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21年12月《行政诉讼法》期末考核试题库及答案参考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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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大学2021年12月行政诉讼法期末考核试题库及答案参考1. 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的忠实义务包括( )。A.禁止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B.禁止侵占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的忠实义务包括( )。A.禁止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B.禁止侵占公司财产C.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D.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参考答案:A、B2.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3. “三不去”的离婚限制确立于( )。A夏B商C西周D汉朝“三不去”的离婚限制确立于

2、( )。A夏B商C西周D汉朝正确答案:C本题考察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西周时期关于婚姻的解除也有若干制度,被称为“七出三不去”。“三不去”是指“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4.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上级人民检察院不能侦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上级人民检察院不能侦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B上级人民检察院不能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C下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请求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D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请求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C本题考查的

3、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之间对直接受理案件的管辖权转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据此,本题A、B、D项说法都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为C。5. 为加大销售力度,某超市在销售中向每位购买空调的顾客赠送一大礼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赠为加大销售力度,某超市在销售中向每位购买空调的顾客赠送一大礼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赠送礼包违背顾

4、客意愿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B如果礼包质量不合格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C如果空调的价格减去大礼包的价值小于空调的成本价则超市构成不正当竞争D超市的行为构成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C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此题中之“赠送”非“搭售”,亦未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6. 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 )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合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A甲公司与韩国

5、乙公司合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2万元债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ABD选项A,修改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选项B并不是必然转让,而是代为履行。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不得代为履行。但从技巧出发,还是应当选B项。金钱

6、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即可(合同法第79条、第80条),因此,不应当选C项。根据担保法第50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因此,应当选D项。7. 最高人民法院在定期公布的各卷裁判文书汇编的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最高人民法院在定期公布的各卷裁判文书汇编的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下列相关理解,正确的是( )。(2012年单选15)A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本身是规范性法律文件B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地位C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重要功能在于

7、实现对抽象的制定法规范的具体化D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具有最高司法效力,因此可以适当超出现行法的约束正确答案:C法律文件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竹。前者具有规范性(即普遍性和概括性),即针对不特定主体可以反复适用;后者只对个案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不具有反复适用的普遍约束力,故A项错误。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前者具有明义规定的普遍约束力,执法者和司法者必须适用;后者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普遍约束力,而仅仅具有法律说服力。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此处的“指导作用”表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仅仅具有很强的法律说服力

8、,故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是对个案的具体处理,是将制定法规范应用于具体个案,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须“依照法律规定”,故D项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可以适当超出现行法的约束”的表述错误。8. 甲,某市中外合资港辰化工有限公司。乙,某市物资公司。甲、乙于1993年10月30日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乙供甲,某市中外合资港辰化工有限公司。乙,某市物资公司。甲、乙于1993年10月30日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乙供应甲聚丙烯200吨,每吨4000元,货款共计800,000元,同年12月30日前款到即发货,供方无法交货时处以总额10%的罚金,逾期交货或有

9、其他违约事项处以总额8%的罚金,质量标准以封存样品为准。在合同履行期间,甲分两次向乙支付货款。乙在收到第一笔货款后即发运100吨聚丙烯。甲在收货后,认为部分货物达不到生产要求,但未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并将大部分货物投产使用,致使一些产品不合格。加之乙在收到第二笔贷款后迟迟不交货,甲便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同时还提出解除合同,乙不同意。甲便诉至人民法院。请问:乙首先要向甲支付未交货部分货款一定百分比的违约金,同时,应承担甲在待料期间的经济损失(实际损失),并支付本案诉讼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不仅在法定期限内未就货物的质量提出书面异议,而且动用了有争议的货物,所以应视为乙所交的货物符合合同

10、规定。$本案合同可以解除,因为乙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已达两次。9.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再次自行移送。(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10. 试述当今世界两大主要法系的区别。试述当今世界两大主要法系的区别。在当今世界的商事法律制度中,主要存在着以法、德两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和以英、美两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这两大法律体系在形成和法律适用中均存在着各自明显的特点。其主要区别是: (1) 法律的主要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继承和发展了罗马法,以成文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英美

11、法系则是继承和发展了日耳曼的习惯法,以判例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2) 法意识不尽一致。大陆法系的法意识是一般性的、抽象的;英美法系的法意识则是具体的、实际的。 (3) 司法中注重的重心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以实体法为中心,司法过程中十分重视实体法;英美法系国家则以诉讼法为中心,司法过程中比较重视程序法。 (4) 法律的表现形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原则上是由立法机构制定和解释的;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主要是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例的形式发展起来的。 (5) 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把法律明确地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一般不作此种划分,它们只有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别。 (6) 司法机关的作

12、用不同。原则上讲,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机关具有优越地位,司法机关处于从属地位;英美法系国家则是司法机关处于优越地位,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须经高等法院通过相应案件的判决而形成判例予以解释和肯定后才能起作用。 在以上六点中,第一点是基本的,其他各点则是从第一点中派生出来的。 11. 行政许可听证均为依当事人申请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12.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A.从宽处罚B.免除处罚C.从轻处罚D.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A.从宽处罚B.免除处罚C.从轻处罚D.减轻处罚正确答案: B C D13. 条约的主要特征有( )。 A依

13、国际法为准 B以书面形式订立 C国际法主体之间订立 D条约非经批准不条约的主要特征有()。A依国际法为准B以书面形式订立C国际法主体之间订立D条约非经批准不能生效ABC根据条约的定义,条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 条约的主体必须是国际法主体。(2) 条约必须以国际法为准。(3) 条约必须是缔约方意思表示的一致。(4) 条约规定国际法主体间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5) 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协议。14. 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

14、说法是正确的?(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参考答案:C15.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 ) A直辖市 B市 C镇 D工矿区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A直辖市B市C镇D工矿区ABC城市规划法第3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16.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

15、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处以()。A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C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D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

16、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17.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2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18.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 )不负举证责任。A.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B.原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C.行政处罚前是否事先予以告知的情况D.原告称因被被告殴打所造成的伤势参考答案:D19.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

17、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A.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B.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C.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D.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参考答案:BCD20. 甲于2000年6月12日因情况紧急而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甲于2000年6月12日因情况紧急而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A甲有权通知乙撤销该合同B该合同无效,甲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物、C该合

18、同的效力处于未定状态D如甲在2001年6月12日后才申请撤销该合同,则人民法院不再保护ABC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规定以及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撤销的合同, 当事人一方必须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A错。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其具有效力。所以,B C错。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1年,所以,D对。21. 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事实正确答案:D22. 下列各项纠纷中,不适用仲裁法的是( )。 A张某与李某因

19、劳动关系而发生纠纷 B赵某与王某因财产继承而发下列各项纠纷中,不适用仲裁法的是()。A张某与李某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纠纷B赵某与王某因财产继承而发生纠纷C某运输公司与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的理赔而发生纠纷D某农民与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ABD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仲裁法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适用仲裁法的情形包括: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23.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在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人负有如下主要义务:(1)按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

20、发经费和报酬;(2)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3)完成协作事项;(4)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人负有如下主要义务:(1)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4)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等。 24. 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功能有( )。 A直接在宪法条文中以新内容代替旧内容 B废除宪法原有的条款或内容 C变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功能有()。A直接在宪法条文中以新内容代替旧内容B废除宪法原有的条款或内容C变动宪法中的规定D增补宪法的条款或内容BCD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宪法修正案。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的优点就是它不需要重新通过宪法或重新公布宪法,能够保

21、持宪法典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从而强化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直接以新内容代替宪法中原有条文的做法是以决议的方式修改宪法的特征。25. 行政案件审判中,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二审法院可以改判。(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6. 湖周市政府所属一行政机关对张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该机关被撤销,此时若张胆不服,应向( )申请复议? A湖湖周市政府所属一行政机关对张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该机关被撤销,此时若张胆不服,应向()申请复议?A湖周市政府B湖周市政府主管部门C取代该机关的行政机关D接受合并的行政机关A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27. 2001年5月12日

22、,张亮出资人民币5万元向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3月31日,该个人独资2001年5月12日,张亮出资人民币5万元向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3月31日,该个人独资企业张亮化工厂登记成立。张亮为了独资企业可以健康发展,逐渐壮大成为地方明星企业,高薪聘请了某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王东管理独资企业的各种事务,双方签订了聘用协议,协议中规定,王东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月薪5000元,凡王东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标的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过张亮同意。2001年8月1日,王东因为与张亮的意见相左,因此在没有经过张亮同意的情况下,以张

23、亮化工厂的名义在浙江的一家化工企业购入3万元的原料,该企业没有与张亮打过交道,以为张亮化工厂是王东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2001年10月15日,张亮化工厂由于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导致亏损,并不能支付张亮化工厂对债权人李三的10万元债务,张亮决定解散张亮化工厂,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001年11月20日,人民法院指定甲为独资企业的清算人,对张亮化工厂进行清算。经清算人的统计和调查,张亮化工厂和张亮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张亮化工厂欠缴税款2000元,欠工人工资5000元,欠工人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李三10万元。(2)张亮化工厂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6万元。(3)张亮在某合伙

24、企业中出资6万元,占合伙企业20%的出资额,该合伙企业每年可以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张亮家庭个人财产价值人民币2万元。问:2001年8月1日,王东以张亮化工厂的名义在浙江的一家化工企业购买价值3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如何进行清偿?王东以张亮化工厂的名义购买价值3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例的聘用协议中虽然有“王东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标的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过张亮同意”的规定,但是投资人对受聘用人员的职权限制,不能用于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浙江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还规定,个

25、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因此,张亮化工厂应当首先清偿欠职工的5000元工资和5000元社会保险费用,其次应当偿还所欠税款2000元,最后偿还包括李三10万元债权在内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首先,应当以张亮化工厂的银行存款1万元和折价6万元的实物,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5000元、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税款2000元共计12000元后,剩余的5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李三的债务。其次,张亮化工厂所剩余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后,仍然欠李三42000元,可以用张亮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最后,在以张亮的个人财产清偿时,可以先用张亮的

26、家庭个人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的部分,可以用张亮在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28. 1999年2月某日,刘某在香港以84万港币购买了12公斤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金条从某海关入境,入境1999年2月某日,刘某在香港以84万港币购买了12公斤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金条从某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值人民币100万元,应缴纳关税8万元。下列对刘某行为的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A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B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C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D刘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C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

27、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本案中,刘某是从香港进口黄金,并不违反上述规定,故选项B错误。因刘某的走私行为所偷逃税款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29. 票据的信用功能必然演绎出票据的_。票据的信用功能必然演绎出票据的_。正确答案:融资功能融资功能30. 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

28、。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B.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C.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D.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参考答案:BCD31. 法律文书应从哪些方面阐述理由?法律文书应从哪些方面阐述理由?答:理由是法律文书的灵魂,也是主旨的集中体现。叙写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时,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具体要求:(1)依法制作,突出主旨;(2)遵循格式,事项规范;(3)综合表达,叙议这主;(4)写清事实,掌握要领;(5)分析事理,以法为据;(6)说明情

29、况,乘法明晰;(7)语方精确,朴实庄重;(8)行文章法,因文而异。32. 下列仲裁协议无效或失效的是( )。 A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胁议,约下列仲裁协议无效或失效的是()。A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胁议,约定如果原合同或补充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解决B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C甲、乙两公司在双方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对法官均不满意,双方商量先撤诉后仲裁。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此后甲乙两公

30、司签订了仲裁协议,约定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D丙、丁两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内容齐全的仲裁条款,但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ABA项中由于后合同对争议解决作出了新的约定,因而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失效。B项既约定可仲裁,又约定可起诉,属于无效的仲裁条款。33. 下列关于抛弃的正确判断是哪些? ( ) A抛弃是单方法律行为 B不动产物权的抛弃,须办理注销登记 C对设下列关于抛弃的正确判断是哪些? ()A抛弃是单方法律行为B不动产物权的抛弃,须办理注销登记C对设有他物权的物抛弃后,他物权即消灭D被抛弃的物,再为他人所有,必为原始取得AB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抛弃的性质 抛弃是典型的处分行为,

31、将因此丧失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对于动产动作一经完成就丧失,不动产由于有登记制度的公示公信,其抛弃需要注销登记。抛弃完成,该物再为他人所得,因为已是无主物,所以拾得人就是原始取得,但是抛弃物上的他物权并不因抛弃而消灭,他物权与所有权是各自独立存在于标的物上的,所以,A、B、D项正确,C项错误。 34. 公证员执业证书由下列哪个部门制作?( )A.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B.该公证员执业的公证机公证员执业证书由下列哪个部门制作?( )A.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B.该公证员执业的公证机构C.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D.设置该公证员执业所在公证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答案:C35. 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

32、享有的权利有( )。 A询问权 B说明权 C对质权 D报偿请求权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有()。A询问权B说明权C对质权D报偿请求权ABCD36. 以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 B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以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B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C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转让的方式流转D未经依法批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将承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AD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物权法第126条规定了土地的承包期,A项正确。四荒土地等农村集

33、体所有的土地,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因此B项错误。依物权法第128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37. 第三代人权即“集体人权”或“新一代人权”是指( )。 A生存权 B发展权 C环境权 D自决权第三代人权即“集体人权”或“新一代人权”是指()。A生存权B发展权C环境权D自决权BCD第三代人权是“集体人权”或“新一代人权”,即自决权、发展权和环境权等。38. 甲和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乙一年后偿还甲本息共

34、2万元,到期乙拒不偿还欠款,甲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乙败甲和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乙一年后偿还甲本息共2万元,到期乙拒不偿还欠款,甲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乙败诉,强制其履行合同义务。此案中,甲的行为表现了合同的()。A执行力B请求力C处分力D保持力AB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所谓请求力,是指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的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或者向法院诉请履行的效力。所谓执行力,是指债权人依其给付之诉取得确定判决后,得请求法院对债务人为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本题答案为 A、B。39.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4

35、0.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 )。 A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B基层政权机关 C基层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 D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A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B基层政权机关C基层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D基层群众性团体A此题测试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问题。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此题选A。41. 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2. 简述民事、行政起诉状的概念和功能。简述民事、行政起诉状的概念和功能。答: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

36、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民事、行政起诉状既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的依据,也是原告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43. 有下列情形,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A.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B.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C.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D.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参考答案:ABCD44. 下列事项中,( )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B.公民不服我国政府对美国的外交政策C

37、.王某对公安机关不给自己开的旅馆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行为不服D.李某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服参考答案:C45.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A甲市A区人民法院B甲市B区人民法院C乙市A区人民法院D乙市B区人民法院B本题考查的是诉讼管辖

38、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王某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甲市B区既非原告所在地,也非被告所在地,所以甲市B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B项正确。 46. 简述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及其特点。简述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及其特点。正确答案:(1)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rn 法律中的因果关系是要说明损害结果的出现是由于一定的加害行为所引起的。它是指在违反法律的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是能够通过法律来证明损害是由于侵害行为所引起的一种关系即法律中的因果关系。rn (2)因果关系具有以

39、下特点:rn 1)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这种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人们可以认识和加以证明但却不能改变。rn 2)因果关系的内容具有法定性。法律对于法律事件中的因果关系是予以取舍的法律只是在一定范围通过法律证据来确认和再现某些事实因果关系。法律因果关系实际上是对于事实因果关系的法律化、抽象化。rn 3)因果关系具有相对性。因果关系在实践中并不是简单的一对一的关系而是表现为因果链条。认定因果关系时应当采用简化和切断的方法对某一现象从因果链条中抽象出来进行确定和研究。rn 4)因果关系具有顺序性。因果关系是在一定的时空中展开的原因必定在前结果必定在后不能倒因为果。rn 5)因果关系具有复杂性。因果关系实际

40、上表现为诸多因果的网络一因一果只是少数多数是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rn 6)因果关系具有条件性。在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作具体分析不能脱离案件的各种具体条件孤立地看行为本身或者忽略若干必要条件来认定某原因对结果的影响力。(1)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法律中的因果关系是要说明损害结果的出现是由于一定的加害行为所引起的。它是指在违反法律的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是能够通过法律来证明损害是由于侵害行为所引起的一种关系,即法律中的因果关系。(2)因果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这种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人们可以认识和

41、加以证明,但却不能改变。2)因果关系的内容具有法定性。法律对于法律事件中的因果关系是予以取舍的,法律只是在一定范围通过法律证据来确认和再现某些事实因果关系。法律因果关系实际上是对于事实因果关系的法律化、抽象化。3)因果关系具有相对性。因果关系在实践中并不是简单的一对一的关系,而是表现为因果链条。认定因果关系时应当采用简化和切断的方法,对某一现象从因果链条中抽象出来进行确定和研究。4)因果关系具有顺序性。因果关系是在一定的时空中展开的,原因必定在前,结果必定在后,不能倒因为果。5)因果关系具有复杂性。因果关系实际上表现为诸多因果的网络,一因一果只是少数,多数是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6)因

42、果关系具有条件性。在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作具体分析,不能脱离案件的各种具体条件,孤立地看行为本身,或者忽略若干必要条件来认定某原因对结果的影响力。47. 作为主要有以下实施方式A.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作为B.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C.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作为主要有以下实施方式A.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作为B.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C.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D.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作为E.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正确答案: A B C D E48. 权责一致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全责一致的要求?( )A.行政机关有权力必有责任B.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不得考虑

43、不相关因素C.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依法接受监督D.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应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参考答案:ACD49. 试论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原则。(南开大学2004年研)试论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原则。(南开大学2004年研)正确答案:(1)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现代各国基本都将有限责任原则确立为公司法的基本原则。rn (2)有限责任原则的确立有利于促进股东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交易的积极性合理保障了股东的财产安全使公司易于吸纳社会闲散资金保证公司资本充足加快市

44、场经济的发展。rn (3)公司有限责任的例外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如果股东利用公司的法人资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就会产生揭开公司面纱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并以此作为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与补充。(1)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现代各国基本都将有限责任原则确立为公司法的基本原则。(2)有限责任原则的确立,有利于促进股东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交易的积极性,合理保障了股东的财产安全,使公司易于吸纳社会闲散资金,保证公司资本充足,加快市场经

45、济的发展。(3)公司有限责任的例外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如果股东利用公司的法人资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就会产生揭开公司面纱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并以此作为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与补充。50. 下列选项所列合同或者合同条款中,无效的情形有( )。 A排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的格式条款 B无处分权下列选项所列合同或者合同条款中,无效的情形有()。A排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的格式条款B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C合同以欺诈手段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D合同以胁迫手段订立,损害了国家利益ADA项格式条款为免责条款,违反合同法的规定,为无效条款;B项

46、合同为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C项合同以欺诈手段订立,属于可撤销的合同;D项合同以胁迫手段订立并损害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51.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正确52.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53.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

47、视为( )。 A夫妻双方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A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B夫妻双方的非婚生子女C妻子一方的子女D丈夫一方的子女A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人工授精行为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据此,只要夫妻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的,不论所生子女是否与父母具有血缘关系,均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54. 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

48、。审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柳某曾于2005年9月向他人借款2万元用于美发店的经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美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C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应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D该债务系二人分居之后所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柳某独自承担清偿责任AB分居并不影响婚姻关系的存续,故美容店仍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柳某虽以个人名义举债,但为夫妻共同债务。55. 2012年6月我国完成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地方的改革工作。对此,下列说法正

49、确的有( )。(2013年多选49)2012年6月我国完成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地方的改革工作。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3年多选49)A这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B这有利于司法机:关摆脱相关部门利益的干扰C这符合宪法关于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的定性D这符合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正确答案:ABCD改革前,各级铁路运输法院的经费全都由各级铁路局负责,人事也由同级铁路局的组织部门管理。改革后,全国各铁路运输法院的隶属关系按驻在地行政区划改为地方管理,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预算保障;所属人员均按公务员法规定,纳入地方行政编制管理;法律职务的任免也分别由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

50、规定办理。改革前,人事、财务等关系仍归铁路,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很难摆脱铁路部门利益的干扰,从而很难躲开“司法不公”的指责。故A、B、C、D项正确。56. 违法必究是( )。 A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B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内容之一 C与有法必依、执法违法必究是()。A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B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内容之一C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相辅相成,互为条件D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逻辑推论和必然结果BCD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它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相辅相成、互为条件,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逻辑推论和必然结果。57. 对破产财产的范围采固定主义的立法理由是(

51、)。 A充分保护破产债权人 B符合破产程序节俭和迅速原则 C对破产财产的范围采固定主义的立法理由是()。A充分保护破产债权人B符合破产程序节俭和迅速原则C有助于破产人再兴D有助于破产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BCD关于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各国破产立法采取的主要有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两种立法例。客观而言,这两种立法方法各有利弊。固定主义因在破产宣告时便将用于分配的财产范围确定,有助于破产程序迅速进行,可以使债权人早受分配。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后新得到的财产不用于破产清偿,由其自由支配,可鼓励其在破产后恢复经济活动,减少社会负担。同时,以破产宣告前的财产清偿破产宣告前的债权,以破产宣告后的新得财产清偿破产宣告后

52、的新生债权,使新旧债权人各自得到公平分配。此外,在破产人新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情况下,有利于促成债权人会议与破产人达成和解,避免破产。但是,其弊病在于对债权人利益保障不足,可能导致二次破产,使案件复杂化;还有可能使破产人利用时间差来规避债务,侵害债权人利益。所以,选 B、C、D项。58. 甲、乙两国关系恶化,后两国断交,则两国使馆人员的职务( )。 A即告终止 B暂时终止 C仍旧保持 D馆长甲、乙两国关系恶化,后两国断交,则两国使馆人员的职务()。A即告终止B暂时终止C仍旧保持D馆长决定A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有关规定和国际实践,两国断交,其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各自关闭使馆,使馆人员职务即终止。59. 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包括哪些内容?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包括哪些内容?(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2)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商标不得使用禁止标志;(4)禁止将他人驰名商标申请商标注册;(5)禁止恶意申请商标注册;(6)禁止以含有混淆商品来源地的地理标志的商标申请注册。60. 2009年9月15日签发的支票,权利消灭时效期限为_。2009年9月15日签发的支票,权利消灭时效期限为_。正确答案:2010年3月15日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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