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土两税明细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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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房土两税明细申报系统操作指南(纳税人可打开视图文档结构图,观看操作指南)1 城镇土地使用税操作1.1 土地登记1.1.1 初始登记1.1.1.1 宗地总体信息登记 打开网上申报系统系统,打开房土两税税源登记界面,点击“登记”按钮,可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界面 点击“登记”按钮,可进入宗地登记界面 点击下图右上方“新增宗地登记”进入登记界面。宗地总体信息登记界面:1.1.1.1.1 总体要求 土地使用税遵循“谁纳税谁登记” 原则,只要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就必须办理宗地登记。 纳税人应当按照”明细登记“的要求,根据土地证逐行填写。无土地证的土地应

2、当按宗地逐行填写。纳税人不得将多个宗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纳税人应当逐项认真填写登记内容。底纹为蓝色的为必填项,纳税人应当完整、如实填写所有字段。必填项不能为空,非必填项存在可填内容的都应当完整、清晰地填写,不可省略。所填代码应当与代码表仔细核对,不能超出代码表范围。1.1.1.1.2 字段说明 税务管理码和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带入。 土地唯一代码系统自动生成。 市、县(区)、乡镇(街道):根据税务登记信息生成,纳税人可根据土地座落修改乡镇街道信息。 详细地址:填写土地的座落地址,须完整填写详细地址。 土地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1号土地,戴南镇1号土地,新泰路土地等等。 土地证书号

3、:请根据土地证填写。未领取土地证的不填写。 证书地号:字符型。请根据土地证中的证收地号填写。未领取土地证的不填写。 土地性质:下拉选择。 土地用途:下拉选择。 土地总面积: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以此为计税依据。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出售后,应税土地面积逐渐减少的,此处仍然填写原始总面积。 土地总价“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土地开发成本”。“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与“土地开发成本”两项必须填一项,确实为0的可填0。政府减免或者返还的地价可从土地总价中减去。填写土地总价后,系统将提供地价分配计入房产原值的计算器。数据导入后,纳税人应

4、当手工将房产与土地关联(在房产登记中逐条选择房产所在的土地)。 初始取得时间:填写纳税人取得该土地的时间(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根据土地转让或者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填写,无转让或者出让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初始取得时间应当小于土地明细登记中的“所属期起”。 宗地总体登记填写完成后,还需要继续登记明细应税信息。如果此时登记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将自动提示须进行明细登记。1.1.1.2 宗地明细信息登记点击界面下方“增加”按钮,可进行宗地明细登记界面。1.1.1.2.1 总体要求 纳税人应当逐项认真录入,底纹为蓝色的为必填项。右方信息可拖到下方滚动条继续填写。1.1.1.2.2 字段说明

5、 土地名称:由纳税人自行编写(系统自动带入,如存在多条明细记录,则应当区分编写。) 纳税人类型:土地使用税遵循“谁纳税谁登记” 原则,在登记时应当注明“纳税类型”,如“权属所有人”、 “集体土地使用人”(包括承租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人”(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代管人”、“实际使用人”等等。 土地用途:下拉选择。 地段等级代码:即税目税额,如果不清楚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土地面积:即计税依据,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 免税代码:点击“免税代码”时,系统将弹出对话框,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适用减免税事项,点击“确定”按钮返回。在填写免税事项时应当注意,免税事项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6、免税面积:选择“免税代码”后(免税代码不为空),“免税面积”就必须填写(不能为0或为空)。 “减税代码”和“减税面积”的操作比照上述方法。 “免税面积”与“减税面积”之和必须小于土地面积。 所属期起:指税款所属期起,初始上线时,填写上线月份。 所属期止:首次登记时,“所属期止”默认为“2050年12月”,表示当前状态。正常情况下(进行“注销操作前”),所有土地的记录都必须存在当前状态。纳税人进行“注销”操作后,该土地将不存在当前状态。 如果同一宗地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应税土地等级(或者包括两种免税类型以上的免税土地),则需要拆分明细登记。点击“增加按钮”可继续进行下一条明细登记,应当注意拆分面

7、积之和应当等于“宗地总体登记”中的“土地总面积”。(房地产企业可以不相等) 登记完成后点击界面右上方“保存”按钮可完成登记。 如果纳税人有多块宗地的,可重复上述操作进行登记。1.1.2 变更登记 变更后,同一土地可能会形成不同所属期的有效记录。同一土地的有效记录连续不中断、不交叉、不重复。1.1.2.1 正常变更登记 正常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应进行的正常性变更操作。例如,纳税人2013年1季度完成申报后,如果4月、5月、6月登记信息发生了变化,纳税人应当在二季度申报前(7月15日前)完成变更登记。1.1.2.1.1 宗地总体登记的变更 纳税人可直接修改相关信息,点击“保存

8、”按钮后保存。1.1.2.1.2 土地明细登记的变更 点击右下方“变更”按钮,可进入土地明细登记的变更界面。 界面上方为原始信息(供比对),下方为修改后的信息。 下方红色圈内的项目为不影响应纳税额的信息,可直接修改保存。蓝色圈内的信息为不可修改信息。其他为影响税额的信息。1.1.2.1.2.1 未申报信息的变更(不影响税额信息) 不影响税额的未申报信息可直接修改保存。1.1.2.1.2.2 未申报信息的变更(影响税额信息) 如果纳税人需要变更的是“未申报”(见变更按钮左侧)的信息,那么可直接修改并保存。处于“未申报”状态的记录包括新登记记录和修改后尚未进行申报的记录。例如,该纳税人土地面积从2

9、013年4月起应当变更为4000平方米,则应当将“所属期起”修改为“2013年4月”,“土地面积”修改为“4000”。 点击“保存”按钮后,原登记信息将拆分成两条,一条所属期为2013年4月至当前,面积为4000平方米(当前有效)。另一条所属期为2013年1月至3月,面积为3000平方米。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1月至3月的记录仍然属于有效记录(历史有效),表示在该所属期内的有效纳税状态。 点击上图“确定”按钮后将提示修改成功,同时提示修改“宗地总体登记”中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应当将“宗地总体登记”中的“土地总面积”修改为40000平方米。 如果修改时不涉及“所属期起止”,系统将直接保存,不做拆

10、分操作。如果只是将“所属期起”变大,不修改其他信息,则表示前一段所属期(变大后与变大前的差额)不存在纳税义务,系统将直接保存,不做拆分操作。但执行此操作时,系统将禁止造成所属期“中断”的操作(下同)。 如果需要同时修改数月数据(例如一季度申报后,需要同时修改4月、5月、6月数据),应当逐月分次进行修改,即重复上述操作即可。 注意:为防止误操作,对“未申报”状态的记录,系统不允许修改所属期止(下同)。1.1.2.1.2.3 已申报信息的变更(不影响税额信息) 不影响税额信息可直接修改保存。1.1.2.1.2.4 已申报信息的变更(影响税额信息) 如果登记信息处于“已申报”状态(已经完成申报的记录

11、),只要修改信息涉及税款或所属期变化,则将生成一条或数条新记录(有效记录)替代原记录,原记录废止但仍然永久性保存。如果修改信息不涉及税款和所属期变化,可直接操作和保存。 点击上图“变更”按钮,可对“已申报”记录进行修改。例如,该纳税人从“2013年5月”起,免税面积增加了“1000”平方米,可如实进行修改保存。(须选择免税代码) 点击“保存”按钮后弹出如下窗口提示:生成两条新记录,第一条2013年1月至4月数据不变,第二条2013年5月至当前免税面积增加1000平米。原记录(2013年1月至当前)被替代废止(系统永久保留纠错过程。)1.1.2.2 纠错变更登记 如果纳税人前期已经申报的信息发生

12、错误,则需要进行纠错变更登记。在一般情况下,纠错变更登记的操作对象为“已申报”记录。1.1.2.2.1 补充性纠错变更(从头开始增加部分所属期) 例如,纳税人一块土地,初始登记时从2013年1月(所属期起)开始纳税,后来发现应当从2012年5月开始纳税。纳税人只需在变更时,将“所属期起”修改为2012年5月后保存即可。1.1.2.2.2 删除性纠错变更(从头开始删除部分所属期) 接上例,如果纳税人后来发现,该土地应当从2012年7月开始纳税。纳税人应当将所属期选定为“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将“土地面积”和“免税面积”全部修改为0。 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弹出窗口提示:生成两条

13、新记录,第一条2012年5月至6月面积为0,第二条2012年7月至12月数据不变。原记录(2012年5月至12月)被替代废止(系统永久保留纠错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记录在5月和6月已经申报纳税,因此5月和6月的记录不可删除。直接将所属期起改为2012年7月是无意义的,这样不会产生应退税款。1.1.2.2.3 替代性纠错变更(部分所属期登记错误) 接上例,如果纳税人发现2012年8月至10月的土地面积应当是4000平方米,则需要将“所属期起止”修改为2012年8月至10月,将“土地面积”修改为4000。 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弹出窗口提示:生成三条新记录,第一条2012年7月至7月数据不

14、变,第二条2012年8月至10月土地面积变更为4000,第三条2012年11月至12月数据不变。原记录(2012年7月至12月)被替代废止(系统永久保留纠错过程。)1.1.2.2.4 纠错之后再纠错 纠错完成后,替代废止记录的新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如果需要继续对“未申报”状态的记录继续进行修改,其操作方法参照“正常变更”中的“未申报信息的变更”。1.1.3 记录删除 处于“未申报”状态的记录存在“删除”按钮。但能够删除的记录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处于“未申报”状态,二是此记录是该土地记录中所属期最早的一条(删除后不会造成所属期中断或者无当前状态),三是该条记录的所属期中不涉及废止记录(如果

15、所属期涉及废止记录,说明该记录是由废止记录变更而来,不可删除)。1.1.4 注销登记1.1.4.1 正常注销当前有效记录可办理注销登记。 点击上图“注销”按钮,可进入注销登记界面。 纳税人应当填写“土地转出日期”和“所属期止”。 “土地转出日期”的年月应当与“所属期止”的年月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所属期止”应当大于等于该土地已经申报的最大所属期。(系统控制)系统自动填入“注销日期”(当前日期)。 处于注销状态的记录仍然是有效记录。处于注销状态的记录不可以修改。如确需修改,则应当先“撤销注销”。1.1.4.2 错误注销的恢复已经注销的记录将产生“撤销注销”按钮。点击“撤销注销”后可将记录恢复到

16、撤销前的状态。1.1.4.3 注销提前的处理 注销时“所属期止”填写的月份小于实际应注销月份,会造成少缴税款。纳税人应当先撤销注销,然后重新注销(需变更的也可先变更),并补申报。1.1.4.4 注销滞后的处理 注销时“所属期止”填写的月份大于实际应注销月份,会造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应当先撤销注销,然后将多缴税款的月份的计税依据全部变更为0,申报退税后重新注销(注销日期只能填写已经申报的最大所属期)。未造成多缴税款的可直接重新注销。1.2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在正常申报期内,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按钮,系统将自动生成“本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如果纳税人进行纠错变更,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申

17、报”按钮,系统将自动生成“本期应补退前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点击上图右上方“申报”按钮,将生成“地方税通用申报表”。点击右上方“提交”按钮将完成申报。 纳税人应当仔细核对申报数据是否准确。如果申报数据有误,请先修改登记信息,再进行申报操作。2 房产税操作2.1 房产登记2.1.1 初始登记2.1.1.1 从价登记 进入房土两税税源登记界面,点击“登记”按钮,可进入房产税登记界面。纳税人可选择“从价登记”和“从租登记”标签。2.1.1.1.1 总体要求 纳税人应当按照”明细登记“的要求,根据房屋产权证逐行填写。无产权证的房产应当按幢逐行填写(纳税人也可自行拆分)。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

18、一条记录填 写。 房产登记遵循“谁纳税谁登记”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非产权所有人也必须如实登记应税房产信息。 纳税人应当完整、如实填写所有字段。必填项不能为空,非必填项存在可填内容的都应当完整、清晰地填写,不可省略。所填代码应当与代码表仔细核对,不能超出代码表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必须先进行价登记,后进行从租登记,即所有房产(包括出租房产)都必须进行从价登记。例如在下图中,只有在从价登记中登记了“出租面积”和“出租房产计税原值”,纳税人才可进行下一步从租登记。2.1.1.1.2 字段说明 房源管理码:自动生成。 房产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1号厂房,办公楼,食堂等等。

19、 产权证书号:根据房屋产权证填写。未领取房屋产权证的不填写。 所在宗地唯一代码:点击“所在宗地唯一代码”,系统将弹出已经登记的所有宗地, 纳税人应当将房产信息与宗地信息相关联,以便计算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纳税人地价为0的(如划拨土地),可不做关联。 房产类型:根据实际情况下拉选择。 房产属性:根据实际情况下拉选择。 详细地址:填写房产的座落地址,须完整填写详细地址。 纳税人类型:房产税遵循“谁纳税谁登记” 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非产权所有人也必须登记。 产权所有人税务管理码:如果纳税人类型代码不等于“01”(非自有),如无租使用房产、代管房产等,则应当如实填写产权实际拥有人税务管理码(

20、产权所有人无税务管理码可不填写)。 产权所有人名称:如果纳税人类型代码不等于“01”(非自有),如无租使用房产、代管房产等,则应当如实填写产权实际拥有人名称(根据产权证填写,无产权证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能空)。 房产计税原值:填写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税原值(即计税依据,包括应当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此处应当填写“原值”,而不是打七折后的“余值”。即使房产用于出租,仍然必须准确填写计税原值总额。出租房产原值另行填写,计税时可从房产计税原值中减去。 房产账面原值:填写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账面原值。 初始取得时间:填写取得房产的时间。初始取得时间应当小于“所属期起”。 建筑面积:填写房产的建筑面积,如果此

21、处不填写,将影响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算器的使用(影响容积率计算和分配率)。 出租面积:填写房产实际用于出租的面积。从租房产须另行登记(不提供导入功能),如果此处不填写,则从租登记无法进行。 出租房产计税原值:填写出租房产的计税原值(含地价,可根据出租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确定)。在计算从价计征房产税时,“出租房产计税原值”可从“房产计税原值”中减去。 免税代码:点击“免税代码”时,系统将弹出对话框,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适用减免税事项,点击“确定”按钮返回。在填写免税事项时应当注意,免税事项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免税原值:选择“免税代码”后(免税代码不为空),“免税原值”就必须填写(不能为

22、0或为空)。“免税原值”与“减税原值”和“出租房产计税原值”之和不能大于“房产计税原值”。在计算从价计征房产税时,“免税原值”可从“房产计税原值”中减去。“减税代码”和“减税面积”的操作比照上述方法。 所属期起:指税款所属期起,初始上线时,填写上线月份。 所属期止:首次登记时,“所属期止”默认为“2050年12月”,表示当前状态。正常情况下(进行“注销操作前”),所有房产的记录都必须存在当前状态。纳税人进行“注销”操作后,该土地将不存在当前状态。 登记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2.1.1.2 从租登记 点击“从租登记”标签,可进入“从租登记”界面。2.1.1.2.1 总体要求 纳税人应当按

23、照“先从价登记后从租登记”的原则进行操作。如果房产未进行从价登记,或者从价登记中无“出租面积”和“出租原值”信息的,将不能进行从租登记。纳税人应当逐项如实登记相关从租信息。2.1.1.2.2 字段说明 房源管理码:纳税人首先应当选择“房源管理码”,点击后系统弹出窗口,显示“从价登记”中存在从租内容的记录,纳税人可进行选择。 房产名称:选择房源管理码后,系统将自动带入。 租金收入流水号:系统自动生成。 出租面积:选择房源管理码后,系统将自动带入。 合同租金总收入:填写本租金合同约定的总租金收入。总租金收入年(月)租金租金年(月)份。 本期应税租赁收入:填写本期(本季度包括的三个月)实际收到的租金

24、。从租计征房产税按季申报(原按月申报的鉴定已经修改)。 本次应税租赁收入所属租赁期起(止):填写本期收到的租金所属的租赁期。应当注意:“本次租赁收入所属期起(止)”应当与从价信息相一致(包含在从价登记有从租内容的所属起止中。即有租金的月份从价登记中的从租内容不能为空)。 所属期起:填写实际收到租金的月份。 所属期止:系统自动生成(等于所属期起)。根据我省目前政策,租金收入以实际收到租金月份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纳税人只要填写“所属期起”即可。 免税代码:点击“免税代码”时,系统将弹出对话框,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适用减免税事项,点击“确定”按钮返回。在填写免税事项时应当注意,免税事项应当到主管税务

25、机关办理备案。 本期免税租金收入:选择“免税代码”后(免税代码不为空),“本期免税租金收入”就必须填写(不能为0或为空)。在计算从租计征房产税时,“本期免税租金收入”可从“本期应税租赁收入”中减去。 承租方税务管理码:填写承租人的税务管理码。承租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可不填写。 承租方名称:填写承租方单位名称(个人填写姓名)。承租方名称不能为空。2.1.2 变更登记 相关操作可参考城镇土地使用税。2.1.2.1 从价登记变更2.1.2.1.1 从价正常变更登记2.1.2.1.1.1 从价未申报信息的变更(不影响税额信息) 纳税人可直接修改不影响税额的信息。下图中红圈中的信息为不可修改信息,蓝色圈内

26、为不影响应纳税额的信息,其余为影响税额的信息。2.1.2.1.1.2 从价未申报信息的变更(影响税额信息) 例如,该纳税人从2013年4月起,房产计税原值变化为4000000元,纳税人可如实修改。 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弹出提示窗口,原记录将拆分为两条:第一条所属期2013年1月至3月数据不变,第二条所属期2013年4月至当前,房产原值变更为2000000元。2.1.2.1.1.3 从价已申报信息的变更(不影响税额信息) 不影响税额的信息可直接修改保存。2.1.2.1.1.4 从价已申报信息的变更(影响税额信息) 例如,该纳税人从2013年5月起,出租房产原值变化为3000000元,纳税人可如实

27、修改。 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将原记录一分为二:第一条所属期2013年4月至4月数据不变,第二条所属期2013年5月至当前出租原值变化为3000000元。点击“确定”按钮后保存。2.1.2.1.2 从租正常变更登记2.1.2.1.2.1 从租未申报信息的变更(不影响税额信息) 纳税人可直接修改不影响税额的信息。下图中红圈中的信息为不可修改信息,蓝色圈内为不影响应纳税额的信息,其余为影响税额的信息。如果房源管理码选择错误,应当删除记录重新登记。2.1.2.1.2.2 从租未申报信息的变更(影响税额信息) 纳税人也可直接修改保存影响税额的信息。2.1.2.1.2.3 从租已申报信息的变更(不影响税额

28、信息) 不影响税额的信息可直接修改保存。2.1.2.1.2.4 从租已申报信息的变更(影响税额信息) 如果纳税人修改“所属期起”,将增加一条新记录,原记录仍然有效。例如,该纳税人将“所属期起”改为2013年2月,“本期应税租赁收入”修改为350000元,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提示增加一条所属期为2013年2月的记录,原记录仍然保留(有效)2.1.2.1.3 从价纠错变更登记 操作方法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纠错变更登记”。2.1.2.1.4 从租纠错变更登记 如果纳税人修改“所属期起”,操作方法参照“从租已申报信息的变更(影响税额信息)”。如果变更登记涉及的所属期为已经申报的“以前所属期”,那么

29、系统将自动判断为“从租纠错变更登记”。 如果纳税人不修改“所属期起”,将生成一条新记录代替原记录。例如,纳税人将“本期应税租赁收入”修改为300000元,可如实修改。 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生成一条新记录,所属期2013年1月租赁收入为300000元;废止原记录,所属期2013年1月租赁收入为200000元(系统永久保留纠错过程) 。2.1.3 记录删除 参考城镇土地使用税。2.1.4 注销登记 参考城镇土地使用税。 从租登记不存在注销事项。2.2 房产税申报 相关操作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常纳税申报表: 本期应补退前期房产税申报表: 纳税人应当仔细核对申报数据是否准确。如果申报数据有误,请先修改登记信息,再进行申报操作。3 辅助功能 系统提供了“房产税计税原值计算器”,可根据纳税人登记情况,自动计算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的分配额。 纳税人应当在房产登记中将房产与所在土地相关联,并如实、完整填写房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地价等信息,否则将不能使用计算器或者不能得到正确的计算结果。纳税人可选择宗地,填入所属期(因为容积率每月都有可能不同,所以应当按月确定所属期),点击“查询”按钮,可生成下表。建造成本由纳税人自行录入,并可保存。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计算结果仅供参考,纳税人可根据计算结果对房产计税原值进行修正。1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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