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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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机电设备管理标准1 目的加强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对机电设备进行全过程有效控制,保证机电设备高效率、长周期、安全、经济地运行,充分发挥设备的最大效能。2 围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矿围机电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租赁、调剂、调拨、改造、更新、报废等管理。3 依据文件a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1989版);b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1987版);c煤矿安全规程(2006版);d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版);e*集团设备管理办法(*集团发2007274号)。4 职责4.1 机电科负责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4.2 计划科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批上报。4.3 机修厂负责机电设备的修理工作

2、。4.4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与对安全状况的检查。4.5 回收队负责报废机电设备的处理。5 工作流程机电设备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5.1 规划5.1.1 制定计划 每年十月份,由机电科根据矿下年度生产接续情况与设备使用状况,组织机电设备使用单位,召开机电设备购置和大修计划会议,设备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机电设备使用状况,编制下年度机电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科汇总。5.1.2 计划汇总机电科将各机电设备使用单位上报的设备购置计划汇总,编制“设备购置建议计划”,由矿长主持召集有关领导、部门对“设备购置建议计划”进行平衡审批。5.1.3 计划审批经审批修改后的计划,机电科整理交计划科汇编上报

3、集团公司计财部审批。5.2 设备购置5.2.1 选型论证机电科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组织设备使用单位与有关部门进行调研、论证和选型,填报“设备购置选型技术经济论证申报表”,并提出建议价格、建议厂家。设备选型遵循以下原则:a.确保安全生产、经济运行、满足生产要求;b.质量可靠,技术先进,适用性强;c.价格合理,充分考虑环保节能要求;d.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2.2 报批机电科将填好的“设备购置选型技术经济论证申报表”报上级领导审批。上报程序执行下列规定:a.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下的设备(不含特种设备),报矿机电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审批;b.单台价值10万元与以上的设备和特种设备,报煤业公司审批;c.

4、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的设备选型购置,还需有项目立项和设计审查的批复。5.2.3 设备购置 由公司统一购置的设备,按*集团设备管理办法执行;自购设备由部市场办公室牵头组织机电科、财务科等部门,遵照设备选型论证报告,签订购置合同。5.3 设备到货验收5.3.1 到货验收设备到货后,机电科组织计划科、财务科、设备使用单位和供应站,对照“设备购置选型技术经济论证申报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购置到货开箱检查验收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新到设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验收:a.必须与合同要求相符;b.随机资料齐全完整,(包括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等各种证件、使用说明书、随机备件

5、、图纸、装箱单等);c.包装完整,整机完好无损坏,设备质量符合标准与有关规定要求。5.3.2 不具备上述条件,予以拒收并作如下处理a.由订购单位或厂家退货;b.按程序提出相关索赔要求。5.4 设备保管存放5.4.1 验收合格的设备,由机电科建立设备台帐,入库保管。5.4.2 设备图纸与技术资料由机电科负责统一收集,原件交矿档案科保存,复印件由机电科和设备使用单位分别保存入档。5.4.3 随机备件与设备一同保管存放。5.5 安装验收5.5.1 设备安装根据生产需要,由矿领导或科室部门安排安装单位对新到设备进行安装。5.5.1.1 安装单位到机电科办理设备出库手续。5.5.1.2 主要生产设备安装

6、,必须具备下列资料: a.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安装设计;b.随机运行的各种技术资料;c.编写安全技术措施;d.特殊设备(如液化气站、锅炉、加油站等)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批准。5.5.1.3 安装规定a.设备安装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与其它安装调试规程和规定;b.必须严格执行安装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c.制订严格的设备运输安装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执行;d.裸露的带电部位或设备转动部位必须按照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技术标准要求安装防护装置;需要安设接地极的设备需按照保护接地装置完好技术标准要求安设接地极;e.机电科或综采办负责设备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督把关。5.5.2 竣工验收5.5.2.1 设备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技

7、术人员组织中间验收,并填写中间验收报告。5.5.2.2 所有设备安装完毕,经调试测定具备投入运行条件,必须进行竣工验收。5.5.2.3 大型设备、大型工程验收由矿统一组织进行,验收组必须有下列单位人员参加,即矿分管技术负责人、安监处、机电科、综采办、安装单位、接收单位、人力资源科与其他单位。5.5.2.4 三台以下的小型移动设备由机电科会同安装、使用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填写“*煤矿机电设备交接验收记录单”,验收资料由机电科存档。5.5.2.5 安装工程必须符合质量要求,由于质量问题而影响矿井安全的,追究施工单位责任。5.5.2.6 设备安装验收后,按照机电设备交接验收管理规定(附录B)要求,办理

8、移交手续,填写“*煤矿机电设备交接验收记录单”一式三份,分别交机电科、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大型设备、大型工程安装、验收资料由机电科存档。5.6 设备使用5.6.1 设备的使用管理5.6.1.1 矿井机电设备管理由分管机电矿长全面负责,实行以机电总工程师为主的技术负责制,各级技术负责人对所辖围设备技术状态负责。5.6.1.2 矿井机电设备实行分区负责,主要设备实行单机包机制,各单位应根据要求制订包机制度。5.6.1.3 矿井设备采用以下几种维修方式进行经济合理维修:a.全矿生产设备每两个月停产两天,每年不少于12天进行计划性强制检修(包括采、运、销设备);b.全矿生产系统设备每日不少于2小时停产

9、检修;c.其它主要设备实行定期预防性停机检修;d.按规定对主要设备进行技术测定和综合分析,以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e.对带有保护装置的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测试、调整、检查,并制定制度,认真贯彻执行;f.矿井设备按国家规定提取大修资金安排大修,恢复其技术性能,做到专款专用,实行修理与设备更新相结合。5.6.2 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随机资料与有关规程规定,编写相应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管理制度,经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后,按制度执行。5.6.3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对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使用前应组织操作工、维修工、技术人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业务技术

10、学习。5.6.4 使用中的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性能合格,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试验。5.6.5 设备使用5.6.5.1 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维修、谁管理”的原则。5.6.5.2 设备的状态管理和经济管理a.矿成立以机电科为核心组成矿井设备管理网,其它生产辅助、服务、综采、掘进各区级单位,设兼职设备管理员;b.机电科负责全面业务管理,各级单位按区分片,实行设备状态管理。5.6.6 设备交接设备使用单位变更工作地点,设备需要其他单位管理的,可执行机电设备交接验收管理规定(附录B),由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5.6.7 设备检查5.6.7.1 设备在使

11、用过程中,由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5.6.7.2 机电科对在用设备进行日检和月度质量标准安全大检查,对查出问题填写“机电安全质量检查记录表”,并下发“机电专业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5.6.8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执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附录C)。5.7 设备修理5.7.1 设备大修管理程序5.7.1.1 每年十月份由机电科征集各使用单位意见,汇编下一年度大修理申请表,编制大修理建议计划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正式编制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机电科根据审批后的大修理计划,下达设备大修理通知单。5.7.1.2 设备修理坚持先后外的原则,要充分利用矿井部的

12、技术、维修力量,凡是能够矿修理的,一律不允许外委,但要确保修理的质量。确需外委的,必须由矿修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外委应优先选择集团公司部有修理资格的专业化厂点。5.7.1.3 对列入年度大修计划的设备,机电科组织财务科、市场办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鉴定后,确定修理容,提出技术要求与建议性厂家,确定外委修理还是部修理(部修理指*煤矿部改制企业机修厂、更新厂等的修理)。5.7.1.3.1 部大修理项目a.承修单位写出设备大修理开工报告,报机电科、财务科批准;b.机电科组织市场办、财务科与使用单位现场解体鉴定,填写“兖州煤业股份设备修理鉴定记录表”;c.承修单位编制“机电设备大修工程施工预算表”

13、,报市场办、机电科、财务科进行审核。5.7.1.3.2 外委大修理项目a.机电科根据年度大修计划和煤业公司要求,对确需外委大修的机电设备,填写“兖州煤业股份业务申请表”,报矿主管和分管领导审批;b.机电科依据审批后的业务申请表,填写“煤业公司外委机电设备大修理申请报告”,报煤业公司审批。属于交通运输车辆的,由车管中心或汽运队负责报公司车管处审批;c.建议厂家必须经非煤科对其资质审核确认,属集团公司外部的承修单位,由非煤科和申请单位负责到煤业公司办理外委审批手续。5.7.1.4 根据煤业公司的批复,由机电科、财务科、市场办、使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共同对待修设备进行现场拆检、鉴定,填写“兖州煤业股份设

14、备修理鉴定记录表”。5.7.1.5 承修单位根据设备大修理鉴定单,编制“机电设备大修工程施工预算表”,报市场办、机电科、财务科进行审核。5.7.1.6 设备大修理期间,对重点大修项目和外委大修设备,机电科、市场办等部门要派人全过程监督。5.7.1.7 大修竣工后,机电科组织财务科和使用单位等部门,依据合同要求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机电设备大修理竣工验收单”。5.7.1.8 承修单位持“机电设备大修理竣工验收单”、“合同履行结算报告单”与其它相关资料到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5.7.1.9 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修理验收,由公司与地方行业部门参加。5.7.2 设备中小修管理程序5.

15、7.2.1 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和设备的状况,由设备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设备中小修申请报告。5.7.2.2 设备修理坚持先后外的原则,要充分利用矿井部的技术、维修力量,凡是能够矿修理的,一律不允许外委。确需外委的,必须由矿修理单位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外委应优先选择集团公司部有修理资质的专业化厂点。5.7.2.3 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对需中小修的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经济分析,确定修理容和技术要求与属于外部修理或部修理。5.7.2.3.1 部修理项目(部修理指*煤矿部改制企业机修厂、更新厂等的修理。)a.机电科与承修单位对待修设备进行修理前鉴定,填写设备修理损坏鉴定单;b.机电科安排维修单位修理。5

16、.7.2.3.2 外委修理项目a.申请单位对需外委待修设备填写“兖州煤业股份业务申请表”;b.申请表首先经矿部修理单位确认对待修设备是否有维修能力,并签字认可;c.申请单位或机电科提出技术要求与建议厂家,由申请单位负责报矿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批;d.建议厂家必须经非煤科对其资质审核确认,属集团公司外部的承修单位,由非煤科和申请单位负责到煤业公司办理外委审批手续。5.7.2.4 根据矿领导的批示,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财务科、市场办、使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共同对待修设备进行现场拆检、鉴定,并填写“兖州煤业股份设备修理鉴定记录表”。5.7.2.5 承修单位根据鉴定的修理容编制“机电设备中小修工程施工预算表”,报

17、市场办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5.7.2.6 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机电设备修理项目,由市场办牵头组织财务科、机电科、使用单位与承修单位进行修理合同的洽谈、签订。5.7.2.7 设备修理期间,机电科、市场办等部门要经常派人进行过程监督。5.7.2.8 中小修竣工后,机电科组织财务科和使用单位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设备修理验收单”。5.7.2.9 设备中小修理费用结算必须提供验收报告、结算报告和其他相关结算资料。5.7.3 设备使用单位自修(大修理)5.7.3.1 各设备使用单位根据下达的大修理通知单,写出“机电设备大修理开工报告”,报机电科、财务科审批。5.7.3.2 机

18、电科组织市场办、财务科、使用单位进行现场鉴定,写出鉴定报告。5.7.3.3 使用单位做出“机电设备大修工程施工预算表”,报机电科、市场办、财务科审批。5.7.3.4 维修单位编制配件计划,报机电科、财务科、计划科审批后,由供应部门购置。5.7.3.5 配件到货后,由机电科负责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组织验收。5.7.3.6 维修单位实施修理。5.7.3.7 机电科组织财务科和使用单位等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出“机电设备大修理竣工验收单”、“机电设备大修理竣工决算”。5.7.4 管理规定5.7.4.1 每当需要修理设备时,首先由机电科牵头市场办、设备使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参加对待修设备进行鉴定,明确界定维修部位

19、、维修等级等容,然后交付承修;由承修单位对维修费用做出预算,报市场办审核。机电科和市场办对修理设备进行过程监督。5.7.4.2 所有维修设备不得不经鉴定,直接运送到承修单位修理,更不准先修理,后申报。否则,矿将不予签订合同和结算。5.7.4.3 维修结算一律以机电科和市场办的鉴定容为准,鉴定容外的维修项目,一律不予承认。5.7.4.4 矿井部今后凡新改制的维修单位,在承揽部修理业务时,一律照此办理。5.7.4.5 因生产、安全急需修理,必须经矿分管或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先实施修理,然后补办手续。5.8 设备租赁、调剂与调拨5.8.1 设备租赁实行设备租赁是减少设备库存、提高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20、是优化设备资源配置,发挥设备效能,获得最大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机电科要根据安全、经济、效益的原则配置设备,将生产设备纳入租赁管理围。设备租赁分为矿与公司之间的租赁和矿与矿各单位之间的租赁。5.8.1.1 矿与公司之间的设备租赁按公司租赁办法执行。5.8.1.2 矿与矿各单位之间的设备租赁。管理程序如下a.设备租用单位根据本单位月度生产计划安排,每月28日前编制下月租赁设备申请计划,报机电科;b.机电科组织生产科、计划科与有关单位审核租赁设备计划,报矿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设备租用单位根据租赁计划,到机电科办理租赁手续,签订合同后设备方可出库;c.确需追加的租赁计划由矿分管领导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

21、续。根据生产安全,应急租用的设备与部件,经机电科批准,可先使用,后补办手续;d.租用单位负责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日常维修、保养、检修和管理,费用由租用单位承担;e.各单位交回的设备由机电科负责办理手续,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依据,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租赁费用;f.设备闲置3个月与以上的与时安排回收上井,1-3个月的租赁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办理封存手续,封存期间停收租赁费,仍由原租赁单位负责设备管理。不办理封存手续的仍收取租赁费;g.租赁设备现场交接时,要按照标准严格进行现场交接,机电科认可后,方可到机电科办理解除、续签租赁合同;h.设备回撤单位要与时回撤上井,小型设备在3天回撤上井,大型设备4天,否则收

22、取设备回撤单位租赁费。5.8.2 闲置设备的调剂与调拨闲置设备是指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购进设备两年以上,本单位不能投入使用或设计变更不能使用的设备。5.8.2.1 调剂围a.闲置设备;b.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本单位不再使用的设备;c.列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配件、备件、辅机和附件等,因固定资产闲置而需进行调剂的;d.待报废或已批准报废,但还有使用价值的设备(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批准报废的特种设备)、辅机和零件。5.8.2.2 调剂程序a.机电科按照调剂围清查摸底、登记造册,与时掌握闲置设备资产存量情况;b.由机电科、财务科共同组织鉴定,填写“固定资产价让报批单”,经矿分管领导批

23、准,报煤业公司;c.批准后,由财务科、机电科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d.闲置设备经多方努力,一年调剂不出去的,可视具体情况贬值处理或作报废处理。5.8.2.3 设备调拨可采取有偿和无偿两种方式。凡因公司生产、建设整体利益的需要,公司总经理决定,公司部单位的设备可无偿调拨,但要办理实有资本的减少或增加的财务手续。公司部单位的互通有无,原则上采取有偿转让方式。设备调拨由生产技术部办理。5.9 设备事故与处理5.9.1 机电设备事故分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根据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要认真组织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在最短时间有效处理,恢复设备所固有的性能

24、。5.9.2 管理组织5.9.2.1 机电科、综采办、洗煤厂负责对矿用设备事故进行调查,组织分析报告上级(机电主管部门),对事故时间、产量统一归档;5.9.2.2 安监处参加矿井重大设备事故分析,监督处理措施执行;5.9.2.3 人力资源科、财务科负责办理对事故经济处罚。5.9.3 事故处理5.9.3.1 各基层区队应设立设备事故记录,出现事故详细记载,并按规定与时填报报告;5.9.3.2 发生重大机电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5.10 设备改造、更新、封存管理5.10.1 设备改造5.10.1.1 设备改造计划主要设备、系统、装置的改造更新计划,由机电科编写计划报矿,由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技术方

25、案论证,报公司审批。一般设备的改造计划,由各使用单位提出方案,报机电科汇总,由机电总工程师审批。5.10.1.2 设备改造的原则a.设备改造必须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b.设备改造必须以提高设备的新度系数,保证安全、高效为目标;c.设备的改造方案必须以设备综合经济分析和生产经营发展为基础;d.设备的改造方案必须符合先进性、经济性的原则;e.主要设备的改造向自动化、高效低耗发展,提高其安全经济效能。5.10.1.3 设备改造计划管理程序a.由使用单位提出改造方案;b.一般设备改造,由矿机电总工审批;主要设备改造方案必须经矿有关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上级批准;c.方案审定后,由计划科列入改造计

26、划。5.10.2 设备更新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报废更新。a.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b.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c.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d.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e.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f.设备更新购置按5.1.1制定计划中的规定办理。5.10.3 设备封存5.10.3.1 由机电科负责组织,以设备管理员为主,每年进行一次设备清查。5.10.3.2 根据清查结果对下列类型设备可办理封存

27、手续。a.重复购置,重复备用的设备;b.技术性能落后,而有新型产品代用的设备;c.预测将闲置一年以上不用的设备;d.被国家列为淘汰产品。5.10.3.3 封存设备应填报“设备封存申请单”,由矿机电科、财务科召集专业会议审查批准。5.10.3.4 封存批准后由机电科和财务科同时办理封存减资手续。5.10.3.5 封存设备要专帐管理,可做为转让对象处理。5.11 设备报废5.11.1 在清查的基础上对下列类别设备可申请报废。a.国家规定、更新期已到的设备;b.设备性能落后,高耗能低效率设备;c.经测算,大修费用和大修理周期综合分析价值高于设备重置价值的;d.大修无法恢复其原有性能和工艺要求;e.其

28、它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5.11.2 设备报废审批程序a.各单位填写设备报废申请报机电科,由机电科汇同财务科、使用单位共同鉴定;b.由机电科将设备资产报废申请书与报废设备名细表,交矿分管领导审批,再报煤业公司,由煤业公司组织鉴定,提出报废意见,办理设备报废批准手续。5.11.3 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5.11.4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办理报废,财务手续。5.11.5 报废处理a.报废设备残体应集中存放;b.残体中可用部件经矿领导批准,由机电科、财务科办理调剂手续,报煤业公司审批;c.残体中不可用部分,由回收队处理。6 测量、分析与改进6.1 测量指标和方法6.1.1 测量指标a.大

29、型设备必须保证台台完好;b.设备抽查完好率达到95%以上; c.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90%以上; d.设备待修率不得高于5%;e.设备事故率不得高于1%。6.1.2 测量方法a.单位自检;b.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c.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6.2 考核、分析和改进6.2.1 检查6.2.1.1检查方式:a.日常检查;b.月度检查。6.2.1.2 机电科在日常工作中对矿属所有机电设备,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与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电气设备通用完好标准、*集团设备管理办法等标准,对在用机电设备质量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设备使用单位下发“机电专业检查问题整

30、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到达整改期限后,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不整改进行处罚,直至整改完毕。6.2.1.3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井上下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检查中所有机电设备填写“机电安全质量检查记录表”,对查出问题下发“机电专业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到达整改期限后,对上次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不整改进行处罚,直至整改完毕。6.2.2 考核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并汇总填写“机电安全质量检查汇总表”,抽查完好率低于90%的单位报人力资源科和财务科进行经济处罚;抽查设备完好率高于90%低于95%的纳入六好区队考核;抽查完好率高于95%的为合格。6.2.3 分析、改进机电科每半年对设

31、备使用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找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进行改进。7 相关文件a.电气设备通用完好技术标准;b.保护接地完好技术标准;c.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技术标准;d.保护接地完好技术标准;e.机电设备交接验收管理规定。8 相关记录a.设备购置选型技术经济论证申报表;b.设备购置到货开箱检查验收单;c.*煤矿机电设备移动总台帐;d.机电安全质量检查记录表;e.机电专业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f.机电安全质量检查汇总表;g.*煤矿机电设备交接验收记录单;h.外委机电设备大修理申请表;i.兖州煤业股份设备修理鉴定记录表;j.机电设备大修理竣工验收单;k.设备修理验收单;l.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m.设备封存申请

32、单。附录A附录B 机电设备交接验收管理规定为加强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进一步规机电设备的交接验收程序,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结合专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交接组织管理第一条 大型机电设备与重点机电设备的安装、交接、验收由分管领导牵头,机电科负责组织安排交接事宜。第二条 井巷工程竣工交接,由矿调度负责牵头组织,机电科具体负责相关机电设备的交接。第三条 未构成系统的井巷工程交接(简称中间交接,以下同)由生产科负责牵头组织,机电科具体负责相关机电设备的交接。第四条 其它机电设备交接,由机电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交接。第五条 三台以上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科主持交接,三台以下(含三台)

33、的机电设备交接原则上不组织交接,由交接双方自行协商交接。如存在分岐,机电科予以协调。交接双方共同到机电科办理交接手续。二、交接围界定第六条 机电科负责井下机电设备(综采办管理的设备除外)、小电、电缆、各种保护、胶带等的交接第七条 线路交接(一)变电所外出线路到第一台设备之间线路由第一台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二)从变压器(临时变电点)引出的线路到第一台设备之间的线路由第一台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三)交接围所有线路归接受单位管理。第八条 设备、小电、保护、胶带与其它交接围(一)根据各施工单位围、运输路线核定交接容;(二)闲置3个月以上的设备经矿同意后,回收上井;(三)其它交接围执行井巷工程交接与管理规

34、定实施细则(鲍矿发2002124号)文件规定。三、申请交接条件第九条 交出单位申请交接时,所有机电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第十条 机电设备交接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大型设备和重点设备保证台台完好、技术资料齐全。(二)移动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三)机电设备要按标准装设接地极、整定值符合标准要求。(四)电气设备杜绝失爆。(五)运输设备做到安全可靠,保护齐全,按规定安装,名种防护齐全,各种记录齐全。(六)排水设备、管路敷设形成系统,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并保持正常使用。(七)机电设备硐室清洁卫生、线缆悬挂等达到标准要求。(八)所有机电设备小电综保台台上

35、架(上板)。四、交接组织程序第十一条 大型设备与重点设备交接。(一)安装竣工后由安装单位提出交接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由机电科负责通知相关单位组织交接。(二)机电科接到交接申请后,须在7日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交接。第十二条 井巷竣工机电设备交接(一)工程竣工后由交出单位提出机电设备交接申请,分别报调度室、机电科,交接时间与其它要求由调度室通知。(二)交接时由矿调度室安排接收单位,机电科主持交接事宜。第十三条 井巷工程中途更换单位,即(中间交接)的机电设备交接。(一)由交出单位提出机电设备交接申请,分别报生产科,机电科,交接时间与其它要求由生产科通知。(二)交接时由生产科安排接收单位,机电科主持交接

36、事宜。第十四条 其它机电设备交接(一)由交出单位提出机电设备交接申请,报机电科,机电科在7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交接。(二)交接时由机电科安排接收单位,通知相关单位并主持交接事宜。五、交接过程管理第十五条 在交接验收过程中,机电科与交接单位认真按照标准检查验收,交接情况由机电科负责记录。第十六条 在交接验收过程中,如交接双方提出的问题发生争议,由机电科按标准进行裁定。第十七条 交接双方对交接事项若无争议,应分别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机电科按程序进行转帐管理。第十八条 对于交接中存在的问题,交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五、复查过程管理第十九条 大型设备和重点设备的复查,根据交接时规定的时间通知相关

37、单位进行复查。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交接复查,由矿调度通知相关单位参加,机电设备由机电科主持复查事宜。第二十一条 井巷工程中间交接复查,由生产科通知相关单位,机电科主持机电设备复查事宜。第二十二条 其它交接复查由机电科通知相关单位参加,机电科主持机电设备复查事宜。第二十三条 复查时接收单位新提出的问题,交出单位原则上不予整改(电气设备失爆除外)。第二十四条 交接复查期间出现的问题,一律由交出单位负责整改。第二十五条 如果第一次复查不合格(或未整改),交出单位应按二次交接规定时间进行整改;二次整改仍不合格者,按规定执行处罚,原则上不在组织复查。第二十六条 交接复查期间,交出单位应保证设备、小电、综保

38、等名种标志牌齐全,待复查无问题后方可更换设备管理单位。新接收单位应在2日更换新标志牌,否则按无牌处理。第二十七条 所有交接复查无问题后,双方在确认单上签字,机电科予以过帐。六、其它规定第二十八条 未经过机电科同意私自进行机电设备交接,造成机电设备管理混乱的,对交接双方分别罚款500元。第二十九条 在交接过程中达不到本规定第八、九条标准要求,对交出单位罚款1000元,整改后方可申请交接;二次交接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对交出单位罚款2000元划入接收单位,有接收单位代行整改。第三十条 第一复查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条;二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加倍处罚。第三十一条 在交接过程中发现电气

39、设备失爆,对交出单位罚款200-500元/台;保护不起作用的,对交出单位罚款200元/台;整定值不符合规定的,对交出单位罚款200元/台。第三十二条 不按规定参加交接与复查的罚所在单位200元/次,不听从现场交接安排罚所在单位200元/次。第三十三条 接收单位无故不参加交接的,以机电科交接记录为准,直接执行交接。第三十四条 交接复查期间,交出单位应保证设备标示完好,否者,每少一个标志牌扣款50元。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若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的,以上级上级规定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以下发之日起执行。附录C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我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包括电梯)、厂

40、机动车辆的管理,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满足矿井生产和生活需要,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包括电梯)、厂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实施细则、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技术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二、机电科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业务管理。(一)办理设备的购置审批、使用登记、安装、修理、技术改造、报废等相关手续,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认真执行设备管理程序,做好特种设备的

41、安全管理。(二)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三)协助教培中心组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办理操作合格证。三、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一)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二)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与时处理。(三)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四、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五、按

42、照安全技术规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七、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规定使用年限,应当与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八、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九、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与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

43、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十、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十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十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第二章 关于锅炉与供暖管理的规定一、锅炉运行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实施细则、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技术规

44、的规定。二、机电科为锅炉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设备业务技术管理。(一)办理设备的购置审批、使用登记、安装、修理、技术改造以与设备报废等相关手续,并执行设备管理程序;(二)锅炉技术档案;(三)制定设备的运行操作规程;(四)教培中心负责组织对上岗人员的技术培训;(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三、水暖工区负责锅炉、供暖管网的运行管理、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一)建立、建全锅炉管理制度与锅炉运行和维修保养记录、设备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二)锅炉的供水供电由水暖工区负责,确保24小时正常运转;(三)定期校验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确保锅炉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四)锅炉用水处理、水质化

45、验、分析,必须达到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规定的要求。(五)加强锅炉的管理,司炉工、化验工和维修工要持证上岗,要严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记录。四、工广区锅炉供煤,由煤质科、洗煤厂原煤车间保证供应,家属区锅炉供煤,由水暖工区提出计划,煤质科负责供应,汽运公司保证运输。家属区锅炉上煤由水暖工区负责。五、为保证锅炉正常运转,两处锅炉炉渣的外运,由矿工农办公室同驻地农村联系安排人员和车辆负责清理与外运。因出渣不与时影响锅炉运行时,由工农办公室负责解决。六、重点供暖围(一)主井、副井、东西绞车房、原煤系统。(二)副井口候罐室、充电室、澡塘。(三)南北办公楼、食堂、俱乐部、学校、医院、托儿所等。七

46、、供暖管路与暖气片的维修围。(一)主井、副井绞车房运转工区负责。(二)选煤厂供暖系统由选煤厂负责。(三)副井口、候罐室由运搬工区负责。(四)澡塘、更衣室、洗衣机房、烘干房、外宾澡塘由生活科负责。(五)水电暖工区负责主支管路、南北办公楼、保卫科、通信、招待所、食堂、俱乐部、学校、医院、托儿所、教培中心、家属宿舍楼供暖管路的维修。(六)其余各单位负责各自分管围供暖系统的维护管理。八、供暖和管路的管理规定(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乱调暖气闸门,如发现一次,对单位或个人罚款50元。(二)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准在主支管路乱搭茬,一旦查出,拆除私接管路,停止供气,并罚款100元。(三)任何单位

47、和个人不准乱拆卸暖气片、疏水器、放气阀和其它附件,不准私自增设暖气片,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100元罚款。(四)各单位对使用维修围的供暖设施必须认真负责管理,如有漏气,应与时维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五)蒸气供暖系统室回水管路的出口,必须装疏水器,私自拆除疏水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六)家属区的水暖,不准从系统中放水,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七)水暖工区应保证室供暖温度不低于18,并保证优质服务,对有修理供暖设施需求的用户要与时给予解决。第三章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一、机电科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台帐和技术档案。二、生活科负责液化石油气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储罐、

48、液化石油气瓶的检查、维护、保养、充装、定期检验、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三、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用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一)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制度。(二)根据设备实际性能和使用说明,编写设备的操作规程。(三)建立设备运行检查保养记录。四、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填写运行保养记录。五、压力容器上的仪表、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确保灵敏可靠。第四章 氧气瓶和乙快瓶使用管理规定一、供应科负责对氧气瓶和乙炔瓶的业务管理。(一)建立氧气瓶和乙炔瓶管理台帐,按规定进行管理、储存 保管和发放气瓶。(二)建立气瓶入库验收、

49、储存保管、发放制度。二、严禁使用超过检验周期的氧气瓶和乙炔瓶。三、氧气瓶和乙炔瓶的使用和储存,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四、使用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敲击、碰撞;(二)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三)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温水解冻;(四)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五)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六)乙炔瓶使用时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七)乙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八)乙炔瓶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Wa;(九)严禁铜、银、汞等与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50、十)乙炔瓶的气体严禁用尽,根据环境温度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环境温度 O 0-15 15-25 25-40MPa 0.049 O.098 0.19 O.29氧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五、氧气瓶和乙炔瓶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二)运输时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立放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三)车上禁止烟火,应备有符合要求的灭火器;(四)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爆晒;(五)乙炔瓶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与易燃物品同车运输。六、氧气瓶和乙炔瓶储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乙炔使用现场,储存量不得

51、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用非燃或难燃体建立储存间,进行储存;超过20瓶的应设置乙炔库进行储存;(二)气瓶放置整齐,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立放时,要妥善固定。乙炔瓶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三)乙炔瓶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与易燃物品同间储存;(四)乙炔瓶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第五章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一、机电科负责全矿起重机械的业务管理,建立设备档案。二、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维修、检查和保养。(一)建立起重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和检查制度;(二)

52、根据设备的性能参数、使用说明编制操作规程;(三)建立设备的运行、检查、保养记录。三、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填写设备的运行检查、保养记录。四、起吊重物前必须检查限位器、制动闸、液压系统、电气系统、钢丝绳、吊钩等主要零部件与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五、驾驶或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六、驾驶或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一)超过额定负荷不吊;(二)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三)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四)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五)歪拉斜挂不吊;(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动物体

53、不吊;(七)氢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不吊;(八)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九)埋在地下的物品不拔吊;(十)干部违章指挥不吊。七、专职和兼职起重工(挂钩工),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熟悉掌握捆绑吊挂要求和指挥倍号,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八、起重机械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修,检修时挂上安全警告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起重机的技术参数不得任意修改。九、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在轨道上或走台上行走,更不准从事检修工作。十、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不工作时必须将起重机可靠地固定好。十一、起重机不得在驾空输电线下面工

54、作,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下表规定: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l以下 l-20 35-110 l54-220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水平距离(m) 1.5 2 4 5第六章 矿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所有矿机动车辆由机电科进行统一业务管理,建立矿机动车辆台帐和技术档案。二、汽运公司应设专人负责对矿机动车辆的定期检查,建立矿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与维修保养记录,监督车辆本身和行驶状况,发现问题与时通知使用单位整改。三、矿机动车辆牌证齐全,随车携带,不准转借、涂改、

55、伪造。四、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各连接部件和安全附件有效可靠。五、时参加年度检验和例行安全检查。六、矿机动车执照和驾驶员证,只限于矿区部或规定的围使用,出矿或规定围外无效。七、驾驶员要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操作规程,证件随身携带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八、驾驶员要认真爱护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九、矿机动车辆只限于按工作路线行驶,行驶中要礼让三先,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入矿门、仓库、车间和人员稠密地段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十、如因工作需要,搭乘装卸人员每车次不得超过三人,挡泥板索引架与有碍安全的部位不准搭乘人员站坐。十一、如发生交通事故,要认真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安监处

56、,严禁伪造和破坏现场。供用电管理标准1 目的为切实加强供用电管理,理顺供用电关系,明确各单位责任,确保矿井电网安全、经济、合理运行。2 围适用于全矿围的供用电管理。3 依据文件a.煤矿安全规程 2006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b.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2005版 国家电网公司;c.电网调度规程 2005版 供电公司;d.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与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008版 兖州煤业股份;e.矿井生产系统装备检修管理办法 2007版 兖州煤业股份;f.矿井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2004版 兖州煤业股份;g.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1989版 能源部;h.*集团外转供

57、电管理办法2007版 *集团。4 职责4.1 机电科负责全矿井上、井下供用电专业技术管理、业务管理、数据汇总统计、供用电情况分析和组织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4.2 纪委、调度室、企管科负责对矿属各单位的监督考核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公正、公平。调度室负责协调处理监控、通讯、网络等线路的管理工作。4.3 保卫科负责做好防盗电治安管理,积极配合矿属各单位做好盗电线路清理工作,保护好线路清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4.4 环保中心负责全矿地面、井下计量表的校检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计量装置校验,确保计量表准确可靠。负责对外转供电变电所计量装置的校检工作,制定专项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防止在计

58、量方面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4.5 基建中心负责对外来土建施工项目供用电安全管理,协调施工方与矿相关业务单位的关系,施工竣工后,负责落实线路、用电设备拆除和电费缴纳工作。4.6 财务科负责收取电费,办理结算手续,兑现奖罚资金。4.7 供电工区负责对35kV变电所、6kV变电所、地面工广区变电所、家属区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外转变电所设备维护管理。负责对全矿高压供电线路、外转高压线路、低压主干线、照明线路、办公线路和设施的安装、维护、线路治理和事故处理等工作。4.8 水电暖服务队负责对家属区住户、单身宿舍、矿区非煤单位、外转供电高低压用户的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对低压线路、计量仪表和

59、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线路清理、事故处理等工作。执行家属区供电管理标准。4.9 矿属各单位负责行政管理区域和所属的供电线路、用电设备或装置、各种线路的规吊挂工作,与时制止、清除乱接线行为,确保安全、规、整洁、合理。4.10 宣传科负责做好矿区闭路电视系统管理工作,做好闭路线的吊挂工作,清除废旧线路,确保规、整洁、合理,同时,做好对全矿职工、家属节电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4.11 工农办负责协调与地方政府和乡镇的关系,协助做好外转供电管理工作。4.12 选煤厂负责厂区6kV变电所和相关变电所的设备维护、抄表计量等管理工作。5 工作流程流程图见附录A。5.1 策划5.1.1 规划每年底,根据当年供用

60、电整体情况,结合上级管理要求,制定年度供用电规划。明确供用电项目改造、电量消耗、供用电设备重点检修项目等方面的要求。5.1.2 供用电设计5.1.2.1 生产科设计室负责新采区供电方案、新安装的采区变电所以与已生产采区的供电系统改造方案和综采、综掘工作面的设计;井下生产辅助系统中新安装的大型固定胶带输送机、绞车等机电设备的供电设计与矿特殊安排的设计。5.1.2.2 机电科负责已投运高压供电系统的增容改造供电设计。5.1.2.3 机电科负责井下660V与以下电压等级的(配)电系统设计,包括生产接续中的安装、撤除调整方案。5.1.2.4 供电工区负责地面非原煤生产与生活用电系统的设计。5.1.2.

61、5 水电暖服务队负责家属楼与商业区的供电设计改造。5.1.2.6 运搬工区负责井上、下直流牵引供电网络的供电设计。5.1.2.7 基建中心负责新增建筑物的供电设计。5.1.3 设计审批生产科设计室、机电科、供电工区、水电暖服务队、运搬工区、基建中心的设计均报分管副总审批。5.1.4 整定计算5.1.4.1 机电科技术组负责35kV变电所、6kV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的6kV级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工作;负责全矿各用电单位高压供电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的审核与监督检查。5.1.4.2 机电科电管组负责井下采区变电所低压馈电开关保护的整定计算工作,负责全矿各用电单位低压供电保护整定的监督检查。5

62、.1.4.3 35kV变电所、35kV侧与主变保护由华聚能源公司负责整定计算、校核、试验和调整。5.1.4.4 选煤厂负责厂的各种保护整定计算、校验,全部资料报机电科存档。5.1.4.5 采区变电所以外的移动变电站的整定、计算由各使用维护单位负责。5.1.4.6 全矿各供用电单位,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围的各种保护装置的定值调整和维护保养,保证灵敏可靠。5.1.4.7 各单位6kV供电系统的保护定值调整时,应由机电科电气试验组校验,并出具“试验报告”。5.2 运行管理5.2.1 供用电安装5.2.1.1 机电安装工区负责新采区低压供电、新安装的采区变电所设备的运输以与已生产采区的低压供电系统改造;井下生产辅助系统中新安装的大型固定胶带输送机、绞车等机电设备的供电安装。5.2.1.2 供电工区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采区变电所之间高压供电系统改造,新采区变电所设备电缆搭火,地面新变电所的安装。5.2.1.3 水电暖服务队负责地面低压外供线路的安装。5.2.1.4 业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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