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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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62页 共162页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88 第十六篇 机电工人安全技术操作部分 组织编写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劳资司主 编 部 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第二、三、四、六 、 十二工程局、葛洲坝、闽江工程局、富春江水工机械厂批 准 部 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 试 行 日 期:1988年7月1日 目 次第十六篇 机电工人安全技术操作部分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金属冶炼、加工各工种 第一节 模型工(木模) 第二节 造型工 第三节 冶炼工 第四节 浇注工 第五节 清砂工 第六节 热

2、处理工 第七节 钳工 第八节 机修钳工 第九节 车工 第十节 铣工 第十一节 镗工 第十二节 磨工 第十三节 刨工 第十四节 钻工 第十五节 铆工 第十六节 电镀工 第十七节 锻工 第十八节 锯床工 第十九节 冲天炉修炉工 第二十节 冲压工 第二十一节 砂轮机使用 第二十二节 电焊工第三章 起重、运输各工种 第一节 门式起重机司机 第二节 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工 第三节 塔式起重机司机 第四节 桥式起重机(天车)司机 第五节 缆索起重机工 第六节 履带式起重机工 第七节 卷扬机工 第八节 皮带机工 第九节 汽车司机 第十节 电瓶机车司机 第十一节 内燃机车司机第四章 机械维修各工种 第一

3、节 汽车修理工 第二节 施工机械修理工 第三节 内燃机车修理工 第四节 轮胎修理工 第五节 白铁工 第六节 扳金工 第七节 喷漆工第五章 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各工种 第一节 推土机司机 第二节 挖掘机司机 第三节 铲运机司机 第四节 装载机司机 第五节 拖拉机司机 第六节 锅炉工 第七节 空压机工 第八节 制氧工 第九节 冷冻机(氨压机)工 第十节 水泵工 第十一节 柴油发电机工第六章 永久设备安装各工种 第一节 水轮机安装工 第二节 水轮发电机安装工 第三书 卷线安装工 第四节 电气安装工 第五节 管路安装工第七章 电气及通讯各工种 第一节 外线电工 第二节 维护电工 第三节 汽车电工 第四节

4、充电工 第五节 通讯电工第八章 监测及试验各工种 第一节 金属材料试验工 第二节 混凝土材料试验工 第三节 化验工(含水质化验) 第四节 无损探伤工第十六篇 机电工人安全技术操作部分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01条 凡属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运行、维修、金属加工、电气作业、起重运转等工种均应执行本规程有关章节的规定。 第102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规定。 第103条 操作一切机电设备,必须经过专门训练,了解机械性能、构造、保养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准进行工作。 第104条 机电设备,一般应实行定人定机操作,他人设备,未经有关领导同意,

5、不准擅自开动。 第105条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女工应束发入帽,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工作时严禁赤膊、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敞衣、戴头巾、围巾、穿背心。上班前不准饮酒。 第106条 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各种设备、附件、工具等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进行检修或向有关领导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具。 第107条 各种机电设备上的信号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应经常检查其灵敏性,保持齐全有效,不准任意拆除或挪用配套的设备。 第108条 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非电工不准拆装电气设备和线路。 第109条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挂标志牌,

6、标志牌必须谁挂谁取。合闸前必须检查确认无人后方可合闸。 第1. 0. 10条 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V,使用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除有良好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外,必须戴绝缘手套或装设触电保安器。 第1011条 金属切屑必须用专用勾子清理,碎沫用刷子清理,严禁用手抹或用咀吹除。 第1012条 操作者离开岗位时,必须停机、停电。搬移风扇等转动设备也应停机断电,待机械停止转动以后才许搬移。 第1013条 运转部分及导轨面上等部位严禁放置各种工、夹刀具等物品,设备运转中严禁调整一切制动安全防护装置及给转动部位加润滑油(空压机例外)。 第1014条 搞好文明生产,工作地点

7、及通道必须保持整洁畅通,物件堆放必须整齐、稳固。行车道、厂区重要通道严禁堆放杂物,并按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第1015条 严格执行消防制度,各种消防工具、器材要经常保持良好,不准乱用、乱迁。 第1016条 严肃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严禁打闹、取笑、睡觉和做各种影响安全操作的动作。 第1017条 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 第1018条 高处作业应遵守本规程第二篇有关规定。 第1019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并按本规程第十七篇有关规定执行

8、。 第1020条 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乙炔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1021条 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认真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整洁、润滑良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同时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022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第二章 金属冶炼、加工各工种第一节 模型工(木模) 第211条 木材库和生产车间的消防器材必须齐备、可靠、方便。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吸烟。不得存放油料、油棉纱等易燃物品。各场所的木材堆放应整齐。每天工作完毕,必须将周围刨花、木屑打扫干净。 第21

9、2条 机床应保持清洁。转动部分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接地线良好。各部螺钉、螺帽、紧固件不得松动,工具台上禁止放杂物。 第213条 各种工具、刀具经检查后才能使用,不得有破损、裂纹。 第214条 使用手锯时,锯条要拉至一定张力。在休工时须放松,锯料时检查木料有否裂缝、圆钉,以免锯条弹出伤人。 第215条 用手锯锯小料时,应用脚踏牢后端,逐渐移锯,当锯近尾端时,前端要用架子搁牢,以防木料跌落伤脚。 第216条 使用斧头劈削工件时,应注意木料上的硬节、铁钉,以免损坏斧头。周围不许站人,以防斧头柄碰伤人。 第217条 开动木工机械前,先开抽风机,机床起动后,待主轴运转正常,方可工作。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

10、传递木材、工件、工具。装卸零件、刀具,必须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第218条 使用木磨光机应做到以下几点: 1各部位运转应正常,磨盘应经常保持清洁、锋利。 2带有油松、胶水未干的工件,不准上木磨床加工。 3不准站在磨盘旋转方向或从旋转方向去看加工物件,防止木屑飞入眼内。 4磨光的零件大小应适宜: (1)宽度和厚度,不得超过磨盘的半径; (2)长度必须不影响操作者观看磨光加工情况。 5工件应放在下旋转的半面进行磨光。手不准靠近磨盘。 6. 工作台上的定位手柄必须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7易滚动的木制零件,严禁磨削。 第2. 1. 9条 使用木车床时应注意: 1应认真检查转动部分,保护装置是否安

11、全可靠。清除机床台面上的杂物并检查刀杆、刀架、顶针、螺丝是否牢固,然后接通电源试车。 2车削大件,必须经过检查,胶水未干和胶水质量不好工件禁止上车床。使用平盘时,工作物一面须刨平与平盘平面贴牢。禁止车带钉子、死节多和有裂缝的木料。 3车削第一刀时,进刀量要小,以防车刀或工件飞出伤人。打破皮时,用力要均匀。不准用手去试模工件。 4. 装刀具时,刀杆伸出刀架的长度要短于5cm,加工大件时(直径5Ocm以上),必须把刀具固定在刀架上,车刀要夹牢,进刀不可过猛。 5操作时戴好防护眼镜和口罩,不准带手套。操作者离开机床时,必须停车。 第2110条 操作带锯时应注意: 1开锯前,要对锯条、防护装置及各部件

12、,作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2往台车上装木料时,挂钩应后退,用反杠或大牙将木材掀到车上。然后再扣紧挂钩。 3不准锯加固不稳及锯削线上有铁钉、水泥、铁屑的木料。 4电锯开动后,先空转两分钟,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刀,进刀速度要视木料的软、硬、厚、薄而定。操作者或辅助人员不得站在锯条侧面。应指定一人指挥,紧密配合。 5电锯开动后,第一锯口板面若有凹凸不平时,要停车检查。 6. 电锯开动或停车时,开关手柄要用固定销栓住,防止自动关闭。锯条涂润滑油时,要站立在侧面,刷柄长度不少于1米。清除锯沫要及时。清除时应使用工具。 7工件和锯条接触后,不许再摇摆工件。工件将要锯完时,应用木棒推进,不得用手

13、推。 8更换据条必须关闭电源,待皮带完全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 9工作台面,锯条的护具如有损坏,应修好后使用。 10. 锯条齿深,不得超过锯条宽度的14。锯床的上轮应装刮板,以防锯屑粘在轮上,使锯条滑脱。 第2111条 使用圆锯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圆盘锯应装有楔片、防护罩。锯片要紧固并垂直于轴的中心线,启动时不得有震动。先空转两分钟,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料开锯。 2. 禁止在圆锯转动时,校正防护罩的位置,锯片以不超过台面13为准。圆锯马达已切断电源,而锯片还在转动,不能用木料塞住强迫其停止。 3纵向锯开木料末尾时,须用木棒压住推送,手指离开锯齿至少10cm。长200mm以下,宽50mm以下的

14、短料不准加工。锯削线上有铁钉、水泥、铁屑的木料不准加工。 4. 不得在圆锯上加工不规则(如弧形的)工件,已经锯开的工件不得再向反方向位置回拖。 5机床开动后,人要避开锯盘旋转方向,手或人体不得接近锯齿,工作台面上必须用红颜色标出安全线,手推木料时,手不准越过安全线。 6工作时如发现异声响或震动,应立即停车,经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2112条 使用木平刨机时应注意: 1刃具要锋利,安装要牢固。防护装置及设备各部件要良好有效。大平刨刨平面时吃刀量不得超过2mm。小平刨吃刀量不能超过1mm。 2. 在10mm薄料以下的长300mm,宽100mm的薄板和短料不能进行刨削。 3平刨机必须有安全

15、装置。手推木料时,手不得从刨刀面上通过,较短薄的加工件,必须使用压板和推料棍,严禁用手直接推料。 4不刨水泥模板和有钉子的木料。 5清理机件、加油、调换刨刀必须切断电源。 第2113条 使用木铣床时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拿不稳、放不平的木料禁止使用木铣床。如木材五分之一以上有节疤不得加工。 2工作前认真检查铣刀是否紧固垂直,各种销子、压板是否牢固,皮带卡子是否正常,空运行中工作台的往复是否可靠,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3当木材进给不正常或铣刀将工件带出时,应马上停车,立即调整刀具。 4. 不得以反行程加工工件。 5当用溜板进料时,应注意工件是否紧固在溜板上。 6加工长料时,多余部分应用支架支柱。

16、 第2114条 木压刨机应注意: 1刨制规格:在大压刨上,料不得小于50Omm长,1Omm厚;在小压刨上,料不得小于300mm长,10mm厚。 2厚度不同的木料,不得在压刨上同时推进。吃刀量应按机床规定进行。 3木料厚度在15mm以下,或刨有节子硬杂木时,吃刀量:大压刨不得超过2mm,小压 刨不得超过0.lmm。 4. 刨2m以上长料时,出口一边必须有人接,并保持与台面平行。手离送料轴应保持 150mm以上。 5送料发生阻滞时,不可硬推,应立即停车修理。清除刨屑要用工具,不得用手。 6送进木料时,选择木料较平的一面紧靠台面。木料必须正直地通过刨刀。加工三角面 时要有胎具。 第2115条 使用木

17、钻床时应注意: 1安全防护装置应良好,工作时不得带手套和围围巾; 2根据木料的性质,适当掌握进刀量; 3任何加工件都必须有夹具,不得用手直接抚摸或按着一头进行钻孔; 4换钻头时,必须停车,不得用棉纱或碎布擦正在转动的部位; 5. 钻下的木屑,不得用嘴吹,以防木屑飞入眼内; 6. 换夹工件时,要停车。第二节 造型工 ()烘砂表全事项 第221条 操作人员应掌握风动送砂基本原理,了解风送工艺参数和车间用砂及时间。 第222条 认真检查喷油嘴,油(气)管的阀门应畅通,检查送砂系统中各个部分(风机输送器)机构应良好。 第223条 除尘装置应良好,如除尘装置失效时应停止送砂,检修好再开动。 第224条

18、操作人员点火工作前,应先开动风力送砂装置,检查喉管是否有负压,点火时,人不得站在火焰喷出方向的对面。应站在其侧面。 第225条 点火的顺序是:先点燃引火棒,伸至喷嘴准,微开油门,待点燃后再开压缩空气阀门,进一步调节油门和风门,使油充分燃烧,达到烘干效果。 第226条 干砂风送装置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停止烘干系统。 第227条 停止烘干系统次序是:先关小压缩空气阀门,后关闭新砂闸门,再关小油门和关闭气门,最后关闭油门,切断送砂系统电源。 ()机械温砂安全事项 第228条 送入混砂机的新砂必须经过筛选、烘干;旧砂须经清除金属碎片。开车时,先开通风除尘设备并戴好口罩。 第229条 混砂机在运行时,严禁

19、用手伸入碾盘内做任何工作。需捅下料口时,应用适应工具,不准用手。 第2210条 需在碾盘内取砂样,必须用工具从“取样门”取样。严禁用手取样。 第2211条 进入碾盘内清理检查前,必须切断电源,挂上“有人检修,不准合闸”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第2212条 敲火碱时,必须戴好手套、防护眼镜。火碱桶加水时,不得搅动。 第2213条 混砂机平台必须坚固平坦。禁止堆放其他物品。平台周围应有防护遮拦。 第2214条 混砂机系统在运行中不得离人,下班时,要切断电源、水源、风源,清扫场地。 第2215条 使用皮带机送砂时,应遵守皮带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造型 第2216条 操作人员要掌握一定的行车起

20、重基本知识,并遵守本规程。吊砂箱翻箱时,先检查砂箱柄是否有裂纹,弯曲松动,箱带是否坚固。大小不一的砂箱不准一块吊。 第2217条 叠放砂箱和砂型时,一定要整齐、稳固,不得歪斜,600mm以下的砂箱叠放高度不得超过2m,扣箱间距一般不小于05m。 第2218 使用钢丝绳时,要按规定标准,不得超负荷,禁止使用破损钢丝绳吊运(安全系数不低于5倍)。 第7919条 使用风动工具前先检查风管、接头应牢固。操作时,使用者双手要撑直,双腿要摆开,以防砸脚。用完后放在指定地点。 第2220条 绑扎芯骨时,铁丝弯头不准对着人。小泥芯适当选择铁丝扣,大泥芯禁止使用铁丝扣,以防断落伤人。 第2221条 大件地坑造型

21、时,地坑应有良好的防水层。地坑中的焦碳层应布置足够数量的通气管,以免浇注时,由于蒸气或瓦斯引起爆炸。 第2222条 合箱后要紧固上下螺丝,需要压铁的铸件,须计算工件的抬力。以防抬箱及浇注时发生事故。高大的铸件要放在浇注坑内浇注。 第2223条 在加冒口时,吃砂量较薄的冒口高度超过 10cm以上应加箱圈,以免冒口倒塌。 第2224条 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油箱容积的34,不得漏气、漏油,严禁使用汽油。点火时,不得将喷嘴对人和易燃物;使用时,严禁喷头直射被烤物,以免火焰反回烤热灯体引起爆炸。 第2225条 严禁在吊起悬空的砂型下修型,应放在牢固的支架上修型。扣箱时不要把手指放在砂箱下方,以免砸手

22、。 第22. 26条 大、中件不准空中翻箱,半吨以上的砂箱柄,不得用生铁铸成。有裂纹损坏的砂箱不准使用。 第2227条 造型时,要留出气孔。型腔要干净,型砂湿度要适当,避免发生型芯呛出和爆炸事故。 ()落砂安全事项 第2228条 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场地做到经常喷洒水,加强通风,使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第2229条 了解铸件、砂箱的重量,禁止落砂机超负荷运行。 第2230条 落砂机及其通风设备应良好;电动机上的皮带应齐全可靠,传动部件有无防护罩,其它有关设备和工具应齐备完好,如有问题应及时解决。 第2231条 了解铸件工艺过程。落砂只能在工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第2232条 在吊运

23、铸件时,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与起重工(挂钩工)密切配合。 第2233条 在将铸件,型砂箱就位时,必须小心稳放后,再进行工作。 第2234条 在开动落砂机前,应罩好密封罩,先开通风除尘设备,再进行落砂工作。 第2235条 当一箱铸件落砂完毕后,先停落砂机,过一段时间,再停通风设备,移去封闭罩,防止灰尘扩散飞扬污染环境。 第2 2 36条 在落砂机上,小砂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2m。大砂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5m。 第三节 冶 炼 工 (I)基本规定 第231条 装料前应详细检查炉体、链条、炉盖、冷却系统,倾倒机构和电气设备等是应正常,方可送电。 第232条 炉料要进行检查,防止易燃、易爆及封

24、闭容器进炉;不要将潮湿、带冰雪、土块的物料装火炉内。加料时应缓慢进行。 第233条 清理电气设备灰尘时,应将电炉变压器电源切断,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试确认无电后,才能清理,并应有人监护。 第234条 溶炉周围应干燥,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凡接触或盛装铁水、炉渣的工具,应清理并予热后才能接触铁水,用后应放在指定地点。 ()电弧炉操作事项 第235条 接电极必须在停电情况下进行,起吊电极时,螺丝必须上牢。 第236条 送电前,升起电极并进行检查,防止短路。禁止带负荷送电。通电后先用10min的低压,当电极埋入炉料时,才能将功率加到最大。 第237条 清除炉渣时,先要除去电极电压

25、,用力不得过猛,以免钢水溅出伤人。 第238条 在投加粉状脱氧剂时,要站在炉门侧面加料,防止喷火伤人。 第239条 出钢摇炉应在电极断电后进行,摇炉角度不得超过 45。同时注意限位,限位不灵时,应及时检修,严禁超越限位,强行翻炉。 第2310条 后期炉衬,炉盖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以免发生穿炉,塌顶等严重事故发生。 第2311条 在冶炼过程中,吹氧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应离明火10m以上。 2不许用带油脂的扳手或带油脂的手套去开启氧气阀门。 3. 输氧导管长不得短于5m,吹氧管压力应保持588784kPa。 4吹氧操作时,精力要集中。吹氧管必须通气后才能插入钢液。吹完时,要先抽

26、出氧气管,后关闭氧气阀。操作时严禁吸烟。不准用吹氧管在炉内探寻炉料或直接与炉壁,炉底接触。 第2312条 熔化过程中加生铁、锰铁及其它铁合金时,必须经过600高温烘烤干燥。 第2313条 打出钢口时,需站在出钢槽两侧,不得站在槽子上。出钢口打开后,不得用铁管探渣。 第2314条 出钢时,先切断电源,升起电极,确认出钢口畅通后,缓缓翻炉,对准钢包,不要把钢水翻出。 出钢时,钢包槽内不准有水,以免发生钢水爆炸事故。 ()工频感应电炉操作事项 第2315条 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冷却水不间断,并保证水箱经常满水。水箱缺水时应停止熔炼。需打开炉盖时,人必须站在一侧。发现冻结密封“棚炉”现象,应及时把炉体倾

27、侧一定角度,使冻结部分熔化,禁止用铁棍捅开。有炉壁烧红现象,应及时处理。炉衬烧损超过规定应停炉修补。 第2316条 调换电压,应先断电,后调压。禁止带电倒闭。 第2217条 倾倒炉体出铁(钢)水之前,应清除回转台上的异物,以免滑落伤人。 第2318条 中途停电时,要注意保持炉温,并联系送电时间,若短时间不能恢复供电,应将炉内金属液倒出。 第2319条 有芯工频电炉在每次冶炼完最后一炉以后,应将炉盖盖好,以防坩埚受骤冷而造成裂纹。 ()冲天炉操作事项 第2320条 开动鼓风机前,先打开全部风口,待鼓风机开动1015秒钟后方可关闭风口盖。 第2321条 炉子点火后,加料操作人员,不得靠近加料口,防

28、止炉门喷火和煤气中毒。 第2322条 加料平台上堆放的炉料,不准超过平台额定负荷。 第2323条 风机停止运转后,必须关闭风管闸门,以防煤气倒灌,并将风眼打开,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第2324 条 加料时,炉底附近不得站人。 第2325条 经常检查炉前铁水盛装情况,及时观察炉渣,以保证冲天炉正常工作。 第2326条 熔炼过程中发现“棚料”现象时,应立即停止鼓风,打开全部风口。“棚料”事故排除后,必须补加焦碳。其补加量为正常熔化的1.52倍,以确保炉子正常熔化。 第2327条 保持风口畅通。在捅风眼过程中,人体要避开火焰喷出方向。铁条向外抽出时,后面应无人,防止造成烧伤事故,观察及清理风眼时,应戴

29、防护眼镜。 第2328条 发生铁水眼凝结时,必须使用专门工具进行排除。不准用手把住铁棍锤打。 第2329条 出渣后,必须先将出渣口用泥堵塞好,方能打开出铁口出铁水。 第2330条 在熔化过程中,如果发现炉壳变红,应立即停炉处理。 第2331条 风眼盖上的观察玻璃损坏后,应及时更换。风眼盖必须与炉体配合紧密,如有损坏,也应及时更换。 第2. 232条 吊炉盖时,必须挂牢,人离开炉盖后再起吊。 第2333条 熔炼过程中如遇故障,炉前工必须及时通知其他有关操作人员,协同排除故障。 ()有色金属冶炼炉操作事项 第2334条 认真检查坩埚有无裂纹。坩埚应干燥,使用前必须预热到600以上。金属坩埚必须认真

30、刷好涂料。 第2335条 炉子周围不得有积水。炉盖、炉板应经常保持干燥。用水冷却的炉盖不得有漏水现象。 第2336条 炉料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挑选,保持干燥并经过预热。加料时速度要慢。 第2337条 小浇包倾注金属液时,不可过满。从坩埚往小浇包盛装金属液时应缓慢不可过满,必须谨慎小心,防止发生烫伤事故。 第2338条 打炉洒水,不要浇在炉壁上,炉底(对固体燃料炉)如有人时不准洒水。 第2339条 有色金属冶炼车间,要注意空气流通。抽风装置必须保持良好并要充分利用。 第2340条 在精炼、除气时,操作人员必须戴上口罩等防护用品,操作时应站立在上风向。 第2341条 采用油炉加热治润熔化金属时应注

31、意事项: 1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气路、油路应正常。 2应按照油炉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点火作业,先闭风口,点燃引火棒,微开油门,再开风门并进行调节。禁止风压油。注意调节,使之充分燃烧。 3开炉时必须打开通风设备,排除烟雾。 4如果是可转式炉,在熔化过程中必须摆正。 5油箱放置位置要与冶炼炉保持一定距离,以免失火。 第2342条 采用固体燃料加热坩埚熔化金属时应注意事项: 1操作前检查鼓风机安装坑是否有积水,管路部分是否良好,炉条是否排布均匀安全可靠。 2第一炉焦碳一定椿实塞紧,防止坩埚倾倒。垫坩埚的耐火砖必须保证坩埚蜗平稳。 3补加焦碳时要沿坩埚周围添加优质焦碳并要塞紧。 4在熔炼过程中要观察

32、,熔化过程情况时必须停止鼓风。观察时。注意和火焰保持一定距离。 5浇注时,坩埚从炉中取出后,立即盖上炉盖。 第四节 浇注工 第241条 浇注地区的通道应畅通,地面要铺有一定厚度的旧砂,不能太湿,更不能有积水。浇注条件差的大件,要搭好安全操作台。 第242条 浇包须经烘烤,扒渣、挡渣工具须予热干燥。 第243条 包子要放平、放稳。盛铁水不得过满,离包口 60mm左右。剩余的铁水不准乱倒,如倒在坑内,不能用砂子蒙盖,防止误踏伤人。 第244条 用行车吊运铁水,必须有专人指挥,吊运前插好保险卡、吊运下方,不准有人。用平车运送铁水,要放置稳固,轨道附近不能有障碍物。 第245条 浇注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33、防护帽和鞋盖,严禁从冒口观察铁水。摇包的对面不得站人,以防铁水喷出伤人。 第246条 抬铁水包时,要保持平衡,必须互相紧密配合。 第247条 浇注大型铸件要有专人扒渣、挡渣、排气,以免发生爆炸事故。 第248条 浇注人员应经常检查钢包内衬与开闭口,避免漏包。 第249条 烘包时,应先开油门,后开风门,关时亦应先关油门,后关风门。 第2410条 浇注时要有专人指挥对包,保证水口中心与砖漏斗重合。 第2411条 吊运炉盖、钢包时应严格遵守起重安全操作有关规定。不准在吊起的炉盖、钢包下站人和行走。 第2412条 操作离心浇注机安全事项: 1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干燥,地面不得有积水。 2各部螺丝、插销和

34、安全罩应稳固,传动部件运转应正常,铸型应干燥,并无裂纹,安装应牢固可靠。 开车后,车头旋转方向禁止站人。浇注时,必须挡好防护罩。 3浇注前,应将金属液称量准确,不得超过规定重量。运送金属液时,不得碰撞,防止烫伤。非定量浇注观察金属体溢出孔时,应戴好防护眼镜,并注意保持一定距离。 4离心浇注机严禁超负荷运转。 5取出铸件时,应使用适当工具。采用行车或电动葫芦吊运铸件时,应遵守挂钩工、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节 清砂工 第251条 人力清砂应做到以下几点: 1使用大锤时,严禁戴手套。前后不准站人,经常锤头无松动,锤把无开裂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修理。 2清理铸件要放平、放稳,不准用重心高或易滚动的

35、物件做垫块。使用行车起吊和翻转铸件应严格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3铲毛刺或打冒口时,不准对着周围人员操作,以防飞刺伤人。 4使用固定或手提砂轮机时,砂轮应无裂纹和缺损,接地应良好。砂轮防护罩应牢固可靠。打磨时用力不要过猛,以防砂轮破裂造成伤害。 5禁止用风管吹工作服及人体。使用风动工具时,先检查风管、接头应牢固。操作时,使用者应小心谨慎。 6用撬根时,前后不准站人,翻动铸件时,不得将撬棍穿在铸件孔内,避免撬棍回转失手伤人。 第252条 水力清砂应做到以下几点: 1工作前认真检查高压泵,喷枪及升降工作台联接管道等附属装置应良好。铸件应平稳可靠地放置在回转工作平台上。 2开动水力清砂机时,操作人

36、员先发出信号。喷枪喷射及水流溅射范围内严禁站人。 3水力清砂完毕,铸件外运或需翻身时,应先关闭高压泵。 4高压水泵运行时,要设专人负责监护,观察压力是否正常。 5高压水泵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一定要灵敏可靠,并定期校验,保证运行安全。 第253条 水爆清砂工应做到以下几点: 1吊运铸件、砂箱时,链条、弹簧、钢丝绳和水池的防震装置应安全可靠。起吊时,应遵守起重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落砂机前必须先看棚上是否有人。设备开动后附近不准站人。 3吊篮内装铸件不能过满,铸件不得超出吊篮帮子,防止铸件或砂块掉下伤人。 4. 操纵者不得赤裸膀背,水温过高时,应停止爆破以防烫伤。 5水爆时,操作者必须

37、作好自身防护,并用信号通知四周人员及时散开后,才能入水爆破。在清理水池用行车抓砂时,应将砂内铁件拣净。用混水泵抽砂时,入口筛网应完好,防止将铁件吸入泵内。 6空砂箱应按类型,规格堆放。小砂箱不得高于2m;大砂箱不得高于3.5m。 7打箱时,必须检查锤把是否牢固。打卡子必须先打上面,后打下面,翻箱时人员不得靠近。 第254条 滚筒清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清理滚筒必须有专人操作。开车前,设备各部件应正常,有无缺损,紧固件是否松动。 2每批铸件连同星铁不得超过滚筒容积的7580。最大件重量不可超出规定。 3装料之前,滚筒应用销子固定,以免装料时发生旋转伤人。 4滚筒装好铸件后,应盖好筒盖,并用螺栓固

38、紧。清理时先开动通风除尘设备,再开滚筒。 5卸铸件必须将滚筒盖转到正面,并用插销固定后,才能打开筒盖。 6滚筒工作时,严禁人员接近。周围不得堆放铸件或其它杂物。 7抛丸清理滚筒叶轮没有完全停止转动前,不得打开端盖。 第255条 抛丸清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工作时要戴上防护面罩,否则,禁止工作。抛丸室的地面应有防滑措施(如铁丝网等)。 2抛丸室工作时,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抛丸室。不得任意起动设备。 3禁止穿越吊有铸件的悬链,以免铸件落下伤人。 4在维修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5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抛丸工作: (1)防护帘破坏,失去防护作用; (2)抛丸室或抛丸机,有局

39、部被铁丸穿透; (3)供丸系统被堵塞; (4)抛丸机转动不平衡; (5)没有通风除尘装置或该装置已被损坏者。 6抛丸工作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抛丸机未起动前,禁止打开供铁丸的控制阀门; (2)抛丸机每当起动后,必须进行运转检查; (3)抛丸室在工作中,必须经常检查供铁丸系统,以防堵塞; (4)抛丸室悬挂输送链的吊钩,不得超过吊钩的规定载荷范围; (5)吊钩上所挂的铸件,必须牢固和不妨碍吊钩的自由旋转。 第256条 风铲清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了解和熟悉风铲的工作特性,所有联接部分应牢靠,操作阀门应灵活,以免联接部分脱落打人,工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护耳器。 2. 清理时,要一手掌握风铲本体

40、,另一手握住铲头,并防止铲头滑出伤脚,严禁手扶铲头与铲枪连接部位,以免挤手指。 3风铲时,铲头对面不得站人,防止铲空或飞砂伤人。 4风铲头如被铸件粘砂或冷铁卡死,不得用锤猛击以免损坏风铲和折断铲子。 5工作完毕后,切断风源,取出铲头,并把风铲摆到指定的地点。工作场地应经常喷洒水雾。 第六节 热处理工 () 基本规定 第261条 操作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爆、防毒、防烫、防触电。工作场地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262条 应尽量采用无氰工艺,化学物品应由专人管理,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操作各种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 第263条 工作中配制各种化学试剂时,应严格执行化学试验安全操作规程,并配有防毒面具

41、。 第264条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氰化室、化学药品储藏室,中频发电机房和高频淬火室。各室内应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无关物品。 第265条 工件进入油槽要迅速。淬火油槽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266条 使用行车(或单轨吊车)时应有专人指挥,并执行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井式炉及盐浴炉的吊车电机应防爆,钢线绳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第267条 零件在校直时,校直机的直线方向两头不得站人,以免断裂飞出伤人。 第268条 各种废液、废料,应分类存放,统一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倾入下水道和垃圾箱,防止污染环境。 第269条 采用煤炉、煤气炉、油炉加热,进行热处理。应遵守有关炉型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火炉工件,工

42、具应干燥。 第2610条 大型热处理炉及连续处理炉,工作前各传动部件应无烧损、腐蚀,轨道上应无障碍物,工件堆放高度和宽度应合适。工件出炉卸车时,必须防止烫伤和砸伤事故。 第2611条 热处理人员,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遵守本规程第十五篇有关规定。 () 箱式电阻热处理 第2612条 工作前,应仔细检查测温仪表,热电偶、电气设备接地线等是否良好。 第2613条 工件进出炉时,应断电操作,并注意工件或工具不得与电阻丝相碰撞。 第2614条 电炉通电前,应首先合闸,再开控制柜电钮,使用温度不得超过额定值。停炉时,应先关控制柜电钮,再拉闸。 第2615条 干燥箱、保温炉、电熔炉均不得超过各自额定温度。

43、() 盐浴炉热处理 第2616条 工作前,应做好下列几点: 1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测温仪表、仪器、电气设备应完好可靠。 3通风排毒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液体氰化炉应单独设抽风装置。 4检查汇流铜板,正负电极防止被物体短路。 5火炉的工件、工具、夹具和挂具等均应干燥,预先要经烘烤预热。 第2617条 调节电流时,应首先将变压器电源切断。 第2618条 盐炉启动时,应先低压,以后逐渐升压。 第2619条 工件不准与热电偶、电极相接触,其间距不得小于50mm。 第2620条 工件应捆扎牢固,如掉火炉内,应马上断电捞取。 第2621条 添加的盐类及脱氧剂,必须经过烘烤,并应缓慢加入。加盐量应控制

44、在规定范围之内,盐液面应低于槽口 80100mm。 第2622条 中温盐炉应每班脱氧,捞碴一次,高温炉连续工作 4h即应脱氧。 第2623条 高温炉工作温度,一般不超过1 300,中温炉工作温度一般不超过950;硝盐炉工作温度一般不超过570。 第2624条 严禁将硝盐带入中、高频炉内。严禁将棉织物、木碳、石墨及氰盐带入硝盐炉内。 第2625条 硝盐炉应用电加温,严禁用煤或油类加热。碍盐炉如果树润破损,严禁使用。 () 并式电阻炉热处理 第2626条 操作时,应戴好防护面罩或眼镜。 第2627条 认真检查炉盖提升装置,工作吊具应良好,设备接地应安全可靠。 第2628条 工件进出炉时,必须切断电

45、源,关闭风扇,工件重量不准超过吊机额定量,吊装工件时,不要碰撞或接触电阻丝。 第2629条 炉子工作时,其温度不得超过额定值。 第2630条 大型井式电阻炉吊装工件时,炉子平台上、下不许站人。 () 煤气炉热处理 第2631条 开炉前,各机械应正常,煤气、油、水管道及阀门应安全可靠,煤气喷嘴阀门应关闭,检查漏气要用肥皂水,禁止用火试验。 第2632条 点燃引火棒,放入点火孔,微开煤气喷嘴阀门,待火燃后,再慢慢开空气阀门到正常,严禁先开空气阀门后点火。 第2633条 提高温度时,先加大煤气量,后加大空气量。降温时,先减少空气量,后减少煤气量。 第2634条 不同温度,不同周期的零件,按工艺要求进

46、行生产。在台车上堆放工件不得超高、超宽。 第2635条 保温时,可关小煤气阀门,关闭或减小空气阀门。 第2636条 停炉时,先关空气阀门,后关煤气阀门,然后关好各总阀门、仪表和切断电源。禁止打开炉门和吹风降温防止骤冷爆裂。 第2637条 入炉检修前,要关闭煤气总阀门,戴防毒面具,设专人监护。 ()燃油反射炉热处理 第2638条 点火前应认真检查油管、风管、油嘴应畅通,油压、风压及测温仪表应正常。 第2639条 点火时,先微开油门,用点火棒引燃油嘴后,再开风门,并调整好油风门使之充分燃烧。严禁“风压油”。停炉时,先关小风门,后关闭油门,熄灭后,再关死风门。 第2640条 点火及工件进出炉时,炉门

47、前后不得站人。 第2641条 按工艺要求装炉,和调整油量。 第2642条 台车开动前,应认真检查工件是否放置平稳可靠。轨道附近应无障碍物,牵引机械应正常。 第2643条 油料应妥善存放。 ()气体渗碳炉热处理 第2644条 工作前,应检查以下各项: 1检查电气接地应良好,并将测温仪表按规范要求调整好。 2检查炉盖的升降机构应正常。 3风扇转动应平稳,无噪声;风扇的冷却水管应完好。工作中的冷却水温度不得高于60。 4输油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排气管、滴油器必须畅通无阻。 5炉罐内应无碳墨之类脏物,炉子应密封良好。 第2645条 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扇轴迷宫装置通冷却水后,设备方可通电。 2

48、. 600以上严禁关掉风扇。 3750以下严禁向炉内滴注煤油,以防爆炸。 4RJJ系列气体渗碳炉,最高工作温度不得超过950。各设备装置量及最大工件尺寸,应符合规定。 5工件进出炉时,设备应断电。 6在渗碳过程中,必须点燃从炉内排出的废气。 7渗碳工作完毕,应立即用辅助炉盖将渗碳炉罐盖好。 8. 甲醇等液体渗碳剂,属易燃物品,必须妥善保管,注意防火防爆。 ()气体氮化炉热处理 第2. 646条 氨瓶应放在离工作场地5m以外的阴凉通风的地方,严禁靠近热源或受日光爆晒,以防气体受热膨胀而引起爆炸。 第2647条 吊装氨瓶应平卧或系在瓶子中上部,不准系在盖上。氨瓶运送应采用推车或电瓶车,不准用行车(

49、或吊车)吊运,严禁抛、滚、滑溜。 第2648条 液氨冻结,只能用水冲淋,严禁用火或电炉烘烤。严冬贮藏氨瓶,应用暖气保温在20左右。 第2649条 液氨用完后,应在瓶上用粉笔写上“已用完”或“空瓶”字样,并集中堆放。 第2650条 氮化炉装好后,必须仔细检查氮气管道,炉盖不得有泄漏,以免影响环境。严防氨分解出来的氢气遇大自然引导到氮化包内而引起爆炸。 第2651条 操作人员应戴好口罩,并站在上风处,以防吸入过多氨气而中毒。 第2. 652条 出炉时先打开炉盖,充分通风后方可取工件,以防氨气中毒。 第2653条 操作中发现漏气或氮化包内温度突然上升,应及时切断电源,但不得切断气源。 ()离子氨化炉

50、热处理 第2654条 真空系统、配电柜、操作柜等装置均应接地良好。 第2655条 阴极接线桩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0M。 第265 6条 配电柜、操作柜的门或盖除维修外,不准随便打开。 第2657条 工作时,随时注意电流、电压的变化和电机的温度。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第2658条 其它电器的操作,参照电气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第2659条 供氨系统不准有泄漏现象。 第2660条 有关氨瓶的处置,应遵守气体氮化炉安全操作规定。 第2661条 不允许在没有安全措施情况下,操作人员在真空罩下面操作。 第2662条 真空系统的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并经常检查各部位冷却管道是否畅通。 第2

51、663条 洗涤零件时,必须远离火源,加强通风,操作者不准吸烟。 ()高频热处理 第2664条 操作时,应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及其它劳动防护用品。应有良好屏蔽和防护遮拦,工作室闲人免进。 第2665条 电气接地应安全可靠,淬火机、机械、液压传动、冷却系统应保持工作正常。开启水泵、检查各冷却系统。 第2666条 装好感应器、接通冷却水,将工件放人感应器后,方可送电加热。严禁空载送电。更换工件,必须停止高频,若高频无法停止,应立即切断高压或连接紧急开关。 第2667条 设备在运行中,注意阳流和棚流都不准超过规定值。 第2668条 工作时,全部机门必须关好,高压合上后不得随意到机后活动,严禁打开机门

52、。 第2669条 机器在工作时如发生异常现象,应首先切断高压,再检查分析排除故障。 第2670条 检查设备时,应预先通告,打开机门后,首先用放电棒对阳极、栅极、电容器等放电,然后再检修。严禁带电抢修。操作工不得独自检修设备。 第2671条 工作结束后,首先断开阳极电压,再断开灯丝电源。设备断电后,须继续供水1520min,使电子管充分冷却。 第2672条 设备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有灰尘和潮湿现象,以防电气元件放电和击穿。 ()中频热处理 第2673条 工作前,机组、淬火机床、工具、仪表、电路、水路、安全遮拦等应正常。 第2674条 机组启动前,先开泵供水,使电机冷却。水压不小于 294kPa

53、。机组不允许连续启动4次。严禁全压自动电机。 第2675条 机组运行正常后,即可加上发电机激磁线组电源,接入发电机负载,若无异常现象,便可连续运行。下轴承温度不允许超过85。 第26. 76条 固定淬火变压器,理好软线、软管,装好感应器,并接通变压器及感应器的冷却水。工件放人感应器后,方可送电加热,严禁空载送电。 第2677条 机房、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整齐。 第2678条 停止步骤:先逐渐减少以至切断激磁电源,再切断发电机电源,机组停机15min以后,再关闭各路冷却水源。 ()氧一乙炔火焰淬火 第2679条 氧气和乙炔的使用保管,应遵守本规程第十二篇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电石桶严

54、禁用铁器工具打开,必须使用青铜制成的小锤或专用器具开桶,电石桶打开后必须盖好。 2氧气瓶不应与乙炔发生器放在一起,应距离10m以上。氧气瓶上不允许有油脂,同时不准用有油渍的手套去开氧气瓶。 3乙炔发生器与火焰淬火工作地点距离应不少于10m。同时应避开电源闸刀及送风机的抽风地点等。 4禁止将明火,燃烧着的物品或炽热的物体接近乙炔发生器。发生器防爆膜不可随便代用,并应经常检查。 5当周围气温低于0时,乙炔发生器内应加热水或食盐水,氯水钙水。下班时,应将发生器内的水全部放净。 6. 乙炔发生器冰冻时,可用热水或蒸气加热融化,不允许用明火加热解冻或用铁棍撬打。 7必须有回火防止器,并应谨上一定高度的水

55、(水位相当于控制阀门)。每次工作前和发生回火后,都要检查一次水位。严寒时可加盐水以防冰冻。 8乙炔压力不得超过(147kPa)。 9软管不准有漏气和堵塞现象。使用新的软管应用压缩空气吹净管内滑石粉或灰屑。 10. 喷火嘴应用紫铜制成,不得用黄铜。堵塞时应用黄铜丝流通,不准用其他金属丝,喷嘴不准放在地上。喷火咀温度不能过高,以免引起爆炸,当温度过高时,应暂停操作。 第2680条 点燃喷火嘴时,应先微开氧气阀门,再开乙炔气点燃,然后调节;熄火时,应先关乙炔阀门,再关氧阀门。为防止喷火孔爆炸,也可以先关一些氧气(但不能一下关死),再关乙炔,最后将氧气阀门关死。第七节 钳工 ()基本规定 第271条 根据工作性质,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272条 所用工具必须齐备、完好。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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