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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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指南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前 言自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用人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目前我省职业卫生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其中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自身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普遍存在,已严重影响我省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其自身管理是控制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关键,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与我省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一套可操作、易实施的企业职业卫生自身管理体系。为更好地指

2、导用人单位运用标准化管理体系中文件化的管理方法与原理,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管理措施与方法,我们根据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指南,尽可能采用简单易行的方法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有机地融入到职业卫生管理指南之中,以期指导并帮助用人单位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通过自律行为,达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目的。目 录一、职业卫生相关制度档案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三、职业卫生监测档案四、个体防护用品管理档案五、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培训档案六、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档案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维护检修档案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九、用人单位基本资

3、料档案一、职业卫生相关制度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等)注:相关制度样例见附件。二、健康监护档案目 录1、劳动者健康检查的个人档案:

4、包括下列容:(一)劳动者、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2、职业健康监护的相关资料:包括下列容:(一)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二)职业健康检查总结及报告;(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结果(表2-1)(附: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表)(四)职业病病例诊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表2-2、表2-3)(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五)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注:在接到体检结

5、果、诊断结果5日报告)(六)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报告记录(表2-4) 表2-1 年度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结果一览表体检类别:岗前( )、岗中( )、离岗( )、应急( )、离岗后医学随访( )性别年龄车间上/离岗时间体检结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表(编号)负责人(签名):日期: 年 月 日表2-2 职业病病例一览表车间、岗位职业病名诊断部门诊断时间处理情况负责人(签名):日期: 年 月 日表2-3 疑似职业病病例一览表车间、岗位疑似职业病名体检机构体检时间处理情况负责人(签名):日期: 年 月 日样例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我厂于*年*月*日组织从事接触

6、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在XXXX机构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体检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人*人。经职业诊断机构诊断后确诊职业病职业病*人(诊断机构有相应资质),现上报(见)。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我厂已按照处理意见妥善处理。附:1、疑似职业病人及处理情况 2、职业病人及处理情况 厂(盖章) 年 月 日表2-4 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事故报告人联系中毒事件情况:1、 发生时间:年月日时2、 发生场所(车间名称): 工作容。 3、 中毒情况: 接触人数 发病人数。送医院治疗人数 死亡人数 。4、 毒物名称:事件经过(事件起因、患者主要临床表现、救援过

7、程和处理情况):事故性质最终分析结论:事件报告情况1、报告时间年月日时2、报告单位: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三、职业卫生监测档案目 录1、生产工艺资料: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原辅材料MSDS、主要生产设备清单等;2、劳动定员、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资料(用人单位自身监测);5、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报告书。四、个体防护用品管理档案目 录1、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标准;2、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账;3、发放的个体防护用品中文产品说明书。五、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目 录1、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2、用人单位负责人

8、职业卫生培训证明;3、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资料,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4、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合同中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表4-1 _ _年度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登记表车间名称: 车间负责人: 培训容: 培训日期:岗位工种培训时间考试成绩本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表4-2 _ _年度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览表日期组织部门形式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容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六、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9、急救援档案目 录1、应急救援设施台账;2、应急设施检修、维护台帐;3、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练记录;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示意图;5、救治能力相关资料,包括:与定点救治医院的协议等。七、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档案目 录1、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2、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记录。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目 录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2、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及其监管部门的批复: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及监管部门的批复等;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及其审查批复评价批复:包括设计专篇、专家审查意见及监管部门的批复等;4、监管部门开据的监

10、督文书:包括监督笔录、询问笔录、监督意见书等文书资料。九、用人单位基本资料目 录1、企业简介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3、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网络概况4、单位总平面示意图5、生产工艺流程简介6、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化学物质7、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单位名称:;注册类型:;行业分类:;建成(投产)时间:;地址:;邮政编码:;休息日:。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_;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名称:;负责人:;_。现在岗职工总数:;生产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人;其中接触女工人数: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接触粉尘类人(其中矽尘人);接触放射性类物质人;接触化学物质类人

11、(其中高毒人);接触物理因素类人(其中噪声人);接触生物因素类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合计点。其中:粉尘类点;化学物质类点;物理因素类点;生物因素类点;其它点。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是否;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是否;年度落实职业病防治经费金额:万元职业卫生档案:有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建档数:,实建档数:;健康检查结果是否告知劳动者:是否;采用何种方式:;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应培训人,实培训人。生产性建设项目:有无;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性质: (1)轻微;( 2)一般; (3) 严重。目前项目所处阶段:(1)已立项;

12、(2)可行性研究;(3)初步设计;(4)施工;(5)已竣工投产是否已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卫生是否;其防护设施设计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是否,是否已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否;是否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竣工验收:是否。填表日期年月日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网络概况组织职务XX性别出生年月部门行政职务受过何种职业卫生培训是否专职备注正职副职成员填表日期年月日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化学物质主要原料、辅料名称和消耗量:原料名称年消耗量(吨)物质形态辅料名称年消耗量(吨)物质形态主要产品、中间体(含废弃物)名称和产量:产品名称年产量(吨)物质形态中间体名称年产量(吨)物质形态附件1制度样例(1)*厂职业卫生

13、管理机构及职责(领导小组应包括最高决策者、职能部门及工会代表;并设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年*月*日厂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处(科)。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1名(厂长或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 副组长:2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部门负责人) 组员:由安技、卫生、工会等职能部门和有关车间主任组成

14、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厂的职业卫生工作(注:副组长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二、各车间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车间主任组员:各班(组)长三、* 处(科)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2、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后医学随访,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

15、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四、* 处(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1、 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2、 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3、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4、 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厂 年 月 日 制度样例(2)# 厂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

16、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三、本制度规定从厂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围,凡本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 厂长的职责1、

17、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措施。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

18、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亲自参加企业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 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在厂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

19、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 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5、 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 经常检查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 对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9、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企业技术部

20、门的职责1、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4、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四、 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

21、健康检查档案。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五、 车间主任职责在分管副厂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 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 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

22、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 定期组织本车间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6、 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制度样例(3) # 厂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23、二、岗前告知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三、现场告知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

24、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容。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容。四、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六、职业卫生

25、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用人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八、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

26、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十、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 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七)可能引起电光性眼

27、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九)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十一、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十二、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十三、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十四、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一) 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

28、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二) 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围的四周,其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三) 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十五、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十六、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十七、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

29、08)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容。十八、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十九、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二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二十一、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二十二、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

30、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报警装置或通讯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的设备;通讯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并能够将光、电、声等传输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的设备。二十三、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制度样例(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

31、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二、用人单位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三、申报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

32、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进行申报;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进行申报;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进行申报;5、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

33、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制度样例(5)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

34、门应根据法律规等要求、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教培训计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三、职业卫生宣传1、用人单位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一)培训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

35、人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二)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用人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1)单位级教育培训容:(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2)单位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3

36、)综合安全知识,用人单位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措施。(4)用人单位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5)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2)车间级教育培训容:(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措施。3)班组级教育培训容:(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措施。(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注意事项。(5)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6)制订实

37、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1)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措施。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1)由用人单位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

38、、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用人单位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1、三级安全教育卡;2、

39、员工的安全试卷;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4、其他有关资料。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制度样例(6)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二、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40、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三、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五、用人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

41、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制度样例(7)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

42、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

43、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八、特种劳动

44、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十、用人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意识。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

45、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制度样例(8)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处(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1、 监测的布点2、 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3、 监测的周期4、 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1、 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向劳动者公布。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

46、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四、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制度样例(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47、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

48、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六、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9、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变更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

50、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51、(复印件);(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用人单位应当

52、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十七、用人单位在职

53、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十八、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二)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七)专家对

5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十九、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七)专家对职业病

55、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九)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二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五)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六)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二十一、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二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制度样例(10)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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