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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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合同*风电场道路、根底、平台、风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甲 :乙 :年月日合同协议甲 :乙 :业主名称,以下简称“业主为实施工程名称,已承受承包商名称,以下简称“承包商对该工程的投标。业主和承包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以下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件及;3中标通知书;4招标书(包括澄清文件);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a.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b.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7投标书(包括澄清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次序在前者为准。2.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该价格为本合同约定工程围的包死总价,除本合同明确

2、约定的调整外,其他任情况本合同总价不得调整。3.承包商工程经理4.工程质量符合及现行规规定的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满足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要求,满足达标投产的考核条件,分部、分项工程合格,单位工程优良。5.承包商承诺按合同约定承当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6.业主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式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7.承包商应按照监理人或业主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8.本协议书正本两份,合同双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合同双各执三份。9. 合同未尽事宜,双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局部。签字页:本页无正文甲:盖章乙: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或委托代表:

3、经 办 人:经 办 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税 号:税 号: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邮 编:邮 编:合同条件1.定义及解释1.1 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1.1.1. “业主指“甲,包括其他受让人。1.1.2. “承包商指乙,不包括其他任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1.1.3. “图纸指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人提供和认可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其它技术资料,以及由现场实际变更而提供的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它技术资料。1.1.4. “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

4、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商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1.1.5. “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10.2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1.1.6. “承包商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商任命,由业主确认,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商全权的个人。1.1.7. “合同指合同条件、规、图纸、工程报价明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它文件。1.1.8. “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1.1.9.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局部,并已填写报价完整的工程量清单。1.1.10.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

5、业主所承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报价的建议书。1.1.11. “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承受投标的通知。1.1.12. “合同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的。1.1.13. “开工日期指承包商接到监理人或业主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1.1.14. “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场计算的工程或任区段或局部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合同规定延长的时间。1.1.15. “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件,用以支付承包商为实施并完成工程的保修应付的总金额。1.1.16. “工程完成指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了工程,且业主已颁发了工程保修证书。1.1.17. “提留金指业主应从

6、每笔支付给承包商的阶段付款证书所述的金额中拘留百分之十(10%)。1.1.18.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1.1.19.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1.1.20. “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商的设备。1.1.21. “承包商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局部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它物品在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1.1.22. “分部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局部的分部工程。1.1.23. “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

7、的将构成局部工地的任其他场所。1.1.24. “费用指不管在工地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利润和补贴。1.1.25. “日指日历日1.1.26. “元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1.27. “书面函件指任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1.1.28. “工程质量监视是指政府质监机构按规定对工程质量进展的质量监视活动。1.1.29. “履约保函是指承包商为全部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供的商业银行为承包商出具的经业主同意的保函,金额相当于合同价格的10%。1.1.30. “逾期付款利息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1

8、.1.31. “单月份是指开工月算起每递增一月的月份。1.1.32. “书面函件指任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 通讯。1.1.33. “单份单项设计变更:指单设计变更单中的单条变更。1.2 标题和旁注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局部。1.3 注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组织的字词。1.4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人发出、给予的任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1.5 通讯地址业主的通讯地址:承包商的通讯地址

9、:2.工程名称、地点及围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围和接口:详见本合同H。3.转让和分包3.1.合同的转让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其任局部,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收益或利益转让,否则视同违约。业主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该关联公司继承本合同所有权利和义务,承包商必须无条件同意并给予配合。3.2.分包本工程原则上不允分包,假设因技术要求需分包时,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承包商必须将其分包围及分包商资质交业主审查批准。4.合同文件4.1语言和法律4.1.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4.1.2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人民国法律、法规,及专用条件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法规。4

10、.1.3勘测设计和工程施工、竣工、保修中必须使用标准、规;没有相应标准、规时,可使用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标准、规。4.1.4业主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的,承包商应予以采纳,该规、标准可以是非汉语书写的相关规。4.2文件的优先顺序以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5.技术文件、规、图纸保管和提供5.1技术文件、规、图纸保管和提供业主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免费向承包商提供 套工程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相应费用自理。除了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商不能在未得到业主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转让。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商应将所有根据合同业主提供的图纸、规及其它文件退还业主。5.2一套图纸应保

11、存在工地上述的图纸、技术文件应由承包商保存完整一套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5.3施工图纸进度管理业主在本合同签署之后7日,应向承包商提供 套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图纸,如不能及时提供时,在不影响总工期及主要控制点工期的情况下,协商推迟交付图纸的时间,并尽快联系有关设计单位交付图纸,假设因特殊情况不能交付时,业主可用书面通知承包商适当调整该受影响局部工程的工期。5.4竣工图承包商应在工程竣工后25天向业主提供符合业主要求的竣工图原始资料两套,并编制两套完整的竣工图,以及相关的工程量文件,然后一起移交。5.5补充图纸和指令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权随

12、时向承包商发出合理和恰当的进展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6.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6.1承包商的一般责任承包商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细心和勤勉、优质高效地对工程进展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监视、劳务、材料、机具、承包商的设备及所有其它物品。6.2施工进度和管理详见本合同 B6.3承包商的劳务和人员(详见本合同 C)6.4现场操作和施工法承包商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平安性全面负责。另外,应服从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协调。6.5错误的通知承包商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

13、技术规中的任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6.6其他6.6.1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时为适当的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由业主可承受的银行开具,格式和担保金额如合同附录的规定。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为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及工程移交后失效。合同生效后,积极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承包商应遵守合同,按合同中规定的工期、质量和技术要求如期完成所承当的工程任务。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熟悉施工图;参加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编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案。格按施工图和有关规、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进度、平安、工艺和质量。承包商负责保护由业主交付给承包商的控制桩。二级控制桩由承包商负责设置并保

14、护,负责保护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负责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制作、安装及观测。工程质量承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监视和检验。负责将重要施工案报送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备查。承包商应认真组织供给工程所用材料,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和工期。及时提供方案、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及进度款结算报表。施工现场的水、电及承包商所需的施工道路均由承包商自行维护。施工所需固定水源、电源由承包商提供。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应做好施工记录、试验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编制竣工图纸、资料,报告待竣工时一并移交业主。格执行监理工程师有关平安文明施工的各项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等,各阶段单项工程及整体工程竣工后,均应清理现场,做到工程工程和场地同时验收。

15、承包商应制定出各种确保平安、工期、质量和工艺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并在开工前报业主备案。消防、保卫由承包商自行负责,并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承受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视指导。承包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自身检测力量,积极配合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质监工作。对因施工责任造成质量问题,承包商必须无偿处理,到达设计或规要求,不得增加费用,业主有提出惩罚的权利。假设发生质量事故,承包商应在二十四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商定处理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定的质量问题,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要求,限期无偿返工,并保证总工期不变。承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施

16、工质量通病。在不违背合同条件原则下,承包商应服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统一指挥和裁决,不得以任理由推诿,否则造成工程损失,由承包商负相应经济责任。承包商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平安文明施工,设立专门的安监机构,加强平安管理,防止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假设发生事故,承包商自理。对影响整个工程平安目标,业主有权提出惩罚的权利。遵守业主有关工程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承包商自行解决与地关系的协调问题,但必须与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处理地关系的原则保持一致,以使整个工地处理地关系面的尺度、步调一致,防止各单位处理地关系不一致引发地矛盾而影响本身及兄弟单位的正常施工。违反此规定造成自身损失的由自身负责,造成他人损失的,业主将酌情

17、进展处分。6.6.21承包商承受业主所委托办理工程相关手续。6.6.22承包商负责协调办理与其相关的一切施工手续,相关费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承当。6.6.23承包商必须到地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单位资质备案;按照及地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或意外保险等相关费用。6.6.24风机根底在回填之前,业主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数量的根底进展强度和密实度检测。假设合格,费用由业主承当;假设不合格,承包商需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需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批准后执行,检测费用、补救措施费用由承包商承当;如承包商无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业主有权利将此工作交给第三完成,费用由承包商承当。6.6.25由于施工造成临时用

18、地除风机根底占地、箱变根底占地、升压站站用地、永久性道路路基占地外的施工用地在本条均指临时用地上植被及附着物等损坏的,承包商应负责恢复并承当费用。6.6.26承包商必须自己建立符合规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砼搅拌站或购置商品混凝土,并必须采取泵车布料的式进展根底混凝土的浇筑。施工单位应遵守合同,按合同中规定的工期、质量和技术要求如期完成所承当的工程任务,确保各工程节点的实现,假设因施工单位原因未完成工程节点,业主有权依情进展惩罚,并从合同节点付款中扣除。6.6.28 按照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技术条例进展复测、设计复核等工作,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6.6.29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工艺、新案、新材料

19、、新构造等技术案和突破现行标准规的设计时,必须有充分的论证和工程实践,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6.6.30 按质量保证的要求,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的质量保证,施工单位所采购的设备、材料属施工单位的质保围。6.6.31 服从现场作业面的调度,协调与其它专业工程穿插作业的关系,保障其它专业工程作业面不受本工程的影响。6.6.32 负责业主供给设备、材料的卸车、转运和保管、验收等工作。6.6.33 负责协调与电力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验收、启动等案和手续,并配合建立单位完成质监验收。6.6.34非业主原因造成的已完工工程或半成品工程等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进展修复并承当费用;造成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平安防

20、护等风险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6.6.35为保证业主工期要求,乙必须在施工现场开辟不少于2个主吊装工作面,并投入足够的设备满足吊装施工需要。7.业主的责任和义务7.1.办理本工程设计施工围的征地、租地等工作,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并负责所征或租地的相关手续及费用,包括手续费、征地费或租金等。如业主未能按照完成以上相关手续,造成承包商误工或停工,工期相应顺延。7.2.业主负责协调、解决承包商与设计单位、设备厂家等之间存在的问题。7.3.检查催促施工进度,确保各工程节点的实现。7.4.业主有权对承包商案优化,降低工程造价。7.5.检查、催促承包商搞好平安生产、文明施工,使施工现场平安、文明、整齐、有序

21、。 7.6.业主按照施工进度对承包商报送的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进度款结算进展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给承包商。 7.7.业主有权利检查、监视现场的施工程序、施工质量、平安措施,对违章作业应提出批评,情节重者责令停顿施工或返工,并按业主有关规定给予处分。8.承包商的违约8.1违约判定承包商违反合同规定即构成违约。本合同容与其他施工单位存在争议时,承包商将无条件服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接口问题的处理。承包商拒不执行业主指令,情节重,业主可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商承当。8.2承包商违约和补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发生,应视为承包商违约:1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合同规定开工;2已不再履行合同且无

22、任合法理由的停工7天;3在承包商无任合法理由延期的情况下,如业主认为工程或其任局部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加快施工进度承包商应据此采取业主同意的必要的措施,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完工但无权要求业主支付任附加费用。在业主发出指令后七7天,未遵照执行并按本工程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合理加快工程进度;4未能按合同规定去除不合格品;5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超过七7天仍一贯或公然无视履行合同的责任而不采取措施;6因为承包商自己的原因,其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事实上已无法使按本合同的要求按期完成合同,业主将蒙受损失;7违反合同有关分包的规定,且无视监理工程师和/

23、或业主事先的书面警告,超过7天仍不改正;8逾期完成工程施工包括逾期完成工程施工中途节点超过15天的。9承包商的其他违约行为。在承包商发生以上1、2、3、5、6、7、8条违约行为后,承包商承当重违约责任,此时业主有权单解除合同,在业主向承包商发出书面解除合同后合同解除,合同被业主单解除后,业主可以立即进驻现场并要求承包商退出现场。业主可自行完成剩余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商完成剩余工程。该等情况下,承包商应向业主返还业主已提前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同时,承包商除按合同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向业主全面、及时地赔偿因该等违约而给业主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因更换新的承包商而产生的所有额外支出

24、的费用以及业主的预期利润损失等与该等违约有关的一切直接的和/或间接的损失。8.3在没收日进展的估价根据本合同第8.2.条“承包商违约和补救条款的规定进驻和退出后,监理工程师应尽快证明:1在上述进驻和退出现场时,承包商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已经合理地得到或应得到的款额。2未用或已局部使用的材料、承包商设备和临时设施的价值(如有时)。8.4没收后的付款根据本合同第8.2.条“承包商违约和补救条款的规定进驻和退出现场后,承包商仅可得到由监理工程师证明的承包商已合格完成的工作量并扣除了业主应得金额之后的金额。如果业主应得金额超过应支付给承包商已完工作金额,此超出局部视为承包商欠业主的债务而应及时归还。

25、8.5协议利益转让给业主根据本合同第8.2.条“承包商违约和补救条款的规定进驻和退出后,如果监理工程师指示,而且法律可,承包商应将其为本合同目的而签订的任协议的利益,如工程施工、提供材料、货物、效劳等协议的利益转让给业主。9.业主违约9.1在第23条“合同价格确定及支付规定的应当付款的时间期满后,如果业主拖欠按本合同的规定到期应支付承包商的款额,且在到期日后28天仍未作出付款,该被拖欠的款额将按所欠天数逐日按逾期付款利率累计利息;9.2业主未按期付款暂停或终止如果业主意识到其无法在*笔付款到期日向承包商支付该款项,业主应提前通知承包商。如果业主未能向承包商支付本合同下任到期无争议款项,且这种情

26、况在承包商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后持续了十四14天,承包商可以向业主发出通知,并在该通知发出七7天后,暂停履行本合同并向业主提出围变更申请,要求业主支付该笔金额另加逾期利息并进展担保的完工日调整。如果此类不付款情况再持续二十八28天,承包商可在向业主发出终止通知副本提交监理工程师十四14天后终止本合同。如果没有按期付款是由于存在实在的争议,则承包商无权终止本合同,而适用本合同第24条“争议的解决。9.3承包商撤离施工设备根据第9.2条“业主违约规定发出的终止通知满21天之后,承包商可以从工地撤离所有他带至工地的设备。9.4终止后的付款如果合同因第9.2条“业主违约而终止,则业主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

27、总价向承包商支付在合同终止之日以前承包商完成的全部合格工程的费用,并另外支付下述费用: 1即将交付承包商的或承包商依法有责任接收的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工程设备或货物的费用,业主一经支付此项费用,该材料、工程设备或货物即成为业主的财产。 2考虑已完工程比例,承包商将设备运回目的地的合理费用。3承包商雇用的所有从事本工程施工或与本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但业主按本款规定支付上述费用外,亦应有权要求承包商归还在合同终止日之前,按合同规定可由业主向承包商收回的任金额。本款规定的任应付金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后确定。10.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10.1监理工

28、程师的职责和权力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A监理工程师工作围规定的职责。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但规定: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商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商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10.2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理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10.3.条款中的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的权力。10.3监

29、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须经业主书面可,承包商收到业主这一授权通知后能生效。任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商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商的通知具有同等效力。但: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纠正指令;也不减轻承包商根据本合同应承当的责任和义务。b如果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容。10.4书面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为书面形式,如果由于*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

30、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一样的意思。另外,如果在7天,承包商书面要求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要求在7天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10.5更换监理工程师业主有权更换监理工程师,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承包商,否则不得指定任人替换监理工程师。10.6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辞退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

31、地上工作。任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立即被替换。11.承包商代表和雇员11.1承包商代表承包商应将工程经理及技术人员及简历在本合同生效前,书面发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如该工程经理与投标书中的工程经理不一致时,承包商应作出详细说明,并经过业主确认同意,在施工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承包商不得撤换工程经理及技术人员,否则,更换工程经理处分人民币20万元/人次,更换技术人员处分人民币5万元/人次。只要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必须的,承包商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视。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展该工程

32、的监视和管理。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承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果业主撤回对承包商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地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业主批准的代表。11.2承包商的雇员承包商应满足本合同“C承包商的劳务和人员的要求,并在工地上提供:1在本行业中业务熟练、经历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2按合同要求能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技术工人;3劳务人员的工种、技术素质必须与其岗位相适应。11.3业主有权反对和要求辞退业主或/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业主或/及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

33、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业主或/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业主或/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承包商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业主或/及监理工程师看来是业务熟练、经历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工。承包商在撤换这些人员时应充分尊重业主或/及监理工程师的意见。11.4承包商聘用的劳务人员及临时工人承包商应为其聘用的每一位劳务人员、临时工人办理进驻工地施工必要的可,并按及有关部门规定签订劳务、临时用工合同,其一切管理事务由承包商负责。11.5承包商保险在不减少任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责任的前提下,承包商应自费为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以及施工用设备、车辆购置保险,包括但不限于

34、财产一切险、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业主购置保险详见合同M,并保持该等保险的持续有效。如果承包商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承包商的保险义务或因承包商原因造成承包商或业主或其他承包商或相关人员的损失,则由承包商赔偿此损失,并承当一切间接和直接后果。11.6因承包商人员变动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商承当。12.边环境障碍处理12.1防止对道路的损坏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商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商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防止的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

35、损坏或损伤。12.2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运输由于承包商责任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而造成的任桥梁或道路的损坏,由承包商对桥梁进展加固或更换改善其任道路,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承包商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此类道路桥梁损坏或对任相关利益单位和/或个人造成的损失和产生争议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商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12.3承包商保持现场整洁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承包商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存放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去除并运走任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

36、工程。12.4竣工时的现场清理发出任移交证书后,承包商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局部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商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去除、移走,交付这局部工程以使工地保持清洁,使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满意。否则,业主将组织人员进展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在保修期完毕之前,承包商有权为完成保修期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商的设备保存在业主现场代表指定的位置。13.施工现场管理13.1承包商应服从业主或/及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统一管理。13.1.1应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展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平面管理应服从业主安排,并履行报批手续。施工总平面管理应到达

37、平安、文明要求,做到场地安排紧凑合理,符合工艺流程。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设备、机械、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防洪要求。13.1.2施工临建立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平安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13.1.3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承包商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去除并运走任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13.1.4各责任区应格执行有关的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一面现场不积水,保持排水畅通,另一面要防止尘土飞扬,定期洒水,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康,为施工现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13.1.5组

38、合场地、施工作业区要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并配备足够的维护人员。13.1.6场区及施工区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应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13.1.7不准随意在设备根底、构造上开或焊接临时构造,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可实施。13.1.8沟道、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平安警告牌。13.1.9施工区域围交工时,必须去除工程区域围的建筑垃圾。13.1.10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业主后,承包商应按业主要求撤除、清理施工区和生活区临建,并恢复土地原貌到达业主满意。13.2工地规则承包商应制定工地规则,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格执行。这类工地规

39、则和各种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平安防卫;工程平安;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平安和便,承包商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消防平安;工地出入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围的环境,防止污染、噪声或由于其施工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的危害或干扰。围、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13.3防止不法行为承包商在任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侵害或破坏。13.4文物、化处理所有在工地被开掘的化、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构造物

40、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物品,均属财产,承包商应及时通知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并将上述财产予以保护或/和上缴。13.5承包商自行解决生产、生活用水、电的连接,应负责其工作围水、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及其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计量交费。13.6交通和毗邻财产在合同可围,承包商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A.公众的便利及私人财产损坏或破坏;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的非法进入、使用或占用,而产生不必要的干扰。承包商应保障并保证业主免于承当上述事项所导致的一切索赔。14.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管理14.1材料、设备14.1.1承包商所采购的主要特种材料,应事先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定认可,否则承包商应负由此可能造

41、成返工及器材去除出场的一切费用。业主对施工材料有具体要求见J。但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和不同意或任表态或任要求,均不免除承包商本应承当的任责任,也不增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任责任。14.1.2承包商对所有其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负责;承包商应在工程中使用全新的、优质的且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的设备、材料。承包商有权而且必须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包括业主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拒收。14.1.3由承包商自行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特种材料其要求除按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外,其品牌和供货厂商应提供3家以上合格厂商均须由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后可采购。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承包商拟选择的设备、材料供给商有否决权。但业主及

42、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和不同意,均不免除承包商本应承当的任责任,也不增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任责任。14.2样品费用承包商应承当提供其承包围按规定应该提供的全部试样的费用。14.3检验费用如果检验属于以下情况,承包商应承当其任检验费用:a所有按规应作的常规检验工程;检验单位为经甲确认、符合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有资质的第三检测机构;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以使承包商在投标书中标价;c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程;d应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提出异议而要求的试验,如果其疑心得到证实的工程。否则相关检测费用由业主承当。14.4验收移交使用及保修期详见本合同第20条“保修条款中的规定。14.5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

43、14.5.1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的局部,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商返工。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规定的条件;且费用由承包商承当,工期不予顺延。在工程经业主正式验收前均视为逾期完成施工。14.5.2业主的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是对本工程建立进展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部门,承包商必须遵照他们的指令执行。14.5.3本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以电力行业含原能源部、水电部、电力部、国电公司、建筑行业颁发的现行规程、规和规定为依据,缺乏局部按现行规程、规和规定进展补充。14.5.4质量验收等级的评定按及行业相关规、标准规定执行。14.5.5承包商必须按照设计完成工程施工,按

44、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完成承包商部三级验收,并配合和承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进展的监视检查和四级验收。14.5.6承包商必须按原电力部颁发的“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克制和消除质量通病。14.5.7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根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提供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14.5.8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承包商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处理合格,并应承当由此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14.5.9施工质量如达不到本合同质量目标要求,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商进展必要的经济处分。14.5.10工程质量保修执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额按其工程总造价的5%留存。14.5.11未尽

45、事宜,按和电力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4.6确保施工进度在承包商无任理由的情况下,如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局部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商,而承包商应据此采取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完工。承包商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步骤而支付任附加费用。如果承包商为完本钱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措施涉及业主产生额外的管理费用,业主在与承包商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商索赔这局部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商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商。14.7隐蔽工程的检查没有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46、工程的任局部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商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此类工程局部进展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局部工程将置于其上的根底进展检查。无论时,当任工程局部或根底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商应及时通知业主及监理工程师,除非业主及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商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否则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局部的检查和测量及根底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隐蔽工程工程质量符合规要求,验收24小时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仍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己经批准作为前提条件,监理工程师应已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商可进展隐蔽或下一道工序的继续施工。14.8隐蔽工程的复查

47、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任隐蔽工程进展检查和测量都不能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发现需要对*一隐蔽工程进展检查时,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可指示对工程的*一局部或*几局部进展剥露或在其或贯穿其中开、检查或测量,承包商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和整理好。检查发现属施工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当。14.9工程的照管承包商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已办理领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收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a如果业主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一分段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商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局部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局部工程的

48、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b承包商应对其在保修期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14.10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发生任损失或损坏,承包商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类损失与损坏,使这些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到达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对于业主接收后,由于承包商为完成剩余工程或质保期修理缺陷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承当。14.11工程工期节点参见F 工程节点控制及进度奖惩措施。15.材料、设备的供给式15.1分工原则和职责围15.1.1除本合同J有明确约定为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外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全部由承包商提供和运输至施工现场,并负责管理使用。15.1.2除合

49、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以迅速而有序的式将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并负责管理使用。15.1.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对设备、材料的运货情况、质量情况和供货情况进展监视检查的职能和权力。承包商应无条件服从业主和监理制定的有关设备材料管理的规定。16.检查、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16.1检验的通知和时间承包商应提前5天给业主及监理工程师通知,他将准备进展试验(竣工试验)的日期。除非另有协议,试验应在上述日期以后4天,按业主及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商的日期进展。如果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在被如此要求后,未能指定一个时间,或未能按指定时间、地点到场,承包商有权在其制度规定下进展试验。试验应被认为是在业主及监理工程

50、师在场进展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对试验结果应予以认可。16.2检验和返工承包商应按相应的及电力行业现行规、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签发的指令施工,随时承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这种要求应该是符合有关规、规定的进展返工、修改,承当由此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16.3质量评定等级16.3.1质量等级:确保业主达标投产需要,工程验收批合格率100%,工程竣工质量检验一次合格率100%;16.3.2工程质量应到达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6.4竣工验收承包商应将单项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按规定整

51、理后提交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申请工程竣工验收。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人员对工程进展竣工验收,如工程符合颁发的验收标准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业主将签发竣工验收报告。16.5工程移交在业主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业主与承包商将按本合同相关规定签署工程移交证书。工程移交证书的签署并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有效期应承当的责任和义务。17.工程变更尽管本合同中可能有其它任不同的规定,但如出现不一致时,本条的规定将高于本合同中其它任条款的规定,但23.7.4条的约定除外。由于施工单位措施不当和平安、质量问题导致增加的费用不予调整。如果施工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对设计图纸进展优化,从而减少

52、施工本钱,可经过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和工程法人授权的代表审核后,则所节省费用的30%调整给施工单位,用于奖励。17.1业主批准的变更任可导致合同价格和/或保证的完工日的任变化,必须在该等变化被发现的7日由承包商直接向业主报告并提出“围变更申请,只有经业主书面批准的“围变更申请才为有效并可能导致合同价格和/或保证的完工日的变化;该书面批准中应明确合同双同意工程围和/或保证的完工日。除业主书面批准的“围变更申请外,业主代表和/或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案、施工案等的任批准,以及对可能出现的变化/变更的任批准、认可、检查,均不减轻承包商的任责任和义务,也不构成合同价格和/或保证的完工日的任变化。除业主的书面

53、批准外,无任其他式的批准或同意可以导致合同价格和/或保证的完工日的变化。但是,如果在任可导致合同价格和/或保证的完工日的任变化被发现和应该被发现的7日承包上未能向业主书面提出“围变更申请,则承包商将失去向业主提出调整合同价格和/或保证的完工日的权利。17.2其它变更容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对工程或其任局部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为此目的或他认为适当的任其它理由,他有权命令承包商执行,而承包商应进展下述任工作: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工作的数量;b省略任这类工作(不包括被省略的工作由业主或其他承包商实施);c改变任这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d改变工程任局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4、;e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附加工作;f改变工程任局部的设备、材料及工艺;g改变工程任局部的任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任此类变更均不应以任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在接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变更通知前发生的工程量应予以确认,完工日承包商与业主协商解决。17.3变更指令无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指令,承包商不得进展任变更。17.4变更命令程序在任变更命令之前,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变更的性质及类型。在接到上述通知以后,承包商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a对完成工程的描述,及其执行进度。b根据合同中承包商的义务,承包商对进度方案的任必要的修改建议。c承包商按合同调整条款对合同价格的调整建议。本合同为总价承包式,承包商不能

55、对价格进展调整,除非合同的其它局部另有规定。d当变更涉及合同价格和/或保证的完工日的变化时,必须取得业主的批准。18.平安文明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格遵守本系统平安工作规程和原水电部颁发的电力建立平安工作规程和业主规定文明生产要求:电力平安工作规程电力建立平安工作规程电力建立平安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立施工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方法现行版根据上述规程及制度,承包商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平安施工、文明施工的实施细则,建立机构,设置专人,加强管理,格执行业主的实行奖惩方法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工程现场施工平安和文明施工。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自理。18.1承包商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平安、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56、除非另有协议,自现场开场工作直到工程全部移交为止,承包商应:a全面负责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平安,并使工地和工程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防止发生人身事故,保证建构筑物和设备的平安。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平安及便,在业主或任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商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其承包围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围的环境,防止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18.2承包商在整个工地实现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管理。19.竣工资料19.1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交2套完整的书面竣工资料二份原件、一份电子光

57、盘竣工资料及一份工程建立各阶段施工情况电子相册。提交时间为:竣工验收移交试生产后25天。19.2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在工程按工程网络进度含调整后的网络进度施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19.3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的时间是: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由业主给予批复。20.保修20.1保修期“保修期系指:第20.2条B所述保修期为起始日起,本工程的保修期为 1 年但法律、法规等文件对保险责任有更高规定的并不因此降低承包商责任。20.2验收移交使用整个工程或局部单项工程整体验收移交后,如果:A.由于业主原因影响局部工程

58、的完成,则承包商应尽快予以完成,并补充验收手续。B.由于非业主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竣工移交业主的,以全部工程竣工并移交业主管理之日起作为工程保修期起始日。20.3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的尽量短的期间,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状态条件下竣工移交给业主,在保修期或期满后14天,根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检查所发出的指示进展修补、重建、维修缺陷及其它不合格之处,承包商负责无偿修复并验收合格或根据业主要求直接支付补救费用。如果承包商未执行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业主有权委托第三完成该局部工作,工程费用从质保金中支付。为了到达工程完工的目的,承包商必须按规定令人满意地完成业主规定的质量和进

59、度,完成消缺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并且必须履行完除保修期应完成的工作以外的容。当整个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工,且无任缺陷(或已消除),业主签署工程移交证书予承包商。但本条并不免除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承包商应负的保修责任。20.4保修证书在工程保修期满且承包商在保修期应完成的工作已完,在工程保修期满28天由业主签署保修证书给承包商,并退还提留金(质量保证金)余额。业主颁发的保修证书被视为对承包商完本钱工程工作的最终认可。保修证书的颁发是退还提留金(质量保证金)余额的先决条件。20.5在“保修期承包商应承当以下责任20.5.1调查缺陷的原因在保修期期满之前,如工程出现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业主可指示承包商在

60、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原因。20.5.2如果这些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不属承包商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商商议之后决定,承包商进展这项调查的费用由业主支付。20.5.3如果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属承包商的责任,则上述调查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商支付。并且根据本条规定承包商应自费修补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或根据业主要求支付补救费用由业主另行委托第三进展补救;另外,如果因承包商责任导致业主损失的,承包商应据实赔偿。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系指业主和承包商无法控制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的履约已变为不可能。不可抗力包括以下情况:a火灾,地震,洪水;b战争、

61、敌对行动(不管宣战与否)、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战时发动、征用或禁运;c叛乱、暴乱、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战;d由于任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任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有毒炸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所引起的放射性污染。21.2不可抗力的影响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则业主和承包商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承包商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21.3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承包商应有权得到以下付款:a承包商到终止日时提供效劳所发生的的一切有凭据的且业主尚未支付的实际费用,此费用经由业主选定且承包商认可的一家独立的会计事务所进

62、展审定;b)承包商因效劳需要而发生的一切有凭据的、承包商尚未得到补偿的采购物品的实际费用,但这些采购的物品连同所有权转让文件必须已在设施场地交付给了业主。为了将承包商在所有分包合同、采购单、保证、担保和其他协议的权利、所有权及利益完全转给业主,承包商应签署并交付业主可能要求的所有文件并采取业主可能要求的所有行动,包括将承包商的合同权利合法地进展转让。这些将作为承包商取得终止付款的先决条件。22.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22.1.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商在工地现场遇到了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商看来是有经历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承包商应立即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认为这种障碍或不利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历的承包商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商及业主协商后,同意: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受这种障碍或不利条件影响的分项工程的工期可适当延长,由此而产生的有关费用的增加由双协商解决。22.2.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承包商应格按合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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