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gelao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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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发文部门 1. 闪点5. 助燃气体。 5. 氧气,氟气。 6. 常温下与动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物品。 6. 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 丙类 1. 闪点60液体。 (0). 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柴油,糠醛,50度至60度白酒。 售后服务部 2860液体。文件编号 1. 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GL-SH09004 乙酰丙酮,环乙胺,版次 溶剂油,冰醋酸,第一版 编制 2. 爆炸下限3. 不属于甲类氧化剂。 10%气体。 密级 樟脑油,蚁酸。2. 氨气,液氯

2、。3. 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 页数 4页 审核 乙类 4. 不属于甲类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签发 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4. 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消化纤维色片。 生效日期 ,樟脑,萘, 2009-09-06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0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 0 第三章 安全教育制度 . 7 第四章 安全检查制度 . 10 第五章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17 第六章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 21 第七章 公司区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 23 第八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25 第九章 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 27 第十

3、章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 30 第十一章 值班制度 . 34 第十二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 36 第十三章 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 39 第十四章 禁烟管理制度 . 45 第十五章 抗灾救灾管理制度 . 46 第十六章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 49 第十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56 第十八章 附则 . 60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公司财产,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促进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

4、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企管部是受集团公司和下属各控股公司、合资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是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范和准则,各部门、各公司以及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同时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 各下属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除

5、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厂长(经理)安全、消防工作责任 1. 对本企业安全、消防、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坚决执行有关安全、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服从行业管理。 3. 完成集团公司下达安全管理年度考核指标。 4.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同时,计划、布置安全管理工作。 5. 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消防工作。对下属部门落实生产经营任务承包时,必须向承包者落实安全、消防工作责任。 6. 按国家规定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做到

6、资金落实,人员落实,按时完成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在安排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保证有关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7. 组织制定本企业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督促所属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8. 组织开展安全、消防宣传教育,并在经费、时间、人员组织等方面予以支持。 9. 定期组织安全、消防检查,对查出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10.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事故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体职工中开展事故分析、教育,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条 车间(部门)负责人安全、

7、消防工作责任 1. 在厂长(经理)领导下,对本车间(部门)安全、消防工作负责,定期研究本车间(部门)安全、消防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消防工作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教育本车间(部门)职工自觉执行安全、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纠正各种违章作业,并对违章者进行教育、处分。 3.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消防检查,保证本车间(部门)各项安全、消防工作符合安全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车间(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消防知识教育,对新员工或调动工作岗位职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加强管理,严格持证上岗。 5. 发生事

8、故后,及时组织现场急救伤员和控制事故蔓延,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6. 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对违反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上级指示,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反映或举报。 第八条 安全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0). 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事故预防工作情况,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事故预防工作意见。 (1). 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值。 (2). 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

9、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 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安全技术规程熟悉情况。 (4). 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5).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问题有权提请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6). 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7). 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从业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8). 制定年、季、月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10、,并负责贯彻实施。 (9). 负责伤亡等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按“四不放过”要求进行事故处理。 (10).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1). 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第九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组织生产调度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召开生产调度会以及组织经济活动分析等项工作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2. 编制生产计划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3. 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考虑生产设备承受能力,有节奏地均衡生

11、产,控制加班加点。 4. 做好企业领导交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设计。 2. 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考虑可能出现不安全操作规程;在正式投入生产前,做出安全技术鉴定。 3. 在产品设计、工艺布置、工艺规程、工艺装备设计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标准和规程,充分考虑到操作人员安全和健康。 4. 负责编制、审查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 承担安全科研任务,提供安全技术信息、资料,审查和采纳安全生产技术方面合理化建议。 6.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从业人员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技术方面先进经验。 7.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

12、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找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设备动力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负责本企业各种机械、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2. 参与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 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规定,对自制和改造设备安全性能负责。 4. 确保机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5.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制造和安装。列入固定资产设备,应按固定设备进行管理。 6.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

13、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鉴定意见。 第十二条 劳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把安全技术作为对从业人员考核内容之一,列入从业人员上岗、转岗、定级、评奖、晋升考核条件。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包括安全生产方面要求。 2. 做好特种作业人员选拔及人员调动工作。 3.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参加因工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医务鉴定工作。 4. 关心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注意劳逸结合,严格审批加班加点。 5. 组织新录用从业人员进行体格检查;通知安全部门教育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情况,新从业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分配上岗。 第十三条 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

14、作规程,听从指挥,严禁一切违章作业现象。 2. 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 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 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 6. 不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班组长安全、消防工作责任 1. 带头执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生产任务落实具体安全措施,督促本班组成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2. 按规定召开班组安全会,组织学习安全、消防

15、工作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消防思想教育。对新上岗或转岗及长期停工后复岗职工开展安全、消防教育。 3. 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本班组设备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及器材是否完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检查出不安全因素进行整改。检查本班组成员是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发现有关部门安排生产、工作任务有违反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有权拒绝执行。如发现本班组内有人违章操作,经教育不听劝阻,有权停止其生产,并及时向车间领导汇报。对特种作业人员无安全操作上岗证,有权不予安排上岗。 5.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组织抢救伤员和控制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如实向领

16、导和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第三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条 三级安全教育。凡新进公司员工必须接受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作业。 1. 公司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各类员工在分配到车间(部门) 和班组之前,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 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 (2). 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规程、标准; (3). 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本公司安全生产现状及特殊危险部位情况介绍; (5). 一般安全知识、预防事故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 (6). 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2. 车间(部门)安全教育。接受完公司安全教育

17、后分配到车间(部门)员工要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即车间(部门)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一般由主管安全生产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主要内容有: (1). 车间(部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情况; (2). 本车间(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纪律; (3). 本车间(部门)应特别注意安全生产方面要求; (4). 介绍本车间(部门)危险部位和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 (5). 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6). 以往事故教训。 3. 班组安全教育。是指员工在进入生产岗位开始操作前第三级安全教育,一般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主要内容有: (1). 本班组生产概况及安全生产情况; (

18、2). 本岗位工作职责; (3). 本岗位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方法; (4). 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性能和作用; (5). 工作地点环境卫生,尘毒源、危险源和控制方法; (6).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方法; (7). 发生事故时紧急处理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 (8). 本岗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第十六条 各公司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编写公司安全教材,并随公司生产经营方案变化,按安全生产特点,相应补充新内容和新专业。 第十七条 建立相对稳定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确保教育时间和教学质量。在教育方法上,力求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寓教于乐,提高教育效果。 第十八条 严格做好教育对象登记、培训、考

19、核、发证、资料存档等工作,环环相扣,层层把关。切实做到不经培训者、考试(核)不合格者、没有安全教育部门或安全主管签发合格证者,不准上岗工作。 第十九条 转岗、变换工种、离岗和“四新”安全教育。凡员工转岗、变换工种都应该根据新岗位、新工种安全管理要求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新工种工作。离岗超过三个月员工,应重新接受原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操作。特别是“四新”,即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投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第二十条 日常安全教育。各公司必须经常性地开展安全

20、教育活动,每月不得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日常安全教育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3.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 防火安全教育、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5. 事故案例等。 第二十一条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凡属临时工、外包工、办事和学习参观人员,进公司前必须接受入司安全教育,并有受教育者记录。 1. 对临时工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公司生产特点;入公司须知;担任工作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2. 对外包

21、工和外借人员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教育,根据不同对象提出有关制度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3. 对进公司办事和学习参观人员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入公司须知;本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并有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参观,以保证出进入公司安全。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进行。(参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 第

22、二十四条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目、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人员参加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教育、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等。 第二十六条 一般岗位安全检查员工应每日进行,班组、车间(部门)检查每周一次,公司检查每月一次,不定期安全检查视具体情况而定。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检查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形式可分为: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 日常安全检查 1. 生产岗位班组长和操作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2. 非生产岗位班组

23、长和员工,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 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第二十九条 专业性安全检查 1. 由安全主管部门(或安全主管)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梯、安全阀、储油罐、避雷设施、静电接地、火灾报警检测器等特种设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年检工作。 2. 由安全主管部门(或安全主管)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化学危险物品和运输车辆开展年检工作。 3. 由环保主管部门(或安全主管)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噪声、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防射线辐射等检查工作。 4. 由安全主管

24、部门组织月、季消防设施检查。 第三十条 定期安全检查 1. 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对公司安全生产影响特点,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1). 春节前后以防火、防爆等为主要内容检查。 (2). 夏季以防暑降温、防台防汛为主要内容检查。 (3). 雨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建筑物倒塌、防洪为主要内容检查。 (4). 冬季以防寒保暖、防滑等为主要内容检查。 2. 节假日前安全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在节假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治安等进行综合性检查。 第三十一条 不定期安全检查。公司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建设项目基建与生产中间交接验收。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

25、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 各种形式安全检查,都应用安全检查表形式进行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整理存档,按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隐患和问题,要逐项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整改结束后必须有有关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不得拖延。 第三十四条 对暂时不能整改项目,除必须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外,应制定管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及时跟踪,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 对查出隐患要做到“四定”:定措施、定完成期限、定整改责任人和定资金落实;“三不交”:班组能整改不交到车间(部门)、车间(部门)能整改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不交到上级主管部

26、门。 第三十六条 对发现重大隐患有条件解决而不及时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 隐患整改通知单内容:隐患项目、整改措施、完成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以及检查人、填写日期和整改完成确认人。通知单由安全主管部门填写后,报分管安全厂长批准,交隐患整改部门实施,整改完成后由安全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存入该部门安全档案内。如若延误隐患整改时机而造成事故,要依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安全检查最有效工具是安全检查表。它是为检查某些系统安全状况而事先制订问题清单。制订安全检查表人员应当是熟悉该系统或该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可提高检查质量,防止遗漏主要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

27、。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不断对安全检查表进行完善和提高。 第三十八条 安全检查表编制依据 1. 国家、地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行业、公司规章制度、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 上级、行业和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要求。 3. 国内外同行业、公司事故统计案例,经验教训。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有可能导致事故危险因素。 4. 行业及公司安全生产经验,特别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引发事故各种潜在不安全因素及成功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经验。 5. 系统安全分析结果,即是为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对系统进行分析得出能导致引发事故各种不安全因素基本事件,作为防止事故控制点列入检查表。 第三十九条 编制检查表注

28、意事项 检查表要力求系统完整,不漏掉任何能引发事故危险因素,因此,编制安全检查表应注意如下问题: 1. 检查表内容要重点突出,简繁适当,具有启发性。 2. 各类检查表项目、内容,应针对不同被检查对象有所侧重,分清各自职责内容,尽量避免重复。 3. 检查表每项内容要定义明确、便于操作。 4. 检查表项目、内容能随工艺改造、设备变动、环境变化和生产异常情况出现而不断修订、变更和完善。 5. 凡能导致事故一切不安全因素都应列出,以确保各种不安全因素能及时被发现或消除。 6. 实施安全检查表应依据其适用范围,并经各级领导审批。 检查人员检查后应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对查出问题要及时反馈到各相关部门并落实

29、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明确。 第四十条 安全检查表内容 安全检查表必须包括系统全部主要部位,并从检查部位中引伸和发掘与之有关其他潜在危险因素,不能忽略主要、潜在不安全因素。每项检查要点要定义明确、便于操作。安全检查表格式内容应包括:分类、项目、检查要点、检查情况及处理、检查日期及检查者、分管领导审核。通常,检查项目内容及检查要点要用提问方式列出。检查情况用“是”、“否”或者“”、“”表示。 安全检查表大致可分以下几类: 1. 设计审核用安全检查表。主要用于设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评价人员在设计审核时,对公司生产性建设和技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审核时使用。也可作为“三同时”安全预评价审核依据。其主要

30、内容包括: (1). 平面布置; (2). 装置、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安全性; (3). 机械设备、设施可靠性; (4). 主要安全装置与设备设施布置及操作安全性; (5).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6). 防尘防毒设施、措施安全性; (7). 危险物质储存、运输、使用情况; (8). 通风、照明、安全通道等。 2. 公司安全检查表。主要用于全公司性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动态检查,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24小时安全巡回检查时使用。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各生产设备、设施、装置、装备安全可靠性;各个系统重点不安全部位和不安全点(源); (2). 主要安全设备、装置与设施灵敏性、可靠性;

31、(3). 危险物质储存与使用; (4). 消防和防护设施完整可靠性; (5). 作业人员操作管理及遵章守纪等。 3. 各专业性安全检查表主要用于专业性安全检查或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如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冻防凝、防暑降温、压力容器、锅炉、工业气瓶、配电装置、起重设备、机动车辆、电气焊等。检查表内容应符合专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要求。 第四十一条 使用安全检查表应注意问题: 1. 各类安全检查表都有适用对象,不宜通用。如专业检查表与日常定期检查表要有区别。专业检查表应详细,突出专业设备安全参数定量界限;而日常检查表应简明扼要,突出关键和重点部位。 2. 使用安全检查表实施检查时,应落实安全检查人员。公

32、司日常安全检查,可由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员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进行。车间(部门)安全检查,可由车间(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车间(部门)安全员检查。班组及岗位安全检查一般指定专人进行。检查后应签字并提出处理意见备查。 3. 为保证检查有效实施,应将检查表列入相关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或制定安全检查表实施办法。 4. 使用安全检查表检查,必须注意信息反馈及整改。对查出问题,凡是检查者当时能督促整改和解决应立即解决,当时不能整改和解决应进行反馈登记、汇总分析,由有关部门列入计划安排解决。 5. 使用安全检查表检查,必须按编制内容,逐项目、逐内容、逐类检查。有问必答,有点必检,按规定填写清楚,为系统分析及安全评价提供

33、可靠准确依据。 第五章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岗位责任制 设备使用维护工作必须体现在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中,严格贯彻岗位责任制,能确保设备使用维护各项规章制度贯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技术、安全状态。 第四十三条 定机定人制度 实行定机定人制度,保证岗位责任制落实。操作人员凭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重点设备定机定人,重点管理,并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 操作证制度 主要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包括学徒、实习生等均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独立操作设备。操作证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禁止转借。特殊工种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上岗。 第四十五条 安全检查、检验制度 设备必须

34、按规定做定期检查和检验,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通过检查,全面掌握设备技术状况和安全状况变化及磨损情况,及时查明和消除设备隐患,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开展整改,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安全检验是按一定方法和检测技术对设备安全性能进行预防性试验,以确定设备维修计划或安全运行年限。 第四十六条 维修保养制度 建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根据零部件磨损规律制定切实可行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等作业,延长各零部件使用寿命,防止早期损坏,避免运行中发生故障和事故。 第四十七条 交接班制度 1. 凡多班制生产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准确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并签字。一班制设备,操作人员应填写“设备

35、使用日记”; 2. 交班人员下班前必须认真清扫、擦拭设备,向接班人员介绍润滑、安全装置、转动系统、操作机构等各部位情况。运行中有无可疑情况,维护、调整、检修情况。清点工具、仪表和检测仪器,认真进行交接并填写记录; 3.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15分钟到达现场,了解设备情况,认真接班并检查记录填写情况,如果确认设备情况正常,记录填写无误,即可签字接班。否则,应立即提出,必要时可拒绝接班,并及时报告本班组长处理。设备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4. 交班组长应将本班内设备使用与故障情况,记录在组长“值班记录”内,向接班组长交代清楚并签字。较大问题、故障或危险隐患应及时向部门设备员、安全员、设备工程

36、师或部门领导报告; 5. 部门设备员、安全员、设备工程师或部门领导应定期与不定期地抽查设备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 第四十八条 设备使用守则 1. “三好”: (1). 管好。操作者对设备负有保管责任,未经领导同意,不许他人动用。设备附件、仪器、仪表、工具、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无损,设备运转时不得离开岗位,离开时必须停车断电;设备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车断电,保护现场,及时、如实地上报事故情况; (2). 用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爱护设备,不准设备带病运转,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 (3). 养好。操作者必须按照保养规定,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保持设备性能良好。 2. “四会”: (1).

37、会使用。操作者要熟悉设备结构、性能、传动原理、功能范围,会正确选用速度,控制电压、电流、温度、流量、流速、压力、振幅和效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熟练,操作动作正确、规范; (2). 会维护。操作者要掌握设备维护方法、维护要点,能准确、及时、正确地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做到定时、定点、定质、定量润滑,保证油路畅通; (3). 会检查。操作者必须熟知设备开动前和使用后检查项目内容,正确进行检查操作。设备运行时,应随时观察设备各部位运转情况,通过看、听、摸、嗅感觉和机装仪表判断设备运转状态,分析并查明异常产生原因。会使用检查工具和仪器检查、检测设备,并能进行规程规定部分解体检修工作; (4). 会

38、排除故障。操作者能正确分析判断一般常见故障,并可承担排除故障工作,能按设备技术性能,掌握设备磨损情况,鉴定零部件磨损情况,按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一般零件更换工作。排除不了疑难故障,应该及时报检、报修。 3. “四项基本要求”: 操作工必须做到设备及其周围工作场地如下四项要求: (1). 整齐。工具、工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 (2). 清洁。设备清洁,环境干净,各滑动面无油污、无碰伤; (3). 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油标清洁,油路畅通; (4). 安全。合理使用,精心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及一切危险因素,预防事故。 4. “五项

39、纪律”: (1). 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保持设备整洁,润滑良好; (3).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 随机附件、工具、文件齐全; (5). 发生故障,立即排除或报告。 5. “润滑五定”: (1). 定点。按规定加油点加油; (2). 定时。按规定时间加油; (3). 定质。按规定牌号加油; (4). 定量。按规定油量加油; (5). 定人。由操作者和设备检修保养者加油。 第六章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各种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气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程。 第五十条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

40、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第五十一条 负责电气维修保养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电气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制度、临时用电申请许可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 第五十二条 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3787-83)有关管理、检查、维修等安全规定,手持式电动工具借出、收回必须专人负责检查并有记录。根据有关电气部门对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检查时间安排,及时将本部门手持式电动工具送交检查。移动式落地风扇、台扇等也参照执行。 第五十三条 禁止在带电高压电器设备危险范围内从事起重、装卸和建筑施工等作业。必须进

41、行上述作业,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和电气部门审批,并采取确保安全相应措施,现场应有专人监护。 第五十四条 生产装置、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贮罐等重要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接地装置,必须经上海市气象局、消防局指定有“许可证”单位进行检测,保证其符合标准。 第五十五条 电气设备应严防水、蒸汽及酸碱等腐蚀,变配电室必须做到“四防一通”,即防风雪、防汛、防火、防小动物、通风。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第五十六条 电气设施、设备和线路及地下电缆等应有明显标志。 第五十七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检查制度,加强专业安全用具管理,定期做好绝缘测试和记录。 第五十八条 加强电工及相关作业人员管理、培训

42、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电气作业技术水平和电气安全水平。 第五十九条 建立高压系统图、低压布线图、全公司架空线路和电缆电路布置图等有关图形资料。对重要设备应单独建立资料。每次检修和试验记录应保存,以便核对。 第七章 公司区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 公司区域道路上行驶机动车辆时速一律不得超过5公里。前后车辆保持一定车距,并在合适地方设置安全警示牌。 第六十一条 交叉路口、弯道、狭路、安全通道门口、消防栓附近、危险地段及要道一律不准停车。 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一侧指挥。 第六十三条 在装运各种

43、超高、超宽、超长等材料物件时,要设明显安全标志及必要安全措施。在运输时,如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妥善处理。 第六十四条 在装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六十五条 铲车、电瓶车等在行驶时,应做到“六减速”(在不平路上减速,在狭路口减速,在交叉路口减速,在人多处减速,在接近目地减速)。 第六十六条 严禁两辆铲车合抬货物共同行驶;严禁在铲车上站人行驶;非生产和工作需要,严禁动用车辆。 第六十七条 在员工上、下班时间内人流密集出入口和路段,应停止行驶货运机动车辆。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进出公司大门下车推动。骑自行车不准双手脱把,不准撑伞,不准骑车带人,不准

44、攀扶其它车辆。 第六十九条 摩托车和助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应放置在公司指定地点,一律不准驶入生产区域内。 第八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 特种作业范围: 1. 电工作业 2. 锅炉司炉 3. 压力容器操作 4. 起重机械操作 5.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6. 机动车辆驾驶 7.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8. 电梯驾驶 9. 危险化学品作业 10. 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规定其他作业 第七十一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条件:年龄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所从事特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初步掌握本作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第七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 1. 初训和考

45、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初训是指:初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前,参加市安全生产监察局批准授权培训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持有该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如果考核不合格者,应在两个月内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不得从事该工种工作。 2. 复训和审证。已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每隔两年(或按有关规定)要进行一次复审。参加市安全生产监察局批准复训机构复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以被认定为复审合格。如果考核不合格,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将被取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 第七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应由人事部门或安全部门建立档案,集中管理。

46、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工种、从事本工种时间、操作证编号、培训日期、有效日期及操作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要调动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应征得安全部门同意。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满两年不参加复审,其特种作业资格将被取消。一个人从事两种以上特种作业,同时必须参加两种以上特种作业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第九章 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逐级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法人代表或行政主管为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十五条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建

47、立健全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1.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消防工作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计划,做到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即“五同时”) 2. 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针对本单位特点组织对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4.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5. 领导专职消防人员、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和教育,给予必要工作条件保证; 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对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并定期组织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

48、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8. 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组织指挥补救,在向公安消防报警同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十六条 各部门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防火工作。 第七十七条 安全职能部门为公司防火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监督和指导,其职责: 1. 负责监督消防法规、制度贯彻落实; 2.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负责新、改、扩建生产性项目防火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4.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 5. 负责公司内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6. 组织建立

49、义务消防队,并进行业务训练,参与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7. 针对本公司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包括发生火灾时报警方法和灭火措施; 8. 负责公司内明火作业审核及落实现场监护工作。 第七十八条 消防通道规定 1. 公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2. 凡铺设或修理下水道、电缆、管道等需占用交通要道时,必须保证消防车辆能够通行,方可施工; 3. 消防栓周围10米以内禁止堆物和禁止停靠车辆,以保证消防用水。 第七十九条 电气设备防火规定 1. 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2. 各种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对可能引起火灾不安全因素,

50、必须及时消除; 3. 易燃、易爆区域内电气设备应按防爆要求严格执行。 第八十条 建筑防火安全与审查 1. 新建、改建、扩建消防设施(含报警设施)项目,其施工安装队伍必须具有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物资证书; 2. 引进消防设施、报警设施、引进前必须将有关资料报消防部门审查、批准; 3. 消防设施停用(含报警),必须报请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4. 建筑物内装修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规定确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材料。 第八十一条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按集团公司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章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十二条 动火安全管理范围包括以下

51、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明火照明等: 1. 气焊、电焊及其切割作业; 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 烘烤、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作业; 4. 电气线路、设备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等引起电火花、电弧、电缆燃烧; 5. 在生产区域使用非防爆家用电器。 第八十三条 动火分级 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动火分为三级。 1. 凡在处于运行状态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具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均属于一级动火; 2. 凡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气场所)动火作业。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藏区、库

52、房等防火间距内(指其区域为30M范围内)动火,均属二级动火。 3. 除一级、二级动火以外临时用火均属三级动火。 第八十四条 动火审批权限 1. 一级、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部门领导会同施工单位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防火措施并填写动火许可证,由主管防火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发,准许动火。 2. 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防火安全部门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动火许可证,批准动火。 3. 节假日期间一般不允许动火,如生产中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按上升一个级别原则审核。 4. 固定动火区。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

53、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区域。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防火安全部门登记审核批准,划定出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或侧风方向; (2).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 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任何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灭火器材; (4).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标志,其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字样;动火区范围(长宽);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第八十五条 动火人权限 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

54、原则,即没有经批准动火许可证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动火要求,有权拒绝动火。 第八十六条 监护人资格、职责和权限 1. 动火监护人资格 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能力。 2. 动火监护人职责 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监护人佩带明显标志,不得离开动火现场。 3. 动火监护人权限 对动火部位与动火许可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应收回

55、动火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 第八十七条 主管防火安全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动火现场情况,如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有权收回动火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严肃处理。 第八十八条 动火基本原则 1.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一处。一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1天,二级动火许可证不超过3天,三级动火许可证不超过6天。固定动火区每半年由主管防火安全部门检查认定一次。 2. 正常生产中装置,凡是可动可不动火一般不动火。凡能拆下来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动火,一律禁止。 第八十九条 防火主要安全措施

56、1. 动火设备内部物料应排尽、清洗、吹扫并分析合格。 2. 清除动火点周围可燃物并采用不燃物进行防火花飞溅隔离措施。 3. 电焊回路线应按在焊体上,不准与其他设备接触。 4. 乙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超过5米,与明火距离应超过10米,焊机应设置在无可燃气体区域。 5. 动火点附近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并加以封闭。 6. 进入容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做明火试验。 7. 做好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并在用火点附近配置合适灭火器材。 8. 动火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即时报告,采取防范措施。 9. 动火前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动火结束后应检查现场,不得留有余火。 第

57、九十条 动火许可证 1. 动火许可证主要内容: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以及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签名及意见。 2. 动火许可证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3. 动火许可证一式二联,一联由申请动火部门存档;一联由主管防火安全部门存档。 4. 动火许可证保存期1年。 第十一章 值班制度 第九十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值班工作,健全和统一规范值班制度,强化值班工作,提高值班人员责任心,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事故,确保昼夜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信息畅通,特制订本值班工作制度。 第九十二条 值班形式和值班人员 1. 日常24小时安全值班,确保任何时候都能及时找到公司领导处理应急事宜。值班人员根据各公司实际状况,可由公司领导、中层干部、安全管理人员或警卫室人员、保安人员组成,明确值班负责人; 2. 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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