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考前密押冲刺卷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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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司法考试考前密押冲刺卷1. 多选题 甲公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A国的企业,于2012年8月1日向A国在牛奶产品上申请注册“白雪”商标被受理后,又于2013年5月30日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白雪”商标,核定使用在牛奶、糕点和食品容器这三类商品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甲公司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商标注册B 甲公司必须提出三份注册申请,分别在三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C 甲公司可依法享有优先权D 如商标局在异议程序中认定“白雪”商标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可在其牛奶包装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考点 商标注册程序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商标法第 18 条规定:“申请

2、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由此可知,A 国的甲公司欲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 18 条第 2 款的规定,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B项:说法错误,当选。商标法第 22 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由此商标法第 22 条第 2 款可知,商

3、标申请可以一标多类。 C项:说法错误,当选。商标法第 25 条第 1 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由此可知,享有优先权的时间是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而题中甲公司在 A 国是 2012 年 8 月 1 日提出,在中国与 2013 年 5 月 30 日提出,很显然已经超过 6 个月,故甲公司不再享有优先权。D项:说法错误,当选。商标法第 14 条第 5 款规定:“生产、经营

4、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由此可知,“驰名商标”是不可以进行广告宣传的。2. 单选题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确的是: A 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B 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C 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D 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

5、应当缺席判决考点 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与审判解析 刑诉解释第15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应当按撤诉处理。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王三、李二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但不能强制其到庭。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应当”缺席判决的表述说法错误,是“可以”缺席

6、判决,而不是“应当”。3. 单选题 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B 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C 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D 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考点 行贿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解析 A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主动送与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无论其是否实际谋取到不正当利益,都构成行贿罪。乙不并知情贿赂一事,没有受贿故意,不构成受贿罪。 C项:说

7、法正确,不当选。对合犯不要求都构成犯罪。 D项:说法错误,当选。保姆没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为甲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故意,也没有利用其职权实施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保姆不构成犯罪。4. 单选题 王某诉赵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偿还王某债务,赵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案外人李某表示,愿以自己的轿车为赵某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三人就此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赵某撤回上诉,法院准许。一个月后,赵某反悔并不履行和解协议。关于王某实现债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依和解协议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 依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 依一审判决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D 依一审判

8、决与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点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解析 本题是对二审撤回上诉后相关裁判文书效力的考查。 AB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解释第337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在二审中,撤回上诉的,法院审查准许后,二审诉讼即告终结,一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 单选题 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A 合理行政B 高效便民C 诚实守信 D 程序正

9、当考点 诚实守信解析 合理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包括以下三项子原则:(一)公平公正对待;(二)考虑相关因素;(三)比例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是指:(一)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迟延;(二)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的,是行政侵权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以下两个子原则:(一)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二)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其包括以下内容:1.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2.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

10、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3.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或非因法定事由违法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以下三项子原则:(一)行政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二)公众参与权: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尤其是作出对公民不利决定时,应听取公民的意见。包括获得通知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过程中,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C项:符合题意,当选;ABD项

11、: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本题中,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诚实守信原则中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的要求。6.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A 男性基于癖好入户窃取女士内衣B 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木质家具C 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D 杀人后为避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将被害人钱包等物丢弃考点 盗窃罪,诈骗罪解析 所谓非法占有目的,实际上就是排除他人占有之后以所有人自居对财物进行占有、处分、利用的意思。 A项:说法正确,当选。窃取女士内衣,排除了物主的占有,赏玩也是利用意思,认为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盗窃罪。 B项:说法正确,当选。窃取他人木质家具

12、,排除了物主的占有,燃柴也是利用方法,认为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盗窃罪。 C项:说法正确,当选。骗取排除了物主的占有,卖给废品回收公司是处分行为,认为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罪。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丢弃排除了物主的占有,但没有自己利用的意思,不认为有非法占有目的,而认定为毁损目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7. 多选题 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1000元罚款。该分局向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1000元罚款决定。沈某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

13、事实、理由和依据B 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C 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D 该罚款决定违法考点 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本案中,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

14、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B项:说法正确,当选。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期限原则为60日但法律规定长于60日时依此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的复议期限并未作出规定,所以应适用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一般复议期限,即60日。本题中,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说法正确。 D项:说法正确,当选;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

15、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题中,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的罚款为1000元,沈某依法不享有法定听证权。但是区公安分局已承诺给沈某听证且沈某要求听证,基于此沈某享有听证权。理由有二:(一)法律虽明确列举了行政机关须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和进行听证的事项,但除此之外并未禁止行政机关在作出其他行政处罚时适用听证程序;(二)本题中区公安分局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这已表明区公安分局已自行选择了听证程序。所以,区公安分局不进行听

16、证构成违法。因此,该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违法。8. 单选题 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 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B 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审理,另行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C 经辩护人申请而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向鉴定人发问D 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受到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考点 鉴定意见的概念、特点与运用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3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

17、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刑诉解释第208条规定:“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可见,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的是证人,而非鉴定人。鉴定人经通知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

18、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见,法庭审判过程中,需要重新鉴定的,可以延期审理,而非中止审理。 C项: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21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2人。有多种类鉴定意见的,可以相应增加人数。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出庭的有关规定。”可见,辩护人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通过向鉴定人发问等方式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适用于普通证人的陈述,但不适用

19、于鉴定意见。9. 单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B 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C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D 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考点 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一般认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以外,其他案件属于非讼案件。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与本案可能没有任何关系,其他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申请人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没有利害关系。 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依照本章

20、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10. 多选题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项正确的是: A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B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C 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D 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考点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询问证人解析 ABD项:说法

21、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C项: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

22、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11. 单选题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 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 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 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考点 专利侵权行为解析 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

23、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乙公司属于甲公司的子公司,根据公司法原理,子公司独立于母公司,甲公司无权允许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强制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擅自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构成共同侵权。 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善意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已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应承担

24、停止侵害等责任。只不过,如果善意销售者能够证明其销售产品的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D项:符合题意,当选。专利法第69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这是关于Bolar抗辩的规定。(Bolar例外(Bolarexception)又称为Bolar豁免(Bolarexemption),是指在专利法中对药品专利到期前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进口、制造、使用专利药品进行试验,以获取药品管理部门所要求的数据等信息的行为视为不侵犯专利权的例外规定。)

25、12. 多选题 林某盗版销售著名作家黄某的小说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一审和二审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案的回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甲系林某辩护人妻子的弟弟,黄某的代理律师可申请其回避B 一审书记员乙系林某的表弟而未回避,二审法院可以此为由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C 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系黄某的忠实读者,应当回避D 丁系二审合议庭成员,如果林某对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作出的裁判不服再次上诉至二审法院,丁应当自行回避考点 回避的理由,回避的适用人员解析 刑诉解释第23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26、:(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刑诉解释第24条规定:“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

27、付费用的活动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刑诉解释第25条规定:“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

28、、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上述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属于适用回避的审判人员。甲作为审委会委员,是林某辩护人妻子的弟弟,属于回避的法定情形。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可见,被害人黄某的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回避。 B项: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

29、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根据该规定,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回避制度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B项中一审书记员乙系林某的表弟,属于回避的法定情形而未回避,应当适用这一规定处理。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他只是被害人黄某的忠实读者,不会影响公正审判。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作为原第二审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丁,不需要回避。13. 单选题 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于此案的

30、和解,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 由于甲在押,其近亲属可自行与被害方进行和解B 由于乙已经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和解C 甲的辩护人和乙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可参与和解协商D 由于甲在押,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赔礼道歉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履行考点 刑事和解的程序规则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498条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可见,被告人的近亲属要经过被告人同意,才可以代为和解。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497条

31、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可见,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而非代为和解。 C项: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496条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32、。”可见,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参与和解协商,本案中被害人死亡,由其近亲属和解,其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可以参与和解协商。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498条的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14. 单选题 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A 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B 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C 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D 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考点 公证业务范围,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受理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证法第23条规定:“

33、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B项:说法正确,当选。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可以外出办理,在特殊情况下只能由1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该请1名见证人在场。所以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证法第11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

34、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有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15. 单选题 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35、。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吊销B 撤销C 撤回D 注销考点 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行政许可的吊销,是指当事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从事违法行为剥夺其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处罚形式,其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本题中,未提及甲公司在获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从事违法行为,而是指出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所以不符合吊销的要求。 B项:说法正确,当选。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行政许可行为违法,而依法否定其效力的制度。行政许可被撤销后,其自始无效。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

36、,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37、。本题中,甲公司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通过伪造申请材料取得的,即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符合撤销的条件,应予撤销。所以,B当选。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指行政许可行为合法,但因出现法定情形而依法使其失效的制度。行政许可被撤回不具有追溯力。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明确了行政许可的撤回的条件,本题中出现的情形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 D项:说

38、法错误,不当选。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指在出现特定事实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向社会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事实。注销更多是对特定事实的公示,不涉及行政许可的效力,因而主要是一个程序问题。行政许可法第70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特定事实。本题出现的情形虽然可能最终需要有注销程序,但某市安监局的处理首先是撤销已发放的许可证。16. 多选题 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依仲裁条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

3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 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C仲裁委无权认定,只有中国法院有权审查B 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C 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D 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甲国法考点 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机构,仲裁协议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

40、定。” 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本题中,双方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而仲裁机构所在地和仲裁地均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17. 多选题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

41、法正确的有:A 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B 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C 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D 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考点 提供证据的要求,举证责任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题中,乙县药监局和乙县政府为共同被告,法院应当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维持行为一并进行审理和裁判。 B项:说法正确,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

42、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本案中,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据此规定要求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原则上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

43、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D项:说法正确,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18. 单选题 营盘市某商标代理机构,发现本市甲公司长期制造销售“实耐”牌汽车轮胎,但一直未注册商标,该机构建议甲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甲公司负责人鄢某未置可否。后鄢某辞职新创立了乙公司,鄢某委托该商标代理机构为乙公司进行轮胎类产品的商标注册。关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乙公司委托注册“实耐”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B 乙公司委托注册“营盘轮胎”商标,该商标代理机

44、构不得接受委托C 乙公司委托注册普通的汽车轮胎图形作为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D 该商标代理机构自行注册“捷驰”商标,用于转让给经营汽车轮胎的企业考点 商标注册程序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商标法第19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附:【商标法第15条规定:“

45、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

46、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一,B“注册营盘轮胎商标”,其中有轮胎两个字,属于通用名称,是无法获得注册的,营盘是地名也是不可以的。但商标代理机构可以代理,当然代理申请注册会失败,但法律并没有禁止不能代理。第二,C“普通的汽车轮胎图形”这是通用商品的图形,是无法获得注册的。但法律也没有禁止不能代理。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商标代理机构,生存之道是代理,而不是成为卖商标的黄牛党!19

47、.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A 子女赡养父母B 严禁刑讯逼供C 公民依法纳税D 紧急避险考点 权利与义务解析 AC项:说法正确,当选。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义务人对于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称为积极义务。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称为消极义务。子女赡养父母、公民依法纳税属于积极义务。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严禁刑讯逼供是消极义务。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误紧急避险属于免责条件之一,是权利而非义务。20. 单选题 关于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

48、独关税区政府,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B 政府采购协议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诸边贸易协议,该协议对于中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C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D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考点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单独关税区,是指不具有独立完整的国家主权,但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有完全、自主权的地区。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都属单独关税区。 B项

49、:说法错误,当选。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规则分两类:第一类是多边贸易协议,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1、2、3,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类是诸边贸易协议,主要由附件4组成,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奶制品协议和牛肉协议(后2个协议已于1977年失效),只对参加协议的成员具有约束力。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该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的一部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50、21. 单选题 关于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 询问证人时没有个别进行的B 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C 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D 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考点 证人证言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解析 A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三项均属于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刑诉解释第76条规定:“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

51、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B项: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77条规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22. 多选题 哥哥王文诉弟弟王武遗产继承一案,王文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其父生前关于遗产分配方案的遗嘱复印件

52、,遗嘱中有“本遗嘱的原件由王武负责保管”字样,并有王武的签名。王文在举证责任期间书面申请法院责令王武提交遗嘱原件,法院通知王武提交,但王武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在此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A 王文可只向法院提交遗嘱的复印件B 法院可依法对王武进行拘留C 法院可认定王文所主张的该遗嘱能证明的事实为真实D 法院可根据王武的行为而判决支持王文的各项诉讼请求考点 书证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民诉解释第111条第1款规定:“

53、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本案中,王文属于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情形,因此可以提交复印件。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解释第113条规定:“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54、”本案中,并没有说明王武有故意毁灭书证的情形。 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解释第112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此时法院只能认定该书证所主张的事实成立,并不能支持王文的各项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还要看适用法律等相关方面。23. 单选题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 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下

55、列项正确的是: A 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B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C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D 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考点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

56、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可见,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财物文件都可以查封扣押。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可见,对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财产形式,适用的是冻结而非扣押。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

57、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可见,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邮件电报时,经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批准才可以通知邮电机关检交扣押。D项: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24. 多选题 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C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

58、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D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考点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解析 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

59、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资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王某在甲公司的本职工作就是研发电脑鼠标,所以,即使王某利用业务时间开发出新鼠标,也属于因完成本职工作作出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项:说法错误,当选。王某的本职工作就是开发电脑鼠标,即使王

60、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该新鼠标也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仍属于甲公司。 C项:说法错误,当选。若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该新型手机虽不属于完成本职工作作出的发明创造,但因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也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 D项:说法错误,当选。D项以偏概全,王某辞职后一年内作出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都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25. 单选题 W研究所设计了一种高性能发动机,在我国和巴黎公约成员国L国均获得了发明专利权,并分别给予甲公司在我国、乙公司在L国的独占实施许可。下列哪一行为

61、在我国构成对该专利的侵权?A 在L国购买由乙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进口至我国销售B 在我国购买由甲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将发动机改进性能后销售C 在我国未经甲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用于各种新型汽车的碰撞实验,以测试车身的防撞性能D 在L国未经乙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安装在L国客运公司汽车上,该客车曾临时通过我国境内考点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解析 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专利法第69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经乙公司许可进口到中国,乙公司在L国

62、的专利权(在中国)用尽(平行进口)。 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专利法第6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经甲公司许可,故甲公司在中国专利权用尽。 C项:符合题意,当选。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第69条第4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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