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解读2022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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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学习解读2022年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2021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规定。前 言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目录规

2、定修订的历史过程01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02规定的重点内容解答03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04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修订历史过程第一部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历史过程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6 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

3、2月4日,公安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制订历史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主要修订内容第二部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共7章111条,此次修订共涉及93条,其中修改80条、新增13条。修订主要围绕深化驾驶证管理改革,新推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优化考试内容和项目等便利措施,固化已推出的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推行电子驾驶证等改革措施。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

4、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修订内容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

5、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实施。即: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此次修订部门规章,坚持防风险保安全,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

6、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严格满分学习,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修订内容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此次修订部门规章,坚持防风险保安全,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严格满分学习,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

7、人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修订内容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重点内容解答第三部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新部令对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取消了70周岁的限制,也就是将年龄上限删除了。如果您是70周岁以上想要申领驾驶证,只要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就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

8、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的,不过拿到驾驶证的老年人也要注意一下,对于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这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老年人驾车出行的安全。2.对于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对申请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条件没有发生改变,依旧是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这里

9、需要注意以下,新部令里面将轮式自行机械车变更为轮式专业机械车,叫法不同了,更加严格规范,不过虽然名称变了,但驾驶证代号依然是M。二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1.新部令对大客车等车型的申领年龄作出了很大调整,原先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领中型客车要求是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这次通通合并在一起,也就是说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统一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新部令还将过去的牵引车准驾车型分成了两种,一种是重型

10、牵引挂车(A2),第二种是轻型牵引挂车(C6)准驾车型,持有轻型牵引挂车的允许驾驶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拖挂房车,也就是前车+轻型挂车(拖挂房车)的总质量不得超过4500kg,这样可以更方便于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的需求,也是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同时,过去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请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这次新部令将大型客车(A1)和重型牵引挂车(A2)合并到一个年龄限制范围内,调整为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对申领轻型牵引挂车(C6)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达到在20周

11、岁以上,60周岁以下就可以了。三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提醒:虽然轻型牵引挂车(C6)准驾车型属于C类证,但是初次申领驾驶证不可以直接申领C6,大家可以通过增加准驾车型来获得。准驾车型为A2的,是准予驾驶C6准驾车型的,其他的准驾车型如果想要驾驶拖挂房车,就需要去另外增驾了。小知识市民朋友在考取了C6驾驶证后,准备开着自己的爱车牵引中置轴挂车的时候要先查看一下自己的牵引车辆是否具有牵引能力,大家可以看一下登记证书,如果前车的登记证书上“准牵引总质量”这个项目并没有数据,说明制造厂家制造的这个车型没有牵引能力,大家千万不要使用不具备牵引能力的车辆去牵引中

12、置轴挂车,这样既危险也违法。3.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的,由原来的年龄要求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调整为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这里我们就能发现,大车的申领驾驶年龄放宽了10年,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群众的一些驾驶需求。三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有的。新规对于增驾车型的限制条件这方面,也有了一些变化。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这一条规定跟老的一样,没有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是在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C6)、中型客车(

13、B1)、重型牵引挂车(A2)、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下面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1.首先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这次新部令里面,新增加的C6准驾车型。那么申请增驾轻型牵引挂车也就是C6准驾车型的,需要已经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才可以增驾;这一条是新增的,因为在过去是没有C6车型的。2.申请增驾中型客车准驾车型(B1)的,需要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或者三轮汽车(C4)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这项在旧部令里面对应

14、的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以及三个记分周期没有满分记录,缩短了年限和周期。四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3.申请增驾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A2)的,需要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B1)或者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这项在旧部令里面对应的是取得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同样是缩短了年限和周期。4.申请增驾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需要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准

15、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将原先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求降低了。5.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可以发现增加其他准驾车型的时限要求都明显缩短了,这样更大程度的方便人民

16、群众的增驾需求。四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1.变更增加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要求。对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取消了理论考试也就是我们的计算机考试。2.变更增加摩托车驾驶证考试要求。已持有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同样是取消了理论考试。3.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考试要求。已持有大型客车(A1)、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

17、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也就是C6驾驶证的,需要考科目二和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也就是说不需要参加理论考试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五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4.变更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汽车的考试要求。已持有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

18、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5.变更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要求。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这一条变化就比较大,原先外籍换证,如果群众选择大车型驾驶资格,仅仅需要考科目一和科目三,现在增加了科目二的考试,就是提高了要求,不过这也是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五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补充知识:现行的部令对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

19、驶证时要求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三个月,那么换领C1、C2证时才可以只考科目一,好多群众因为不懂相关政策经常出境入境,导致不满足连续三个月的政策要求。新部令也是考虑到这方面的群众而作出了调整。现在的新部令要求: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申请条件,且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一年内累计居留九十日以上的,就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中型客车(B1)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两年以上。五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1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

20、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考试B2车型科目二由以前的16项变成14项,取消了原科目二“通过连续障碍”和“起伏路行驶”项目。2.规定了轻型牵引车C6的科目二考试内容:轻型牵引挂车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3.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新增内容:新增伤员急救知识。4.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驾驶证的,科目二考试取消“坡道停车和起步”这一项。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取得学习驾驶证明30日调整为20日。5.对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取得学习驾驶证明40日调整为30日。6.对于初次申领或者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增驾城市公交车、大

21、型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保持不变,仍为取得学习驾驶证明40日后。六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不仅如此,新部令对大型车科目三的考试里程也是进行了调整。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这里面考试里程由原先的总里程20公里减少到10公里,白天行驶里程由不少于10公里减少到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由不少于5公里减少到不少于3公里,总的来说就是考试里程减少了,考试难度降低了,群众们考取驾驶资格更便利了。提醒:如果申请人申领

22、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了,是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但是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六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现行的部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那么在实习期内是有严格的上路要求的,给车主的出行也是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为了解决群众反映的实习期限制过多这个问题,新部令改进了实习期管理制度,明确初次取得汽车类或者摩托车类驾驶证的12个月为实习期,增驾每种车型不再单设

23、实习期,解决群众反映实习期限制过多的难题。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打个比方,如果你原先取得C1证,后来增驾了A、B类驾驶证,因为同属于汽车类型,那么新增驾的A、B类准驾车型就没有12个月的实习期了。同理,如果你原先取得的是摩托车的E证,后来增驾D证,因为同属于摩托车类型,那么新增加的摩托车D准驾车型也是没有实习期的。七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提醒:如果原先你是取得的汽车类驾驶证增驾摩托车驾驶证或者原先取得的是摩托车驾驶证增驾汽车类驾驶证的,那么新取得的驾驶资格还是有12个月的实习期的。之前13

24、9号令里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这条规定在新的162号令中被取消了,也就是没有延长实习期这一条了。同时,在现行的部令里提到的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以及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现行部令里是要求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的,但是新部令中这一条也是予以删除的,也就是不会被降级了。七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主要内

25、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

26、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其中这30天的学习,现场学习和网络学习不得少于10天,剩余天数需自主学习完成,学习完成后参加理论考试。两次计12分的需要参加科目一和考科目三。三次记满12分的需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大家可以看到,这次对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对于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的要求更严格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八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1.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27、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2.有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4.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除了新增的4条,还有以下情况同样是不可以申请驾驶证的: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九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

28、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九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全文学习解读第三部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 学 习 解 读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29、 规 定 目 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第七章附则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 学 习 解 读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总 则第一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

30、、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

31、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按

32、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驾驶人考场、政务服务大厅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驾驶证

33、业务办理、驾驶人考试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验证申请人身份,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第七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九条

34、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 学 习 解 读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二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

35、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准予驾驶机动车听力辅助条件。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第二节 申 请第十四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条件:1.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

36、文学习解读2.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 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4. 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5.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身体条件:1. 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

37、 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4.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

38、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7.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8.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9、。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9. 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

40、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1、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第十六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

42、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第十七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二)申请增

43、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四)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44、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四)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五)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

45、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六)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第十九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第二十条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一年内累计居留九十日以上的,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二年以上。第二十一条

46、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要临时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至一年。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第二十二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部队驻地提出

47、申请;(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第二十三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二十四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

48、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五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属于内地居民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第二十六条 实行小型

49、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管理制度由公安部另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四)原机

50、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五)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准驾车型资格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七)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证。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查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属于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出入境记录;属于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

51、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驾驶经历;属于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学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实现与医疗机构等单位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证明、凭证。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不需要考试的,一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属于复员、转业、退伍人员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及提交的材料、申告的事项有疑义的,可以对实质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时,应当询问申请人并制作询问笔录,向证明、凭证的

52、核发机关核查。经调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办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 学 习 解 读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三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第一节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

53、目三。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第三十一条 考试

54、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第三十二条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第三十三条 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一)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二)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

55、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三)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四)轻型牵引挂车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五)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六)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对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第三十四条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

56、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进行夜间考试

57、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对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第三十五条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等。第三十六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

58、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七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第三十八条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

59、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第二节 考试要求第三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申请人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因当地尚未设立科目二考场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内其他考场参加

60、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第四十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属于第三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以及第五款规定申请变更准驾车型的,受理后直接核发

61、学习驾驶证明。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附件2)。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

62、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第四十三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二)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

63、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第四十四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二)报考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三)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属于已经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第四十五

64、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第四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

65、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第四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组织考试前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第四十九条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中选拔足够数量的考试员,从事考试工作。可以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工作和监督职责。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

66、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若素规定的全文学习解读第五十条 考试员、考试辅助人员及考场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社会考场经营活动,不得收取驾驶培训机构、社会考场、教练员、申请人的财物。第五十一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试需求建设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车辆。对考场布局、数量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对考试供给能力能够满足考试需求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不再购买社会考场服务。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应当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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