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

上传人:痛*** 文档编号:90383398 上传时间:2022-05-14 格式:PPT 页数:33 大小:263.49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特种作业人员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特种作业人员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特种作业人员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资源描述:

《特种作业人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作业人员(33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刘言刚目 录管理规定出台背景监督管理流程中的变化管理规定的四大变化特种作业范围处罚依据典型电气事故1、管理规定出台背景我国事故的变化事故多发行业: 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事故减少行业:机械 国家主管单位变化劳动总局 劳动部 经贸委 安监局 安监总局程序法出台刑法 民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对于执法的需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国家对于监察变化矿山 煤矿 非煤矿山危险物品 危险化学品 石油石化 天然气冶金企业烟花爆竹其他法律法规的变化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安全管理重点变化特种作业 部分事故带来的变化 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主任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继颁布实施了关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意见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作了进一步规范,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已超过1200万人,其中煤矿约260万人。但是,

3、随着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不符合一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要求要求。2003年国家颁布实施了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时限、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而目前执行的13号令中的一些条款,已明显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二是特种作业类别不规范、工种不明确。二是特种作业类别不规范、工种不明确。目前执行的有关法规中,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种类、数量偏多(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约57.4%,个别小矿山甚至达到70%以上),失去了特种作业的意义。国家对危险化学

4、品生产、经营企业没有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范围,部分地方自行设置了一些工种,导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混乱。另外,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企业的一些危险作业未纳入特种作业。三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管理比较混乱。三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管理比较混乱。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上,有关行政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造成不依法培训、重复培训、多头发证,给企业带来负担的同时,也给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带来困难。 2、管理规定的四大变化 各项流程细节化各项流程细节化 目前,特种作业人员中存在着大量的农民工,提高学历要求,会影响一大批人的就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此,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学历要求仍规定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

5、度。但是,考虑到危险化学品企业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规定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学历要求做出了特别规定,即: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但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另外,为进一步增强对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健康要求的可操作性,规定对影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有关疾病作出了禁忌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和生理缺陷。 主管单位明确化 检查处罚依据化 特种作业明细化特种作业明细化 目前,特种作业人员中存在着大量的农民工,

6、提高目前,特种作业人员中存在着大量的农民工,提高学历要求,会影响一大批人的就业,不利于社会的学历要求,会影响一大批人的就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此,稳定。为此,规定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学历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学历要求仍规定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但是,考虑到危险仍规定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但是,考虑到危险化学品企业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化学品企业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规定规定对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学历要求做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学历要求做出了特别规定,即: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但了特别规定,即: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但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

7、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另外,为进一步增强对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健康要求的可操作性,规定对影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有关疾病作出了禁忌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和生理缺陷。 规定本着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在13号令的基础上,对有关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进行了重大补充和调整,主要明确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规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调整后的特种作业范围共11个作业类别、

8、51个工种。 这些特种作业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独立性。必须有独立的岗位,由专人操作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二是危险性。必须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或物造成伤害,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三是特殊性。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不能很多,总体上讲,每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该行业或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30%。 规定保留了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4种作业。重新调整和划分了矿山作业,将矿山特种作业划分为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2种作业类别,分别列了10个和8个工种;将危险物品作业规范为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增列了光气

9、及光气化工艺作业等16个工种。增加了石油天然气安全、冶金(有色)生产安全和烟花爆竹安全等3个作业类别,分别增列了1个、1个和5个工种。 另外,规定删除了5种作业,即: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删除了起重机械(含电梯)、锅炉(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和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4种作业。同时,由于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对矿山救护队员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矿山救护队员不再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流程中的变化考试审核复审培训 培训(三条 9 10 11) 免培训 一是免于培训的规定。为使职业教育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有效衔接,避免重复培

10、训,根据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规定第九条规定:“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于相关专业的培训。” 管辖地 三是跨地区考核的规定。为便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考试,规定对申请考试的地点作出重大调整,允许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提出申请,方便了特种作业人员跨地区从业。 培训管理规范性 培训内容规范性 考试(12 13 14 15) 原则:教考分离 考试申请 办理时间限制 不及格 成绩 考核发证程序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规定将考核划分为考试和审核。考试由考核发证机

11、关或者其委托的有条件的机构进行,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进行。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定对考核发证的程序、时限等作出了严格规定 审核(16 17 18 19 20 ) 申请(两件两证明) 程序 时间 时限 复审(21 22 23 24 25 26 27 ) 时限 程序 培训时间 时间 不合格目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为方便和加强复审工作,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一是对复审时间作了调整,延长为3年进行一次。二是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

12、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延长3年。三是明确特种作业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四是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不合格,或者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或者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与行政处罚,或者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等情形的,不予复审通过。五是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通过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4、监督管理

13、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对培训机构的监督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监督对复审的监督行政复议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主管部门三大义务1、2、3、首先,为了避免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上的职能交叉,规定第二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由于基层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持有不同意见,为进一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职责,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14、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撤销特种作业

15、操作证 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再上岗 三大义务 培训机构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 作业人员的义务(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5、处罚依据 38 39 40 41 42 43 三大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三大违法行为6、特种作业范围 11大类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

16、、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2.2压力焊作业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

17、焊、锻焊等作业。2.3钎焊作业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

18、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

19、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5.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5.9煤矿防突作业5.10煤矿探放水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6.2尾矿作业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6.6

20、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1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煤气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9.3氯化工艺作业9.4硝化工艺作业9.5合成氨工艺作业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9.7氟化工艺作业9.8加氢工艺作业9.9重氮化工艺作业9.10氧化工艺作业9.11过氧化工艺作业9.12胺基化工艺作业9.13磺化工艺作业9.14聚合工艺作业9.15烷基化工艺作业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0.1烟火药制造作业 10.2黑火药制造作业 10.3引火线制造作业 10.4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