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服务指南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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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服务指南下列四种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属自治区本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范围:1、探矿权转采矿权。2、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3、非油气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4、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其他涉及国家权益处置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评审机构评审,不再备案。A资料的送达、受理与初审阶段一、送审资料的准备与送达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矿业权人(申请人),应在勘查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附件1)、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附件2)和矿产

2、资源储量报告。申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建设单位(申请人),应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因提交材料失实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申请人应主动声明,按有关规定办理。自治区本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予以接收、受理。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流程后,申请人可远程申报,相关纸质材料邮寄送达。(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抬头应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全称,申

3、请人应与勘查或采矿许可证载明或建设项目批复建设主体等一致(不一致的应有相关证明性文件),报告名称应与送审报告文本一致,申请(送审)日期应在勘查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依据有关证明性材料视为有效),并与实际送达时间相匹配,申请函内容应齐全、完整、符合规定形式。(二)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按填写说明填写齐全、完整、规范,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告名称应与送审报告文本一致,申请事由符合规定要求,申请人应与勘查或采矿许可证载明或建设项目批复建设主体等一致。(三)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报告文本、附图、附表、附件均应分别加盖公章、骑缝章,报告扉页印章齐全。依据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

4、有关文件规定编制,应根据报告性质、用途附全附图、附表、附件,其中附表、附件应分别制订目录并按归档资料标准要求装订成册,报告文字摘要中应写明申请事由。报告数量应根据矿产资源种类特征、储量规模大小和评审备案要求提供(一般情况下报告文本、报告附件不少于5份,报告附表、附图不少于2份)。评审备案电子数据光盘一般应提供不少于2份。二、送审资料的受理政务大厅主要负责对评审备案申请事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符合本级权限、是否压覆有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把关,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评审备案范围和权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务大厅)

5、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附件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务大厅)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人补正修改时间,下同)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附件4),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不符合自治区本级评审备案范围和权限,或申请人未能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政务大厅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附件5)。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工作流程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531号)规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受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只要申请人提出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本身符合受理范围,自治区各级政务服务

6、窗口均可容缺接件受理。容缺受理后再由储量评审中心对送审资料进行初审,申请人按需补充相关材料。三、送审资料的移交政务大厅受理后,应在需归档的送审纸质资料封面加盖“送审稿”和“受理日期:年月日”标识专用章。政务大厅受理后及时将有关送审资料移交储量评审中心并办理交接手续。四、送审资料的初审储量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对送审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是针对一般性通用要求和发现常见问题,以及对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形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申请事由、矿种、资源储量规模等拟定组织评审实施方案,及时准备有关评审手续。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工作流程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531号)规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7、评估报告的初审时限为4个工作日。对其他类型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初审和时限参照执行。初审认为不应受理的,可退回其申请,由政务大厅出具终止评审告知书(附件6),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未发现问题或认为问题简单不足以影响组织专家评审、可在专家评审阶段一并修改完善的,可不提出补正;确需补正的,提出明确的补正意见,由政务大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补正材料统一由政务大厅接转。B组织专家评审阶段送审资料(补正材料)初审通过后,储量评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复核。一、评审专家组组成按照胜任、回避、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根据申请事由、矿种、资源储量规模、工业指

8、标论证情况及可行性评价情况等,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或按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方式)选择地质、水工环、采矿、选矿、经济等专业的评审专家,组成报告评审专家组。矿产资源储量(或压覆资源量)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的,评审专家组不少于5名评审专家;矿产资源储量(或压覆资源量)规模为小型的,不少于3名评审专家。抽取确定的评审专家应及时领取、审阅评审资料。二、专家评审内容及有关要求评审专家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送审资料进行评审。有新文件规定和国家、自治区新标准、新规范的,应从其新规定。专家评审须对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准确性进行全面检查。评审重点对工业指标

9、、地质勘查及研究程度、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研究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等内容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要求和管理规定的予以通过。评审专家应对报告评审目的、达到的勘查工作程度、报告用途及是否通过予以明确,独立提出个人署名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具有保留个人不同意见的权利。专家组长应负责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和复核,综合专家个人意见形成专家组意见。评审专家应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并对个人意见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与被评审报告存在利益相关情形的,应予主动回避。评审专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及违反回避原则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矿产资源储量报

10、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评审:(一)申请材料失实、弄虚作假的;(二)报告采用的工业指标不合理的;(三)地质勘查及研究程度达不到相应勘查阶段要求的;(四)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技术性能研究或综合勘查综合评价不能满足相应阶段工作要求的;(五)资源量或储量估算结果严重错误的;(六)存在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其他重大情形的。三、现场核查首次申请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大型,非油气矿产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变化量达到大型规模,以及评审备案过程中存疑的,储量评审中心负责组织现场核查(附件7),形成现场核查报告,作为评审备案的依据。申请人应协助和配合现场核查。申请人拒不配合现场核查的,不予通过评审备案。

11、现场核查组负责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对现场核查报告负责,现场核查报告应明确核查结论。四、评审会议评审应采取会议审查方式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采用现场、函审、视频等多种会议组织形式。现场评审会议程序按储量评审中心有关规定实施;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可在现场核查当地组织召开现场评审会议。(一)储量评审中心履行评审会议审批、组织程序,出具书面会议通知(附件8),并通知申请人按规定派代表参加现场评审会议;采用函审、视频等其他会议组织形式的,一般不要求申请人代表到场参加。在自治区本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应组织填写评审备案受理信息表(附件9),报送部评审中心,按照自然资源部的有关要求接

12、受监督指导。(二)评审专家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形成专家个人书面署名评审意见(附件10),专家组长应负责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在评审会议专家个人与申请人代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综合专家个人重要问题及修改意见形成专家组意见。(三)需申请人提交原始地质资料的,一般须在评审会议现场提供,评审会议专家组提出需补充查验原始地质资料的,可在专家组意见中明确,申请人尽快(一般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提供需要补充查验的资料,储量评审中心组织专家组查验;评审专家组应对原始地质资料一致性进行全面查验,并在专家组意见中叙述查验情况及结论。(四)经专家组评审不予通过的,依据专家组意见和专家个人评审意见,由政务大厅

13、出具终止评审告知书,评审备案程序终止;在专家评审阶段提出报告修改意见的,应由政务大厅一次性书面告知(附件11),申请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修改完成的电子件报送政务大厅、纸质材料可直接报送或邮寄到储量评审中心。五、复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完成修改的,分别根据专家个人意见(按每个专家意见1份)和专家组意见(共1份)填写修改意见对照表(附件12),一般应根据修改意见情况准备数量合适的纸质复核材料及电子数据光盘。专家组收到纸质复核材料或电子数据材料后,专家组长应负责组织专家组及时复核,专家组成员应分别在对应专家个人意见的修改意见对照表上签署个人复核意见、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在专家组意见对应的

14、修改意见对照表上签署专家组复核意见。专家组复核不通过的,应书面明确复核不通过的原因,由政务大厅出具终止评审告知书,评审备案程序终止。经复核,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修改达到要求的,由评审专家组组长在复核后5个工作日内,综合评审会议、复核及现场核查情况提交评审意见书。六、组织专家评审时限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工作流程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531号)规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除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外,其他类型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涉及现场核查的,组织现场核查的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组

15、织现场核查时间不计入组织专家评审时限。C评审意见书的签发和备案阶段一、评审意见书审查储量评审中心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对评审备案程序和评审意见书合规性、客观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签发评审意见书。评审意见书签发后,评审项目负责人将有关材料移交备案审查。二、备案审查资料1、关于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函1份。2、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1份。3、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4、签发的评审意见书1份。5、专家组意见1份。6、评审专家个人审查意见各1份。7、现场核查报告1份(如有)。三、备案审查备案阶段主要对评审程序和评审意见书的合规性、客观性、完整性进行检查、监督。备案事

16、项负责人收到备案审查材料后,组织拟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XXXX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稿(附件13,简称“复函”),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备案审查程序。经审查审核,提交的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签发“复函”。四、时限要求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的签发和备案应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除此以外的其他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的签发和备案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D印发存档“复函”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发文,并尽快完成评审备案文件的印制、分发,及时归档。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评审备案文件一般印制11份,除此以外的其他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文件一般印制10份。一、分发(一

17、)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评审备案文件一般按如下数量分发:1、储量评审中心留存“复函”2份。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土地档案馆)留存“复函”1份。3、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管理部门“复函”1份。4、政务大厅7份“复函”(含申请人5份)。(二)其他类型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文件一般按如下数量分发:1、储量评审中心留存“复函”2份;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土地档案馆)留存“复函”1份。3、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管理部门“复函”1份。4、地质资料馆藏机构6份“复函”(含申请人3份)。(三)移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土地档案馆)的其他资料:1、关于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函1份。2、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

18、1份。3、矿产资源储量备案审查过程记录1份。4、专家组意见1份。5、评审专家个人审查意见各1份。6、现场核查报告1份(如有)。(四)移交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其他资料:除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以外的其他类型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纸质材料一套。二、存档储量评审中心负责对评审备案留存资料的立档保存工作。评审备案档案应有专人负责,应及时建档、入库。E其他1、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评审备案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2、对于基本没有新增实物工作量,主要依据已有评审备案资料编制,仅涉及分割、合并等简单目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中小型的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际办理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

19、不超过30个工作日。3、对于无需组织现场核查、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中小型的勘查、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际办理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不超过40个工作日。4、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际办理时限由60个工作日一律压减至不超过50个工作日。5、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后,申请人应根据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地质资料汇交,凭地质资料汇交凭证领取评审备案文件。6、评审备案工作流程纳入政务服务系统后,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远程申报,申请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7、已评审备案的,经查实申请材料不真实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程序撤销评审备案结果,并

20、依法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追究责任。8、根据评审意见书结论予以评审备案后,储量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填写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表,按规定将评审备案结果纳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9、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后,申请人仅需按照归档要求提供一套正式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用于自治区地质档案馆资料归档。除专家组长签字确认的正式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文字和附件及全部材料的电子版本以外,储量评审中心不再另外留存正式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其他纸质资料(如附表、附图)。 附件1 关于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函(样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我单位已完成内蒙古自治区XXXX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XXXX报

21、告和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报送你部门,请予以评审备案。我单位承诺所提交资料是真实、客观、完整的,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等虚假内容,如有作假,自行承担相关后果。申请人:XXX(申请人公章) 编制单位:XXX(编制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样式)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名称申请事由探矿权转采矿权 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非油气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评审备案申请人申请人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电话报告编写单位编写单位名称主要编写人员联系人电话发证机关勘查或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证明文件文号矿业权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报告类型查明主要

22、矿种勘查工作程度矿产资源储量情况工业指标情况矿产资源储量固体矿产主要矿产: 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 :,证实储量:,可信储量:。共生矿产: 探明资源量: ,控制资源量: ,推断资源量 : ,证实储量: ,可信储量: 。伴生矿产: 探明资源量: ,控制资源量: ,推断资源量 : ,证实储量: ,可信储量: 。地热矿泉水地热:允许开采量:,储存量: ,热量: ,热能或电能: ,尚难利用储量: 。矿泉水:允许开采量:。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填写说明一、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名称:填写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名称。二、评审备案申请

23、人填写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矿业权人名称,申请事由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的,填写建设单位名称。三、报告编写单位1.编写单位名称: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2.主要编写人员:填写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主要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人。四、发证机关:填写勘查/采矿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发证机关,属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但不涉及压覆相关矿业权的,本项填写“无”。五、勘查或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证明文件文号: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但不涉及相关矿业权的,本项填写“无”。六、矿业权有效期限:属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但不涉及覆相关矿业权的,本项填写“无”。七、报告类型:从“勘查报告”、“

24、核实报告”、“压覆报告”中选择一项填写。八、查明主要矿种: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注明的查明主要矿种名称。九、勘查工作程度:按照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从“普查”、“详查”、“勘探”中选择一项填写。十、矿产资源储量情况1.工业指标情况: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填写本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采用的工业指标。2.矿产资源储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填写本次估算的矿产资源储量情况。(1)固体矿产:地热矿泉水和油气矿产之外的,填写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情况。分矿种逐行填写,按金属量或矿物量统计的矿种无需填写矿石量。(2)地热矿泉水:地热填写允许开采量、储存量、热量、热能或电能(高温填写)

25、及尚难利用储量。矿泉水只填写允许开采量。(3)仅涉及固体矿产或地热矿泉水其中之一的,可将另一栏删除。 附件3受理通知书(样式)编号: XXXX(申请人):_年_月_日,我厅收到你单位_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事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所报送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特此通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务服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18附件4补正告知书(样式)编号: XXXX(申请人):我厅于_年_月_日收到你单位_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事项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材料存在如下问题:1、2、请你单位于_年_月_日之前,按要求将上述补正材料送我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

26、,我厅将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特此告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务服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28附件5不予受理通知书(样式)编号: XXXX(申请人):_年_月_日,我厅收到你单位_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事项的申请。经审查,属于以下第_种情形:1、该事项依规定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评审备案申请事由不符合管理规定;3、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形式;4、通知你单位补正的材料逾期未提交;5、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6、其它不予受理理由:_。我厅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自本决定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务服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6终止

27、评审告知书(样式)编号: XXXX(申请人):你单位申请_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事项的有关材料收悉。_年_月_日经(专家组)审查,不予通过。具体原因如下(详见专家组意见和专家个人意见)。根据有关规定,评审备案程序终止。特此告知。联系人: 联系电话:(附件:1. 评审专家组意见 2. 评审专家个人意见) (政务服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7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现场核查内容一、矿区(山)的地理、交通、采选(冶)设备及排水设施等情况是否与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所述一致。二、矿区(山)的地形地貌情况与送审的地形图、地质填图是否吻合。三、槽探、井探、坑探、钻探等新增工程现场及岩矿芯情况是否与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

28、有关资料描述一致。四、按规范要求应标记或保留的相关工程标识是否正确标记或保留;核查野外工作验收结果的真实性情况。五、有关分析化验测试结果的真实性情况。六、单位论证工业指标或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与之相应的技术经济评价的,核实相应报告的内容和结论的真实性情况。七、现场质询主要勘查施工人员及报告编制人员,了解勘查施工及报告编制的真实性情况。附件8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XXXX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会议的通知(样式)XXXX(申请人):兹定于 年 月 日在 市召开内蒙古自治区XXXX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会议,请你单位相关负责人按时参会,并通知报告编制单位负责人、报告主编及相关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工

29、业指标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建设设计的主要设计人员)与会。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9评审备案受理信息表序号报告名称主矿种资源储量规模评审事由发证机关矿业权许可证号申请人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234附件10评审专家个人审查意见格式及内容要求一、主要成绩按照技术标准规范,概述所负责评审的专业主要成绩。从本专业角度对工业指标的合理性作出评价。二、存在问题及修改意见(一)重要问题及修改意见(二)一般问题明确指出所负责评审专业内容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不足,对于必须修改完善的,应提出相应的具体修改完善意见;无须修改的,也应做出无须修改的说明,并评价是否影响矿产资源

30、储量估算。三、有关建议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风险提示。四、结论明确报告评审目的、达到的勘查工作程度、报告用途及是否同意通过评审。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一)专家个人书面评审意见应与会上发表意见一致,不一致的应由本人在评审会上做出相应修改,修改后须重新出具并签字确认,不得涂改。(二)评审专家对所负责的专业内容从文、图、表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评审,问题和意见应在评审会议上一次性提出,原则上会后不再提出新的问题和意见。(三)复核时,专家应在个人意见修改对照表上明确本人意见是否全部响应,修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同意通过评审,并签字确认。附件11关于内蒙古自治区XXXX报告修改补充告知书(样式) 编号:XXX

31、X(申请人):你单位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XXXX报告,经组织评审,评审结论为需修改或补充相关材料后通过。具体修改意见详见评审专家组意见及评审专家个人意见。请按照修改意见于 年 月 日前(20个工作日),将上述修改补充说明材料报送政务大厅,修改补充期间,评审备案程序中止。逾期未报送,不予通过评审。特此通知。联系人: 联系电话:附件:1. 评审专家组意见 2. 评审专家个人意见(政务服务专用章)年 月 日附件12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修改意见对照表专家组意见修改情况对照表送审报告名称序号送 审 稿正 式 稿位置修改意见位置修改后内容123专家组复核意见: 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评审专家个人意

32、见修改情况对照表送审报告名称序号送 审 稿正 式 稿位置修改意见位置修改后内容123评审专家复核意见 : 评审专家: 年 月 日 附件13(评审备案文号)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XXXX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样式)(评审备案申请人):你单位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通过评审备案(因 ,不符合相关要求,不予通过评审备案)。本函仅适用于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采矿权在开采期间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不作其他用途。如对评审备案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函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件:内蒙古自治区XXXX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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