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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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宁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原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较大以上含较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 1、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不含森林火

2、灾事故); 2、交通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3、建设工程施工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5、矿山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7、其他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县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原则 保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现场急救与平常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使命 一成立建宁县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一旦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如有特别状况县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代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和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公路分局、经贸委、劳作和社会保证局、气象局、民政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供电公司、石油公司、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事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

4、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县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0598-3961409,其使命为: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依据状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催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依据事故状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状况,

5、必要时向市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总指挥:依据事故发生状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依据预案采用紧急处理措施;必须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状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依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常检查催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否符

6、合相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微机录入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组织检查、落实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6、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用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7、县公安局: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大火灾事故和民用爆炸物品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死亡人员死亡事实确实定;负责对事

7、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8、县安监局: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具体状况;检查催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必要时组织专家顾问组有关成员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9、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加伤员的搜救工作。 10、县武警中队:参加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四周人员的疏散等工作。 11、县卫生局:负责制定伤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

8、供医疗保证;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2、县经贸委: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征集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3、县交通局:负责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必须各种运输工具。 14、县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和城市燃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状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5、县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6、县水利局:负责

9、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7、县公路分局: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8、县石油公司:负责成品油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19、汽车站:负责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0、县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火灾、爆炸、泄漏等较大以上事故所产生的有毒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有毒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有毒物质的处理。 21、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保证,为事故现

10、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 22、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县本级应急救援所必须经费纳进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证。 23、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4、县劳作和社会保证局: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证;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5、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确保事故救援所必须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6、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排;强

11、化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信息和状况,服从县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7、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强化对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信息和状况,服从县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事故应急处置依据事故类别的不同和救援工作必须要,一般划分为9个专业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专业救护队伍和消防官兵等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单位一名副职或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12、。 2、伤员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保证随时有两辆以上救护车及配套人员、医疗器材、药品投入救援。由事故单位人员、消防官兵、武警官兵和医护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事故现场四周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等。组长由县卫生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县医院、县中医院院各一名负责人担任。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有毒

13、物质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消防官兵等人员组成,并保证2辆以上消防车及配套器材投入救援。组长由县消防大队一名副职担任。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四周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四周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公安干警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安全警戒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干警、武警官兵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经贸委、交通局和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负责。组长由

14、县经贸委一名副职担任。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即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长由县环保局一名副职担任。 9、专家顾问组:必要时聘请市专家顾问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各方面的专家。组长由县安监局一名副职担任。 五、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疏散人员、现

15、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其过程见下列图: 一事故报警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状况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或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类别、周边状况、必须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 、联系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马上报告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由县长或副县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

16、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状况通报县武警中队,请求事故抢救和支援。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马上了解现场状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必要时聘请市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状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用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顾问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县安全

17、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坚持优良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显然警戒标志。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县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应马上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使命,严格按照事

18、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强化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采用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马上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必须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部门应确保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及时将指定的应急救援运输车辆船号、产权单位、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基本状况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

19、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用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展。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依据不同状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据事故和危险物质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三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使命,强化安全宣扬教育,提升全社会预防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 五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县乡镇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保证在紧急状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用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展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必须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具体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储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县有关职能部门应依据行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制订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工程及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锅容管特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分别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第 14 页 共 14 页文章源于网络整理,侵权及时告知删除。(Word格式,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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