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购物中心经营管理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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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4页 共54页台茂南崁家庭娱乐购物中心经营管理规章 承租人签收确认:_(公司/商号名称) _(代表人) 日期:民国_年_月_日4.经营管理规章 目录 4.1总则 4.2营业管理 4.3商品管理 4.4人事管理 4.5清洁与维护 4.6公共事务管理 4.7促销活动管理 4.8招牌管理 4.9处罚4.1 总则1. 本规章为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签订之租赁契约之一部份。本规章自承租人签收时起生效。其修正增订时亦同。2. 本规章依公平诚信互惠原则订定之。4.2 营业管理1. 营业时间(1) 承租人需遵守本中心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任意歇业

2、、延迟开店、延后休市或提前打烊。(2) 营业以全年无休为原则,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3) 承租人如有特殊之要求需延长或提早进退场时间,例如特殊促销活动或盘点清仓等,必须于三天前填妥申请表并取得本中心书面同意后始得为之。(4) 因进退场时间之改变而要求空调或其它本中心需配合事项,例如停车场或安全警卫等,承租人必须负担非营业时间内部分增加之管理费用及加班费用。2. 营业时间内之任何时段,包括吃饭或休息,承租人必须保持最少一位营业员在店内。3. 承租人租赁物内之贵重物品、个人重要财物、文件等应自行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非营业时间应确实执行门禁,如有任何被窃之损失应自行负责。4

3、.3 商品管理1. 承租人贩卖之商品应符合约中之约定,并遵守公平交易法、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且同意购物后7天内提供退换货之服务,若因品质不佳,经检举或查证属实,应无条件接受办理退货、换货。2. 承租人贩卖之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著作权情事,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之违禁品,如经查获,应自行负担一切法律责任。3. 承租人贩卖之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或因而造成本中心信誉受损,应负担一切之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4.4 人员管理1. 承租人应于派驻人员报到前七日将其基本资料及照片等依规定造册交本中心管理部。2. 派驻人员应参加本中心举办的各种教育训练活动,并接

4、受本中心管理人员的行为管理3. 承租人的派驻人员应遵守本中心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经认定后将依附表处罚,此金额将由当月货款中扣除,或并入下月租金收取。4. 派驻人员如发生重大违规行为或态度恶劣屡劝不听,经本中心书面通知后,承租人应立即撤换该等人员,倘因此而造成本中心之信誉及权益受损时,承租户应负全部赔偿责任。5. 派驻人员于本中心服务时,衣着应力求整洁美观并佩挂工作证。6. 派驻人员不得于商店内或商场中集结他人聊天或抽烟、吃东西等。4.5 清洁与维护1. 承租人应于每日营业前半小时到达激活收银系统,自行负责完成其租赁物内外的清洁工作。2. 承租人应力求租赁物内外环境的整洁,并随时维

5、持店面门窗等设施清洁明亮。3. 派驻人员有任何清洗需求都必须在本中心规定的地点及时间内进行。4. 店面或店内装潢材质若有破损、破旧或不牢固,承租人应于非营业时间立即更换或加强固定,此更换若与原设计不同,须依内装规定事先取得本中心的审查同意。5. 承租人应将其店内废弃物依规定分类,并以黑色塑料袋密封,于中心规定的时段内,放置于指定地点。6. 本中心各项设施之例行性维修或维护工作均安排于非营业时间,如有进入租赁物之必要时,承租人应配合派员并同维修员进出租赁物,并负责店内财物的看管及安全。7. 店内之机电部分受损或其它机械困障,应依规定申请本中心的设施管理部解除障碍,但承租人必须负担此工作之服务费用

6、。8. 派驻人员私人物品不得陈设或放置于卖场。4.6 公共事务管理1. 声响及广播(1) 店内所拨放的音乐或其它声音音量应维持在一合理的水准,不得造成噪音干扰公共区域、顾客及其它商店。(2) 不得在公共走道上或于店内可直接视觉接触装置任何令人不适之闪光。(3) 本中心设置之广播系统主要针对公共区域拨放音讯,承租人可自行规划独立的广播音乐系统,但必须与本公司之系统连结,以便紧急状况或重要讯息广播之用。2. 公共区域(1) 承租人不得将商品或任何陈列物放置于承租范围以外之任何地方,以维持本中心整体动线的流畅及公共安全。(2) 所有承租人应共同维护公共走道之清洁及公共设施之完善,如承租户使用疏忽而造

7、成之污渍、毁损或故障,承租人应负责恢复原状之责任并负担因此而产生之任何费用。(3) 载客之电梯或电扶梯严禁载货使用,且不得任意张贴宣传文字。(4) 承租人应保持载货电梯之整洁,并约束送货单位及厂商应于非营业时间内送货,并遵守本中心使用载货电梯之相关规定。3. 公共安全(1) 承租人不得在原有内装核准范围外私自配线、装设插头、电线、灯管、瓦斯管及违规之电器设备,如有必要新设或增设、用途更改或迁移时,须得到本中心书面同意书,方可装设,并自行负担费用,但由本中心指定之施工单位施工。(2) 红色电力插座专供台茂POS系统使用,承租人不得私自配接其它电力设备。(3) 承租人及派驻人员不得私自操作各种公共

8、电器设备及设施。(4) 承租人店内之于内装审查时同意装设之电器设备,如有发生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本中心设施管理部处理,否则因此造成之损害承租人必须负担所有之责任及相关赔偿。(5) 承租人严禁于租赁范围内燃烧任何东西,且不得有任何祭祀之行为,如有需要,必须于本中心指定之地点为之。(6) 承租人派驻人员均须参加由本中心举办或协办之防火、防盗等安全讲习,并应参与消防任务编组。(7) 本中心之餐饮业者所使用之瓦斯器具及炊具均应自行定期保养检查及插拭干净以确保安全,如因此而造成灾害,承租人应负担所有之相关赔偿及责任。(8) 各种通路、楼梯、安全门、消防栓及电梯附近不得放置或造成任何足以妨碍消防机

9、能或成为逃生障碍之器具或物品。(9) 遇有紧急情况或发生火警时,必须遵守本中心规定之危机处理守则。(10) 非经本中心同意不得任意进入防火信道或开启防火门。(11) 发现可疑人物,无故进入本中心藏匿逗留,或发现被弃置之可疑物品,应立即通知本中心警卫人员。(12) 如遇地震、台风或其它天然灾害发生时,应听从警卫人员之指示行动。(13) 如承租人自行聘雇安全警卫人员,其勤务之执行,将仅限于租赁范围内,并应注意有关法令之限制,不得有侵犯人身、财物之行为,承租人并应对其警卫人员行为负完全之责任。(14) 各种消防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或任意破坏。4. 公共卫生(1) 承租人不得存放或贩售任何散发异味或足以污

10、染环境之物品。(2) 商店内不得饲养及携带家禽、家畜,亦不得携带宠物至本中心任何场所。(3) 承租人店内之垃圾桶应时常清洗并保持干净。5. 良性互动(1) 承租人不得为请托或给予方便之目的,对本中心员工个人赠与礼物、金钱或针对其个人给予特别优惠或享受特别利益之承诺或机会。(2) 若有本公司员工个人利用职务或职权之便向承租人明示或暗示要求礼物、金钱、回扣、特别优惠或其它有形无形利益者,承租人得检具证据向本中心处长反映,本中心将依法调查处理。(3) 承租人若有任何对本中心经营管理上之意见,可循适当之途径向本中心表达,切勿私下煽动或鼓励违反本中心管理规则,或有其它破坏租赁关系和谐之事宜,否则本中心除

11、有权终止本约外,并得依法主张权利。4.7 促销活动管理1. 陈列展示(1) 承租人店面,除于内装设计中已核准之招牌、号志外,不得任意增加设置、招贴或悬挂任何其它之广告、海报、宣传物品,以维持店面及本中心高尚形象及统一性。(2) 承租人之商品陈列及物品摆设,应经常保持整洁,装潢、家具、照明等如有破损、老旧,应立即修复或更换。(3) 为维护顾客之安全,所有陈列货架之锐角,应做适当之修边处理。2. 促销活动及广告(1) 针对由本中心统一筹办的各项活动,承租人应全力配合,并有义务提供完整的贵宾名录,以利本中心统一寄发宣传品。(2) 公共区域于各项节庆的气氛及视觉布置,将由本中心统一筹画制作,并通知各承

12、租人同时配合做必要之视觉陈列及整体规划,承租人不得提前或迟延此作业。(3) 各节庆之布置,承租人应接受本中心视觉陈列人员之协助或要求承租人店内整体规划以配合节令。(4) 承租人应提供商品于各种活动时供本中心视觉陈列使用。(5) 承租人得自行举办各种不同的促销活动,但所有活动应仅规划于租赁物范围内。若有其它空间或设施、器材之需要,可事先通知本中心行销课,本中心可依性质不同,提供出租表演场地、主题花车等等。3. 媒体及公关(1) 本中心之各项讯息,将由本中心统一设计及安排,透过适当媒体对外发布,,各承租人应配合提供所需之相关资料。(2) 承租人就其品牌行销之一般性广告外,凡与本中心有关之广告、活动

13、、新闻稿等均应事先征得本中心的同意。(3) 承租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本中心的言词,或未经本中心同意之商场相关信息。4.8 招牌管理1. 本中心之大楼外观不得做任何私人之广告行为。2. 承租人所使用之任何暂时性招牌必须是印刷制品,不得使用手写或其它美工用笔。3. 承租人悬挂之旗帜或招牌,高度不得低于180公分,并要保持店面视觉之穿透性。4. 所有非固定式之招牌必须放置在租赁线以内。5. 店面外观或门或铁卷门不得有任何以胶带粘贴式之招牌。6. 本中心对承租人之招牌设计限制只要于保障本中心之美观以及整体性,承租人若有特殊之招牌设计构想,得事先与本中心协调沟通,并取得本中心同意书后始得制作。4.9罚则 说

14、明:1. 本罚则之目的,在于防止违规事件,以避免承租人与本中心遭受损害。违反公共安全卫生之事件之所以有较重之处罚,其原因在于此类事件影响层面通常很大,希望承租人施以特别之注意义务,以防止损害之发生或避免损害扩大。2. 以恶意之方式且屡次违反本罚则或煽动其它承租人违反本罚则者,本中心有权立即终止契约。3. 本罚则中之罚款方式若未特别标明者,代表以每次计算。4. 罚款后,店家依事件性质,得立即改善之事项即应立即改善,针对本中心限期改善之事项,应于期限内改善完毕,以免遭连续罚款。5. 本中心若因承租人违反本罚则之事件,而遭相关主管机关以违反法令为由,例如违反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卫生、消防或建筑法规等及

15、其它相关法令,而遭罚锾处分时,违反本罚则之承租人除依本罚则处理外,并应支付本中心该罚锾金额。6. 承租人应将本规章确实告知所属人员及外包厂商,并要求其确实遵守。不得以未被告知为由主张免责。项次违 反 规 定 事 项罚款(新台币)附带处理方式一 般 营 业 规 定1.Call Bank 简码表遗失502.未佩带名牌2003.晨会未到2004.店员出入不经员工出入口,上下楼梯不使用指定之电梯2005.店员在商场内嚼口香糖、抽烟、吃槟榔或其它零食,或无故聚集闲谈、闲逛500累计罚至第三次并得要求撤换该店员6.擅自撕毁本中心海报或乱贴海报5007.服务态度欠佳,经消费者检举1000累计罚至第三次并得要

16、求撤换该店员8.店员互相代打卡5009.本中心训练课程应到未到100010.擅自修改台茂识别卡100011.店员在店柜内赌博、酗酒、聚众互殴或煽动滋事,店与店之间赌博、酗酒、聚众互殴或煽动滋事亦同5000/每人/每次严重者终止契约或移送法办12.开店未到或未按规定轮流用膳制空柜或人手不足100013.侵害本公司智能财产权或其它权利、蓄意毁谤本中心商誉或煽动其它承租人侵害本公司权利立即终止契约并依法追诉14.店员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满三次者20015.变更售价未重新制作或修改售价牌,而将变更之售价书写浮贴于原售价之上20016.每日进货未于开门前完成分类、清洗及整理或将货物堆放于走道上20017.存

17、货未按规定置于隐蔽处并排列整齐,而杂乱堆置20018.未经本中心同意,不配合本中心折扣活动500/每一销售行为19.未经本中心同意,私自调高售价1000/每一销售行为20.私自折扣销售或为不当竞争行为1000/每一销售行为严重者终止契约21.无故未营业或提前终止营业5000严重者终止契约22.营业时间未依规定开灯100023.装修、变更售价或营业项目、商品异动未以书面向本中心申请,而擅自动工或贩卖终止契约收 银 规 定24.收款机钱柜钥匙遗失30025.私接UPS500并限期撤除26.自行修改线路500/每线并应负责回复原状27.发票金额误打:如1000元误打为10000元500/每张并应补缴

18、差额28.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不同步500/每张29.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装反500/每张30.收款机清机时,未使用空白纸卷,而用收执联清机者500/每张31.未填写每日发票使用起讫号码500/每一机台32.经抽检发现现金、发票金额、零用金不合100033.私自于POS系统所使用之红色电力插座上配接其它电力设备2000若引起POS系统损害时,并应负赔偿责任34.POS收款机或EDC刷卡机未清机(EDC清机须含明细资料)100035.收银员未参加台茂收银训练课程200036.POS因不正常使用导致损坏支付维修费用(依实际维修及厂商报修单为准)37.不正常关机500/第一次,1000/第二次以后38.

19、现金、帐务袋未领未缴150039.漏开或短开发票发票金额20倍,若系经消费者检举,并应另行支付该笔检举奖金5000元本中心并得终止契约40.信用卡帐单存根联遗失先补该笔金额,待调阅帐单期限(一年)到期后,再行退还(仅限巧物亭,店家得出具切结书)41.遗失整本发票5000并具结保证或切结,且负担有关费用清 洁 卫 生 规 定42.营业员将废弃物、垃圾丢置于公共走道之垃圾桶。垃圾袋未按规定扎好袋口,致垃圾散落地面。50043.未将馊水、废弃物、厨余依规定处理而任意丢弃500044.厨房内发现苍蝇、老鼠或蟑螂等200045.食物器皿不洁,造成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立即终止合约,并自行负责对消费者之损害赔偿

20、46.进出货物时,将公共设施污损500清洁费或修缮费另付47.废油、污泥、残渣等排放于地板排水孔内500048.未依规定将储存槽每周做一次内部清洁,刮油槽每二周做一次内部清洁。(建议清洁前后拍照存证)500049.垃圾被吸入帮浦内造成故障5000另行赔偿修复费用50.垃圾或残渣阻塞水管5000另行赔偿疏通费用51.将厨房、洗碗房、排水沟或洗手槽之栏渣网取出不用5000若造成阻塞或其它损害,应负责修复52.将截油槽栏渣网取出不用5000累计二次终止契约。若造成阻塞或其它损害,应负责修复53.截油槽设备未经常清洁保养,以致于排放水水质经检测未达规定50ppm以下5000并应于本中心规定期限内改善,

21、否则连续罚至改善为止,连续罚至第三次仍不改善,终止契约54.截油槽设备未经常清洁保养,以致造成油渍外泄或地面积水5000并限期改善,否则连续罚至改善为止公 共 安 全 规 定55.无故擅自取用灭火器、消防用水5000并应立即恢复原状56.妨碍铁卷门或其轨道正常运作,致使防火区划功能减损5000立即停止行为并负责修复或赔偿修复费用57.蓄意破坏或拆除消防安全设备、建筑结构外墙立即终止契约并负损害赔偿责任58.于店内或公共区域堆积危险物品、易燃物品5000/件并应立即改善,否则连续罚至改善为止59.未经本中心同意,任意动火施工或使用火器10000并应立即停止行为,否则连续罚至改善为止。另应负损害赔

22、偿责任60.电线绝缘不良,以致开关跳脱影响供电正常作业,经通知仍未改善5000并应立即改善,否则连续罚至改善为止。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61.未经本中心许可,擅自拆装及操作供电设备或私用公共电源(包括消防用紧急电源)10000并应立即停止行为,并负损害赔偿责任。违规累计二次,终止契约并移送法办62.未经本中心许可,擅自进入发电室、机电房、中央监控室及其它机房300063.未经本中心许可,擅自进入发电室、机电房、中央监控室及其它机房破坏设备或窃取机密立即终止契约,并移送法办64.利用客用升降机载运货物或材料等200065.操作设备因故意过失造成灾害事故,致生本中心或消费者财产、身体之损害立即终止契约

23、,并自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者依公共危险罪移送法办66.在中央空调等禁烟区内吸烟200067.在卖场、库房、储藏室吸烟,或放置易燃物300068.店家内由固定插头使用临时接线设置插头或接延长线或多向插头300069.偷拔其它店家的插座孔盖100070.未经本中心许可,擅自增加电热设备之使用,经通知仍未改善5000若酿成灾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蓄意违反者依公共危险罪移送法办71.干扰无线电通信设备,经通知后仍未改善5000并应立即改善,否则连续罚至改善为止。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蓄意干扰者,立即终止契约并依违反电信法移送法办72.规避、妨碍或拒绝本中心安全卫生人员之检查2000并应立即改善,否则连续

24、罚至改善为止。意图使本中心遭政府相关主管机关处罚而恶意阻挡进入检查者,立即终止契约73.不参加本中心安全卫生讲习而未请假1000请假不得超过一次74.未经本中心许可,擅自装设或变更店内电气工事5000并应立即拆除,否则连续罚至拆除为止75.打烊后电气、照明、瓦斯、炉具、火种忘记关闭300076.不符从消防、防空演习指挥100077.未经本中心许可,堆放生财器具、商品、物品、废弃物于公共设施或消防出入口,致妨碍交通、逃生信道及消防设备之使用5000并应立即改善,否则连续罚至改善为止,严重者终止契约78.未经本中心许可且非为逃生之必要,擅自开启紧急逃生窗5000累计二次,终止契约79.破坏店家自己

25、所属设备,或以其它方法使该等设备无法正常运作5000蓄意者立即终止契约,若因过失则负损害赔偿责任80.因自己之设备或设施故障,致其它店家或本中心遭受损害限期改善,并负损害赔偿责任81.蓄意使本中心设备损坏故障或占为己有依毁损罪或窃盗罪移送法办7.台茂南崁家庭娱乐购物中心停车场管理办法7.1本停车场对外开放使用:限小型车(限高2.1公尺)。7.2本停车场营业时间:AM07:00至翌日AM03:307.3本停车场收费标准:收 费 标 准一、机车:室内停车场B1采一次收费不计时,每次10元,室外停车场免收费。二、汽车: 项目区分停车时数收费标准平日二小时(含)以内免费超过二小时每逾半小时(离峰)07

26、00 至1700二十元(尖峰)1700 至0100三十元超过八小时每逾半小时内一元一元假日二小时(含)以内免费超过二小时每逾半小时三十元超过八小时每逾半小时内一元1. 超过二小时后,不足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算。2. 客户于自动收款机付费后,应于15分钟内验票离场,超过15分钟另按收费标准计算。(尖峰或特殊情形将弹性调整)3. 非假日AM00:30及假日AM02:30以后,人工收费停止办理,请利用自动收款机付费离场。7.4 车辆应停放于划线之停车位内,如违规停车严重影响交通,本中心将拖吊至适当地点,拖吊费由车主自行负责,结清费用后车辆放行。7.5 请小心防火、防盗,安全第一,并注意锁好车门窗。7.6

27、 本停车场仅供停车场地,不负责保管及损坏赔偿责任,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车内如有损坏失窃自行负责。7.7 计时车辆于入场时应先取计时票后入场,并自行保管,车辆出场时凭停车票核算停车费。(如有遗失概以全日计收,并以本停车场查验资料逐日累计加收)。7.8 因进出或停放车辆不慎,致毁损本停车场设备或侵害他人生命、身体、 财产、权益时,不论故意或过失,均应负全责恢复原状或全额赔偿。7.9 车内不得存放违禁及危险物品,除在停车场专设之汽车美容及检修厂 厂整修车辆外,严禁在场内自行清洗车辆、检修车辆、放燃油以策安 安全。7.10 为防止窃盗,进出本停车场之车辆,必要时应接受管理人员之检查。7.11 本停车场

28、仅提供停车,不得摆设障碍物(必要之安全设施,不在此 限),或堆积物品及其它用途。7.12 车辆在本停车场内故障时,请速通知停管人员协助排除,以免阻塞 车道。7.13 月租卡申请及补发作业,请至停管组办公室洽办。7.14 车辆进出本停车场时,应遵守停管人员指示行(停)车。7.15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视实际需要修订之。9. 银钱收受流程 9.1流程图 (附表) 9.2店家注意事项 (1)店家遇有退货时,依销货退回单流程、营业主管签回后,依发票归属 月份(当月或跨字轨)决定是否加写 ”销货退回与折让证明单” (跨字轨 才要),退钱给顾客后,将退货发票及窗体钉在一起,放入帆布袋中, 打烊时一并缴回

29、。 (2)店家收到店家自己发行的礼券时,一律开发票并填写配送单注明店家 礼券,若该礼券是现金礼券(即顾客拿礼券兑货时才开发票),则发票 给客人;若为商品礼券(即顾客购买礼券时已先开立发票,拿礼券兑货 时不另开发票),则发票与配送单钉在一起,打烊时一并缴回。 (3)店家若有发票误打情形,需将错误发票收回作废,若发票已由顾客拿 走,无法取回则视同多入帐,店家需先补足差额,若事后举证能证明 是发票误打,导致多入帐,经营业主管(或店长)同意后,才能退帐。 (4)店家每日打烊后,依据计算机上的营收及销售区分,整理现金、店家礼 券(若有)、信用卡、应收帐款-配送等,核对是否与计算机相符? 将现金 收入保全

30、袋中,将信用卡存根联、配送单、店家礼券(若有)、销货退 回单(若有)及清机帐条等放入帆布袋中,一并缴给出纳。 (5)店家缴保全袋及帆布袋给出纳时,注意袋上的条形码是否脱落或破损, 店家缴出保全袋及帆布袋后即可下班。 (6)店家应于打烊时,将当日发票使用的起迄号码,注明于清机帐条的空 白处,并将未使用的发票留在原机台不取出,拉下店家铁门后离开。 (7)店家缴回现金前,需留下自己定额的找零用零用金,零用金应该尽量 留零钱,以便隔日开店后,即有零钱可使用。隔日开店前,楼管至出 纳领取该楼层各店家的保全袋及帆布袋,于朝会时发放。 (8)KIOSK的未使用发票一样留在收款机台内,不用取出,一切作业方式

31、及步骤比照店家。 (9)店家需依台茂规定的路线及方式,将保全袋及帆布袋缴到出纳。 (10)店家找零用的零钱不够时,应于开店后个别到出纳兑换,避免开店前 聚集到出纳兑换。10.广告租用服务10.1TAIMALL灯箱租赁办法10.1.1租赁方式 TAIMALL公司委任双华广告有限公司全权负责TAIMALL内所有灯箱广告租赁作业;并由双华广告有限公司主动连系TAIMALL内各家厂商,洽谈灯箱广告租赁细节及签约。 双华广告有限公司 / 联络人:李美华小姐 / 电话:(02)2922-4803 / 传真:(02)2922-4731 地 址:台北县永和市中正路551号2楼10.1.2刊登价目表版面等级A级

32、版面B级版面C级版面版面位置特别指定位置停车场内卖场内版面尺寸大小不一高150CM宽300CM高158CM宽108CM版面定价50,000元/月30,000元/月20,000元/月 *以上版面刊登价、含承租期间电费(每天开灯时间依区域性不同而 有所差异)、清洁、维护费。 、不含安装费、灯箱片制作费及灯箱片费用。 、有效期间至89年12月31日止。 10.1.3广告租赁注意事项 、厂商刊登广告内容/画面须先送TAIMALL行销课核准,媒体广告代理商不得私自更换广告图面;更换广告内容而支出之装置费用,概由厂商自行负担。 、合约期间租赁厂商未经TAIMALL公司同意不得中途解约,或将灯箱广告租赁他人

33、,否则应付租金二倍予TAIMALL公司作为赔偿,TAIMALL并得保留其它一切损失之民刑事追索权。 、合约期间租赁厂商未经TAIMALL公司同意不得无故中止合约,否则租赁厂商所支付租金一律不得要求退回。 、合约期间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TAIMALL公司得要求中止合约,并退还未到期部份之租金。 1.增建或改建而必须拆除租赁厂商所承租之灯箱广告(包括部份拆除) 2.政府、天灾或其它不可归责于TAIMALL公司之情事 、TAIMALL公司概不负责租赁厂商之灯箱片制作及灯箱片费用相关事宜。租用广告灯箱合约书 甲立契约书人(以下简称 方,兹经双方同意签 乙 订甲方租用乙方广告位置合约条件如左: 一、租用

34、广告位置及尺寸(如附图)(一) 位置:台茂南崁家庭娱乐购物中心(内照式壁面灯箱;如附件一) 尺寸:H CM X W CM 二、租用期限:自民国 年 月 日起至民国 年 月 日止为期壹年。三、广告位置租金:每月新台币 元正,优惠期间实收壹年总价新台币 元正 (未含百分之五之营业税)。以上费用包括电费、清洁维护费、日光灯设备及维护费。 四、付款方式:乙方提供甲方广告位置之租金,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即期支票予乙方(一次付清),如逾期未付或任何一期支票经提示不获兑现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契约。五、广告媒体:甲方于契约生效日十天前应将广告内容设计初稿送交乙方,呈请台茂南崁家庭娱乐购物中心核准后,乙方

35、即得以制作并于契约生效日前三天内由乙方安装。 六、广告内容更换:于本契约有效期间,乙方得应甲方要求更换原设广告内容相关之新画面,新广告内容仍需先送交乙方呈请主管单位核准,甲方不得私自更换广告图片。因更换广告内容而支出之制作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七、乙方应于契约生效日起适当的展示广告,如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 未能如期展示广告时,乙方应依迟延日数退还甲方已缴之价款与甲 方。 八、本契约期间届满时,除甲方指示外,乙方有权拆除广告物,并有自行 处置权。 九、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灾害、临时事故或台茂南崁家庭娱乐购物中心政 策规划等特殊原因,可另行协商租用日程或终止本合约,以为维甲方之权益。 十、每档广告在

36、租用合约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中途停刊,如有违反,广告所需费用,甲方应照本合约所定金额如数给付乙方。 十一、一方未征得他方同意,不得将本契约权利转让。 十二、本契约届满前,甲方如愿意续约时具有优先续约权,且应于本契约 到期日二十日前以书面通知乙方,另行协议续约事项。如甲方不拟 续约,应于合约到期日前二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 十三、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悉依中华民国法律规定办理。 十四、如因本契约诉讼时,经双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五、本合约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查。立合约书人: 甲 方:缔 约 人:地 址:电 话:统一编号:乙 方:缔 约 人:地 址:电 话:统一编号:中华民

37、国年月日10.2 TAIMALL欢乐报1. 每月内容提供A.每月固定邀稿单元:(免费刊登)一般厂商:瞎拼宝典餐饮厂商:饕 / F&BB.特定专题规划:(免费刊登) 3月号春装上市:男装、女装、彩妆(SaSa、A&Co)、配件(鞋 丝巾 发夹 首饰等) 4月号儿童节专题:童装、童鞋、玩具总动员 5月号母亲节礼品采购指南:美妍篇、养身篇、餐饮篇 截稿日 出刊日3月号 1/25(二) 2/25(五)4月号 3/13(一) 3/27(一)5月号 4/12(三) 4/27(四)6月号 5/12(五) 5/27(六)7月号 6/12(一) 6/27(二)8月号 7/12(三) 7/27(四)9月号 8/1

38、1(五) 8/28(一)10月号 9/12(一) 9/27(三)11月号 10/12(四) 10/27(五)12月号 11/13(一) 11/27(一)2. 拍照事宜为方便厂商提供品质良好堪用之图片,已谈妥一专业摄影师统一拍摄,每张正片收费210元(含税),欢乐报使用完毕后将退还厂商保存。烦请厂商将所须拍摄之商品于截稿日当天(见上表)交予楼管,摄影师将统一处理。3. 广告刊登凡台茂签约厂商,享有广告定价7折优惠。详见附件4. 其它欢乐报是一本属于所有台茂人的刊物,每月月初,行销课会将当期欢乐报交予楼管,发给每家厂商一本以供参考,若厂商未收到,请洽楼面管理同仁。厂商提供之图片会于每月出刊后统一交

39、至商管课行政人员处,再由楼管同仁退还。欢乐报发行编辑企划源起 由TAIMALL试卖开幕的人潮观察,整个购物中心的知名度已非常高,然由于TAIMALL的卖场近三万坪、进驻厂商超过两百家,如何引起消费者注意,进店内参观选购,是所有厂商的另一个课题,为此,TAIMALL欢乐报提供此一园地,作为厂商与消费者接触、宣传的管道;TAIMALL认同卡的卡友可于家中直接收到欢乐报,而莅临TAIMALL的消费者也多会自一楼服务台索取,作为当日雪拼的参考书,故欢乐报实为业者不可错过的一大舞台。发行宗旨 本刊发行目的为打响TAIMALL知名度、扩大所有进驻厂商能见度、传TAIMALL会员讯息,作为TAIMALL及进

40、驻厂商与消费者之沟通管道、预告TAIMALL所有活动及后续报导,并期望结合厂商专业信息,将本刊导向流行杂志之林。编辑规划项目规划备注刊物名称TAIMALL欢乐报开本16开纸张内页为模造纸,封面雪铜纸全彩印刷页数20页若遇特殊主题可增页装订骑马钉出刊日每月出刊,出刊日为前月月底发行对象1.TAIMALL卡友2.政府单位3.新闻媒体4.业务往来厂商5.消费者6.观光旅游业7.其它直接寄发直接寄发直接寄发直接寄发发行量视TAIMALL认同卡发卡数而定,依据目前(1/05)之发卡情况,至少发行80000份发行通路1.邮寄2. TAIMALL L服务台3.厂商(购买刊物每本1元)4.其它编辑内容 以娱乐

41、、休闲、流行为基调。单元规划 1.活动月历/Calendar 2.欢乐话题/Topic 4.瞎拼宝典/Shopping 5.饕/F&B 6.她/他 HEHS 7.流行/Fashion 8.闲趣/Fun 9.炫/Cool10.苏活/SOHO11.新片快报/Cinema12好康报报/Benefit厂商合作1.广告刊登(价格如附件-2000年广告委刊说明书)2.广告交换3.赞助印制、活动配合、赠品提供4.优惠卡友及赠奖活动:若厂商规划相关优惠/赠奖活动,亦可讨论刊登,合作模式另议。洽谈单位TAIMALL行销课 公关专员 樊沐楠TEL:03-3111234*6305FAX:03-3523877TAIM

42、ALL欢乐报2000年广告委刊说明书广告委刊价目表版位单次价格(元)封底50,000封面里48,000封底里40,000内跨页45,000目录对页38,000内全页35,000注意事项1.广告交换恕不折扣。2.TAIMALL厂商优惠: TAIMALL签约之厂商,享有上述订价7折优惠。3.长期配合优惠: 连续刊登6期以上享9折优惠。3.特殊页如拉页,广告费另计视执行成本而定。4.广告付款:请于签订广告委刊单时先行支付刊价之70%,本刊于收 款后进行作业,30%之余额于刊出后15日内缴清。5.代理完稿制作费:全页一页8000元,跨页15000元。订版1.出版日期:前月月底2.截稿日期:每月12日3

43、.因提供不良稿件而致印制效果不佳,本刊不负赔偿责任。广告要件1.广告客户必须提供完稿(包括正片)或分色网片,否则本刊需酌收制作费用。2.彩色广告每则以四张正片为限,每超出一张加收1000元成本费用。3.彩色稿打样后如改稿、变更设计等,另加收定价10%费用。洽询单位TAIMALL 行销课 公关专员 樊沐楠(Sabrina Fan) 03-3111234*6305TAIMALL欢乐报杂志广告合约书 月号 年 月 日 右栏请经手人填写委刊厂商名称发票内容抬 头地 址营业事业统一编号刊登单位印鉴刊登日期(期间) 年 月 号至 年 月 号刊登期数刊登版面 广告费用_元(未税)含设计费 未含设计费注意事项

44、1. 广告付款:请于签订本广告委刊单时先行支付刊价之70%,本刊于收款后进行作业,中途抽稿恕不退还价款,3 0%之余额于刊出后15日内缴清。2.帐款请汇至 金融机构:世华银行桃园分行 户名:台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340360241113.委刊单上收据抬头、地址、统一编号请用正楷书写清楚,以便开据。4.所有营业广告均按刊价加5%营业税。5.委刊厂商同意,委刊广告不得有侵害他人智能财产权或有不实广告、违反公平交易法或其它法令之情形,若有前述情形,概与本公司无涉。若因本公司刊登委刊厂商之广告致遭相关权利人追诉、请求赔偿,委刊厂商应负责为本公司理清责任并赔偿本公司所有损失。本公司并保留委刊广告之

45、审查权利,若委刊广告有侵害他人权利或违法之虞者,本公司得不予刊出并退还委刊厂商所支付之广告费用。前述本公司之广告审查权,并非委刊广告合法性之保证,委刊厂商不得以此推诿卸责。TAIMALL联络人行销课 公关专员 樊沐楠 (Sabrina Fan)TEL 03-3111234*6305 FAX 03-3523877TAIMALL欢乐报DM夹页广告委刊说明书欢乐报DM夹页广告价目表DM规格DM重量单张价格16开或小于16开0-5公克(g) 1.5元6-10公克(g) 2元11-15公克(g) 3元注意事项:1.TAIMALL签约厂商享有上述定价8折优惠。2.本刊物规格为16开,故委托之夹页广告以相同

46、规格优先考虑。3.须折工之DM请委托厂商先行处理。4.广告付款:本夹页广告费用应由委刊单位于前月25日前结清帐 款,本刊于收款后方进行夹页作业。4.特殊规格DM之夹页广告费另计视执行成本而定。洽询单位TAIMALL行销课 公关专员 樊沐楠(Sabrina Fan)TEL:03-3111234*6305 FAX:03-3523877TAIMALL欢乐报杂志夹页广告合约书 月号 年 月 日 右栏请经手人填写委托夹页厂商名称发票内容抬 头地 址营业事业统一编号刊登单位印鉴夹页日期(期间) 年 月 日配合夹页期数夹页份数夹页DM规格 重量 /广告费用_元 (未税)注意事项2. 本夹页广告费用应由委刊单

47、位于前月25日前结清帐款,本刊于收款后进行夹页作业。2.帐款请汇至 金融机构:世华银行桃园分行 户名:台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340360241113.委刊单上收据抬头、地址、统一编号请用正楷书写清楚,以便开据。4.所有营业广告均按刊价加5%营业税。5.委刊厂商同意,委刊广告不得有侵害他人智能财产权或有不实广告、违反公平交易法或其它法令之情形,若有前述情形,概与本公司无涉。若因本公司刊登委刊厂商之广告致遭相关权利人追诉、请求赔偿,委刊厂商应负责为本公司理清责任并赔偿本公司所有损失。本公司并保留委刊广告之审查权利,若委刊广告有侵害他人权利或违法之虞者,本公司得不予刊出并退还委刊厂商所支付之广

48、告费用。前述本公司之广告审查权,并非委刊广告合法性之保证,委刊厂商不得以此推诿卸责。TAIMALL联络人行销课 公关专员 樊沐楠 (Sabrina Fan)TEL 03-3111234*6305 FAX 03-3523877美工海报及陈列制作物申请办法1. 海报及陈列制作物申请分一般件、急件两种方式。2. 海报:一般件五日申请,急件海报请于前二日。3. 陈列制作物:一般件15日须提案,急件5日。4. 一般件海报或陈列制作物须由副理级以上主管认可,急件须由经理级主管认可,并于申请单上签名,以示负责。5. 各店家所需之一切制作物,由各楼层楼面主管统一申请,并执行扣款,各店家自行申请之制作物本单位不

49、予受理。6. 临时性海报申请,须由TAIMALL处长签名认可。7. 申请海报时,请各申请单位注意务必字体工整并填明申请时间、日期、申请单位、楼层店家名称、分机电话等各相关资料及申请人之签名缺一视同无效。8. 制式海报及制式制作物为标准尺寸如附件,严禁申请特殊尺寸。9. 请勿在壁面、柱面、地上、道具上张贴任何海报及制作物。张贴于公共区域之海报,统一由本单位制作,其余各式海报一律不得张贴。如经发现,依规定处理。由行销课开罚单,一张800元整。10. 店家自行设计之立牌、宣传物等等,如需使用于公共区域时,须经由行销课美工组确认。请勿自行张贴,如经发现,依规定处理。由行销课开罚单,一张800元整。11

50、. 制作物申请内容经确认制作不得修改。12. 其它特殊制作物等,经使用单位确认及处长签核后,将另行报价。行销课活动组店家工作配合守则一. SP配合方式:活动组为吸引人潮提升业绩而策划节庆性.全馆性促销购物赠送活动时,配合方式如下:a.针对小众媒体宣传(DM)及全馆促销主题,可提供活动主题类商品,例如:红色耶诞-红色商品b.针对赠品活动,店家可提供活动赠品作抽奖赠送,在MALL内加强单店之广告效益.c活动讯息告知客人.提高购买力.二. Event配合方式:场地租借:如店家须利用购物中心内部公共场地,如:中央广场.文化会馆.三塔剧场举办活动,请先拟妥活动企划案交行销课活动组;活动组依活动类型有以下

51、处理方式a.商品特卖活动:为商管课业务范围,将转交商管课处理b.商品促销活动:此类活动如商品发表会签唱会,将依行销课场地租借办法收取场地租金c.具话题性活动:例如:公益性活动歌手演唱会,因活动本身即具备集客力,将评估活动本身话题性而予以减收场租台茂 南崁家庭娱乐购物中心活动场地 租借办法一.场地介绍场地名称坪数简 介皇家中庭 (1F)146坪 可配合移动式灯光 音响 适合作为 商品发表会 Fashion Show 展览 签 名会.等活动 之室内开放式空间 中央广场 (1F)153坪三塔剧场 (1F)113坪 有固定舞台(8.5*5m) 化妆间(后台) 观众席 并有 音响灯光设备 适合作为 演讲

52、会 音乐会 团体聚会 演唱会 茶会.等活动 文化会馆60坪 适合展览 集会演说等活动 户外剧场 (户外) 户外半圆形舞台 及观众席 (可容纳200人) 有固定灯光 音响 可作为动态活动场地护城大道 (户外)200坪 可配合活动式舞台 灯光 音响 适合大型活动使用水池广场 (户外)408坪二.硬设备简介l 活动式音响项 目数 量混音扩大机1台麦克风(有线)2支麦克风(无线)2支 CD1台CASSETTE1台l 三塔剧场 基本音响设备项 目数 量混音器24CH1台麦克风(有线)2支麦克风(无线) HAND HOLD+MINI4支DVD1台MD1台CASSETTE1台l 三塔剧场 基本灯光设备项 目

53、数 量控制器(24/48CH)1台调光器(15A/230V 48CH)1台佛氏(顶光)聚光灯12具点式聚光灯(575W)12具点式聚光灯(1KW)6具效果灯(PAR64 1KW)12具天幕(背景)灯12具追踪灯1具l 户外剧场 基本音响设备项 目数 量混音器1台麦克风(有线)2支麦克风(无线)2支CD1台CASSETTE1台MD1台l 户外剧场 基本音响设备项 目数 量控制器12CH1台调光器(15A/230V)1台效果灯(PAR64 1KW)36具追踪灯1具l 活动舞台 T 型or 工 型 面积 10m*8.5m四.租借办法: 1 活动场地租借优先级,依申请先后及活动性质而定,若同时有两单位以上 申请,由本公司决定租借顺序,若申请者活动内容不适宜,本公司有权不出 借场地。2 申请者必须检具以下文件资料:(1) 活动企划内容及其它本公司所要求之文件资料(如第三责任险 意外险 等单据)。(2) 申请表(见附件一)。(3) 保证书(见附件二)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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