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有效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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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1 导言1.1 选题背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越来越受到重视,但许多情况下证人却不愿作证,从而造成了我国司法实践的取证难,使得一些案件因缺乏证据而不得不释放犯罪嫌疑人,使其逍遥法外1。而有些案件中又会出现证人证言和物证有很大的出入,从而造成证人证言的实用价值在实践中大大降低。由于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性、易变性、不可替代性的特点,这决定了对其认证的复杂性。以至于使法官在许多情形下不得不将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辅助证据来加以使用,即使那些能够出庭佐证的证人证言也在所难免,当证人证言作为单一的证据时,法官更是唯恐避之不及。因此,证据制度设计的不尽合理,使得证

2、人拒不出庭作证或作虚假证言肆意泛滥而又得不到有效遏制加剧了法官对证人证言的信任危机。增加了法官采纳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加大了法官对证据的取舍上“超级”自由裁量权。 1.2 选题意义和研究目的 选题意义证人证言在诉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案件侦破和事实的认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是最为普遍的证据之一。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表现在:(1)帮助办案人员发现和收集其他证据;(2)用于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3)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甚至是案件主要事实的根据;(4)揭露犯罪嫌疑、被告人的供述或被害人的虚假陈述;(5)证人证言是公民同犯罪做斗争的法律武器,证人通过作

3、证,使犯罪行为和犯罪人得到证实,以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2。但证人证言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是一种很特殊的证据类型。从审查、判断和运用证人证言的角度来讲,认定证人证明某个时间事实真相的证言是否具有客观性、准确性,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和把握证人在形成某个事件事实证言过程中的感知事实、记忆事实和陈述事实三个阶段的具体表现,从而确保在诉讼中所采信的证人陈述某个事件事实证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明确证人证言各阶段形成的各种影响因素及其影响力,有助于控制某种因素,保证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并对司法的公正性、事实真相的水落提供实质性帮助。就个人而言,因缺乏证据或误证、伪证被错判,甚至一生都很含血蒙冤不能昭雪。对于

4、一个国家而言,如果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其司法的公信力也会下降,社会秩序必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因此研究证人证言形成阶段的影响因素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1.2.2 研究目的(1)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并区分证人证言各形成阶段的重要影响因素和一般影响因素。(2)了解大学生与司法工作人员对证人证言各形成阶段影响因素重要性的认知差异,为培养司法系统的后备人员甄别证人证言可靠性方面提供心理学参考。1.3 研究假设(1)不同工作经历的人对证人证言各形成阶段的各个影响因素的重要性的认知存在显著差异。(2)大学生与司法工作人员对于证人证言形成的各个阶段的影响因素及其各因素的重要性的认知存在

5、显著差异。 2 文献综述2.1 证人证言2.1.1 证人证言的性质、意义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言是同案件相关联的客观事实在证人头脑中的正确反映,同时又是被司法人员认定为“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4。证人证言是诉讼证据的一种,证人证言同诉讼中其他证据相比,特别是同案件的其他言词证据比较,其客观性更强。因为证人不像案件中当事人那样,与案件结果的利害关系那样密切;证人证言同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相比,对案件事实真相和意义独具特色。从其内容上讲,它可能同案件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相联系,往往能证明案件涉及法律关系的一部或者全部,即使证明不了一部或者全部,它还可以反

6、映案件的有关线索,为公安、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提供证据帮助;就证据运用而言,它还可以对本案其他证据加以对照、比较,起到一个印证和核实的作用,为公安、司法机关提供审查、判断证据的手段。因此,证人证言在诉讼中的作用、意义是不可忽视的。2.1.2 证人证言的形成阶段 证人证言的形成有三个阶段,即感知阶段、记忆阶段、陈述阶段5。缺少这三个阶段的任何一个,证人就无法报告知道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这三各阶段中,感知是记忆的基础,记忆又是陈述的基础。可见,三个阶段,先有感知,后有记忆,最后是陈述。感知是感觉和知觉的统称,感知是人们借助感觉器官来反映客观事物的 主要的感觉器官是眼、耳、鼻、舌、身影响

7、感知的外界因素主要有时间、气候、气温、光线、地形、距离、方向等,而影响感知的内在因素主要有情绪、经验、注意中心、适应和错觉。记忆是人脑对经历过的客观事物的反映。证人对案件事实感知后,不一定都能记忆。记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影响记忆的因素主要有感知的频数和时间。感知的频数越多越不致遗忘,感知的时间越近越易于记忆。最初感知易于记忆,此外,情绪、年龄、职业、精神均对记忆具有一定影响。陈述能力包括语言能力和表达能力,二者缺一不可。对于曾经感知案件事实的人,只要他所感知的事实记忆印迹尚未消失,本来并不难做出合乎事实的陈述,向审判长提供可靠的证言。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并非如此,某些证人的陈述往往并不符合事

8、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因此,为了判断证人陈述是否可靠,有必要对证人作证的动机问题进行分析。因为证人作证的动机不同,对陈述的证言内容是否可靠具有重大影响。感受事实和记忆所感受事实,必须通过陈述表达和体现衡量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主要有四个标准:一是证人陈述。某个事件事实证言的来源,必须是本人亲身感知的事实或亲历的具体事实;二是某个事件发生时证人所处的客观环境,能够确保证人亲身感知到的事实或亲历到的具体事实;三是证人本人不属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四是证人陈述某种事实的证言、必须明确,能客观反映事件的部分或全部事实的过程6。2.1.3 证人证言的影响因素的早期研究184

9、1年,德国司法官布拉维尔在他的论文直接证人证言的不可信中认为,由于知觉、回忆和陈述时判断的错误,以幻想补充知觉,推理与知觉的混同,再认时判断的错误,调查记录无意识伪造等,使证人证言不可信。20世纪初,法国比奈(Binet)的被暗示性(1900)和德国威廉施太伦(Stern)的证言心理学论文集(1902)是证言心理学这门学科具有开创性意义的代表作。他们也认为证言不可信。理由是:第一,在观察过程中多有错误;第二,从观察到法庭陈述期间,记忆形象多有变化;第三,询问时问答失当,容易歪曲真情。与上述观点相反,许多学者的文章肯定了证人证言的证据价值。如奥地利刑事法学家格罗斯(Gross)在预备审判官必读(

10、1883)和犯罪心理学(1898)两书中,原则上肯定了证言的价值,并指出放弃儿童证言,在刑事政策上产生的后果令人忧虑。德国心理学家闵斯特伯格(H.Mnsterberg)在所著在证人席上(1908)一书中,用大量的实验材料论述证人证言的可信性问题,主张允许心理学家测试证人和检验证言,指出心理学已经获得足以帮助分辨可靠证据和不可靠证据的知识,认为“感觉心理学”的每一章节都能弄清证言问题。1909年至 1912年,盖伊蒙特罗斯惠普尔(GuyMontroseWhipple)在心理学通报上发表一系列论文,向美国读者介绍了一些证人证言和证据与知觉和记忆联系起来的经典性研究。20世纪20年代至60年,科学心

11、理学的研究在法庭中应用陷入低潮,证人证言的研究也发展缓慢。德伊奇(Undeutsch)在证言心理(1957)等著中批评了证言不可信的错误观点,创立了新的理论,提出了证言可信性的判断标准后来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心理学教授特兰凯尔(Trankell)进一步发展了他的观点,将这一理论成功地应用到多种刑事案件。特兰凯尔认为可以应用现实准则对证人陈述的可靠性进行分析。现实准则主要包括能力准则、唯一性准则、同质性准则、双源性情绪准则、序列准则。此后,特兰凯尔还提出了对照准则作为辅助分析准则,以检验现实准则的分析结论。对照准则主要包括因果准则和同形准则。2.2 证人证言影响因素的近代研究70年代后,由于认知心

12、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发展,证人证言的研究有了很快发展。罗芙托丝(Loftus)1979年出版的证人证言一书,已经成为证人证言心理学方面的经典性著作。罗芙托丝等的研究把证人证言的研究推向了高潮。一般来说,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因素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主体因素,如证人的年龄、性别、情绪、记忆、自信度等;第二类是主体外因素,如光线、距离、暗示、询问人员的提问方式、辨认的环境、事件后信息等。2.2.1 主体因素(1)年龄、性别:年龄因素是影响证人证言的重要因素,研究者进行了许多的研究。目前研究的热点在于儿童证言和老年证言的可信程度。很多研究发现,儿童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并没有成人那么高。儿童的认知能力、记忆能

13、力和社会经验都不如成年人,所以儿童可能忽略很多的细节。同时,儿童对成人的崇拜以及取悦成人的心理使他们在回答问题时,容易受到成人的暗示,从而轻易否认自己的记忆。希尔瑞(Thierry)等证实,学前儿童不能区分信息来源究竟是自己的真实经历还是其他媒介,容易受到成人的暗示和诱导,他们对儿童进行监控信息来源的训练,经过训练的儿童能够区分信息来源是自己真实的经历还是其他媒介,能有效地识别提问者的诱导性问题,提高证言的准确度7。 彼得森(Peterson)等研究发现,强迫性提问方式对儿童证言的准确性有影响。学前儿童对“是否”强迫性提问方式有回答“是”的偏好,而回答多项选择提问时,儿童就没有出现类似的选择性

14、偏好,因此,在向儿童提取证言时尽可能避免使用强迫性提问,多使用开放性的提问8。辛迪(Cindy)等的实验研究也说明儿童证人证言的可信性与询问者所提出问题的理解程度紧密相关。如果问题中出现过于复杂的语法结构或者儿童无法理解的抽象概念、名词、情景等等,其证言的准确性将大打折扣。辛迪的实验还发现,即使面对无法理解的问题时,儿童依然会积极地做出回答,很少表示自己并不明白或者不清楚,因此,更加影响其证言的可信性9。与对待儿童证人证言相似,老年证人证言的可信性问题也颇受争议。埃丽森(Allison)等对英国的警察进行调查,以了解警察对老年证人证言可信性的看法及其原因。13%的警察认为,老年目击证人的证言比

15、年轻人更为可靠,有5%的警察认为老年证人不如年轻证人可信性的传统观点是错误的,但32的警察认为老年人的证言不可靠,老年人对细节不够关注,这些细节恰恰对侦查机关破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21%的警察认为老年人记忆力下降,影响了证言的准确性10。研究者发现性别对证人证言也有影响。夏皮洛(Shapiro)等的元分析发现,女性的正确辨认和错误辨认都略高于男性;女性在辨认犯罪分子的时候,总是倾向于做出明确的指认,而男性在把握不大的时候就会放弃做出选择的努力11。肖(Shaw)等的研究发现不同性别的证人在辨认成绩上不存在显著差异12。总体来看,性别对于目击证人证言可信性的影响并不大。(2)证人的心理特点记

16、忆: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的整个过程都有记忆的参与。记忆痕迹和其他现场证据一样也会被破坏和污损。目击证人看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会增加以后再次看照片时指认该人为罪犯的可能性。这种现象称为无意识迁移。目击证人可能把别的场合看到的人,无意识地迁移到目击辨认中,把该人指认为罪犯。德芬贝奇(Deffenbacher)等的实验也证实,间隔时间 1周,20%的被试会错误地指认1周前在照片上看到的人为罪犯。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要经过警察、检察官、法官等多次询问。多次的询问影响证人的记忆。证人会把每次询问后得到的反馈信息与原来的事件的记忆整合在一起,重构记忆,从而有可能影响证言的准确性。罗芙托丝

17、的很多实验研究证实了重构记忆的存在。情绪:心理学家对证人的情绪状态是否影响证言的准确性颇感兴趣。证人在不同的情绪状态下,对案件的记忆也不相同。最为典型的是“武器中心效应”。武器中心效应是指当罪犯持有武器时,目击证人的注意的焦点是武器而非罪犯。目击证人看到武器后可能产生恐惧,这种恐惧使证人注意的焦点转为武器,而不是犯罪人的其他细节。情绪状态能唤醒证人对中心信息的记忆,而抑制了证人对与中心信息无关细节的记忆。所以,证人在应激状态时,其记忆能力不如在一般情景下。很多实验证实了武器中心效应的存在。自信心:传统观点认为,证人的自信心越高,其证言的可信度也越高。最新的研究发现,自信心与证言的准确性没有必然

18、的关系。施波雷(Sporer)等的元分析发现,当在全体参加实验的被试中考虑自信心与准确性的关系时,二者关系显著为0.28,当在做出选择的被试中考虑自信心与准确性的关系时,二者关系显著为0.37。说明自信心与准确性之间存在着某些调节变量13。近几年的实验研究发现,提高目击证人的自信水平,确实能提高证人辨认的准确性,提高其证言的可信性。布赛依(Busey)将被试分为2组,观看同一段录像,第一组被试看录像的房间光线较暗,第二组观看录像的房间光线要好的多,看完录像后,被试从一组照片中辨认录像出现的人物。第一组的辨认错误率显著高于第二组。作者认为,由于所处的环境的光线不同,被试辨认的自信有了影响,处于光

19、线好的环境下总是能够让被试更加确信自己对人物相貌的记忆;而处于环境不好的情况下,即使能够看清人物的脸部,也会由于不自信而发生错误。在目击证人辨认研究中,反馈对证人心理,特别是对证的的辨认信心有重要的影响。路厄斯(Luus)和维尔斯(Wells)对 136个目击证人的研究发现,反馈对目击证人的自信心有显著的影响。维尔斯(Wells)和布拉德菲尔德(Bradfield)研究发现,得到肯定反馈的证人比得到否定反馈的证人和没有得到任何反馈的证人自信得多,肯定反馈大大提高目击证人的信心。2.2.2 主体外因素(1)询问的类型和方式:对证人询问的类型主要有两种,开放式问题和封闭式问题。开放式问题,指的是让

20、证人自由地回忆,把证人自己感知到的情况详细地陈述出来。封闭式问题,指的是证人的回答方式受到限制,回答往往只有“是”或者“不是”两种选择的问题。彼得森(Peterson)随机挑选了多名一星期前身体曾经受到伤害的病人,就他们的伤害经历进行询问。结果发现,当用开放式问题询问时,比如;“你是在哪里受伤的?”病人的回答较为准确。但用封闭式问题询问时,病人的回答往往有错误。因此,他们建议,在询问证人时,询问人员应该选择开放式问题进行提问14。 虽然开放式问题有利于证人回忆案件,保证证言的准确性,但不利于对事件细节的回忆。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两种询问方式。在询问证人过程中,重复询问是常用的一种询问方式。西塞(

21、Ceci)进行了一项询问方式影响证人证言可信性的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发现,即使被试原来十分确定,可当被反复询问时,被试就往往会怀疑自己而改变答案。作者认为重复询13问可能误导证人。 但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第一次询问的回答是最正确的。重复询问的过程也是证人重构记忆的过程。在询问过程中,询问者的语气、表情、动作等暗示以及反馈等都能影响到证人,证人把这些信息重构自己的记忆,证人很难区分哪些是真实的信息哪些是事后信息,大大降低证言的可信性。(2)事件后信息:证人在感知案件事实后,可能接触到关于这一案件的各种信息,这些相关信息就是事件后信息。事件后信息不仅能提高证人现存的记忆,同时也能改变其记忆,甚至可以

22、把不存在的细节添加到证人的记忆中。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罗芙托丝和她的同事就事件后信息对目击证人辨认的准确性进行了一系列研究。研究表明,给予误导信息的被试所作的证言的准确性低于给予中性信息的被试所作的证言的准确性。之后,她们研究明确误导信息和模糊误导信息对目击证言准确性的影响。结果发现,被试一般能拒绝明显的误导信息,不易拒绝比较模糊的误导信息,列队辨认方式无法控制辨认的过程,所以迟迟没有在实践中推广。 2004年,瑞杰恩(Ryann)等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研究,他们让知情的侦查人员组织顺序列队辨认程序,在整个辨认过程中,完全由证人自己操作,逐个观看辨认的照片,在事前准备好的表格内记录辨

23、认结果,侦查人员仅仅是保证顺序辨认的顺利进行,不做任何干预。研究结果表明,只要侦查人员知情,减少与证人的接触,同样也可以保证证人不受误导。换言之,具有较大隐蔽性的误导信息对证人的记忆影响更大。(3)目击证人辨认方式:目击证人辨认是证人证言研究的重要内容,目击证人的辨认方式影响证人证言的准确性。目击证人辨认通常采用列队辨认的方式,就是列队成员同时出现。维尔斯(Wells)研究发现,大约1/3或者更多的目击证人在无嫌疑犯的列队辨认或者照片识别中会选择无辜者,即使被事先告知罪犯可能不在其列。作者认为,呈现同时列队时,目击者采用相对判断的方式,而不是依赖于自己的记忆,通过比较,选择最符合犯罪分子特征的

24、人。因此,维尔斯提出了一个改进的方法,即顺序呈现列队,要求目击证人对列队成员逐个辨认,逐个排除,减少当罪犯不在列时的误辨率。斯坦布雷(Steblay)等对24个比较同时列队和顺序列队的研究进行元分析发现,总体来说,顺序列队条件下目击证人的选择正确率显著高于同时列队条件下(56%vs.48%)。很多人认为顺序列队辨认方式无法控制辨认的过程,所以迟迟没有在实践中推广。2004年,瑞杰恩(Ryann)等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研究,他们让知情的侦查人员组织顺序列队辨认程序,在整个辨认过程中,完全由证人自己操作,逐个观看辨认的照片,在事前准备好的表格内记录辨认结果,侦查人员仅仅是保证顺序辨认的顺利进行

25、,不做任何干预。研究结果表明,只要侦查人员知情,减少与证人的接触,同样也可以保证证人不受误导。罗大华认为,心理学关于证人证言的研究也有很多不足:影响因素研究多,司法建议提出少。目前,证人证言研究中,多数是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影响因素研究,在证人证言形成的感知案件记忆案件陈述案件 3个阶段的影响因素都进行了很多的实证研究,得出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人们也逐渐认识到各种因素对证人证人可靠性的影响。但如何在实践中避免这些因素对证人的影响,研究者却很少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未来的研究应注重司法建议的提出,这将对司法实践工作者有很大的帮助。实验室中研究多,司法实践中研究少。心理学对证人证言的研究主要是在实验

26、室中进行的。处在严格控制的情景中,被试主要为在校的大学生,实验材料基本上是录像或者幻灯片,使得心理学研究外部效度比较低,大大影响了司法人员对心理学研究成果的认可,很多建议也没有在司法实践中肯定和运用。未来的研究应加大在司法实践中的证人证言的研究,提高心理学研究的外部效度。误证心理研究多,伪证心理研究少。证人证言基本上可以分为误证和伪证两类。伪证是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者故意隐匿罪证的行为14。心理学对证人证言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对误证的研究,很少对伪证研究。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很多的伪证。伪证是一种更为复杂的作证行为,因此,加大对伪证的研究,将对司法实践有很现实的作用。影响证人证言可

27、靠性因素研究多,证人证言可信性评估的标准研究少。心理学对证人证言的研究大多是影响证言可信性因素研究,哪些因素可以影响到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能通过一定的判断标准比较准确地排除虚假证言,这对司法实践工作者是非常有用的。在德国、荷兰等西欧国家法院通过标准基础内容分析和真实监控来评估证人以及各种声称被虐待被害人陈述的可靠性,但这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少,还没有取得比较一致的结论。因此,未来的研究应加强证人证言可靠性评估的标准研究。刑事证人证言心理研究多,民事证人证言心理研究少。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是不同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及证明标准也是不同的。刑事案件要求证据证据确

28、凿无疑才能定罪,民事案件不是要求证据确凿无疑,而是根据其证据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裁决。心理学对证人证言的研究主要是刑事案件中证人证言,因此,未来的研究应加大对民事案件证人证言的研究。目击证言心理研究多,其他证言心理研究少。证人不仅包括目击证人,还包括其他的证人。目击证人占证人的大部分。证人证言的研究基本上也是目击证言的研究,而对其他证言心理的研究相对比较少。目击证人对公安机关寻找犯罪嫌疑人、法官裁判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其他证人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未来的研究应加大对其他证言心理的研究,扩大证人证言心理研究的范围。儿童证言心理研究多,成人证言心理研究少。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儿童证人。儿童证人

29、是一类比较特殊的证人,正因为其特殊性,很多学者对儿童证言心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儿童证人心理的研究成为法律心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而对成人证言心理研究则相对比较少,因此,未来的研究应加大对成人心理的研究,提高证人证言心理学的应用范围5。3 研究过程与方法3.1 调查对象调查对象:本研究对100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系大四学生问卷调查,被试人口学特征分布为:男:36人,占总人数的36%,女:64人,占总人数的64%。原研究的被试人口学特征分布为:其中男性584人,占总数的71.2%;女性236人,占总数的28.8%;其中公安人员204人,占总数24.9%;检察官202人,占总数的24.6%;法官242人

30、,占总数29.5%;律师172人,占总数的21.0%。3.2 研究工具与研究方法 研究工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院罗大华教授等人编制的用于证人证言可靠性方面的心理实验研究的证人证言形成的影响因素问卷。该问卷分为三部分,按证人证言形成的感知、记忆、陈述三个阶段所分,其中感知阶段的题目有21道题,记忆阶段的题目有19道,而陈述阶段的题目有17道。该问卷的选项是:1没有影响2有较小影响3有较大影响和4有很大影响,计分方式为选择几则计几分,得分越高表明该因素的影响程度越大。 研究方法为文献综述和问卷调查法,并使用SPSS13.0软件对问卷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4 结果分析4.1 证人证言各形成阶段影响

31、因素按其重要性排序表1证人证言感知阶段影响因素按其重要性排序因素总平均分大学生司法工作人员1.因素12.8462.990(2)2.828(1)2.因素 32.8273.060(1)2.799(3)3.因素142.8202.820(4)2.820(2)4.因素102.7452.960(3)2.762(4)5.因素42.7292.820(4)2.674(5)从表1中可以看出:总平均分显示,排在前两位的因素是因素1和因素3(因素1是证人对案情的注意程度,因素3是证人对案件中的人和事是否有偏见)大学生将因素1排在了第二位,而司法工作人员则将因素1排在第一位。这说明大学生与司法工作人员对于这两个因素对证

32、人证言感知阶段的形成的影响程度的认知是基本一致的。排在总平均分第三位的是因素14是证人感知案件时与作案现场距离的远近,大学生与司法工作人员关于这一因素的认知十分一致,平均分相同。排在总平均分第四位的是因素10“证人感知案件时是否受到作案人、其他目击者等人的暗示”,这一因素的影响多体现在证人再认时,大学生将其排在了第三位而与司法工作人员却不这么认为。排在第5位的是证人感知案件时的情绪状态(如紧张、惊恐等)。大学生和司法工作人员都将这一因素排在第五位。表2证人证言感记忆阶段影响因素按其重要性排序因素总平均分大学生司法工作人员1. 因素102.9372.450(5)2.922(3)2. 因素182.

33、9212.590(4)2.985(2)3. 因素192.9182.790(2)2.988(1)4. 因素62.8772.680(3)2.887(4)5. 因素52.8182.840(1)2.846(5) 从表2可以看出:总平均分显示,排在第一位的因素是证人在辨认时受到询问人员的暗示(提示或诱导),司法人员的选择与总平均分保持一致,而大学生却并不这么认为。大学生将因素5:感知案件后,证人之间是否相互讨论过排在了第一位,说明大学生对证人之间的互相影响对方的记忆造成的后果看的很重要。从总平均分来看排在二、三位的是证人感知案件时间的长短和证人感知案件时的时间(上、下午,清晨、傍晚、夜晚)。大学生并不认

34、为感知时间的长短是影响记忆阶段非常重要的因素,只将其排到第五位,对于证人感知时的时间这一因素觉得尤其重要。排在第四五位的是证人的记忆能力、感知案件后,证人之间是否相互讨论过。对证人的记忆能力对记忆阶段的影响,司法工作人员比大学生更重视。而证人之间是否在感知案件后相互讨论从而互相影响这一因素大学生比司法工作人员的得分更高,大学生甚至把这一因素排在了第一位,而司法工作人员只把其排在了第五位。表3证人证言陈述阶段影响因素按其重要性排序因素总平均分大学生司法工作人员1. 因素42.9012.580(3)2.937(1)2. 因素32.8432.210(5)2.930(2)3. 因素22.7152.38

35、0(4)2.774(3)4. 因素142.6712.730(1)2.663(4)5. 因素162.5882.570(2)2.590(5) 从表3可以看出:总平均分显示,在证人证言形成的陈述阶段,影响最大的因素是证人有无语言障碍(如口齿不清、结巴、语无伦次等),排在第二位的是证人的作证动机,排在第三、四、五位的分别是“证人陈述时掺入了主观想象和主观判断成分”、“询问人员的态度(如和蔼、严厉等)”、“询问人员否定证人的证言”。在这一阶段,司法工作人员的得分明显高于大学生。4.2 各工作经历之间关于证人证言各形成阶段影响因素重要性的认知比较表4 各工作经历之间关于证人证言各形成阶段影响因素的认知比较

36、工作经历感知阶段记忆阶段陈述阶段公安人员M51.63945.93641.594SD9.2478.538.478检察官M52.32945.51641.407SD9.5199.3978.151法官M52.7379.80741.613SD9.8078.5589.372律师M53.80946.80342.908SD6.7535.9646.526大学生M55.49547.30743.129SD84716.8776.886M代表平均数,SD表示标准差。经过多因素方差分析发现:(1)不同工作经历的人对于证人证言感知阶段形成的各影响因素的重要性认识差异显著,F (4,882)=3.750,p0.05,经过事后

37、检验发现,各数据之间无显著差异。虽然这几种工作经历不同的人对于证言记忆阶段形成的各影响因素的重要性认识没有显著差异,但是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的认知是完全相同的。例如,大学生认为“当事人有明显的特征(如生理缺陷、声音特点、身体上的印记)”是影响该阶段的最重要因素,而司法工作人员则将该因素视为影响该阶段的不重要因素。另外,大学生认为“证人把在别处或影视剧中看见的人或物误认为是在案件现场看见的(即无意的张冠李戴)”这一因素也视为影响记忆阶段的重要因素,而司法工作人员却将该因素视为不重要的影响因素,说明大学生缺乏司法实践经验,多运用主观想象来应对实际问题的特点。(3)不同工作经历的人对于证人证言陈述阶段

38、形成的各影响因素的重要性认识差异不显著,F(4,882)=1.154,p0.05,经过事后检验发现,各数据之间无显著差异。但是,大学生认为“证人对作证有无心理等方面的准备”、“询问环境中的主色调、明暗、温度、空间大小、陈设等”这两个是影响证人陈述证言的重要因素,而司法工作人员却不这样认为。这说明大学生对于真实的证人陈述证言时的心理状态没有实际体验,都是凭借在电视上看到的一些表象来选择。而司法工作人员认为“证人的作证动机”是证人陈述时的重要因素,而大学生没有考虑到,只列为了非重要因素,体现了大学生考虑不周、不深刻的一面。5 讨论5.1 证人证言感知阶段的重要影响因素在感知阶段,大学生认为“证人对

39、案件中的人和事是否有偏见”对证人证言感知阶段的影响最大,因为偏见会使得证人有选择性的感知现场事物,从而很可能遗漏了关键,从而造成对于事实的歪曲,其形成的证人证言很可能是不正确的。而司法工作人员则认为在感知阶段影响最大的因素是“证人对案情的注意程度”,当证人不能集中注意力于当前发生的案件时,很难形成全面的感知,其形成的证言很可能是片面的、不客观的,大学生也认为此因素很重要,将其排在了第二位。这两个因素实际上是证人主观能动性在形成证言感知阶段的影响。大学生与司法工作人员都认为“证人感知案件时与作案现场距离的远近”这一因素对于该阶段影响很大,如果证人不能在自己感觉能力范围内进行感知,其形成的证言很难

40、说是客观并且真实的。大学生认为影响感知阶段第三位的因素10“证人感知案件时是否受到作案人、其他目击者等人的暗示”,这一因素的影响多体现在证人再认时,大学生将其排在了第三位而与司法工作人员却不这么认为,说明大学生与司法工作人员在作为证人主体形成证言信心方面存在差异。大学生与司法工作人员对于证人感知案件时的情绪状态(如紧张、惊恐等)作为影响感知阶段的第五位的重要因素认知一致。5.2 证人证言记忆阶段的重要影响因素司法工作人员与大学生认为以下这五个因素是影响该阶段的主要因素:证人在辨认时受到询问人员的暗示(提示或诱导)所感知的案件有令人难忘的情节(如特别凶狠等)所感知的案件有令人难忘的物品(如凶器、

41、特殊气味等)证人的记忆能力感知案件后,证人之间是否相互讨论过这五个因素是影响该阶段的主要因素。在证人证言形成的记忆阶段, 大学生认为最大的影响因素是“当事人有明显的特征(如生理缺陷、声音特点、身体上的印记)”,而司法工作人员则认为“所感知的案件有令人难忘的物品(如凶器、特殊气味等)”这一因素是影响记忆阶段最大的影响因素。司法工作人员的选择和心理学家关于情绪会影响证人的记忆说有很大的一致性,目击证人看到武器后可能产生恐惧,这种恐惧使证人注意的焦点转为武器,而不是犯罪人的其他细节。情绪状态能唤醒证人对中心信息的记忆,而抑制了证人对与中心信息无关细节的记忆。而大学生没有考虑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只是认为

42、证人的记忆会始终专注于当事人本身。而大学生选择的其他几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也都很少考虑刑事案件的特殊性,这一点上,司法工作人员都考虑到了。5.3 证人证言陈述阶段的重要影响因素在陈述阶段,司法工作人员与大学生认为以下这五个因素是影响该阶段的主要因素:证人有无语言障碍(如口齿不清、结巴、语无伦次等)证人的作证动机证人陈述时掺入了主观想象和主观判断成分询问人员的态度(如和蔼、严厉等)询问人员否定证人的证言。在证人证言形成的陈述阶段,司法工作人员认为“证人有无语言障碍(如口齿不清、结巴、语无伦次等)”这个因素是影响最大的因素,而大学生认为“证人说话的习惯(方言、结巴)”是这个阶段最大的影响因素,其实这两

43、个因素非常类似,都是说话的基本能力的体现。这种基本能力对于陈述阶段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说方言都听不懂,而且方言有些俚语,如果讯问人员不能充分领会的话,可能就扭曲了证人的话。难以形成真实、正确的证言。另外,司法工作人员和大学生都认为“询问人员的询问态度(如和蔼、严厉等)”、“询问人员对证人的证言的反馈态度”对于证人证言的陈述阶段有很大的影响,有很多证人在经历了侦查、预审、检查、法院等司法人员多次询问取证,产生手足无措的感觉,甚至开始厌烦,于是采用随口应答的方式来应付,其证言长随询问人员的询问口气、态度变化。5.4 研究不足原研究中被试人数达到了820人,而在本研究中则只有100人,两个研究的样

44、本大小存在一定差异。由于问卷系随机发放,而法学系女生人数较男生多,因此性别这一变量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6 结论通过本调查研究,得到以下结论:(1)证人证言形成各阶段的影响因素很多,但是这些因素的影响力大小有所不同。 (2)大学生与司法工作人员关于证人证言感知阶段的各影响因素重要性的认知存在显著差异,而大学生与司法工作人员关于证人证言记忆阶段、陈述阶段的各影响因素重要性的认知不存在显著差异。参考文献1蒋瑜,谢剑峰.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因素分析J .哈尔滨学院学报.2010(3):37-40.2汤金云.浅议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与证人出庭作证J.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43-46.

45、3陈国庆.论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J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0(2):204.4郑芸珍.许佩云.心理学与法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M89.155-182.5罗大华,杨伟伟.国外心理学关于证人证言的研究及其启示J.证据科学2007(1):61-68.6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S.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3):267-282.7Thierry KL, Spence MJ. Source memory training facilitates preschooles eyewitness memory performance Developmen

46、tal Psychology.2002. (3):433434.8Peterson C, Grant M-Forced choice: are forensic inter-viewers asking the right question Canadian J.Behavioral Sci. 2001.33(2)124-127.9Cindy LH. Sarah AL. Interviewing young children effects of probe structures and focus of rap poet-building talk on the qualities of y

47、oung children,eyewitness statements Canadian J Behavioral Sci.2004.36:155-160.10Wright A M, Robyn EH.Police officers perceptions of older eyewitness. Legal and Criminological Psychology.2005.10:211-223.9Shapiro PM, Penrod HD. Meta analysis of racial identification studies. Psychol Bull. 1986.100:139

48、-156.10Shaw J, Skolnick P Sex differences weapon focus and eyewitness reliability. J Social Psychology.1994.134(4):413-417.11Sporer S, Penrod SD, Read D, et al. Choosing confidence and accuracy: a meta-analysis of the confidence-accuracy relation in eyewitness identification studies. Psychological B

49、ulletin.1995 (118):315-327.12Busey TA. Thnnicliff J, Loftus G R, et al. Accounts of the confidence accuracy relation in recognition memory . Psychonomic Hulletin and Review.2007 (7):26-48.13Expert tesim ony: Does syewitness memory research have probative value for the courts? Canada Psycology Canadi

50、an ienne.2001,42(2):92-100.14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S.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3):203-215.附录一:开题报告证人证言形成各阶段的影响因素调查1 选题背景本研究主要通过问卷法研究大学生与公安人员、检察官、法官、律师(司法工作人员)关于证人证言各形成阶段的影响因素的认知的异同,通过问卷题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提取出证人证言形成各阶段的主要影响因素。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司法诉讼中的一种证据,证人证言同诉讼中其他证据相比,特别是同案件的其他言词证据比较,其客观性更强。在我国

51、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越来越受到重视,但许多情况下证人都不愿作证 ,从而造成了我国司法实践的取证难,甚至许多案件因缺乏证据而不得不释放犯罪嫌疑人 ,使其逍遥法外。而有些案件中又会出现证人证言和物证有很大的出入,从而造成证人证言的实用价值在实践中大大降低,由于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性、易变性、不可替代性的特点,这决定了对其认证的复杂性。以至于使法官在许多情形下不得不将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辅助证据来加以使用,即使那些能够出庭佐证的证人证言也在所难免,当证人证言作为单一的证据时,法官更是唯恐避之不及。因此,证据制度设计的不尽合理,使得证人拒不出庭作证或作虚假证言肆意泛滥而又得不到有效遏制加剧了法官对证人证言

52、的信任危机。增加了法官采纳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加大了法官对证据的取舍上“超级”自由裁量权,在法庭中出现有变化的证人证言也是常有的事 。2 选题目的和意义本文研究目的和内容如下:(1)通过SPSS13.0数据分析软件用多因素方差分析比较大学生与关于证人证言各形成阶段的影响因素的认知差异。(2)通过对问卷题目积分的排序提取出在司法工作者和大学生认知的影响各形成阶段的主要影响因素。3 论文基本结构本论文共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证人证言各形成阶段的影响因素的研究背景,文章研究的目的与意义和重要性以及。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详细介绍了证人证言各形成阶段的影响因素的概念、内容和相关理论及研究

53、。第三部分为本研究的过程和研究方法,提出具体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介绍了研究工具。第四部分为结果分析,详细的比较了大学生与司法工作人员关于证人证言各形成阶段的影响因素的认知。第五部分为分析讨论,就第四部分实证分析结果,结合研究中的各种问题,分析的研究中的不足。第六部分为结论。4 主要解决的问题及预期创新点4.1 主要解决的问题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人对证人证言各形成阶段的影响因素的初步探索,本文假设:(1)大学生与司法工作人员在关于证人证言各形成阶段的影响因素的认知上存在显著差异。4.2 预期创新点通过比较法学系大学生与司法工作人员关于证人证言各形成阶段的影响因素的认知,找到法学系大学生与

54、司法工作人与子女之间的差距,并对如培养法学系大学生提出建议。5 文献综述5.1 证人证言5.1.1 证人证言的概念、性质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司法诉讼中的一种证据,证人证言同诉讼中其他证据相比,特别是同案件的其他言词证据比较,其客观性更强。因为证人不像案件中当事人那样,与案件结果的利害关系那样密切;证人证言同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相比,它更为生动、具体形象,对案件事实真相和意义独具特色。从其内容上讲,它可能同案件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相联系,往往能证明案件涉及法律关系的一部或者全部,即使证明不了一部或者全部,它还可以反映案件的有关线索,为公安、司法机关

55、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提供证据帮助;就证据运用而言,它还可以对本案其他证据加以对照、比较,起到一个印证和核实的作用,为公安、司法机关提供审查、判断证据的手段。因此,证人证言在诉讼中的作用、意义是不可忽视的。5.1.2 证人证言的形成阶段 证人证言的形成有三个阶段,即感知阶段、记忆阶段、陈述阶段。缺少这三个阶段的任何一个,证人就无法报告知道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这三各阶段中,感知是记忆的基础,记忆又是陈述的基础。可见,三个阶段,先有感知,后有记忆,最后是陈述。感知是感觉和知觉的统称,感知是人们借助感觉器官来反映客观事物的主要的感觉器官是眼、耳、鼻、舌、身影响感知的外界因素主要有时间、气候、气温、

56、光线、地形、距离、方向等,而影响感知的内在因素主要有情绪、经验、注意中心、适应和错觉。记忆是人脑对经历过的客观事物的反映。证人对案件事实感知后,不一定都能记忆。记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影响记忆的因素主要有感知的频数和时间。感知的频数越多越不致遗忘,感知的时间越近越易于记忆。最初感知易于记忆,此外,情绪、年龄、职业、精神均对记忆具有一定影响。陈述能力包括语言能力和表达能力,二者缺一不可。对于曾经感知案件事实的人,只要他所感知的事实记忆印迹尚未消失,本来并不难作出合乎事实的陈述,向审判长提供可靠的证言。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并非如此,某些证人的陈述往往并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因此,为了判断证人

57、陈述是否可靠,有必要对证人作证的动机问题进行分析。因为证人作证的动机不同,对陈述的证言内容是否可靠具有重大影响。5.1.3 证人证言的影响因素的早期研究1841年,德国司法官布拉维尔在他的论文直接证人证言的不可信中认为,由于知觉、回忆和陈述时判断的错误,以幻想补充知觉,推理与知觉的混同,再认时判断的错误,调查记录无意识伪造等,使证人证言不可信。20世纪初,法国比奈(Binet)的被暗示性(1900)和德国威廉施太伦(Stern)的证言心理学论文集(1902)是证言心理学这门学科具有开创性意义的代表作。他们也认为证言不可信。理由是:第一,在观察过程中多有错误;第二,从观察到法庭陈述期间,记忆形象

58、多有变化;第三,询问时问答失当,容易歪曲真情。与上述观点相反,许多学者的文章肯定了证人证言的证据价值。如奥地利刑事法学家格罗斯(Gross)在预备审判官必读(1883)和犯罪心理学(1898)两书中,原则上肯定了证言的价值,并指出放弃儿童证言,在刑事政策上产生的后果令人忧虑。德国心理学家闵斯特伯格(H.Mnsterberg)在所著在证人席上(1908)一书中,用大量的实验材料论述证人证言的可信性问题,主张允许心理学家测试证人和检验证言,指出心理学已经获得足以帮助分辨可靠证据和不可靠证据的知识,认为“感觉心理学”的每一章节都能弄清证言问题。1909年至 1912年,盖伊蒙特罗斯惠普尔(GuyMo

59、ntroseWhipple)在心理学通报上发表一系列论文,向美国读者介绍了一些证人证言和证据与知觉和记忆联系起来的经典性研究。20世纪 20年代至 60年,科学心理学的研究在法庭中应用陷入低潮,证人证言的研究也发展缓慢。德伊奇(Undeutsch)在证言心理(1957)等著中批评了证言不可信的错误观点,创立了新的理论,提出了证言可信性的判断标准后来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心理学教授特兰凯尔(Trankell)进一步发展了他的观点,将这一理论成功地应用到多种刑事案件。特兰凯尔认为可以应用现实准则对证人陈述的可靠性进行分析。现实准则主要包括能力准则、唯一性准则、同质性准则、双源性情绪准则、序列准则。此后

60、,特兰凯尔还提出了对照准则作为辅助分析准则,以检验现实准则的分析结论。对照准则主要包括因果准则和同形准则。5.1.4 证人证言影响因素的近代研究70年代后,由于认知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发展,证人证言的研究有了很快发展。罗芙托丝(Loftus)1979年出版的证人证言一书,已经成为证人证言心理学方面的经典性著作。罗芙托丝等的研究把证人证言的研究推向了高潮。一般来说,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因素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主体因素,如证人的年龄、性别、情绪、记忆、自信度等;第二类是主体外因素,如光线、距离、暗示、询问人员的提问方式、辨认的环境、事件后信息等。5.1.4.1 主体因素(1)年龄、性别 年龄因素是

61、影响证人证言的重要因素,研究者进行了许多的研究。目前研究的热点在于儿童证言和老年证言的可信程度。很多研究发现,儿童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并没有成人那么高。儿童的认知能力、记忆能力和社会经验都不如成年人,所以儿童可能忽略很多的细节。同时,儿童对成人的崇拜以及取悦成人的心理使他们在回答问题时,容易受到成人的暗示,从而轻易否认自己的记忆。希尔瑞(Thierry)等证实,学前儿童不能区分信息来源究竟是自己的真实经历还是其他媒介,容易受到成人的暗示和诱导,他们对儿童进行监控信息来源的训练,经过训练的儿童能够区分信息来源是自己真实的经历还是其他媒介,能有效地识别提问者的诱导性问题,提高证言的准确度。 彼得森(P

62、eterson)等研究发现,强迫性提问方式对儿童证言的准确性有影响。学前儿童对“是否”强迫性提问方式有回答“是”的偏好,而回答多项选择提问时,儿童就没有出现类似的选择性偏好,因此,在向儿童提取证言时尽可能避免使用强迫性提问,多使用开放性的提问。辛迪(Cindy)等的实验研究也说明儿童证人证言的可信性与询问者所提出问题的理解程度紧密相关。如果问题中出现过于复杂的语法结构或者儿童无法理解的抽象概念、名词、情景等等,其证言的准确性将大打折扣。辛迪的实验还发现,即使面对无法理解的问题时,儿童依然会积极地做出回答,很少表示自己并不明白或者不清楚,因此,更加影响其证言的可信性。与对待儿童证人证言相似,老年

63、证人证言的可信性问题也颇受争议。埃丽森(Allison)等对英国的警察进行调查,以了解警察对老年证人证言可信性的看法及其原因。13%的警察认为,老年目击证人的证言比年轻人更为可靠,有 5%的警察认为老年证人不如年轻证人可信性的传统观点是错误的,但32%的警察认为老年人的证言不可靠,老年人对细节不够关注,这些细节恰恰对侦查机关破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21%的警察认为老年人记忆力下降,影响了证言的准确性。研究者发现性别对证人证言也有影响。夏皮洛(Shapiro)等的元分析发现,女性的正确辨认和错误辨认都略高于男性;女性在辨认犯罪分子的时候,总是倾向于做出明确的指认,而男性在把握不大的时候就会放弃做出选择的努力。 肖(Shaw)等的研究发现不同性别的证人在辨认成绩上不存在显著差异。总体来看,性别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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