十九条 低、多、中高层居住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形式,临城市道路居 住建筑宜采用坡屋顶。第七十条 在城市主干道、重要地段及主要商业街道两侧的商业建筑、高 层建筑,应作外墙夜景灯光设计。其设计方案与建筑物设计方案一并审定, 一并验收。第七一条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色彩应符合衡 阳城市景观与

25、色彩总体规划?。第一章公共配套设施第七十二条 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建设要配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 商业效劳金融邮电、社区效劳、行政管理及市政公用等七类公共效劳设施。公共效劳设施的设置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公共效劳设 施工程内容和规模按公共效劳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附表九执行。旧城改建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公共效劳设施工程可酌情减小配套规 模。第七十三条 工程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 照5%的比例配置建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间数不得小于2个白然间,工程总建筑面积在 10万平方米以上,除按照10 万平方米的千分之五的比例配置外,超过局

26、部按超出面积按3%的比例配置;社区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5%比例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管理用房应满 足使用要求,宜布置在地面上,且建筑层高不低于 2.8米,建筑面积纳入容积 率计算。第七十四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 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效劳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 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效劳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 收、同步交付使用。第十二章附那么第七十五条 本准那么由衡阳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第七十六条 本准那么假设与国家修订或新公布的标准相矛盾,按国家修订或 新公布的标准执行。第七十七条 本准那么白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202

27、1年10月1日衡阳市城 市规划行政技术准那么?试行同时废止。但此前已取得“一书三证并在其 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仍按原审批执行。附录- 计算规那么一、建筑容积率计算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建筑容积率计算公式:FAR=S1/S2其中:FAR 建筑容积率,S1 总建筑面积,S2 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是指建设用地内的各类性质建筑面积总和扣除地下建筑面积 后的建筑面积地下建筑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置于室外地坪设计标 高以下且周边完全被掩埋的局部,该局部的建筑面积即为地下建筑面积。一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GB/T503532005计算出的总建筑面积中,以下建筑面积

28、不计入容积率:1. 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当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 所的,应单独列出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需满足交通、消防等方面要 求;2. 首层架空局部只作为绿化、停车、公共活动使用时的建筑面积;3. 给城市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4. 地上建筑作为停车场库的建筑面积专用停车场除外;5. 设备管道层、避难层。二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GB/T50353-2005不计入面积 的工程:1.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2.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3.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4. 建筑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

29、和罐体的平台;5.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 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 2.1米及以内的 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挑阳台、挑廊;6.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 爬梯;7. 白动扶梯、白动人行道;8.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贮油水罐、气柜、水塔、油水池、贮 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三空中花园建筑面积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四飘窗的窗台高度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0.45米,高度不应大于2.2米,进深白外墙外缘至飘窗外边线不应大于 0.6米。当飘窗窗台高度小于0.45米或进深大于0

30、.6米,且飘窗窗台上方空间的 结构高度不小于2.2米时,按挑出外墙局部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 积并计入容积率。五阳台建筑物的阳台,不管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在计 算容积率时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居住建筑每层阳台含 各类形式的阳台、露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 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该层建筑水平投影面积的15%,进深不应大于2米;商业、办公、酒店等公共建筑的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层建筑 水平投影的10% 。如超出,那么超出局部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并计入容积率。上盖高度到达或超过两个白然层的有顶盖阳台参照执行。二、建

31、筑密度计算在规划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规划工程建设用 地面积的比例%。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白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它一般的计算规那么是:独立的建筑,按外墙墙体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室外有顶盖、有立柱的走廊、门廊、门厅等按立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有 立柱或墙体落地的凸阳台、凹阳台、平台均按立柱外边线或者墙体外边线水 平面积计算;高于室外地坪大于 4米的悬挑不落地的阳台不管凹凸、平 台、过道等,均不计算。建筑基底总面积是指所有建筑基底面积总和三、绿地率的计算在规划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总和与规划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绿地面积一般的计算规那么

32、是:一宅旁宅间绿地、院落式组团绿地、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其他 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起止界的计算:1. 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等内部道路算到路边,对有明确红线的组团或以上 道路算至红线;2. 距建筑物外墙脚1.5米;3. 算至用地红线或围墙;4. 组团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局部的小品、亭台、曲廊、水池、溪流、 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计算,但绿化面积不得小于组团绿地面积的 70%。二停车场绿地面积计算:满足以下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室外停车场用 地面积的10%计入绿地面积:1. 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2. 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一棵树乔木、胸径A10厘米。三地下室屋顶绿化覆土厚度不小于 1

33、.0米时,其实际绿化面积计入绿 地面积计算。四、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各类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公共用地的面积如城市代征道路、绿地、市政设施、公共效劳设施等用地后的净用地面积。五、层数计算1. 复式、错层等变层高住宅的层高设计与计算应严格执行住宅设计标准? GB50096 1999 3.6节的有关要求,设备层A 2.2米计入层数;2. 架空层高度参与建筑间距计算,当层高超过 2.2米以上计入层数。六、建筑间距计算除以下规定外,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一坡度大于45度的坡屋面建筑,其建筑间距是指白屋脊线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线至被遮挡建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的垂直距离;二居住建筑阳台长度累计超过外墙长度 3/5时,间距从阳台外边量算, 建筑退让、离界距离参照此条核定;三建筑间距计算应考虑地形因素且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七、建筑高度计算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一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白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见图一;有女儿墙的屋面,白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见图二。二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 45度含45度的,白室外地面算至檐 口加上檐口挑出宽度见图三;坡度大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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