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密押卷带答案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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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密押卷带答案1. 多选题 甲国公民库克被甲国刑事追诉,现在中国居留,甲国向中国请求引渡库克,中国和甲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甲国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是中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B 由于库克健康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中国可以拒绝引渡C 根据中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D 根据甲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考点 引渡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引渡法第7条,外国向中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1)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

2、中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2)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6个月。 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引渡法第9条,外国向中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1)中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2)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 C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引渡法第8条第(五)项,根据中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

3、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应当拒绝引渡。2. 多选题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B 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C 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D 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考点 聚众斗殴罪解析 本案来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批指导性案例(

4、高检发研字201012号)“检例第1号:施某某等17人聚众斗殴案”。考查的关键在于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是否要求具有“流氓动机”,以及如何理解“流氓动机”。法条依据可比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寻衅滋事罪主观方面的规定。 A项:说法正确,当选。按“检例第1号”的结论,按“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对其不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观点认为本案行为人具有流氓动机,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属于借故生非。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本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不处罚一般参加者。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已经发生了聚众斗殴行为,已经既遂。 D项:

5、说法正确,当选。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3. 单选题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 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 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C 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

6、港运输货物的合同D 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考点 主要术语FOB、CIF、CFR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2000年通则与2010年通则两个版本并存,选用哪个版本须由当事人约定,并非一定适用2010年通则。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对于FOB术语,2000年通则规定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风险转移,2010年通则将风险转移时间改为货物装上船时,无论依哪个通则,B项表述均为错误。 C项:说法正确,当选。FOB术语下,买方负责运输。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双方选择适用贸易术语,并不排除公约的适用。4. 单选题 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

7、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A 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B 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C 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D 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考点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方法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学理解释指学者或者其他人员基于自己的理解对于法律的一种解释,该解释没有

8、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人均可以进行。商场宣称“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显然是想以自己的解释为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而非学理解释。 B 项:说法正确,当选。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由此引发纠纷,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指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合同法第94条,预期违约、根本违约、不可抗力、迟延履行等情况。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显然不能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项:说法错误

9、,不当选。商场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是对自己做出承诺的违背,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5. 单选题 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B 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C 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D 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

10、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考点 夫妻财产关系解析 甲、乙之间没有就门面房进行变更登记,因此乙没有取得门面房的共有权,门面房不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甲从甲、丁的共同财产中支取20万元,相当于向丁借款10万元,另外1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甲自己的部分。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甲、乙离婚之时,尚未对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共同所有,门面房仍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无权在离婚时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即使双方有约定,乙只能按照约定起诉甲,请求甲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门面房进行过户登记,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20万元,是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的行

11、为。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甲与丁签订的就是借款协议,相当于甲向丁借款10万元,因此甲、丁离婚时有关医疗费可以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D项:说法错误,当选。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了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在本案中,丁若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有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6.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12、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B 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C 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D 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考点 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解析 A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1)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2)涉及食品或

13、公共卫生安全的;(3)涉及环境安全的;(4)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5)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6)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C项:说法错误,当选。从该条也可看出,直接适用的法并不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包括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直接适用的法,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利益,无须借助冲突规范的指引而直接适用于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中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7. 多选题 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

14、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B 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C 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D 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考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解析 原答案为A;根据法律修改,答案为AC。 A项:说法错误,当选。公司法第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1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我国允许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互相变更,未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向有限公司的变更。且个人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如果要变为一人公司,只能注销个人独资企业,重新设立一人公司。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金地”商号既可能注册为公司名称使用,也可能作为商标使用,无论何种情况均可以继续使用。 C项:说法错误,当选。公司法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16、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张平未将一人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即出现“财产混同”情况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8. 单选题 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B 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C 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D 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考点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行为,共有的概念和特征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

17、当选。物权法第9条第1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本题中,甲乙丙虽有散伙协议对房屋所有权作出安排,但没有登记,还未发生物权变动。此时(2012年3月),房屋仍归丙所有。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本题中,只是判决丙履行房屋过户手续,并非直接判定房屋的所属,在丙仍未办理的情况下,此时(2012年8月),房屋仍归丙所有。 C项:说法正确,当选。物权法

18、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丙死亡后,由其唯一继承人丁继承房屋所有权。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虽然对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但是,在履行完房屋过户手续之前,戊还不是房屋的所有人。9. 多选题 某厂工人田某体检时被初诊为脑瘤,万念俱灰,既不复检也未经请假就外出旅游。该厂以田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该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B 因田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论是否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该厂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C 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无需向田某支付经济补偿金D

19、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违法,田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考点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所有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用人单位都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B项:说法正确,当选。因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依法单方解除,无论劳动者是否在医疗期内。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无过错解除,其他解除依然可以。因此,田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该厂可以依法解除。 C项:说法正确,当选。因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主张继续履行,无法继续履行的,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2倍的赔

20、偿金。继续履行和支付赔偿金是选择关系,而不是并用关系。10. 单选题 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岗职工子女,二人共同伤害(轻伤)被害人张某。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取保候审,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由于王某经济困难,对其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公安机关的做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下列哪一要求?A 实体公正B 追求效率C 执法为民D 公平正义考点 刑事诉讼目的解析 AB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D项:符合题意,当选。本题中,公安机关对于一起共同犯罪案件,针对两个犯罪嫌疑人的不同经济情况,决定对二人采取不同的保证方式进行取保候审,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程

21、序公正的基本理念。联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循程序公正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之一。因此本题体现的是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1. 单选题 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B 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C 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D 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

2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考点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检察院决定逮捕方某,后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县公安局不是赔偿义务机关。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

23、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本题中,赔偿义务机关不得就赔偿项目与赔偿情人协商,说法错误。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责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自由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24、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由此可知,在人身自由赔偿中,只有对公民羁押的期间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不是对公民羁押。本题中,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说法正确。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国家赔偿法

25、第33条、第34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本题中,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3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而不是2012年度,除非作出赔偿决定时2013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还没有公布。12. 单选题 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 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

26、窃1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B 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C 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D 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考点 期间的重新计算解析 总结重新计算的主要诉讼期间:(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注意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期间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2)改变管辖的;(3)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的;(4)发回重新审判的;(5)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

27、进入新的诉讼阶段时;(6)简易转普通。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盗窃一辆普通自行车不属于另有重要罪行的情形。 B项:说法正确,当选。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应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并未规定处理回避申请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可见其不属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的情形。13. 多选题 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

28、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本案的起诉期限为2年B 本案的起诉期限从2009年4月20日起算C 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在其书面报告法院后,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D 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考点 上诉案件的审理,受理的概念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直接向人民法院

29、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字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郭某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而非2年。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本案的起诉期限为开始计算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2013年12月5日之间,郭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时开始计算,但肯定不是2009年4月20日这一行为作出之日。 C项:说法正确,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

30、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本案中,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在其书面报告法院后,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 D项:说法正确,当选。行政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14. 单选题 关于公证制度和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的公证处,其名

31、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国内其他公证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B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并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公证处C 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D 王某认为公证处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错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议的申请考点 公证机构的设立,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正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文字组成,并不得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证法第21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

32、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由此可见,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C项:说法正确,当选。公正程序规则第1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可见房屋买卖手续不属于禁止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事项。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正程序规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公证事项的

33、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据此,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是复查而不是复议。15. 多选题 甲乙两国就海洋的划界一直存在争端,甲国在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以书面声明选择了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乙国在加入公约时没有此项选择管辖的声明,但希望争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海洋法法庭的设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B 海洋法法庭因甲国单方选择管辖的声明而对该争端具有管辖权C 如甲乙两国选择以协商解决争端,除特别约

34、定,两国一般没有达成有拘束力的协议的义务D 如丙国成为双方争端的调停国,则应对调停的失败承担法律后果考点 法院方式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海洋法法庭的建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争端当事国可以自愿选择将海洋争端交由哪个机构来审理。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海洋法法庭管辖权具有强制管辖性质,一国可以自由用书面声明方式选择海洋法法庭的管辖,只有争端各方都选择了法庭程序,法庭才有管辖权。 C项:说法正确,当选。除非特别约定,一般地,谈判或协商的当事国没有达成有拘束力协议的义务。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调停,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与谈判,以协助解决争端

35、。调停国对调停成败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或后果。16. 单选题 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检察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甲B 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C 甲出庭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D 经审理发现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考点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强制医疗的启动和决定程序,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强制医疗程序。A项:说法正确,当选。强制医疗程序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是增设的一种特别程序,是这几年的高频考点

36、。刑诉解释第529条第2款的规定,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528条的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根据上述规定,强制医疗案件属于强制法律援助代理案件,被申请人没有诉讼代理人的,法院是“应当”通知法援机构指派,而非“可以”。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528条、530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被告人不是必须到庭,但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场。如果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没有到场,那

37、么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刑诉解释第530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根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出庭的,应由其本人发表意见。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533条的规定,对前条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决定;(2)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

38、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3)被告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直接按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即可,而无须经过程序转化。17. 单选题 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该公司向法院起诉。求撤销强拆行为。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A 撤销判决B 确认违法判决C 履行判决D 变更判决考点 行政诉讼判决,行政诉讼裁定解析 A项:不符合题

39、意,不当选;B项:符合题意,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本题中,镇政府的强制拆除大棚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强制拆除行为,但是因为已经没有可撤销内容,所以法院对该违法行政行为只能作出确认违法判决。 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

40、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本案中,强制拆除行为为作为行为且不属于给付义务。所以不适用履行判决。 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本案中,强制拆除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和款额的确定、认定。18. 单选题 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A 房检察官在同乡聚会时向许法官打听其在办案件审理情况,并让其估计判处结果。根据我国国情,房检察官的行为可以被理解B 关检察长以暂停工作要挟江检察官放弃个人意见,按照陈科长的判断处理某案。关检察长的行为与依法

41、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相一致C 容检察官在本地香蕉滞销,蕉农面临重大损失时,多方奔走将10万斤香蕉销往外地,为蕉农挽回了损失,本人获辛苦费5000元。容检察官没有违反有关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的规定D 成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5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肯定。成检察官的行为符合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考点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检察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房检察官插手过问案件的做法是错误的。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检察官应当依法履行检察职

42、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官既不能非法干预他人办理案件,也不能为他人的非法干预所左右。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法规禁止检察官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容检察官违反有关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的规定。D项:说法正确,当选。检察官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成检察官的行为符合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19.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一次开庭后,甲公司的代理律师发现合议庭首席仲裁员苏某与乙公司的老总汪某在一起吃饭,遂向仲裁庭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仲裁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43、苏某的回避应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B 苏某回避后,合议庭应重新组成C 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应继续进行D 当事人可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考点 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解析 本题是对仲裁员的回避的考查。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仲裁法第36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本题中,作为首席仲裁员苏某的回避依然应该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仲裁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此,如果苏某回避后,只是更换一个仲裁员,合议庭并不需要全部重新组成,

44、故选项B说法错误。(严格意义上说B项表述也是正确的,更换一个人员,也可以说是重新组成了仲裁庭,但是作为单选题,D项表述更准确。)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仲裁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不是应当继续进行,而是由仲裁庭决定。当事人可以请求重新进行,但最终决定权在仲裁庭。20. 单选题 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

45、。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侵占罪B 信用卡诈骗罪C 诈骗罪D 盗窃罪考点 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解析 A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甲保管乙的信用卡,虽对信用卡合法占有,但对信用卡中的钱并不合法占有。未经许可而使用,属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21. 多选题 甲市为乙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关于甲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在一届政府任期内,甲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应保持相对稳定B 乙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甲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上下级领导关系C 甲市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甲市政府提出,报乙省政府批准D 甲市政府根据调

46、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考点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本题中,在一届政府任期内,甲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应保持相对稳定说法正确。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

47、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所以,上级编制管理机关与下级编制管理机关为业务指导和监督关系,而不是上下级领导关系。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本题中,甲市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D项:说法正确,当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致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

48、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本题中,甲市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说法正确。22. 单选题 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B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的,触犯强迫交易罪C 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D 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

49、,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考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走私假币罪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考查走私假币罪与运输假币罪的关系。“走私”的意思是通过运送等方式使之出入国(边)境,违反海关监管秩序;“运输”的意思是移动位置。采用运输方式走私的,只认定为“走私”。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借贷关系在刑法中可被解释为“金融服务业”,强迫借贷属于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第2款规定,“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本选项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2001年第6辑(总第17辑) “郑小平、邹小虎抢劫案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最高

50、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D项:说法错误,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本选项题眼为“亲戚”。23. 单选题 钟某性情暴躁,常殴打妻子柳某,柳某经常找同村未婚男青年杜某诉苦排遣,日久生情。现柳某起诉离婚,关于钟、柳二人的离婚财产处理事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针对钟某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损害赔偿B 针对钟某家庭

51、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C 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柳某不能向钟某主张损害赔偿D 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钟某可以向柳某主张损害赔偿考点 离婚救济解析 A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婚姻法

52、解释一第29条第1款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婚姻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你家暴,我出轨。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所以双方不启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这是来自王宝强案对司法考试的影响,所以在备考司法考试的过程中,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也是十分有必要的。24. 多选题 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

53、。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 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B 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C 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D 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考点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物权的保护的概念解析 A项:说法错误,当选。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54、和收益的权利。”乙公司建造的电梯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侵犯了甲对停车位享有的所有权。虽然乙公司是经过行政程序获得审批之后建造的电梯,但也不能成为其对甲侵权的免责事由。 B项:说法错误,当选;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该条规定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乙公司的确侵犯了甲对停车位的所有权,但是乙公司也提出了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这样也能很好的维护甲的利益。同时考虑到乙公司建造电梯花费200万元(远远超过甲之停车位的价值),且电梯已经修成,一般而言符合更多人的利益。如果甲坚持要求将之拆除,是不符合整体利益的,也是资

55、源的极大浪费,甲将构成权利的滥用。 D项:说法错误,当选。民事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如果乙公司为甲置换车位并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之后,已经填补了因侵犯甲的物权给甲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甲对乙就不再享有其他补偿请求。同时,甲和乙之间也不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所以,对于乙公司销售尾房获得的利益,甲无权主张。25. 单选题 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B 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C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D 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考点 股东的权利,合伙人解析 A项:说法错误

56、,不当选。根据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对公司账簿是可以申请查阅,而不能复制,且查阅必须经过书面申请。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

57、询。”可见,股份公司股东仅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但无权复制。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8、由此可知,股东不能以知情权为由而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26. 单选题 营盘市某商标代理机构,发现本市甲公司长期制造销售“实耐”牌汽车轮胎,但一直未注册商标,该机构建议甲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甲公司负责人鄢某未置可否。后鄢某辞职新创立了乙公司,鄢某委托该商标代理机构为乙公司进行轮胎类产品的商标注册。关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乙公司委托注册“实耐”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B 乙公司委托注册“营盘轮胎”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C

59、 乙公司委托注册普通的汽车轮胎图形作为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D 该商标代理机构自行注册“捷驰”商标,用于转让给经营汽车轮胎的企业考点 商标注册程序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商标法第19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附:【商标法第15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

60、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

61、、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一,B“注册营盘轮胎商标”,其中有轮胎两个字,属于通用名称,是无法获得注册的,营盘是地名也是不可以的。但商标代理机构可以代理,当然代理申请注册会失败,但法律并没有禁止不能代理。第二,C“普通的汽车轮胎图形”这是通用商品的图形,是无法获得注册的。但法律也没有禁止不能代理。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商标代理机构,生存之道是代理,而不是成为卖商标的黄牛党!27. 单选题 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A 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法院给予其嘉奖奖励B 黄法官就民间借贷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对当地政府完善金融管理、改善服务秩序发挥了显著作用。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C 许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上网披露,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D 孙法官顺带某同学(律师)参与本院法官聚会,半年后该同学为承揽案件向聚会时认识的某法官行贿。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考点 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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