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风景园林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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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江苏省风景园林“十二五”规划(2011-2015)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八月29目 录一、“十一五”期间基本情况1(一)“十一五”规划执行回顾2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2(1)园林绿化建设成效显著2(2)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有效带动和推进了城市园林绿化全行业的发展3(3)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全面推进5(4)江苏省园艺博览会的品牌效应不断提升62、风景名胜区工作7(1)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8(2)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逐步推进8(3)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成效显著9(4)风景名胜区管理机制逐步优化10(二)现状主要问题分析11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11(1)法律法规支撑不足,行业发展受制约1

2、1(2)研发创新力量薄弱,科研成果应用偏少11(3)建设发展不平衡、不科学的现象依然存在112、风景名胜区工作11(1)资源依法保护的措施不能有效落实11(2)行政监管机制不健全11二、江苏省风景园林“十二五”规划12(一)总则121、规划范围122、规划年限123、指导思想124、规划原则12(二)总体目标13(三)分项目标13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132、风景名胜区工作13(四)主要工作任务131、城市园林绿化14(1)加强规划编制、执行与管理,完善绿地系统14(2)全面落实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实施科学建设14(3)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提升“园林城市”品质15(4)推进城市生物多样

3、性保护工作,加强植物资源保护16(5)提高管理水平,推动科技进步,促进行业发展17(6)继续办好江苏省园艺博览会,提高质量,扩展影响,服务社会172、风景名胜区工作17(1)推进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17(2)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18(3)引导风景名胜区资源合理利用19(4)促进文明景区创建19四、保障措施与政策20(一)城市园林绿化工作201、完善法规标准及政策202、健全完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机构职能203、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20(二)风景名胜区工作211、完善风景名胜区政策法规212、优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213、严格风景名胜区依法行政214、保障风景名胜区资金投入22附录1:江苏省

4、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小城镇)、省级园林城市(小城镇)、国家重点公园、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一览表(2011年1月)23附录2:江苏省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一览表(2010年12月)24附录3:江苏省园林式居住区和园林式单位汇总表(2010年12月) 25附录4:江苏省城市古树名木数量汇总表(2008年10月) 27附录5:江苏省风景园林“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一览表29江苏省风景园林“十二五”规划(20112015)一、“十一五”期间基本情况图1 近15年江苏省园林城市创建时段存量分析图江苏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总面积10.2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11%,下辖1副省级市12地级市55区25县2

5、6市。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市(县城)绿地面积总量2574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为1472余平方公里。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为41.50%、38.0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67平方米。全省拥有“国家园林城市”19个,“国家园林县城”6个,“国家园林小城镇”1个,“省级园林城市”12个,“省级园林小城镇”23个,“国家生态园林试点城市”6个;“国家重点公园”18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5个(详见附录1);世界文化遗产2处苏州古典园林和南京明孝陵,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1处-南京中山陵;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8个,景区总面积约1862.96平方公

6、里,占全省面积的1.77%(详见附录2)。表1 江苏省园林城市现状一览表建制数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试点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省辖市131132县级市268310县城256/合计6425612(一)“十一五”规划执行回顾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监管与开发协调,平衡发展。以创建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为动力,大力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到201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建成沿江园林城市带。(1)园林绿化建设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理念先进、质量提升、增量平稳。

7、以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为指导,在充分尊重自然生态、延续历史文脉的基础上,全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执行情况较好,结构性的大型公园绿地、道路河道绿化、生态防护绿地等重点园林绿化工程得到实施;中心城区、老城区绿地普遍增加,布局日趋均衡,基本实现了市民出户500米步入绿色空间的目标;城市山体、水系等自然地形地貌的保护和利用得到重视,城市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初见成效。每年用于城市绿化建设的土地、资金大幅增长。据年报统计,2010年底全省城市(县城)园林绿化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达到201.89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近一倍,“十一五”全省城市(县城)园林绿化维护建设资金(财政性资金)支出总额达390.76亿元,

8、年均增幅14.78%。“十一五期间”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新增园林绿地面积51283.49公顷,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由“十五”期末(2005年)的33.63%、37.72%提高到(2010年的)38.04%、41.50%,分别增加4.41%、3.7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十五”期末(2005年)的9.93平方米提高到(2010年的)12.67平方米,增加2.74平方米。“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表2 “十一五”期间城市(县城)园林绿化三项指标数年度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2005年33.6337.729.932006年35.3

9、239.9011.012007年36.7141.4311.772008年37.9441.6112.312009年37.6741.2712.452010年38.0441.5012.67“十一五”增长量4.413.782.74图2 “十一五”期间城市(县城)园林绿化三项指标曲线图表3 “十一五”期间城市(县城)园林绿化主要指标数一览表年度园林绿地面积(公顷)公园绿地面积(公顷)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绿化覆盖面积(公顷)建成区建成区2005年201422.2795985.5129069.472854.35220764.44107679.972006年173530109820294153109.552

10、556521240662007年204712119302328023249.532727061346342008年220565131405344383463.052704531440852009年242718136583366463625.752802401496252010年257405147269384263871.66296970160689十一五增长55982.7351283.499356.531017.3176205.5653009.03图3 “十一五”期间城市(县城)园林绿化主要指标增幅图园林绿化工作的主要成效表现在:一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基本完成,系统性、均衡性和综合服

11、务功能得到强化和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开始启动;绿线划定工作全面展开,为规范的制定积累了经验。二是因地制宜、资源节约、彰显特色的科学发展理念得到普遍认同,在建设中产生了积极效应,乡土适生植物得到广泛运用,地带性植物景观在逐步形成,园林绿化建设的科学性、艺术性、文化性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升。三是城市公园作为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对市民免费开放,在各地全面推进实施,公园管理体制及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和成熟,财政资金保障与资源合理利用的有机结合,促进了公园综合服务功能的不断提升和完善,公园管理水平显著提高。18个公园被列为国家重点公园,3个湿地公园被列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四是城市园林绿化管养

12、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并不断深化,管养资金列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并逐年增加;管养市场化运作有效实施,长效良性的管养机制已逐步成型和成熟,为城市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五是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江苏省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实施意见和江苏省节约型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试行)、江苏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江苏省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试行),为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和技术指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相继制订了城市园林绿化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城镇绿化建设技术导则、城市行道树种植技术规程、城市

13、绿化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城镇绿化树种推荐名单、城市绿化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意见等,推进了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工作,提高了依法行政和管理的水平。(2)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有效带动和推进了城市园林绿化全行业的发展“十一五”期间以园林城市创建为主要抓手,推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在“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践中,建立专家指导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以科学理念引导创建,不仅推进了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还有效促进了城市综合水平的提升。五年间全省新增国家园林城市(县城)13个,20个城市(县城)被命名为省级园林城市,苏南及沿江城市基本实现“园林城市”建设目标,国家园林城市(县城)

14、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园林城市”综合效应显著,主要表现在:一是维护城市地域风貌,挖掘城市文化内涵,彰显个性特征。创建主题的确立充分结合地域文化和特点,通过对城市自然地形地貌和历史文化的系统梳理,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向尊重自然、合理布局、营造特色、优化环境的方向发展。创建过程成为城市风貌特色和文化内涵不断挖掘、明晰和彰显的过程,创建的实践为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理性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二是通过创建园林城市,政府树立了生态优先的理念,全社会激发了关注生存环境和参与绿化建设的热情。通过规划建绿、拆围透绿等方式切实改善了中心城区、老城区的环境问题,城市市容环境整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等工作也得到有效推进

15、。居住区环境质量显著提升,近5年获“省级园林式居住小区”称号的居住区占15年评选总数的80%,达383家。(详见附录3)以生态优良、宜居舒适、景观优美、特色显著为目标和内涵的园林城市创建,为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生态基础,城市园林绿化的综合效应为改善人居环境、构筑城市特色风貌以及提升城市品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3)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全面推进“十一五”期间,江苏省住建厅在园林绿化发展中积极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以创建“园林城市”和推进“生态园林城市”试点工作为抓手,通过专家调研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建设指导,引导城市在建设、管理中因地制宜地进行积极、有益的实践,将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

16、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理养护的全过程,推进全省园林绿化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的有效增长,初见成效。我省在节约型园林绿化方面的实践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建立了推动工作的良好基础,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意见、宣传理念和推进实践。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将节约型园林绿化列入园林绿化工作指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园林城市评选的考核目标。通过“园林城市” 创建推进会、专家调研交流和培训班等形式宣讲节约型园林绿化,让资源节约的建设理念深入人心。为了深入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针对江苏地域自然条件,总结我省探索、实践的经验,制订了江苏省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

17、设实施意见、江苏省节约型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试行)等文件,编纂江苏省节约型园林绿化案例集。二是,乡土植物资源保护和适生植物运用初见成效。“十一五”期间借助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动力,推进乡土植物的利用,逐渐改善了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结构,植物景观更加丰富,季相特征鲜明的城市园林植物景观在逐渐形成。淮安市结合自然河道的地域风貌特征,运用园林艺术的手段在滨水、道路绿化中尝试应用自衍花卉去地营造城市景观,获得初步成效,在全国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推进会上作了专题发言。三是,针对江苏自然地貌特征,重视景观水体的生态贡献。在城市园林绿化中,提倡有效利用基地条件,如废弃的采矿塌陷地、滩涂洼地、河沟港汊和取土宕口

18、等营造湿地景观,城市景观水体岸线的生态化修复取得显著成效。张家港市暨阳湖生态公园是利用沿江高速公路建设取土坑塘迹地,因地制宜建设的城市湿地公园,提高了城市景观水体对改善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贡献;城西新区水景观系统利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营造满足城市湿地功能需要的新区人工湿地景观水系,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态水系统,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城市景观水体的生态贡献率。四是,结合生态园林城市试点课题,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以节约型园林绿化理念为引领,探索资源综合利用,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试点工程。南京结合采石宕口修复营造城市郊野公园;扬州、常熟、昆山系统整理城市水系;苏州因地制宜地综合治理城郊结合部,探索

19、利用农田、鱼塘、村庄、河道等江南特有的现状资源,营造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三角嘴城市湿地公园。五是,重视对风景园林精品资源和建设成果的保护。“十一五”期间,各地在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的同时,十分重视风景园林资源的保护与景观品质的提升。近些年来城市园林建设成果显著,纳入城市绿线管理得到有效保护;一些重要风景名胜景点和古典园林等精品资源得到精心管理,苏州、扬州等古典园林相对集中的城市,建立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科学开展遗产保护科研工作,系统地进行修复和维护。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据2008年全省城市古树名木普查结果显示,5年间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扩大了14个市(县),153株古树名木

20、新列入保护范围,立档挂牌工作进一步规范。(详见附录4)六是,从管理要效益,推进清单式养护管理的有益实践,触发精细化管理。为了加强对养护资金的有效利用,近年来在资源节约理念的引导下,推行“清单式养护管理”。根据每块绿地的苗木品种、养护难度、立地条件等,制定针对性的清单式管养内容,按内容进行养护管理。清单式管理针对性强,不仅有效使用了有限的养护经费,更重要的是触发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方向发展。(4)江苏省园艺博览会的品牌效应不断提升园艺博览会是我省一个品牌,已成为我省展示园林艺术文化、传播建设理念和推进技术进步的交流平台。博览园建设在园林艺术、技术工法等方面的继承、探索和创新,对当今城

21、市园林绿化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成为引领全省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旗帜。“十一五”期间,举办了第五、六两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成功举办的二届博览会紧扣时代与发展的主题,展示了我省“十一五”城市园林绿化追求以人为本、自然生态、节约科学、服务城市的建设理念与成就,同时也推进了承办城市风景名胜资源的整合与绿地格局的优化。汇集全省园林行业智慧的博览园,对于推进园林绿化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和深远影响力。第五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在南通举办,确立的主题为:“山水神韵,江海风”,博览园建设依照“自然与人、传统与现代、生态与城市相融依存”的建设原则,采用尊重资源、自然简约的手法营造景观空间,对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

22、设坚持节约理念具有积极意义。第六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在泰州市举办,主题确定为:“水韵绿城印象苏中”,博览园以资源节约为建设理念,最大限度的保护基地植被和水系资源,突出苏中水网地区的地域特征,以自然地手法表现苏中人文,充分体现了水与自然生态、人居环境、城市文脉之间和谐相融的关系。博览园建设充分利用绿色能源,尝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为深化节约型园林绿化进行了积极、有益地探索和实践。 原省委书记梁宝华充分肯定了我省的园艺博览会,他说:园艺博览会一届比一届办得好,一届比一届更加丰富多彩。绿化江苏,美化家园,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完全符合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愿望。我们的发展不仅

23、是要经济更加发达,生活更加富裕,环境也要更加优美。现在老百姓反应最强烈的就是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期盼通过绿化、美化来提高我们的生存环境质量。办园艺博览会是让我们绿化、美化工作做得更好,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让老百姓得到实惠。2、风景名胜区工作图4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数量近25年增量对比柱状图“十一五”期间,全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修订了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制定了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完成了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及上报审批工作,完成了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省新增省级风景名胜区3处;扬州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被评为国家文明

24、风景旅游区,南京钟山风景名胜区、苏州市虎丘风景名胜区和太湖风景名胜区鼋头渚景区3个风景名胜区被评为创建国家文明风景旅游区先进景区。(1)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完善地方法规和规章,加强各级政府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监管工作。积极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并颁布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核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推进了风景名胜区工作的规范化。完善风景名胜区法规制度建设,有效加强了各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先后制定颁布了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和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5、、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以及多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风景名胜区法律规章,指导各风景名胜区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2)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逐步推进完成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上报和审批工作。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于2006年1月启动,历时四年多时间,省住建厅会同规划编制单位与太湖风景名胜区各级管理部门、景区所在地各级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就规划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与矛盾进行了反复研究、协调,合理划定景区边界、核心景区及保护地带界线,形成修编成果,业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报国务院审批。基本完成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于2006年启动,2007年完成纲

26、要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2008年,针对中云台游览区范围调整召开专题论证会,确定了范围调整方案,2010年9月完成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成果,12月份通过专家评审。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序开展。完成南京雨花台、苏州枫桥、镇江南山、茅山、徐州云龙湖、姜堰溱湖、宿迁骆马湖-三台山、古黄河-运河风光带等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南京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总体规划和句容九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待报批。表4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情况一览表名称总体规划编制情况详细规划编制情况太湖风景名胜区1986年批准(规划修编成果报批中)梅梁湖景区和西山景区详细规

27、划在编南京钟山风景名胜区1996年批准2004年4月12日省建设厅批准扬州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1996年批准(拟组织修编)未编制景区详细规划,有序推进节点详细规划的编制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1996年批准(修编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未编制景区详细规划镇江三山风景名胜区2008年批准未编制景区详细规划南京雨花台2003年批准,2007年9月调整批准未编制景区详细规划南京夫子庙-秦淮风光带已完成编制、评审,待报批局部地段在编苏州虎丘山2002年批准已编制,报批中苏州枫桥2004年批准,2007年8月调整批准未编制景区详细规划常熟虞山1990年批准(规划修编纳入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未编制景区详细规

28、划镇江南山1986年批准,2008年修编批准未编制景区详细规划句容九龙山已完成编制、评审,待报批未编制景区详细规划茅山(句容.金坛)2002年批准2008年2月金坛四景区规划批准,句容茅山景区未编制详细规划盱眙第一山2001年批准未编制景区详细规划徐州云龙山湖2008年批准未编制景区详细规划新沂马陵山1999年批准,修编中未编制景区详细规划邳州艾山待编制未编制景区详细规划南通濠河修编完成,报批中已编制,未报批南通狼山修编完成,报批中已编制,未报批姜堰溱湖2002年批准,2010年修编批准已编制,报批时间待查建湖九龙口2002年批准未编制景区详细规划骆马湖-三台山2008年批准未编制景区详细规划

29、古黄河-运河风光带2008年批准未编制景区详细规划(3)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成效显著大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风景名胜区环境明显改善。“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了对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违规事件的查处,拆除、搬迁和整治与景区景观、环境不协调的建筑或设施。初步统计,累计拆除违规建筑119.3万平方米,搬迁居民18456户,拆除违规宾馆、酒店、度假村等楼堂馆所103家,取缔违规商业摊点814个;修建、改建和拓宽景区道路397.37千米,修建截污管网219.9千米;在加强生态修复的基础上,完成退田还湖、退渔还湖4643.38公顷,恢复林草植被2551.4公顷,同时依据景区规划,恢复、改造和新建了一大批

30、景点,抢救、修复景点101个,通过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极大地改善了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和景观面貌,对提升景观资源品质和推进依法管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规范设置标志标牌,风景名胜区整体形象明显提升。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的要求,积极推进统一标志标牌,设置标牌徽志工作收效明显。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按建设部要求规范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标志,初步形成风景名胜区标志和各类标识标牌系统,有效改善了景区对外形象;多数景区同时加强景点说明牌、景区导游牌、植物标志牌等的设置,现已做到标识明确、图文规范、清晰美观并有定期维护保养。(4)风景名胜区管理机制逐步优化进一步理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为了加强风景名

31、胜资源保护和依法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完善。2006年,蜀冈瘦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南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相继设立管委会;骆马湖-三台山风景名胜区、古黄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和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分别成立了管理委员会。2008年,合并九龙山风景名胜区和句容市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成立句容市茅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九龙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句容市茅山省级风景名胜区。2010年,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建设委员会由省政府更名为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太湖风景名胜区日常管理机构;邳州艾山风景名胜区成立了管理委员会。逐步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32、程序。为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法规规定,进一步落实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制度,省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核发的通知,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程序逐渐规范,风景名胜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建设的管理与指导作用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严格执行规划,按照规定办理选址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有277个,其中,改造、修建项目103个,新增景点建设项目102个,面积527.95公顷,新增游览服务设施117.05公顷。增加开放的游览景区面积119.58平方公里、游览景点159个。划定核心景区,初步建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管信

33、息系统。根据建设部的工作部署,5个国家风景名胜区和1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按照规定划定了核心景区。五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部完成监管信息系统的安装、培训和基础数据库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基本实现了与建设部监管信息系统的衔接。创建文明风景区,促进景区、景点游览服务管理规范化。结合“文明景区”创建对提升景区管理质量和游览服务水平的要求,加强对各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环境改善、游览服务、经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规范服务,提高素质,树立形象,建设文明景区。“十一五”期间,全省风景名胜区接待游人量达到41461.17万人次,其中境外游人1167.03万人次。(二)现状主要问题分析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1)

34、法律法规支撑不足,行业发展受制约现有部分法规落后于行业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环节涉及的相关部门较多,很多政策、制度的出台及资金的保障遭遇法律瓶颈。“绿色图章”、城市绿化易地补偿等制度尚不健全,重建设轻管养、执法管理与资源保护脱节等现象依然存在,专业统筹能力有待加强。(2)研发创新力量薄弱,科研成果应用偏少从规划建设到管理机制、从政策层面到科研技术的研究尚不够深入和全面,全行业科技水平和科技含量不高;行业科研力量薄弱,学术骨干队伍梯队建设不完善,真正能领导学术业务的骨干很少;科研经费有限,应用型成果偏少;园林绿化信息化滞后,科技生产力效应不显著。(3)建设发展不平衡、不科学的

35、现象依然存在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存在南北发展不平衡、城镇发展不平衡、新老城区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节约型园林绿化尚处于起步阶段,科学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有待全面落实;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指标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和完善。2、风景名胜区工作(1)资源依法保护的措施不能有效落实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建设需求之间矛盾突出。由于对风景名胜资源独特性、不可再生性的价值认识不足,一些不符合规划的建设行为导致风景名胜资源品质下降,使部分景区自然山水风貌与景观特征有所改变。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修复严重缺乏资金保障。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经济发展受资源保护、规划所制约,不能发展常规经济,同时又缺少

36、相应的政策扶持,缺少公共财政支持的专项资金,无力开展资源保护工作。(2)行政监管机制不健全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强制执行力度不够。城市总体规划或其他行业专项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不相协调,导致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规划依据混乱,造成违法、违规的建设行为有所抬头。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不到位。部分景区未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或者在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因缺少技术规范、标准,控规套用城市控规体系,修详套用公园规划,风景区的独特性不能得到有效体现,出现景区开发建设与保护要求相背离的现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能与权限不对称。景区管理机构不完善,景区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关系不明晰。二、江苏省风景园林“十二五”规划(一)

37、总则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全省,包括苏南(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苏中(扬州、泰州、南通)、苏北(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13个设区市及下辖的各县(市),兼顾小城镇。2、规划年限基准年:2010年。规划年限:20112015年。3、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资源节约、文化传承、功能优化、系统完善的理念,积极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执行和依法管理,维护地域自然风貌、优化人居环境质量、塑造城市个性特色,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4、规划原则(1)科学发展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准则,结合地

38、域自然风貌、历史文化、城市特质、植物资源和审美情趣,营造尊重自然、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人居舒适、环境优越、景观特色鲜明的园林绿化空间。(2)资源节约原则维护城市山水格局,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城市园林绿化成果,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因地制宜原则尊重当地自然条件和文化风貌,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建设原则和政策措施,有效促进乡土植物资源保护及适生植物选育、应用,改进施工工艺、技法,彰显个性特色。(4)依法管理原则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风景园林法规,以及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江苏省节约型

39、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意见、江苏省城市绿线划定纲要(试行)等政策标准,符合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有效推进风景园林依法管理。(二)总体目标以科学实施园林绿化建设为纲,全面落实节约型园林绿化,构建风景名胜资源得到保护、历史文化得到传承、城镇绿地系统完善、人居舒适、景观优美、资源有效利用,具有江苏特色的风景园林系统格局。(三)分项目标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的要求,全面推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达标工作,落实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在城市园林绿化总量保持平稳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综合效益、完善城市绿地布局的均衡性,提升园林绿化建设品质,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均衡、功能完善、植

40、物多样、特色鲜明、生态良好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主要指标: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城市(县城)新增园林绿地用地目标为4万公顷以上,其中建成区新增园林绿地2万公顷以上,增加园林绿化资金投入约为600亿元;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绿地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5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6.50平方米,小城镇绿化覆盖率30%。三分之二的城市(含县级市)达到级以上(含级)标准,新增省级园林城市10个、国家园林城市4-5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5-6个;新增国家重点公园6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3-5个。2、风景名胜区工作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

41、风景名胜区工作基本方针,加强风景名胜区依法管理,严格规划执行,全面推进管理信息化,实现风景名胜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升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品质。主要指标:到“十二五”期末,全省5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18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全部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5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部完成核心景区划定及界桩布设工作,80%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景区详细规划编制;新增省级风景名胜区2-3个。(四)主要工作任务1、城市园林绿化(1)加强规划编制、执行与管理,完善绿地系统“十二五”期间,各级城市(县)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按照江苏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的要求,全部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强化绿地

42、布局的均衡性、指标体系的科学合理性,丰富城市绿地类型,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提升绿地系统的综合效益。重点推进绿线划定工作,落实各类城市绿化用地。全面开展绿线划定工作。城市绿线划定是对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深化、园林绿化用地的落实及控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划定城市各类绿地的界线,提出绿地建设要求及明确重要植物资源的保护范围等。2015年年底前,全省各市县应按照江苏省城市绿线划定技术纲要(试行),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划定城市绿线。将绿线划定工作纳入省级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园林城市复查考核内容。严格执行绿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43、,建立绿色图章制度及相关绿线管理办法,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推进建立永久性绿地保护机制。禁止随意更改规划挤占已建绿地或规划绿地,强化职能机构的专业统筹与技术指导能力,确保城市园林绿地的系统性、均衡性及各类资源的有效利用。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提高绿地系统防灾避险功能。在现状调查及其防灾避险能力评估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社会、自然、城市建设等实际情况,依据城市防灾减灾总体要求,完善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全省城市(县城)应结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修编,于2015年年底完成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规划编制工作。绿地防灾避险规划应充分考虑与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结合、远近期

44、结合、平灾结合、功能与景观结合等原则,根据规划确定各级防灾避险绿地的等级规模,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在园林绿地建设、改造中完善防灾避险功能。“十二五”期末,13个省辖市各完成3个以上市级防灾避险绿地建设,其余各城市(县城)完成至少1个市级防灾避险绿地建设,提升城市绿地的综合服务功能。(2)全面落实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实施科学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是有限资源使用获取效益最大化的建设和管理模式。认真贯彻江苏省节约型园林绿化实施意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将节约型园林绿化落在实处,促进科学建设和有效管理。“十二五”期末,新建绿地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率达到70%,改建绿地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率达到65%,水体岸线

45、自然生态化处理率达到80%。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0%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60%以上。保护资源和建设成果。加强对城市的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维护地域自然风貌、城市山水格局及人文肌理,反对过分改变自然形态、过度消耗资源的人工化、城市化倾向。在城市各类建设中严格保护绿化建设成果,坚决查处侵占、毁坏绿地、随意改变绿地性质等行为。控制规划设计源头。加强对规划设计阶段的专业指导和统筹把关,强化对设计方案的专家论证与专业控制,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坚持资源效益最大化原则,体现节约型园林绿化理念,符合节约型园林绿化要求,正确表达设计思想,

46、引导科学建设。保护并合理运用乡土植物资源。新建园林绿地的植物材料应用,应当符合国标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木本乡土植物利用占70%。提倡利用自衍、宿根花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园、城市综合公园、生产苗圃建立乡土植物种质资源库。提高绿地单位面积绿量。各地应当结合自身条件,充分利用墙体、立交桥、水体驳岸、屋顶等条件实施立体绿化,合理选择植物品种,丰富植物配置方式,增加绿化空间层次,提高绿地单位面积的绿量和生物量。各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专业指导,培育一批有示范意义的节约型园林绿化典型工程。重视建设引导,实现有效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的前期指导与过程监管,

47、提高专业统筹效能;推进先进管养机制,提高养护管理质量;推动科技进步,鼓励探索与创新。积极推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工法的应用。(3)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是科学、系统地评价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基础设施水平的国家标准,也是制定“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及开展评选活动的基本依据。推进新国标的实施能有效引导城市因地制宜制定发展目标、系统全面提高园林绿化水平,促进城镇园林绿化健康、有序发展。“十二五”期间,将组织全省各城市(含县级市)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等级自评并全部完成自评工作。到“十二五”期末已获得以及申请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

48、城市应全部达到级以上(含级)标准,其余城市应达到级标准。各县可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制定发展目标和考核体系。积极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园林城市”品质。“生态园林城市”是在“国家园林城市”基础上的提升和发展,我省有6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试点城市,近4年的实践已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成就,应率先树立创建典范;其余国家园林城市应对照新国标,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和特色,找准差距和弱点,本着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扎扎实实地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通过创建使园林绿地系统的效应得到最大化发挥、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实现大的突破和飞跃。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重视对地域特有

49、的生态环境和生物种类的保护,倡导植物多样性,充分运用乡土树种、适生植物营造园林绿化景观,大力推广宿根花卉和自衍花卉,尊重本土历史文化,构筑具有浓郁地域风貌和郊野气息的城镇特色景观风貌和宜人的生存环境。研究“特色”,突出重点工作。我省“十二五”期间的达标、创建工作要认真总结前十年创建工作经验,继续坚持专家调研指导、引导科学建设的工作方针,在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框架体系下,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加强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特色的研究,引导城市尊重地域自然风貌与历史文化,确立建设主题,科学建设,彰显城市景观特色;提高当代风景园林的景观艺术品质和营造水平,崇尚自然生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提升城市综合公

50、园和大中型公园绿地的综合效应,改善中心城区人居环境质量;结合生态省建设重点课题和创建、达标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城市水系、岸线、山体、林地生态修复;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城市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加强公园管理,提升园林园艺及综合服务水平。(4)推进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植物资源保护培育促进和规范江苏城市植物多样性保护和发展工作,加强江苏乡土植物资源的保护,“十二五”期间各级园林城市及申报园林城市的城市(县城)、小城镇应当完成本地区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制定相关规范政策。出台江苏省城市植物多样性保护和发展规划编制规范,结合江苏省实际,发挥风景名胜区、城市综合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在生物多样性

51、保护中的作用,制订相关政策加以规范管理和考核检查。科学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2249号)要求,在对本地综合物种资源和本地植物资源进行摸底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专项研究,重点制定城市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加强地带性植被恢复及景观营造。提出本地植物资源现状、可利用程度、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及物种多样性保护的方法和措施。形成资源信息库或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植物多样性保护与培育。各地应当加强对植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培育,利用当地植物园作为迁地保护技术体系的支撑核心和关键生物资源的迁地保护基地,各城市(县城)大型综合性公园应作为植物迁地保护的重

52、要补充形式。在植物多样性保护中不仅要考虑其生物多样性水平的高低,还应注意从稳定生态系统的角度,考虑保护植物多样性组成类型的合理性,从食物链的角度维持生物多样性。(5)提高管理水平,推动科技进步,促进行业发展加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专业统筹能力,加大科研工作力度,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益。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明确职能,责任到位,管理到位。完善园林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 完成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资源保护等数据库建设,基本实现动态管理。加大科研扶持力度。加大对园林绿化科研工作的投入,对重大

53、、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建设项目,要给予政策扶持或资金引导。如,节约型园林绿化各项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工作,植物多样性保护、培育及其应用研究等。鼓励探索与创新。培育专业技术队伍。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充实科研队伍,增强科研人员的素质,提高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能力,培养专业的园林绿化管养队伍,提高后期管养水平。建立专业人才培育机制,培育风景园林行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专家团队,培养传统园林艺术技法、工艺、施工技术的继承人。(6)继续办好江苏省园艺博览会,提高质量,扩展影响,服务社会“十二五”期间,拟办第七、八、九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遵循省政府“一届比一届办得好,一届比一届更加丰富多彩”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

54、调,探索办会新机制,举办好三届园艺博览会。发挥引领作用。充分利用江苏省园艺博览会的品牌效应,坚持继承、探索、创新的会展宗旨,紧扣主题组织会展,为全省园林艺术文化、园林绿化建设理念和技术进步提供交流平台。鼓励在造园艺术、施工技法等方面积极探索与创新,推动进步和发展,展示我省当代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艺术成就和营造水平。统筹兼顾效益。园博会要研究会展效应,博览园建设应当促进会展对城市发展的积极影响,惠及城市发展和城市民众,最大限度为城市增加综合附加值。完善办会机制。在办会机制上,坚持延续多方参与、开放办展的传统,博采众长,拓展交流领域,加强国际交流,探索多元化的办展机制。2、风景名胜区工作(1)推进风

55、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推进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对于总体规划期限临近或者不符合风景名胜区发展要求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组织开展修编工作。修编工作应切实做到依法实施,科学编制,使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积极推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争取2015年前编制完成并上报审批。在新一轮总体规划指导下,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各景区(游览区)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与组织,根据风景区实际情况,可以分类型分片区组织景区详细规划编制,为风景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高品质建设提供依据。(2)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开展风景名胜资

56、源复查,推进资源有效保护。为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有效管理,“十二五”期间对全省各级风景名胜区内景观资源进行一次复查。各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本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进行梳理建档,建立风景名胜资源信息库;研究风景资源生态、景观、历史、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价值,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对于规划所列的资源保护和建设目标,应当严格执行规划;对于新发现的资源或新增景点要及时登录。积极争取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及时抢救、修复濒危资源。完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界桩布设工作。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和国家建设部综合整治要求,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范围沿线标桩、立界。一个景区的界桩形式应当相对

57、统一,便于识别,标有中、英文两种以上文字;针对景观、景物和景点不同处所,进行深入的实地踏勘,选择适当的形式和地点设置界碑、界桩。建立健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动态监测机制。结合各级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建立满足管理需求的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或实施景区数字化管理。建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利用状况的动态监测系统,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规定的风景资源分类体系完善风景名胜资源信息库建设,及时跟踪风景名胜资源的保存、利用和建设情况;建立服务于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辅助管理系统,重点对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执行、项目选址、建设成果、违规查处、环境安

58、全、经营情况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开展执法检查,推进法规条例的依法执行和贯彻实施。认真贯彻和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进行一次有效的、排除干扰的违规查处工作。推进风景名胜区依法管理,纠正风景名胜区不执行规划、不依法管理的问题,促进风景名胜区严格执行规划和依法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作为国家不可再生的公共资源,其社会公益性质决定了必须运用国家意志、政府行为加以严格保护,在政府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保护资金;广开资源保护和景点建设资金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参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以及游览服务设施建设。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实施

59、有偿使用。强化风景名胜资源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资源保护意识。丰富风景名胜资源宣传的途径,通过建立风景名胜网站、拍摄表现风光名胜资源的专题片、编印风景名胜画册、组织参与相关活动等宣传手段,提升风景名胜资源在社会上的美誉度、认知度以及珍惜资源、保护资源的意识。(3)引导风景名胜区资源合理利用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的社会效益。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恢复历史上的知名景点、新建部分景点,丰富游赏内容,提升景观品质,彰显景观特色,优化游赏环境,完善配套设施,科学有效管理,将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严格规划执行与管理,杜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审程序

60、,强化规划的刚性、严肃性与权威性。风景名胜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没有规划依据,或者规划未经批准的,应当禁止一切开发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建设原则要求,满足资源承载能力和合理环境容量的要求,严禁各类违反规划、妨碍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开发建设行为。完善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制度和管理程序。依法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核、审批的必要工作程序,理顺工作衔接关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依法管理;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引导,重视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与衔接,明确行政职责,严格法律责任。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强建设指导,提升风景资源品

61、质。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资源保护和建设活动,是提升风景名胜资源品质、完善风景名胜区游赏设施功能,促进资源利用有效服务社会的工作。风景名胜区各层次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应在充分研究资源的基础上,提高规划编制水平;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应当充分体现景区景观特质,彰显景观特色,提升景观资源价值,符合规划目标要求。(4)促进文明景区创建以开展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为契机,推进游览服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全面改善和提升游览服务管理水平。提升风景名胜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继续推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结合景区实际,制定和完善景区

62、管理规定和制度;强化景区品牌意识,提升游览服务质量,构建无盲点服务管理体系,实现游人满意率达98%以上的管理和服务目标。重视风景名胜区环境建设。严格保护景观资源,高质量、高标准实施景点建设项目,加强重要景观区域的游览环境建设;规范景区的标识标牌;配套完善环卫设施,配建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四、保障措施与政策(一)城市园林绿化工作1、完善法规标准及政策为修订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江苏省城市公园管理规定开展调研工作,确立城市园林绿化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所应有的法律地位,为事业的发展拓展空间、构建平台。出台江苏省城市植物多样性保护和发展规划编制纲要、城市附属绿地规划建设导则、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市场管理规定,促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更好的发展。修订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推进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各地应根据自身发展,因地制宜地制定完善城市园林绿化法规及配套规章。2、健全完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机构职能建立健全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职能,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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