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纤维素(NCC)项目质量管理规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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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米纤维素(NCC)项目质量管理规划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公司概况4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4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4二、 产品质量认证5三、 质量认证的相关概念13四、 审核的策划与实施15五、 审核的相关术语23六、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25七、 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33八、 免检制度36九、 认证制度38十、 顾客满意的相关概念42十一、 顾客满意度测评45十二、 服务设计过程的质量管理49十三、 服务提供过程的质量管理57十四、 服务与服务业62十五、 服务质量要素72十六、 项目基本情况79十七、 项目进度计划82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82十八、 投资方案83建设投资估算表8

2、5建设期利息估算表86流动资金估算表88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89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90一、 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赵xx3、注册资本:85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4-3-137、营业期限:2014-3-13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8197.546558.036148.16负债总额4724.473779.583543.35股东权

3、益合计3473.072778.462604.80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16288.1913030.5512216.14营业利润3908.193126.552931.14利润总额3694.952955.962771.21净利润2771.212161.541995.2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71.212161.541995.27二、 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1、产品质量认证的性质按照产品质量认证的性质或强制程度可分为自愿性认

4、证和强制性认证两类。(1)自愿性认证。由产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绝大多数工业、农业、节能产品都实行自愿性合格认证。(2)强制性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我国的强制性认证是CCC认证,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施加认证标志。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

5、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施加认证标志。我国于2001年12月3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CNCA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19类产品目录,至今已达到22类产品。2、产品认证的范围区分按产品认证制度作用范围分,认证可分为国际认证、区域认证、国家认证三种。(1)国际认证。国际认证是“由政府或非政府的国际团体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认证,其成员资格向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开放”。目前,国际认证主要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等国际组织采用的质量认证。(2)区域认证。区域认证是由政府或非政府的区域团体组织和管理的认证。它的成员资格通常限于世界某一区域的国家。目前,在国际上较有权威的区域认证是欧洲标

6、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的认证。(3)国家认证。国家认证是由国家级的政府或非政府团体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认证,也是目前世界上最多的一种质量认证。一般根据不同的国家和组织有不同的产品认证标志,这些认证标志,多数与本国的国家标准或标准化团体的代号、文字、图形相同。3、产品质量认证的模式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产品认证的发展,尤其是为了给发展中国家的质量认证活动提供建议和指导。国际标准化组织认证委员会(ISO/CERTICO)组织编写的认证的原则与实践,第一次依据质量认证的要素,总结了下列八种产品质量认证模式。第5种产品认证方式是一种比较严格又科学合理的认证方式

7、。ISO与IEC制定的有关质量认证指南(如:ISO/IEC指南28)均以这种方式为基本依据。(1)一次性型式试验。一次性型式试验的认证模式,是指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从企业或市场随机抽取的产品样本进行型式试验,从而判断被检验的样品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这种方式是一种最简单的产品质量认证方式,只经过一次试验,不能完全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都符合标准要求,有较大的偶然性。比如有时候认证机构受顾客委托,对某企业产品抽样进行ROHS检测,然后出具检测报告。(2)型式试验+市场上抽样监督检验的事后监督。型式试验+市场上抽样监督检验的事后监督的认证模式,是一种以型式试验为基础,随后又对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

8、监督检验,监督的办法是从市场上购买样品或从批发商、零售商的仓库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以证明认证产品的质量持续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这种形式使用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提供可靠的产品质量信任程度。(3)型式试验+生产企业产品抽样监督检验(工厂抽样检验)。型式试验+工厂抽样检验的认证模式,与第二种形式相近,区别在于认证后的监督检验方式不同。它是从工厂发货前的产品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这种认证形式同样可以证明认证产品的质量持续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也可以使用产品认证标志,还可以提供可靠的产品质量信任程度。(4)型式试验+对市场和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监督检验(工厂和市场抽样检验)。型式试验+工厂和市场抽样

9、检验认证模式,实际上是第二和第三两种形式的结合。认证后监督抽取的样品,既来自市场又来自工厂的成品库,因而监督的力度更强。通过这种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认证标志,提供产品质量的信任程度也较前两种高。但是由于没有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因此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就有可能不完善。(5)型式试验+质量体系评审+市场和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监督检验。型式试验+质量体系评审+市场和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监督检验认证模式,是目前很多国家采取的产品认证方式。它既要求产品依据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又要求生产企业有一个完善的质量体系确保具有持续生产合格品的能力,它能对顾客提供最高程度的信任。这也是国际标准化组织

10、向各国推荐的一种认证形式。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的典型工作流程也是采用这种模式,通过这种形式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认证标志。(6)工厂质量体系评审。工厂质量体系评审认证模式,是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评定,从而证实生产企业具有按既定的标准或规范要求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其认证的对象是企业的质量体系而不是产品,因此,通过这种形式认证的企业,不能在出厂的产品上使用产品认证标志,而是由认证机构给予生产该产品的企业质量体系注册登记,发给注册证书,表明该体系符合标准的要求,如企业进行ISO9001:2008认证,这是典型的工厂质量体系评审。(7)批量抽样检验。批量抽样检验认证模式,是依据统计抽样技术按规定

11、的抽样方案对企业生产的一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认证。其目的主要是帮助买方判断该批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这种认证形式,只有在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有效地执行,就该批产品而言,能提供相当高的质量信任。这种认证方式只对该批检验合格的产品发放认证证书,而不授予认证标志。如某企业出口一批产品,委托某国外认证机构按照某标准对该批产品进行检查(验货)。(8)全数检验。全数检验的认证模式,是对认证产品做100%的检验,这种检验是由经过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按照指定的标准来进行的。因而所需费用很高,一般只在政府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下才采用这种认证形式。它一般适用于产品结构复杂,性能要求高、批量少的高、精、尖产品(如飞机、

12、火箭等)及与人民身体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例如,英国和法国政府对体温表有特殊规定,必须经政府指定的检验机构对每件产品检验合格并做上标志后才能在市场上销售。4、产品质量认证的管理产品质量认证的管理包括流程和认证证书与认证标志的管理。(1)产品质量认证流程。国内外产品认证机构,尽管都有自己的产品认证规范和程序,但它们一般都采用ISO/IEC认证的原则和实践中所推荐的第五种方式,即通过对产品的试验和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的评审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然后颁发认证证书和标志,并对企业进行获证后的监督。申请阶段。*提出产品认证意向。申请产品认证的企业要在自评认为具有认证条件时,向多家已被认可的产品认

13、证机构表述申请认证意向,索取有关文件和申请表,了解认证机构经授权的业务范围、工作流程或程序、收费标准(尤其涉及单元的划分)。*咨询。必要时,申请者可邀请有关产品认证专家或咨询公司进行咨询,以便确认如何更高效地满足认证要求。*申请产品认证。依据产品认证机构的授权范围、其权威性、组织顾客的意向等因素选定认证机构,并向其正式提出认证申请,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资料。*审查申请材料。产品认证机构对申请者的申请表及其材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签订认证合同。如果认证机构同意受理申请,则应该与申请者签订认证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受理,则应该通知申请者,并说明原因和理由。评审

14、与试验。合同生效后,产品认证机构应该从产品试验与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评审两个方面进行评审和检验。*产品试验。认证机构应开具产品质量检测委托书,委托已认可的实验室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或型式试验,试验要根据产品的类型和规格按照规定的单元进行。产品检验机构依据委托书,安排产品抽样计划,并按计划抽样,进行检测或型式试验,试验完成后填写和提交检测报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评审。一般在产品试验合格后,产品认证机构指派审核组或委托有关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选配审核组,在对其质量体系文件审核合格后,到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体系标准及企业质量体系文件进行现场评审,并在评审后编制质量管理体系评审报告。有时候,也可以在现场

15、评审合格后,进行产品抽样,交产品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试验。批准与发证。如果产品检测与体系评审都合格,则可批准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允许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认证后监督。对已获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认证机构应按照程序规定安排抽样检测或体系评审。认证证书期满后,申请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重新申请认证。(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与认证标志。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是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符合认证要求的法定证明文件。申请企业取得认证证书后,应按国家的法规和认证机构的规定加以使用,未经认证机构许可,不得复制、转让。一般地,认证证书可以在广告、展销会、订货会等产品推销活动中宣传、展示,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16、。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由认证机构设计并发布的一种专用质量标志。它由认证机构代表国家认证授权机构来颁发。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经认证机构批准,可以使用在认证产品、产品铭牌、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出厂合格证上,用来证明该产品符合特定标准或技术规范。三、 质量认证的相关概念21世纪,经济向全球化发展,贸易趋向国际化,质量意识、质量竞争贯穿于全球交易,不同国家、行业都存在不同的认证要求,不同的认证要求已经成为各组织继续发展的障碍。组织实施质量认证犹如雨后春笋成为世界性的大趋势,了解、研究、发展质量认证的有关知识已成为组织的迫切需求,也是时代的需求。1、合格评定根据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

17、SO/IEC17000:2004)中的定义,合格评定是与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实。从定义中可见:合格评定的对象是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合格评定的依据是认证认可法规、指南和标准。合格评定的方法一般包括检测、检查、认证、审核、评价和批准等。现代合格评定制度起源于英国,1903年,英国ESC(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第一次使用“风筝”标志,用来说明标有“风筝”标志的钢轨是合格品。1922年,该标志依照英国商标法注册,成为第一个受法律保护的认证标志。(1)认证。认证根据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2004)中的定义:认证是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

18、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在注意里说明,管理体系认证有时也称作注册;认证适合于除了合格评定机构外的所有合格评定对象,认可适合于合格评定机构。认证通常分为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大家较为熟悉的CCC认证就是强制性产品认证。而体系认证包括:以ISO9001(GB/T19001)标准为依据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ISO14001(GB/T14001)标准为依据开展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GB/T28001标准为依据开展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等。还有以体育场所服务标志为依据开展的体育服务认证。(2)认可。认可(Accreditation)是指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

19、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即是一个权威机构依据程序对某一团体或个人具有从事特定任务的能力给予正式确认。认可包括三部分: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认证机构认可、审核员/评审员资格认可。2、认证与认可的区别(1)认证是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认可是由权威机构进行的。认证工作由具有第三方地位的机构进行,以确保认证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机构通常是由政府部门授权组建的一个组织,以确保认可的权威性。我国的认可机构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统一负责实施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2)认证是书面保证,认可是正式承认。书面保证是通过由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20、使有关方面确信经认证的产品或质量体系符合规定的要求。正式承认则意味着经批准准予从事某项活动。(3)认证是证明符合性,认可是证明具备能力。经认证的产品是指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该产品符合特定产品标准的规定,经认证的质量体系是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该质量体系符合某一质量保证标准的要求。经认可的认证机构表明该机构具有从事特定任务(如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质量体系审核、产品检验)的能力。四、 审核的策划与实施1、审核方案的管理审核方案是指针对特定时间段所策划,并具有特定目的的一组(一次或多次)审核,审核方案包括策划、组织和实施审核的所有必要的活动。GB/T190112003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21、中,审核方案的管理总则指出,根据受审核组织的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一个审核方案可以包括一次或多次审核。这些审核可以有不同的目的,也可以包括多体系审核或联合审核。审核方案还包括对审核的类型和数目进行策划和组织,以及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有效和高效地实施审核提供资源的所有必要的活动。一个组织可以制订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当对审核方案的管理进行授权。负责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应当制订、实施、监视、评审与改进审核方案;识别并确保提供必要的资源。2、审核活动在GB/T190112003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中,审核活动总则指出,作为审核方案一部分的审核活动的策划与实施的适用程度,取决于特

22、定审核的范围和复杂程度及审核结论的预期用途。(1)审核的启动。负责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应当为特定的审核指定审核组组长。在进行联合审核时,各审核组在审核开始前就各自的职责特别是审核组组长的权限达成一致,这一点非常重要。确定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在审核方案总体目的内,一次具体的审核应当基于形成文件的目的、范围和准则。审核范围描述了审核的内容和界限,例如,实际位置,组织单元,受审核的活动和过程及审核所覆盖的时期。审核准则用作确定符合性的依据,可以包括所适用的方针、程序、标准、法律法规、管理体系要求、合同要求或行业规范。审核目的应当由审核委托方确定,审核范围和准则应当由审核委托方和审核组组长根据审核方案

23、程序确定。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的任何变化应当征得原各方同意。当实施结合审核时,重要的是审核组组长确保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适合于结合审核的性质。确定审核的可行性,应当确定审核的可行性,同时考虑策划审核所需的充分和适当的信息、受审核方的充分合作和充分的时间和资源的可获得性。当审核不可行时,应当在与受审核方协商后向审核委托方建议替代方案。选择审核组。当已明确审核可行时,应当选择审核组,同时考虑实现审核目的所需的能力。当只有一名审核员时,审核员应承担审核组组长全部适用的职责。若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没有完全具备审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可通过技术专家予以满足。技术专家应当在审核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与受审核方的初

24、始接触。初步联系可以是正式或非正式的与受审核方的代表建立沟通渠道,确认实施审核的权限;提供有关建议的时间安排和审核组组成的信息;要求获得相关文件,包括记录;确定适用的现场安全规则;对审核作出安排;就观察员的参与和审核组向导的需求达成一致意见。上述活动由负责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或审核组组长进行。(2)文件评审。在现场审核前应当评审受审核方的文件,以确定文件所属的体系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性。文件可包括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及以前的审核报告。评审应当考虑组织的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及审核的目的和范围。在有些情况下,如果不影响审核实施的有效性,文件评审可以推迟至现场审核开始。在其他情况下,为获得对可获得信息

25、的适当了解,可以进行现场初访。如果发现文件不适用、不充分,审核组组长应当通知审核委托方和负责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及受审核方。应当决定审核是否继续进行或暂停直至有关文件的问题得到解决。(3)现场审核的准备。编制审核计划。审核组组长应当编制一份审核计划,为审核委托方、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就审核的实施达成一致提供依据。审核计划应当便于审核活动的日程安排和协调。审核计划应当包括:审核目的、审核准则、审核范围、进行现场审核活动的日期和地点、现场审核活动预期的时间和期限、审核组成员和向导的作用和职责,以及向审核的关键区域配置适当的资源等。在现场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计划应当经审核委托方评审和接受,并提交给受审

26、核方。受审核方的任何异议应当在审核组组长、受审核方和审核委托方之间予以解决。任何经修改的审核计划应当在继续审核前征得各方的同意。审核组工作分配。审核组组长应当与审核组协商,将具体的过程、职能、场所、区域或活动的审核职责分配给审核组每位成员。审核组工作的分配应当考虑审核员的独立性和能力的需要、资源的有效利用及审核员、实习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的不同作用和职责。为确保实现审核目的,可随着审核的进展调整所分配的工作。准备工作文件。审核组成员应当评审与其所承担的审核工作有关的信息,并准备必要的工作文件,用于审核过程的参考和记录。工作文件,包括其使用后形成的记录,应至少保存到审核结束。审核组成员在任何时候都应

27、当妥善保管涉及保密或知识产权信息的工作文件。(4)现场审核的实施。应当与受审核方管理层,或者(适当时)与受审核的职能或过程的负责人召开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的目的是:确认审核计划;简要介绍审核活动如何实施;确认沟通渠道;向受审方提供询问的机会。根据审核的范围和复杂程度,在审核中可能有必要对审核组内部及审核组与受审核方之间的沟通作出正式安排。随着现场审核的进展,若出现需要改变审核范围的任何情况,应当经审核委托方和(适当时)受审核方的评审和批准。向导和观察员可以与审核组随行,但不是审核组成员,不应当影响或干扰审核的实施。一般来说,向导和观察员的作用是引导和见证(审核发现)。在审核中,与审核目的、范围和

28、准则有关的信息,包括与职能、活动和过程间接口的有关信息,应当通过面谈、对活动的观察和文件评审,适当的抽样进行收集并验证。只有可证实的信息方可作为审核证据。审核证据应当予以记录。应当对照审核准则评价审核证据以形成审核发现。审核发现能表明符合或不符合审核准则。当审核目的有规定时,审核发现能识别改进的机会。应当汇总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情况,指明所审核的场所、职能或过程。如果审核计划有规定,还应当记录具体的符合的审核发现及其支持的审核证据。应当记录不符合及其支持的审核证据。可以对不符合进行分级。应当与受审核方一起评审不符合,以确认审核证据的准确性,并使受审核方理解不符合。应当努力解决对审核证据和(或)审核

29、发现有分歧的问题,并记录尚未解决的问题。准备审核结论。在末次会议前,审核组应当针对审核目的,评审审核发现及在审核过程中所收集的其他适当信息,考虑审核过程中固有的不确定因素,对审核结论达成一致。如果审核目的有规定,准备建议性的意见。如果审核计划有规定,讨论审核后续活动。举行末次会议。末次会议应当由审核组组长主持,并以受审核方能够理解和认同的方式提出审核发现和结论,适当时,双方就受审核方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的时间表达成共识。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应当包括受审核方,也可包括审核委托方和其他方。审核组和受审核方应当就有关审核发现和结论的不同意见进行讨论,并尽可能予以解决。如果未能解决,应当记录所有的意

30、见。如果审核目的有规定,应当提出改进的建议,并强调该建议没有约束性。(5)审核报告的编制、批准和分发。审核组组长应当对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内容负责。审核报告应当提供完整、准确和清晰的审核记录,并包括审核目的、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委托方、审核组组长和成员,现场审核活动实施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审核准则、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对改进的建议和商定的审核后续活动计划(如果审核目的中有规定)。审核报告应当在商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如果不能完成,应当向审核委托方通报延误的理由,并就新的提交日期达成一致。审核报告应当根据审核方案程序的规定注明日期,并经评审和批准。经批准的审核报告应当分发给审核委托方指定的接受者。审核报告

31、归审核委托方所有,审核组成员和审核报告的所有接受者都应当尊重并保持审核的保密性。(6)审核的完成。当审核计划中的所有活动已完成,并分发了经过批准的审核报告时,审核即告结束。审核的相关文件应当根据参与各方的协议,并按照审核方案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予以保存或销毁。除非法律要求,审核组和负责审核方案管理的人员若没有得到审核委托方和(适当时)受审核方明确批准,不应当向任何其他方泄露文件内容及审核中获得的其他信息或审核报告。如果需要披露审核文件的内容,应当尽快通知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7)审核后续活动的实施。适用时,审核结论可以指出采取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此类措施通常由受审核方确定并在商定

32、的期限内实施,不视为审核的一部分。受审核方应当将这些措施的状态告知审核委托方。审核方案可规定由审核组成员进行审核后续活动,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及有效性进行验证。验证可以是随后审核活动的一部分。通过发挥审核组成员的专长实现增值。五、 审核的相关术语1、审核ISO9000:2005标准对审核的定义:“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活动。”2、审核准则ISO9000:2005标准对审核准则的定义:“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3、审核证据ISO9000:2005标准对审核证据的定义:“与审核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33、。”4、审核发现ISO9000:2005标准对审核发现的定义:“将收集到的审核证据对照审核准则进行评价的结果。”5、审核结论ISO9000:2005标准对审核结论的定义:“审核组考虑了审核目的和所有审核发现后得出的审核结果。”6、审核方案ISO9000:2005标准对审核方案的定义:“针对特定时间段所策划,并具有特定目的的一组(一次或多次)审核。”ISO9001:2008倡导审核以过程和PDCA循环相结合的方式来运行,而审核是C(Check检查)的重要方法。审核准则的定义是:“用作依据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因此审核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审核证据并客观评价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系统性表现在审核要根据

34、审核的策划而进行有条理的行动。审核的独立性表现在审核是由审核员独立完成的,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审核的客观性表现在审核准则和审核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并非审核员的主观臆断。根据审核方的不同,审核分为第一方审核(内部审核)、第二方审核(相关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认证机构的审核)。六、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也有适用于专门产品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和适用于计量器具产品的计量法等。本节主要介绍常用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1、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我国质量领域第一部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5、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并于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人大第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该决定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1)产品质量法颁布的意义。产品质量立法能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法律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根据产品质量实施奖惩措施,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认证制度等能显著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总体的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立法能明确产品的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将追究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民事责任。产品质量立法能维护社会经

36、济秩序。国家鼓励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市场竞争,而假冒伪劣产品能够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在质量法中的罚则中详细规定了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措施及法律责任,对不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2)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共分六章七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宗旨和法律的调整对象;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并确定其责任的依据;原则规定了我国产品监督管理的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主要规定了国家为了确保产品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措施,提出了两项管理制度:一项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另一项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制度。同时还规定了消费者、国家产品质量监

37、督部门、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规定了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第四章损害赔偿。主要规定了因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的处理及渠道。第五章罚则。主要规范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当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时,对责任人员,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储运者及企业负责人、检验机构人员、执法人员乃至违法行为的包底纵容者,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军工产品的质量管理由中央军委及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办法,以及本法正式开始实施日期。详细内容请参考阅读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食品安

38、全法民以食为天,在2009年前,我国关于食品的主要法律是食品卫生法,随着我国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如“河北三鹿奶粉事件”、“阜阳大头娃娃事件”等,食品卫生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重视。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并同时废除了食品卫生法。(1)食品安全法颁布的意义。(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这是食品安全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立和保证风险评估体制的建立,使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有了更可靠的科学基础。食品安全法统一了食品安全标准

39、。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完整,既有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又有农业部制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还有各相关食品行业的标准。这些标准导致了政府对企业难以监管。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调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生产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对食品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控制,同时详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索证索票义务。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监管部门在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体制中的相互协调、衔接与配合。关于食品安全由国务院领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组织,质量

40、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食品安全法总计十章一百零四条内容,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说明立法的宗旨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这既包括食品的卫生要求,也包含食品的营养学要求。并明确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主要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这是基于世界上食品加工合成方法越来越

41、复杂,添加剂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因此要建立这样的风险评估制度。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说明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规定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对企业环境、工艺、从业人员、原辅材料、质量记录、标签等多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该章还提出了食品召回制度。对原来的食品卫生法规定有较大改动。第五章食品检验。提出了对检验机构的要求,重点是废除了原来的免检制度,明确规定食品安

42、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第六章说明了对进出口食品的管理。第七章规定了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规定。第八章监督管理。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因此对食品行业的监督并不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九章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略)3、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43、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并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1)药品管理法颁布的意义。药品管理立法能强化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对药品实施监督管理,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法律的手段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手段。药品管理立法能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药品管理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有关执法机关依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加强了对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了对药品监督抽查检验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行为,使药

44、品质量在总体上呈稳中有升的趋势。药品管理立法能维护药品直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内容中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方面各自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执法机关依法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依法规范药品广告,防止对用药者造成误导;依法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等,都是为了保护药品直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内容。药品管理法总计十章一百零六条内容,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总则中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宗旨、调整对象和药品管理的执法部门。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

45、要求及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的许可要求及经营管理制度要求。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规定了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许可要求及采购、调配、储藏要求。第五章药品管理。规定了药品研制、临床试验、生产要求及药品的进口要求。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规定了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要求。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规定了对药品价格的管理要求和对药品广告的发布和宣传要求。第八章药品监督。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第九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定义了“药品”、“辅料”等术语及不适用本法的豁免对象

46、。七、 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在产品质量法正式颁布前,国务院已经陆续发布了若干条例,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并成立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始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1、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共分七章二十条,详细描述了条例所涉及的产品范围、职责、管理原则、申请程序、受理和决定、对许可证书和标志的管理要求,监督要求等。其主要特点如下。(1)强制性特点,由于工业生产许可证所涉及的产品都是直接关系

47、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因此,我国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批准并授权管理。(2)四个统一特点。即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3)评价性特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质量评价制度。(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2、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范围生产许可证涉及的具体产品范围是根据2007年第17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目前共有66类。3、实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意义2005年7月9日

48、,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于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该条例的主要意义如下。(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是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加强对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的强制手段。建立许可制度,能从源头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2)能够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如2004年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国家质检部门针对当时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存在的原材料和能源消耗过快,有些偷工减料,忽视

49、产品质量等突出问题,发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在市场准入把关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采取对钢铁、水泥、铝型材等产业政策规定不得新上、不得重复建设和扩大规模,不颁发生产许可证等方式平衡社会需求,防止盲目投资。(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作为一项典型的行政审批制度,从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对粗制滥造的劣质产品起到清源截流的作用,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为实现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构建一个坚实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除有产业政策规定的外,没有数量限制,只要求符合条件,能保证质量安全,就准予许可。(4)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通过实施生产许可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

50、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使申请取证企业满足国家规定的取证条件,企业通过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完善生产技术装备,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了产品质量,进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八、 免检制度免检制度是国家为了突出监管重点、增强监管效能、保障质量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对优秀、环保创新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在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社会对免检制度产生了较大争议,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在2008年9月18日废止了对于食品的免检制度,并在2010年制定的(食品安全法)里作出了明确规定。1、组织管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免检制度,制定免检产品类别和实施要求,公布免检产品和生产

51、企业,颁发免检证书,监督免检制度的实施。省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查企业免检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实施必要的现场核查,负责对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县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品的申诉和举报,并向省局报告,受省级局委托,参与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申诉和举报的调查工作。2、免检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注册商标。(2)申报产品必须在申报前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事故,出口产品未出现检验不合格情况。(3)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体系。(4)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位于本行业全国前列。(5)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无国家标

52、准的要达到或严于行业标准的要求。(6)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近年内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3次以上(含3次)均为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情况。产品及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3.申报程序(1)由企业自行向省级局申报,省级局初审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将申报资料退回企业。(2)省级局对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重点产品要进行现场核查。(3)省级局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签署“同意上报”或“不同意上报”的初审意见。(4)省级局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情况,要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5)根据材料初审、现场核查和征求意见的情况,研究确定最终上

53、报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并按规定时间,将全部申报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6)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其初审意见和各省级局上报的处理结果,组织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7)对符合免检条件、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其企业,国家质检总局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向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和荣誉牌。3、监督管理为加强对免检企业的后续监管,促进免检企业严格自律,维护免检权威性,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情况,对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企业开展国家专项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一律撤销免检资格。九、 认证制度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上很多国家采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政府利用许可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

54、段,引导和督促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产品竞争力。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是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对重要工业产品质量进行强制性管理的一项制度。(1)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备条件。条例规定,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部领标准,下同)。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

55、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2)发证管理和程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督促检查条例的贯彻实施。发证程序如下。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3)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和无证查处、监督管理的形式有三种: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复查换证。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

56、无证产品,是指在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中,工业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产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2、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产品(用于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等方面)的重要监督形式。(1)组织管理。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家

57、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批准、发布目录。各地质检行政部门负责履行对所辖地区目录中产品实施监督和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2)具体实施。认证模式。产品认证模式依据产品的性能,对人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具体的产品认证模式在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认证程序。目录中产品认证的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环节:认证申请和受理;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获得认证后的监督。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

58、(3)监督管理。指定认证机构按照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其颁发认证证书的产品及其生产厂(场)实施跟踪检查。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是国家扶优限劣、鼓励企业采用世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并进行评价型监督的基础。(1)组织管理。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具体实施。认证模式是采用体系审核的模式。认证程序参照第9章内容。认证标志。各认证机构都有自己经认可的标志。如中

59、国质量认证中心的CQC标志、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CQM标志、杭州汉德质量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的TUVNORD标志等。(3)监督管理。各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其颁发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场)实施跟踪检查。十、 顾客满意的相关概念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瑞典和日本等国家的一些先进企业实施顾客满意(CS)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的实践表明,CS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现代企业经营战略,它可以为企业造就宝贵的无形资产,可以极大地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1、顾客的含义通常,顾客有狭义和广义的概念。狭义的顾客是指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或接受者。广义的顾客,按照过程模型的观点,一个过程输出的接受者即为顾客

60、。企业可以看作是由许多过程构成的过程网络,其中某个过程是它前面过程的顾客,又是它向后过程的供方。企业作为一个系统而言,有内部顾客和外部顾客。戴明曾说过生产线上最重要的顾客是工人,这里的工人就是内部顾客。而企业产品的购买者及零配件经销商就是该企业的外部顾客。我们常说,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顾客,指的是广义顾客的概念,企业的顾客可以是一个人、一个目标群体、一个组织。因此,广义的顾客不再是通常意义上的消费者了,其范围包括内部顾客、供应商顾客、中间顾客、决定购买者、实际使用者、既有顾客、潜在顾客和公众顾客与政府顾客等。2、顾客满意的含义菲利普科特勒认为,顾客满意是指一个人通过对一个产品的可感知效果与他的

61、期望值相比较后,所形成的愉悦或失望的感觉状态。享利阿塞尔也认为,当商品的实际消费效果达到消费者的预期时,就导致了满意;否则,就会导致顾客不满意。因而,顾客满意CS的定义:顾客满意是指顾客接受有形产品或者无形产品后,感到需求满足的状态。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顾客满意是一种期望与可感知效果比较的结果,它是一种心理反应,而不是行为。也就是说,顾客满意水平是顾客的可感知效果和顾客的期望值之间的差异的函数。当感知低于期望时,期望得不到满足,则顾客不满意;当感知与期望相近时,期望基本感到满足,顾客就满意;当感知远远超过期望时,顾客高度满意,就有可能成为忠诚客户。如果顾客不满意,就会产生抱怨。一旦顾客的抱怨产

62、生,就应该采取积极措施,消除顾客的不满,进而赢得顾客的满意,直到顾客产生忠诚。3、顾客满意度指数顾客满意度指数(CSI)是运用计量经济学理论来处理多变量的复杂总体,是全面、综合地测评顾客满意程度的一种指标。是从顾客角度来评价经济运行质量的一种新型的经济指标。1989年,瑞典首先提出并建立了国家用户满意度指数测评体系,量化地评价客户重购率和品牌忠诚度等指标,获取相关的信息为企业策划提供支持,使企业优化流程,作出最佳的决策。美国质量协会(ASQ)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研究如何评价用户满意,1994年开始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跨行业的总体指数ACSI,每季度在幸福杂志上公布一次用户满意度指数。顾客满意

63、度指数理论是建立在消费者心理学、消费者行为学及计量经济学的基础上的质量评价科学指标。它将产品性能、可靠性、价格、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等因素作为考察对象,与顾客期望相比较,由顾客作出评判。由于顾客满意度将质量的技术性、符合性标准,转变为以顾客对产品和服务的感受和体验来评价质量,所以,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4、顾客满意管理顾客满意管理(CSM)是以顾客满意为核心的管理和经营方式,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兴起的新型的管理方式。顾客满意管理是现代市场竞争和信息时代的管理理念、管理战略和管理方式的综合,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组织管理的基本模式。它以顾客满意为关注焦点,统筹组织资源和运作,依靠信息技术,借助顾客满意度测量分析与评价工具,不断改进和创新,提高顾客满意度,增强竞争能力,是一种寻求组织长期成功的、集成化的管理模式。十一、 顾客满意度测评1、顾客满意理论的缘起顾客满意度概念最早由美国密歇根大学工商学院的经济学家、CF1国际集团董事长C.Fornel教授于1990年提出。C.Fornel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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