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1秋《民法总论》复习考核试题库答案参考套卷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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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开大学21秋民法总论复习考核试题库答案参考1. 简述准据法的确定。简述准据法的确定。正确答案:(1)准据法选择方法的含义和作用 rn国际私法是在解决法律适用冲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冲突规范的目的在于就不同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准据法主要在内外国法律间作出选择从而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因此法律选择就是依冲突规范对可能适用于特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进行选择。一方面法律选择是冲突规范的自有之义也就是说冲突规范本身是法律选择的体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冲突规范也叫做法律选择规范。另一方面法律选择也是一个法律运作过程特别是指法官依据冲突规范或某种标准选择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法律选择方法可以说是解决

2、法律选择问题的技术或技巧。而当某一案件和外国有联系国内、外国的法律对案件争议有不同的规定时就会产生法律选择问题。rn(2)选择准据法的具体方法 rn准据法选择方法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冲突规范和司法机关在适用冲突规范或某种选择标准时所采取的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方法。这些方法因不同的法律适用理论而有所不同因不同国家的立法实践而有所不同因不同国家的司法实践而有所不同。常见的法律选择方法有:rn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起源于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从此以后根据法律规则的性质决定其域内或域外的适用一直为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所承认。直到现在在处理国际民商事关系时首先考虑它所涉及的内国法和外国法究竟属于强行

3、法还是任意法是属地法还是属人法然后决定选择哪一国的法律是一个很有价值、很重要的方法。rn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这是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所采用的方法即从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人手去寻找适用于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这种方法首先摆脱了法则区别说的方法论的束缚开创了法律选择领域内的“哥白尼革命”。这种方法对以后的国际私法理论和立法有很大影响直到现在各国制定的冲突规范也都是依这种方法制定的。rn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就是确定与某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这种方法可以说是对法律关系本座说的继承和发展。事实上萨维尼提出的每一法律关系的“本座”并不是毫无根据的它

4、与某一法律关系常有着必然的联系只不过萨维尼将这种联系固定为“本座”。而最密切联系原则是通过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与该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两者在方法论上是相似的。rn依政府利益分析决定法律的选择。这一方法是美国学者柯里最先提出来的其显著特点是透过法律冲突的表象去分析其背后的利益冲突然后根据利益冲突的情况来决定法律的适用。用政府利益分析来选择法律其实质就是把传统冲突规范中表示空间场所意义的连结点改变为用政府利益之有无、大小做法律选择的标准。rn依规则选择方法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是美国学者卡弗斯提出来的也称为结果选择(resultselecting)方法。卡弗斯认为传统的法律选择方

5、法是一种法域选择方法(jurisdictionselecting)即只指定一个法域然后再由法官依据这一指定去援引应适用的实体法这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和“虚假冲突的发生。因此他主张依规则选择方法直接就有关国家的实体法规则进行比较选择那种更适合案件公正解决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他还提出了七项优先选择原则。rn依分割方法决定法律的选择。分割方法(depeqage)是指在一个国际民商事案件中对不同的法律问题加以分割并分别依其特性确定准据法。这种方法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一直得到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的肯定并随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日益复杂化而越来越受到重视。rn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就是允许当事人选

6、择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法律。它产生于合同领域并已成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现已扩展到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众多领域成为整个国际私法领域内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选择方法。rn依有利于判决在国外得到承认和执行决定法律的选择。任何一项法院判决如不能执行便不能实现其效力而一国法院对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常常需要到国外去承认和执行。因此在选择法律时依是否有利于判决在国外得到承认与执行作出判断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法。这种方法对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判决结果的一致和维护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均有好处。rn依比较损害方法(the tomparativeimpairment approach)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

7、是美国学者巴克斯特(Baxter)在其于1963年发表的法律选择与联邦制度一文中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每一个地方的法律都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政策或目的即内部目的和外部目的。内部目的是解决每个州内私人利益冲突的基础外部目的则是不同州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所产生的政策。在真实冲突的情况下就是两个州的外部目的发生冲突这时只能服从其中一个州的外部目的。确定的标准是:在具体案件中应当比较两个有关州的内部目的看哪一个受到更大损害。如果内部目的受到了较大的损害它的外部目的应得到实现即适用它的法律。这种方法与政府利益分析方法相似只是换了一个角度而已。实际上利益和损害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哪个州遭受的损害大些其切身利益也

8、就大些。 rn依肯塔基方法(Kentucky method)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是20世纪中叶在美国形成的。该方法的最基本特点是采用“足够或充分联系”的原则对案件与两个州是否有联系这一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只要肯塔基州与某个案件具有“足够的或充分的”联系肯塔基法院就应该适用法院地法即肯塔基州法。这种方法与最密切联系原则不同它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并不要求法院对案情进行全面分析找出最密切联系因素而仅主张法院地与案件有足够的或充分的联系。可见肯塔基方法的实质是追求适用法院地法。rn依功能分析方法(the functional analysis approach)决定法律的选择。美国学者冯.迈伦、特劳特曼

9、和温特劳布提出了两种不同的功能分析方法。依照冯.迈伦和特劳特曼的方法他们用“相关州(concemed jurisdiction)这个概念代替政府利益分析方法中的“有利益关系的州”(interested state)。因此法院应该是“相关州”的法院确认了“最相关州”(predom inantly concemed jurisdiction)就适用该州的法律解决具体的争诉问题。如果法院在“真实冲突”案件中不能确定“最相关州”这种方法要求法院根据法律的有效性和发展趋势考虑法律背后的政策权衡相冲突的法律的地位以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所以冯.迈伦和特劳特曼的方法依据的是政府利益分析方法它要求法院考量相关州

10、的不同法律从而确定哪一个州是“相关州”并适用该州的法律。 rn上述种种法律选择方法都是在选择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时可供利用的方法。随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和多样化任何一种法律选择方法均不能解决国际私法所有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无论是立法者在制定冲突规范时还是法院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实践中都不得不综合考虑多种法律选择方法。(1)准据法选择方法的含义和作用国际私法是在解决法律适用冲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冲突规范的目的在于,就不同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准据法,主要在内外国法律间作出选择,从而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因此,法律选择就是依冲突规范对可能适用于特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

11、进行选择。一方面,法律选择是冲突规范的自有之义,也就是说,冲突规范本身是法律选择的体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冲突规范也叫做法律选择规范。另一方面,法律选择也是一个法律运作过程,特别是指法官依据冲突规范或某种标准选择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法律选择方法可以说是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技术或技巧。而当某一案件和外国有联系,国内、外国的法律对案件争议有不同的规定时,就会产生法律选择问题。(2)选择准据法的具体方法准据法选择方法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冲突规范和司法机关在适用冲突规范或某种选择标准时所采取的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方法。这些方法因不同的法律适用理论而有所不同,因不同国家的立法实践而有所不同,因不同国家的司法

12、实践而有所不同。常见的法律选择方法有: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起源于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从此以后,根据法律规则的性质决定其域内或域外的适用,一直为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所承认。直到现在,在处理国际民商事关系时,首先考虑它所涉及的内国法和外国法究竟属于强行法还是任意法,是属地法还是属人法,然后决定选择哪一国的法律,是一个很有价值、很重要的方法。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这是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所采用的方法,即从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人手,去寻找适用于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这种方法首先摆脱了法则区别说的方法论的束缚,开创了法律选择领域内的“哥白尼革命”。这种方法对以后的国际私法理论和立

13、法有很大影响,直到现在,各国制定的冲突规范,也都是依这种方法制定的。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就是确定与某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这种方法可以说是对法律关系本座说的继承和发展。事实上,萨维尼提出的每一法律关系的“本座”并不是毫无根据的,它与某一法律关系常有着必然的联系,只不过萨维尼将这种联系固定为“本座”。而最密切联系原则是通过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与该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两者在方法论上是相似的。依政府利益分析决定法律的选择。这一方法是美国学者柯里最先提出来的,其显著特点是透过法律冲突的表象,去分析其背后的利益冲突,然后根据利益冲突的情况

14、来决定法律的适用。用政府利益分析来选择法律,其实质就是把传统冲突规范中表示空间场所意义的连结点,改变为用政府利益之有无、大小做法律选择的标准。依规则选择方法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是美国学者卡弗斯提出来的,也称为结果选择(resultselecting)方法。卡弗斯认为传统的法律选择方法是一种法域选择方法(jurisdictionselecting),即只指定一个法域,然后再由法官依据这一指定去援引应适用的实体法,这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和“虚假冲突的发生。因此,他主张依规则选择方法直接就有关国家的实体法规则进行比较,选择那种更适合案件公正解决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他还提出了七项优先选择原则。依分割

15、方法决定法律的选择。分割方法(depeqage)是指在一个国际民商事案件中,对不同的法律问题加以分割,并分别依其特性确定准据法。这种方法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一直得到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的肯定,并随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日益复杂化而越来越受到重视。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就是允许当事人选择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法律。它产生于合同领域并已成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现已扩展到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众多领域,成为整个国际私法领域内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选择方法。依有利于判决在国外得到承认和执行决定法律的选择。任何一项法院判决如不能执行便不能实现其效力,而一国法院对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常常需要

16、到国外去承认和执行。因此,在选择法律时,依是否有利于判决在国外得到承认与执行作出判断,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法。这种方法对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判决结果的一致和维护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均有好处。依比较损害方法(thetomparativeimpairmentapproach)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是美国学者巴克斯特(Baxter)在其于1963年发表的法律选择与联邦制度一文中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每一个地方的法律都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政策或目的,即内部目的和外部目的。内部目的是解决每个州内私人利益冲突的基础,外部目的则是不同州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所产生的政策。在真实冲突的情况下,就是两个州的外部目的发生

17、冲突,这时只能服从其中一个州的外部目的。确定的标准是:在具体案件中应当比较两个有关州的内部目的,看哪一个受到更大损害。如果内部目的受到了较大的损害,它的外部目的应得到实现,即适用它的法律。这种方法与政府利益分析方法相似,只是换了一个角度而已。实际上,利益和损害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哪个州遭受的损害大些,其切身利益也就大些。依肯塔基方法(Kentuckymethod)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是20世纪中叶在美国形成的。该方法的最基本特点是采用“足够或充分联系”的原则,对案件与两个州是否有联系这一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只要肯塔基州与某个案件具有“足够的或充分的”联系,肯塔基法院就应该适用法院地法即肯

18、塔基州法。这种方法与最密切联系原则不同,它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并不要求法院对案情进行全面分析,找出最密切联系因素,而仅主张法院地与案件有足够的或充分的联系。可见,肯塔基方法的实质是追求适用法院地法。依功能分析方法(thefunctionalanalysisapproach)决定法律的选择。美国学者冯.迈伦、特劳特曼和温特劳布提出了两种不同的功能分析方法。依照冯.迈伦和特劳特曼的方法,他们用“相关州(concemedjurisdiction)这个概念代替政府利益分析方法中的“有利益关系的州”(interestedstate)。因此,法院应该是“相关州”的法院,确认了“最相关州”(predomina

19、ntlyconcemedjurisdiction),就适用该州的法律解决具体的争诉问题。如果法院在“真实冲突”案件中不能确定“最相关州”,这种方法要求法院根据法律的有效性和发展趋势,考虑法律背后的政策,权衡相冲突的法律的地位,以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所以,冯.迈伦和特劳特曼的方法依据的是政府利益分析方法,它要求法院考量相关州的不同法律,从而确定哪一个州是“相关州”,并适用该州的法律。上述种种法律选择方法,都是在选择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时可供利用的方法。随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和多样化,任何一种法律选择方法均不能解决国际私法所有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无论是立法者在制定冲突规范时,还

20、是法院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实践中,都不得不综合考虑多种法律选择方法。2. 我国民法规定的所有请求权的最长诉讼时效都是20年。(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3.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错误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4.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争议裁定为终局裁定,裁定书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争议裁定为终局裁定,裁定书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正确5. 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黄金 B缔结婚姻 C税金 D专有技术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21、。A黄金B缔结婚姻C税金D专有技术ACD6.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7.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参考答案:C8.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 )。 A审议权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A审议权B否决权C优先权D优先受让权D9. 法人特征有( )。A.是

22、独立的社会组织B.具有独立的财产C.有固定的人员D.承担独立的责任参考答案:ABD10. 下列关于公司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B公司为其他公司下列关于公司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A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同意B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规定可以只经董事会同意C股东会在决议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事项时,必须经所持股东表决权半数通过D公司为本公司普通职工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同意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经营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

23、签订一项订购布料的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发以某银行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给乙,作为定金。乙因欠丙货款,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票据到期后,丁涂销了乙的背书。请回答以下25题AB根据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故应选

24、A、B项。11. 因为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所以除因为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所以除被代理人追认之外,该合同不可能有效。()错误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12. 只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该行为即是有效的法律行为。(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13. 下列关于法的局限性,表述正确的有( )。 A自有国家以后,法律在调节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

25、的各种社会规范中,就下列关于法的局限性,表述正确的有()。A自有国家以后,法律在调节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各种社会规范中,就是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B在法冶社会中,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C法具有保守性,往往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D由于利益冲突,法并不能在所有个别问题上都能体现正义CD立法基于以往的经验,不能完全适应新出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物。并且由于法律体现了一定的利益,所以不能在所有问题上都能体现正义。14.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 )的地位。A.根本大法B.基本法C.单行法D.中间法参考答案:B15. 关于有限合伙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有限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

26、易 B有限合伙人必须是拥有关于有限合伙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有限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B有限合伙人必须是拥有专门知识或者专门技能的专业人员C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亏损ABD16. 订立抵押合同时,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的订立抵押合同时,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此为()合同。A绝押B抵押C质押D无效A本题考核绝押合同的禁止。订立抵押合同时,

27、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此为绝押合同。17. 什么是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参考答案: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18. 仲裁合议庭由( )仲裁员组成并设首席仲裁员。 A两名 B三名 C四名 D五名仲裁合议庭由()仲裁员组成并设首席仲裁员。A两名B三名C四名D五名B19. 中国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错误20.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

28、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 A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采取的处理方式是()。A用人单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B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C劳动者对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先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C21. 有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仅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保管物损害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22. 试分析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关系?试分析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关系?署名权与姓名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1)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不同,姓名权是

29、以自然人或法人的诞生为其产生的基础,并以自然人和法人的存在为其延续的前提;而署名权则仅发生于作品创作完成之时,并以作品的存在为其存在的前提。因此,姓名法律关系由主体和姓名构成,而署名法律关系则由作者、作品之署名构成,署名权是和作品紧密相联系的一种权利。2)姓名权的客体姓名一般是惟一的,因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只能允许有一个法定姓名,以作为确定该自然人或法人身份的依据;而署名权的客体则可以为真名,也可以为笔名。3)姓名权系民事权利中的人身权,其延续时间最多至民事主体消亡之后的一段时间为止;而署名权系知识产权中的一项精神权利,署名权的保护期一般不受限制。23.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 )等财产或

30、权利出资。 A劳务 B土地使用权 C货币 D知识产权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等财产或权利出资。A劳务B土地使用权C货币D知识产权ABCD24. 第一上市与第二上市第一上市与第二上市正确答案:第一上市与第二上市是依据上市地点的不同而对证券上市所作的分类。第一上市是发行人将所发行证券申请在某一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第二上市是发行人在某一证券交易所上市某种股票或者债券后同时在另一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第一上市与第二上市是依据上市地点的不同而对证券上市所作的分类。第一上市是发行人将所发行证券申请在某一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第二上市是发行人在某一证券交易所上市某种股票或者债券后,同时在另一证券市场挂牌交易

31、。25. 对于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规定( )。 A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任何合伙人均可请求分割并随时退伙 B合伙企业存对于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规定()。A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任何合伙人均可请求分割并随时退伙B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时,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D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应先以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D26. 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这个规定数额即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

32、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这个规定数额即为()。A征税标准B免征额C费用扣除额D起征点D27. 境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境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28. 代位

33、权诉讼由债务人或次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代位权诉讼由债务人或次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错误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在代位权诉讼中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因此,代位权诉讼由次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9. 下列哪些内容不属于制定法?( ) A家法族规 B衡平法 C法院判例 D习惯法汇编下列哪些内容不属于制定法?()A家法族规B衡平法C法院判例D习惯法汇编ABC最早的制定法是习惯法汇编,家法族规不属于国家法律,衡平法属于判例法。30. 行政诉讼的执行主体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 C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D行政机行政

34、诉讼的执行主体是()。A人民法院B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C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D行政机关B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据此,行政诉讼的执行主体是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31. 职工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 )职工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正确32.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 )。 A折价 B扣押 C拍卖 D变卖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A折价B扣押C拍卖D变卖ACD33. 甲公司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

35、。次日,甲公司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甲公司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甲公司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公司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公司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公司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中哪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先付给乙公司28000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000元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公司25000元,再请求甲公司付款28000元C甲公司付给乙公司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D甲公司应付给乙公司

36、14000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000元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债务均已届至履行期,种类相同,均为金钱之债,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享有法定抵销权。甲公司行使抵销权,抵销2.5万元,则甲公司再支付3000元给乙公司即可。34. 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财产所有权的消灭,也就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使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再继续存在。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所有权的转让;(2)所有权的抛弃;(3)所有权客体的消灭;(4)所有权主体的消灭;(5)所有权因强制手段而消灭。 35. 商标局接受了一批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 )可获注册。 A红新月牌风

37、衣B美人鱼牌皮鞋C西湖牌领带 D高梁商标局接受了一批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可获注册。A红新月牌风衣B美人鱼牌皮鞋C西湖牌领带D高梁牌高梁酒BC36.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B.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务的合同C.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D.法定代表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参考答案:B37.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金每月3000元。乙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但暗中将租金增至每月4000元。每月多得的1000元应由甲获得。(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38. 下列选项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是( )A.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B.中国环保

38、协会C.个人独资企业D.证监会参考答案:C39. 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叫做_。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叫做_。参考答案:国有土地使用权40.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1. 王某在甲研究院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2年1月退职后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乙公司提王某在甲研究院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2年1月退职后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乙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研究条件,王某主持研发“A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后,乙公司付给王某30万

39、元报酬;该产品发明人为王某。2003年6月,王某主持研发的“A治疗仪”获得成功,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付给王某30万元报酬。2003年7月,乙公司将“A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公司。2003年8月,丙公司就“A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丙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甲研究院就与“A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为“A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丙公司已经就相同发明创造在甲研究院申请日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甲研究院的该发明专利申请。甲研究院经过调查认为,丙公司无权就“A

40、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是:第一,王某作为“A治疗仪”的发明人,在甲研究院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乙公司合作开发该产品应当属于甲研究院的职务发明;第二,甲研究院实际于2002年5月就已经完成“A治疗器”的发明,而“A治疗仪”的发明创造完成时间是2003年6月,因此,“A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甲研究院就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王某在获悉乙公司将“A治疗仪”的发明权转让给丙公司之后,以乙公司将该专利权转让给丙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3年10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无效。问题:妥当。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

41、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因此,不能将乙公司列为发明人和专利权人。$不属于。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在与其原单位承担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才属于职务发明。本案中,王某于2002年1月退职,“A治疗仪”2003年6月研发成功,故此发明创造是王某退职1年后作出的,不属于甲研究院的职务发明。$不正确。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

4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本案中,甲研究院没有证据证明王某发明创造的“A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甲研究院虽然早于2002年5月就已经完成发明,但在2003年9月前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而丙公司早于甲研究院在2003年8月已经提出专利申请。$成立。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使用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王某同意,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丙公司的行为是无效的。4

43、2. 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制度价值参考答案: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要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就只能通过他人代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的资格。具有民事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知能力等主观因素制约。43. 电子合同的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电子合同的人,他们既不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不可以是电电子合同的订约主体

44、是指实际订立电子合同的人,他们既不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不可以是电子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参考答案:44. 在多数人之债中,几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清偿全部债务,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45. 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46. 下列现象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济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济业务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

45、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适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有限的订立合同的权利参考答案:D47. 民事法律事实(名词解释)参考答案:所谓民事法律事实,就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如登记结婚、订立合同、变更协议、转让债权、鸡蛋孵化成小鸡、自然人死亡等均为民事法律事实。48.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因为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因此赠与人也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49.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 )的买卖方式。 A最高应价者 B最低应价者 C最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的买卖方式。A最高应价者B最低应价者C最先应价者D最后应价者A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50. 在我国,所有的企业破产都适用破产法。( )在我国,所有的企业破产都适用破产法。()msg:,data:,voice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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