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竹西君讲义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92371315 上传时间:2022-05-18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828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竹西君讲义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竹西君讲义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竹西君讲义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资源描述: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竹西君讲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竹西君讲义(14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第一章西周以降的法制思想与法律一、西周时期(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1、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即能够使自己的德行符合上天的要求。“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2、“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即道德教化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其具体内容,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3、意义: 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治国方针,也解

2、决了武王伐纣的正当性问题。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汉代中期以后,这一思想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1、礼的内容与性质。( 1)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 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其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2)古代的礼的两层含义抽象的精神“亲亲”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亲亲父为首”,以父家

3、长为中心。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原则“尊尊”主为中心。吉(祭祀之礼)具体的礼仪凶(丧葬之礼)“五礼”军(行兵仗之礼)形式宾(迎宾待客之礼)嘉(冠婚之礼)( 3)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 首先,其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 “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注意】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

4、劓、剕(刖)、宫、大辟五种残忍肢体的肉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前 者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后者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公开维护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三)契约法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买卖契约:契券。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都称为 “质剂”剂: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短的契券。借贷契约: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称为 “傅别”别: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例题单选题】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

5、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 08-1-8 )A. 傅别B. 质剂C. 券书D. 书券 答疑编号 5067051012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 B【解析】 本题考核西周的契约法规。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四)婚姻继承制度1、婚姻缔结三大原则一夫一妻男子可以有妾(媵嫁制度)有婢,但妻只能有一个,这是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同姓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附远厚别: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巩固家族与宗法制度。父母之命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则不合法,称为“淫奔

6、”。【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 04-1-15 )A. 一夫一妻制B. 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七出”、“三不去” 答疑编号 506705101202:针对该题提问【答案】 D【解析】 本题考核西周婚姻制度。 西周时期婚姻缔结有三大原则, 即一夫一妻制、 同姓不婚、父母之命。2、“六礼”: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 1)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 2)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 3)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 4)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 5)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63、

7、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出(七去)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4、嫡长子继承制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长子,不论贤愚;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论长幼。主要是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例题单选题】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3-1-16 )A. 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B. 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C.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

8、订立书面契约D. 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答疑编号 506705101203:针对该题提问【答案】 B【解析】本题考核西周法制。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治国方针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代中期以后,这一思想才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所以选项 A 错误。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所以选项C错误。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是嫡长子继承制,主要是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所以选项D 错误。(五)司法机关周天子最高裁判者中央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专门的司法属吏基层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

9、事宜(六)西周的诉讼制度1、刑狱民讼( 1)民事案件称为“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狱讼( 2)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2、审判技术的发展:五听判案时通过观察当事人的 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外在表现等, 来判断其陈述 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真伪的五种方式, 说明西周 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时已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 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并将其运用到审判实践中。 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3、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三刺一刺群臣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

10、决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再刺官吏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三刺”制度说明西周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三刺国人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二、春秋、战国时期(一)铸刑书与铸刑鼎公布成文前 536 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向社会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法的活动前 513 年,晋国赵鞅“铸刑鼎”,公之于众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新兴地主阶级的重大胜利,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的立法原则。【例题单选题】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 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

11、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1-10A. 不制定法律B. 不规定刑罚种类C. 不需要判例法D. 不公布成文法) 答疑编号 5067051013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 D【解析】本题考核铸刑书。公元前 536 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明确记载的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不为刑辟”的含意应为不公布成文法。(二)法经1、法经的内容盗法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贼法律;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

12、法典之首。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捕法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规定;杂法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嬉、徒、金禁。淫、狡、城、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具法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2、法经的基本特征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3、法经的历史地位法经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战国时期魏文侯的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战国

13、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其体例和内容, 为后世封建成文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的基础。在内容上,法经六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例题单选题】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 03-1-6 )A. 法经为李悝所制定B. 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C. 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D. 法经系中国

14、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答疑编号 506705101302:针对该题提问【答案】 D【解析】本题考核法经。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所以选项D 错误。(三)商鞅变法商鞅把自己的主张与秦国富国强兵的要求结合起来,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先后两次实施变法。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主要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措施,富国强兵是变法的终极目的:分户令;军爵律。内容3、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卿世禄,按军功授爵;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续表主要4、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

15、重刑”的主张:“以法治国”、 学法明法, “以吏为师”;内容轻罪重刑,重罪不来;不赦不宥,凡有罪者皆应受罚;鼓励告奸;实行连坐。历史商鞅变法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迅速强盛,最终一统六国,建立了历史意义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帝制王朝。【例题单选题】关于公元前359 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1-8 )A. 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B. 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C. 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D. 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答疑编号 5067051013

16、03:针对该题提问【答案】 D【解析】本题考核商鞅变法。商鞅变法,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所以选项A 错误。商鞅“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强调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的是西周的法制思想。所以选项 B 错误。商鞅变法过程中鼓励告奸,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商鞅变法实行“连坐”制。所以选项 C 错误。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宥,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所以选项 D正确。三、秦代法制(一)罪名秦代法律所规定的罪名极为繁多,且尚无系统分类,更未形成较为科学的罪名体系。谋反;泄露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

17、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不危害皇权罪行君令等。侵犯财产和人身罪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侵犯人身方面的罪名主要是贼杀、伤人盗窃列为重罪,按盗窃数额量刑;还有共盗、群盗之分:1、共盗指五人以上共同盗窃;2、群盗则是指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属于危害皇权的重大政治犯罪。所谓贼, 是指杀死、 伤害他人, 以及在未发生变故的正常情况下杀人、伤人。此外,斗伤、斗杀在秦代亦属于侵犯人身罪。续表1、官吏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2、军职罪;A“见知不举”罪;渎职B“不直”罪(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罪3、有关司C“纵囚”罪 (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

18、标准,法官吏渎从而判其无罪);职的犯罪D“失刑”罪(因过失而量刑不当)。【注意】 若系故意,则构成“不直”罪。续表妨害社会管1、违令卖酒罪;2、逃避徭役罪;3、逃避赋税罪。理秩序罪破坏婚姻家1、破坏婚姻关系:包括夫殴妻、夫通奸、妻私逃等。庭秩序罪2、破坏家庭秩序:包括擅杀子、子不孝、子女控告父母、卑幼殴尊长、乱伦等。【例题单选题】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11-1-16 )A. “偶语诗书”B. “以古非今”C.“非所宜言”D.“失刑” 答疑编号 5067051014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 D【解析】本题考核秦朝法律文化。“偶语诗书

19、”、“以古非今”、“非所宜言”均为危害皇权罪,体现了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点,所以选项 A、B、C 错误。“失刑”为渎职罪,是中国古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二)刑罚种类繁多,大致包括八大类: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但从 目前的史料来看, 秦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且刑罚极为残酷,一切都呈现出过渡时期的特征。1、笞刑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的轻刑,针对轻微犯罪而设,也有的是作为减刑后的刑罚。剥夺罪犯人身城旦舂: 男犯筑城, 女犯舂米,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此;2、徒刑自由,强制其服 鬼薪、白粲:男犯为祠祀鬼神伐薪,女犯为祠祀择米,实际劳役不止

20、于此;劳役的刑罚。 隶臣妾:将罪犯及其家属罚为官奴婢,男为隶臣,女为隶妾,其刑轻于鬼薪白粲;司寇:即伺寇,意为伺察寇盗,其刑轻于隶臣妾;候:发往边地充当斥候,是秦代徒刑的最轻等级。包括迁刑和谪刑,都是将犯人迁往边远地区的刑罚,其中谪刑适用于犯罪的官吏,但两者都比3、流放刑后世的流刑要轻。4、肉刑即黥(或墨)、劓、刖(或斩趾)、宫四种残害肢体的刑罚,多与城旦舂等较重的徒刑结合使用。弃市,即所谓杀之于市,与众弃之;戮,即先对犯人使用痛苦难堪的羞辱刑,然后斩杀;5、死刑磔,即裂其肢体而杀之;腰斩;车裂;枭首,即处死后悬其首级于木上;族刑,通常称为夷三族或灭三族;具五刑,即汉:刑法志所说:“当夷三族者

21、,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6、羞辱刑秦时经常使用“髡”、 “耐”等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其中“髡”是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此外,死刑中的“戮”刑也含有羞辱之意。对轻微罪适用的强制缴纳一定财物的刑罚主要是“赀”。“赀”是独立刑种,包括三种:一是7、经济刑 纯属罚金性质的“赀甲”、“赀盾”;二是“赀戍”,即发往边地做戍卒;三是“赀徭”,即(赀赎罚服劳役。刑)赎刑不是独立刑种, 而是一种允许已被判刑的犯人用缴纳一定金钱或服一定劳役来赎免刑罚的办法;适用范围非常广泛。8、株连刑主要是族刑和“收”。 收,亦称收孥、 籍家,就是在对犯

22、人判处某种刑罚时,还同时将其妻子、儿女等家属没收为官奴婢。【例题多选题】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徒刑?()( 12-1-56 )A. 候B. 隶臣妾C. 弃市D. 鬼薪白粲 答疑编号 506705101402:针对该题提问【答案】 ABD【解析】 秦汉时期的徒刑包括城旦舂, 鬼薪、白粲,隶臣妾, 司寇和候五种。 选项 C“弃市”属于死刑,即杀之于市,与众弃之。(三)秦代刑罚适用原则凡属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1、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以大约六尺五寸为标准。2、区分故意(端)与过失(不端)故意诬告者,实行反坐

23、;主观上没有故意的,按告不审从轻处理。对于侵犯财产的盗窃罪,依据不同数目分为三等赃值( 110 钱、220 钱、660 钱),3、盗窃按赃值定罪分别定罪。4、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在处罚侵犯财产罪上共犯罪较个体犯罪处罚从重,集团犯罪(5 人以上)较一重处罚般犯罪处罚从重。5、累犯加重原则本身已犯罪,再犯诬告他人罪,加重处罚。6、教唆犯罪加重处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加重处罚。教唆未满 15 岁的人抢劫杀人, 虽分赃仅为十文钱,教唆者也要处以碎尸刑。7、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可以减免处罚。8、诬告反坐原则故意捏造事实与罪

24、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例题单选题】 秦始皇时期, 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 有一天, 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06-1-15 )A. 死刑B. 迁刑C. 城旦舂D. 笞一百 答疑编号 5067051015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 A【解析】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本题案例中甲被乙诬告而被定为死罪

25、,根据秦代诬告反坐的刑罚适用原则,对乙应以甲被判处的刑罚加以制裁,即乙应当被判处死刑。选项 A 正确。(四)司法制度皇帝廷尉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最高审判权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四、汉代法制(一) 汉代文帝、景帝废肉刑1、背景:总结秦亡教训;汉文帝时鉴于当时继续沿用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改革肉刑。2、导火线: 缇萦救父3、刑制改革的内容黥刑 改为 髡钳城旦舂(去发颈部汉文系铁圈服苦役五年)评价:具有重要意义,但也有由轻改重的现象。虽然劓刑、斩左劓刑改为笞三百;趾改为笞, 但笞数太多, 使受刑之人难保活命,因而班固称其为帝斩左趾改为笞五百;“

26、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之”。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汉景 笞三百改为笞二百;帝笞五百改为笞三百。颁布箠令,规定笞杖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例题单选题】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 05-1-17 )A. 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B. 汉文帝废除肉刑C. 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D. 汉景帝规定“八议”制度 答疑编号 506705101502:针对该题提问【答案】 B【解析】汉代中期,汉文帝鉴于当时继续沿用秦代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

27、,而且当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盛世,也为改革刑制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因此,汉文帝以十三年缇萦上书为契机,开始实行刑制改革,逐步废除肉刑。汉代的上请制度就是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贵族官僚某些优待的制度。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刑的一种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 北魏律与陈律中。曹魏时期的“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后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它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二)汉律的儒家化( 1)上请: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贵族官僚某些优待。东汉时“上请”适用面越来越宽,遂成1、“上为官僚贵族的一项普遍特权,从徒刑二年到死刑都可以适用。请”与( 2)

28、恤刑: 以”为政以仁”相标榜,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思想。年80 岁以上的老人,8 岁以“恤刑”下的幼童,以及怀孕未产的妇女、老师、侏儒等,在有罪监禁期间,给予不戴刑具的优待。老人、幼童及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监禁。汉宣帝时期确立,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2、亲亲得 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相首匿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例题单选题】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

29、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10-1-13 )A. 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 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C. 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D. 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答疑编号 506705101503:针对该题提问【答案】 B【解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

30、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例题单选题】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05-1-15 )A.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B. 按包庇罪论处C. 与其丈夫同罪D. 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 答疑编号 506705101504:针对该题提问【答案】 A【解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三)司法制度:汉承秦制廷尉中央司法

31、长官郡守地方行政长官也是当地司法长官,负责全郡案件审理县令兼理本县司法,负责全县审判工作乡里组织设在基层,负责本地治安与调解工作(四)法律监督制度御史大夫负责法律监督西汉司隶校尉(武帝以后设立)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刺史(武帝以后设立)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职东汉御史中丞负责法律监督(五)诉讼制度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董仲舒在 春秋繁露 中的解说: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春志邪者不待成,

32、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秋决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狱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盐铁:刑德:“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客观评价: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如果专以主观动机“心”、“志”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罪行轻重,在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秋冬行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刑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 因为这

33、时“天(针对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死刑)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亦溯源于此。【例题多选题】董仲舒解说“春秋决狱”:“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关于该解说之要旨和倡导,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13-1-57 )A. 断案必须根据事实,要追究犯罪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B. 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C. 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不给予刑事处罚D. 以春秋经义决狱

34、为司法原则,对当时传统司法审判有积极意义,但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答疑编号 506705101505:针对该题提问【答案】 ABD【解析】 春秋决狱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在着重考查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 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 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客观上,春秋决狱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如果专以主观动机“心”、“志”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罪行轻重,在某

35、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C项说法错误。【例题单选题】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06-1-16 )A. “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B. 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答疑编号 506705101506:针对该题提问【答案】 C【解析】 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

36、 其特点是根据儒家的经典 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 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 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如果仅以主观动机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者罪行轻重,也会为司法官吏主观判断提供依据。五、魏晋南北朝法制(一)法典结构的发展变化1、魏律鉴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 篇,后人称为魏

37、律或曹魏律。( 1)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以周礼 “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八议”制度,对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 2)“八议”入律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3)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和内容,使中国传统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2、晋律颁行与张杜注律( 1)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 602 条的格局。( 2)晋律 在刑名后增加法例律 ,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法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了一大步。( 3)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

38、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按服制依亲属远近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服制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 4)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经验,经晋武帝批准颁行,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晋律及该注解亦称“张杜律”。( 5)法律监督制度御史台主监察,权能极广,受命于皇帝,有权纠举一切不法案件治书侍御史纠举审判官吏的不法行为3、北魏律( 1)北魏统治者吸收汉晋立法成果,采诸家法典之长,经过综合比较,“取精用宏”,修成北魏律20 篇,成当时著名的法典。( 2)“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

39、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北魏法例篇规定:每一爵级抵当徒罪2 年。南朝陈律规定更细,凡以官抵折徒刑,同赎刑结合使用。这表明当时封建特权法有进一步发展。4、北齐律( 1)历经十余年,修成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北齐律,共12 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炼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 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2)首次规定“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分别为:反逆(造反);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叛(叛变);降(投降);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凶残杀人);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

40、重);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北齐律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3)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4)北齐的司法制度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少卿为正副长官。增强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重要基础。进一步提高尚书台的地位,其中的“三公曹”与“二千石为隋唐时期刑部尚书执掌审判复核提供了前曹”执掌司法审判,同时掌囚帐。提。(二)法律形式的变化这一时期法律形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格局。科 起着补充与变通律、令的

41、作用。比 比附或类推,比照典型判例或相近律文处理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格 与令相同,起着补充律的作用,均带有刑事法律的性质,不同于隋唐时期的格。式 公文程式(三)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的进一步发展。 在汉代中期以后的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上, 更广泛、 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1、八议入律2、官当制度确立3、重罪十条的产生4、刑罚制度改革: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规定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北周时规定流刑分五等,每等以500 里为基数,同时还要施加鞭刑。施规定鞭刑与杖刑北魏时期开始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与杖刑, 后北齐、 北周相继采用。

42、废除宫刑制度北朝与南朝相继宣布废除,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5、“准五服制罪”的确立6、死刑复奏制度: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例题多选题】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04-1-60 )A. 北齐律共12 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B. 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C. 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D. 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答疑编号 5067051016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 ABD【解析】“重罪十条”首次规定在北齐律中,而不是北周律. 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选项ABD正确。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