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VSF6封闭式组合电器GIS设备采购合同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93266744 上传时间:2022-05-20 格式:DOC 页数:77 大小:851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KVSF6封闭式组合电器GIS设备采购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77页
KVSF6封闭式组合电器GIS设备采购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77页
KVSF6封闭式组合电器GIS设备采购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77页
资源描述:

《KVSF6封闭式组合电器GIS设备采购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KVSF6封闭式组合电器GIS设备采购合同(77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布连电厂2660MW超超临界机组 110KV SF6封闭式组合电器GIS设备采购合同目 录定 义3第1章 合同标的4第2章 供货范围5第3章 合同价格5第4章 付 款5第5章 交货和运输7第6章 包装与标记10第7章 技术效劳和联络12第8章 质量监造与检验14第9章 安装、调试、运行和验收16第10章 保证与索赔19第11章 保 险22第12章 税 费23第13章 分包与外购23第14章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24第15章 不可抗力25第16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25第17章 合同生效25第18章 其 它26附表1:履约保函格式29附表2:价格表30买方合同号: 卖方合同

2、号: 合同签字时间:200 9 年09月09合同签字地点:内蒙古 鄂尔多斯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2) 技术协议草签后,卖方即应参加买方召开设计联络会,并按买方安排的进度提供相关设计的配合资料。除上述已开始工作外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以买方书面通知上规定的日期为准。合同双方: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 (以下简称买方)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 (以下简称卖方)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定 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以下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 “买方是指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包括该法

3、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2. “卖方 是指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 ,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局部。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3章中规定的局部。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7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7.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给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4、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8.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或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9. “监造代表是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10.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规定所进行的试验。11.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说明已到达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该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12.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该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13.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

5、、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年是指365天。14. “电厂是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布连电厂。15. “技术效劳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效劳。见附件7。16. “现场是指位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布连电厂一期工程买方安装合同设备的所在地。17.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在安装、调试时所需的备品备件。18. “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系统。19.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20. “分包商

6、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局部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21.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该台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到达该台套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整套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22.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23. “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卖方始发站(车上)到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第1章 合同标的本合同遵循合同双方买卖自愿的原那么。本合

7、同所订设备将用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布连电厂一期工程。1.1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名称: 110KVGIS 设备规格(型号): ZF12-126 数量:4间隔凡卖方供给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平安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1.2 设备的技术标准、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1.3 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2。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3。1.5 卖方供货的交货进度按合同附件3和4。1.6 卖方提供的技术效劳按合同附件 7。1.7 买方对卖方供货的监造、检验和验收按合同附件5。1.8 卖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第2章 供货范围2.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

8、附件2。2.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供货清单或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或者是合同设备运行、具备检修条件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与买方发生费用问题。第3章 合同价格3.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 282 万元(大写: 贰佰捌拾贰万元整 )。3.2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效劳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

9、有关的所有费用。3.2.1 合同设备价格为 282 万元(大写:贰佰捌拾贰万元整)。本合同设备价格包括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费、从制造厂到电厂现场车上)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以及合同设备所需进口配套设备的进口环节的相关费用,及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等。3.2.2 合同设备的技术效劳费为 0 万元(大写: 零 )。3.2.3 合同设备到指定交货地点的运杂费为 0 万元(大写: 零 )。3.3 合同设备的分项价格见附件 6。3.4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第4章 付 款4.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4.2 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4.3

10、合同设备款的支付:4.3.1 合同生效日期起3个月内,卖方提交以下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由卖方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 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税务监制资金往来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4.3.2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台套设备(部组件)全部运到交货地点,并将以下单据提供给买方,买方验明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该批设备价格的60%。 由买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验货证明 (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出厂前检验证明; 该批设备的详细装箱清单(正本一份

11、,复印件四份); 该批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100%的税率为17%增值税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4.3.3 初步验收证书签署1个月内,卖方提交以下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格的20%作为初步验收款。 买方代表签署的初步验收证书(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20%的税务监制资金往来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4.3.4剩余每台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该台套合同设备保证期保证期为整台机组168小时试运后1年满没有质量问题,各项性能指标到达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保证值,在卖方提交以下单据

12、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应在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该台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金额为该台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税务监制资金往来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该台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式四份。4.4 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4.5 主要分包和外购设备的付款由于买方与合同分包商和外购设备供货商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故本合同设备的主要分包和外购设备的付款由卖方负责。但如果发生由于个别原因(买方按时向卖方付款而卖方没有按时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导致分包和外购设备有可能不被按时交货以至于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买方有权暂时终止向卖方付款。在卖方向合同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支付

13、相关款项后,买方将继续向卖方付款。买方上述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但此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卖方仍未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买方将出于保障工程进度的目的,有权直接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此转付款及相应利息(买方存款利息)将从下一笔买方向卖方的付款中扣除。4.6 违约金的扣除与支付4.8.1 如果发生卖方的合同履行违约行为,相关款项将由卖方在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后1个月内向买方支付,买方也有权从履约保函和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如果属于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买方损失,相关款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4.8.2 如果发生买方的合同履行违约行为,相关款项将由买方在接到卖方的书面通知

14、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且由买方认可后1个月内向卖方支付。4.7 在买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第5章 交货和运输5.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分部套交货时间见附件4。5.2 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5.2.1 合同设备的运输主要采取铁路或公路运输的方式,如果遇特殊情况,可采用其他运输方式,但不发生费用变动。5.2.2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按以下地点交货: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布连电厂一期工程工程现场指定地点车上。如果卖方委托社会承运单位代办运输,合同设备到达距上述

15、交货地点附近的车站/码头/机场/卸货点时,由买方自行提货而发生的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如有那么应由卖方负担。5.3 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卖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4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方案及本合同项下的与合同供货范围相对应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10天前,卖方应以书面文件将5.6款中的各项内容通知买方。5.4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接货单上的实际时间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0.9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5.5 卖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方案,负责合同设备从卖方到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5.6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

16、出12小时内,卖方应以书面文件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1) 合同号;(2) 机组号;(3) 货物备妥发运日;(4) 货物名称及编号;(5) 货物总毛重;(6) 货物总体积;(7) 总包装件数及包装方式;(8) 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9) 重量超过二十吨(含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10)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等)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11) 本批设

17、备的供货清单。5.7 附件4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5.8 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5.9 在每批设备到货后,买方将通知卖方到指定到货地点进行货物件数清点,在确定货物外观、包装完好无损后,买方的授权代表将与卖方的现场代表共同签署“接货单 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果发生运输过程中的包装破损,买方的授权代表将会同卖方的现场代表对包装破损的设备/部件进行核查。如果确信该设备/部件完好无损,可签署“接货单。一旦发现该设备

18、/部件发生丧失或损坏的现象,卖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承运部门,并应尽快补齐所缺货物。5.10 在每批设备接货后,买方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卖方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在确定所交货物完整无误后,买方的授权代表将与卖方的现场代表签署该批设备的“验货证明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直接运到现场的进口配套设备开箱检验时,卖方的现场代表应提供给买方进口配套设备的商检局的商检证明复印件两份。5.11 在安装、调试和保证期内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给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那么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免费运到指定现场,并且通

19、知买方。5.12 卖方应按附件1和附件3规定,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厂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数量及内容参见附件3,并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符合附件3规定的交付进度。5.13 技术资料以快递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12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 通知买方。5.14 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0.10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丧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

20、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丧失或损坏的局部。5.15 卖方应严格按合同交货进度交货。如果由于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提前交货,卖方应尽力予以合作,但买方必须提前通知卖方,以便卖方有必要的生产和运输时间来满足实际交货。但如果确实因为所需设备的实际生产周期和运输原因无法满足买方提前交货的要求,买方应予以谅解,并应按实际到货时间予以付款。如果由于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推迟交货,卖方应予配合,并按买方要求的新的供货时间交货,且不发生买方费用。5.16 收货单位: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第6章 包装与标记6.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GB191-2000?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

21、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屡次搬运和装卸的巩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平安、无损地运抵现场。包装应保证包装外观和包装内的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假设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长期露天堆放以及实际运行时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卖方应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

22、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平安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6.2 卖方应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标记清楚。标记应该使用易于辨识且不易丧失或不易偶然无意擦除的方法。标记不能影响安装后整个设备和系统的美观。6.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 合同号;(2) 目的站;(3)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收货单位代码;(4)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5) 箱号/件号;(6) 毛重/净重(公斤);(7)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

23、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体上的明显位置标注上“小心、“轻放、“向上、“防雨、“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GB191和GB6388的规定。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其所需费用由卖方承当。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一式二份。外购件包装箱内

24、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式二份,另快递邮寄上述资料各二份给收货单位。6.6 附件2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上述内容,并标明“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一次性发货。6.7 卖方应在成包的或成捆的散装附件上贴注标签,标签应以清晰的中文印刷体书写,注明6.2条相关内容。6.8 各种设备和材料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6.9 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6.10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对需要充氮

25、气(N2)保护运输的设备那么应施行充氮气保护,并配备带有指示仪表的氮气瓶。6.11 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6.12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6.13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屡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1) 合同号;(2)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3) 目的站;(4) 毛重;(5) 箱号/件号。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

26、、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资料提交份数以附件3所规定的为准。6.14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丧失时,不管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10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果发生货物损坏和丧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卖方应防止发生为节省运输费用而过多装载,使设备发生挤压、碰撞导致包装破损的现象。如果发生类似情况,卖方应承当相应责任。6.15 买方应对屡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做出专门标记,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8个月内返回卖方(费用由卖方承当)。第7章 技术效劳和联络7.1 卖方应及时提供

27、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效劳。7.2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效劳,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7.3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以快递邮寄方式向买方提交执行7.1和7.2款中规定的效劳工作的组织方案一式两份。7.4 在合同草签15日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时间。7.5 买方有权参加卖方的技术设计,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7.6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

28、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7.7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果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如果有重大技术方案和/或合同价格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前方可执行。7.8 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效劳方案,卖方如果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前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7.9 买方有权将卖方及卖方的分包商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

29、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7.10 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买方、卖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7.11 需要卖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的局部技术效劳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自行负担。7.12 卖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效劳等问题负全部责任。7.13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增加合同价格。7.14 卖方派到现场效劳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卖方派到现场效劳的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

30、提交买方予以确认。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效劳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效劳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5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0.11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7.15 由于卖方技术效劳人员对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承当。7.16 技术效劳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7。7.17卖方应根据买方提出的效劳要求及时安排现场技术效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施工现场,如因卖方原因不能及时到达现场,每拖延一天,卖方承当5000元违约金。7.18卖方派到买方施工现场的技术效劳人员应具备处理相应问题的能力,如因卖

31、方原因未能及时处理问题而影响了工程进度,每发生一次,卖方承当5000元违约金。7.19卖方应根据现场安装、调试、试运、消缺等需要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如因卖方原因未能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而影响了工程进度,每发生一次,卖方承当10000元违约金。第8章 质量监造与检验8.1 监造8.1.1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1和附件5的规定。8.1.2 买方将委托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或自行进行设备监造。在买方或监造单位的指导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监造检验的标准

32、为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8.1.3 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工程见附件 5。8.1.4 卖方必须为监造代表和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8.1.4.1 每台套合同设备投料前,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方案及每1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方案。8.1.4.2 提前7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8.1.4.3 提供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 5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8.1.4.4 向监造代表和驻厂代表提供工作

33、、生活方便。8.1.5 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假设监造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假设卖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买方将不成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并负担相关费用。8.1.6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果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良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

34、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8.1.7 不管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10章规定应承当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8.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8.2.1 由卖方供给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

35、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局部,卖方应以快递邮寄给买方存档。此外,卖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8.2.2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果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并负担相关费用。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7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果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

36、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果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每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当。8.2.3 现场检验时,如果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缺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标准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当。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8.2.4 卖方如果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

37、7天内提出,否那么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果有异议,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8.2.5 如果双方代表在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买方委托权威的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8.2.6 卖方在接到买方按本合同8.2.2至8.2.5款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8.2.7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局部,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运费及保险费和二次检验费用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如果卖方未支付由买方从履约保函或下次付款中扣除。8.2.7 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

38、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那么,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否那么按10.11款处理。8.2.8 买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开箱检验之日起6个月。8.2.9 上述8.2.2至8.2.8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10章及附件1的规定应承当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8.3 压力容器监测国家强制要求进行的压力容器检测工作,原那么上在卖方工厂完成,卖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第9章 安装、调试、运行和验收9.1 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

39、调试、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卖方现场技术效劳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工序须经卖方现场技术效劳人员签字确认。重要工序由卖方提供(见附件7)。安装、调试过程中,假设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效劳人员指导、未经卖方现场技术效劳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买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假设买方按卖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效劳人员的指导、卖方现场技术效劳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卖方承当责任。9.2 在安装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讲解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过程中,卖方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和监督效劳,并参加为满足保证指标和平安稳定运行所需的合同设备的安装质量的检验和测试。在每台套合同设

40、备安装完毕后,买卖双方代表将进一步核实、确认安装工作,并共同签署安装完毕验收证书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但此证书不能解除卖方在性能验收试验和保证期内的责任,以及技术性能和保证与合同规定不相符的责任。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1、5的要求进行。9.3 每台套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进行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其所需时间应满足现场安装的需要,否那么将按10.11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9.4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该机组全部设备运转稳定,到达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6个月(不包括停机时间)内进行,如果此性能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没有按方案进行,此

41、试验时间相应顺延。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验证合同设备是否能到达各项技术指标和保证指标。验收试验由买方委托第三方负责完成,卖方参加。性能验收试验完毕,该合同设备到达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买方应在10天内签署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合同设备不能到达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9.6款和10.6款办理。9.5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平安、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果有个别微小缺陷,卖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买方那么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9.6 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

42、,那么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如果属卖方责任,卖方需自费采取有效措施以使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能到达技术性能和/或保证指标,卖方将负担所有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替换和/或修理的设备、材料、施工、安装、试验和调试的费用;参与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的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参加修理的买方人员的费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的费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材料和除燃料外的消耗品的费用;所更换和/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运离/运抵电厂现场的所有运输和保险费用。9.7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果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

43、能到达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果属卖方原因,那么应按本合同第10章执行。如果属买方原因,该台套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10天内由买方代表签署由卖方代表会签的该台套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该台套合同设备性能到达保证值。9.8 在每台套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6个月,那么此后15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该台套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9.9 不管每台套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

44、后止15天内按照10.4款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每台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果因非卖方原因该台套合同设备未能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十五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该台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9.10 按9.4款及9.7款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该台套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该台套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该台套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该台套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该台套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

45、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延长到保证期终止后三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按照本合同5.11款及10.3款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并负担相关费用。9.1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效劳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卖方应按以下公式向买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h

46、+M+cm其中:总费用(元)a人工费(元/小时人)h人时(小时人)M材料费(元)c台班数(台班)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9.12 不管每台套合同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买方或是在卖方,卖方应首先尽快交付更换或补充此损失或损坏的设备,然后再确定上述设备的费用由哪一方承当。9.13 在设备寿命期内,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应及时向买方推荐此类备品备件的升级和替代产品。但如果无升级和替代产品,卖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从卖方处对所需的备品备件做最后一次订货,并且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制造这些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说明等,使买方能够为合同设备制造所需的备品

47、备件,且买方制造这些备品备件不构成对专利及工业设计权的侵权。买方在用毕后适当的时候以合理的方式和状况归还以上各项物品。9.14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5年内,卖方有义务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的新的或经改良的运行经验、技术和平安方面的改良资料。卖方提供这些文件资料不存在任何专利、技术和生产许可的转让,买方使用上述资料也不构成任何侵权,但买方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第10章 保证与索赔10.1 每台套合同设备的保证期一般是指该台套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该台套合同设备的最后一批交货的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

48、合同第9章和第10章有关条款执行。10.2 卖方保证其供给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平安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3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10.3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果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1个月内,否那么,应按10.11款处理。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

49、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效劳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10.4 合同规定的每台套合同设备的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10天内出具该台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10.5 在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果属卖方责任,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果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8.2.4和

50、8.2.5条款办理。否那么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10.6 如果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该套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那么该套合同设备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10.7 由于卖方责任,在第9章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果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仍不能到达本合同附件1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和在保质期内,卖方应承当违约金,其计算方法如下:设备性能保证值和技术参数见合同附件1设备技术性能违约金:每不满足一项性能保证指标,卖方向买方支付

51、该合同设备价格的1。不满一个违约金计算单位的,按实际比例计算。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责任继续履行合同,并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更换设备以使设备到达各项经济指标及本合同的技术要求见附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当。卖方支付全部违约金后,如买方接受了卖方提供的替换件,并成认该合同设备可以初步验收,那么,应进行初步验收,并在验收之后买方按合同规定出具初步验收证书。在设备保质期内,由于设备制造原因造成设备退出运行,每发生一次,卖方承当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卖方应积极采取技术措施并组织人员免费进行修复或更换,如卖方不能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买方有权自行组织处理,发生所有费用由卖方承当,买方

52、有权从合同款项中扣除。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卖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那么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重新计算一年。合同附件中所要求的性能保证在上述条款未包含的,均属考核范围。10.8 如果每台套合同设备在其保证期内发现属卖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果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那么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10.9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4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5.1款和5.4款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以下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违约金以周7天为计算单位,满7天计为一周。 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

53、,每周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5%; 从迟交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8%; 从迟交的第九周起,每周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每台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该台套设备合同总价的5%。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每套机组最后一批交货完毕后的剩余部件,应按合理的进度交付,但在任何情况下应在该机组最终验收证书签发之前。两套机组的公用设备的保证期终止时间应与第二套机组的保证期终止时间相同。对安装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3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局部或全部合同。10.10 如果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3的1.3款和1.4款

54、规定按时交付资料 ,影响工程进度或归档管理的,每项每天卖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对工程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分。迟交时间的计算以5.14款规定为准。卖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应向本工程工程设计单位提交工程设计配合资料按照附件3的有关规定。10.11 如果由于卖方技术效劳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每台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赔偿金,合同设备这局部赔偿金最多不超过设备合同总价的5%。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效劳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10.12 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10.7、10.9、10.10、10.11款承当的合同设备违约金总额不管单项或

55、多项累计将不超过设备合同总价的25%。10.13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10.14 如果由于买方原因,迟付货款,买方须支付相应利息。买方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按国家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总额不超过迟付货款金额的5%。卖方不得因买方迟付货款而影响交货进度。10.15 履约保证金10.15.1 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卖方应在买方支付预付款前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10.15.2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是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10.15.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整套设备到货及试运无质量和其它问题并双方签字认可后1个月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

56、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10.15.4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买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买方。第11章 保 险11.1 卖方须对每台套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铁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卖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该台套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从卖方仓库到交货地点包括卸货。11.2 如果发生卖方未对每台套合同设备运输进行投保,买方有权按合同运杂费的20从该台套合同设备的运杂费中扣除并扣除合同中设备保险的费用。而且,与其发生的连带责任,将全部由卖方承当。11.3 卖方应将保险合同的副本于每台套

57、合同设备交货前20天提供给买方,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买方将认为卖方未对该台套合同设备进行投保,并按11.2款处理。11.4 如果交付的每批合同设备和/或文件在运输途中发生丧失或损坏,卖方应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索赔。如果此种丧失或损坏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那么卖方应负责对买方进行赔偿。第12章 税 费12.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当。12.2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效劳(也包括运输)、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卖方承当。第13章 分包与外购13.1 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

58、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事先征得买方同意,否那么不得分包。13.2 卖方将本合同范围内的需分包与外购的设备/部件的内容和比例提交买方同意后,在本合同生效1个月内,将此局部设备/部件的分包商和外购设备供货商预选名单、资质材料,提交给买方。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分包商和外购设备供货商的文件后1个月内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卖方须在买方同意的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和外购设备供货商,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买方。13.3 卖方具有独立、自主的材料和设备采购权力,可以采取各种适合自己的采购方式,但在分包与外购的设备/部件的问题上应充分采纳买方根据实

59、际运行经验以及实地考察、调研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买方提供既符合买卖双方的技术要求且价格合理的产品。13.4 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效劳、技术配合按7.10、7.11、7.12款的规定办理。13.5 卖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当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13.6 分包与外购内容见附件8。第14章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14.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

60、天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前方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局部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14.2 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4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方案。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方案,买方将保存中止本合同的一局部或全部份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那么按有关条款处理。14

61、.3 如果买方行使中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中止局部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中止局部款项索回。14.4 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局部设备价格的3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14.5 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收购、解体、注销)或无归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局部合同。14.6 假设14.5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买方有权从卖

62、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卖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买方,卖方应给买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买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卖方的任何索赔不承当责任。此外,双方应对卖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局部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第15章 不可抗力15.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管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那么延迟履行

63、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15.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 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5.3 如果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等问题)。第16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16.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那么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果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本合同规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16.2 仲裁机构为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16.3 仲裁地点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16.4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