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2春《刑法》分论离线作业二及答案参考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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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22春刑法分论离线作业二及答案参考1. 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 )。 A父母属人法 B子女属人法 C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A父母属人法B子女属人法C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D适用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ABCD2.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正确3. 林老师是一名高中教师,一天他看到校园里有男生在对一个女生进行行动上的性骚扰,这时候他应该(林老师是一名高中教师,一天他看到校园里有男生在对一个女生进行行动上的性骚扰,这时候他应该(

2、)A.进行制止,并对男生进行批评教育B.严厉制止,通知双方家长给予他们退学处理C.交给家长处理,自己置身事外D.少管闲事,说不定是校园小情侣的玩闹参考答案:A4. 简述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简述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正确答案:(1)专属经济区的概念rn 专属经济区(th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海洋区域。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而是自成一类的国家管辖海域。rn (2)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rn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分别列举规定了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专

3、属经济区行使权利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due regard)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沿海国应以符合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非沿海国应遵守沿海国按照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与专属经济区制度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此外公约还对解决专属经济区内可能的“剩余权利”的归属冲突规定了法律原则。rn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主要享有如下权利和管辖权:rn a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从事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的主权权利。rn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享有养护和管理的权利同时承担义务促进其最适度的利用。为了对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实行

4、养护和管理沿海国可制定符合公约规定的法律和规章。rn b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的专属权利和管辖权。rn 为了勘探和开发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沿海国享有在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并授权和管理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操作和使用的专属权和专属管辖权。非经沿海国的同意其他国家不得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rn c对海洋科学研究的管辖权。rn 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享有专属管辖权。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应经沿海国同意。沿海国在行使其管辖权时有权按照公约的规定准许和进行在其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rn 对其他国家或各主管国际组织按照公约专为和平目的和为

5、了增进关于海洋环境的科学知识以谋全人类利益而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的海洋科学研究计划沿海国在正常情况下应给予同意。其他国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的海洋科学研究活动不应对沿海国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所进行的活动有不当的干扰。rn d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沿海国关于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依照关于大陆架的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rn 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有:rn a航行和飞越自由。rn b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rn c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合法用途诸如同船舶和飞机的操作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使用有关的并符合本公约其他规定的那些用途。rn 1998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

6、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该法规定我国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1)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专属经济区(theexclusiveeconomiczone)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海洋区域。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而是自成一类的国家管辖海域。(2)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分别列举规定了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行使权利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dueregard)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沿海国应以符合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非沿海国应遵守沿海国按照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

7、与专属经济区制度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此外,公约还对解决专属经济区内可能的“剩余权利”的归属冲突规定了法律原则。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主要享有如下权利和管辖权:a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从事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的主权权利。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享有养护和管理的权利,同时承担义务促进其最适度的利用。为了对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实行养护和管理,沿海国可制定符合公约规定的法律和规章。b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的专属权利和管辖权。为了勘探和开发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沿海国享有在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并授权和

8、管理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操作和使用的专属权和专属管辖权。非经沿海国的同意,其他国家不得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c对海洋科学研究的管辖权。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享有专属管辖权。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应经沿海国同意。沿海国在行使其管辖权时,有权按照公约的规定,准许和进行在其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对其他国家或各主管国际组织按照公约专为和平目的和为了增进关于海洋环境的科学知识以谋全人类利益,而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的海洋科学研究计划,沿海国在正常情况下应给予同意。其他国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的海洋科学研究活动,不应对沿海国行使主权权利和管

9、辖权所进行的活动有不当的干扰。d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沿海国关于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依照关于大陆架的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有:a航行和飞越自由。b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c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合法用途,诸如同船舶和飞机的操作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使用有关的并符合本公约其他规定的那些用途。1998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该法规定我国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5. 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10、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参考答案:C6. 论法律原则的功能。(中山大学2011年研)论法律原则的功能。(中山大学2011年研)正确答案: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无论是对法的创制还是对法律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功能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rn (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例如无罪推定原则成为众多诉讼规则的出发点和基础。法的原则在法的制定方面

11、的功能体现在:法的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方向;法的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rn (2)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许多法律原则可直接作为断案依据这些原则的作用与规则无异。例如美国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常常作为直接的审判依据。rn (3)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则可作为断案依据。rn (4)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由于社会关系纷繁复杂、变动频繁立法难免有失周全。有时立法者对应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事项可能一时尚难以作出细致规定也可能因缺乏预

12、见而未作规定还可能因思考不周而导致已有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完全合理地适用。上述情形在各国法律实践中均难以完全避免。这样法律原则就成为补充法律漏洞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手段它可以使法律对规则空白地带的事项加以调整也可以防止现有规则的不合理适用。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无论是对法的创制还是对法律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功能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例如,无罪推定原则成为众多诉讼规则的出发点和基础。法的原则在法的制定方面的功能体现在:法的

13、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方向;法的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2)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许多法律原则可直接作为断案依据,这些原则的作用与规则无异。例如,美国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常常作为直接的审判依据。(3)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则可作为断案依据。(4)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由于社会关系纷繁复杂、变动频繁,立法难免有失周全。有时,立法者对应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事项可能一时尚难以作出细致规定,也可能因缺乏预见而未作规定,还可能

14、因思考不周而导致已有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完全合理地适用。上述情形在各国法律实践中均难以完全避免。这样法律原则就成为补充法律漏洞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手段,它可以使法律对规则空白地带的事项加以调整,也可以防止现有规则的不合理适用。7. 如何评价关于宪法本质的全民意志论?如何评价关于宪法本质的全民意志论?答案 全民意志论是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宪法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社会契约论,就是宪法体现全民意志的典型理论。法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家卢梭就认为,国家主权是公意的体现,主权必须属于人民。如果政权侵犯人民的利益,人民可以废除原先的契约,重新订立新的契约,组织新的政

15、府。这种理论,在资产阶级学者中流传甚广。并且这种全民意志论的观点在一些国家的宪法性文件或者宪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如美国宪法规定,美国制宪的目的是“为着建立一个更完美的合众国,树立正义、保证国内治安、筹设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并谋吾人及子子孙孙永享自由和幸福”。法国人权宣言明确规定,“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西班牙现行宪法序言明确规定,“西班牙国希望建立正义、自由和安全,并为所有组成西班牙国的人们谋求利益,行使自己的主权。” 然而,众所周知,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因此,宪法所表现的只能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

16、志,而绝对不会是全民意志。因此,尽管这一理论开创了新的宪法理念,促进了宪法发展,但其却掩盖了事实本质,麻痹人民思想。 8. 李某于1999年4月3日与黄某签订了一份以其摩托车为抵押物的合同,4月6日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以同一摩托车为抵押李某于1999年4月3日与黄某签订了一份以其摩托车为抵押物的合同,4月6日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以同一摩托车为抵押物的合同;4月15日又以该摩托车为抵押物签订了一份合同,并于4月16日向公证机关就合同作了抵押登记,若三个合同均须实现抵押权,则应()。A按的顺序先后清偿B先清偿,其余的按债权比例清偿C按的顺序先后清偿D按三合同的主债权比例清偿B本题考查的是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立

17、多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但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

18、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答案B正确。 9. 律师王某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李某背熟以后律师王某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李某背熟以后向法庭陈述,致使本该败诉的己方当事人因此而胜诉。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伪证罪B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C妨害作证罪D帮助伪造证据罪CA选项的犯罪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括律师,而伪证罪和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在刑事诉讼中才能构成,而本案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所以排除A

19、B选项。妨害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是否有和当事人共同伪造证据的行为,有共同行为的,帮助者应定帮助伪造证据罪,否则定妨害作证罪。本案中王某自己编造虚假证言,指使证人作伪证,应定妨害作证罪。10. 关于商标近似的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关于商标近似的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相似,即可构成商标近似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构成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即可构成商标近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

20、图形的构图及颜色近似,即可构成商标近似D尽管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整体不相似,但如果相关公众认为其有特定联系,仍构成商标近似ABC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商标近似的具体情形 商标案件司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根据该商标近似定义,A、B、C、D项构成商标近似。 11. 甲乙两厂均为生产保健营养品的企业。甲厂于198

21、9年注册了V商标,乙厂于1990年注册了与V商标相近似的W商标,此时甲乙两厂均为生产保健营养品的企业。甲厂于1989年注册了V商标,乙厂于1990年注册了与V商标相近似的W商标,此时甲厂可提出()。A注册商标争议B注册商标异议C商标侵权诉讼D冒充注册商标诉讼A12. 全球性公约经常采用的模式是( )。 A框架条约+议定书+附件 B框架条约+议定书 C议定书+附件 D框架条全球性公约经常采用的模式是()。A框架条约+议定书+附件B框架条约+议定书C议定书+附件D框架条约+附件A全球性公约经常采用“框架条约+议定书+附件”的模式,框架条约只作原则性的规定,议定书规定缔约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附件会提

22、出详细的清单。13.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具备以下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再审?( ) A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调解违背自愿原则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具备以下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再审?()A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调解违背自愿原则B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认识错误C调解协议的内容尚未执行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A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赔偿调解书的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14. 工会、妇女联合会对宪法所作的解释属于什么解释?( ) A立法解释 B行政解释 C司法

23、解释 D非正式解释工会、妇女联合会对宪法所作的解释属于什么解释?()A立法解释B行政解释C司法解释D非正式解释D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法律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题中工会、妇联属“其他组织”,其所作解释为非正式解释。15.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下列哪些选项组合对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特征表述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下列哪些选项组合对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特征表述是准确的?()第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一般均具原告资格,只是未起诉而已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时间一般为

24、法院一审受理后至终审判决作出前第三人有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与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两种第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利害关系限于直接的利害关系ABCDD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特征有四:(1) 第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着利害关系,包括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2) 第三人不仅包括相对人和相关人,也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类似原告地位的第三人和类似被告地位的第三人;(3) 第三人是在本诉开始后终审判决前参与进来的;(4) 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法律地位,不依附于原告或被告。16. 下列行

25、为中,构成放火罪的有( )A.以放火为手段杀人,烧毁了数十间房屋B.为了自杀,在木质结构的杂居四合院内采取倒洒汽油的方式自焚,结果人未烧死,却烧毁了四合院及邻近的房屋C.犯罪后,为掩盖罪证而放火,火势蔓延到附近的建筑物D.出于嫉妒放火烧毁了邻居的柴草垛参考答案:ABC17.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下列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是( )。 A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具有代表性的自然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下列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是()。A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B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

26、区域C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D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E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ABCDE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2条规定:“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一)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二)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五)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18. 简述历史上主要的四种秩序观并简

27、要评述。简述历史上主要的四种秩序观并简要评述。秩序是法的最基本的价值之一。由于时代和阶级背景的差异,不同的人对秩序有着不同的界说。以历史阶段为线索,大致可归纳出以下四种秩序观。 第一,等级结构秩序观。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认为由于并非所有的人都具备发展其美德的能力,正如人有不同的体质,所以人天生就应分为不同的等级。这个等级结构的标准是因才定分、各得其所、和谐一致,各等级之间不得互相僭越。托马斯?阿奎那把封建等级制度看成是不可侵犯的秩序,认为整个世界就是一个以上帝为最高主宰的严格的不可逾越的等级结构;教会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具有最高的统治权;直接管理社会的世俗君主政府则必须服从教会的

28、命令;而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受到理性、神法和政治权威三种秩序的支配;任何人都不得破坏这种秩序,否则便是违背上帝的旨意,要受到上帝的惩罚。中国古代思想家韩非宣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 等级结构秩序观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贵族的特权地位,控制社会流动(上层向下层流动或下层向上层流动),或把社会流动限定在统治阶级利益允许的范围内,其核心内容是维护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从而最大地实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第二,自由、平等的秩序观。资产阶级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和活动家所追求和强调的是一种使自由而平等的竞争和人道主义生活成为可能的秩序。法国资产阶级

29、革命家罗伯斯庇尔曾对这种秩序做了如下的描述:“我们希望有这样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下,一切卑鄙的私欲被抑制下去,而一切良好的和高尚的热情会受到法律的鼓励;在这种秩序下,功名心就是要获得荣誉和为祖国服务;在这种秩序下,差别只从平等本身产出;在这种秩序下,公民服从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服从人民,而人民服从正义;在这种秩序下,祖国保证每一个人的幸福,而每一个人自豪地为祖国的繁荣和光荣而高兴;在这种秩序下,一切人都因经常充满共和感情和希望得到伟大人民的尊重而成为高尚的人;在这种秩序下,艺术成了使他们高尚的自由的装饰品,商业成了社会财富的源泉,而不仅仅是几个家族的惊人富裕。” 自由平等的秩序观是从个人权利的角度

30、出发对社会基本秩序提出要求并加以设计的,它集中地反映了当时的资产阶级保护自由平等的竞争、反对政府干预、消除封建专制势力的愿望,对于发展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社会本位秩序观。法国公法学家狄骥认为,社会全体成员由于需要相同和劳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依存关系即社会连带关系乃是社会的基本秩序。而基于社会连带关系的性质所生出的社会最高准则即客观法,乃是维系社会连带关系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它高于并先于国家和政府而存在,对社会中所有成员普遍适用。庞德认为秩序的标志就是在人的“合作本能”与“利己本能”之间建立并保持均衡的状态。而要维持这种秩序则必须以“社会化的法律”取代过分强调个人权

31、利、自由的法律。 “社会本位”的秩序强调“社会统合”、“社会连带”及“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并把它们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应有秩序的内容。资产阶级试图通过此种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来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减少人们之间的相互摩擦和无谓的牺牲,以使社会成员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情况下享用各种资源,从而保障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 第四,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主要有以下几点主要内容。 首先,秩序的特殊性质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历史个性:其次,秩序的力量最终来源于生产关系的历史合理性。再次,阶级社会中的秩序首先是阶级统治的秩序。 等级结构秩序观是与古代社会的生活条件相适应的,在现代文明中它已经完全过时。自由、

32、平等秩序观和社会本位秩序观是现代文明的产物,其中分别包含着一定的合理因素。然而,它们都是以历史唯心主义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理论,没有深刻指示秩序本质。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通过以上论述揭示出了秩序的深刻本质。 19. 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订阅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订阅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C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D乙公司签字、盖章并送达甲公司时B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33、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0.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A重婚的 B有配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A重婚的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C实施家庭暴力的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ABCD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1. 一般商行为的通则不包括( )。A、方式的自由B、交易习惯的适用C、特殊的缔约规则D、法理的协同效

34、应一般商行为的通则不包括( )。A、方式的自由B、交易习惯的适用C、特殊的缔约规则D、法理的协同效应正确答案:D22. 法的产生经历了( )的发展过程。 A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 B从习惯到习惯法,法的产生经历了()的发展过程。A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B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C从判例到判例法,再到法典化D从法与其他规范的一体到与它们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ABD法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从习惯到习惯法,从习惯法到制定法;从法与其他规范的一体到与它们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过程而产生。23. 下列有关法律部门的表

35、述,有哪些是不正确的?( ) A法律部门是由法律规范组成的 B经济关系只能由经济法来下列有关法律部门的表述,有哪些是不正确的?()A法律部门是由法律规范组成的B经济关系只能由经济法来调整C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客观存在的D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产生,仅仅是该国经济发展的结果BD经济关系不仅由经济法来调整,有时也由行政法、刑法等调整。新的法律部门的产生是一国经济发展、社会关系变化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24.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权利包括( ) A署名权 B修改权 C专利申请权 D转让专利申请权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权利包括()A署名权B修改权C专利申请权D转让专利申请权AB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在职

36、务发明中,发明人享有的权利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发明人享有署名权,A项正确,C、D项错误,说明详见单选第2题解析。发明人是具体完成该项发明的人,当然享有修改该发明的权利,故B项正确。 25.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按照税法规定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按照税法规定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错误26. (2011年)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电信(2011年)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采

37、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电信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B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C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D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E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业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规定收款日期当天正确答案:BCD选项A,纳税人采用预款方式提供电信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应税劳务的当天;选项E,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业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27. 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甲公司出售给乙公司一万吨钢材,分两批

38、交付,分别在7月、8月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甲公司出售给乙公司一万吨钢材,分两批交付,分别在7月、8月发货。6月份市场上钢材供不应求,价格提高。丙公司急需钢材,遂找到甲公司,要求以高价买下甲库存的五千吨钢材,并约定即时付款。甲公司见有利可图,就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7月初发货完毕。7月,乙公司催着甲公司交货,甲公司声称货源紧张,无法按期供货,要求解除合同。乙公司经多方打听,得知甲公司已经将钢材转卖给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丙公司有权占有这批钢材。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丙公司占有钢材是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结果。钢材交付后,丙公

39、司获得对这批钢材的所有权,故丙公司对这批钢材的占有为有权占有。判断丙公司是否有权占有这批钢材,关键是看丙公司实施占有的法律基础是什么,这个法律基础是否合法。丙公司和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甲公司虽然在先就同一批钢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在甲公司履行这个买卖合同之前,其仍享有钢材的所有权,可以为任意的处分行为。与丙公司签订另一份买卖合同不过是甲公司行使处分权的具体表现。丙公司从所有人那里获得钢材,取得的占有是有权占有。$乙公司不能依据它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向丙公司主张对那五千吨钢材的占有。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对抗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甲公司贪图利润,分别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同一批钢

40、材的合同,并首先向丙公司履行。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生效,但是乙公司从来没有获得对这批钢材的占有,不管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自然也就没有权利以占有为基础要求丙公司返还占有。 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要想基于占有而行使相应的请求权,请求人必须是在占有被侵夺前直接占有标的物的人。至于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不得对抗标的物的权利人),是自主占有,还是他主占有,在所不问。交付动产有多种方式,如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即不改变占有状态,但是买受人指示出让人继续占有标的物。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标的物仍处在出卖人的实际掌控之下,但此时他是作为一个辅助占有人,为了买受人的利益,对标的物进行他主占有、直接占有

41、。虽然买受人没有获得直接占有,但是通过这种指示获得了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然而间接占有人是无权通过占有获得保护的。本案例中,乙公司并没有获得过对这批钢材任何形式的占有,所以不能依据占有请求丙公司返还。 28. 设甲、乙、丙3人向我国某工商局申请设立两合公司,工商局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拒绝办理该设立登记设甲、乙、丙3人向我国某工商局申请设立两合公司,工商局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拒绝办理该设立登记。(南京大学2006年研)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这一事例反映了商主体法中的何种原则?该原则的含义和具体构成如何? (2)该原则有何弊端?正确答案:(1)该事例反映了商主体法中的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rn现代

42、各国一般都制定有大量的强行性法规对商主体的资格予以严格控制形成了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商主体类型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和商主体公示法定三个方面。商主体类型法定即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商主体内容法定即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商主体公示法定即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rn本例中的甲、乙、丙三人违反了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中的

43、商主体类型法定我国公司法中没有两合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拒绝办理设立登记是适当的。rn(2)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对于现代经济发展具有促进和保护作用但是其背后也有不少缺点主要包括:rn中国国情与外国国情之间的差别导致了商主体类型上的差异。在今天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这样的差异对我国同外界的交往产生一定的妨碍不利于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rn随着时代的变迁商事交易也在发展这也必然导致了商主体的类型要不停地进行拓展。但是商主体类型严格法定原则又为此套牢了紧箍咒。rn商主体内容的法定原则对商事主体创立的内容和程序加以限制的同时也就否认其他形式的商主体的建立。譬如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与

44、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的设立条件如果严格遵循商主体法定原则只存在设立条件都符合或都不符合两种可能但是对一种新形式的商主体的创立就必须被否认吗?这对社会的创新和对商主体的内容发展是不利的。所以对于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我们也同样需要辩证地去对待。29. 根据票据法的一般原理,票据保证人的责任具有多重属性,主要包括:( )。 A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是同一责任 B票根据票据法的一般原理,票据保证人的责任具有多重属性,主要包括:()。A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是同一责任B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是刑事责任C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是行政责任D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E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E票据法第50、52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

45、,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因此选择E项。30. 对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 )元时,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用填开完税证或缴款书的办法纳税。 A1000 B对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元时,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用填开完税证或缴款书的办法纳税。A1000B500C200D100B31.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_报案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A保险事故

46、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_报案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A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B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C夸大损失程度D虚假证明、资料或不足额保险合同E重复保险合同ABC32. 下列对结合犯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将结合犯的行为分别来看,它符合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 B结合犯中数下列对结合犯的表述正确的有()。A将结合犯的行为分别来看,它符合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B结合犯中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必须同时发生C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在一起,另成立一个新罪,需要法律的明文规定D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结合犯ABCD选项A、B、C属于结合犯的特征,选项D也是正确的。

47、33.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参考答案:C34. 管理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行使债务人财产的收回权?管理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行使债务人财产的收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

48、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管理人所作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35. 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A、国际双边条约B、国际多边条约C、国际习惯D、一般法律原则E、联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A、国际双边条约B、国际多边条约C、国际习惯D、一般法律原则E、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正确答案:A

49、BCDE36. 只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才是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 )只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才是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错误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除书面或口头协议外,还包括协同行为。“协同行为”是指企业之间虽然没有达成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决议,但相互进行了沟通,默契地实施了协调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37. 童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有下列几种证据,其中属于书证的有哪些?( ) A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隋况的诊断童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有下列几种证据,其中属于书证的有哪些?()A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隋况的诊断结论B案发现

50、场找到的童某写的一封尚未邮寄出去的家信,通过对信上的笔迹鉴定,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童某C童某单位开具的关于童某一贯表现的证明D被害人临死之前在地上写下的一组数字,通过数字查到了童某的门房号码CD本题考查的是书证的概念及其与其他证据种类的区别。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书证与物证不同。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的,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的。本案中B项中的家信,由于其是以物质特征而不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故属于物证而不属于书证。而C、D项都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故为本题正确答

51、案。38. 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通常是指合同义务, 并且在实践中只涉及民事违约责任, 不会产生刑事犯罪。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通常是指合同义务, 并且在实践中只涉及民事违约责任, 不会产生刑事犯罪。正确答案:39. 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参考答案:A40. 甲在公共汽车上因抢座位与乙发生争

52、执,被乙打伤,甲告到大梁区公安局。甲在公共汽车上因抢座位与乙发生争执,被乙打伤,甲告到大梁区公安局。BD$B$ABCD本小题考查的是公安机关对报案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的规定,报案人不需要写出详细的报案材料,而且可以口头报案。故本题A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规定:“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故本题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故本题C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

53、的安全。”故本题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41. 下列哪个犯罪需要有勾结外国的条件?( )A.背叛国家罪B.分裂国家罪C.武装叛乱、暴乱罪D.颠覆国家政权罪参考答案:A42. 李某、方某、张某在事先通谋的情况下,持刀威胁,劫取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因而三人的李某、方某、张某在事先通谋的情况下,持刀威胁,劫取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因而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错43. 我国对少数进口商品计征关税时所采用的滑准税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从价税。( )我国对少数进口商品计征关税时所采用的滑准税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从价税。()正确44.

54、关于选择之债的选择权的行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当事人有约定的,应依照当事人约定 B法律有规定关于选择之债的选择权的行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当事人有约定的,应依照当事人约定B法律有规定的,应依照法律规定C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权人行使D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务人行使ABD本题考核债的种类。以债的标的能否选择履行为标准,债可以分为选择之债和不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指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可以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确定一种来履行的债。45. 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A.错B.特殊情形下错误C.对D.特殊情形下正确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A.错B.特殊情形下错误C.对D.特殊

55、情形下正确正确答案: C46. 下列有关个体工商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向其全体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下列有关个体工商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向其全体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允许税前据实扣除B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部分允许据实扣除C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D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

56、置费,准予在税前扣除E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利润总额30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正确答案:CD选项A: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但不得包括投资者本人的工资、薪金;选项B: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选项E: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小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不是利润额的30。47. 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属于缔约国行使克减权条件的是( )。 A

57、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存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属于缔约国行使克减权条件的是()。A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存B必须经正式宣布C克减的程度以危急情势所绝对必要为限D克减措施不得与它根据国际法所负的其他义务相抵触,并不得包含纯粹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身的理由的歧视ABCD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条第1款,缔约国行使克减权受如下限制:(1) 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存;(2) 必须经正式宣布;(3) 克减的程度以危急情势所绝对必要为限;(4) 克减措施不得与它根据国际法所承担的其他义务相抵触,并不得包含纯粹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身的理由

58、的歧视;(5) 该公约规定的下列权利不得克减:生命权,免于酷刑、残忍和不人道待遇的自由,免于奴役和强迫劳动的自由,免于因债务而被监禁的自由,禁止刑法的溯及效力,法律前的人格权,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6) 克减的条款及其理由应立即经由联合国秘书长转告该公约其他缔约国。48.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 )个月内不得转让。 A10 B2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个月内不得转让。A10B2C12D6C本题考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

59、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49. 试述资本主义法区别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法的主要特征。试述资本主义法区别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法的主要特征。(1) 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即资产阶级的财产权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无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还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无论是民法法系还是普通法法系,无论是资本主义法的哪一部门,都如此。例如,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对保护私有财产权、经营企业权作出原则规定;资本主义私法即民法和商法等,则是直接体现资本主义财产权的法律;资本主义刑法则规定了对侵犯财产罪的惩罚。 (2) 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资本主义公法即宪法、行政法、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特别是刑法,在这方面发挥着主要作

60、用。资本主义宪法一般规定了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其他重要政治制度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组织。选举法、组织法、公务员法等贯彻一个基本要求,即培养和选拔能忠实和有效地为资产阶级执掌政权的代表。刑法则将危害资产阶级专政的行为规定为最严重的罪行:国事罪、谋叛罪、破坏国家安全罪等。 (3) 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于以往社会的重大特点之一,是在法律上规定自由、平等和人权。这在反对封建专制、促进新兴资本主义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等方面起过重大历史进步作用。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是私有制社会,法律上的自由、平等和人权就不能不带有严重局限性,是不可能真正贯彻到底的。 50. 紧急

61、避险的条件A.起因条件B.限度条件C.对象条件D.时间条件E.限制条件F.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条件A.起因条件B.限度条件C.对象条件D.时间条件E.限制条件F.主观条件正确答案: A B C D E F51. 简述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的概念以及形式。简述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的概念以及形式。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有两种形式: (1)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仅以生父母结婚为准正的要件。二是以生父母结婚和认领为准正的双重要件。 (2)因法官宣告而准正。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准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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