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选择

上传人:奇异 文档编号:96291226 上传时间:2022-05-25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35.05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选择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选择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选择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资源描述:

《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选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选择(8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 摘要 比较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分析“农业不是具有典型规模经营的产业、农场规模与土地生产率成反向关系”等观点,得出对于土地规模经营的正确认识:要实现农户增收目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必然趋势。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坚持农户自愿和市场选择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时改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外部条件。 关键词 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规模效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农村改革 30 年

2、的经验,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要克服一些理论误区,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才能使得这一制度创新收到最大成效。一、规模经营与规模效益规模经营这个概念是从“规模经济”这个概念推知而来的。所谓“规模经济”就是指因规模扩大而引起的效率提高。广义的“规模经营”就是单纯地指土地经营面积的扩大;狭义的“规模经营”则认为不仅要扩大经营单位的土地规模,而且能够取得规模经济的效应。本文指的是广义的“规模经营”。规模经济是指在一定的区间内企业规模扩大导致单位产品成本的下降,如果超出或不足一定的区间规模扩大后反而导致单位产品成本上升,则称作为规模不经济。需要指出的是,规模经济或规模经营并不意味着规模效益,因为在农业生产

3、过程中,农户愿意扩大经营规模的动机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纯收入,而不是为了降低单位产品成本。降低单位产品成本只是增加收入的一种手段;如果单位产品成本没有降低,甚至还提高了,但总的纯收益会增加,那么农户还是愿意继续扩大规模的。可见,只是用规模经济的概念还不能完全解释生产单位的规模运动规律。规模经济是指规模扩大后产生的单位成本的下降,而规模效益是指规模扩大后带来的新增经济效益,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规模效益包括规模经济,但内容比规模经济丰富。如图 1 所示,在图中,曲线是长期平均成本曲线,E是成本最低点,所对应的产出规模是QE规模小于QE的为规模经济区问,大于QE时为规模不经济区间。图中P是产品价格线。

4、它是农户经营产品的价格。当农户经营规模为 Qo时。单位产品成本为ci,它高于产品价格P, 显然,Q1 时的生产经营规模是亏本的,但它却存在巨大的规模经济,只要扩大规模,单位产品成本就会迅速下降。当农户经营规模扩大到Q2 时,产品成本等于产品价格,这时纯收益为零。农户经营规模从Qi 扩大到Q2 ,生产单位从亏本到保本,减少CDAE域的亏损,这就是规模效益。在农户经营规模从Q扩大到QE的区间内,由于产品成本继续下降而低于产品价格,产生了规模经济和规模 效益。从OE再继续扩大经营规模,产品成本曲线开始上升,进入规模不经济阶 段。但是,由于产品成本低于产品价格,将继续带来新增经济效益,这种状态一直到Q

5、,时为止。可见,在QE到Q的经营状态时,尽管已处于规模不经济阶段,但却产生着规模效益。因此,规模效益存在的区间比规模经济的宽,它既包含规模经济存在的区间,还包含规模不经济中产品成本低于产品价格的那个区段。从社会角度看,E点是单位产品成本最低点,因而,所对应的规模QE 是最优规模,但从农户的角度看,在0E 规模上继续扩大仍有利可图,仍能增加纯收益;到规模Q3 时,总纯收益可达到最大值。由于农户经营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因而农户的最佳规模应略小于 Q,在QE和Q3之间选择。规模经营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马克思指出,在小规模经营中“再生产及其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多样化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因而,

6、也不可能具有合理耕作的条件”。“从经济的观点来看,大规模地耕种土地,比在小块的和分散的土地上经营农业优越很多。”“我们所具有的科学知识,我们所拥有的进行耕作的技术手段,如机器等,只有在大规模耕种土地时才能有效地加以利用。”有观点认为,“农业不是具有典型规模经营的产业、农场规模与土地生产率成反向关系”。理由是:单位面积产量( 或收益 ) 和附加值随农场规模的扩大而下降,规模经营与生产率之间一般存在反相关关系。世界银行对肯尼亚小农场和大农场的对比研究发现,规模在0.5 公顷以下的农场每公顷单产是规模在8 公顷以上农场的 19 倍,前者的劳力用量是后者的 30 倍。在巴西,规模不到1公顷的农场每公顷

7、土地纯收入比规模在 110公顷的农场高出 几乎2倍,比规模在2002000公顷的农场则高30倍。在我国,谷物生产几乎不存在规模经济效益。计量分析表明,玉米的规模经济指数为 1.169( 大于 1 表示规模经济为正,小于 1 表示规模经济为负 ) 、晚籼稻为 0.967 、冬小麦为1.107 、早籼稻为0.985 、薯类为 0.904 。由于我国农业生产中的规模经济不会显著地异于 1 这个值,因而增加农户的经营规模不一定能够带来更多的增产。我认为,“农业不是具有典型规模经营的产业、农场规模与土地生产率成反向关系”的结论,有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之嫌。有证据表明,规模经营与提高单产并行不悖,规模经营有利

8、于提高土地生产率。土地规模由于土地质量及其它条件的不同,土地规模与经营效率的关系是不确定的;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农地利用效率呈现“u ”趋势。还有学者认为,即使在某些地区,小规模经营比大规模经营劳动生产率高,也并不是由于“小”直接导致的。由于发展中国家现有的技术水平低,小规模经营能做到精耕细作,而超大规模经营往往使得生产资料超出劳动者的支配能力,使得生产资料得不到被劳动充分利用的结果。如果规模经营能做到“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规模,必须足以使这个劳动量得到充分的利用”,那么伴随技术进步的农业规模经营不仅不妨碍单产水平的提高,而且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形成的优势有利于促进单产的提高。如美国从1945 年到

9、 1971 年的 26 年间,平均每个农场的土地经营面积增加了近1 倍,而小麦、玉米和水稻单产分别提高了 99.4 、 169.4 和 130.6 。著名农业发展经济学家速水佑次郎和弗农?拉坦,根据1960 年、 1970年和 1980年的观察数据研究发现,欠发达国家的生产函数与农场规模大小无关,而发达国家的生产函数则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特征。我国现在衡量农业经营效率的标准主要是劳动生产率,并以增加农户收入为主要发展目标,而仅凭农户小规模经营无论如何都是难以致富的。由于土地无规模经营限制了农业资本投入,使得我国农业生产中劳动力丰富的优势,已经变成了劳动投入成本过高的劣势。日本在土地规模狭小上通过

10、兼业经营完成了农业现代化,但应该看到,日本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9751994年,日本平均每一农户产值增加了77.7万日元。而经营费用增加了 85.8 万日元。生产成果的全部增加额不能抵偿经营费用的上升额。由于生产成本高,使得日本农产品价格大大高于世界市场的价格水平,例如,日本市场的大米零售价为每公斤 300 日元,而从东南亚进口仅为每公斤 40 日元,这种状况严重影响着日本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为改变这种小规模经营的局面,日本政府一直试图采取促进“自主经营农户”发展、确立和支持“认定农业者”、建立各种“农业协同组合”、成立“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等措施,促进农地流转,推动土地向真正愿意从事农业

11、生产且有能力的农民手中集中。二、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与类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能够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有利于农业技术的采纳和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农户的商品生产率,增强农户的市场谈判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在这个基础上,促进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对传统农业的改造。特别是在我国粮食供求发生根本变化的新形势下。要实现农户增收目标,在农户经营分化与专业化的基础上,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是必然趋势。当然,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有条件的。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就是指投入农业生产的土地、劳动、物质技术设备等生产力要素能够实现优化组合,能够取得最佳投入产出效益条件下的生产经营单

12、位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大小。“”适度经营规模的“度”应该既要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保证每个没有转移到其它行业的劳动者获得稳定的家庭基本的生活保障,又要避免因农业比较收益低,要素投入不足而危及粮食安全。在此前提下,使土地、劳动力和资金等要素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微观经济效率。就农户而言,只有在家庭主要劳动力都已相对稳定地转入非农业部门就业,并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以后,才有退出农业的要求和可能;就一个地区和全国而言,只有当大部分农业劳动力稳定地转入二、三产业后,才具备推进规模经营的起步条件。一定劳动量究竟能支配多少生产资料,这又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生产力发展水平、技术状况、耕地质量等多方面因素的

13、影响。我国各地区的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很大,适度的规模经营的“度”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用家庭中最具有竞争性的资源一一劳动力来衡量,主要取决于劳动市场的工资率和家庭收入可能性曲线的水平和走向。农户收入可能性曲线的水平和走向,取决于由技术条件决定的农业生产函数和要素产品一价格比率,在要素产品一价格比率既定的条件下,生产条件越好,规模就越大。目前,制约推行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微观不经济源于宏观条件不具备。假定 A集体有劳动力100个,农地200亩,如果没有其它就业途径,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每个劳动力可经营 20 亩农地,每亩收益为1,这样就产生两种资源配置方案。

14、方案一:实现规模经营。把农地只分配给10 个劳动力,结果就业的每个劳动力收益为20,其它90个劳动力收益为 0。集体总收益为200。方案二:把农地平均分配给100 个劳动力,每个劳动力收益为 2,集体总收益还是200。比较两种方案,显然在总收益不变的情况下,第二种方案反而更公平。从我国国情出发,由于我国 3.2 亿农业劳动力,有1 3是由于城市化低而无法转移出去的剩余劳动力,因此,推行规模经营必须根据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不平衡性,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导,使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到种田大户或农业投资者手里。近年来,浙江、广东等地区在探索稳定家庭经营基础上通过以地入股、

15、专业户经营等形式,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已取得较好成效。其它地区应当因地制宜。人均耕地相对较多,中低产田占相当比重的地区。可考虑集中起部分中低产田,通过拍卖、租赁等方式实行规模化经营。还有一些地区,可以通过将分散、零碎的地块适当整合,使农户获得相对规模效益。如河北省某村,根据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对全村220hm2 土地进行调整,把原来的小块土地调整为 65 个方田,人口较少的户一般只占一块方田,在土地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扩大了相对规模,收到了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将分散、零碎的地块适当整合还可以相对地增加土地可利用面积。安徽省某村,在29.3hm2耕地中仅增加的沟境、地界就多占了 l.47hm2。当然

16、,要坚决反对不具备条件强行推行规模经营,那样容易 把规模经营演变成农村干部“寻租”或增加控制权力的手段。近年来,我国在稳定农户经营基础上实现规模经营已经起步,主要有如下一些途径:1 家庭农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家庭承包经营不变的前提下,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的承包权,搞活土地的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导,使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到种田大户或农业投资者手里,形成为家庭农场。这样吸纳了农业家庭经营最优的经营特性和适应农业产业的特征,又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原则。从而比较容易实现规模经营的发展目标。浙江省乐清县是较早采用这一方式实现规模经营的地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

17、学者认为:“家庭农场必将成为经济发展较成熟地区农地规模经营的主体形式。”除发达地区外,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欠发达地区也可以实行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这类地区具有人均耕地相对多的优势,中低产田占相当比重,在首先以较好耕地满足农户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易于从农户手中集中起部分中低产田,实行企业化经营。2 土地股份合作制。变承包经营权为股权有两种形式:一是一部分农户把承包的土地以入股的形式交给愿意并有能力经营的大农户经营,土地人股者根据签订的契约每年获取一定的按股分红收入;二是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以承包的土地人股为基础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位移和稀缺性以及土地承包权的长期稳定性,实行土地

18、股份合作制,既维护了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利,保持了农户经营的产权激励,又坚持了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这一途径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农民容易接受。这是有利于农业资源合理配置,适用于许多地区的农地制度创新模式。所以,从广东南海开始实行之后,全国各地普遍开始试点并逐步推广。3 集体农场。在乡镇企业发达、集体经济实力强的地区,为了保证粮食生产,由集体统一调整,建立集体农场,实现土地经营的相对集中。这种办法曾经在北京顺义、江苏锡山等农村改革试验区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这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一些发达地区把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完成收购任务的手段,并不是为了以土地经营规模扩大来获取规模效益的增加。从经

19、济学意义上讲,只有当农业劳动力的价格上升到一定的程度时,才有必要用资本替代劳动力,改变劳动力和土地的比率。显然,在欠发达地区仍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通过补贴的方式,社区组织投入大量的资金来实现规模经营既是不必要的、不经济的,也是不可能的。4 租赁制与拍卖制。把集体所有未承包给农户和已承包给农户的山地、水面、荒地等实行租赁或者拍卖,实现规模经营。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签订契约,合理规定土地所有者、土地承包者、租赁或购买土地使用权者之间各自的权利关系。这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

20、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在经济条件不同的地区,应该鼓励通过租赁或拍卖土地使用权使部分农户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必须指出,土地依然是农户的主要生活来源,在依靠土地为经济来源比较保险的情况下,被租赁、被拍卖的土地还是有限的,现在比较多的还是局限在“五荒”的租赁或拍卖上。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其使用权被租赁或拍卖的还比较少,通过这一方式实现规模经营尤其是耕地的规模经营是很有限的。5 发展区域农业优势。发展区域农业优势,就是以农户经营为基础,集中连片地发展某种作物生产,以形成规模优势、产品优势、市场优势、效益优势。这条途径,既坚持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又能有效地形成农业规模经营优势

21、,也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国家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的要求,应该积极推广。但是,应以市场为中心,因地制宜,合理配置资源。形成规模经营。那种为了规模经营,不做市场调查和预测。或不因地制宜,违背自然规律,特别是强制农户种植某种作物都会使这一方式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以上我们分析了在坚持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条件下,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多种形式,既有在社区组织直接参与之下进行的,也有主要在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下进行的。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差距较大,土地流转形式不同是很正常的。三、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对策由于各个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社会条件的差异较大,农业规模经营的方式必然多种多样。不尊重农户

22、经营自主权,强制农户实行规模经营鲜有成功,超越农户现有经济能力和发展水平的规模,必然带来经济效率的损失。市场是配置资源最有效的一种机制。由于农业具有生产的季节性、生产要素稀缺性、农产品市场需求弹性小等特点,使得农业的规模经济效应产生具有特殊性。只有市场才能准确地反映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稀缺程度。在市场引导下的农民自然会有效率地安排各种生产要素的相互替代,选择具体的规模经营形式。因此,实现规模经营必须坚持农户自愿和市场选择的原则。根据钱忠好博士的研究,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现实条件约束下农户的必然选择。在土地产品价格持续低迷、社会保障的缺失造成土地经营的非生产性收益高、规模经营可能带来的

23、生产性成本下降被土地产出率降低所抵消、农民负担重、土地交易价格低以及交易成本高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使得“不愿多种地又不能不种地”成为农户的理性选择。就总体水平而言,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着需求大于供给的不均衡状态。以市场机制调动农户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必须改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外部条件。具体对策包括: (1) 以结构调整、集约化经营推动承包地收益提高。我认为,通过粮食提价增加土地收益的空间不大,但可以通过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收益率,特别是通过结构调整、种植经济作物等方法增加农地收益的空间还很大。目前,美国的每亩土地经济效益为我国的 7.9 倍,日本为我国的 115 倍。 (2) 建立和

24、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户离开土地的后顾之忧,推动土地流转。 (3) 逐步消除对农地流转范围、用途的严格限制,使农地的交易价格建立在农地市场供求双方均衡的基础之上,反映土地边际收益率,通过有效机制保证收益归农户所得。据测算, 1997年江苏省单位耕地面积征地的平均价格仅仅为所有权交易价格的 11.35 , 1998年为 12.09 , 1999年为21.66 。 (4) 完善相关法律,培育中介组织。降低土地流转交易成本。我国小麦、玉米、大豆的生产成本分别高出美国 21、 31和 51。 (5) 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和示范引导工作,教育农民而不是取代农户。浙江省的调查发现,极少数农户即使可以得到

25、一个较好的转让收益,也不愿参与土地流转的原因,仅仅是对村干部的工作作风不满,怀疑村干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捞取私利。日本在土地规模狭小上通过兼业经营完成了农业现代化,但应该看到,日本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9751994年,日本平均每一农户产值增加了 77.7万日元。而经营费用增加了 85.8 万日元。生产成果的全部增加额不能抵偿经营费用的上升额。由于生产成本高,使得日本农产品价格大大高于世界市场的价格水平,例如,日本市场的大米零售价为每公斤 300 日元,而从东南亚进口仅为每公斤 40 日元,这种状况严重影响着日本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为改变这种小规模经营的局面,日本政府一直试图采取促进“自主经营

26、农户”发展、确立和支持“认定农业者”、建立各种“农业协同组合”、成立“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等措施,促进农地流转,推动土地向真正愿意从事农业生产且有能力的农民手中集中。二、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与类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能够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有利于农业技术的采纳和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农户的商品生产率,增强农户的市场谈判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在这个基础上,促进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对传统农业的改造。特别是在我国粮食供求发生根本变化的新形势下。要实现农户增收目标,在农户经营分化与专业化的基础上,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是必然趋势。当然,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有条件的。在家庭经营的基

27、础上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就是指投入农业生产的土地、劳动、物质技术设备等生产力要素能够实现优化组合,能够取得最佳投入产出效益条件下的生产经营单位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大小。“”适度经营规模的“度”应该既要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保证每个没有转移到其它行业的劳动者获得稳定的家庭基本的生活保障,又要避免因农业比较收益低,要素投入不足而危及粮食安全。在此前提下,使土地、劳动力和资金等要素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微观经济效率。就农户而言,只有在家庭主要劳动力都已相对稳定地转入非农业部门就业,并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以后,才有退出农业的要求和可能;就一个地区和全国而言,只有当大部分农业劳动力稳定地转入二、三产业

28、后,才具备推进规模经营的起步条件。一定劳动量究竟能支配多少生产资料,这又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生产力发展水平、技术状况、耕地质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各地区的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很大,适度的规模经营的“度”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用家庭中最具有竞争性的资源一一劳动力来衡量,主要取决于劳动市场的工资率和家庭收入可能性曲线的水平和走向。农户收入可能性曲线的水平和走向,取决于由技术条件决定的农业生产函数和要素产品一价格比率,在要素产品一价格比率既定的条件下,生产条件越好,规模就越大。目前,制约推行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微观不经济源于宏观条件不具备。假定A集体有劳动力10

29、0个,农地200亩,如果没有其它就业途径,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每个劳动力可经营 20 亩农地,每亩收益为1,这样就产生两种资源配置方案。方案一:实现规模经营。把农地只分配给10 个劳动力,结果就业的每个劳动力收益为20,其它90个劳动力收益为 0。集体总收益为200。方案二:把农地平均分配给100 个劳动力,每个劳动力收益为2,集体总收益还是200。比较两种方案,显然在总收益不变的情况下,第二种方案反而更公平。从我国国情出发,由于我国 3.2 亿农业劳动力,有1 3是由于城市化低而无法转移出去的剩余劳动力,因此,推行规模经营必须根据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不平衡性,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30、,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导,使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到种田大户或农业投资者手里。近年来,浙江、广东等地区在探索稳定家庭经营基础上通过以地入股、专业户经营等形式,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已取得较好成效。其它地区应当因地制宜。人均耕地相对较多,中低产田占相当比重的地区。可考虑集中起部分中低产田,通过拍卖、租赁等方式实行规模化经营。还有一些地区,可以通过将分散、零碎的地块适当整合,使农户获得相对规模效益。如河北省某村,根据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对全村220hm2 土地进行调整,把原来的小块土地调整为 65 个方田,人口较少的户一般只占一块方田,在土地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扩大了相对规模,收到了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将分散

31、、零碎的地块适当整合还可以相对地增加土地可利用面积。安徽省某村,在29.3hm2耕地中仅增加的沟境、地界就多占了 l.47hm2。当然,要坚决反对不具备条件强行推行规模经营,那样容易 把规模经营演变成农村干部“寻租”或增加控制权力的手段。近年来,我国在稳定农户经营基础上实现规模经营已经起步,主要有如下一些途径:1 家庭农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家庭承包经营不变的前提下,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的承包权,搞活土地的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导,使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到种田大户或农业投资者手里,形成为家庭农场。这样吸纳了农业家庭经营最优的经营特性和适应农业产业的特征

32、,又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原则。从而比较容易实现规模经营的发展目标。浙江省乐清县是较早采用这一方式实现规模经营的地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学者认为:“家庭农场必将成为经济发展较成熟地区农地规模经营的主体形式。”除发达地区外,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欠发达地区也可以实行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这类地区具有人均耕地相对多的优势,中低产田占相当比重,在首先以较好耕地满足农户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易于从农户手中集中起部分中低产田,实行企业化经营。2 土地股份合作制。变承包经营权为股权有两种形式:一是一部分农户把承包的土地以入股的形式交给愿意并有能力经营的大农户经营,土地人股者根据签订的契约每年获取一定的按股分红收入;二

33、是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以承包的土地人股为基础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位移和稀缺性以及土地承包权的长期稳定性,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既维护了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利,保持了农户经营的产权激励,又坚持了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这一途径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农民容易接受。这是有利于农业资源合理配置,适用于许多地区的农地制度创新模式。所以,从广东南海开始实行之后,全国各地普遍开始试点并逐步推广。3 集体农场。在乡镇企业发达、集体经济实力强的地区,为了保证粮食生产,由集体统一调整,建立集体农场,实现土地经营的相对集中。这种办法曾经在北京顺义、江苏锡山等农村改革试验区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这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一些发达地区把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完成收购任务的手段,并不是为了以土地经营规模扩大来获取规模效益的增加。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只有当农业劳动力的价格上升到一定的程度时,才有必要用资本替代劳动力,改变劳动力和土地的比率。显然,在欠发达地区仍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通过补贴的方式,社区组织投入大量的资金来实现规模经营既是不必要的、不经济的,也是不可能的。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