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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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建筑强制性条文- -日期:36 / 36工业建筑强制性条文(建筑设计)201604281 建筑设计1.1 屋面与防水设计屋面工程技术规GB 50345-2012(共8条)3.0.5 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的规定。表3.0.5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防水等级建筑类别设防要求级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两道防水设防级一般建筑一道防水设防4.5.1 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5.1的规定。表4.5.1 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防水

2、等级防水做法级卷材防水层和卷材防水层、卷材防水层和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级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注:在级屋面防水做法中,防水层仅作单层卷材时,应符合有关单层防水卷材屋面技术的规定。4.5.5 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5的规定。表4.5.5 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mm)防水等级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酯胎、玻纤胎、聚乙烯胎自粘聚酯胎自粘无胎级1.23.02.01.5级1.54.03.02.04.5.6 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6的规定。表4.5.6 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mm)防水等级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聚合物水泥防水涂膜高聚物改性沥青

3、防水涂膜级1.51.52.0级2.02.03.04.5.7复合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7的规定。表4.5.7 复合防水层最小厚度(mm)防水等级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自粘无胎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聚乙烯丙纶卷材+聚合物水泥防水涂膜级1.2+1.51.5+1.53.0+2.0(0.7+1.3)x2级1.0+1.01.2+1.03.0+1.20.7+1.34.8.1 瓦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8.1的规定。表4.8.1 瓦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防水等级防水做法级瓦+防水层级瓦+防水垫层注:防水层厚度应

4、符合本规第4.5.5条或第4.5.6条级防水的规定。4.9.1金属板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9.1的规定。表4.9.1 金属板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防水等级防水做法级压型金属板+防水垫层级压型金属板、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注:1 当防水等级为级时,压型铝合金板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9mm;压型钢板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6mm; 2 当防水等级为级时,压型金属板应采用360咬口锁边连接方式; 3 在级屋面防水做法中,仅作压型金属板时,应符合金属压型板应用技术规等相关技术的规定。5.1.6 屋面工程施工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 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与其以上时施工; 2 屋面周边和预留孔洞部位

5、,必须按临边、洞口防护规定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网; 3 屋面坡度大于30%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4 施工人员应穿防滑鞋,特殊情况下无可靠安全措施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坡屋面工程技术规GB 50963-2011(共4条)3.2.10 屋面坡度大于100%以与大风和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以上的地区,应采取加强瓦材固定等防止瓦材下滑的措施。3.2.17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坡屋面檐口部位应采取防冰雪融坠的安全措施。3.3.12 坡屋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周边和预留孔洞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网或其他防止坠落的防护措施; 2屋面坡度大于30%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3施工人员应戴安全

6、帽,系安全带和穿防滑鞋; 4 雨天、雪天和五级风与以上时不得施工; 5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应加强火源管理。10.2.1 单层防水卷材的厚度和搭接宽度应符合表10.2.1-1和表10.2.1-2的规定。表10.2.1-1 单层防水卷材的厚度(mm)防水卷材名称一级防水厚度二级防水厚度高分子防水卷材1.51.2弹性体、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5.05.0表10.2.1-2 单层防水卷材搭接宽度(mm)防水卷材名称长边、短边搭接方式满粘法机械固定法热风焊接搭接胶带无覆盖机械固定垫片有覆盖机械固定垫片无覆盖机械固定垫片有覆盖机械固定垫片高分子防水卷材8080 且有效焊缝宽度25120且有效焊缝宽

7、度25120且有效粘结宽度75200且有效粘结宽度150弹、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0080 且有效焊缝宽度40120且有效焊缝宽度40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2012(共3条)3.1.6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工程的隔热、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4.5.1 有热工性能要求时,公共建筑金属屋面的传热系数和采光顶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5.1-1的规定,居住建筑金属屋面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5.1-2的规定。表4.5.1-1 公共建筑金属屋面的传热系数和采光顶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围护结构区域传热系数W/(m2K)遮阳系数SC体型系数0.30.3体型系数0.4金属

8、屋面严寒A 区0.350.30-严寒B区0.450.35-寒冷地区0.550.45-夏热冬冷0.7-夏热冬暖0.9-采光顶严寒A 区2.5-严寒B区2.6-寒冷地区2.70.50夏热冬冷3.00.40夏热冬暖3.50.35表4.5.1-2 居住建筑金属屋面的传热系数限值区域传热系数W/(m2K)3层与3层以下3层以上体型系数0.4体型系数0.4D2.5D2.5D2.5D2.5D2.5D2.5严寒A 区0.20.25严寒B区0.250.30严寒C区0.300.40寒冷A区0.350.45寒冷B区0.350.45夏热冬冷0.81.00.50.6夏热冬暖0.51.0注:D为热惰性系数。4.6.4 光

9、伏组件应具有带电警告标识与相应的电气安全防护措施,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1.2 地面与楼面建筑地面设计规GB 50037-2013(共4条)3.2.1 公共建筑中,经常有大量人员走动或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活动与轮椅、小型推车行驶的地面,其地面面层应采用防滑、耐磨、不易起灰的块材面层或水泥类整体面层。3.2.2 公共场所的门厅、走道、室外坡道与经常用水冲洗或潮湿、结露等容易受影响的地面。应采用防滑面层。3.8.5 不发火花的地面,必须采用不发火花材料铺设,地面材料必须经不发火花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8.7 生产和存储食品、食料或药物的场所,在食品、食料或药

10、物有可能直接与地面接触的地段,地面面层严禁采用有毒的材料。当此场所生产和存储吸味较强的食物时,地面面层严禁采用散发异味的材料。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GB 50515-2010(共20条)3.1.3 下列场所均应采用导(防)静电地面: 1 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 2 有静电敏感的电气或电子元件、组件和设备的场所; 3 因人体静电放电对产品质量或人身安全带来危害的场所。3.1.5 凡室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在采用导(防)静电地面时,均应全部采用不发火的导(防)静电地面。3.3.6 人在导(防)静电地面上活动时所限制的静电峰值能量必须小于易燃易爆物质的计算能量。4.3.8 设计地面时,应保证地面面层材

11、料与该场所产品和原辅材料的相容性。4.4.6 原材料或成品与铜材能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更为敏感物质的生产场所,接地网和相关连接件不得选用铜质材料。4.4.7 建筑物变形缝两边地面的接地网应沿缝断开,并应分别与接地干线连接。5.1.1 下列场所应采用导(防)静电地面: 1 易燃易爆特种危险化学品生产、试验场所,包括粉碎、混合、驱水、胶化、压药、制片、切药、造粒、筛选、除尘、光药、混批、烘干、晾药、包覆、周转、储存、分装等工序; 2 军工火工燃爆产品生产、试验场所,包括过筛、混药、称重、装药、压药、成型、装配、涂胶、封口、涂漆、涂油、包装、周转、储存等生产工序; 3 航天器(包括航空飞行器、卫星、宇宙

12、飞船等)所用电火工品元器件的生产、装配、测试等场所; 4 民爆器材,包括火雷管、电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点火引线、拉火管、电点火具、火药、炸药等产品的生产、加工、分装、周转、储存等场所; 5 烟花爆竹、大型礼花等生产行业,所属生产区、暂存间、中转库等场所。5.1.2易燃易爆特种危险化学品与其制品的储存场所,应采用防静电地面。5.1.3易燃易爆特种危险化学品与其制品的检修、测试、拆装、销毁等场所,应采用与生产、试验场所类型一样的导(防)静电地面。5.2.3 液体石油产品在流动、过滤、混合、喷雾、喷射、冲洗、加注等工序,当油品蒸气和空气混合物的爆炸危险性分区为0区和1区时,应采用导静电地面

13、;当为2区时,应采用防静电地面。5.2.4 加油站、加气站与易燃油品或有机溶剂库地面面层应采用耐磨、耐冲击的水泥类不发火导(防)静电地面。5.2.5 氢气、液化石油气、甲烷乙炔、环氧乙烷、水煤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生产、灌装场所,应采用水泥类不发火导静电地面;其销售场所应采用水泥类不发火防静电地面。5.2.6 在加工、生产、使用锆粉、钍粉、钛粉、硫磺粉、铝粉聚乙烯、环氧树脂、苯酚、甲醛、喷漆棉、赛璐璐棉等易燃易爆、易产生静电积聚的场所,应采用导(防)静电地面。5.2.7 橡胶制品的炼胶、开放式热炼、胶浆制造的搅拌、装桶、涂胶、压延、裁断、层布贴合、轮胎成型、运输带成型、胶布制品成型等工序,应采用导

14、静电地面;胶鞋刷浆、晾布、胶浆溶剂库等场所,应采用防静电地面。5.4.4 感光化学材料的生产、试验、检测场所,应采用导静电地面。5.4.5 飞机停放库和维修区,应采用不发火的防静电地面。5.5.2 医疗部门的手术室、麻醉室等存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与使用助燃气体的吸氧室,应采用易清洗、不起尘、抗溶剂的防静电地面。心电图、脑电图等易受人体静电干扰而影响检查结果的场所,应采用防静电地面。6.1.2 导(防)静电接地系统严禁与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架空避雷网的支柱与其引下线连接。6.1.5 静电接地网(带)与接地干线的连接必须牢固,每块地面的接地网(带)与接地干线的连接不应少于2处;

15、超过100m2的导(防)静电地面的接地网(带)应增加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点。6.2.3 接地网(带)的引出端应避开人流、物流集中的区域。1.3 墙体与节能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GB 50574-2010(共11条 )3.1.4 墙体不应采用非蒸压硅酸盐砖(砌块)与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3.1.5 应用氯氧镁墙体制品时应进行吸潮返卤、翘曲变形与耐水性试验,并应在其试验指标满足使用要求后用于工程。3.2.1 块体材料的外形尺寸除应符合建筑模数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烧结含孔块材的孔洞率、壁与肋厚度应符合表3.2.1的要求;表3.2.1 非烧结含孔块材的孔洞率、壁与肋厚度要求块体材料类型与用途

16、孔洞率(%)最小外壁(mm)最小肋厚(mm)其他要求含孔砖用于承重墙351515孔的长度与宽度比应小于2用于自承重墙-1010砌块用于承重墙473025孔的圆角半径不应小于20mm用于自承重墙-1515注:1 承重墙体的混凝土多孔砖应垂直于铺浆面。当孔的长度与宽度比不小于2时,外壁的厚度不应小于18mm;当孔的长度与宽度比小于2时,外壁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2 承重含孔块材,其长度方向的中部不得设孔,中肋厚度不宜小于20mm。 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有未切割面,其切割面不应有切割附着屑;3.2.2 块体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标准除应给出抗压强度等级外,尚应给出其变异系数

17、的限值; 2 承重砖的折压比不应小于表3.2.2-1的要求;表3.2.2-1 承重砖的折压比砖种类高度(mm)抗压强度等级MU30MU25MU20MU15MU10折压比蒸压普通砖530.160.180.200.25-多孔砖900.210.230.240.270.32注:1 蒸压普通砖,包括蒸压灰砂实心砖和蒸压粉煤灰实心砖; 2 多孔砖,包括烧结多孔砖和混凝土多孔砖。3.4.1 设计有抗冻性要求的墙体时,砂浆应进行冻融试验,其抗冻性能应与墙体块材一样。4.1.8 建筑设计不得采用含有石棉纤维、未经防腐和防虫处理的植物纤维墙体材料。5.4.2 夹心保温复合墙应进行抗风设计。5.4.3 外墙板应进行

18、抗风与连接设计,板材与主体结构应柔性连接。5.5.2 外墙板与主体结构连接件承载力设计的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6.1.9 外保温复合墙的饰面层选用非薄抹灰时,应对由饰面层自重积累作用所产生的变形影响采取构造措施。6.1.10 保温复合墙与梁、柱相接触部位,应采取防裂措施。住宅室防水工程技术规JGJ 298-2013(共4条)4.1.2 住宅室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5.2.1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5.2.4 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7.3.6 防水层不

19、得渗漏。 检验方法:在防水层完成后进行蓄水试验,楼地面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独立水容器应满池蓄水,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检验数量:每一自然间或每一独立水容器逐一检验。建筑外墙外保温 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2012(共3条)2.0.1 防火隔离带(术语):设置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工程中,按水平方向分布,采用不燃保温材料制成、以阻止火灾沿外墙面或在外墙外保温系统蔓延的防火构造。3.0.4 防火隔离带应与基层墙体可靠连接,应能适应外保温系统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渗透、裂缝和空鼓;应能承受自重、风荷载和室外气候的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3.0.6 建筑外

20、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4.0.1 防火隔离带应进行耐候性能试验,且耐候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0.1的规定。表4.0.1 防火隔离带耐候性能指标项目性能指标外观无裂缝,无粉化、空鼓、剥落现象抗风压性无断裂、分层、脱开、拉出现象防护层与保温层拉伸粘接强度(kPa)80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09(共2条)4.1.3 清洗维护不得采用pH值小于4或pH值大于10的清洗剂以与有毒有害化学品。5.5.5 清洗维护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的上下面同时作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2.0.2 建筑体形系数(术语): 建筑物与室外空气直接接

21、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墙的面积。2.0.3 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术语): 建筑某一个立面的窗户洞口面积与该立面的总面积之比,简称窗墙面积比。2.0.4 太阳得热系数(SHGC)(术语): 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室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外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的得热量两部分。2.0.5 可见光透射比(术语): 透过透光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2.0.6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术语): 当建筑设计

22、不能满足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规定指标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简称:权衡判断。2.0.7 参照建筑(术语):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基准建筑。3.2.1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单栋建筑面积A(m2)建筑体形系数300A8000.50A8000.403.2.7 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23、3.3.1 根据建筑热工设计的气候分区,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3.3.1-1表3.3.1-6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表3.3.1-1 严寒A、B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体形系数0.300.30体形系数0.50传热系数KW/(m2K)屋面0.280.25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0.380.3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380.35地下车库与供暖房间之间的楼板0.500.50非供暖楼梯间与供暖房间之间的隔墙1.21.2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0.202.72.50.20窗墙面积比0.302.

24、52.30.30窗墙面积比0.402.22.00.40窗墙面积比0.501.91.70.50窗墙面积比0.601.61.40.60窗墙面积比0.701.51.40.70窗墙面积比0.801.41.3窗墙面积比0.801.31.2屋顶透光(屋顶透光部分面积20%)2.2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W周边地面1.1供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1.1变形缝(两侧墙保温时)1.2表3.3.1-2 严寒C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体形系数0.300.30体形系数0.50传热系数KW/(m2K)屋面0.350.28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0.430.38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

25、外挑楼板0.430.38地下车库与供暖房间之间的楼板0.700.70非供暖楼梯间与供暖房间之间的隔墙1.51.5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0.202.92.70.20窗墙面积比0.302.62.40.30窗墙面积比0.402.32.10.40窗墙面积比0.502.01.70.50窗墙面积比0.601.71.50.60窗墙面积比0.701.71.50.70窗墙面积比0.801.51.4窗墙面积比0.801.41.3屋顶透光(屋顶透光部分面积20%)2.3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W周边地面1.1供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1.1变形缝(两侧墙保温时)1.2表3.3.1-3

26、 寒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体形系数0.300.30体形系数0.50传热系数SHGC传热系数SHGC屋面0.450.28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0.500.38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500.38地下车库与供暖房间之间的楼板1.00.70非供暖楼梯间与供暖房间之间的隔墙1.51.5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0.203.02.70.20窗墙面积比0.302.70.522.40.520.30窗墙面积比0.402.40.482.10.480.40窗墙面积比0.502.20.431.70.430.50窗墙面积比0.602.00.401.50.400.60

27、窗墙面积比0.701.90.35/0.601.50.35/0.600.70窗墙面积比0.801.60.35/0.521.50.35/0.52窗墙面积比0.801.50.30/0.521.40.30/0.52屋顶透光(屋顶透光部分面积20%)2.40.442.40.35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W周边地面0.60供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0.60变形缝(两侧墙保温时)0.90表3.3.1-4 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太阳得热系数SHGC(东、南、西向/北向)屋面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0.40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0.5

28、0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0.60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0.8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70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0.203.50.20窗墙面积比0.303.00.44/0.480.30窗墙面积比0.402.60.40/0.440.40窗墙面积比0.502.40.35/0.400.50窗墙面积比0.602.20.35/0.400.60窗墙面积比0.702.20.30/0.350.70窗墙面积比0.802.00.26/0.35窗墙面积比0.801.80.24/0.30屋顶透明部分(屋顶透明部分面积20%)2.60.30表3.3.1-5 夏热

29、冬暖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太阳得热系数SHGC(东、南、西向/北向)屋面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0.50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0.80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0.80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1.5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1.50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0.205.20.20窗墙面积比0.304.00.520.30窗墙面积比0.403.00.44/0.520.40窗墙面积比0.502.70.35/0.440.50窗墙面积比0.602.50.35/0.400.60窗墙面积比0.702.50.2

30、4/0.300.70窗墙面积比0.802.50.22/0.26窗墙面积比0.802.00.18/0.26屋顶透明部分(屋顶透明部分面积20%)3.00.30表3.3.1-6 温和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太阳得热系数SHGC(东、南、西向/北向)屋面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0.50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0.80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0.80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1.5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70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0.205.20.20窗墙面积比0.304.00.44/0.480.

31、30窗墙面积比0.403.00.40/0.440.40窗墙面积比0.502.70.35/0.400.50窗墙面积比0.602.50.35/0.400.60窗墙面积比0.702.50.30/0.350.70窗墙面积比0.802.50.26/0.35窗墙面积比0.802.00.24/0.30屋顶透明部分(屋顶透明部分面积20%)3.00.30注:传热系数K只适用于温和A区,温和B区的传热系数K不作要求。3.3.2 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3.2-1和表3.3.2-2的规定。表3.3.2-1 乙类公共建筑屋面、外墙、楼板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严寒A、B区严

32、寒C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屋面0.350.450.550.700.90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0.450.500.601.001.5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450.500.601.00地下车库和供暖房间与之间的楼板0.500.701.00表3.3.2-2 乙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太阳得热系数SHGC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严寒A、B严寒C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2.02.22.53.04.00.520.48屋顶透光部分(面积20%)2.02.22.53.04.00.440.350.

33、303.3.7 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4.1.1 甲类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计算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4.2.2 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 1 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 2 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限制,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 3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 4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

34、小,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但可以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空调系统; 5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4.2.3 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气加湿热源: 1 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 2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加湿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3 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相对湿度控制精度要求高的建筑。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2.1.10 窗墙面积比(术语):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即建筑层高与开洞定位线围成的面积)之比。4.1.

35、3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3规定的限值。当体形系数大于表4.1.3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节的要求进行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表4.1.3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建筑层数3层48层913层14层严寒地区0.500.300.280.25寒冷地区0.520.330.300.264.1.4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当窗墙面积比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节的要求进行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并且在进行权衡判断时,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最大也只能比表4.1.4中的对应值大0.1。表4

36、.1.4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限值朝 向窗墙面积比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北0.250.30东西0.300.35南0.450.50注:1 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应计入窗户面积,下部不透明部分不应计入窗户面积。 2 表中的窗墙面积比应按开间计算。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围;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4.2.2 根据建筑物所处城市的气候分区区属不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2-1表4.2.2-5规定的限值,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表4.2.2-1表4.2.

37、2-5规定的限值,寒冷(B)区外窗综合遮阳系数不应大于表4.2.2-64.2.6规定的限值。当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不满足上述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节的要求进行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表4.2.2-1 严寒A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3层48层9层屋面0.200.250.25外墙0.250.400.50架空或外挑楼板0.300.400.40非采暖地下车库顶板0.350.450.45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1.21.21.2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户门1.51.51.5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21.21.2外窗窗墙面积比0.202.02.52.50.2

38、0窗墙面积比0.301.82.02.20.30窗墙面积比0.401.61.82.00.40窗墙面积比0.451.51.61.8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W周边地面1.701.401.10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1.801.501.20表4.2.2-2 严寒B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3层48层9层屋面0.250.300.30外墙0.300.450.55架空或外挑楼板0.300.450.45非采暖地下车库顶板0.350.500.50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1.21.21.2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户门1.51.51.5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21.

39、21.2外窗窗墙面积比0.202.02.52.50.20窗墙面积比0.301.82.22.20.30窗墙面积比0.401.61.92.00.40窗墙面积比0.451.51.71.8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W周边地面1.401.100.83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1.501.200.91表4.2.2-3 严寒C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3层48层9层屋面0.300.400.40外墙0.350.500.60架空或外挑楼板0.350.500.50非采暖地下车库顶板0.500.600.60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1.51.51.5分隔采暖与非采暖

40、空间的户门1.51.51.5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21.21.2外窗窗墙面积比0.202.02.52.50.20窗墙面积比0.301.82.22.20.30窗墙面积比0.401.62.02.00.40窗墙面积比0.451.51.81.8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W周边地面1.100.830.56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1.200.910.61表4.2.2-4 寒冷A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3层48层9层屋面0.350.450.45外墙0.450.600.70架空或外挑楼板0.450.600.60非采暖地下车库顶板0.500.650.65分隔采

41、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1.51.51.5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户门2.02.02.0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71.71.7外窗窗墙面积比0.202.83.13.10.20窗墙面积比0.302.52.82.80.30窗墙面积比0.402.02.52.50.40窗墙面积比0.501.82.02.3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W周边地面0.830.56-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0.910.61-表4.2.2-5 寒冷B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3层48层9层屋面0.350.450.45外墙0.450.600.70架空或外挑楼板0.450.600.60非采暖

42、地下车库顶板0.500.650.65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1.51.51.5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户门2.02.02.0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71.71.7外窗窗墙面积比0.202.83.13.10.20窗墙面积比0.302.52.82.80.30窗墙面积比0.402.02.52.50.40窗墙面积比0.501.82.02.3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W周边地面0.830.56-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0.910.61-注: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不包括土壤和混凝土地面。表4.2.2-6 寒冷B区外窗综合遮阳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遮阳系数SC(东西向/南北向)3层4

43、8层9层外窗窗墙面积比0.200.20窗墙面积比0.300.30窗墙面积比0.500.45/-0.45/-0.45/-0.40窗墙面积比0.450.35/-0.35/-0.35/-4.2.6 外窗与敞开式阳台门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严寒地区外窗与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与检验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的6级。寒冷地区16层的外窗与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与检验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的4级,7层与7层以上不应低于6级。5.1.1 集中采暖和集中空调系统的施工图设计,

44、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5.1.6 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它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不应设计直接电热采暖。5.2.4 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炉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5.2.4中规定的数值。表5.2.4 锅炉的最低设计效率(%)锅炉类型、燃料种类与发热值在下列锅炉容量(MW)下的设计效率(%)0.71.42.84.27.014.028.0燃煤烟煤73747879807476788082燃油燃气868787888990905.2.9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总供热量的热量表(热量计量装置)。集中

45、采暖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数值楼前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的热量结算点。5.2.13 室外管网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当室外管网通过阀门截流来进行阻力平衡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5.2.19 当区域供热锅炉房设计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应通过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全面、与时地了解锅炉的运行状况。 2 应随时测量室外的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通过调节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调节,满足整个热网的热量需求,保证供暖质量。 3 应通过

46、锅炉系统热特性识别和工况优化分析程序,根据前几天的运行参数、室外温度,预测该时段的最佳工况。 4 应通过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做出与时的判断。 5 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存储历史数据。 6 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5.2.20 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换热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5.3.3 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与分户热计量(分户热分摊)的 装置或设施。5.4.3 当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采用名义制冷量

47、大于7100W 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规定值;当设计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应低于国家标准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与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规定的第3级。5.4.8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资源。1.4 非结构构件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JGJ 339

48、-2015(共2条)2.1.1 非结构构件(术语): 与结构相连的建筑构件、机电部件与其系统。2.1.2 建筑非结构构件(术语): 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与楼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柜等。2.1.3 建筑附属设备(术语): 建筑中为建筑使用服务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采暖和空调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3.3.1 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S=GSGE+EhSEhk+EvSEvk+wwSwk3.3.2 非结构构件与

49、其连接应按下式进行抗震验算:SR/RE点挂外墙板装饰工程技术规JGJ 321-2014(共1条)4.1.6 点挂外墙板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锚固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应通过现场拉拔试验进行验证。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JGJ 237-2011(共4条)3.0.7 遮阳装置与其与主体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结构设计。7.3.4 在遮阳装置安装前,后置锚固件应在同条件的主体结构上进行现场见证拉拔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8.2.4 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的锚固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预埋件或后置锚固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等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和试验报告。8.2.5 电力驱动

50、装置应有接地措施。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电力驱动装置的接地措施,进行接地电阻测试。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JGJ 203-2010(共7条)1.0.4 在既有建筑上安装或改造光伏系统应按建筑工程审批程序进行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3.1.5 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3.1.6 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并应安装必要的计量装置。3.4.2 并网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应设隔离装置。光伏系统在并网处应设置并网专用低压开关箱(柜),并应设置专用标识和“警告”、“双电源”提示性文字和符号。4.1.2 安装在建筑各部分的光伏组

51、件,包括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光伏构件,应具备带电警告标识与相应的电气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满足该部位的建筑围护、建筑节能、结构安全和电气安全要求。4.1.3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光伏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建筑电气安全的复核,并应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火、防雷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和建筑节能要求。5.1.5 施工安装人员应采取防触电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穿绝缘鞋、戴低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2 当光伏系统安装位置上空有架空电线时,应采取保护和隔离措施; 3 不应在雨、雪、大风天作业。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GB 50364-2005(共10条)3.0.4在既有建筑

52、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与其他相应的安全要求。3.0.5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4.3.2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根据不同地区应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雷、抗雹、抗风、抗震等技术措施。4.4.13 安装在建筑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具有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设施。5.3.3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5.3.8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

53、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 2 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阳台栏板,应满足其刚度、强度与防护功能要求。5.4.2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埋设埋件或其他连接件。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5.4.4 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承结构。5.6.2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6.3.4 支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GB 50787-2012(共6条)1.0.4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空调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复核,

54、满足建筑结构与其他相应的安全要求,并通过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3.0.6 太阳能集热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使用条件采取防过热、防冻、防结垢、防雷、抗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5.3.3 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5.4.2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5.6.2 太阳能空调系统中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6.1.1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承受荷载的能力。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GB 50495-2009(共5条)1.0.5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与其他相应的安全要求,并经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3.1.3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使用条件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雷、抗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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