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子公司实施意见与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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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冶建设集团安装建设公司模拟子公司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八冶建设集团安装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建设公司体制改革,推进安装建设公司简政放权,增强下属各分公司自主经营实力和能力,完善安装建设公司分配和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分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及发展成果惠及股东的目的,特制订本实施意见。第二条 安装建设公司各模拟子公司由安装建设公司、各分公司班子成员班子成员指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和员工股东共同出资组建,按照子公司管理模式运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第三条安装建设公司模拟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八冶建设集团和安装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两

2、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权益,并接受两级公司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第四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安装建设公司所属各区域分公司、专业化公司。第二章 模拟子公司设立第五条 根据安装建设公司现状,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增强各单位的经营实力,在确保施工生产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组建以下模拟子公司。序号模拟子公司名称原单位名称主要发起人资本金最低额万元备注1XX分公司XX分公司分公司经理6002XX分公司XX分公司分公司经理6503XX分公司XX分公司分公司经理5004内蒙分公司内蒙分公司分公司经理5005东北分公司东北分公司分公司经理5006华中分公司华中分公司分公司经理5007金属结构公司金属结构公司

3、分公司经理6508装备制造公司装备制造公司分公司经理5009自动化工程公司自动化工程公司分公司经理600第六条 模拟子公司的发起人是拟成立公司的经理,发起人主要负责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资本金、组织模拟子公司筹建等工作。第七条 模拟子公司资本金由安装建设公司根据各单位的人员构成、管理使用的资产、施工能力、市场占有率等因素确定,各单位资本金最低认购总额见上表。其出资比例为:安装建设公司30%;模拟子公司班子成员不低于30%;其他人员40%以下。一安装建设公司以清产核资后的资产价值出资,资产价值低于安装建设公司出资额的差额部分,由各分公司拖欠安装建设公司往来资金抵顶。二模拟子公司实行班子成员、

4、一般管理人员、班组长、技师含高级技师全员认购股份的方式,以现金出资,其中班子成员:公司经理出资额为资本金总额的10%;书记出资额为资本金总额的8%;副经理含正科级出资额为资本金总额的5%。一般管理人员、班组长出资额最少不低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师含高级技师出资额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施工作业层及其他入职未满三年含三年的管理人员采取双向自愿的原则认购,但最少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三既是班组长又是技师或高级技师的,按班组长标准认购。第八条 由安装建设公司总会计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核算小组,对拟改制单位经营管理的资产不包括不动产进行清产核资,并出具核算报告。核

5、算报告须经模拟子公司发起人签字认可,经安装建设公司总经理同意,报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审核批准后生效,作为安装建设公司出资的依据。第九条 安装建设公司、模拟子公司管理层、员工持股会共同签订出资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事宜。第十条 模拟子公司资本金以现金出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出资额的5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模拟子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经确认在模拟子公司改制前拖欠员工绩效工资的,经安装建设公司确认,可以全额抵顶资本金。第十一条 股东首次缴纳资本金后,应报安装建设公司财务部验资并备案。模拟子公司根据各出资人认缴数额和实际出资额,建立股东名册,并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十二条 模拟子公司的首期资本

6、金收齐后,模拟子公司经理与书记召集股东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决议通过模拟子公司章程,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成立模拟子公司的组织机构。执行董事由安装建设公司推荐,股东会讨论通过,执行董事兼任模拟子公司经理。模拟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主管实行委派制,但不参与股份认购,委派人员由安装建设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推荐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主管为模拟子公司监事,须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负责模拟子公司日常事务的监督管理职能。第十三条 模拟子公司不设立董事会,但须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模拟子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模拟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每年模拟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不少于两次,也可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三章 模

7、拟子公司管理和运营第十四条模拟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全面加强内部管理,降低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股东获得回报。模拟子公司经营范围:经上级公司授权,可以进行工程开发、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结算、资金回收和工程保修服务以及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第十五条 模拟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主管在执行董事的领导以及经营经理的配合下,负责对日常的经营预算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对日常施工成本、相关费用全面控制,与模拟子公司经营经理监督和提醒执行董事的经营行为,纠正不合理的费用支出。第十六条 根据安装建设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工作计划,安装建设公司与模拟子公司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年

8、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是安装建设公司对模拟子公司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一总产值指标:以上年计划指标为基数,增速不低于集团公司确定的平均增长速度。按各子公司人员配备、机械装备配置、在建工程量等综合制定。二管理费指标:1、年初,参考集团公司制定的计划指标,根据安装建设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向各模拟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计划指标:以计划产值指标为基数,按不低于4%的比例计算。 2、为体现公平竞争机制,对于符合安装建设公司内部工程招标条件的工程,由安装建设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安装建设公司内部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确定管理费收取比例。经内部招标管理费指标确定后,由安装建设公司总经理与模拟子公司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

9、确双方责权利关系。三年终确定管理费上缴数额:1、实行内部招标的项目以及模拟子公司成立前已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项目,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管理费指标收取;2、未实行内部招标的项目,土建工程按2%、安装工程按3.5%的比例计算收取管理费。3、按上述12条款规定计算,管理费收取总额如达不到年初计划指标,仍按年初制定的管理费计划指标收取;管理费收取总额如超过年初计划指标,按实际计算数额收取。四管理费以现汇方式足额上缴。五其他指标:根据建设公司经营目标另行约定。第十七条模拟子公司依据安装建设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建立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完成年度各项

10、经营目标及股东的投资收益。第十八条 安装建设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模拟子公司的员工、劳动薪酬及劳务用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十九条 模拟子公司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负责,须执行国家强制性施工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要求和两级公司的相关规定,接受两级公司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二十条 模拟子公司的设备、物资采购和管理须执行两级公司相关规定,并接受两级公司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安装建设公司现有的各类施工设备仍由安装建设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调配、监督。第二十一条 模拟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两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

11、、监督和控制,加强资金、成本、费用管理。第二十二条 为避免项目成本和利润失实,安装建设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模拟子公司投入运营后,工程款必须全部汇入安装建设公司财务部指定账户,按照安装建设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由安装建设公司财务部统一支付。各模拟子公司之间相互使用或占用资金实行有偿使用,资金使用占用利息,由安装建设公司财务部统一制定并核收。第二十三条 模拟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后由执行董事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按照安装建设公司总体部署,编制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经模拟子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报安装建设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第二十四条 安装建设公司总会计师依据各单位报送的年终财务决算报告,组织相关部门

12、对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审计报告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第四章 模拟子公司利润分配第二十五条 模拟子公司实现利润以审计报告为准,必须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安装建设公司提取20%作为模拟子公司发展基金,并由模拟子公司以现金方式上缴安装建设公司留存;三剩余部分分配原则:安装建设公司按股权占有比例提取30%;剩下70%由模拟子公司支付股东股利。第二十六条 模拟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执行董事组织召集制定,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报安装建设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分配。 第五章 模拟子公司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七条 模拟子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并进行清算。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

13、立需要解散;三经安装建设公司审计,模拟子公司资不抵债的;四连续3年以上亏损,且连续3年不能上缴管理费的;五其他需要解散的事由。第二十八条 模拟子公司决议解散后,由安装建设公司与股东代表组成清算小组,对模拟子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一) 清算小组对模拟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核算;(二) 清算小组对模拟子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盘点和清查,明确债权债务的责任承担;三 明确模拟子公司在建工程处理意见。第二十九条 清算小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清偿债务程序等详见安装建设公司模拟子公司章程。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安装建设公司成立模拟子公司改制领导小组组 长:李新明副组长:姜汉杰 李 旭 齐永华 华振

14、峰 许存杰 左文庆 孙玉龙 张 建组 员:於立波 陈德利 石成宝 岳玉滨 高 祯 吴道平 孟红霞 李 娟 蒋清海 闵 萍 高新峰 王世发 鲁晓林 李景云 史XX李进福 胡学香模拟子公司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装建设公司规划发展和绩效考核部,负责模拟子公司的改制等相关事宜。第三十一条 安装建设公司由规划发展和绩效考核部代表安装建设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意见由安装建设公司规划发展和绩效考核部负责解释,自20XX12月18日起实施。 八冶建设集团安装建设公司 东北分 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员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等

15、法律法规以及八冶建设集团安装建设公司模拟子公司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接受八冶建设集团和安装建设公司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第三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 公司名称:八冶建设集团安装建设公司 东北分公司第五条 公司地址:第三章 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10年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经公司授权进行工程开发、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结算、资金回收和工程

16、保修服务以及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第四章 公司资本金第八条 公司资本金: 500 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需要减少资本金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报八冶建设集团安装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建设公司审核批准,但公司减资后的资本金不得低于安装建设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条 公司增加资本金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金,应当及时向安装建设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二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八冶建设集团安装建设公司实物

17、资产公司管理层人民币员工持股会人民币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公司设立时,除安装建设公司一次性足额出资外,其他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各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第十三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安装建设公司指定银行开设的账户。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资本金;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8、: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安装建设公司财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备案。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 四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监事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19、;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八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九公司终止后,依法应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其他权利。第十七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运营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其他义务。第十八条 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

20、明目的。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第七章 股东会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六审议批准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项目经理的建议;股东会审议批准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项目经理必须报安装建设

21、公司核准备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金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二十一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安装建设公司确定的发起人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三月份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 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能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22、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资本金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八

23、章 执行董事的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安装建设公司提名推荐,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依据八冶建设集团和安装建设公司管理制度拟订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24、 六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项目经理;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九条公司依据建筑安装施工行业自身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立项目经理若干名;项目经理由经理提名,股东会审议批准;项目经理对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项目部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理决定; 组织实施项目部年度经营目标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 拟订项目部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提请经理聘任或者解聘项目部副经理;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经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九章 监事的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三十条 公司不设监

25、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安装建设公司推荐,股东会讨论通过。执行董事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一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三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规定的召集和

26、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三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安装建设公司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章 公司负责人第三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负责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六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 二检查

27、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章 股权转让、退出第三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股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

28、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十九条 自然人股东离职、调出、退休或死亡后,必须转让股权,同时享有公司的留存收益。第四十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三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三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章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

29、、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向安装建设公司申请复议。第十二章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的; 三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

30、,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四十三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四十四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

31、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十三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接受安装建设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履行职责,财务人员的工资由委派单位发放,对委派单位负责。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八冶建设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报送安装建设公司及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

32、量表;四其他报表五财务情况说明书。第四十六条 公司实现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提取20%的公司发展基金;三支付股东股利。公司发展基金累计额达到公司资本金时进行增资扩股,但留存的发展基金不得少于公司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由安装建设公司负责,如股东对审计报告有异议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第十四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

33、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安装建设公司解散公司。 第五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安装建设公司及其他股东组成。 第五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

34、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五十五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安装建设公司申请公

35、司终止。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第五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五十八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XX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大会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大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五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章 附 则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并由全体股东签字后,报安装建设公司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壹式叁份,股东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东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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