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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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本省建筑工程资料(以下简称工程资料)的管理,统一和规范工程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建立真实、精确、完整的工程档案,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结合本省实际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等现行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本省有关规定编制。1.0.3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资料的编制。1.0.4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原材料、建筑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器

2、具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供应相关技术资料。1.0.5 工程资料应使用本制式表格,未规定统一制式表格的,可依据本规程的基本规定制定表格。1.0.6 本规程未做规定的尚应按现行置之脑后、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执行。12 术 语2.0.1 工程资料 engineering document工程资料是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包括从立项、审批、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资料。包括基建资料、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2.0.2 基建资料 capiral construon document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包括工程筹备阶段文

3、件和竣工验收文件。2.0.3 监理资料 supervisal document由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2.0.4 施工资料 construction document由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2.0.5 验收文件 handing over document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2.0.6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2.0.7 核查 check对工程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全都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

4、将工程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2.0.8 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proof document伴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供应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还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还应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文件。2.0.9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2.0.10 进场复验 site reinspection进入施工现场

5、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检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2.0.11 见证取样送检 evidential test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依据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由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2.0.12 现场实体检测 in-situ inspection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依据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娶试样,在现场进行检测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简称实体检测或现场检测。2.0.13 纸质载体 paper carrier以纸张

6、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2.0.14 电子文件 electronic record能被计算机系统识别、处理,按肯定格式存储在磁盘或光盘等介质上,并可在网络上传送的数字代友码序列。2.0.15 案卷 file由互有联系的干文件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形式上可以分为卷、册、盒等。2.0.16 立卷 fioing依据肯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组卷。2.0.17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文件的形成单位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23 工程资料编制规定3.1 基 本 规 定3.1.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应

7、将工程资料编制工作纳入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等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及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3.1.2 工程各参建单位编制工程有关的资料应应以审批文件、规范和标准、承包合同、设计文件等为依据。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向有关单位供应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供应的资料应真实、精确、准时。3.1.3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准时填写、收集、整理,并按本规程要求分类组卷,不得任意抽撤、损毁和丢失。3.1.4 工程资料应真实牢靠、精确、齐全,书写字迹清晰,有关责任方按规定签字盖章,不得涂改、伪造。3.1.5 工程资料的早报和审批应有时限要求,申报和审批的时间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3.1.6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

8、工程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3.2 建 设 单 位3.2.1 建设单位对工程资料负总责,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筹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等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3.2.2 建设单位在与监理单位、施工总(分)包单位签订监理、施工合同时,应对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的编制、编制套数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要求。3.2.3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单位供应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签收,准时办理施工过程中应由建设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资料。3.2.4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应会同监理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资料进行预审验收,

9、并提请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资料归档进行预验收,未取得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要求整改和完善的,整改和完善后应重新提请预验收,直至符合本规程的要求。3.2.5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工程档案。3.2.6 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资料不得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3.3 监 理 单 位3.3.1 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资料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3.3.2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工程资料的收集、

10、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3.3.3 监理单位应监督检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精确性,准时办理应由监理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并签署意见。3.3.4 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建设单位移交。3.3.5 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资料除移交建设单位两套外(其中一套为原件),自行保存了一套。3.4 施 工 单 位3.4.1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编制工程资料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3.4.2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套数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要求。3.4.3 施工总承包单位

11、、分包单位分别负责所承包工程的工程资料的编制。施工总承包有关应按本规程要求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分包单位的分包工程竣工后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工程资料。3.4.4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由建设单位分别分包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施工单位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3.4.5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资料应准时通过报验、报审程序,通过施工单位有关部门或施工总包单位审核后,方可报监理(建设)单位。主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掌握资料核查记录应先通过本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审核后方可报监理(建设)单位核

12、验、审批并办理签章验收手续。3.4.6 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资料除移交建设单位两套外(其中一套为原件),自行保存一套。3.5 勘察、设计单位3.5.1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供应勘察、设计文件,协助建设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3.5.2 勘察、设计单位应准时对施工过程中需要签认的工程资料签署意见。3.5.3 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出具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3.5.4 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编写文件号,并按专业出具规范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3.6 城建档案馆(室)3.6.1 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接收和保管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工程资料。

13、3.6.2 城建档案馆(室)应加强对工程的立卷、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3.6.3 城建档案馆(室)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意见。3.6.4 城建档案馆(室)应与移交档案单位办理交接手续。64 工程资料分类和质量要求4.1 工程资料的分类4.1.1 记录工程建设有关重要活动、主要施工过程和外形,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和电子等各种形式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4.1.2 工程资料包括三大部分:基建资料(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资料(C类)。4.1.3 基建资料(A类)划分为:决策立项阶段文件(A1);建

14、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A2);勘察、测绘、设计文件(A3);承发包文件(A4);开工审批文件(A5);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6);财务文件(A7);工程竣工验收文件(A8);其他文件(A9)九个类别。基建资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4.1.4 监理资料(B类)划分 为:监理管理资料(B1);分包、检测单位资质资料(B2);质量掌握资料(B3);进度掌握资料(B4);造价掌握资料(B5);合同管理资料(B6)六个类别。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4.1.5 施工资料(C类)依据分部工程以及其专业工程进行分类。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1 施工资料划分为:地

15、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等分部工程以及其他专业工程。2 每个分部工程以及其专业工程的资料划分为:工程技术管理资料(C1);工程质量掌握资料(C2);工程质量验收资料(C3);工程竣工图(C4)四个类别。3 施工资料中的工程质量掌握资料(C2)划分为: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C2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试报告(C22);施工试验记录(C2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C24);施工记录(C25)五个类别。4.1.6 工程资料分类和归档保存单位见本规程附录A。4.2

16、工程资料的质量要求4.2.1 移交城建档案馆(室)的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因各种缘由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名和签署日期。4.2.2 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与工程实际相符合,真实、精确,并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4.2.3 书写的工程资料应接受耐久性强的碳素养墨水、蓝黑墨水等书写材料。4.2.4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齐全,手续完备。打印的工程资料应接受手工签名方式。4.2.5 工程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应为A4幅面(297210),小于A4幅面的资料要用A4白纸(29721

17、0)衬托。图纸应接受国家标准图幅。4.2.6 工程资料的纸张应接受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竣工图应是新蓝图,必须接受有氨蓝晒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4.2.7 工程资料电子档案的形成、归档、移交和管理应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工程资料归档时,应同时侦破工程资料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5 基建资料(A类)5.0.1 工程概况表(A0.1)指对工程的一般情况、工程构造特征及机电系统(即建筑安装工程系统)的概述,以及各参建单位的记录。5.0.2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名单(A0.2)1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指定项目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

18、人,项目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素养和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阅历。2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素养、内部组织机构应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3 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姓名及授权事项)和管理人员名单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据规定重新通知有关方和备案。5.1 决策立项阶段文件(A1)5.1.1 项目建议书及审批文件(A 1.1)1 项目建议书是用书面形式把投资机会分析结果给予简略表现,是一项建议性文件,主要由文字组成。2 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编制申报,按国家规定的划定审批权限的上

19、级部门批复。3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引进技术、进口设备需证明国内外的技术差距和概况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房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等筹措设想。利用外资项目应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偿还贷款能力测算。 (5)项目的进度支配。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量。4 与项目建议书同时报适形成的项目立项申请有关文件。5.1.2 可行性商量报告和附件及审批意见(A 1.2)1 项目建议书审查批准后,开头可行性商量。即建设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

20、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并应作多方案比较,推举最佳方案,提出可行性商量报告。2 可行性商量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或工程询问单位编制。3 可行性商量报告的主要内容: (1)依据经济猜测、市场猜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2)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3)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4)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对有关部门协作配套供应的要求等;(5)主要单项工程、公共帮助设施、全厂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等;(6)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等措施方案;(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8)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9)投资估算和资

21、金筹措;(10)经济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4 可行性商量报告,按国家规定的划定审批权限的上级部门批复。5.1.3 工程立项的会议纪要及批示(A 1.3)指工程立项过程中会议纪要及领导批示等文件、资料。5.1.4 工程立项的专家建议资料(A 1.4)指工程立项过程专家评议形成的文件、资料。5.1.5 工程项目评估商量资料(A 1.5)指有关部门对可行性商量报告的客观性、全面性、正确进行评估与选择过程中组织专家评议形成的资料和上级审批文件。5.1.6 设计任务书(A 1.6)指依据国家进展国民经济的长远规划和地区产业布局的要求,依据项目的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组织计划、设计等单位在可行性商量的基础上,

22、选择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而编制的重要文件。它是确定基建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主依据。5.1.7 计划任务书审批文件(A 1.7)指上级审批的计划任务书及其文件。5.2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A2) 5.2.1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A 2.1)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附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选址申请书。5.2.2 用地申请批准书(A 2.2)指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并附建设用地申请报告。5.2.3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A 2.3)指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并经当地有关部门签证的意见、协议、方案等。5.2.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

23、件(A 2.4)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和表式证件,并附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图。5.2.5 划拨建设用地文件(A 2.5)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文件。5.2.6 国有土地使用证(A 2.6)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批准,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5.3 勘察、测绘、设计文件(A3)5.3.1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A 3.1)指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对水文、地质勘察后提出的技术文件,并附勘察报告审查、审批文件。5.3.2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A 3.2)指建设单位委托测绘设计单位进行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的测量结果文件。5.3.3 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A 3.3

24、)指建设单位委托测绘单位进行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的测量结果文件。5.3.4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A 3.4)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文件,并附建设单位申报的规划设计方案。5.3.5 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A 3.5)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的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5.3.6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A 3.6)指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后形成的文件。5.3.7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协议文件(A 3.7)指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河湖、市政、文物、通讯、保密、训练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涉及的相关方面审查批准文件或协议文件。5.3.8 施工图设计及其说明(A 3.

25、8)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供应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5.3.9 设计计算书(A 3.9)指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供应的设计计算资料。包括深化设计(如玻璃幕墙设计)计算资料。5.3.10 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文件(A 3.10)指政府有关部门和有资格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文件。包括重大结构及使用功能转变的设计变更的重审文件。5.4 承发包文件(A4)5.4.1 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A 4.1)指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过程中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文件资料。5.4.2 勘察设计承包合同(A 4.2)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5.4.3

26、施工招投标文件(A 4.3)指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过程中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文件资料。5.4.4 施工承包合同(A 4.4)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5.4.5 监理招投文件(A 4.5)指建设单位选择项目监理单位过程中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文件资料。5.4.6 监理委托合同(A 4.6) 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5.4.7 检测委托合同(A 4.7)指建设单位同委托的检测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5.5 开工审批文件5.5.1 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申报文件(A 5.1)指建设单位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申请报告。5.5.2 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27、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A 5.2)指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批复的年度计划项目表。5.5.3 规划审批申请表和规划许可证及图纸(A 5.3)指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工程规划申请文件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及批准的文件、图纸等。5.5.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A 5.4)1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筹备就绪,满足开工条件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工许可,并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时代蝇营狗苟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

28、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5.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A 5.5)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5.6 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交纳各种建设费证明(A 5.6)指按现行规定,有关部门出具的审计、投资、审查证明及建设单位交纳各种建设费用的证明。5.6 工程质量监督文件(6)5.6.1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A 6.1)1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必

29、须到工程年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2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应提提交下列文件: (1)勘察报告; (2)施工图纸;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 (6)施工组织设计; (7)监理合同; (8)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9)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机构组成; (10)其他有关资料。5.6.2 工程质量监督书(A 6.2)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完成工程注册登记资料审核后,发给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5.6.3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A 6.3)1 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过程中,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建设

30、工程质量规定行为的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须下达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责令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2 有关责任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必须立即进行整改。5.6.4 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A 6.4)有关责任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的要求,整改符合要求后须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书。5.7 财务文件(A)5.7.1 工程投资估算文件(A 7.1)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询问或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投资估算资料。5.7.2 工程设计概算文件(A 7.2)指建设单位招手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设计概算资料。5.7.3 工程施工图预算文件(A 7.3)指建设单位委托承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

31、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资料。5.7.4 工程施工决算文件(A 7.4)指承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经有资质的造价询问单位核准的工程决算资料。5.7.5 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A 7.5)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后,经审查核实施工单位交付使用工程项目项目的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资料。5.8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8)5.8.1 工程竣工总结(A 8.1)1 工程竣工总结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工程竣工总结报告。2 工程竣工总结的内容包括: (1)概述:1)工程立项的依据和建设目的;2)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位置、规模、数量、概算(包括征用土地、拆迁、补偿费)、结算、决算等;3)工程设计、工

32、程监理、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 (2)设计、施工情况:1)设计单位,设计内容,工程设计特点及建筑新材料;2)施工开工、竣工日期,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等情况;3)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4)建筑红线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情况包括给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等)及道路、绿化施工情况。 (3)工程质量及阅历教训,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价,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5.8.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A 8.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备案机关报送。2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除应请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外,还应提

33、前3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及工程项目组成情况; (2)工程内容及施工质量情况; (3)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地点、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竣工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方的评价; (6)竣工验收组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3)规划、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

34、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5.8.3 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A 8.3)1 工程竣工验收前,勘察单位应对勘察单位应对勘察文件及变更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2 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1)勘察概况(勘察内容、方法、勘察文件变更、项目组成人员等); (2)勘察报告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 (3)参加工程验收及签证情况; (4)勘察质量检查意见。5.8.4 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A 8.4)1 工程竣工验收前,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提现质量检查报告。2 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1)设计概况及设计项目组成人员情况; (2)科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

35、; (3)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情况; (4)参加工程验收及签证情况; (5)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意见。5.8.5 工程竣工专项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A 8.5)1 指政府有关部门对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进行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表式按有关部门规定用表。2 工程竣工专项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有: (1)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2)公安消防验收意见书; (3)环保验收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4)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文件(包括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时出具的预验收意见和复验意见);、 (5)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5.8.6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A 8.

36、6)1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自由式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机关)备案。2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巴什基尔安静 (一式三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4)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9)规划验收认可证; (10)公安消防验收意见书; (11)环保验收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12)城建档案预验收意见和复验意见;

37、(13)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谈论文件; (14)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5)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供应的其他文件。5.9 其他文件(A9)5.9.1 住宅质量念、住宅使用说明书(A 9.1)指建设单位向用户就工程的质量、性能、服务及使用情况等给予保证和说明的资料。5.9.2 工程开、施工、竣工录音、录像、照片资料(A 9.2)指工程开工、施工、竣工过程中录音、录像、照片、光盘等资料,是工程建设活动的历史记录和凭证,应按声像、缩微、电子档案整理要求归类存档。凡是归档的工程录音、录像、照片,必须加以文字说明。6 监理资料(B类)6.1 监理管

38、理资料(B1)6.1.1 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名单(B 1.1)1 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其组织形式和规模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简单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2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师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3 监理单位应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6

39、.1.2 检测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B 1.2)1 见证人授权书是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向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申报备案用表,也是通知施工单位和委托进行试验检验的试验单位的用表。2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并取得见证人员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担当。见证人员须经建设单位书面授权,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睥质量监督机构。6.2.3 监理规划(B 1.3)1 监理规划是结合项目简略情况制定的指导整个项目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简略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2 监理规划在

40、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319第4.1.3条的要求。3 监理规划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4 监理规划封面由总监理工程师及编制人员、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6.1.4 监理实施细则(B 1.4)1 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简略情况制定的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文件。2 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3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头前编制完成,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其编制程

41、序、依据和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319第4.2.2条、第4.2.3条的要求。6.1.5 旁站监理方案(B 1.5)1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2 旁站监理方案应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3 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基础工程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

42、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6.1.6 监理月报(B 1.6)1 监理月报导是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就工程实施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所做的报告。2 监理月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第7.2.1条的要求。3 监理月报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6.1.7 监理会议纪要(B 1.7)1 监理会议纪要是指依据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会议包括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记录整理并经有关各方签字认可的文件。2 工地例会是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的工地会议,其内

43、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第5.3.2条的要求。3 专题会议是为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而召开的不定期会议,会议应有主要议题。4 会议由项目监理机构起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阅,与会各方代表签字。5 会议纪要应简明扼要地写清晰会议的主要内容及中心议题(即与会各方提出的主要事项和意见),工地例会还包括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落实情况。会议决定应写清晰会议达成的全都意见、下步工作支配和对未解决问题的处理意见。6.1.8 监理专题报告(B 1.8)1 监理专题报告是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就某项工作、某一问题、某一任务或某一大事向建设单位所做的报告。2 监理专题报告应用标题清晰表明问题的性质,

44、主体内容应详尽地阐述发生问题的情况、缘由分析、处理结果和建议。3 监理专题报告由报告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公章。4 施工过程中的合同争议、违约处理等可接受监理专题报告,并附有关记录。6.1.9 监理工作联系单(B 1.9)监理工作联系单是在施工过程中,与监理有关各方工作联系用表。即与监理有关的某一方需向另一方或几方告知某一事项,督促某项工作,或提出某项建议等,对方执行情况不需要书面回复时均用监理工作联系单。6.1.10 监理工作总结(B 1.10)1 监理工作总结是监理单位对履行委托监理合怜悯况及监理工作的综合性总结。2 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编写。3

45、 监理工作总结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第7.3.1条的规定。4 监理工作总结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6.1.11 监理日记(B 1.11)1 监理日记以项目监理机构每日的监理工作为记载对象,包括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施工、气象等情况。2 监理日记可单独成册,每册封面应标明工程名称、册号、记录时间段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3 监理人员应准时填写监理日记并签字。4 监理日记不得补记,不得隔页扯页以保持其原始记录。5 监理日记应记载当天下列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事项: (1)施工人数、作

46、业内容及部位;、 (2)使用的主要施工设备、材料; (3)施工过程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见证取样情况; (4)施工测量放线、工程报验情况及验收结果; (5)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和主要施工机机械设备进场情况及进场验收结果; (6)施工单位资料报审及审查结果; (7)施工图交接、工程变更的有关事项; (8)所发监理通知(书面或口头)的主要内容及签发、接收人; (9)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关事宜及处理意见; (10)工地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同及协调确定的有关问题; (11)工程质量事故(闾 题)及处理方案; (12)异常大事上(可能引发索赔的大事)及对施工的影响情况; (13)设计人员到工地及

47、处理、交待的有关事宜; (14)质量监督人员、有关领导来工地检查、指导工作情况及有关指示; (15)其他重要事项。6.2 分包、检测单位资质资料(B)6.2.1析商量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B 2.1)1 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对分包单位的资格应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2 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包括分包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别行业施工许可证、外地企业进赣承包工程备案表以及拟进现场的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3 分包单位业绩材料应包括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工作内容类似工程及工程质量的情况。4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

48、分包单位资格及有关资质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并留下加盖分包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做本报审表的附件,签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6.2.2 检测机构资格报审表(B 2.2)1 检测机构资格报审是指建设单位拟选择的在施工过程中担当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的资格,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2 检测机构资格报审时应附检测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检测机构进赣检测备案表、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证明等。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应会同有关单位对检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进行实地考察,签署与本工程检

49、测项目及其要求是否相适的意见,并留下加盖检测机构公章的复印件作为本报审表的附件。总监理划等号一日不见 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后,予以签认。6.3 质量掌握资料(B3)6.3.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调试)方案报审表(B 3.1)1 依据有关规定要求,须监理机构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调试)方案在实施前,须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前倨后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调试)方案,该项工程不得施工。2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时间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自审手续完备的组织设计、施工(调试)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3 专

50、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调试)方案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适用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等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4 审查不合格的施工组织、施工(调试)方案,监理工程师应提出修改完善的审查意见,要求承包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修订完善,重新报审。5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调试)方案发生变更,项目监理机构要求将变更方案报送时也接受此表。6.3.2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B 3.2)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安装,承包单位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核确认。2 凡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构设备、计量设备未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不得用于工程施工。3

51、所报审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附有关技术说明、调试结果,对计量设备还应附有关技术说明、调试结果;对计量设备还应附有法定计量部门的检定证明。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机械、计量设备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对其是否符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和保证质量要求签署意见。6.3.3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B 3.3)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是承包单位对拟进场的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在自检、复验、测试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进场验收。2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应将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测试结果原件作为附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报验完后,附件应归还施工单位存

52、档。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所报资料审查,场实物核对和观感质量验收。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消失场。4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必须按单位工程分开报验,并应有时限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6.3.4 施工测量放线报导验表(B 3.4)1 承包单位施工测量放线完毕,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确认。2 施工测量放线的专职测量人员及测量设备应是已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3 测量放线依据是施工测量方案、建设单位供应的红线桩、水准点等材料;放线成果指承包单位测量放线所放出的掌握线及其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依据材料应是已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4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应

53、依据对测量放线资料的审查和现场实际复测情况签署意见,符合要求的签署“查验合格”,如不符合要求的签署“订正差错后再报”,并应简要指出不符合之处。5.3.5 工程报验表(B 3.5)1 承包单位按约定的验收单元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应报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验收。2 工程报验包括施工放样、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特瓣报验。报验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名称、部位填写,并附以下材料: (1)所报验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工程质量掌握资料; (3)平安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4)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施工放样成果。3 任一验收单元,

54、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确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资料应专心核查,确认资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符合要求,并依据现场实地检查情况签署审查意见;分部(子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并依据实际检查情况签署报验审查意见。6.3.6 检测见以样适检记录表(B 3.6)1 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飞复)验项目,见证人员应依据见证取样和送检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共同签字认可。2 见证人员应做好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应记录试样的名称、代表部位、地点、数量和取样日期,记录用样的方法、过程及样品的表观质量。6.3.7 旁站监理记录(B

55、 3.7)1 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简略实施,旁站监理人员依据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2 旁站监理人员应检查记录: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别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筹备情况;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立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等。3 旁站监理人员应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准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消失的质量问题,照实精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监理单位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4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

56、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6.3.8 监理通知(B 3.8)1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或有不合格项时,对施工单位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应下发监理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接受此表予以确认。2 对不符合的应指明材料、工艺、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所偏执的标准、规程、规范条目,对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应提出返工、返修、检验试验、鉴定等处理意见。3 一般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比较严峻的或者涉及范围较大的

57、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6.3.9 监理通知回复单(B 3.9)1 施工单位按监理通知要求整改完毕后,应将整改结果用监理通知回复单报项目监理机构检查复核。涉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工作内容的回复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2 报审监理通知回复单应附有关证明材料: (1)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试验(复验)报告; (3)说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其他文件、资料。3 承包单位完成监理通知回复单中要求连续整改的工作后,仍用此表回复。6.3.10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B 3.10)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是承包单位在对工程质量事故简略调查、

58、商量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方案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的审、确认和批复。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对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进行论证,以确认报告和方案的正确合理性,如有不同意见,应责令承包单位重报。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论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或会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认。6.3.11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B 3.11)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承包交单位自检符合竣工条件后,填定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竣工预验收。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

59、理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和检查验收。工程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准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编写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6.3.12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B 3.12)1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总体评价的技术性文件。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在工程预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基本情况;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并逐项说明其施

60、工质量验收情况; (4)质量掌握资料验收情况; (5)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平安和功能的检测验收情况及检测资料的完整性核查情况; (6)竣工资料核查情况; (7)观感质量检查情况; (8)施工过程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问题、缘由分析及处理结果; (9)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6.4 进度掌握资料(B4)6.4.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B 4.1)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是用于工程项目开工或停工后恢复施工的报审用表。工程满足开工或复工条件后,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批复工时间。2 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都应填报一次。3 开工前的各项筹备工作已按开工报告内容逐一落实,自查符合要求后,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其要求的有关证件,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现场管理人员、机具、施工人员进场情况,工程主要材料落实情况等资料作为附件同时报送。4 因各种缘由导致工程暂信施工的,工程暂停缘由消失、承包单位筹备恢复施工时,应填报报审表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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