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密押卷带答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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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密押卷带答案1. 单选题 甲电视台经过主办方的专有授权,对篮球俱乐部联赛进行了现场直播,包括在比赛休息时舞蹈演员跳舞助兴的场面。乙电视台未经许可截取电视信号进行同步转播。关于乙电视台的行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侵犯了主办方对篮球比赛的著作权B 侵犯了篮球运动员的表演者权C 侵犯了舞蹈演员的表演者权D 侵犯了主办方的广播组织权考点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播放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篮球比赛本身不是作品,因此,主办方对篮球比赛不具有著作权。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项:说法正确,当选。表演者一定要是对作品的表演,对其作品才享有表演者权。篮

2、球运动员进行比赛的表演不是对作品的表演,其不具有表演者权。而舞蹈演员是对舞蹈作品的表演,其享有表演者权。舞蹈演员的表演者享有半个广播权,其只能对自己的现场表演进行控制。乙电视台未经许可截取电视信号进行同步转播,侵犯了表演者权当中的广播权。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广播组织者权保护的客体是广播电视组织播放的节目信号,乙电视台没有侵犯主办方的广播组织权。2. 多选题 某省发现有大米被镉污染的情况,立即部署各地成立联合执法组,彻查市场中的大米及米制品。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大米、米制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B 应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布大米、米制品安全有关信息C 县有关部门进

3、入某米粉加工厂检查时,该厂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予以拒绝D 虽已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影响仅限于该省,可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考点 适用范围,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解析 原答案为:BCD;根据新法的修订,答案为:BC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2条第2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据此,“大米”属于食用农产品,其质量安全管

4、理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米制品适用食品安全法。无论是大米还是米制品,公布其安全有关信息均应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 C项:说法正确,当选。食品安全法第110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

5、动的场所。”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食品安全法第118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据此,虽已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影响仅限于该省,可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3. 单选题 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6、A 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B 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C 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D 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考点 税收征收管理法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

7、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D项:说法错误,当选。直接报送是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4.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

8、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B 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C 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D 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考点 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解析 A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1)

9、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2)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3)涉及环境安全的;(4)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5)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6)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C项:说法错误,当选。从该条也可看出,直接适用的法并不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包括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直接适用的法,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利益,无须借助冲突规范的指引而直接适用于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中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5. 单选题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哪

10、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A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B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C 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部分无偿服务、部分为“缓交费”或“减费”形式有偿服务的制度D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没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考点 法律援助对象,法律援助实施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刑诉解释第4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

11、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法律援助条例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个月以

12、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C项:说法错误,当选。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我国的法律援助都是无偿服务。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检察院是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公安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时检察院有权通知其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6. 单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B 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

13、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C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D 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考点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调解规定第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调解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

14、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C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法院针对给付之诉制作的调解书才有执行的内容,才具有执行力。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调解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7. 多选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

15、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关于本案的裁决

16、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B 裁决书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驳回京发公司的请求C 裁决书可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但必须有首席仲裁员的签名D 无论蓟门公司是否签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考点 仲裁裁决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仲裁法第53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裁决书应当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D项:

17、说法正确,当选。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8. 多选题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B 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C 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D 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考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启动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刑

18、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B项: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520条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或者脱逃,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80条

19、第1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513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D项: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9. 多选题 关于证明责任

20、,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B 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C 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D 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考点 证明责任的概念,证明责任的分配解析 民诉解释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可见,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

21、的责任,以及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应当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证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双重含义。具体而言:第一,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是指,若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利。由此可见,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是在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产生的, A项:说法正确,当选;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因为当事人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一定导致待证事实真伪不明,还要取决于法院是否调查收集证据以及调查收集证据的

22、具体情况。 B项:说法正确,当选。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出现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提出对立的事实主张,如原告主张被告向其借款,而被告自己主张未向原告借款这样一个否定性事实,这两个事实虽然由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提出,但这两项事实就其本质而言属于同一项事实,因此,只能由提出积极事实主张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 D项:说法正确,当选。此外,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是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的一种后果,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不发生转移的。10. 单选题 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

23、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A 李某B 李某和徐某C 李某和该中心D 李某、徐某和该中心考点 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适格解析 A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解释第59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的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11. 多选题 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

24、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就该公司与税务局的纳税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书面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B 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扣押、查封该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产品C 如该公司对应纳税额发生争议,应先依税务局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然后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D 如该公司对税务局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考点 税收征收管理法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5、,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本题中,该公司发生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县税务局有权责成某公司提供纳税担保,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书面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而非直接从其存款中扣缴,因此A项对于在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应首先冻结存款,只有在限期仍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才可以直接扣缴。 B项:说法正确,当选。法律依据同上,本题中县税务局经过批准,有权扣押、查封该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产品。 C项:

26、说法正确,当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本题中该公司先缴纳税款,然后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后再提起诉讼是符合规定的。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中,若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

27、选择向法院起诉。12. 单选题 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东甲”继承,“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西甲”与乙国(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B “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不产生效力C “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方能生效D 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考点 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国际法上的承认,指既存国家或国际组织对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方

28、式表示接受,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承认的形式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承认即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默示承认则是通过有关行为表示承认,主要包括:(1)建立外交关系;(2)缔结政治性条约;(3)正式接受领事;(4)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A项即为第四种行为,属于承认。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国际法上的继承,指在特定情况下,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故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西甲”继续有效。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维

29、也纳条约法公约和联合国宪章,联合国任何会员国所缔结的一切条约应尽速在秘书处登记,未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的条约,不得在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可见,“西甲”签订的条约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在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并非不能生效。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联合国宪章,一个国家经安理会审议通过后向大会推荐,然后经大会审议并2/3多数通过,方可成为联合国会员国。13. 单选题 关于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B 政府采购协议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诸边贸易协议,该协议对于中国在内

30、的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C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D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考点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单独关税区,是指不具有独立完整的国家主权,但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有完全、自主权的地区。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都属单独关税区。 B项:说法错误,当选。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规则分两类:第一类是多边贸易协议,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1、2、3,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

31、力;第二类是诸边贸易协议,主要由附件4组成,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奶制品协议和牛肉协议(后2个协议已于1977年失效),只对参加协议的成员具有约束力。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该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的一部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14. 多选题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

32、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 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A 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B 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C 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D 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考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

33、的义务解析 根据公约,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同时,公约对该义务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1)地域限制,卖方并不是对第三方依据任何一国的法律所提出的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都要向买方承担责任,而只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才须向买方负责:第一,依据货物的预期转售地法律;第二,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2)主观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免除:第一,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第二,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乙国为买方营业地

34、所在国,卖方应担保货物不能被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提出知识产权要求。 BC项:符合题意,当选。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此项权利,此项权利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这均属主观限制情形,卖方可以免责。 D项:符合题意,当选。根据公约,当买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应将此项权利或要求通知卖方,否则,即丧失了要求卖方辩驳第三方的权利,卖方可以免责。15. 单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 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

35、审判人员D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考点 民事裁定的效力,民事裁定的内容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判决处理实体性问题,裁定与决定均处理程序问题:裁定处理一般性程序问题。而决定处理紧急特殊的程序问题。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因为驳回诉讼请求应当适用判决。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因为延期审理适用决定。 C项:说法正确,当选。就裁定法律效力中的拘束力而言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只有部分裁定允许当事人上诉。16. 单选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

36、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 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C 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D 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考点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解析 对于介入因果关系的判断,基本判断方法是“三步法”:首先看最初出现的实行行为导致最后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高低;然后判断介入因素与最初行为有无关联;最后判断最初行为、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影响力大小。介入因素异常,则中断因果关系;介入因素正常,则不中断因果关系。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被害人在紧急情况下跳河

37、灭火并不出乎意料,并非异常因素,不中断因果关系。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一般人在失火后均会跑回屋内救助婴儿,并非异常因素,因此介入因素不中断因果关系。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在高速公路上被推下车,被后车撞到概率极大,介入因素不异常,因此介入因素不中断因果关系。D项:说法错误,当选。自杀行为是自杀者本人意志决定,归自杀者本人负责,故而介入因素中断因果关系。17. 多选题 甲国某公司与乙国驻甲国使馆因办公设备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诸甲国法院。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如合同中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则表明乙国放弃了其管辖的豁免B 如乙国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不意味着其默示接受了甲国

38、的管辖C 如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则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D 如乙国曾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甲国法院即可管辖本案考点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该公约,下列行为不构成放弃豁免:(1)一国同意适用另一国的法律;(2)一国出庭主张豁免或主张对有待裁决财产的权利;(3)一国代表在另一国法院出庭作证;(4)一国未在另一国法院的诉讼中出庭。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2004年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一国在他国法院提起诉讼、介入诉讼或提起反诉,视为对国家主权豁免的默示放弃。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国家主权豁免的放弃是特定和明确的,一国对某一特

39、定案件或事项放弃豁免权,并不意味着在今后所有案件或事项中都放弃豁免权。18.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汇去20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公司不构成违约B 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C 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D 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考点 不安抗辩权解析 本题的症结在于甲

40、公司10月1日至3日没有履行20万元货款的行为是否合法。乙公司9月30日发函称要提价,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甲公司于10月3日向乙公司汇去20万元。我们认为这一行为是合法的,理由是不安抗辩权。在后履行一方乙公司,发函给在先履行一方甲公司,明确说明自己要违约,表明乙公司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这属于合同法第68条第1款中的“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因此,既然有确切证据证明在后履行一方乙公司将要构成违约,在先履行一方甲公司提出中止履行,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合法行为,不需要承担责任后果。而且甲公司迟延付款的两天属于等待乙公司答复的合理期间,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之后又积极地履行了合同

41、付款义务,所以也不属于不合理的迟延,没有违法行为。综上,乙公司不得以甲公司迟延履行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即使相对人构成迟延履行,另一方只能经催告后相对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才能主张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情形包括:不可抗力、预期违约、根本违约、迟延履行。 A项:说法正确,当选。甲公司的迟延履行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因此不构成违约。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甲公司没有构成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

42、求,则后履行一方享有的是先履行抗辩权,也称顺序履行抗辩权。本案中,先履行方甲公司并没有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情形出现,因此后履行一方乙公司不能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价格条款属于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变更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且本案中也没有情势变更的条件出现,因此乙公司提高价格的主张当然不予支持。19. 单选题 张小飞邀请关小羽来家中做客,关小羽进入张小飞所住小区后,突然从小区的高楼内抛出一块砚台,将关小羽砸伤。关于砸伤关小羽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张小飞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B 顶层业主通过证明当日家中无人,可以免责C 小区物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43、应承担侵权责任D 如查明砚台系从10层抛出,10层以上业主仍应承担补充责任考点 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张小飞没有过错,所以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B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

44、偿。”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由于题干中没有说明小区物业是否有过错,所以认定为没有过错,所以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声明:题干中没有交代的信息一律推定为没有)20. 多选题 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 村民会议有权

45、撤销该方案B 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C 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D 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考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和特点,村民委员会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均有权变更或撤销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或决定。B项:说法正确,当选。村委会组织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第3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

46、、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C项:说法正确,当选。村委会组织法第36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D项:说法正确,当选。村委会组织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21. 单选题 李云将房屋出售给王亮,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双方住所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王亮付清房款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王亮。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双方约

47、定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李云随即长期出差在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本案系不动产交易,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B 李云长期出差在外,王亮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C 李云出差两个月后,双方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D 本案的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确权,法院不予受理考点 人民法院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与裁定解析 A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D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解释第357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

48、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之一是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22. 多选题 刘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洪某担任其辩护人。关于洪某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A 会见刘某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B 可申请将 监视居住的地点变更为刘某的住处C 可向刘某核实有关证据D 会见刘某不受监听考点 辩护人的权利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

49、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1款、第3款、第4款的规定。”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据上可知,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除第2款关于看守所安排会见的规定不适用之外,其他条款内容均适用

50、。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而非执行机关许可,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属于检察院自侦案件,因此应当将检察院许可而非公安机关许可。 B项:说法正确,当选。高检规则第112条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自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日起每2个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没有必要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应当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不再具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在3日以内作

51、出决定,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可见,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辩护人认为不再具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的,有权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不适用于侦查阶段。 D项:说法正确,当选。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23. 单选题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

52、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B 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C 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D 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考点 回避制度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解释第43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近亲属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此外,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53、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24. 多选题 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因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甲是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B 因甲

54、居于领导地位,故甲是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C 因甲实施了两个实行行为,故应实行数罪并罚D 乙的行为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滥用职权罪,但因只有一个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考点 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想象竞合犯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本人滥用本人职权以权谋私,是实行犯。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对于甲的行为。其一,就触犯罪名而言:甲不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正犯,只构成教唆犯。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其二,就罪数而言:甲一行为触犯两罪,是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为。 D项:说法正确,当选。对于乙的行为。其一,就触犯

55、罪名而言: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办理刑事案件职权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使其不受追诉,可触犯徇私枉法罪;采用的手段系毁灭证据,可触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滥用职权乱办案,可触犯滥用职权罪。其二,就三罪关系以及罪数而言:徇私枉法罪中内含有毁灭证据的手段行为,按整体法优于部分法的规则,认定为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与滥用职权罪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认定为徇私枉法罪。25. 单选题 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

56、构成B 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C 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D 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考点 清末“预备立宪”,清末主要修律内容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钦定大清商律由商人通例和公司律构成,于1904年1月颁布,是大清的第一部商律。破产律属于单行法规,于1906年5月颁布。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清廷制定商法,仅仅是应急之举,并非其治国策略转变的标志。 C项:说法正确,当选。清末的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1903-1907年

57、为第一阶段;1907年-1911年为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单行法规仍由各有关机关拟定,经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审议后奏请皇帝批准颁行。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大清律例是清朝自开国以来就制定的基本法典,并非清末修律的结果。26. 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虚报注册资本罪B 虚假出资罪C 抽逃出资罪D 无罪考点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

58、逃出资罪解析 A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民法上的合法行为,没有侵犯任何法益,也不能认定为刑法上犯罪。 本案中,甲向乙借款的行为、B公司向A公司借款的行为,均符合民商法规定,在民商法层面上是合法行为。并且,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形成了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50万元并未因此而丧失。B公司的资产并未流失、受到侵害,不能构成抽逃出资罪等犯罪。应当认定为无罪。27. 单选题 A市原副市长马某,涉嫌收受贿赂2000余万元。为保证公正审判,上级法院指令与本案无关的B市中级法院一审。B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马某突发心脏病不治身亡。关于此案处理,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A 应当由法院作

59、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再由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B 应当由B市中级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行审理C 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马某妻子不服的,可在5日内提出上诉D 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有权上诉考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适用条件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刑诉解释第520条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或者脱逃,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审理。”可见,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

60、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同时符合没收程序适用条件的,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项:说法错误,当选。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依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审理,而非“应当”。 C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刑诉解释

61、第517条规定:“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可见,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28.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关于乙将房屋出卖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构成无权处分行为B 丁取得该房屋所有权C 丁无权要求合伙企业搬出该房屋D 乙对合伙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考点 合伙出资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乙用房屋的使用权出资,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合伙企业,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然是乙,乙出卖房屋属于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 B项:说法正确,当选。乙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且房屋过户至了丁名下,丁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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