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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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四年三月前 言土地是十分宝贵和有限的资源,节约土地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浙江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建设用地短缺的矛盾日益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因素。为此,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快建设多层厂房、实施“空间换地”的战略决策,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向空中要土地”,推动工业厂房建设由单层向多层发展,以“立体化”发展模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破解土地制约的难题,让有限的土地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让最小的土地面积实现最大的工业产出。为了指导企业有序推进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了多层厂房

2、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本指南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主要为浙江省内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多层厂房的新建、改建和加层工程,然后从规划、建筑、结构和设备等多个方面着手,为我省多层厂房的设计提供指导,主要内容包括:总图布置、建筑设计、结构体系与布置、结构分析与设计、预制装配整体式厂房设计、既有厂房改建设计、建筑机电设计、绿色工业厂房、建筑的节材措施、建筑抗震、抗台风、防火等。本指南采用的符号、计量单位和术语均按照现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指南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深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结构与岩土工程研究

3、室,多层厂房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技术指南编制组(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E-mail:zadri)。编写指导人:益德清主要编写人:施祖元 李冰河 姚昭晖 周平槐 朱鸿寅 杨 彤 李晨曦参与编写人:姚国梁 何 江 杨晔科 李国梁 目 录1 总则12 总图布置22.1 选址与布局22.2 总平面设计32.3 配套设施42.4 道路规划42.5 绿地规划52.6 竖向规划设计52.7 管线综合63 建筑设计73.1 一般规定73.2 总图设计73.3 建筑平面设计73.4 轴线柱网与厂房建筑模数83.5 多层厂房的剖立面设计93.6 山地多层厂房设计104 结构体系与布置114.1

4、 一般规定114.2 钢筋混凝土结构124.3 钢结构134.4 其他结构体系134.5 楼(屋)盖结构145 结构分析与设计155.1 荷载与作用155.2 场地、地基和基础165.3 结构计算分析185.4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195.5 钢结构设计205.6 常见质量问题及预防措施216 预制装配整体式厂房设计226.1 一般规定226.2 计算分析226.3 构件与连接设计237 既有厂房改建设计257.1 一般规定257.2 既有厂房的鉴定257.3 既有厂房改建设计268 建筑机电设计288.1 给水排水288.2 暖通空调298.3 电气308.4 智能化309 绿色工业厂房319

5、.1 一般规定319.2 节能与能源利用319.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319.4 环境保护3210 建筑节材措施3310.1 建筑材料节材措施3310.2 建筑设计节材措施3310.3 结构设计节材措施3311 建筑抗震、抗台风、防火3411.1 抗震设计要求3411.2 抗台风设计要求3411.3 防火设计要求35附:名词解释361总 则1.0.1 为在浙江省内的多层工业厂房中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符合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指南。1.0.2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多层厂房的新建、改建和加层。1.0.3 多

6、层厂房通常用于某些生产工艺适宜垂直运输的工业企业和需要在不同标高作业的工业企业,以及生产设备和产品的体积、重量较小,适于采用多层生产的工业企业。1.0.4 多层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1.0.5 浙江省内多层厂房的建设与加层改造设计可参照本指南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2总图布置2.1 选址与布局2.1.1 多层工业用地选址与布局需依据国家以及浙江省现行的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等法规、标准和拟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有害因素及危害状况,结合浙江省内建设地点的规划与现状,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以及为保障和促进人群健康的需要,进行综合分

7、析而确定。2.1.2 多层工业用地选址应避免在自然疫源地选择建设地点。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2.1.3 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它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属于放射性工业企业严禁设在市区内。2.1.4 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取水点上游1000m、下游500m范围内选址,固体废弃物堆放和填埋场必须避免选在废弃物扬散、流失的场所以及饮用水源取水点的近旁。2.1.5 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时,应避免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物理、化学、生物等)产

8、生交叉污染。食品工业和精密电子仪表等工业应设在环境洁净,绿化条件好、水源清洁的区域。2.1.6 在规划设计中,工业企业的选址应与工业用地类别相对应,但当工业协作上有需要,企业也愿意,不影响其生产,则应允许一、二类工业企业放在三类工业用地内。2.1.7 一类多层工业用地可以集中组成工业区,也可以和居住用地混合布置,并符合卫生和消防的相关要求。2.1.8 二类多层工业用地应单独设置,不得和居住用地混杂。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有关规定。已搬迁或废弃的二类多层工业用地在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年限内,未作清污处理之前,禁止作为居住、公共建设用地。2.1.9 三类多层工业用地应远离城

9、市中心区单独布置,污染较严重的工业宜集中布局,应布置在城市下风向、下游方向的独立工业地段。已搬迁或废弃的三类工业用地在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年限内,未作清污处理之前,禁止作为居住、公共建设用地。2.1.10 多层工业用地的自然坡度要和工业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和排水坡度相适应。对安全距离要求很高的厂宜布置在山坳或丘陵地带,有铁路运输时则应满足线路铺设要求。2.1.11 应协调工业与农业用水的平衡,用水量大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供水量充沛可靠的地方,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规划布局时必须予以充分注意。2.1.12 多层工业用地必须有可靠的能源供应,大用电量工业用地要尽可能靠近电源布置。2.1.13 多层工

10、业用地不应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发生断层的地区。山地城市中,应避开滑坡、断层、岩溶或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段,避开爆破危险地区。2.1.14 多层工业用地选址应避开洪水淹没地段,一般应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0.5m以上。最高洪水频率,大、中型企业为百年一遇,小型企业为50年一遇。2.1.15 多层工业用地选址不应布置在水库坝址下游,如必须布置在下游时,应考虑安置在水坝发生意外事故时,建筑不致被水冲毁的地段。2.1.16 工业用地应注重与公路、码头、车站、仓库等有便捷的交通联系,中小型工业企业要尽可能利用原有运输设施,靠近铁路接轨站、码头、公路进行布置,大型联合企业货运量大,须开辟新的线路,增建新的运

11、输设施。2.1.17 某些工业企业选址对气压、湿度、空气含尘量、防磁、防电磁波、地基、土壤以及防爆、防火等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布置时予以考虑。2.1.18 对于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工业企业,要求远离居住区、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等,厂区应分散布置,同时还须在其周围设置特种防护地带。2.1.19 多层工业用地选址与布局还应避开以下地区:军事用地、水利枢纽、大桥等战略目标;国家和省内规定的重要历史文物古迹埋藏地区以及生态保护区与风景区;埋有地下设备的地区;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地、湿地、森林、自然生态保护区。2.2 总平面设计2.2.1 多层工业用地总平面设计应以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

12、细规划及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为依据。2.2.2 根据不同类别工业性质合理确定各类用地构成比例,应有一定比例的配套设施及道路、停车、卸货用地。2.2.3 多层工业用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浙江省气候条件、自然地形、周围环境、地域文化和建筑环境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规划。2.2.4 多层工业厂房技术经济指标表见表2.2.4。表2.2.4 多层工业厂房技术经济指标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规模2总用地面积ha其他用地ha总建筑面积m23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m24建筑基底面积m25道路广场面积m26绿地面积m27建筑密度%8容积率9绿地率%10机动车停车位数量辆货运停车位数量辆11非机动车停车数量辆

13、2.3 配套设施2.3.1 一类、二类多层工业用地内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职工宿舍,三类工业用地内严禁建设职工宿舍。2.3.2 职工食堂宜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不应布置在污染源的下风、下游方向。2.3.3 用地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货运公共停车场和机动车配建停车位。2.4 道路规划2.4.1 根据地形、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用地规模及工业门类运行方式,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2.4.2 厂区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2 划分功能分区,并与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宜呈环形布置;3 与竖向设计相协调,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排水;4

14、厂外道路连接便捷,与城市交通性主干道或跨境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设施有顺畅的交通联系。2.4.3 道路宜采用平面交叉,交叉应设置在直线路段,且垂直正交。特殊情况下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度,露天矿山道路受地形条件所限时,交叉角可适当减小。2.4.4 道路系统的设置应考虑防灾要求和预留消防通道。2.4.5 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人流主出入口应布置在居住地段一侧,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与外部道路连接方便。2.4.6 大型及货流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应先取得交通规划评估意见,且应有不少于两条对外连接的主要道路。其主要出入口地段宜设置适当规模的广场。2.5 绿地规划2.5.

15、1 根据不同的布局方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多层工业用地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用地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2.5.2 生产区与其它功能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绿地。2.6 竖向规划设计2.6.1 多层工业用地在进行竖向设计之前,要对场地区域进行分析,根据建厂规模及重要性,确定合理的建筑场地最低设计标高。2.6.2 多层工业用地竖向设计应与用地总体布局同时进行,使各项建设在平面上统一和谐、竖向上相互协调。应有利于建筑布置及空间环境的规划和设计。2.6.3 多层工业用地竖向规划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各项工程建设场地及工程管线敷设的高程要求;

16、2 城乡道路、交通运输、广场的技术要求;3 用地地面排水及城乡防洪、排涝的要求。2.6.4 同一城市的多层工业用地竖向规划应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2.7 管线综合2.7.1 多层工业用地内管线综合布置,必须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节约用地。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共架、共沟布置。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得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检修;2 不应妨碍建筑物自然采光与通风;3 有利厂容。2.7.2 多层工业用地内管线带的布置应与道路或建筑红线相平行。2.7.3 山区建厂,管线敷设应充分利用地形。并应避免山洪、泥石流及其它不良地质的危害。2.7.4 当工业企业

17、分期建设时,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集中,近远期结合。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得影响远期用地的使用。2.7.5 地上管道的敷设,可采用管架式、低架式、地面式及建筑物支撑式。2.7.6 敷设有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和可燃气体等管道的管架,与火灾危险性大和腐蚀性强的生产、贮存、装卸设施以及有明火作业的设施,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除使用该管线的建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支撑式,并减少与铁路交叉。3 建筑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多层厂房设计应利用楼层设置为生产工艺创造有利的条件。3.1.2 多层厂房设计应合理布局生产区域,辅助工段靠近服务对象布置,使工艺流程简洁顺畅。3

18、.1.3 多层厂房的设计应考虑节约用地节约投资,缩短厂区道路和管网,分间布局灵活,有利于工艺流程的改变等特点。3.1.4 多层厂房的设计应考虑以人为本,便于管理,方便生产的原则。3.2 总图设计3.2.1 工业企业总图布置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总图设计、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标准规范。3.2.2 工业企业总图布置应合理布置内外交通流线,货物运输流线与人员流线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合理组织与规划,考虑人货分流,垂直运输应尽可能方便货运,靠近出入口,减少水平运输距离。3.2.3 生产区绿化种植宜配置具有减少噪声污染、阻挡粉尘、净化空气,且易生长、适应性强的植物。3.2.4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

19、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工业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规模较大的厂区出入口的数量一般不宜少于两个。3.2.5 工业企业总图布置应统筹考虑运输设备和生活辅助用房的布置、基地的形状、厂房方位等因素。3.3 建筑平面设计3.3.1 多层厂房的平面设计应科学功能分区,合理确定生产、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区域,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人行交通与货运交通应明确便捷,互不干扰。3.3.2 多层厂房的平面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按生产工艺流向的不同,多层厂房的垂直生产工艺流程布置可归纳为三种类型,自上而下式,自下而上式,上下往复式,应根据不同类型生产工艺合理选择建筑布局。3.3.3 生活辅助用房的

20、布置应考虑为生产服务方便原则,且不应影响主要生产车间的采光通风条件。3.3.4 生活辅助用房与生产车间组合布置时,宜合理设计两部分的层高与衔接关系,提高建筑利用率。当生产车间的层高低于3.6米时宜将生活间布置在主体内,在生产车间的层高大于4.2米时宜采用错层设计。3.3.5 楼电梯布置原则1 厂房疏散楼梯应布置于醒目位置;2 楼电梯布置宜采取人货互不交叉原则;3 楼电梯底层应与主要主入口连接,货梯布置应方便货运,布置在原材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处;4 电梯数量设置应满足生产工艺及货流运输需要布置,尽量减少水平运输距离;5 水平运输通道应有一定宽度,主要电梯口及出入口间,应预留临时堆物及装卸货空间,通

21、道之间应以坡道连接;6 电梯间附近宜设楼梯和辅助楼梯,以便故障和维修时保证运输。3.3.6 多层厂房应根据生产特点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卫生用房,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3.3.7 多层厂房内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应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并设计好男女比例。3.3.8 多层厂房内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防臭,防潮,防蝇措施,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室。3.3.9 男女厕位及比例设置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规定的要求。3.3.10 建筑外墙和屋面应考虑放热隔温,围护结构的内部和表面应避免结露、发霉等现象。3.4 轴线柱网与厂房建筑模数3.4.1 多层厂房

22、柱网的尺寸应综合考虑厂房的结构形式、采用的建筑材料、构造做法及在经济上是否合理等。3.4.2 多层厂房设计应采取模数设计,M为基本模数符号,1M等于100mm。3.4.3 多层厂房设计的柱网选择时首先应满足生产工艺的需要,并应符合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6规定的要求。3.4.4 厂房建筑的平面和竖向协调模数的基数值均应取扩大模数3M,厂房建筑构件的截面尺寸,宜按1/2M或1M进级。3.4.5 厂房各层的层高应采用扩大模数1M数列。3.4.6 厂房的柱距应采用扩大模数3M数列。3.4.7 在一个建设场地内,确定各厂房设计方案时,宜使构配件的类型统一,模数化尺寸,标准化设计。3.4.8

23、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厂房的体形应力求简单,避免设置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3.5 多层厂房的剖立面设计3.5.1 多层厂房层数的确定主要取决于生产工艺,同时应考虑厂址的地质条件、结构形式、施工方法等因素。3.5.2 多层厂房的层高宜按模数设计,综合考虑生产标准及设备管道布置,起重运输设备等要求及厂房进深,采光和通风等因素。3.5.3 多层厂房宜采用双面侧窗天然采光,当厂房进深过大时,宜提高侧窗的高度,相应地增加建筑层高满足采光要求,采光要求应根据我国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进行计算。3.5.4 在确定厂房层高时,采用自然通风的车间,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

24、规定,每名工人所占厂房体积不少于13立方米,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以利提高工效,保证工人健康。3.5.5 进行多层厂房立面处理时,厂房的外观形象和生产使用功能、物质技术应用应达到有机的统一,给人以简洁大方的形象。3.5.6 多层厂房的墙面处理应根据厂房的采光、通风、结构、施工等各方面的要求,处理好门、窗与墙面的关系。3.5.7 多层厂房的立面设计时,宜将楼梯、电梯或提升设备组合在一起,在构图上与主要生产部分形成强烈的横竖对比,使厂房造型富有变化。3.5.8 多层厂房的墙面处理宜将窗和墙面的某种组合作为基本单元,有规律地重复地布置在整个墙面上,从而获得工整的效果。3.5.9 多层厂房的主要人员及货

25、物出入口应设置雨篷。3.5.10 建筑幕墙与外窗宜根据朝向做好外遮阳处理。3.6 山地多层厂房设计3.6.1 山坡地区建筑物纵轴宜顺等高线布置,以减少土石方和基础深度,便于运输,同时应避免贴山过近,以减少削坡及挡土墙、护坡工程。3.6.2 竖向布置方式通常分为三种:平坡式、阶梯式和混合式。1 平坡式:当用地平均坡度小于5%时,地面宜设计为平坡。2 阶梯式:当用地平均坡度大于8%时,且单排建筑占地顺坡方向高差达1.5米左右时,宜规划为阶梯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3 阶梯与平坡结合的混合式:用地自然坡度为5%-8%时,宜结合地形适当进行工程处理,混合式布局。采用混合式布置时,台地的划分应

26、与场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相协调。3.6.3 护坡坡比值小于1:0.5宜采取草皮土质,坡比值1:0.51:1.0宜采用砌筑型。3.6.4 挡土墙经济高度为1.53.0米,不宜超过6米,超过6米时宜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小于1米。3.6.5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3.6.6 山地多层厂房主要道路宜平缓,道路纵坡不应小于0.2%,且不应大于8%,确有困难的地方,最大不得超过10%,且坡长不应大于80米,机动车道路横坡宜为1%2%。3.6.7 山地多层厂房出入口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合理运用地形特点,做好竖向设计。3.6.8 山

27、地多层厂房场地应进行平整与土石方计算:1 场地平整应根据场地的适合坡度和确定的地面形式进行。2 应本着满足使用要求、节省土石方和防护工程量的原则,确定平整方案。3 土石方平衡应遵循“就近合理平衡”的原则,根据建设时序,分工程、分阶段地充分利用周围有利的取土和弃土条件进行平衡。4 结构体系与布置4.1一般规定4.1.1 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分类、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工艺条件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4.1.2 设计应重视结构的选型。对于沿海台风频发地区和抗震设防区,应选用承载能力高、抗风能力和抗震性能良好的结构体系和结构布

28、置方案,选用的结构体系应受力明确、传力简捷。4.1.3 结构体系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延性,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能力。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4.1.4 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 宜有多道防线。2 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3 要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过大的应力集中和变形集中。4.1.5 常用的多层工业厂房结构体系主要有: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钢框架结构、钢框架-支撑结构、预制装配整体式结构以及钢-混组合结构。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结构设计应积极采用和推广新结构、新技术、新

29、材料和新工艺。4.1.6 结构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平面布置。台风多发地区宜选用风作用效应较小的平面。4.1.7 竖向体型宜规则、均匀,避免有过大的外挑和收进。楼层质量沿高度宜均匀分布。4.1.8 同一层楼面应尽量在同一个标高上。当设置错层或局部夹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楼面水平力的有效传递。4.1.9 体型复杂、平立面不规则的厂房,应综合考虑不规则程度、地基基础条件、平面尺寸、上部荷载分布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确定是否设置防震缝、伸缩缝、沉降缝。4.1.10 坡地建筑应合理利用地形,设计中应重点处理好山体边坡问题。4.1.11 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4.1.11的规定。表4

30、.1.11 伸缩缝的最大间距结构体系施工方法最大间距(m)框架结构装配式75现浇式55剪力墙结构装配式65现浇式45注:1 框架-剪力墙结构的伸缩缝间距可根据结构的具体布置情况取表中框架结构与剪力墙结构之间的数值;2 当屋面无保温或隔热措施、混凝土的收缩较大或室内结构因施工外露时间较长时,伸缩缝间距应适当减小;3 位于气候干燥地区、夏季炎热且暴雨频繁地区的厂房,伸缩缝的间距宜适当减小;4 有充分依据,并采取措施后,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大。4.2 钢筋混凝土结构4.2.1 框架结构宜采用双向梁柱刚接的抗侧力体系,以承受纵横两个方向的地震作用或风荷载;抗震区不宜采用单跨框架。4.2.2 主体结构

31、除个别部位外,不应采用铰接。不与框架柱或抗震墙相连的次梁,按非抗震要求进行设计。4.2.3 框架结构按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的混合形式。框架结构中的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4.2.4 框架结构的填充墙及隔墙宜选用轻质墙体。抗震设计时,框架结构如采用砌体填充墙,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免形成上、下层刚度变化过大;2 避免形成短柱;3 减少因抗侧刚度偏心而造成的结构扭转。4.2.5 框架结构的砌体填充墙及隔墙应与框架柱或梁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可采取设置拉结筋、构造柱和圈梁等措施。4.2.6 框架-剪力墙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抗侧力体系。抗震设

32、计时,结构两主轴方向均应布置剪力墙,剪力墙的布置宜使结构各主轴方向的刚度接近,减少结构的扭转变形。4.2.7 纵横向剪力墙宜组成L型、T形、匚形等形式,以增加结构的抗侧刚度和抗扭能力。4.3 钢结构4.3.1 钢结构承重构件的设计应满足强度、刚度、整体稳定和局部稳定等要求。4.3.2 采用框架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合理确定柱距、平面模数与结构单元,使结构成为布置合理、承载可靠的体系。2 立面布置时应使框架柱能沿建筑物全高设置,避免出现悬空柱和错层。4.3.3 楼盖梁的布置宜采用主梁和次梁均布置在同一层平面内的平接方案。次梁与主梁宜采用铰接连接,必要时也可采用刚接。4.3.4 采用框架-支

33、撑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撑框架在两个方向的布置均宜基本对称,支撑框架之间楼盖的长宽比不宜大于3。2 宜采用中心支撑,必要时也可采用偏心支撑、屈曲约束支撑等消能支撑。3 中心支撑框架宜采用交叉支撑,也可采用人字支撑或单斜杆支撑,不宜采用K形支撑;支撑的轴线宜交汇于梁柱构件轴线的交点。 4 偏心支撑框架的每根支撑应至少有一端与框架梁连接,并在相应区段形成消能梁段。4.3.5 钢结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1 构件应合理控制其截面尺寸,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2 抗震设计时应考虑可能出现塑性铰的位置,使其仅发生在节点域以外;构件的拼接位置宜设在梁柱节点之外受力较小的位置;3 合理选用节点构造

34、型式,并使节点的承载能力高于杆件的承载能力;4 有条件时可采用螺栓连接,以提高结构的延性和抗震性能;5 宜采用轻质高强墙体材料,以减轻结构自重。4.4 其他结构体系4.4.1 跨度较大、对变形要求严格或荷载较大时,可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钢-混组合结构。4.4.2 预应力构件应根据结构类型及构件部位选择采用有粘结或无粘结预应力。对于主要承重构件和抵抗地震作用的构件宜采用有粘结预应力,并保证灌浆质量;对于板类构件(包括扁梁和次梁)宜采用无粘结预应力;悬臂大梁不应采用无粘结预应力;预制装配式结构构件可采用先张法预应力。4.4.3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中,应确保预加应力能够有效地施加到预应力结构构件

35、中,并尽量避免对非预应力构件产生不利影响。4.4.4 组合楼盖中的简支梁及荷载较大或跨度较大的连续梁,均应按整体组合梁进行设计,并配置抗剪连接件。抗剪连接件可采用圆柱头焊钉(栓钉)、槽钢或弯起钢筋。4.5 楼(屋)盖结构4.5.1 楼(屋)盖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刚度的要求,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有利于抗风和抗震。4.5.2 楼盖结构可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采用装配式楼盖结构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增强楼板的整体性。屋盖结构宜采用现浇结构。4.5.3 抗震设计时,当楼板平面过于狭长、有较大凹入、或者开洞而使楼板有过大削弱时,在设计中应考虑楼板变形产生的不利影响。4.5.4 钢结构的楼盖应符合下列要求:1

36、 宜采用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组合楼板或钢筋混凝土楼板,并与钢梁有可靠连接;2 可采用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亦可采用装配式楼板或其它轻型楼盖;应将楼板预埋件与钢梁焊接,或采取其它保证楼盖整体性的措施。4.5.5 种植屋面的结构层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4.5.6 当建筑内部的设备运行有振动时,宜采取如橡胶垫等减震隔震措施。同时还需控制楼盖结构的竖向振动频率和竖向振动加速度。4.5.7 承受动力荷载的楼盖宜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底层设有强烈振动设备时,应设置独立基础,并与厂房基础脱开。5 结构分析与设计5.1 荷载与作用5.1.1 楼面、屋面活荷载以及结构自重荷载等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37、载规范GB 50009或按实际情况采用。楼面使用用途不确定或将发生改变时,宜适当增加活荷载。商业仓库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取值可参照商业部标准商业仓库设计规范SBJ 01,物资仓库楼面均布活荷载取值可参考行业标准物资仓库设计规范SBJ 09。5.1.2 对于楼面活荷载较大或跨度相差较大的工业厂房,按弹性方法计算框架和连续梁板内力时应考虑活荷载的不利布置。5.1.3 设备或物料荷载较大时,应分析其外型尺寸、设备布置间距、底盘尺寸、物料堆放情况,分别对楼板、次梁、主梁采用不同的荷载取值。5.1.4 光伏方阵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和锚固必须可靠,主体结构的承载力必须通过计算或实物试验予以确认,并要留有余地,防

38、止偶然因素产生破坏。光伏方阵和支架重量设计时取不小于1.0kN/m2。5.1.5 新建种植屋面工程的结构承载力设计,必须包括种植荷载;既有建筑屋面改造成种植屋面时,荷载必须在屋面结构承载力允许范围内。普通屋顶花园的活荷载取值为3.0kN/m2。5.1.6 当结构承受大小、方向或作用位置随时间而变化的荷载时,如果在其作用下结构所产生的惯性力与静力作用相比不能略去不计,则视为动荷载。有充分依据时可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计算方法设计。5.1.7 垂直于建筑物表面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述公式计算:1 当计算主要承重结构时 (5.1.7-1)式中 风荷载标准值;风荷载体型系数;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基本风压

39、。2 当计算围护结构时 (5.1.7-2)式中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5.1.8 基本风压一般应按50年一遇的风压采用,即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给出的50年一遇的风压采用。在台风多发地区,也可根据当地气象台站历年来的最大风速记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换算方法确定基本风压,并经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批准后采用。5.1.9 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雪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5.1.9)式中雪荷载标准值(kN/m2);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基本雪压(kN/m2)。5.1.10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文)确定。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

40、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5.1.11 位于抗震设防烈度区分界线附近(分界线外围4km区域)地区应按较高的地震设防烈度确定。5.2 场地、地基和基础5.2.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5.2.2 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2 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当采用不同基础类型或基础埋深显著不

41、同时,应根据地震时两部分地基基础的沉降差异,在基础、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措施。3 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应根据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其他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5.2.3 地基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5.2.4 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1 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础的形式和构造;2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3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4 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5.2.5 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基础埋深不应小于0.5m。5.2.6 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当埋

42、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原有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确定。5.2.7 当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验算其地基承载力。5.2.8 山区 (包括丘陵地带)地基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1 建设场区内,在自然条件下,有无滑坡现象,有无断层、破碎带;2 施工过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稳定性的影响;3 建筑地基的不均匀性;4 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5 出现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可能性;6 地面水、地下水对建筑地基和建设场区的影响。5.2.9 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 山区建筑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方案建议;应

43、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2 边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要求。3 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5.2.10 在建筑地基的局部范围内有高压缩性土层时,应按局部软弱土层处理。5.3 结构计算分析5.3.1 结构分析模型应根据结构实际情况确定。结构分析计算时宜对结构进行力学上的简化处理,使其既能反映结构的受力性能,又适应于所选用的计算分析软件的力学模型。5.3.2 在下列情况中,楼板变形比较显著,楼板刚度无限大的假定不符

44、合实际情况,应对采用刚性楼板假定的计算结果进行修正,或采用楼板面内为半刚性的计算方法:1 楼面有很大的开洞或缺口,楼面宽度狭窄;2 平面上有较长的外伸段;3 楼面的整体性较差。5.3.3 在结构内力与位移计算中,现浇楼盖和装配整体式楼盖中,梁的刚度可考虑翼缘的作用予以增大。近似考虑时,楼面梁刚度增大系数可根据翼缘情况取1.32.0。5.3.4 楼面梁与竖向构件的偏心以及上、下层竖向构件之间的偏心宜按实际情况计入结构的整体计算。当结构整体计算中未考虑上述偏心时,应采用柱、墙端附加弯矩的方法予以近似考虑。5.3.5 进行风作用效应计算时,正反两个方向的风作用效应宜按两个方向计算的较大值采用;体型复

45、杂的建筑,应考虑不利风向角的影响。5.3.6 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 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2 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3 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5.3.7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除应根据使用条件进行承载力计算及变形、抗裂、裂缝宽度和应力验算外,尚考虑预应力施加顺序与结构施工顺序的关系,及其对结构的影响。5.3.8 组合梁设计应分别按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进行

46、计算分析。5.3.9 坡地建筑不能分缝设计而出现多个嵌固层时,应从概念上把握结构的整体安全性,并采用多个程序进行计算分析。应考虑地下室周边埋置深度差异较大而导致的不平衡土压力,并对结构进行抗倾覆、抗滑移验算。5.3.10 抗震设计时,框架-剪力墙结构应根据在规定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确定相应的设计方法。5.3.11 结构顶层取消部分墙、柱形成空旷房间时,宜进行弹性或弹塑性时程分析补充计算并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5.4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5.4.1 框架结构的主梁截面高度可按跨度的1/101/18确定;梁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梁的截面宽度不

47、宜小于200mm,梁截面的高宽比不宜大于4。5.4.2 柱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 矩形截面柱的边长,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250mm,抗震设计时,四级不宜小于300mm;一、二、三级时不宜小于400mm;圆柱的直径,非抗震和四级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350mm,一、二、三级且层数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50mm。2 剪跨比宜大于2。3 截面长边与短边的边长比不宜大于3。5.4.3 框架梁的宽度宜比柱宽小50mm。当边框架梁必须贴柱边设置时,应使梁的主筋位于柱子主筋的内侧。5.4.4 预应力框架梁的梁高宜为计算跨度的1/121/20。当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扁梁时,扁梁的跨高比不宜大于25,梁高宜大

48、于板厚的2倍,梁宽不宜大于柱宽与扁梁高之和。5.4.5 抗震设计时,框架结构应遵循“强柱弱梁”、“强剪弱弯”、“节点更强”和“避免短柱”的原则。5.4.6 构件中的钢筋可采用并筋的配置形式。直径28mm及以下的钢筋并筋数量不应超过3根;直径32mm的钢筋并筋数量宜为2根;直径36mm及以上的钢筋不应采用并筋。并筋应按单根等效钢筋进行计算,等效钢筋的等效直径应按截面面积相等的原则换算确定。5.4.7 当进行钢筋代换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承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规定以外,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5.5

49、钢结构设计5.5.1 梁与柱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 梁与柱的连接宜采用柱贯通型。2 柱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都与梁刚接时宜采用箱形截面,在与梁翼缘连接处应设置隔板。当柱仅在一个方向与梁刚接时,宜采用工字形截面,并将柱腹板置于刚接框架平面内。3 工字形柱(绕强轴)和箱形柱与梁刚接时,梁翼缘与柱翼缘间应采用全熔透坡口焊缝;柱在梁翼缘对应位置应设置横向加劲肋(隔板);梁腹板宜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与柱连接板连接;腹板角部应设置焊接孔,孔形应使其端部与梁翼缘全焊透焊缝完全隔开。4 框架梁采用悬臂梁段与柱刚性连接时,悬臂梁段与柱应采用全焊接连接,此时上下翼缘焊接孔的形式宜相同;梁的现场拼接可采用翼缘焊

50、接腹板螺栓连接或全部螺栓连接。 5 箱形柱在与梁翼缘对应位置设置的隔板,应采用全熔透对接焊缝与壁板相连。工字形柱的横向加劲肋与柱翼缘,应采用全熔透对接焊缝连接, 与腹板可采用角焊缝连接。5.5.2 钢结构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相连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高强螺栓连接不得滑移。5.5.3 梁与柱刚性连接时, 柱在梁翼缘上下各500mm的范围内,柱翼缘与柱腹板间或箱形柱壁板间的连接焊缝应采用坡口全焊透焊缝。5.5.4 凡是钢结构工程设计中,均应有防锈涂装内容。钢结构防锈及涂装设计,应综合考虑结构的重要性、环境侵蚀条件、维护条件和使用寿命,以及施工条件与工程造价等因素。5.5.5 应慎重

51、并合理地确定工业厂房的防火等级,必要时应与消防部门共同商定设防标准。5.6常见质量问题及预防措施5.6.1 为减少建筑物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可采用下列措施:1 选用轻型结构,减轻墙体自重,采用架空地板代替室内填土;2 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采用覆土少、自重轻的基础型式;3 调整各部分的荷载分布、基础宽度或埋置深度。5.6.2 钢筋混凝土建筑裂缝的控制包括预防与治理两个方面的措施,应采取以预防为主的原则。5.6.3 楼板平面的瓶颈部位宜适当增加板厚和配筋。沿板的洞边、凹角部位宜加配防裂构造钢筋,并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5.6.4 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应加强计算假定与实际作用效应存在差异部分和容易出现应

52、力集中部位的防裂构造措施。5.6.5 混凝土结构可采取增加钢筋配置量,减小钢筋间距等措施,预防厚度较大构件出现水化热温降裂缝。5.6.6 填充墙和隔墙应放置在有足够刚度的楼面梁或基础之上,并应与周边构件可靠连接。5.6.7 钢檩条设计应验算风吸力作用下的稳定,防止大风吸力作用下失稳破坏。隅撑和檩条间的拉条设置,是保证整体稳定的重要措施,不得随意取消。5.6.8 钢柱脚底板下如采用剪力键,或有空隙,则在安装完成时一定要采用灌浆料填实,底板设计时应有灌浆孔。6 预制装配整体式厂房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工业厂房的体形应力求简单,避免设置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6

53、.1.2 应做到集成化、工业化、模数化和土建与装修一体化,又具有灵活性和可变性。6.1.3 在一个建设场地内,确定各工业厂房设计方案时,宜使构配件的类型统一。6.1.4 节点、接缝设计宜构造简单,传力明确,施工方便,应满足结构承载力的要求,并保证建筑的整体性和空间刚度,抗震设计时应具有较好的延性。6.1.5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楼板的整体性。抗震设计时可采用装配整体式楼盖,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 楼盖的预制板板缝上缘宽度不宜大于40mm,板缝大于40mm时应在板缝内配置钢筋,并宜贯通整个结构单元。现浇板缝、板缝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高于预制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2 楼盖每层宜设置钢筋混凝土现浇层。现浇

54、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双向配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200mm的钢筋网,钢筋应锚固在梁或剪力墙内。6.1.6 构件分段要便于预制、吊装、就位和调整,结合部钢筋及预埋件不宜过多。6.1.7 预制构件设计对制作、运输、吊装、施工等有特别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6.2 计算分析6.2.1 预制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整体计算可按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同样的方法进行。各类预制构件及其连接构造应按从生产、施工到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工况进行验算。6.2.2 叠合板可按同等厚度的现浇板进行计算,楼板内力和挠度应考虑预制板拼缝的影响进行调整。6.2.3 截面设计时,框架梁跨中截面正弯矩设计值

55、不应小于竖向荷载作用下按简支梁计算的跨中弯矩设计值的50%。6.2.4 叠合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承载力极限状态的验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6.2.5 接合面的抗剪传力机构包括剪切摩擦抗剪、剪力键抗剪、钢筋销栓抗剪、接触面受压抗剪。6.3 构件与连接设计6.3.1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中各类预制构件及连接构造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设计: 1 应合理确定预制构件的布置及连接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整体结构分析和构件及连接设计;2 预制构件的设计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并符合标准化要求;3 预制构件的连接宜设置在结构受力较小处,且宜便于施工;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

56、传递内力的要求;6.3.2 预制装配整体式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正常使用状态,叠合构件的裂缝宽度、挠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预制构件接合面不产生影响使用功能的有害残余变形;2 在竖向荷载和其他可变荷载作用下,叠合构件和接合面满足承载力要求;3 节点的承载力和刚度与现浇结构基本相同;4 预制构件的耐久性、耐火性等不低于现浇构件。6.3.3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中各类预制构件的连接构造,应便于构件安装。对计算时不考虑传递内力的连接,也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6.3.4 装配整体式结构的梁柱节点处,柱的纵向钢筋应贯穿节点;梁的纵向钢筋应满足锚固要求。构件间钢筋连接可采用搭接连接或对接连接。6.3.5 预

57、制构件伸入梁、柱、墙等构件内的支承长度不宜小于15mm。6.3.6 叠合构件预制部分的水平接合面应做成有凹凸的人工粗糙面,预制梁的凹凸不宜小于6mm,预制板的凹凸不宜小于4mm。6.3.7 次梁底筋宜锚入主梁内或连续贯通。次梁端底筋不出现拉力时可不锚入主梁内,但应采取有效连接措施。6.3.8 预制板宽度不宜大于3m,拼缝位置宜避开叠合板受力较大部位。6.3.9 非承重预制构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与支承结构之间宜采用柔性连接方式;2 在框架内镶嵌或采用焊接连接时,应考虑其对框架抗侧移刚度的影响;3 外挂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具有一定的变形适应性。7 既有厂房改建设计7.1 一般规定7.1

58、.1 本章适用于因改变用途、屋顶增层或楼层增加隔层等而进行的既有多层厂房改建设计。7.1.2 改建设计应综合考虑空间合理使用,生产管理需要,功能空间多功能利用和经济性等原则。7.1.3 厂房改建后应满足垂直交通便利等要求,消防及疏散应满足规范要求。7.1.4 改建设计时应综合考虑辅助生产用房、生产管理用房和生活卫生设施用房的合理布置。7.1.5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原则要求,应对改建厂房的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及抗灾害能力进行鉴定、验算或重新设计。7.1.6 屋顶增层或楼层增加隔层时宜采用轻型结构和轻质建筑材料,梁、柱等承重构

59、件宜优先使用钢结构。7.2 既有厂房的鉴定7.2.1 既有厂房的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1 搜集厂房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2 调查厂房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3 根据厂房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承载能力分析。4 对既有厂房整体结构性能作出评价,对符合鉴定要求的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应提出相应对策和处理意见。7.2.2 既有厂房的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1 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2 对

60、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定。3 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承载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7.2.3 既有厂房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照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表7.2.3 后续使用年限建造年代后续使用年限70年代及以前不应少于30年80年代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90年代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2001年以后宜采用50年注:90年代和2001年以后建造的房屋是指按照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的既有工业厂房。7.2.4 抗震设防区的既有厂房应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抗震鉴定。7.3 既有厂房改建设计7.3.1 既有厂房改建的设计方案,应结合原结构的具体特点和技术经济条件,根据鉴定结果、使用要求和整体稳固性等确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改建部分的结构形式应根据原有结构体系、生产工艺要求、施工便利条件、连接节点可靠等因素确定,可选用钢结构或者钢筋混凝土结构。7.3.2 既有厂房的改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荷载可按现行规范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使用功能作适当的调整;2 结构既有部分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强度的实测值确定;当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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