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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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企业资质申报表与城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申 报 表企业名称填报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有 关 说 明1、本表供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申请暂定资质证书和已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核升资质等级时领取填报。2、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见表后附件)申请企业资质。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为合作开发项目的,在相关指标统计中,只能计入自己的投入、分成部分。4、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本表,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修改。5、对于填报本表时弄虚作假

2、的企业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由建设部统一制发。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企业网址电子信箱主管部门企业成立时间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及批准时间开户银行帐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 册 资 本投 资 者 名 称 及 出 资 额序号投 资 者 名 称出 资 额开 发 经 营 情 况项目 时间年年年年年备 注开发建设情况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万元)施工房屋面积(万m2)竣工房屋面积(万m2)工程质量情况合格品率(%)优良品率(%)是否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企业已完成的开发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万m2)完成投资(万元

3、)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 程 质 量销售情况备注合格品率(%)优良品率(%)是否有重大工程质量事 故企业在建开发建设项目序号项 目 名 称项目规模(万m2)投资(万元)开工时间备 注总规模在建规模总投资完成投资企 业 人 员 情 况企业在册职工总数 人,有职称的专业人员 人有 职 称 的 专 业 人 员 职 称专 业高 级中 级初 级建 筑结 构财 务经 济统 计其他相关专业小 计有 关 业 务 负 责 人 情 况类 别姓 名职 务学 历专 业职 称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统计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姓名国 籍(照片)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 称职务任职时间工作简历:本人签章:年 月 日企业(

4、总)经理经理简况姓名国 籍(照片)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 称职务任职时间工作简历:本人签章:年 月 日注:企业(总)经理担任企业法宝代表人的,不再填写此表。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序号姓 名职 务学 历专 业职 称备 注序号姓 名职 务学 历专 业职 称备 注企 业 简 介企 业 受 过 何 种 奖 励 和 处 罚企 业 申 报(章)年 月 日门初审意见书企业所在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章)年 月 日门审查(批)意见书企业所在市、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章)年 月 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意见(章)年 月 日建 设 部 审 批 意 见(章)年 月 日备 注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5、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4页 共24页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摘录)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

6、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过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

7、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过100;5、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

8、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四)四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结合我省实际,四级企业注册资本设市城市不得低于400万元,县镇不得低于2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9、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10、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部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第八条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第九条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第十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资

11、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某城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姓名:国籍:【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1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暂定名】 【现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其他情况说明。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现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 买

13、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下表所列房屋:幢号房号层次用途结构层高(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分摊面积(平方米)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封闭式】 【非封闭式】。以上所列该商品房面积为【合同约定】 【产权登记】面积。(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合同第三条所列房屋的计价方式与价款如下:幢号房号计价方式单价单位总价【建筑面积】元/平方米该商品房房款合计(大写)元整,(小写元),币

14、种为。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双方自行约定:按实际测量面积,多退少补。.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

15、,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方式按期付款: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

16、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经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

17、有关规定,将具备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

18、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

19、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

20、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到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21、。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

22、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5.;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

23、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24、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所约定的商品房属预购商品房的,按下述第种方式向申请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买受人授权委托出卖人自按本合同约定申请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后日内,申请预告登记;2、自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申请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后日内由双方共同申请预告登记。本合同生效后,出卖人未按照前款约定与买受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买受人可单方申请该预告登记。本合同所约定的商品房属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现房的,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后,由双方共同向申请该商品房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签于签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由建设部提供)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第 24 页 共 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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