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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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及评价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发电企业(火电厂、水电厂(站)、蓄能水电厂、核电站、燃气轮电站)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估。2 基本要求2.1 发电设备(以下如无特指,机组、辅助设备统称设备)可靠性,是指设备在规定条件下、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2.2 本标准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设备的真实情况。2.3 “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程序、事件编码、单位代码,由“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2.4 发电厂(站)或机组,不论其产权所属,均应纳入全国电力可靠

2、性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行业管理。 3 状态划分 3.1 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 全出力运行 (FS) 运行- 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PD) (S) 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1) 降低出力运行- 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2) (IUND) 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3) 可用- (IUD) 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4) (A) 全出力备用(FR) 备用- (R) 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PD) 降低出力备用- 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1) (RUND) 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2) (RUD) 第3类非计

3、划降低出力备用(RUD3) 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4) 在使用- (ACT) 大修停运(PO1) 计划停运-小修停运(PO2)机 (PO) 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停运(PO3) 组 - 不可用-状 (U) 态 第1类非计划停运(UO1) 第2类非计划停运(UO2)-强迫停运(FO) 非计划停运-第3类非计划停运(UO3) (UO) 第4类非计划停运(UO4) 第5类非计划停运(UO5) 停用(IACT)3.2辅助设备的状态划分 运行(S) 可用(A)- 备用(R)辅助设备状态- 大修(PO1) 计划停运(PO)- 小修(PO2) 不可用(U)- 定期维修(PO3) 非计划停运(U

4、O)4 状态定义4.1在使用(ACT)设备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A)和不可用(U)。4.1.1可用(A)设备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能够提供多少出力。可用状态包含运行(S)和备用(R)。a)运行(S)对于机组,指发电机或调相机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工作(包括试运行)的状态,可以是全出力运行,计划或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对于辅助设备,指磨煤机、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和高压加热器等,正在(全出力或降低出力)为机组工作。b)备用(R)设备处于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对于机组又有全出力备用、计划及各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之区分。c)机组降低出力(U

5、ND)机组达不到毛最大容量运行或备用的情况(不包括按负荷曲线正常调整出力)。机组降低出力可分为计划降低出力和非计划降低出力。计划降低出力(PD)机组按计划在既定时期内的降低出力。如季节性降低出力,按月度计划安排的降低出力等。机组处于运行则为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PD);机组处于备用,则为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PD)。非计划降低出力(UD)机组不能预计的降低出力。机组处于运行则为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状态(IUD);机组处于备用,则为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状态(RUD)。按机组降低出力的紧迫程度分为以下4类: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UD1)机组需要立即降低出力者;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UD2)机组虽不需立即降

6、低出力,但需在6h内降低出力者;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UD3)机组可以延至6h以后,但需在72h时内降低出力者。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UD4)机组可以延至72h以后,但需在下次计划停运前降低出力者。4.1.2不可用(U)指设备不论其由于什么原因处于不能运行或备用的状态。不可用状态分为计划停运和非计划停运。a)计划停运(PO)指机组或辅助设备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进行检查、试验、技术改革、换装核燃料,或进行检修等而处于不可用状态)。计划停运应是事先安排好进度,并有既定期限。对于机组计划停运分为大修(PO1)、小修(PO2)、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计划检修(PO3)三种。对于辅助设备计划停运分为

7、大修(PO1)、小修(PO2)、和定期维护(SM)三种。b)非计划停运(UO)指设备处于不可用(U)而又不是计划停运(PO)的状态。对于机组,根据停运的紧迫程度分为以下5类:第1类非计划停运(UO1)机组需立即停运或被迫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如启动失败)。第2类非计划停运(UO2)机组虽不需立即停运,但需在6h以内停运的状态。第3 类非计划停运(UO3)机组可延迟至6h以后,但需在72h以内停运的状态。第4类非计划停运(UO4)机组可延迟至72h以后,但需在下次计划停运前停运的状态。第5类非计划停运(UO5)计划停运的机组因故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状态。上述第13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称

8、为强迫停运(FO)。4.2停用(IACT)机组按国家关政策,经规定部门批准封存停用或进行长时间改造而停止使用的状态,简称停用状态。机组处于停用状态的时间不参加统计评价。5状态转变时间界线和时间记录的规定5.1状态转变时间的界线5.1.1运行转为备用或计划停运或14类非计划停运:以发电机与电网解列时间为界。5.1.2备用或14类非计划停运转为运行:以发电机并网时间为界。5.1.3计划停运或15类非计划停运转为备用,以报复役交付调度的时间为界。5.1.4计划停运或第5类非计划停运转为运行,以报复役前的最近一次并网时间为界。5.1.5计划停运转为第5类非计划停运:以开工前主管电力公司批准的计划检修工

9、期为界。5.1.6备用或14类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以主管电力公司批准的时间为界。5.1.7备用或计划停运或15类非计划停运转为第1类非计划停运:以超过现场规程规定的启动时限或调度命令的并网时间为界,并计启动失败一次;在试运行和试验中发生影响运行的设备损坏时,以设备损坏发生时间为界。5.1.8备用转为第4类非计划停运以批准检修工作开始时间为界。5.1.9辅机状态的转换时间以运行日志记录为准。5.2时间记录的规定5.2.1设备状态的时间记录采用24h制。00:00为一天开始,24:00为一天之末。5.2.2设备状态变化的起止时间,以各级调度部门的记录为准。5.2.3机组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只

10、限于该机组临近计划检修且距原计划开工时间大修在60d以内小修在30d以内,经申请且征得上级生产技术部门同意和调度批准,方可转为计划停运。填报按下述规定:自停运至调度批准前记作非计划停运;从调度批准时起至机组交付调度(运行或备用)止,为计划停运。5.2.4新建机组可靠性统计评价从首次并网开始。6容量和电能术语定义6.1毛最大空量(GMC)一台机组在某一给定期间内,能够连续承载的最大容量。一般可取机组的铭牌额定容量(INC),或经验证性试验并正式批准确认的容量。6.2毛实际发电量(GAAG)机组在给定期间内实际发出的电量。6.3毛最大发电量(GMG)机组在给定期间内,连续按毛最大容量运行所应发出的

11、电量。6.4机组降低出力容量(UNDC)机组在降低出力状态时实际能达到的最大连续出力(AC)与毛最大容量(GMC)的差值。其数学表达式为:UNDCGMCAC或UNDCINCAC6.5供热机组的铭牌额定容量(INC)按纯凝汽式工况或额定供热工况下的额定电功率的较大值计算。6.6时间术语定义如下。6.6.1运行小时(SH)设备处于运行状态的小时数。6.6.2备用小时(RH)设备处于备用状态的小时数。6.6.3计划停运小史(POH)设备处于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计划停运小时按状态又可分为下列4类。a) 大修停运小时(POH1)设备处于计划大修停运状态的小时数。b) 小修停运小时(POH2)设备处于计

12、划小修停运状态的小时数。c) 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停运小时(POH3)在法定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机组计划检修状态下的停运小时数或公用系统进行计划检修时,对应停运机组的停运小时数。d) 定期维护小时(SM)辅助设备处于定期维护状态下的停运小时数。6.6.4非计划停运小时(UOH)设备处于非计划停运的小时数。a) 非计划停运小时按状态定义可分为下列5类:第1类非计划停运小时数(UOH1)机组处于第1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第2类非计划停运小时数(UOH2)机组处于第2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第3类非计划停运小时数(UOH3)机组处于第3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第4

13、类非计划停运小时数(UOH4)机组处于第4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第5类非计划停运小时数(UOH5)机组处于第5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b)非计划停运小时(UOH)机组在统计期内发生的所有各类非计划停运小时之和,即UOH=UOH1+UOH2+UOH3+UOH4+UOH5或 UOH=UOHi(式中i=15)6.6.5强迫停运小时(FOH)机组处于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之和。FOH=UOH1+UOH2+UOH3或FOH=UOHi(式中:i=13)6.6.6统计期间小时(PH)设备处于在使用状态的日历小时数。6.6.7可用小时(AH)设备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可用小时等于运行小时与

14、备用小时之和,用公式表示为:AHSHRH6.6.8不可用小时(UH)设备处于不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不可用小时等于计划和非计划停运小时之和或统计期间小时与可用小时之差。用公式表示为:UH=POH+UOH=PH-AH6.6.9机组降低出力小时(UNDH)机组处于降低出力状态下的可用小时数。a)机组降低出力运行小时(IUNDH)机组处于降低出力状态下的运行小时数。b)机组降低出力备用小时(RUNDH)机组处于降低出力状态下的备用小时数。6.6.10计划降低出力小时(PDH)机组处于计划降低出力状态下的可用小时数。a)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小时(IPDH)机组处于计划降低出力状态下的运行小时数。b)计划降低出

15、力备用小时(RPDH)机组处于计划降低出力状态下的备用小时数。6.6.11非计划降低出力小时(UDH)机组处于非计划降低出力状态下的可用小时数。a)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小时(IUDH)机组处于非计划降低出力状态下的运行小时数。b)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小时(RUDH)机组处于非计划降低出力状态下的备用小时数。c)非计划降低出力小时按状态定义又分为: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小时(UDH1)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小时(IUDH1)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小时(RUDH1)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小时(UDH2)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小时(IUDH2)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小时(RUDH2)第3类非计划降低

16、出力小时(UDH3)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小时(IUDH3)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小时(RUDH3)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小时(UDH4)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小时(IUDH4)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小时(RUDH4)6.6.12等效停运小时指按上述方式分类的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毛最大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对于各类降低出力的等效停运小时,可在相应的降低出力小时符号前加字母“E”表示。如UDH1表示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小时,EUDH1则表示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的等效停运小时。等效停运小时可按下式计算:E( )i=式中:E( )i按本条定义“7.9-7.11”中任一方式分类(括号内注明

17、属哪一分类)计算的等效停运小时。D( )i括号内所指方式分类的第i类的降低出力数。Ti第i类降低出力状态持续小时数。GMC毛最大容量(或INC铭牌容量)。6.6.13统计台年(UY)为一台设备的统计期间小时数或多台设备的统计期间小时数之和除以8760小时,即:对一台设备:UY=对多台设备:UY=6.6.14利用小时(UTH)指机组毛实际发电量折合成毛最大容量(或额定容量,以下毛最大容量和额定容量,只取其中一个来表示)的运行小时数。7状态填报的规定7.1运行7.1.1设备每月至少应有一条事件记录。否则,此台设备该月被视为未统计。a)机组在毛最大容量下全月运行(包括能达到毛最大容量,但调度安排调峰

18、运行),只须填写一条运行事件记录(FS);若当月发生任何停运或降低出力运行事件,只需如实填写停运或降低出力事件,按毛最大容量运行事件可不填写。b)辅助设备全月运行,须填写一条运行事件记录(S);当月若发生停运,则只须填写停运事件,运行事件可不填写。7.1.2机组因各种原因达不到毛最大容量而必须降低出力运行时,无论降低出力后能否满足负荷曲线运行或调度的调峰安排,都要填写降低出力运行记录(IPD或IUD04)。7.1.3凡计划降低出力大于或等于额定容量2%的机组,应填写计划降低出力运行事件(IPD)。凡机组非计划降低出力大于或等于额定容量的5%,且持续时间大于或等于1小时;或非计划降低出力大于或等

19、于额定容量的30%,无论多长时间,均应填写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事件(IUD0IUD4)。7.1.4机组运行中因设备制造或安装质量或电厂设计或电厂公用系统等原因造成长期达不到铭牌容量,如高压加热器长期不能投入,季节性降低出力等,主管部门在考核发电出力时已列入计划的降低出力,记为计划降低出力运行事件(IPD)。7.1.5机组因缺燃料(电厂管理原因除外)或缺发电用水、输电线路限制、电力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外部原因造成降低出力,以及机组运行中,按规程规定或经批准进行试验造成降低出力时,均应填写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事件,并记为(IUD0)。7.1.6降低出力事件与计划或非计划停运事件,在时间段上不应有重叠或

20、交叉(重叠系指某一时间段里包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事件,交叉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事件的时间段有部分重叠,以下同)。重叠或交叉的时间段只须填写相应的计划或非计划停运事件,而不再填写降低出力运行事件。降低出力事件原因在“补充说明”栏中注明。7.1.7不同原因的降低出力事件(不论计划与计划、计划与非计划、非计划与非计划),在时间段上可以重叠或交叉,但必须注意这些事件应分别填写相应的降低出力量和事件编码。7.1.8机组在运行中,重叠或交叉出现的降低出力事件,有以下两种情况:a)在降低出力量为a(MW)的A事件期间内,存在另一个降低出力量为b(MW)的B事件。此时,若ab,则需填写A事件的记录,并在“补充说明

21、”栏中说明B事件。b)在降低出力量为a(MW)的A事件未结束时,发生了另一个降低出力量为b(MW)的B事件。而在B事件结束前,A事件已结束(即A、B两事件的时间段部分重叠)。在这种情况下,若ab,则A事件记录按实际填写,而B事件的起始时间为A事件的终止时间;若ab,则A事件的记录终止于B事件的起始时间,而B事件的记录则按实际的起止时间填写。7.2备用7.2.1机组电网需要由调度安排停运但能随时启动时,记为备用停运(R)。7.2.2机组因缺燃料(电厂管理原因除外)或缺发电用水、输电线路限制、电力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外部原因造成停运时,机组视作备用停运并记为“R0”。7.2.3机组备用停运期间,其

22、备用容量小于毛最大容量时,要填写降低出力备用事件(RUND)。构成降低出力备用停运事件的降低出力容量和持续时间的规定是: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PD) 降低出力容量大于或等于毛最大容量的2%。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 降低出力容量大于或等于毛最大容量的5%,且持续时间大于或等于1小时;降低出力容量大于或等于毛最大容量的30%,不论时间长短。7.2.4机组备用停运期间发生计划或非计划降低出力时,应填写计划或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事件记录(RPD或RUD04)。7.2.5机组原处于计划或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状态,调度安排备用停运(包括缺燃产及其它经济原因)时,应填写计划或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事件(RPD或R

23、UD04)。 7.2.6机组在备用停运(包括缺燃料等外部原因)期间,经调度批准进行能引起机组降低出力的维修工作时,应填写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事件,记作RUD4,并估算降低的出力量(或根据该项维修影响运行出力量填写)。7.2.7机组在备用停运期间,如果进行了在机组运行时也可以进行的维修工作,则应记为非计划停运事件(UO14),如果该项工作可以在机组运行时进行,则机组状态应极为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时间(UO14)。7.2.8不同原因降低出力备用事件(不论计划与计划、非计划与非计划、计划与非计划),在时间段上可以重叠和交叉,但必须分别填写相应的降低出力量和事件编码,具体填写方法同7.1.8。7.3计划停

24、运7.3.1机组计划停运分为计划大修(PO1)、计划小修(PO2)和计划节日检修或公用系统的计划检修(PO3)。辅助设备计划停运分为计划大修(PO1)、计划小修(PO2)和定期维护(SM)。7.3.2机组计划检修工期包含试运行及试验时间。但机组在检修后的启动次数必须如实填写;当在试运行或试验中发生新的设备损坏或发现新的必须立即消除的缺陷,且在原批准的计划检修工期间内不能修复时,自计划检修工期终止日期起应转为第1类非计划停运事件(UO1)。7.3.3超出批准的计划检修工期的延长停运,为第5类计划停运(UO5)。计划检修工期是指开工前主管公司批准的工期。7.3.4当公用系统检修涉及到两台及以上机组

25、停运时,陪停机组记为PO3。7.3.5有重大特殊项目的计划检修,要按规定填写编码,其中设备码(编码前六位)填写与重大特殊项目关联的设备或零部件。7.4非计划停运7.4.1机组在电网负荷低谷期间进行维修或消缺,应按规定记为第1至4类非计划停运事件(UO14)。7.4.2机组可延至72h以后的非计划停运,但调度安排提前停运时,仍作为第4类非计划停运事件(UO4)。7.4.3机组在非计划停运修复期间进行的试运行及试验中,若发生设备损坏或发现新的必须消除的缺陷,除填写原发事件记录外,尚须填写新事件记录。无论老、新事件,在原批准的检修工期内不能修复时,则在检修期满后,应转为第1类非计划停运事件(UO1)

26、。7.4.4由于设备(或零部件)多种原因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时,对于能够区分先后的,以最先发生的事件视作“基础事件”;对于不能区分先后的,以修复时间最长的事件作为“基础事件”。把机组此次停运状态的时间作为基础事件的记录时间。对于设备多种原因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除了要填写“基础事件”外,还必须再将“基础事件”和其他所有事件按实际修复时间进行记录。7.5停用7.5.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长期封存的停用机组和经主管电力公司批准,上级备案,进行长时间重大技术改造的机组,如烧油(气)改烧煤、凝汽式改供热式、非静电除尘器改电除尘器、增设脱硫、脱氮装置,填写停用事件(记为IACT);停用时间不计入统计期间小时。

27、若结合机组大修进行的设备重大技术改造,其停用小时为机组停运总时间扣除机组计划大修标准工期。7.5.2机组停用期间进行重大改造,凡造成炉型、机型、容量、燃用燃料、燃烧方式等重大变更之一者,要按新设备重新注册和统计上报。7.6启动7.6.1启动是将一台设备从停止转为运行状态的过程。启动程序重复几次而未进行任何消除缺陷的检修时,按一次启动计。7.6.2设备启动结果分为:a)启动成功在给定期间内,按有关规程,将一台设备从停运状态转为运行状态为一次成功的启动。b)启动失败在给定期间内,未能将一台设备从停运状态转为运行状态为一次不成功的启动,并记启动失败一次。启动延误的时间对于机组按第一类非计划停运计,对

28、于辅助设备按非计划停运计。8评价指标8.1计划停运系数(POF)8.2非计划停运系数(UOF)8.3强迫停运系数(FOF)8.4可用系数(AF)8.5运行系数(SF)8.6机组降低出力系数(UDF)8.7等效可用系数(EAF)8.8毛容量系数(GCF)8.9利用系数(UTF)利用小时 UTHUTF=-100%=-100%统计期间小时 PH8.10出力系数(OF)8.11强迫停运率(FOR)8.12非计划停运率(UOR)8.13等效强迫停运率(EFOR)=8.14强迫停运发生率(FOOR)(次/年)强迫停运次数 FOTFOOR=-8760=-8760可用小时 AH8.15暴露率(EXR)EXR=

29、8.16平均计划停运间隔时间(MTTPO)8.17平均非计划停运间隔时间(MTTUO)8.18平均计划停运小时(MPOD)8.19平均非计划停运小时(MUOD)8.20平均连续可用小时(CAH)8.21平均无故障可用小时(MTBF或MTBFA)对于机组:对于辅机设备:MTBFA=8.22启动可靠度(SR)抽水蓄能机组按发电工况和抽水工况分别统计、计算。8.23平均启动间隔小时(MTTS)8.24辅助设备故障平均修复时间(MTTR)MTTR=8.25辅助设备故障率() 次/年8760 8760=-=-平均无故障运行小时 MTBF8.26辅助设备修复率() 次/年8760 8760=-=-故障平均

30、修复时间 MTTR8.27检修费用(RC)一台机组一次检修的费用(包括材料费、设备费、配件费人工费用等子项)。9统计评价范围9.1机组统计评价范围包括火电机组、水电机组、抽水蓄能机组、核电机组、燃气轮机组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9.1.1火电机组的统计范围包括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主变压器(包括高压出线套管)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9.1.2水电机组的统计范围包括水轮机、水轮发电机和主变压器(包括高压出线套管)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系统,主要水工设施和建筑物。9.1.3抽水蓄能机组的统计范围同10.1.2。9.1.4核电机组的统计范围包括:核岛、常规岛的所有设施、设备及系统

31、。9.1.5燃气轮机的统计范围包括压气机、燃气增压机、燃气轮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包括高压出线套管)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系统,公用系统和设施。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统计范围包括燃气轮机组及余热锅炉、蒸汽轮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及其相应的辅助系统、公用系统和设施。9.1.6风力发电机组的统计范围以风电机组的出口空气开关为界,包括塔架、叶轮、增速箱、发电机、液压系统及控制系统等。风力机所属箱式变压器及10KV汇流线路按输变电设施设计。9.2辅助设备的统计范围系指磨煤机、给水泵组、送风机、引风机、高压加热器等。9.2.1磨煤机及其电动机:磨煤机进出口门之间的所有部件及装置(含润滑油系统、减速装置、

32、监测和保护装置等)。9.2.2给水泵组(含前置泵、液力偶合器、电动机或辅助汽轮机):给水入口阀至出口阀之间的所有部件及装置;辅助汽轮机统计范围包括蒸汽进口阀到乏汽出口阀之间的部件及装置。9.2.3送风机及其电动机:入口挡板至出口档板之间的部件与装置。9.2.4引风机及其电动机:入口档板至出口档板之间的部件与装置。9.2.5高压加热器:给水、蒸汽入口阀至出口阀之间的部件及装置(含蒸汽冷却器、疏水器)。9.3母管制火电机组除了统计汽轮发电机组外,锅炉应单独进行统计。其范围为锅炉及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锅炉的状态、术语定义和评价指标等除下列变动外,其余均与本规程中机组的相应规定相同。9.3.1将“机

33、组”、“并网”分别改为“锅炉”、“并炉”、“毛最大容量”、“毛实际发电量”、“毛最大发电量”分别改为“锅炉毛最大蒸发量”、“锅炉实际蒸发量”、“锅炉最大蒸发量”。9.3.2由于锅炉统计范围外的设备引起锅炉“停运”,改记为“备用”。9.3.3运行锅炉处于主蒸汽管道连通蒸汽母管工作的状态。9.4当发电机组作调相机运行时,不论是单元制机组,母管制发电机组或供热机组,除统计汽轮发电机组外,锅炉要按10.3规定单独进行统计。10基础数据注册10.1机组注册内容、事件数据及计划检修报告按表1-5要求的内容进行填报;辅助设备注册内容及事件数据报告按表6-11要求的内容进行填报。10.2所有机组和辅助设备均应

34、按规定代码、编号进行注册。10.2.1每一台机组(含相关设备)均应有一组由7个字符组成的代码表示:每一台辅助设备均应有一组由10个字符组成的代码表示。10.2.2在机组、辅助设备的代码中,机组编号、辅助设备编号(除高加外)均指机组、辅助设备在现场的实际编号;高压加热器编号应遵守以下原则:单列,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01、02、10、11。双列,第一位填英文字母,第二位填阿拉伯数字,如A1、A2、A3,B1、B2、B3。单、双列中的阿拉伯数字,按给水流动方向,从小到大顺序编号。10.2.3辅助设备第一次注册记为“0”,更新时应修改注册,每更新一次,更新号顺次增加。临时替换也按更新处理(辅助设备更新

35、系指辅助设备本体的更新,更换电动机和其它原动机不作更新)。10.2.4辅助设备停用日期和退出统计日期的注册:当辅助设备申请报废时,在上级单位批复之前的最后一次停用日期,记为“停用日期”,批复之日记为“退出统计日期”;若批复之日该辅助设备未停运,则其实际停运日期同作“停用日期”和“退出统计日期”。10.2.5辅助设备转速可以调节时,额定转速按最高转速填写。11事件编码填写注意事项11.1事件编码是描述设备故障及其原因的特殊标识符,是基础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编码应按照“中心”对电力设施可靠性统计编码要求认真填写。11.2机组及辅助设备的非计划停运事件,机组的计划和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或设备停运事

36、件,节目检修停运、有重大特殊项目的计划停运事件,都应填写相应的事件编码。填写编码时应找准设备部位,查清技术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十位数码要填全,使之译成文字后成为一个完整、符合逻辑的语句。11.3事件编码的前六位系分三个层次,反映引起事件的设备部件,说明事件是由于该部位部件的故障或缺陷而引起的。不要按表面现象填写:如机组保护动作跳闸停运,若系保护误动,则填写该误动保护装置的编码;若保护正确动作,则应填写被保护设备的编码。注意把设备和与其连接的,但不属于设备本体上的附属装置,如管道阀门、热控系统等严格区分开来,不要把后者引起的事件加在前者上。事件编码的7、8位码表示事件状态发生的技术原因(物理的、

37、化学的、电气的、机械的、或人为的),并成为技术原因(分类)编码。事件编码的9、10位码表示事件发生的责任原因,并称为责任原因(部门)编码。11.4机组统计范围以外的系统引起机组停运和降低出力事件,第1、2位填写“98”编码,第3-8位填写“999999”,第9、10位码填写相应的责任原因编码。11.5因煤(油)质不良造成锅炉灭火、结焦或制粉、送粉设备、输煤机械故障时,应填写相应的设备编码。若未造成锅炉、制粉送粉设备、输煤机械故障,但机组需要降低出力运行时,第1、2位填写“10”编码,第3-8位填写“999999”,第9、10位码填写相应的责任原因编码。11.6机组第5类非计划停运事件,若因某设

38、备(部件)检修造成延期,应填写该设备(部件)编码;若检修延期是由于众多项设备检修未完成,可只填写影响检修进度的主要设备编码。11.7第9、10位责任原因编码填写注意事项11.7.1对于发、供电设备第9、10位各有专用码,切勿滥用。11.7.2对于存在设备设计问题或制造质量的严重缺陷,限于检修能力而不能根治,再次引发故障时,其责任原因仍属产品设计、制造不良(02)。12统计报告12.1机组可靠性基础数据由发电厂和调度所负责分别记录和统计,并按电力行业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规定的报送时间和审核程序上报。12.2报告若需修改,必须以文件形式逐级上报,说明更改内容和变更原因;各级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报告必须认

39、真核实后进行转报;修改已报出“基础数据”须在报告后一个季度内完成,事件于下次报告时一并完成。12.3报送“中心”的可靠性基础数据报告范围如下:12.3.1对于机组,仅限于1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35MW及以上容量的燃气轮组和40MW及以上容量的水电机组及抽水蓄能机组。各地内部扩大填报范围不限。12.3.2对于辅助设备仅限于2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机组的辅机。各地内部扩大填报范围不限。13.4可靠性基础数据报告,按机组和辅机设备分别编制。机组有五种(表1-5):即机组注册内容报表、机组主设备注册内容、机组月度事件数据报表、机组月度发电量报表和机组月度计划

40、检修报表;辅助设备有两种(表6-11),即辅助设备注册内容报表和辅助设备月度事件数据报表。12.5跨月事件必须拆成两条记录,迄于上月末记录和始于下月初记录。两条记录必须保持时间连续、状态、编码等一致。12.6记录和报告都要采用可靠性术语。12.7每台机组每月均需填写实际月发电量。若机组当月未运行,即毛实际月发电量填写为“0”。发电量的单位为“MWh”。12.8机组计划检修以及非计划检修事件,均应按炉、机、电分别填写检修工日和费用。表1机组注册内容报表序号电厂名称局厂/机组编号铭牌容量(MW)燃料名称投运日期年/月/日开始统计日期年/月/日 设备制造厂家水电(轴/混)流式类型标志(轴-1,混-2

41、)锅炉核岛燃气燃烧设备汽(水) 轮机燃气轮机发电机发电/电动机主变压器01234567891011123456789101112单位: 主管: 填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表2机组主设备注册内容一、锅炉锅炉编号机组号燃用燃料(煤、油、气)锅炉整体型式(TT型、塔型、T型)设计煤质(Q、V、W、A、S、t1、t3)型号排渣方式(固态、液态)额定蒸发量(t/h)燃烧方式(切圆、对冲、W火焰、旋风、L火焰)主蒸汽额定温度(C)炉堂结构(单、双)主蒸汽额定压力(MPa)空气预热器型式(管式、回转式)再热蒸汽流量(t/h)热风温度(C)再热汽额定温度(入口/出口, C)排烟温度(C)再热汽额定压力(

42、入口/出口,MPa)设计效率()设计给水温度(C)出厂日期工质流动方式(直流、自然、控制、复合循环)二、汽轮机汽轮机编号机组号排汽压力(kPa)汽轮机型式设计热耗(kJ/kW.h)汽轮机型号循环水进口温度(C)额定功率(MW)再热蒸汽温度(C)最大连续功率(MW)再热蒸汽压力(MPa)额定转速(rpm)出厂日期主蒸汽温度(C)主蒸汽压力(MPa)三、汽轮发电机汽轮发电机编号机组号转子额定电流(A)汽轮发电机型号额定功率因数(cos)额定容量(MW)冷却方式最大出力(MW)额定氢压(kPa)额定转速(rpm)设计效率()定子额定电流(A)出厂日期出口电压(kV)四、主变压器主变压器编号机组号接线

43、方式主变压器型号线圈数额定容量(kVA)冷却方式额定电压(kV)出厂日期五、水轮机水轮机编号机组号额定流量(m3/s)水轮机型式额定转速(rpm)水轮机型号 飞逸转速(rpm)转轮直径(mm)比转速(ns)设计水头(含最大、最小,m)吸出高度(m)设计流量(m3/s)出厂日期六、水轮发电机水轮发电机编号机组号额定电压(kV)水轮发电机型号转子额定电流(A)额定容量(MW)额定功率因数(cos)最大出力(MW)冷却方式额定转速(rpm)设计效率()定子额定电流(A)出厂日期七、水泵/水轮机(泵工况)除按五水轮机注册外,尚须补充下列项目:转速(rpm)最大所程/相应抽水流量m/m3/s比转速(ns

44、)最小扬程/相应抽水流量m/m3/s吸出高度(m)最大扬程泵轴输出功率(MW)注:*表示该性能指标与发电工况有区别。八、电动发电机(电动机工况)除按六水轮发电机注册外,尚须补充下列项目:电动工况额定转速(rpm)电动工况功率因数(cos)电动机效率()九、燃气轮机燃气轮机编号空气流量(Nm3/min)燃气轮机型式燃气压力(kPa)燃气轮机型号燃气流量(m3/min)轴功率(MW)排气温度(C)燃料消耗量(Kg/min)出厂日期十、燃气轮发电机燃气轮发电机编号转子额定电流(A)燃气轮发电机型号额定功率因数(cos)额定容量(MW)冷却方式最大出力(MW)额定氢压(kPa)额定转速(rpm)设计效

45、率(%)定子额定电流(A)出厂日期出口电压(kV)十一、核岛设备编号机组号主冷却剂出堆温度(C)堆类型主冷却剂进堆温度(C)堆型号(PWR、BWR、GCR、HWR、ART-FBR)蒸汽发生器型号堆热功率(MW)蒸汽发生器热功率(MW)电功率(MW)蒸汽流量(t/h)环路数蒸汽压力(MPa)燃料组件数蒸汽温度()压力容器直径(m)给水温度()主冷却剂泵型号蒸汽干度主冷却剂流量(t/h)循环倍率(K)主冷却剂运行压力(MPa)出厂日期十二、核电常规岛汽轮机、汽轮发电机、主变压器注册内容同前表3 机组月度事件数据报表序号事件状态起止时间事件状态降低出力(MW)状态持续小时启动次数检修情况事件编码事件

46、原因补充说明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成功失败检修工日检修费用(万元)月 日/时:分月 日/时:分0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2单位: 主管: 填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表4 机组月度发电量报表序号电厂/机组号年 月发电量(MW)蓄能机组抽水用电量(MW)123单位: 主管: 填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表5 机组月度计划检修报表 机组 年度序号事件状态起止时间事件状态状态持续小时锅炉(核岛、燃气燃烧设备)汽轮机水轮机发电机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检修工日检修费用(万元)检修工日检修费用(万元)检修工日检修费用(万元) 月 日/ 时:分 月 日/时:分0123456789111

47、2131415161712合计单位: 主管: 填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表6火电厂辅机设备磨煤机注册填报表(一)序号磨煤机编 码更新号低中高速投运日期年.月.日统计日期年.月.日停用日期年.月.日停统日期年.月.日磨煤机型 号额定出力(t/h)额定转速(rpm)制粉系统型式磨煤机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年.月.日12345678(二)序号出厂编号磨煤机原编码备 注电动机型 号额定功率(kW)额定电压(kV)额定电流(A)额定转速(rpm)变速方式接线方式电动机制造厂家12345678 单位: 主管: 填表: 埴表日期: 年 月 日表7火电厂辅机设备给水泵组注册内容报表(一 )序号给水泵组编码更新号

48、投运日期年.月.日统计日期年.月.日停用日期年.月.日停统日期年.月.日主给水泵型号出口流量(t/h)出口压力(Mpa)额定转速(rpm)额定效率(%)最小流量(t/h)抽头流量(t/h)抽头压力(Mpa)汽蚀余量(kpa)原动机型式1234(二)序号调节方式变速范围(rpm-rpm)给水泵组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年月出厂编号给水泵组原编码备 注前置泵型 号出口流量(t/h)进口水温()进口水压(MPa)出口水压(MPa)额定转速(rpm)1234(三)序号额定效率(%)汽蚀余量(kpa)前置泵制造厂家原动机型 号额定功率(kW)额定电压(kV)额定电流(A)额定转速(rpm)进汽压力(MPa)进汽温度()乏汽压力(MPa)乏汽温度()变速方式接线方式电动机制造厂家1234注:原动机注册参数分别对应于电动和汽动两种原动机单位: 主管: 填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表8火电厂辅机设备送风机注册内容报表(一)序号送风机编 码更新号投运日期年.月.日统计日期年.月.日停用日期年.月.日停统日期年.月.日送风机型 号额定风量(km3/h)额定电压(kPa)额定转速(rpm)额定效率(%)介质温度()介质比重(kg/m3)风机直径(mm)调整方式12345678(二)序号送风机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年.月.日出厂编号送风机原编码备 注电动机型 号额定功率(kW)额定电压(kV)额定电流(A)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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