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2春《民法总论》离线作业二及答案参考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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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开大学22春民法总论离线作业二及答案参考1. 在民商分立国家,商行为与民事行为是如何区分?在民商分立国家,商行为与民事行为是如何区分?(略)具体内容参见赵万一主编: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40页。2. 本地法说的创立人是( )。 A萨维尼 B库克 C柯里 D孟德斯鸠本地法说的创立人是()。A萨维尼B库克C柯里D孟德斯鸠B3. 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妻子乙和两个孩子丙、丁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1万元。胎儿出生1天后死亡,这1万元应该如何处理?( )A.由甲继承B.由乙继承C.由丙丁继承D.由甲、乙、丙、丁继承参考答案:B4. 下列行为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2、)A.签订合同B.承认债务C.创作作品D.设立遗嘱参考答案:C5. 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A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

3、益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一般是约定的,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另外根据合同性质,可知李某与张某的书面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所以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项说法正确。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因为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地役权合同没有进行登记,因此不得对

4、抗善意第三人,故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 6. 在商品销售中,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在商品销售中,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正确7. 在下列国际公约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程序以及争议的防止和解决措施作出规定的是( )。 A成立世界知识在下列国际公约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程序以及争议的防止和解决措施作出规定的是()。A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B马德里协定C伯尔尼公约DTRIPS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程序以及争议的防止和解决措施作出了规定。8. 非票据关系是相对于票据关系而言的一种法律关系,它也是基于

5、票据本身而发生的。 ( )非票据关系是相对于票据关系而言的一种法律关系,它也是基于票据本身而发生的。( )参考答案9. 代理的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0. 中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在外国某一仲裁机构进行了仲裁。仲裁庭裁决的利率超过 了我国2000年度公中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在外国某一仲裁机构进行了仲裁。仲裁庭裁决的利率超过 了我国2000年度公布的利率最高限一个百分点。现外国公司欲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 裁决。假设我国与该仲裁裁决作出地国均为1958年纽约公约缔约国。 问:该外国公司应该向我国何地、何级法院、什么期限内申请执行该裁决?正确答案:根据我国加

6、入1958年纽约公约的通知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该在裁决生效后2年内向中国公司住所地或财产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11. 法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12. 下列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是( )。 A刊登、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声明性公告 B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下列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是()。A刊登、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声明性公告B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C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做定论用于商品宣传的D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msg:,data:,voicepath:13. 下列选项中,不属

7、于违法阻却事由的一项是( )。A、缺乏违法性认识B、正当防卫C、紧急避险D、法令行为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一项是( )。A、缺乏违法性认识B、正当防卫C、紧急避险D、法令行为参考答案:A14.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双倍返还货款。(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双倍返还货款。()错误15. 一个住所在法国、不满21岁的法国男子,在英格兰与在英格兰有住所的英格兰女子结婚,未像法国法要求一个住所在法国、不满21岁的法国男子,在英格兰与在英格兰有住所的英格兰女子结婚,未像法国法要求的那样取得其父母同意。英格

8、兰和法国的冲突规则都规定,婚姻的形式由举行地法支配,而且也赞成丈夫依其属人法(法国法)必须有结婚能力。但它们不同的是,依英国法“父母同意”之要件是形式问题,而依法国法则是能力问题。 问:如按发生地法说进行识别,案件该如何处理?为什么?正确答案:如果适用发生地英格兰法进行识别该男子婚姻的“父母同意”之要件是形式问题。根据英格兰法的冲突规则婚姻的形式由举行地英格兰法支配婚姻不要求取得父母同意该婚姻是合法有效的。16.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在于( )A.适用对象不同B.是否允许法院主动援引不同C.期间是否可以中止不同D.届满后的法律效果不同参考答案:ABCD17. 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 )

9、要约,以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A.撤销B.撤回C.收回D.撤销或者撤回参考答案:B18. 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因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19. 下列属于法人企业的是( )。A.全民所有制企业B.有限责任公司C.合伙企业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参考答案:ABD20. A、B、C三人从法学院毕业后,一人当上了律师,一人当上了法官,一人当上了检察官。甲、乙、丙三人作了以A、B、C三人从法学院毕业后,一人当上了律师,一人当上了法官,一人当上了检察官。甲、乙、丙三人作了以下猜测:甲:A当上了律师,B当上了法官。乙:A当上了法官,C当上了律师。丙:A当上了检察官,B当

10、上了律师。已知甲乙丙三人的猜测都只是对了一半。问:A、B、C各担任什么工作?并写出过程。正确答案:已知如下题意:A、B、C三人每人在律师、法官、检察官中只能担任一种职务。即:这里律师、法官、检察官这三种职务只能由A、B、C三人中的一人担任。甲、乙、丙三人的猜测中每人的猜测其中的一半为真则另一半必假;其中的一半为假则另一半必真。设p代表“A当上了律师”q代表“B当上了法官”r代表“A当上了法官”s代表“C当上了律师”t代表“A当上了检察官”v代表“B当上了律师”第一假设p为真(A当上了律师)。推理I:如果p则非t;p所以非t。即:并非A当上了检察官。(依据题意;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

11、推理:如果非t则v;非t所以v。即:B当上了律师。(根据推理工;依据丙的猜测和题意;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至此由假设p真(A当上了律师)推出v(B当上了律师)违反题意所以“假设p真”不能成立(即p假)。第二假设r为真(A当上了法官)。推理I:如果r则非p;r所以非p。即:并非A当上了律师。(依据题意;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推理:如果非p则q;非p所以q。即:B当上了法官。(根据推理工;依据甲的猜测和题意;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至此由假设r真(A当上了法官)推出q(B当上了法官)违反题意所以“假设r真”也不能成立(即r假)。第三根据上述分析并依据题意:如果(非

12、p并且非r)则t;非p并且非r所以t。即:A当上了检察官。第四根据上述分析并依据甲的猜测和题意:如果非p则q;非p所以q。即:B当上了法官。第五根据上述分析并依据乙的猜测和题意:如果非r则s;非r所以s。即:C当上了律师。总之由以上推理可得出“A当检察官B当法官C当律师”的结论。已知如下题意:A、B、C三人,每人在律师、法官、检察官中只能担任一种职务。即:这里,律师、法官、检察官这三种职务只能由A、B、C三人中的一人担任。甲、乙、丙三人的猜测中,每人的猜测,其中的一半为真,则另一半必假;其中的一半为假,则另一半必真。设p代表“A当上了律师”q代表“B当上了法官”r代表“A当上了法官”s代表“C

13、当上了律师”t代表“A当上了检察官”v代表“B当上了律师”第一,假设p为真(A当上了律师)。推理I:如果p则非t;p,所以非t。即:并非A当上了检察官。(依据题意;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推理:如果非t则v;非t,所以v。即:B当上了律师。(根据推理工;依据丙的猜测和题意;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至此,由假设p真(A当上了律师)推出v(B当上了律师),违反题意,所以“假设p真”不能成立(即p假)。第二,假设r为真(A当上了法官)。推理I:如果r则非p;r,所以非p。即:并非A当上了律师。(依据题意;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推理:如果非p则q;非p,所以q。即:B当

14、上了法官。(根据推理工;依据甲的猜测和题意;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至此,由假设r真(A当上了法官)推出q(B当上了法官),违反题意,所以“假设r真”也不能成立(即r假)。第三,根据上述分析,并依据题意:如果(非p并且非r)则t;非p并且非r,所以t。即:A当上了检察官。第四,根据上述分析,并依据甲的猜测和题意:如果非p则q;非p,所以q。即:B当上了法官。第五,根据上述分析,并依据乙的猜测和题意:如果非r则s;非r,所以s。即:C当上了律师。总之,由以上推理可得出“A当检察官,B当法官,C当律师”的结论。21.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

15、运输承担责任。(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2.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 )。 A审议权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A审议权B否决权C优先权D优先受让权D23. 生前行为(名词解释)参考答案:生前行为是“死后行为”的对称。又称“生时行为”。根据法律或当事人意思,在行为人在世时即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力的实现不以行为人死亡为条件;故行为人在实施法律行为后尚未履行该行为前死亡的,不影响该生前行为成立。绝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均属于生前行为。24. 不正

16、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因此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凭借行政权力,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因此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凭借行政权力,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错误25. 判断: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西南政法2006年研)判断: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西南政法2006年研)正确答案: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应遵循的一种特别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各种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被称为极刑。我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

17、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复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rn(1)查明原审裁判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rn(2)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死刑复核程序是

18、严格死刑适用规格、统一执法尺度的关键程序。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应遵循的一种特别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各种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被称为极刑。我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

19、面复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1)查明原审裁判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2)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死刑复核程序是严格死刑适用规格、统一执法尺度的关键程序。26. 公民下落不明满(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A.1年B.2年C.3年D.4年参考答案:B27.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以道德规范为主。(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以道德规范为主。()错误28. 对于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规定(

20、 )。 A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任何合伙人均可请求分割并随时退伙 B合伙企业存对于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规定()。A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任何合伙人均可请求分割并随时退伙B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时,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D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应先以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D29. 下列现象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济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

21、济业务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适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有限的订立合同的权利参考答案:D30. 甲、乙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若出租人的儿子毕业分回本地工作,则合同即终止效力。该合同所附的条件属于( )。A.肯定解除条件B.肯定延缓条件C.否定解除条件D.否定延缓条件参考答案:A31. 代理的制度价值参考答案:代理制度作为一项民事基本制度,其制度价值的明晰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该制度的存在更好的完善了代理制度;其次,表见代理制度的产生,可以达到保护交易和促进交易的目的;同时,表见代理

22、制度体现出了倡导效率和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最后,表见代理制度有利于维护市场诚信基础,形成市场信用机制。32.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 )。 A国务院 B财政部 C中国人民银行 D中国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是()。A国务院B财政部C中国人民银行D中国银行C33.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可能承担哪些民事责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可能承担哪些民事责任?经营者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侵犯人身权利的民事责任和侵犯财产权利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侵犯人身权利的民事责任包括: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

23、残疾生活自助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人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经营者侵犯财产权利的民事责任包括: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财产受到损害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2)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

24、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等合理费用。 (3)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4)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金额,增加的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1倍。 34. 合伙的财产具有

25、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合伙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35.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 ),依照破产法规定将宣告破产。 A资不抵债的 B不能扭亏为盈的 C不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依照破产法规定将宣告破产。A资不抵债的B不能扭亏为盈的C不能清偿债务的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D36. 某图书出版社出版一本由小说改编的剧本,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该出版社( )。 A只需要取得该剧本作者的许某图书出版社出版一本由小说改编的剧本,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该出版社()。A只需要取得该剧本作者的许可并付酬B应当取得该剧本作者和该小说作者的许可并付酬C只需要取得该小

26、说作者的许可并付酬D无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但须支付报酬B37. 意大利某公司以担保纠纷为由在意大利米兰民事法院起诉我国某公司,诉讼标的为3490747美元。该法院意大利某公司以担保纠纷为由在意大利米兰民事法院起诉我国某公司,诉讼标的为3490747美元。该法院缺席判决我国公司败诉。意大利公司向英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并请求英国法院强制执行我国公司伦敦代表处的财产。在意大利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意大利法院是以传真的方式对我国当事人传达了有关诉讼的文件,其所声称的采取此种送达方式的理由是:第一,中意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于司法协助的公约,第二,外交送达耗时费力。而事实上中国与意大利均是1965年海牙关于向

27、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公约的缔约国。正确答案:中方当事人可以以下述理由请求英国法院不执行意大利法院的判决:根据1965年海牙域外送达公约以及我国在加入该公约时所做的保留外国法院向我国领域内的受送达人送达的途径只有条约途径和外交途径两种方式合法。意大利法院以传真方式向我国境内的诉讼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是无效送达。因此而作出的缺席判决因为没有赋予败诉当事人以合理的机会和充分的时间进行辩护(违反程序公正)不应得到英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38. 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目标是( )。 A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B发行人民币,并控制发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目标是()。A保

28、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B发行人民币,并控制发行数量以符合经济增长要求C防止和抵御金融危机D消除财政赤字A39.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购买设备合同。后甲公司考虑自己不再需要该设备,就与丙公司达成一协议,将受领该设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购买设备合同。后甲公司考虑自己不再需要该设备,就与丙公司达成一协议,将受领该设备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应给付的设备发运给甲公司。后丙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称,甲公司已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一直未向其发货,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而乙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向甲公司履行合同,不应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双方发生纠纷。请问:

29、本案中,甲公司的债权尚未转让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乙公司不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因债权并未转让,乙公司已基于原有的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40. 联防队员甲见乙形迹可疑,将其带回办公室吊打讯问,致乙重伤。甲的行为( )。 A构成刑讯逼供罪 B构成暴力联防队员甲见乙形迹可疑,将其带回办公室吊打讯问,致乙重伤。甲的行为()。A构成刑讯逼供罪B构成暴力取证罪C构成故意伤害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应从重处罚C41. 下列行为中,( )不视为侵权。 A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产品 B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权人制造并售出下列行为中,()不视

30、为侵权。A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产品B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权人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C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专利产品D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专利产品B42. 外国公民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享有与我国公民( )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A. 对等B. 平等C. 同等D.外国公民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享有与我国公民( )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A. 对等B. 平等C. 同等D. 不同正确答案:C43. 保管人可以随时解除保管合同。(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44. 在我国,所有的企业破产都适用破产法。( )在我国,所有的企业破产都适用破产法。()msg:,data:,voicepath:45. 上级人民检

31、察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确有错误的裁决提出抗诉。( )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确有错误的裁决提出抗诉。()正确46.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因为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因此赠与人也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47. 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权诉讼。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B.劳动报酬请求权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参考答案:ABCD48. 南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8年6月,各债权人上

32、门讨债无果,欲申请南翔公司破产南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8年6月,各债权人上门讨债无果,欲申请南翔公司破产还债。下列债权人中有权申请南翔公司破产的是()。A甲公司,南翔公司租用其仓库期间,因疏于管理于2007年12月失火烧毁仓库B乙公司,南翔公司拖欠其燃料款40万元,应于2006年1月偿还,但该公司一直未追索C丙公司,法院于2007年10月终审判决南翔公司10日内赔偿该公司货物损失20万元,该公司一直未申请执行D丁公司,南翔公司就拖欠该公司货款30万元与其达成协议,约定于2008年10月付款A49. 关于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民事行为

33、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B.民事行为一旦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C.民事行为的生效以其成立为前提D.民事行为成立后,并非都能发生法律效力参考答案:B50. 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51.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 A. 具体行政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 C. 内部防治行为 D. 国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 具体行政行为B. 抽象行政行为C. 内部防治行为D. 国防、外交行为参考答案A52. 简述诉的要素的意义及其构成。简述诉的要素的意义及其构成。诉的要素即构成一个诉必须具备的因素。诉的要素具有三方

34、面的意义:其一,判断诉是否成立主要是看诉的要素是否齐备,从而为法院受理案件提供基本依据。其二,判断一诉区别于他诉的标准是诉的要素。如果诉的要素同一,则两诉相同,诉的要素不同一,则诉不相同。其三,根据诉的要素的合并与变更,来确定诉的合并或者变更。53. 收养协议适用我国合同法。(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54. 简述以下判决的法律依据。 甲是一瑞士公民,在法国有住所,在英国有动产,有一独生子。甲死在法国,简述以下判决的法律依据。 甲是一瑞士公民,在法国有住所,在英国有动产,有一独生子。甲死在法国,留下一项遗嘱,将在英国的全部财产交给其子。其独生子在英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这笔遗产。英国法院按

35、瑞士实体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90的遗产)判决此案。正确答案:转致是指对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甲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丙国实体法。本案中原告在英国法院起诉按照英国的冲突法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地法即法国法而法国冲突法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即瑞士法。根据转致原则该案中英国法院按照瑞士实体法的规定判决此案。55.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 )。 A50万元 B30万元 C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A50万元B30万元C合

36、营各方认缴出资额之和D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C56.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错误57. 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 )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C.行为内容不违法D.行为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参考答案:C58. 无论买受人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都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无论买受人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都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错误

37、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除外。59. 植物新品种的专利保护。植物新品种的专利保护。正确答案: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rn 世界上许多国家诸如美国、日本、法国、荷兰等国均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了专利保护。世界各国共有以下几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一是美国式的专门法加专利法的重叠保护模式在美国除了在专利法中明确地把植物新品种作为一项内容进行专章规定外还制定有植物品种保护法这样的专门立法但这两部法律在调

38、整对象上是有分工的专利法只保护通过无性繁殖法培植的品种对其他品种则纳入到专门法中进行调整。同时其植物品种保护法也规定凡是取得专利的植物品种不可再申请植物新品种证书。二是意大利等国采用的专利法单独保护的模式。三是以我国为代表的采用专门法单独保护的方式。我国所采用的模式有利于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但这种模式也产生了专利法和专门立法的衔接问题。rn 我国专利法不保护植物新品种只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根据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于动物和植物新品种不授予专利权但对于其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授予专利权。在该法第11条第1款中又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该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

39、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就将方法专利延伸到了依照该方法所获得的产品上。可见部分植物可获得一定的专利保护然而方法专利延伸至产品的原则如何体现在植物方法专利上?通过方法专利生产出的产品只能是单个植物这种产品有可能是植物新品种也有可能不是即使是植物新品种由于方法专利需符合专利法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这种要求对新品种而言要求太高尤其是新颖性的标准几乎可以将大部分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排除出专利申请之外。所以专利法的保护是相当有限的而且条件也相当严格。因此为了加强植物新品种

40、的保护我国于1997年专门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了专门的保护。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世界上许多国家,诸如美国、日本、法国、荷兰等国均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了专利保护。世界各国共有以下几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一是美国式的专门法加专利法的重叠保护模式,在美国除了在专利法中明确地把植物新品种作为一项内容进行专章规定外,还制定有植物品种保护法这样的专门立法,但这两部法律在调整对象上是有分工的,专利法只保护通过无性繁殖法培植的品种,对其他品种则纳入到专门法中进行调整。同时,其植物品种保护法也规定,凡

41、是取得专利的植物品种,不可再申请植物新品种证书。二是意大利等国采用的专利法单独保护的模式。三是以我国为代表的采用专门法单独保护的方式。我国所采用的模式有利于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但这种模式也产生了专利法和专门立法的衔接问题。我国专利法不保护植物新品种,只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根据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于动物和植物新品种不授予专利权,但对于其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授予专利权。在该法第11条第1款中又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该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

42、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就将方法专利延伸到了依照该方法所获得的产品上。可见,部分植物可获得一定的专利保护,然而方法专利延伸至产品的原则如何体现在植物方法专利上?通过方法专利生产出的产品只能是单个植物,这种产品有可能是植物新品种,也有可能不是,即使是植物新品种,由于方法专利需符合专利法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这种要求对新品种而言要求太高,尤其是新颖性的标准,几乎可以将大部分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排除出专利申请之外。所以,专利法的保护是相当有限的,而且条件也相当严格。因此为了加强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我国于1997年专门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了专门的保护。60. 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性质是(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 C行政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性质是()。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C行政监督D行政指导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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