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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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 1193 2014由 xx 公安部于2014 年 11 月 26 日发布,2014 年 11 月 26 日实施。目录前言1 范围2 术语和定义3 总则4 头部损伤5 面部损伤6 颈部损伤7 胸部损伤8 腹部损伤 S39.9059 脊柱、骨盆部损伤10肢体与关节损伤11 其他损伤附录A (规范性附录)判定基准的补充附录B (规范性附录)损伤分级的依据刖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2、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3 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常林、田雪梅、刘会、杜雁、郭兆明、项剑、狄胜利、xx、 xx、 xx、 xx。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误工期 loss of working time period 人体

3、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2.2护理期 nursing period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2.3营养期 vegetative period 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2.4评定 assessment运用专门知识,评价确定人身损害误工期(2.1)、护理期(2.2)和营养期(2.3)的过程。2.5评定意见assessment conclusion评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人身损害误工期(2.(1) 理期(2.2)和营养期(2.3

4、)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3 总则3.1 目的本标准为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评定提供依据。3.2 评定原则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并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个体的年龄、体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见附录A、附录B。3.3 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外伤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症状及体征稳定为准。4 头部损伤 4.1.1 头皮下血肿:误工715日,无需护理和营养。5 .1.2 帽状腱膜下血肿 /骨膜下血肿。a)一般情况下:误工1530日,护理l

5、7日,营养17日。b) 需穿刺抽血 / 加压包扎:误工30 60日,护理115日,营养715日。4.2 头皮创 S01.0014.2.1 钝器创口长度小于或等于6cm、锐器创口 xx 小于或等于 8cm :误工2030日,护理17日,营养17日。4.2.2 钝器创口长度大于6cm、锐器创口xx 大于 8cm:误工4560日,护理17日,营养715日。4.3 头皮撕脱伤S08.0514.3.1 撕脱面积小于或等于20cm2:误工6090日,护理715日,营养1520日4.3.2 撕脱面积大于20cm2:误工90120日,护理1560日,营养2060日。4.4 头皮缺损4.4.1 头皮缺损小于或等

6、于10cm2:误工3060日,护理715日,营养1520日,4.4.2 头皮缺损大于10cm2:误工60120日,护理1590日,营养2060日。4.5 颅盖骨骨折S02.902州骨开放性骨折S02.911)4.5.1 单纯线状骨折:误工3060日,护理1520日,营养2030日。4.5.2 凹陷骨折/多发粉碎骨折:a)非手术修复:误工90120日,护理和营养期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b)手术修复:误工120150日,护理和营养期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4.6 颅底骨折 S02.1014.6.1 单纯颅底骨折:误工6090日,护理1520日,营养2030日。4.6.2 伴有脑脊液漏和 /或神经

7、损伤:误工60 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4.6.3 手术治疗: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4.7 闭合型颅脑损伤 S064.7.1 轻型:误工3045日,原则上不考虑护理、营养。4.7.2 中型:误工9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4.7.3 重型: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4.7.4 极重型: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8.1 不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误工3090日,护理2030日,营养3060日。4.8.2 伴有神经系统体征: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4.9颅脑损伤并发症及后遗症T90.552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涉及外伤性智力缺损或者精神障碍者,原则上,误工期可在原损伤条款

8、的基础上加 90 日,上限可至评残前一日止;营养期同原损伤的条款,护理期视临床情况确定。5 面部损伤5.1 眼部损伤 S055.1.1 眼睑损伤:a)眼睑血肿:误工715日,无需护理和营养;b)眼睑裂伤:误工2030日,护理17日,营养17日;c)合并眼睑闭合不全/上睑下垂:误工3090日,护理720日,营养715日;d)行眼睑内、外翻手术治 疗:误工90120日,护理2030日,营养3045日。5.1.2 眼肌损伤:误工3090日,护理1530日,营养715日。5.1.3 泪器损伤S05.852:a)泪小管、泪囊、泪腺损伤:误工3045日,护理715日,营养17日;b)鼻泪管损伤:1) 非手

9、术治疗:误工3045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2)手术治疗: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5.1.4 结膜损伤S05.302:a)出血或充血:误工1530日,无需护理和营养;b)睑球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误工4560日,护理3045日,营养1530日;c)双眼损伤: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5.1.5 角膜损伤S05.803:a)无后遗症:误工1530日,无需护理和营养;b)行角膜移植术:误工6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45日5.1.6 虹膜睫状体损伤S05.855:a)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误工3060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b) 外伤性瞳孔散大/ 虹膜根部离断:误工c)前房出血:误

10、工3060日,护理1530日,营养1530日;出血致角膜血染:误工6090日,护理3045日,营养3045日;d) 睫状体脱离S05.208: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5.1.7 巩膜裂伤 S05.856:a)单纯巩膜裂伤:误工4560日,护理2045日,营养2045日;b)伴眼内容物脱出:误工120180日,护理5.1.8 晶状体损伤S05.853:a) 晶状体脱位S05.953:误工6090日,护理1530日,营养715日;b)外伤性白内障:误工 60-120 日,护理1530日,营养715日;c)白内障手术治疗:误工120150日,护理1545日,营养1545日。5.1.9 玻璃体损伤S05

11、.951:a)玻璃体出血:误工3060日,护理1530日,营养1530日;b)玻璃体切割术:误工120180日,护理1545日,营养1545日。5.1.10 眼底损伤:a)视网膜震荡、出血S05.804:误工 1530 日,一般无需护理和营养;较为严重的损伤,治疗期间考虑护理和营养;b)视网膜脱离或脉络膜脱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c)黄斑裂孔:误工3090日,护理3045日,营养3045日;d)外伤性视网膜病变:误工90120日,护理3045日,营养3045日。5.1.11 视神经损伤S04.001:误工90120日,护理3045日,营养3045日。5.1.12 眼球摘除 16.491:误工

12、30 60日,护理1520日,营养1520日。5.1.13 外伤性xx:误工3018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5.1.14 交感性眼炎、化脓性眼内炎H44.102、 H44.003:误工90180日,护理4560日,营养6090日。5.1.15 眼球后血肿:误工456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5.1.16 眼球内异物或眼眶内异物 S05.501、S05.401: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5.1.17 眶壁骨折S02.801: 30日,营养3045日;b)手术治疗: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5.2耳部损伤 S09.9035.2.1 耳廓损伤S09.906:a)耳廓血肿:误工152

13、0日,护理17日,营养115日;b)耳廓撕裂创、耳廓切割伤:误工1530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c)耳廓部分或全部离断:误工1530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d)化脓性耳廓软骨膜炎:误工456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5.2.2 外耳道损伤:a)单纯性外耳道损伤:误工2030日,无需护理和营养;b)合并乳突损伤或下颌骨损伤:误工90120日,护理4560日,营养4560日5.2.3 鼓膜穿孔S09.251:a)自行愈合:误工1530日,无需护理,营养17日;b) 手术 xx:误工3090日,护理17日,营养17日。1.1.4 听骨链损伤:a)xx脱位、骨折:误工306

14、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b)手术治疗:误工 90t-120 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1.1.5 内耳损伤:a)迷路震荡:误工6090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b)内耳窗膜破裂: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1530日。5.3 鼻部损伤 S09.9015.3.1 鼻部皮肤创S01.201:误工1530日,无需护理,营养17日。5.3.2 鼻翼缺损:误工6090日,护理730日,营养715日。5.3.3 鼻骨骨折S02.201 (鼻骨开放性骨折 S02.211):a)线状骨折:误工2030日,无需护理,营养17日;b)粉碎性骨折/手术治疗:误工3060日,护

15、理2030日,营养2030日。5.3.4 鼻窦损伤 S02.811:误工6090日,护理17日,营养715日。5.4 颌面部、口腔损伤工1520日,无需护理,营养17日5.4.1 颌面部皮肤创S01.801:a)创口长度单条小于或等于3.5cm或累计小于或等于5cm:误工1530日,护理17日,营养17日;b)创口长度单条大于3.5cm或累计大于5cm:误工2045日,护理17日,营养715 日;c)颌面部穿通伤:误工3060日,护理17日,营养715日。5.4.2 xx、下颌骨骨折S02.403、 S02.602:a)单纯线状骨折:误工6090日,护理1530日,营养3060日;b)粉碎性骨

16、折:误工90120日,护理30日,营养6090日。5.4.3 颧骨、颧弓骨折S02.402、 S02.401:a)单纯线状骨折:误工60日,护理1530日,营养2030日;b)粉碎性骨折:误工120日,护理2030日,营养3060日。5.4.4 牙槽骨骨折S02.802:误工30 60日,护理715日,营养1530日。5.4.5 牙齿损伤:a)牙齿脱落或折断S03.251、S02.51:误工3045日,护理17日,营养1530日;b)复位固定:误工6090日,护理715日,营养3045日。5.4.6 颞颌关节损伤颌关节单纯脱位S03.051、颌关节哆开性脱位S03.052、颞下颌关节脱位 S0

17、3.053、颞下颌(关节)(韧带)扭伤S03.452:误工6090日,护理715日,营养2030日。5.4.7 舌损伤S09.952:误工3090日,护理17日,营养1530日5.4.8 腮腺损伤:误工30120日,护理715日,营养720日。5.4.9 面神经损伤S04.501:误工90120日,护理730日,营养730日。5.4.10 三叉神经损伤S04.351:误工120150日,护理730日,营养730日。6 颈部损伤6.1 颈部皮肤创 S11.05、 S11.901误工1560日,护理17日,营养17日。6.2 咽部损伤S11.251日。6.3 喉损伤 S19.8516.3.1 喉挫

18、伤不伴有软骨骨折:误工715日,无需护理和营养。6.3.2 喉切割伤:误工306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误工609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6.3.4 喉烫伤或烧灼伤:误工9018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6.4 甲状腺损伤甲状腺开放性伤口S11.151、甲状腺区扭伤和劳损 S13.5516.4.1 甲状腺功能轻度损伤:误工4560日,护理1530日,营养1530日。6.4.2 甲状腺功能xx损伤:误工9012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6.4.3 甲状腺功能重度损伤:误工15018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6.4.4 伴有喉返神经损伤:误

19、工15018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6.5 甲状旁腺损伤6.5.1 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伤:误工4560日,护理1530日,营养1530日。6.5.2 甲状旁腺功能xx损伤:误工9012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6.5.3 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伤:误工15018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7 胸部损伤7.1 胸部软组织损伤1.1.1 擦伤 /挫伤 S20.802/S20.201:误工1530日,无需护理,营养l7日。1.1.2 皮肤创长度小于或等于20cmS21.901:误工1530日,护理17日,营养115日。1.1.3 皮肤创长度大于 20cmS21.901:误

20、工3060日,护理115日,营养1530日1.1.4 胸壁异物存留 S21.952:误工3060日,护理115日,营养1530日7.2 肋骨骨折 S22.3017.2.1 一处骨折:误工3040日,护理715日,营养1530日7.2.2 多根、多处骨折:误工6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7.3 胸骨骨折 S22.201误工60120日,护理2030日,营养307.4气胸S27.001、 S27.0111.1.1 小量(肺压缩三分之一以下):误工1530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1.1.2 中量(肺压缩三分之二以下):误工3090日,护理1530日,营养1530日。1.1.

21、3 大量(肺压缩三分之二以上):误工90120日,护理3045日,营养3045日。7.5 血胸 S27.1017.5.1 小量(胸腔积血500mL 以下):误工3060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7.5.2 中量(胸腔积血500mLl 500mL):误工6090日,护理1530日,营养1530 日。7.5.3 大量 胸腔积血1500mL以上):误工90120日,护理20-30日,营养3045日。7.6 肺损伤 S29.9517.6.1 肺挫伤 S27.301:误工3090日,护理1520日,营养1520日。60 日。7.6.2 肺裂伤修补术:误工 6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7.6

22、.3 肺叶切除 31.401: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7.6.4 一侧全肺切除32.501 :误工12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7.6.5 肺爆震伤: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7.6.6 肺内异物存留或肺内异物摘除术S17.852:误工6090日,护理3060日,营xx3060 日。7.7 食管损伤 S19.8547.7.1 保守治疗:误工3060日,护理3060日,营养2030日。7.7.2 手术治疗:误工90120日,护理60120日,营养6090日。7.8 气管、支气管损伤 S27.5051、 S27.40517.8.1

23、保守治疗:误工3060日,护理3060日,营养2030日。7.8.2 手术治疗:误工90120日,护理60120日,营养6090日。7.9 心脏损伤 S26.901误工120210日,护理90120日,营养6090日。7.10 胸内大血管损伤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7.11 胸导管损伤S27.8053班确定。7.12 纵膈气肿、脓肿、纵膈炎误工9018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 情况确定。7.13 膈肌损伤 S27.80517.13.1 膈疝形成S27.801:误工3060日,护理3060日,营养4560日。7.13.2 手术治疗:误工9012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7.14 乳

24、房损伤 S27.730日311、S20.151陕工3060日,护理115日,营养8 腹部损伤 S39.9058.1 腹部软组织损伤8.1.1 皮肤擦、挫伤S30.852、 S30.151:误工1530日,无需护理,营养17日。8.1.2 皮肤创长度小于或等于 20cm:误工1530日,护理17日,营养115日。8.1.3 皮肤创xx大于20cm:误工3060日,护理115日,营养1530日。8.1.4 腹壁异物存留:误工4560日,护理715日,营养1530日。8.1.5 腹部穿通伤行腹部探查术54.111:误工456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8.2 肝脏损伤 S36.10528.

25、2.1 非手术治疗:误工6090日,护理1530日,营养3060日。8.2.2 修补术或部分切除术50.221:误工9015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8.3 脾损伤 S36.0028.3.1 非手术治疗:误工60日,护理1530日,营养3060日8.3.2 部分切除或全脾摘除术41.501: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8.3.3 延迟性脾破裂:误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8.4 胰腺损伤 S36.20518.4.1 挫伤:误工6090日,护理2030日,营养3060日。8.4.2 xx:误工9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120日8.4.3 部分

26、切除或全胰腺切除术:误工9018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8.4.4 假性囊肿:误工90180日,护理608.5肾损伤S37.0011.1.1 挫伤:误工3090日,护理1520日,营养1520日。1.1.2 破裂: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90日。1.1.3 空腔脏器 xx:误工6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120日。1.1.4 空腔脏器部分切除术: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120日1.1.5 腹部探查术:误工6090日,护理3045日,营养4560日。8.7 膀胱、输尿管、尿道损伤 S37.2051、S37.1051、 S37.30518.

27、7.1 挫伤:误工1530日,护理1530日,营养715日。8.7.2 破裂:误工3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8.7.3 手术治疗:误工60150日,护理4060 日,营养 45-60 日。8.8 输卵管、卵巢、xx损伤S37.5051、S37.4051 (创伤性子宫穿孔S37.601、创伤性子xx 破裂 S37.602、 xx 损伤通入体腔开放性伤口S37.6151) 8.8.1 挫伤:误工1530日,护理1530日,营养715日。8.8.2 破裂:误工3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8.8.3 手术治疗:误工6090日,护理4560日,营养4560日。8.9 腹

28、膜后血肿 S36.8053误工609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9 脊柱、骨盆部损伤9.1 脊柱骨折 T08 X0519.1.1 非手术治疗:误工45150日,护理4560日,营养4560日。9.1.2 手术治疗;误工12018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9.2 椎间关节脱位误工4560日,护理3045日,营养209.3 日。9.4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9.3.1 非手术治疗:误工6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90日,营养6090日9.4 脊髓损伤 S14.101、 S24.101、 S34.101、 S34.4011.1.1 脊髓震荡:误工3060日,护理30

29、45日,营养2030日。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9.5 骨盆骨折 S32.8019.5.1 稳定型骨折:误工60120日,护理2030日,营养3060日。9.5.2 不稳定型骨折:误工12018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9.6 阴茎损伤 S39.9049.6.1 挫伤 S30.252:误工130日,护理17日,营养115日。9.6.2 裂伤 S31.251:误工1560日,护理130日,营养130日。9.6.3 脱位:误工306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9.6.4 断裂或缺损S38.20l:误工3090日,护理4560日,营养4560日。9.7 阴囊损伤 S39.9589.

30、7.1 阴囊血肿、鞘膜积血S30.202:误工1560日,护理730日,营养730日。9.7.2 阴囊撕裂伤S31.351阴囊开放性伤口 S31.301):误工3090日,护理2030日,营养2030日。9.8 睾丸损伤 S39.9599.8.1 睾丸挫伤或脱位S30.258:误工3060日,护理2030日,营养2030日9.8.2 睾丸破裂S31.352:误工6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9.8.3 -侧睾丸切除62.301:误工6090日,护理4560日,营养4560日。9.9 女性外阴裂伤S31.452段工6090日,护理2030日,营养2030 日。9.10 阴道损伤 S

31、39.955误工6090日,护理2030日,营养2030日。9.11 外伤性流产、早产误工6090日,护理2030日,营养3060日。10肢体与关节损伤10.1 肢体软组织损伤护理,营养17日。10.1.2 皮肤创长度小于或等于20cm:误工1520日,护理17日,营养 115日。10.1.3 皮肤创xx大于20cm:误工2030日,护理115日,营养1530日。10.2 骨折10.2.2 锁骨骨折S24.0:a)非手术治疗:误工6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b)手术治疗: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10.2.3 肩胛骨骨折s42.1:a)非手术治疗:误工

32、6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b)手术治疗:误工9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10.2.4 肱骨骨折 S42.2、 S42.3、 S42.4:a)非手术治疗:误工6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b)手术治疗:误工9027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10.2.5 尺骨鹰嘴骨折S52.003:a)非手术治疗:误工6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b)手术治疗: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10.2.6 尺桡骨折 S52.4051:a)非手术治疗:误工90120日,护理30v60日,营养6090日;b)手术治疗:

33、误工9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10.2.7 腕骨骨折 S62.101:a)骨折:误工9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2030日;b)脱位:误工12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2030日。10.2.8 指、掌骨骨折S62.602、 S62.301:a)非手术治疗:误工4560日,护理2030日,营养2030日;b)手术治疗:误工3090日,护理2030日,营养2030日。10.2.9 股骨颈骨折S72.002:a)非手术治疗:误工240365日,护理120180日,营养3090日;b)手术治疗:误工180365日,护理90150日,营养90180日。a)非手术治疗:误工

34、180270日,护理120180日,营养3090日;b)手术治疗:误工180270日,护理90180日,营养90180日。10.2.10 股骨干骨折S72.301:a)非手术治疗:误工90180日,护理60120日,营养3090日;b)手术治疗:误工90300日,护理60120日,营养6090日。10.2.11 股骨远端骨折S72.404; a)非手术治疗:误工90180日,护理60120日,营养3090日;b)手术治疗:误工120270日,护理60120日,营养3090日10.2.12 髌骨骨折S82.001:a)非手术治疗:误工12015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b)手术治疗:

35、误工120180日,护理6090日,营养3060日。10.2.13 胫骨平台骨折:a)非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护理6090日,营养3060日;b)手术治疗:误工120180日,护理6090日,营养3060日。10.2.14 胫腓骨骨折S82.201:a)胫骨骨折:误工120-180日,护理3090日,营养60-90日、b)腓骨骨折:误工6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c)胫腓骨双骨折:误工120180日,护理3090日,营养6090日;d)开放性骨折:误工15018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e)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误工15018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

36、90日10.2.15 踝部骨折S82.801:a)单踝骨折: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D日,b)双踝骨折:误工90L80日,护理3060日,铃养6090日Ic)三踝骨折:误工9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10216xx、楔骨骨折:误工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10.2.17 跟距骨骨折S92.00l/S92.101:a)单纯骨折:误工90-180日,护理60-90b)累及关节面:误工90-240日,护理6090日,营养90120日;c)手术治疗:误工9024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1.1.1 1 肩关节脱位S43.001a)非手

37、术治疗:误工6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2030日;b)手术治疗:误工6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 20-30 日。1.1.2 2肘关节脱位S53.101:a)非手术治疗:误工6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2030日;b)手术治疗:误工6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1.1.3 3 髋关节脱位S73.052:a)非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护理3090日,营养3060日;b)手术治疗:误工90180日,护理3090日,营养 60-90 日。1.1.4 4 其他关节脱位a)胸锁/肩锁关节脱位S43.201/S43.151:误工 60-180 日,护理 30-60 日

38、,营养 30 日;b)腕部脱位S63.001:误工6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2030日;c)掌指/指间关节脱位S63.153/S63.151:误工6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日;d)距骨脱位S93.054:误工60120日,护理3090日,营养2030日;e)跑骨间/跑跖关节脱位S93.353/S93.352:误工60-120日,护理30-90日,营养2030日;f)跖趾/趾间关节脱位S93.151/S93.101:误工6090日,护理3090日,营养2030日;g)趾间关节/跑足关节骨折脱位:误工60180日,护理3090日,营养6090日。10.4 四肢大关节韧带损伤误工

39、60-120 日,护理 60-90 日,营养 30-60日。10.5 主要肌腱断裂误工 60-150 日,护理和营养根据治疗情况确定。10.6 肢体离断10.6.1 断肢:误工120180日,护理3090 日,营养 90 日。断肢需持续治疗的,可视临床治疗情况确定。日,营养 3060日。多指离断可视临床治疗情况确定。10.7 断肢(指、趾)再植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10.8 周围神经损伤10.8.1 臂丛及其重要分支神经损伤(尺神经 /桡神经 / 正中神经 / 腋神经 /肌皮 神经)S14.301:误工180365日,护理30150日,营养3060日。10.8.2 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神经

40、(坐骨神经 /股神经 /胫神经/腓总神经)S34.451:误工180365日,护理30150日,营养3060日。10.9 四肢主要血管损伤误工9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11 其他损伤11.1 烧烫伤T20T3211.1.1 轻度:误工3045日,护理130日,营养2030日。11.1.2 xx:误工6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日。11.1.3 重度:误工120日,护理60120日,营养90120日。11.1.4 特重度: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11.2 冻伤 T3311.2.1 局部冻伤:a)I 度:误工1530日,护理130日,营养130日;b)II 度:误工304

41、5日,护理1530日,营养3060日;c)in 度:误工609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d)IV 度:误工12015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11.2.2 全身冻伤: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11.3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损伤参照有关条款。11.4 损伤致皮下软组织出血达全身体表面积的30%以上,误工6012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11.5 损伤致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感染性休克误工609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11.6 损伤致异物存留在脑、心等重要器官内情况确定。11.7 损伤致挤压综合征误工9012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附录

42、 A(规范性附录)判定基准的补充A.l 本标准中的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是指本次损伤/ 事故所致的期限,需排除既往损伤、疾病。A 2 本标准中的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为各类损伤/ 事故的一般性期限,在具体案件的评定中,应遵循个性化为主、循证化为辅的原则,考虑不同个体的自身情况、损伤情况、临床治疗、恢复等因素具体分析,综合评定,不可机械照搬。A.3 人身损害后的临床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低于本标准期限的,按临床实际发生的期限计算。A.4 多处损伤,不能将多处损伤的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进行简单累加;一般以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较长的损伤为主,并结合其他损伤

43、的期限综合考虑,必要时酌情延长。A.5对于一些损伤后恢复期较长,但已进入调解程序或诉讼程序的,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 评定的上限可以至伤残评定前一日。A.6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A.7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损伤,应根据临床治疗情况,或比照本标准相类似损伤所需的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进行评定。A.8 继发性损伤、合并症、并发症或需二期治疗的,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A.9 由于个体差异、潜在疾病、年龄等因素介入导致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有所变化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定。附录 B(规范性附录)损伤分级的依据1 .l颅脑损伤分级1.1.1 轻

44、型颅脑损伤:无颅骨骨折,昏迷时间不超过0.5h,有轻度头痛、头晕等症状。神经系统检查和脑脊液检查均正常。1.1.2 中型颅脑损伤:相当于轻的脑挫裂伤,象。昏迷时间不超过12h,有轻度神经系统病理体征,体温、脉搏、呼吸及血压均有轻度改变。1.1.3 重型颅脑损伤:相当于广泛的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或急性颅内血肿,深昏迷在12h 以上。有明显的神经系统病理体征,如瘫痪、脑疝综合征、去大脑强直等,有明显的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变化。1.1.4 特重型颅脑损伤:伤后立即出现深昏迷,去大脑强直或伴有其他脏器损伤、休克等。迅速出现脑疝、双瞳孔散大、生命体征严重紊乱等,甚至出现呼吸停止。2 .2烧烫伤程度分级8

45、 2.1 成人烧烫伤程度划分:a)轻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小于或等于10%,田度烧烫伤面积小于或等于5%; b)中度烧 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30%,田度烧烫伤面积5%10%;c)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31%50%,田度烧烫伤面积11%20%;d)特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大于50%,田度烧烫伤面积大于20%。9 2.2 小儿烧烫伤程度划分:a)轻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小于或等于10%,无田度烧烫伤;b)xx 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29%,田度烧烫伤面积小于或等于5%;c)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30%49%,田度烧烫伤面积5%14%;d)特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大于50%,田度烧烫

46、伤面积大于15%。B.3 甲状腺功能低下程度分级B.3.1 轻度甲状腺功能低下:a)临床症状较轻;b)B. M. R.(基础代谢率)-20%-10%; c)吸碘率15%20%(24h); d)参考 T3 (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4 (甲状腺素)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B 3.2xx 甲状腺功能低下:a)临床症状较重;b)B. M. R. 30%一 20%; c)吸碘率 10%15%(24h); d)参考 T3、 T4 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B 3.3重度甲状腺功能低下:a)临床症状严重;b)B M R -30%;c)吸碘率10%(24h)B.4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程度分级B.4.1 轻度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空腹血钙7mg/dL8mg/dL。B.4.2xx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空腹血钙6mg/dL7mg/dL。B.4.3重度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空腹血钙 6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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