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十三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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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1、 总则 22、 适用范围 23、 组织机构、职责 24、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5、 安全例会制度 76、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97、 安全嘱咐家访制度 108、 危货车辆管理制度 119、 道路勘察制度 1410、 车辆保险制度 141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812、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813、 货物登记制度 2014、 车辆停放制度 2015、 事故处理制度 2016、 应急预案制度 2317、 GPS监控系统和行车记录仪管理制度 2618、 车辆运行管理制度 2719、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3120、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3521、 附

2、则 38 1、总则为切实加强车队安全生产发展清欠管理,特别是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车队、从业人员、车辆安全生产,确保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公司声誉投资资金不被影响。现根据顺和太和建材(北京)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货车发展与管理办法、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运输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车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组织机构、职责3.1安全生产领导组组 长: 陈久丰副组长:古金刚组 员:董宝金电 话:010-849555043.2 安全生产领导组职责3.2.1每个成员都有向领导组提出议案的权利和义务,领导组需在接到议案后3个工作日内对议案作出答复。领导组对车

3、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贯彻、落实、宣传的义务。3.2.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2.3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安全培训教育;3.2.4负责营运车辆的运行、检验、维护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车辆的上户、转籍、保费收缴等工作;3.2.5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车辆技术状况、运营线路的道路情况;3.2.6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行车中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3.2.7定期召开安全周例会,对驾驶员、经营者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汲取事故教训;3.2.8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行车经验,创

4、新安全管理方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3.2.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上级部门;3.2.10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3组长职责3.3.1承担法律所赋予的责任,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3.3.2负责例会的组织召开。3.3.3 根据上级要求对各时段布置安排危货安全管理工作。3.3.4 认真执行集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危货安全管理现代化的进程。3.3.5 指定专人负责“安基”档案建立。3.4副组长职责3.4.1组长无法行使职责时由副组长行使,根据排名依此类推。3.4.2副组长带头执行组长安排的工作、任务、命令。3.4.

5、3对主管工作负有督办责任。3.5成员职责3.5.1成员要对领导组的决议决定,做出有效回答。有异议时应附资料上报组长。3.5.2对主办业务要认真填写工作进展情况周报表,并按时上交主管人员;3.5.3各成员无条件执行组长布置的任务,令行静止。3.6 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职责3.6.1车队队长为本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队的全面工作;3.6.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3.6.3贯彻执行上级及公司关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和指示精神;3.6.4负责签订驾、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情况;3.6.5协助安全部门对聘用驾驶员进行

6、技术鉴定,督促检查对聘用驾驶员办理“鉴定证”手续;3.6.6协助安全部门处理本队的行车事故;3.6.7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知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单位承运的所有危险货物品名、理化性质、危害特性;掌握各类专用车辆、罐体、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3.6.8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3.6.9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宣传讲解有关危货运输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及时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3.6.10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

7、机制,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整改;3.6.1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把危货资质关、车辆技术状况关、人员资格关,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6.12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3.6.13制定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污染等事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报告相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补救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和善后工作。3.6.14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3.7车队安全副队长安全生产职责3.7.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3.7.2协助安全管理部门

8、对聘用驾驶员进行技术鉴定,督促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驾驶员相关证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3.7.3负责本车队的事故处理、车辆鉴定,发生事故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规定向上级领导汇报;3.7.4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运用事故案例,经常性对司、乘人员进行驾驶技能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3.7.5每月按时参加公司及上级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3.7.6完成安全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搞好本队安全工作。3.8车队生产队长安全生产职责3.8.1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检查车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3.8.2认真执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

9、规,做好机动车辆的更新、选型购置和报废车等管理工作;3.8.3严格把好车辆技术检验关,监督各经营户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3.8.4具体落实车队车辆发展、GPS、管理、二级维护、车辆例检、清欠等工作;3.8.5推行现代化的技术安全管理。3.9车队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3.9.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3.9.2具体贯彻执行上级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3.9.3负责组织本车队驾驶员、经营者、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及各项安全活动,确保“时间、内容、人员”落实到位。有针对性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嘱咐和谈话;3.9.4负责本单位各岗位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和考

10、核,并建立健全危货从业人员档案;3.9.5制定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3.9.6做好本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各类安全文档资料;3.9.7负责建立、健全本队驾、乘人员、经营者的档案和事故档案,要求一人一档,一案一档;3.9.8负责本车队每月车辆事故的统计;3.9.9组织本车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纠正,搞好安全工作整改措施的落实;3.9.10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并认真落实和完善。3.9.11每月按时参加车队及上级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3.9.12做好本单位日常安全工作及汇总汇报工作。

11、3.10车队车管员安全生产职责3.10.1按时参加安全领导组会议,认真汇报具体工作进展情况;3.10.2认真贯彻落实车队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3.10.3负责车辆的检验、维护和罐体年检,确保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3.10.4建立GPS监控平台,全方位监控车辆运行情况。3.10.5建立健全车队车辆发展、GPS、管理、二级维护、车辆例检、清欠等工作的文字记录。3.10.6负责建立、健全本队车辆档案要求一车一档,一案一档;3.10.7做好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及汇总汇报工作。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4.1根据“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标准及程序”和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要求,组织实施;4.2安全宣传教育,要结合季

12、节变化、天气情况、道路情况以及各个时期、特殊时段活动的具体实际,印发安全宣传资料,及时下发到驾驶员手中。4.3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4.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4.6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7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4.8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4.9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10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观看事故教育警示片,吸取事故教训;4.11雨、雪、雾、冰等特殊天气的安全行车知识及

13、应急措施;4.12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3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4.1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1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4.16事故案例等。4.17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建立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4.18内培档案内容包括:培训计划、通知、签到表、影像资料、考试卷、成绩汇总、证书复印件、培训总结等。4.19外档案内容包括:外培文件、费用收取、证书复印件等。4.20档案管理按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执行。4.2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本单位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没有培训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4.22安全生产教

14、育培训要做到人员、内容、5.安全例会制度:5.1安全例会要采取多种形式,讲求实效,并认真做好记录5.2对因故不能参加安全例会的,要进行补课教育,补课要有记录、签名。对连续不参加安全例会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列出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会议应保证到会率和补课率,内容要记录详细,存档备查。5.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并注重实效。5.5车队安全领导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安全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传达公司有关指示精神,解

15、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或遇到的问题,制定安全生产措施,通报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下月安全生产工作。5.6从业人员安全会议:从业人员会议要按照企业要求、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召开,全体从业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未参加会议者,应对其进行补课。5.7车队应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例会。参会人员包括:车队管理人员、驾驶员、经营者、押运员等;5.8安全例会经营者、危货驾驶员、押运员每月不少于一次。 5.9安全例会内容:5.9.1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16、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5.9.2总结本队安全生产情况,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整改,并安排下周安全工作;5.9.3针对道路、气候等情况,适时作出有针对性的安全行车措施;5.9.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9.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5.9.6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5.9.7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9.8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9.9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9.10讨

17、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观看事故教育警示片,吸取事故教训;5.9.11雨、雪、雾、冰等特殊天气的安全行车知识及应急措施;5.9.12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10每周五下午6点前,各工种主办人员交周报表报主管人员处。6.从业人员管理制度:6.1经营户管理制度6.1.1严格履行同集团公司签订的车辆经营合同中的职责。聘用合法、合规、合格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有变动应及时为车队更换新资料、新数据,确保车队资料真实有效。聘用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的性质、危险特性、设施设备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理措施,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危货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押运员从业资格证。6.1

18、.2经营户应同自聘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对经营车辆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法律责任及义务。6.1.3经营户应按照物流公司安全统筹金的规定,足额上缴统筹金,作为事故处理备用金使用。6.1.4车辆保险应统一标准,统一管理,险额不能低于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座位险20万元,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全额投保。6.2驾驶员、押运人员的管理制度6.2.1危货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6.2.2危货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行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证,持证上岗。必须定期参加行管部门的教育培训。6.2

19、.3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掌握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置措施,熟练掌握通讯工具和消防设施,应急处理设施的使用方法;6.2.4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月至少参加两次安全会议;6.2.5必须参加本单位的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每年再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6.2.6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6.2.7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6.2.8所承运危险货物的特性及安全注意事项。危险货物的分类、特性、危害性、标志标识、包装、应急措施等;6.2.9预防事故的一般知识及发生事故的应急救

20、援知识;6.2.10车辆、罐体、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结构及使用方法;6.2.11相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技术特性、防护措施及使用方法。6.2.12押运人员应积极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例检、装卸、运行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管理工作,对所承运货物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监管。6.2.13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和本单位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7.安全嘱咐家访制度7.1安全嘱咐制度:7.1.1安全嘱咐形式:当面嘱咐、短信嘱咐、GPS嘱咐、电话嘱咐等;7.1.2要对所属运营车辆进行出车前的安全嘱咐;7.1.3要根据运行线路的

21、道路情况、天气变化、驾驶员的身体状况和操作技能、思想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嘱咐;7.1.4遇恶劣气候变化、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要进行全天候的安全嘱咐;7.1.5严格按照安全嘱咐规范表格填写,谁嘱咐谁签字;驾驶员谁运营谁签字,严禁代签、早签、补签;7.1.6安全嘱咐记录要归档存放。7.2 安全家访:7.2.1家访是及时了解掌握驾驶员的生活状况、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与家属沟通的途径,并能及时摸清驾驶员近期思想动态,有利于驾驶员思想情绪的稳定,便于有针对性教育。7.2.2车队管理人员要针对驾驶员身体状况、思想动态、家庭纠纷、酗酒等原因进行家访。7.2.3在家访过程中发现驾驶员有不稳定因素,要作为重点监管

22、对象,必要时可责令停运。7.2.4家访要有被访家属与家访人签字。家访内容要认真按规范表格填写,并记录存档。8.危货车辆管理制度8.1危货车辆及相关从业人员集中统一管理。车辆的运行应严格执行危货运输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车辆检验制度进行检验,确保机具完好,设备齐全,安全部件有效、可靠。8.2按照运汽集团“关于对车辆合格供方确定及车辆新增、更新选配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和“谁批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危货车辆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新增、转入危货车辆时,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车辆准入制度。8.3严格执行货车发展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统一标准,不准提高融资比例,严禁私自融资等侵蚀公司

23、利益、扰乱内部市场行为。8.4搞好服务,以诚相待,维护企业信誉。对新老经营户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并时刻关注经营户的信誉度变化情况,不以以前信誉为唯一标准,再次购车要重新考查评估。8.5发展车辆必须考查评估经营户的信誉度,并填写货车经营户信誉度考查评估表(见附件),做到谁考查,谁签字,谁负责。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货车经营户信誉度考查评估表与货车购置及上户审批表一同报分管领导审批。8.6车队危险品运输要实行先登记货物种类,后上户的原则。8.7首先要先询问经营户所承运货物种类,再通过危货承运人责任保险来确定经营户所表述是否属实。8.8杜绝无固定货源散户车辆入住车队。8.9如所承运货物种类发生转变,经

24、营户有及时告知车队的义务。8.10不履行申告义务的车辆一律清理出车队。8.11车队技术管理人员要掌握所属车辆的技术状况,建立车辆台帐、档案,和车辆技术档案;8.12根据“车辆检验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及程序”要求,对车辆的安全检验进行督促、检查。加、包车辆出车前要强制检验;8.13根据下达的二级维护计划,督促车辆按期进行二级维护,并将二维记录归纳入档;8.14对过户转籍、报废的车辆,由本单位提出申请,报请相关部门办理手续。8.15车辆的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达到一级技术等级;8.16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维护,按时参加年度检验;8.17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

25、悬挂标志,并按规定使用;8.18车辆必须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8.19车辆的排气管应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并配装符合JT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8.20车辆应当安装运行状态记录装置(GPS和行车记录仪),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8.21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并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8.22新增、转入危货车辆时,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车辆准入制度。8.23车辆投保必须按照“车辆保险管理工作标准及程序”严格执行8.24从事道路危货运输时,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

26、止运输的货物,不得超范围运输;8.25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专车专用,严禁超限、超载,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装;8.26运输危险货物时,应随车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8.27从事危险货物的从业人员,必须随车携带有效的相关证件,配备押运人员,严禁搭载无关人员;8.28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8.29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途中应经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驾驶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8.30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格遵守有关道路限速规定,并保持足够的安

27、全行车距离。8.31运输途经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确认安全时方可通过;8.32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装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8.33运输途中不得进入危险货物车辆禁止行驶的区域,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申报,并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限速行驶;8.34运输途中临时停车,应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不得在行车道上或路边随意停放,随车押运人员应当严密监管;8.35运输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8.36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8.37车辆进

28、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听从作业区指挥人员的指挥,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远离车辆,并负责监装监卸; 8.38在待卸期间,驾驶员应协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8.39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时间、限速行驶。8.40车辆安装的GPS车载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控中心汇报。8.41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危险货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8.42车辆引进、清欠、转出均应执行公司相关文件,按现有格式制作资料存档备查。8.43凡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给予责任人处罚。9.道路勘察制度 9.1经上级

29、机关安排部署,车队管理人员应立即响应对本单位运行线路,对道路情况进行勘察,并绘制危险路段线路警示图;9.2因气候、道路发生变化时要随时对重点班线道路情况进行勘察;9.3将道路勘察情况要及时以安全例会、谈话、短信嘱咐等形式告知运行线路的驾驶员;9.4按规定填写道路勘察报告。10.车辆保险制度10.1车队负责对所属车辆按本公司指定保险公司办理投(续)保业务,车队和个人不得单独、擅自到其它任何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业务;10.2车队严格执行安全处“统一管理、统一险种、统一保额”的原则。车队车辆投、续保,应按照“车辆保险管理工作标准及程序”要求督促执行。10.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0.4机动车损

30、失保险足额投保;10.5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最低保额50万元;10.6道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责任保险)(所有货车投保保额每座位不低于20万元);10.7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同时投保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10.8以上险种及保额为单位强制办理车辆保险的具体标准,其它附加险种采取自愿投保原则;10.9融资车辆按融资协议规定险种、保额办理保险;10.10保险告知,在接到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续保通知后,车队要及时通知经营户,做好车辆续保工作。10.11保费收缴,保险费用应在车队监督下由单车经营户按保险规定足额交纳。10.12保险理赔,车队应积极提供各类所需

31、资料协助安全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10.13公司车辆保险及事故费统筹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车辆保险及事故统筹活动, 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积累,自我保护,自我救助,抗拒风险的防范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抵御事故风险能力,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利益,促进企业持续发展,根据交通部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2、公司成立车辆保险及事故费统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统筹委),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及其他公司领导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统筹办),设在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处处长担任。3、车辆保险及事故费统筹

32、实行归口管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办理、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公司统筹委全面负责,统筹办具体实施。二、保险管理1、法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必须购买, 车辆损失险等商业保险按照公司规定投保,不购买商业险的,必须参加公司事故费统筹。2、购买保险必须经统筹办办理保险手续,并足额投保。运行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座,区内客运车辆不低于30万元/座,其他客运车辆保额不低于40万元/座,危货运输车辆货运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每车2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客车及危货车不低于50万元,普货及非生产车不低于30万元。3、购买商业保险的,统筹

33、办在保险公司优惠公司的基础上扣减5%作为公司安全经费。三、事故费统筹管理1、事故费统筹分车辆损失统筹、第三者责任统筹和附加统筹。附加统筹包括全车盗抢统筹、自燃损失统筹、不计免统筹、玻璃单独破碎统筹等。第三者责任统筹客车及危货车不低于每车50万元,普货及非生产车不低于每车30万元,车辆损失统筹按新车购置价确定,具体执行车辆事故费统筹合同约定。2、事故统筹费的收取及退费执行统筹委事故统筹费收取及退费标准规定。3、事故统筹费用于参加事故费统筹车辆的事故损失补偿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其中, 80%用于事故补偿; 5%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经费,用于统筹办人员工资、差旅费、公务车费、安全宣传等各项费用;15%作为

34、基层单位安全经费及年终安全奖励基金(其中,5%当月拨付,其余10%季度拨付)。4、事故统筹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控制,结余部分结转使用。5、公司财务处设立事故费统筹总账,纳入公司财务核算,开据公司财务收据;统筹办设立保险和事故费统筹明细账目,收取现金当日交纳。6、参加事故费统筹的车辆过户,应在过户同时办理退费手续,同时解除车辆事故费统筹合同。四、事故损失鉴定、评估及补偿1、车辆出险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所属车队和保险公司,各车队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统筹办。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所

35、属车队,各车队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统筹办,并登报声明。2、统筹办接到报告后,派专业人员出现场对参加统筹车辆进行车损鉴定和三者损失评估。符合回本地的事故车辆应当在统筹办指定的修车地点进行修理。3、事故损失鉴定评估应当实事求是,严禁做假案或扩大事故损失而骗取补偿。4、统筹委成立补偿评审小组,负责对重特大及有争议事故补偿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成员由公司安管队伍中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优秀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成员采取本单位事故回避制度。5、统筹车辆发生事故,统筹办依据公司机动车辆事故统筹管理细则进行事故补偿。各项手续完备后,对10000元以下事故,由统筹办承办人员填制机动车辆事故统筹补偿计算书,统筹办主任审核,

36、主管经理审批后七个工作日内补偿结案;10000元以上事故,需报总经理审批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偿结案。统筹办根据计算书给车属单位下达事故费补偿通知单,车属单位持补偿通知单到公司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重特大及有争议事故须经补偿评审小组针对计算书进行评审,报统筹委批准后,统筹办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计算,按程序补偿结案。6、与交强险有关联的交通事故,应在交强险赔付结案后,再进行计算补偿。7、统筹办每月定期对各单位上报的重特大及有争议的事故补偿案进行评审。统筹委在每月安全例会上对各单位车辆事故费统筹情况进行通报。五、监督处罚1、公司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对事故费统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参加统筹人编造虚假事故或者

37、夸大事故损失程度,或故意造成事故,骗取补偿的,统筹委拒绝补偿;形成事实的,依法追偿,并追究法律责任。3、统筹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等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参加统筹人进行补偿诈骗提供条件,情节轻微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附则1、统筹办人员出差及日常开支经分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从安全生产经费中支出。各基层单位出差及处理事故费用由基层单位在安全经费中列支。2、事故费统筹,是指着眼于为政府排忧解难,为企业保驾护航,保障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行取之于车,用之于车,专款专用的非经营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内部安全保障机制。3、本办法由统筹委负责解释。4、

3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1排查形式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不留死角的全面进行排查治理。11.2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1.3要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制度,每次隐患排查结束后,隐患排查组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和区分隐患类别,研究隐患治理措施和计划。并由专人负责将排查结果按要求详细记入台帐;11.4一般事故隐患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11.5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限期进行整改;11.6主办人员对所负责项目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11

39、.7隐患台帐登记内容包括:时间、排查人员、隐患内容及类别、治理措施及时限、责任人、完成情况、跟踪验证等。1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12.1为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2.2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贮存在专用库房,库房设置应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不准与其它物品混合贮存。12.3应根据其化学性能特点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品,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12.4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和管理制度。12.5不准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内进行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12.6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

40、迅速报警,报警时要讲清单位、地点、燃烧物质,报警的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邻近单位应积极支援。12.7报警可采取多种方式,如:手摇报警器、电话、广播、警铃、呼喊等,装有火灾系统控制室人员应向控制系统区域内报警,传达火灾信息,并按程序进行处置, 12.8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不得谎报火警,不得任意拨打火警电话,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直至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2.9发生火灾后,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纳入消防档案。12.10对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认真记录,制定方案,限期整改。12.11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在要求期限内做出书面说明,报告提交火险隐患整改的相关部门,并制定临时性措施。1

41、2.12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配备,应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并注明明显标志。12.13认真做好维护、检查管理,做到不损坏、不丢失,放置整齐,保持清洁卫生。12.14熟悉和掌握所管物质品种、用途、数量、性能及火灾危险性和扑救方法。12.15库房物品要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将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存放在一起。12.16库房内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使用灯泡、灯口要符合规定。13.货物登记制度13.1为了保障车队从事险品运输车辆、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集团公司、物流公司、车队安全生产、声誉不受损失;道路运输危险品安全卡确实可行有效。特制订本制度。13.2车队危险品运输要遵循类压力容器先登记货物种类,后上户的

42、原则。13.3首先要先询问经营户所承运货物种类,再通过危货承运人责任保险来确定经营户所表述是否属实。13.4杜绝无固定货源散户车辆入住车队。13.5如所承运货物种类发生转变,经营户有及时告知车队的义务。13.6不履行申告义务的车辆一律清理出车队。14.车辆停放制度14.1在告知停车需求后车队管理人员应建立停驶车辆台帐;14.2运行车辆回场后,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车场;14.3停驶车辆停放,要由专人负责,并对车辆的各种证照进行登记收回,按指定地点停放;15.事故处理制度15.1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上级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分析、绘制现场草图,

4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处理和善后工作;15.2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剖析,对广大驾驶员进行教育,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制订有效整改措施。15.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4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5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6一般

44、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7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5.8发生一般及以上死亡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15.9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和财产,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当事人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交通警察管理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以及车辆所在单位报告。15.10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

45、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员、押运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本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15.11发生火灾、工伤等其它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本单位报告。15.1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5.1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15.14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

46、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15.15发生一般及以上死亡事故时,就近的基层单位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配合处理。15.16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勘查、鉴定、善后处理工作。15.17发生一般及以上死亡事故,各单位须在三日内将事故原因、驾驶员情况、车辆情况、肇事现场图、整改措施、事故处理进展情况等以文字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15.18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肇事单位应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5.19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47、;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5.20肇事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15.21肇事单位应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15.22建立完善事故档案,死亡事故档案要长期保存。15.23事故的报告和统计15.23.1事故报告与事故等级划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15.23.2发生行车事故后,驾驶员和随车乘务员或押运员必须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积极抢救伤者,防止事态扩大,迅速报告本单位和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现场保护工

48、作。发生人员死亡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应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公安交警等部门处理事故有关事宜。 15.23.3凡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部门、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尽可能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测与事故分析,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的勘察、鉴定处理等工作。对于交警的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在收到认定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直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5.23.4事故结案后,要将事故有关资料整理入档,一般及以上事故档案要长期保存。 15.23.5发生火灾、工伤、意外事故,除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组织抢救外,参照行车事故工作

49、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火灾应及时向消防部门和公司相关部门报案,工伤事故应及时向人事处、工会报案。15.23.6凡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客车翻车、烧车事故及因危险品引发的事故,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案,单位负责人接到报案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公司安全处报告,安全处应及时报集团公司,并及时将事故书面报告电传报告。15.23.7道路运输事故报告制度执行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35号)填报;其它事故报告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填报。15.23.8事故月报表必须在每月2号前上报安全处。1

50、5.23.9对于不能按规定时限将事故或月报表报公司的单位,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单位评优资格。16.应急预案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山西运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车队安全生产现状,制定本预案。16.1 工作原则16.1.1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法定职责时,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和健康权,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51、在职责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6.1.2依法行政,职责明确的原则。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度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16.1.3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处置突发安全事故时,危货车队应急救援小组要在物流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16.1.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对重大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16.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为危货车队车辆在外发生的交通事故。16.3 组织机构及职责16.3.1 领导机构根据山西运城汽车

52、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物流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山西运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危货车队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危货车队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靳志强副组长:刘铁军 林 辉成 员:闫田田 王 静 陈稳心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本队车辆在外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向物流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启动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负责事故应急的组织与协调工作。16.3.2办事机构危货车队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汽车十三队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收集本队安全生产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后,向物流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对应急处理决定进行督办。办公室主任:靳志强

53、副 主 任:刘铁军 林 辉成 员:闫田田 王 静 陈稳心应急救援电话:6368713 16.4 应急响应和处置根据突发事故不同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16.4.1一般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16.4.1.1一般交通事故发生后,危货车队安生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物流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调查处置和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16.4.1.2 物流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指导督促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6.4.2重特大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16.4.2.1危货车队要建立突发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常备队伍,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故,负责开展突发事故的

54、分析、评估和上报;协助和指导突发事故现场救援处置;督导现场应急处置各项措施的落实,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政策、业务、技能培训和咨询。16.4.2.2要完善培训,演练和考核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突发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相关政策、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突发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16.4.2.3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储备足够的器材、设备和物资,做好应对突发交通事故的准备工作。16.4.2.4要建立严格的突发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对报告、举报突发交通事故和在事故处置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

55、励,对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或阻碍应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对人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6.4.2.5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危货车队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并立即向物流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16.4.2.6物流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帮助,并及时向省厅报告处置和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17.GPS监控系统和行车记录仪管理制度17.1严格执行“GPS监控系统管理标准及程序”的要求,及

56、时更新车辆、驾驶员基础信息变动情况,车管员负责对此制度的具体落实和归档;17.2进行日常监控、重点监控,对监控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作相应处理;17.3对于超速、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驾驶员及时进行教育、培训、警告、处罚;17.4协助收缴车辆信息服务费、维修等费用;协调设备故障的维护,确保监控通讯畅通;17.5车辆转户或报废时办理GPS销户报停手续;17.6熟悉掌握GPS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要领,负责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及时排除,保证监控中心运转正常;17.7认真负责做好监控管理工作,及时发送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信息,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填写监控日志和因

57、GPS动态行驶记录仪不能正常工作的车辆停班记录。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和违章情况等重要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17.8严禁将监控设备交与无关人员操作,禁止上网聊天,发送与监控管理无关的电子邮件及信息;17.9严格遵守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不得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同时做好交接班记录;17.1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禁止行驶的路段设定电子监控围栏,禁止驶入;17.11营运车辆省内最高行驶速度设定以有关法规规定为准;17.12特殊天气情况,如雨天、雪天、雾、沙尘、冰雹、路面结冰等应提醒驾驶员降低行驶速度,确保安全行车;17.13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58、对监控数据开展每周、每月、每年的安全统计分析;17.14应及时处理各种违章行为和突发事件,对本单位车辆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17.15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各级监控中心发出的指令、信息,并进行相应处理;17.16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抢盗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各级监控中心发送紧急救助信息;17.17驾驶员不得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的紧急报警信息。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各级监控中心正常工作;17.18不得人为拆卸或破坏GPS设备、私自给设备安装电源开关、用水或其他液体直接清洗或故意冲刷设备、私自取出其中的SIM卡另作它用、屏蔽遮挡摄像探头设备等。1

59、7.19加强和规范车载摄像探头的管理和使用,定期对重点车辆载客情况进行监控抓拍。17.20考核奖惩制度执行公司标准。17.21行车记录仪: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装行车记录仪,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状态完好。18.车辆运行管理制度18.1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18.2车辆运行要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18.2.1出车前要认真检查灯光、转向、制动、轮胎、燃润油及冷却液等是否达到要求,保持“四清”、防止“四漏”。18.2.2行车中要利用中途休息时间对车辆的轮胎磨损及受

60、热温度等安全部件进行自检,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18.2.3收车后要将车辆运行情况反馈给专职检验员,与检验员一并查看车辆详细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护。18.3车辆必须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铁锹、三角木、防护网、警示牌等,并保持齐全有效。18.4车辆检验按照“车辆检验工作标准及程序”执行,调度凭完好证派车运行。18.5从事道路危货运输时,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不得超范围运输;18.6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专车专用,严禁超限、超载,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装;18.7运输危险货物时,应随车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18.8从事危险货物的从业人员,必须随车携带有效的相关证件,配备押运人员,严禁搭载无关人员;18.9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18.10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途中应经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驾驶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18.11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格遵守有关道路限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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