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模拟卷含答案第265期

上传人:住在****她 文档编号:95631172 上传时间:2022-05-24 格式:DOCX 页数:136 大小:153.16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模拟卷含答案第265期_第1页
第1页 / 共136页
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模拟卷含答案第265期_第2页
第2页 / 共136页
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模拟卷含答案第265期_第3页
第3页 / 共136页
资源描述:

《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模拟卷含答案第265期》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模拟卷含答案第265期(13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模拟卷含答案1. 多选题 张某对当地镇政府干部王某的工作提出激烈批评,引起群众热议,被公安机关以诽谤他人为由行政拘留5日。张某的精神因此受到严重打击,事后相继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撤销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张某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王某因工作受到批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B 张某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C 张某的监督权受到侵犯D 张某有权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考点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人身自由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CD项:说法正确,当选。基于我国宪法,公民可以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

2、议,所以,张某对当地镇政府干部的王某的工作提出激烈批评是行使其宪法权利的行为,并无不妥。2. 单选题 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B 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C 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D 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考点 辩护人的权利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据此,享有会见权的是辩护律师以及经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律师助理不享有会见权。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看守所条例第31条的规定,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根据上述规定,看守所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即可进行必要的检查,也可扣留。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53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律师直接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准许、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决定不准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据此,法院说明理

4、由并非一定以书面形式说明。 D项: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据此,辩护人辩护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且参与刑事诉讼的唯一目的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并禁止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3. 单选题 甲、乙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乙称甲关于影像制品的进口管制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并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乙磋商阶段达成

5、的谅解协议,可被用于后续争端解决审理B 专家组可对未在申请书中指明的诉求予以审查C 上诉机构可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审D 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考点 争端解决制度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磋商事项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作出的裁定没有关系。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专家组基于申诉方在设立专家组的申请中确立的权限范围审理案件,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决。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可以推翻、修改或撤

6、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是无权将案件发回重审。 D项:说法正确,当选。上诉机构由7名成员组成,定期举行例会,上诉案件由其中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4. 多选题 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B 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无须再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C 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可裁定执行中止D 法院应恢复执行考点 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7、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因此,法院调解不得适用于执行程序。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1款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 D项:说法正确,当选。本案中,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因此,该案中的执行和解协议是甲在被欺诈情况下达成的,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

8、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5. 单选题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C 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D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考点 一般人格权,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解析 C项:说法正确,当选。民法通则第99条

9、第1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乙医院未经甲同意在进行推广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此行为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AB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题目中“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因而丙网站不承担侵权责任。6. 多选题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

10、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A 丙B 乙C 李某D 造纸厂厂长考点 第三人的确认解析 AD项:说法符合题意,当选;BC项:说法不符合题意,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由此可知第三人确定的判定关键在于分析所涉及的人员是否“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11、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本题中,甲、乙、丙等人阻止造纸厂生产,并将工人李某打伤,经该厂厂长举报,结果甲和乙两人分别被公安局处以拘留15日、5日的处罚,丙未受到处罚,而甲对处罚不服起诉。李某作为受害人,与被诉的处罚决定有利害关系,应成为第三人,故C项不符合题意;同时,造纸厂的厂长只是举报人,与被诉的处罚决定也不存在利害关系,不能成为第三人,故D项符合题意。乙、丙都参与了违法行为,但结果却不同,乙受到处罚,而丙却未受到处罚。该行政处罚行为对丙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产生影响,丙与该行政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故A项符合题意,B项不符合题意

12、。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D。7. 单选题 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 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B 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C 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D 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考点 法律制裁,归责与免责,法律适用的步骤

13、解析 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制裁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本题法院依据公平原则,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不属于法律制裁。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被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显然法院没有采取上述措施。 C项:说法正确,当选。法院适用法律的过程是为决定提供理由的,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院认定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

14、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说明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还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8. 多选题 材料: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材料: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

15、知情。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 材料:同年6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材料: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根据材料、材料和材料,如丁公司向甲公司提起3000万元代位权诉讼,甲公司认为丁公司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的下列抗辩理由中不能成立的是: A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是过户建设用地使用权,而非金钱债务B 协议一有仲裁条款C 乙公司多

16、次发函给甲公司要求清偿债务D 协议一的2000万元数额低于乙公司出资不实的3000万元考点 债权人代位权解析 A项:说法错误,当选。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

17、人自身的债权。”在材料中可知,甲与乙虽然达成了代物清偿的协议,但没有实际履行,其协议实际上没有生效,其债务依旧是2000万元的金钱之债。 B项:说法错误,当选。仲裁协议仅能排除协议当事人甲、乙的起诉行为,而不能排除协议之外的第三人丁以起诉的方式行使代位权。此是依据仲裁协议的相对性原理。 C项:说法错误,当选。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

18、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乙公司只是发函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依旧是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D项:说法错误,当选。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对乙的债务为2000万,乙对丙的债务为3000万。所以,丁只能对甲主张2000万数额,对于多出的

19、1000万,甲可以提出抗辩,但不能以数额超出为由对抗丁公司的代位权之诉。9. 单选题 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 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B 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C 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D 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考点 补充侦查的种类解析 A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高检规则第3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

20、回侦查机关2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根据这一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依法提起公诉。10. 多选题 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A 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B 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C 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

21、论D 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点 法庭审判解析 A项:说法错误,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B项:说法错误,当选。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就证据合法性、相关性问题发表意见,进行辩论。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控辩双方的辩论可以针对证据、事实、程序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项:说法错误,当选。刑事诉讼法并未限制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发表意见的时间。11. 多选题 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1000元罚款。该分局向沈某

22、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1000元罚款决定。沈某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B 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C 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D 该罚款决定违法考点 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

23、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本案中,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B项:说法正确,当选。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期限原则为60日但法律规定长于60日时依此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

24、治安管理处罚的复议期限并未作出规定,所以应适用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一般复议期限,即60日。本题中,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说法正确。 D项:说法正确,当选;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题中,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的罚款为1000元,沈某依法不享有法定听证权。但是区公安分局已承诺给沈某听证且沈某要求听证,基于此沈某享有听证权。理由有二:(一)法律虽明确列举了行政机关须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和进行听证的事项,

25、但除此之外并未禁止行政机关在作出其他行政处罚时适用听证程序;(二)本题中区公安分局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这已表明区公安分局已自行选择了听证程序。所以,区公安分局不进行听证构成违法。因此,该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违法。12. 多选题 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关系。9月,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姻关系,否则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公司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经查明,当地

26、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公司与王某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为王某买了失业保险。关于该工作纪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制定程序违法B 有关婚恋的规定违法C 依据该规定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违法D 该公司执行该规定给王某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考点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公司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本题中,仅争取了工会主席一人的意见,且未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制定程序违法。 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

27、婚姻法第2条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根据该法第3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本题中,该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姻关系,否则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属于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本题中,由于该工作纪律规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王某的行为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上述的法定解除劳动合同

28、的情形,因此,依据工作纪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该公司的工作纪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给王某带来了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3. 多选题 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

29、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A 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B 允许蒋勇出庭作证C 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D 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考点 证人证言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解释第117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B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解释第1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

30、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CD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解释第120条的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14. 单选题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第句正确,第句错误B 第句正确,第句错误C 第句正确,第句错误D 第句均正确考点

31、罪刑法定原则解析 A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罪刑法定原则既约束立法者,也约束司法者,还约束执法者。罪刑法定的核心理念是保障人权,限制公权。罪刑法定原则是刑事法治的核心原则和根基,当然是依法治国理念的核心内容。故上述四句说法均正确。15. 多选题 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B 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C 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

32、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D 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考点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公约第25条第1款,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端。 B项:说法正确,当选。依世界银行董事会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报告的解释, “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公约,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而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裁决的义务

33、。 D项:说法正确,当选。依公约第53条,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不得进行任何上诉或采取任何其他除本公约规定外的补救办法。16. 多选题 张某手头有一笔闲钱欲炒股,因对炒股不熟便购买了某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张某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按份额享有基金财产收益B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C 可回赎但不能转让所持有的基金份额D 可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更换基金管理人考点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解析 AB项:说法正确,当选;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

34、余基金财产;(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D项:说法正确,当选。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7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四)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五)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35、。”17. 单选题 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 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 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 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考点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

36、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上述法条规定,在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夫妻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那么举轻以明重,在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患病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A选项中,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题中,甲对乙构成遗弃,作为无过错方,乙有权请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 C项:说法错误,当选。婚

37、姻法第47条第1款:“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见,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所以在本题中乙无权多分财产。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婚姻法第43条第3款:“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甲不出钱医治乙,属于虐待乙,因此乙有权请求公

38、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18. 多选题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于本案审查起诉的程序,下列项正确的是: A 应当对黄某、吴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B 在讯问黄某、吴某和询问赵某时,应当分别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C 应当分别听取黄某、吴某的辩护人的意见D 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应当听取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考点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

39、序的法律依据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高检规则第4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人民检察院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院。”可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

40、原因和监护教育情况是可以进行调查,而非应当进行调查。 B项:说法正确,当选。高检规则第490条规定:“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行使时不得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到场的法定代理

41、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中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应当交由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由其在笔录上签字、盖章或者捺指印确认。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性检察人员参加。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本条第2款至第4款的规定。”可见,在讯问黄某、吴某和询问赵某时,应当分别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项:说法正确,当选。在审查起诉中,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 D项:说法正确,当选。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

42、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可见,被害人赵某是未成年人,因此检察院在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前,除听取被害人意见以外,还应当听取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19. 多选题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 甲1998年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0年,甲因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甲构成累犯B 乙因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5000元;因假冒专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对乙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万元。此时,即使乙符合缓刑的其他条件,也不

43、可对乙适用缓刑C 丙因无钱在网吧玩游戏而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禁止丙在12个月内进入网吧。若在考验期限内,丙仍常进网吧,情节严重,则应对丙撤销缓刑D 丁系特殊领域专家,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丁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1年后,因国家科研需要,经最高法院核准,可假释丁考点 缓刑制度,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累犯解析 A项:说法错误,当选。考查累犯、刑法的时间效力。首先,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8年之后,不构成一般累犯。其次,按照“旧法”即行为时的刑法,即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的刑法规定,前后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才构成累犯,

44、甲不构成特别累犯;按照“新法”即审判时的刑法,则甲可构成特别累犯。“旧法”是轻法,应按“旧法”认定。 B项:说法错误,当选。考查禁止缓刑的对象。刑法没有规定同时犯有数罪不可适用缓刑。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考查缓刑的撤销。根据刑法第77条第2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考查假释的刑期条件。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5、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20. 多选题 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A 甲公司在市郊申请使用一片国有土地修建经营性墓地,市政府批准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B 乙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同意其在房屋建成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C 丙公司以出让方式在本市规划区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市国土局在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D 丁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取得一块临时用地,使用已达6年,并在该处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市政府未收回土地,还为该建筑发放了房屋产权证考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解析 A项:符合题意,当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

4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据此可知,A项中的“经营性墓地”是商业用地,不能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市政府的做法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B项:符合题意,当选。根据土

47、地管理法第55条第1款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据此可知,有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须在缴纳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因此市政府同意房屋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C项:符合题意,当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

48、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据此,本题中市国土局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即变更市规划区内土地用途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D项:符合题意,当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7条第2、3款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本题D项中丁公司使用临时用地已达到6年,并修建永久性建筑的做法违法,因此市政府为其发放房屋产权证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21. 单选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B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49、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D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考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解析 AB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宪法第2条第1、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D项:说法错误,当选。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之间并没有领导和隶属关系,上级人大有权依据宪法和法律指导、监督下级人大的工作。地方

50、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不需要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22. 多选题 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A 普通程序B 二审程序C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 小额诉讼程序考点 起诉解析 AB项:说法正确,当选。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构成的一审程序以及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属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而特别程序、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属于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增加的程序。23. 多选题 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下列哪些约定是合法

51、的?A 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B 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C 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D 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其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考点 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章程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可见,公司章程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

5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根据该条款,公司章程对于对外投资事宜可以由董事会决定,也可以由股东会决定,公司章程可以赋予董事会对外投资的决定权。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表决权行使按照什么规则行使,公司章程可以作出规定,如无规定的,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53、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人合性较强,是否允许其他人经投资而成为新的股东,需要经过股东会予以决定,董事会不享有此项权力。24. 单选题 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B 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C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D 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考点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罪解析

54、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B项:说法正确,当选。未成年人即使同意,摘取其器官的,仍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成立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并不要求有牟利目的。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该欺骗并非是对重大身体法益侵害后果产生错误认识,而是对价金有错误认识,行为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25. 多选题 未成年人小天因涉嫌盗窃被检察院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可以附带的条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完成一个疗程四次的心理辅导B 每周参加一次公益劳动C 每个月向检察官报告日常花销和交友情况D 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考点 区

55、别对待的起诉政策解析 ABC项:说法正确,当选。本题考查的是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义务。高检规则第497条的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选项A、B属于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的情形;选项C属于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的情形。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上述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只不过须报经考察机关批准。26. 多选题 中国

56、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茶叶出口合同,并投保水渍险,议定由丙公司“天然”号货轮承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保险公司应赔偿范围?A 运输中因茶叶串味等外来原因造成货损B 运输中因“天然”号过失与另一轮船相撞造成货损C 运输延迟造成货损D 运输中因遭遇台风造成部分货损考点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析 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串味异味属一般外来原因,为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水渍险并不涉及。 B项:符合题意,当选。两船相撞属意外事故,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 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运输迟延属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此免责。 D项:符合题意,当选。台风属于自然灾害,自然灾害

57、造成的部分损失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27. 单选题 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B 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C 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D 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考点 证明责任的分配解析 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证明力的比较只能适用于证据的不同立法种类之间,或者适用于证据不同理论分类之间,而在证据立法种类与理论分类之间是无法进行证明力比较的。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理论

58、,经验法则是进行事实推定应遵循的原则,根据经验法则推定出来的事实无需当事人证明,而并不是说,经过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无需证明。 C 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 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在当事人之间是不发生转移的。28. 单选题 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

59、特征。下列哪一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A 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B 首次开庭并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审理,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C 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D 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考点 直接言词原则解析 A项:符合亲历性要求,不当选。刑事审判的亲历性特征是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为前提。证人采用远程方式在庭审中作证,裁判者能够对证人证

60、言在法庭上进行直接审查,符合亲历性要求。 B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当选。合议庭成员因故无法参与审理,如由另一审判人员担任合议庭成员,根据亲历性要求,应当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 C项:符合亲历性要求,不当选。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裁判者亲自审查证据,并能充分听取双方意见。 D项:符合亲历性要求,不当选。除法定情形外,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案件,通过调查讯问式方式进行审理,这一程序不违背亲历性要求。29. 单选题 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

61、。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 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 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 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 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考点 违约的免责事由,同时履行抗辩权解析 本题涉及两方主体,分别为张某与银行,两者之间构成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为张某,贷款人为银行,标的物为80万元人民币;另一个是抵押合同关系,抵押权人为银行,抵押人是张某,抵押物为张某所购房屋。 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题中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在张某与银行之间的借款标的物为80万元,房屋的损毁并不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