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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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一六年十一月76 / 79前 言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分院编制本导则。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调查研究,仔细总结和吸收了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为依据,充分结合我市属于温和地区的气候特色和太阳能资源丰富的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测评方法,居住建筑能效测评,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建筑能效标识报告和附录。本导则由市住房和城

2、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分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有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处。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分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晓萍周海珠以通彩霞 成昱 晨王雯翡慧娇 吴春玲 丁宏研 兴 吴雄 耿云皓本导则主要审查人:马文瑜、党崑伦 倩 汪洪武 义 周海云 伟辉 浩兵 耀 汪稚昊 周智勇目 录前言目录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本要求评价与等级划分提交资料测评方法民用建筑能效理论值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民用建筑能效竣工测评居住建筑能效竣工测评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民用建筑能效实测值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测

3、评建筑能效标识报告附录居住建筑能效测评基础项能耗计算附录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基础项能耗计算附录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表附录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表附录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汇总表附录居住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附录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表附录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验证表附录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汇总表附录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估表附录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表附录居住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汇总表 总 则1.0.1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倡导天然节能,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标识,依据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结合市的情

4、况,特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以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标准为根本,并结合属于温和地区的气候特色和太阳能资源丰富的特点,通过合理限定建筑节能率、设备性能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指导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1.0.3本导则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城镇围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以及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实施节能改造前既有民用建筑可参照执行。市民用建筑能效标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4本导则所指建筑全能耗包括: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等能源消耗。 术 语2.0.1 建筑物用能系统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本

5、导则中,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用能设备是指供暖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生活热水系统和动力系统;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2.0.2 建筑能效测评 对反映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核查与检测,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2.0.3 建筑能效标识 依据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人所有人明示的活动。2.0.4能效理论值测评根据设计资料,通过模拟计算得出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全年耗能量,同时结合新技术应用情况综合评价建筑物能效水平的活动。2.0.5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以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报告为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2.0.6能

6、效实测值测评建筑物在能效理论标识完成且建筑用能设备正常运转后,应进行为期不少于 年的能耗现场连续实测,根据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标识等级进行修正,并对建筑能效实测值进行标识。2.0.7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建筑投入正常运行后,以实际运行能效为建筑能效测评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2.0.8参照建筑 形状、大小、朝向、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与所标识建筑完全一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及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假想建筑。2.0.9太阳能覆盖率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热水的用户总数占有热水需求用户总数的比例。2.0.10太阳能保证率 在规定设计计算参数条件

7、下,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的热水量占生活热水需求总量的比例。 基本规定 基本要求3.1.1 建筑能效测评分为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建筑能效竣工测评和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三个阶段。建筑能效标识分为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和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并应以建筑能效测评结果为依据进行标识。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分别进行标识,对于兼有居住、公共建筑双重特征的综合建筑,当居住或公共建筑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且面积大于1000m2时,应分别进行测评标识。3.1.2 新建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有效期为 年。在节能分部验收之后、竣工验收之前的阶段进行建筑能效竣工测评。建筑物正常使用年后

8、,且入住率大于时,应对建筑实际能效进行为期不少于 年的现场连续实测,根据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进行修正,给出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结果,有效期为年。3.1.3 建筑能效标识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且包括与该建筑相联的管网和冷热源设备。对居住小区中的同类型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标识时,可抽取有代表性的建筑单体进行测评,作为同类型建筑能效标识依据。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并不得少于栋。同类型建筑能效标识的等级应按抽测单体建筑能效标识的最低级别确定。 3.1.4 建筑能效测评在对相关文件资料、部品和构件性能检测报告审查、现场检查及性能检测的基础上,结合全年建筑能耗计算结果进行测评。建筑能耗计算软件应由建筑能效标识

9、管理部门认可备案。 评价与等级划分3.2.1 建筑能效测评包括基础项、规定项与选择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 基础项为计算得到的节能率。计算或实测得到建筑物单位面积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等综合耗能量。节能率计算时,除电之外的其他能源应折算为标准煤后,再根据上年度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发电煤耗折算为耗电量进行计算。2 规定项为除基础项外,按照国家和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围护结构及供暖空调、照明系统、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系统必须满足的项目。3 选择项为对高于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用能系统和工艺技术加分的项目。3.2.2 建筑能效标识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

10、2.2 建筑理论值标识等级标识等级基础项节能率规定项选择项均满足要求若得分超过分则再加一星最高五星注:节能率按照附录、附录进行计算,选择项满分大于分。3.2.3 建筑能效实测评估阶段包含基础项、规定项以及选择项。应符合以下要求:1 将基础项实测能耗值及能效值写入标识证书,但不改变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级;2 规定项必须满足要求,否则取消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结果;3 根据选择项结果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级进行调整;4 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结果被取消,委托方须重新申请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提交资料3.3.1 申请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土地使用证、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

11、可证、施工许可证等;2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3 采用节能新技术的情况报告;4 其他相关资料。3.3.2 建筑能效竣工测评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 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部品的产品合格证;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抽样复验报告;3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报告;4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5 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6 供暖空调系统运行调试报告;7 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调试报告;8 动力设备系统运行调试报告;9 节能新技术的应用情况报告;10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验证表附录。3.3.3申请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 一套完整的竣工

12、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2 各用能系统能耗计量报告以及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的运行记录;3 应用节能新技术的运行情况报告;4 其他相关资料。 测评方法4.0.1 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应符合以下规定基础项应采用软件评估方法,软件评估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软件进行计算评估时,标识建筑和参照建筑的建模与计算方法应一致。所采用的软件应包含以下功能:1) 建筑几何建模和能耗计算参数的输入与设置;2) 逐时的建筑使用时间表的设置与修改;3) 可实现各种类型空调系统的模拟及其运行调节;4) 全年逐时冷、热负荷计算;5) 全年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能耗计算。建筑能效测评规定项应采用文

13、件审查方法;文件审查包括对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科学性及时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建筑能效测评选择项应采用文件审查方法。4.0.2 建筑能效竣工测评应符合以下规定: 基础项应采用软件评估方法,能耗计算应以竣工图纸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相关检测数据为依据,检查围护结构设计指标与实际指标的一致性。规定项应采用现场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包括核查现场与施工图纸的一致性、施工做法、检测报告等方面。选择项应采用现场检查方法。4.0.3 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应符合以下规定: 基础项实测评估宜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设有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可利用能源消耗清单分析获得。统计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规定。 规定项

14、实测评估应采用性能检测方法。性能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规定。 选择项实测评估应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进行评定。民用建筑能效理论值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5.1.1 基础项5.1.1.1 居住建筑应进行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全年耗能量计算,能耗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见附录1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供暖空调全年耗能量;2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照明全年耗能量;3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热水全年耗能量;4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动力全年耗能量。5.1.1.2 建筑供暖空调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取得:1 建筑物构造尺寸按施工设计图纸;2 建筑物外门、外窗的保温和气密性能按设计参数;

15、3 外墙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按照设计参数计算取值;4 楼梯间隔墙和地面的导热系数按照设计参数计算取值;5 屋面材料的导热系数按照设计参数计算取值。5.1.1.3 标识建筑照明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 建筑照明设计文件;2 居住建筑住户部、公共区域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相关要求;3 照明光源的计算功率按产品出厂额定功率为准。5.1.1.4 建筑生活热水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建筑总平面图; 太阳能集热器设计面积及太阳能保证率; 电热水器辅助系统功率。5.1.1.5 建筑动力设备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建筑动力设计文件; 动力设备计算功率按产品

16、出厂的额定功率为准。.1 居住建筑能效测评基础项能耗计算方法可按附录进行。5.1.2 规定项 建筑围护结构5.1.2.1 建筑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应符合省民用建筑设计标准 中4.3.2 的规定。5.1.2.2 居住建筑各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应分别符合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第4.2.2条、第 条的规定。 冷热源及空调系统5.1.2.3 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不应采用直接电热供暖。5.1.2.4 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达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供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中的第 级。5

17、.1.2.5 采用多联式空调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应低于多联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中规定的第 级。5.1.2.6 采用分体式房间空调器时,所选用的空调器的能效比应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第 章表空调器能效限定值的规定。5.1.2.7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集中供暖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楼前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供暖耗热量的热量结算点,并设置过滤器。5.1.2.8 集中供暖空调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室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热计量的装置或设施。 照明系统5.1.2.9 照明设计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

18、标准 表5.1.1中照明标准值的规定和表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5.1.2.10 选用的照明光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生活热水系统5.1.2.11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中要求。5.1.2.12 单个贮水箱有效容积大于或等于 0.6m3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 中要求。5.1.2.13 居住建筑太阳能覆盖率应满足下列要求:层及以下的建筑达到,和层的建筑不小于,和层的建筑不小于,层以上的建筑不小于。5.1.2.14 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他设计要求应符合省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 以及市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

19、体化设计导则中的规定。5.1.2.15 带电辅助能源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具备控温功能。5.1.2.16 燃气热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燃油、燃气热水机组生活热水供应设计规程要求;燃气系统应达到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供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制和能效等级中节能评价等级要求。5.1.2.17 电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 动力系统5.1.2.18 电梯、风机、水泵等设备使用的电机,应选择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节能评价值的要求的级及级以上能效指标的电机。5.1.2.19 动力系统应明确标识设备使用的电机的额定功率,并根据额定功率合理选择电动机

20、。5.1.3 选择项5.1.3.1 根据市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分方法应符合表5.1.3的规定。表.3 居住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分表项目比例分数设计太阳能供生活热水保证率或太阳能供暖保证率或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建筑用电量的比例5.1.3.2 在住宅小区规划布局、建筑单体设计时,对自然通风进行优化设计,实现良好的自然通风利用效果。加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居住小区规划布局时,进行室外风环境模拟设计,且小区未出现滞留区,或即使出现滞留但采取了绿化、水体等改善措施,可得分;2 在建筑单体设计时,进行合理的自然通风模拟设计,可得分。5.1.3.3 在建筑单体设计时,

21、对自然采光进行优化设计,并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的要求时,应加分。5.1.3.4 在建筑单体设计时,采用合理的遮阳措施,可得分。5.1.3.5 统一设计房间空调器的安放位置和搁板构造,避免多台相邻室外机吹出气流相互干扰,并考虑凝结水的排放和减少对相邻住户的热污染和噪声污染;搁板的构造要有利于室机和室外机吸入和排出气流通畅,可得分。5.1.3.6 设置满足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4.4.1条要求的太阳能采暖房,直接利用太阳能为住宅供暖。 1 建筑朝向,朝向应为正南,根据实际情况偏离以,可得分;2 室温,在晴天时主要房间无辅助热源时平均温度应达,可得分;3 室温波动,冬季最冷时,在无辅助热源条件下

22、日波动围不大于,可得分。5.1.3.7 太阳能供热采暖,通过集热器,把太阳能转换成热能,将热水储存在水箱,然后通过地板辐射采暖或散热器采暖的方式,满足建筑供热的需求,可得 分。.3当采用其他新型节能措施时,应提供相应节能技术分析报告,加分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1 每项措施加分,总分不高于分;2 每项技术节能率应不小于。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5.2.1 基础项.1公共建筑应进行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全年耗能量计算,能耗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见附录1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供暖空调全年耗能量;2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照明全年耗能量;3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热水全年耗能量;4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

23、面积动力全年耗能量。.1 建筑全年供暖空调能耗计算所需数据获取方式同。.1 建筑照明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取得: 建筑照明设计文件; 各功能区域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中相关要求; 照明光源的计算功率按产品出厂定额功率为准; 当仅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照明时,其能耗替代量应不小于建筑物照明总能耗的;当同时设置光诱导系统,则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加上光诱导系统的能耗替代量应不小于建筑物照明总能耗的,每个光诱导采光孔可按容量折算。.1 建筑生活热水系统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取得: 建筑施工图; 太阳能集热器设计面积及太阳能保证率; 太阳能电热水器辅助系统功率或锅炉等其他

24、设备功率。.1 建筑动力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取得: 建筑动力设计文件; 动力设备计算功率按产品出厂的额定功率为准。.1 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基础项能耗计算方法可按附录进行。5.2.2 规定项 建筑围护结构5.2.2设置集中供暖空调的建筑围护结构性能需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设置集中供暖空调的建筑围护结构性能只需满足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5.2.2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外窗气密性等级及透明幕墙的气密性等级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5.2.2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均应采取保温措施,且在室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热桥部位的表面温度不应低于露点温度。5.2

25、.2除卫生间、楼梯间、设备房以外,每个房间的外窗可开启面积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冷热源及空调系统5.2.2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标准、设置围、系统划分及设置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5.2.2供暖空调冷热源设备的选用应以逐项逐时的冷热负荷计算为基础,并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第 条、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 条的要求。5.2.2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XX年版最新的要求1 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

26、2 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限制,且无法利用地源热泵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3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热源的建筑;4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热源,但可以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空调系统;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5.2.2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人员较多或有必要集中进行温、湿度控制的空气调节区,其空调风系统应采用全空气系统,并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5.2.2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

27、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不应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的规定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XX年版最新的要求。5.2.2名义制冷量大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不应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的规定。5.2.2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的规定。5.2.2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或分体式房间空调器时,应分别符合本导则第 条及第 条的规定。5.2.2设置集中供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采取室温调节设施。商场等高

28、密度人群建筑的中庭可自然通风,通风量可调节。5.2.2采用区域供热空调的建筑,集中冷、热源及建筑热力入口处均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采用独立冷热源的单体建筑,其冷、热源系统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对有使用分区要求的建筑,系统的划分和布置应考虑能实现分区冷、热量计量。5.2.2集中供暖空调水系统应采取有效的水力平衡措施。5.2.2集中供暖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设有监控系统。 照明系统5.2.2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5.2.2照明设计应采用适当控制方式,对室公共区域及室外功能性照明和景观照明进行控制,降低照明能耗。当公共区照明采用就地控制方式时,应设置声控或感应

29、延时等感应功能。5.2.2在提供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诱导系统施工图审查时,必须同时提供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诱导系统的设计计算书。5.2.2选用的照明光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生活热水系统5.2.2单个贮水箱有效容积大于或等于 3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本导则第的要求。5.2.2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保证太阳能覆盖率或屋顶可安装面积全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每天热水需求量小于1m3的、局部使用热水的小供热点可采用局部加热装置。5.2.2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他设计要求应符合省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 以及市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导则中的规定。5.2.2带电辅助

30、能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具备控温功能。5.2.2电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 动力系统5.2.2电梯、风机、水泵等设备使用的电机,应选择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节能评价值的要求的 级及级以上能效指标的电机。5.2.2动力系统应明确标识设备使用的电机的额定功率,并根据额定功率合理选择电动机。5.2.2公共建筑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节能型产品。5.2.3 选择项5.2.3.1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优先利用余热、废热,积极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分方法应符合表5.2.3的规定。表5.2.3 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分表项目比例分数生活热

31、水系统设计太阳能保证率 供暖系统设计太阳能保证率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建筑用电量的比例5.2.3.2 在建筑规划布局时,进行室外风环境模拟设计,且区域未出现滞留区,或即使出现滞留但采取了绿化、水体等改善措施,可得 分。5.2.3.3 在建筑单体设计时,对自然通风进行优化设计,实现良好的自然通风利用效果,可得分。5.2.3.4 建筑合理设计使地下空间可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可得分。5.2.3.5 在建筑单体设计时,对自然采光进行优化设计,实现良好的自然采光效果,并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的要求时,可得分。5.2.3.6 东西朝向外窗采用合理的外遮阳设计或遮阳设计,达到 的遮阳系数要求,可得分。5.2.3

32、.7 采用适宜的蓄冷蓄热技术和新型节能的空气调节方式,可得分。5.2.3.8 设置集中供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采用切实有效的能量回收系统装置,可得分。5.2.3.9 建筑用生活热水或供暖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可得分。5.2.3.10 空调系统能根据全年空调负荷变化规律,进行全新风或可变新风比等节能控制调节,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要求,可得分。5.2.3.11 空调系统能进行变水量或变风量节能控制调节,可得分。5.2.3.12 楼宇自控系统功能完善,各子系统均能实现自动检测与控制,可得分。5.2.3.13 具有完善的用能管理制度,对建筑冷热源、空调输配系统、照明、生活热水等部分能耗实

33、现分项和分区域计量与统计,通过科学运行管理模式进行节能。采用楼宇自控系统的建筑物,应具有以下节能管理措施,可得分。1 冷热源设备采用群控方式,楼宇自控系统可根据冷热源负荷的需求自动调节冷热源机组台数的启停控制;2 进行空调系统设备最佳启停和运行时间控制;3 自动控制公共区域和外立面照明的开启和关闭。5.2.3.14 当采用其他新型节能措施时,应提供相应节能技术分析报告。加分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1 每项措施加分,总分不高于分;2 每项技术节能率应不小于。 民用建筑能效竣工测评居住建筑能效竣工测评6.1.1基础项6.1.1.1 居住建筑应进行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全年耗能量计算,能耗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34、:见附录5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供暖空调全年耗能量;6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照明全年耗能量;7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热水全年耗能量;8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动力全年耗能量。6.1.1.2 建筑供暖空调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取得:6 建筑物构造尺寸按竣工图纸;7 建筑物外门、外窗的保温和气密性能按照节能分部验收检测报告取值;8 外墙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按照节能分部验收检测报告取值;9 楼梯间隔墙和地面的导热系数按照节能分部验收检测报告取值;10 屋面材料的导热系数按照节能分部验收检测报告取值。6.1.1.3 测评建筑照明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确定:4 建筑照明竣工文件;

35、5 居住建筑住户部、公共区域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相关要求;6 照明光源的计算功率以节能分部验收检测报告为准。6.1.1.4 建筑生活热水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建筑竣工总平面图; 太阳能集热器竣工面积及太阳能保证率; 电热水器辅助系统功率。6.1.1.5 建筑动力设备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建筑动力竣工文件; 动力设备计算功率以节能分部验收检测报告为准。6.1.1.6 居住建筑能效竣工测评基础项能耗计算方法可按附录进行。6.1.2规定项 建筑围护结构6.1.2建筑外窗气密性应由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性能检测,核查外窗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查看门窗气密性

36、等级是否符合设计或国家现行标准中相应等级要求。6.1.2核查建筑外窗的施工图,选取典型户型房间现场测量计算,并估算建筑各朝向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和外窗可开启面积。 冷热源及空调系统6.1.2现场观察检查供暖热源形式,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不应采用直接电热供暖。6.1.2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现场核查其热效率是否达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供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中的第 级。6.1.2采用多联式空调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机组时,现场核查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应低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中规定的第 级。

37、6.1.2采用分体式房间空调器时,现场核查所选用的空调器的能效比是否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第 章表空调器能效限定值的规定。6.1.2现场核查锅炉房、热力站总管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热量计量装置安装情况。6.1.2集中供暖空调系统,核查居住建筑热计量设备和材料部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检查是否设置温控与计量装置,并达到分室户调节及分户热计量要求。 照明系统6.1.2核查照明器具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照明功率密度检测报告,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中的规定。6.1.2核查居住建筑部、公共区域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见证取样报告。 生活热水系统6.1.2核查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原

38、材料通用文件和施工控制文件。6.1.2单个贮水箱有效容积大于或等于0.6m3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核查太阳能热水系统原材料通用文件和施工控制文件。6.1.2核查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原材料通用文件和施工控制文件,核查居住建筑太阳能覆盖率是否满足要求。6.1.2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他设计,核查设计方案和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省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 以及市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导则中的规定。6.1.2现场核查带电辅助能源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是否应具备控温功能,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6.1.2现场核查燃气热水系统能效标识,核查燃气系统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家用燃气

39、快速热水器和燃气供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制和能效等级中节能评价等级要求。6.1.2现场核查电热水系统能效标识,核查电热水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 动力系统6.1.2现场核查电梯、风机、水泵等设备使用的电机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能效标识,核查电机是否达到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节能评价值的要求的级及级以上能效指标。6.1.2现场核查动力设备使用的电机铭牌上的额定功率与动力系统铭牌标识的一致性。.3选择项6.1.3核查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系统试运转记录;对照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可再

40、生能源利用系统安装情况。6.1.3住宅小区规划布局、建筑单体进行自然通风设计,核查窗地面积比计算书;核查施工图、室外风环境模拟分析报告。6.1.3在建筑单体设计时,核查建筑自然采光模拟分析报告和自然通风模拟分析报告,进行施工图和现场检查。6.1.3在建筑单体设计时,核查遮阳设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记录;按照设计文件现场核查遮阳设施安装情况和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功能。6.1.3现场检查观察统一设计房间空调器的安放位置和搁板构造,核查是否能避免多台相邻室外机吹出气流相互干扰,并考虑凝结水的排放和减少对相邻住户的热污染和噪声污染;核查搁板的构造是否有利于室机和室外机吸入和排出气流通畅。6.1.3设置

41、太阳能采暖房时,现场核查太阳能采暖房施工图和室温度或提供室温度检测报告。6.1.3采用太阳能地板辐射采暖或散热器采暖时,核查施工图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6.1.3当采用其他新型节能措施时,核查每项技术节能率为采用节能措施的节能量占全年供暖空调能耗的比例计算书。 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6.2.1基础项6.2.1.1 公共建筑应进行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全年耗能量计算,能耗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见附录1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供暖空调全年耗能量;2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照明全年耗能量;3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热水全年耗能量;4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动力全年耗能量。6.2.1.2 建筑全年供暖空

42、调能耗计算所需数据获取方式同6.1.1。6.2.1.3 建筑照明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取得: 建筑照明竣工文件; 各功能区域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中相关要求; 照明光源的计算功率以节能分部验收检测报告为准; 当仅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照明时,其能耗替代量应不小于建筑物照明总能耗的;当同时设置光诱导系统,则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加上光诱导系统的能耗替代量应不小于建筑物照明总能耗的,每个光诱导采光孔可按容量折算。6.2.1.4 建筑生活热水系统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取得: 建筑竣工图; 太阳能集热器竣工面积及太阳能保证率; 太阳能电热水器辅助系统功率或锅炉等其他设备功

43、率。6.2.1.5 建筑动力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取得: 建筑动力竣工文件; 动力设备计算功率以节能分部验收检测报告为准。6.2.1.6 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基础项能耗计算方法可按附录进行。6.2.2规定项 建筑围护结构6.2.2对照建筑节能计算书和建筑围护结构设计说明,核查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报告或者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检测报告。6.2.2核查外窗和透明幕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外窗和透明幕墙安装情况。6.2.2核查建筑外墙与屋面节能保温体系和热桥部位隐蔽工程记录。6.2.2核查建筑外窗、幕墙、通风换气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照外窗和玻璃幕墙施工图,现场观察检查外窗和玻璃

44、幕墙开启方式、通风换气装置安装情况;选取主要功能房间现场测量核算外窗可开启面积。 冷热源及空调系统6.2.2核查空调设计计算书,核查供暖空调冷热源设备的选用是否以逐项逐时的冷热负荷计算为基础;现场核查空调冷热源设备选型是否相符。6.2.2现场观察检查空调系统热源形式,除条列情况之一外,未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6.2.2现场核查空调区域是否属于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人员较多或有必要集中进行温、湿度控制的空气调节区;对于全空气系统,核查新风系统设备、传感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新风系统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新风系统安装情况。6.2.2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

45、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现场核查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能效标识,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不应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的规定。6.2.2名义制冷量大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现场核查机组能效标识,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不应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的规定。6.2.2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现场核查机组能效标识,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的规定。6.2.2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或分体式房间空调器时,现场核查机组或空调器能效标识、机组性能检测

46、报告,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应低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中规定的第 级,空调器的能效比应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第 章表空调器能效限定值的规定。5.2.2设置集中供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核查室温调节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现场观察检查设备安装情况。6.2.2采用区域供热空调的建筑,核查冷、热计量设备和材料部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核查冷热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情况。6.2.2集中供暖空调水系统,核查水力平衡计算书;现场检查平衡装置设置情况。6.2.2集中供暖与空气调节系统,核查集中供暖与空气调节系统的监控设备、部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系统调

47、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设备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情况。 照明系统6.2.2核查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器具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照明密度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照明器具安装情况。6.2.2对室公共区域及室外功能性照明和景观照明,核查照明控制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现场观察检查照明控制系统的安装情况。6.2.2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诱导系统,核查太阳能光伏系统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诱导系统施工图和设计计算书;现场核查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情况。6.2.2核查各功能区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见证取样报告。生活热水系统6.2.2单个贮水箱有效容积大于或等于0.6m3的太阳能热

48、水系统,核查太阳能热水系统原材料通用文件和施工控制文件。6.2.2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保证太阳能覆盖率或屋顶可安装面积全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核查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原材料通用文件和施工控制文件。6.2.2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他设计,核查设计方案和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符合省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 以及市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导则中的规定。6.2.2现场核查带电辅助能源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是否应具备控温功能,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6.2.2核查电热水系统能效标识,现场核查电热水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动力系统6.2.2现

49、场核查电梯、风机、水泵等设备使用的电机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能效标识,核查电机是否达到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节能评价值的要求的级及级以上能效指标。6.2.2现场核查动力设备使用的电机铭牌上的额定功率与动力系统铭牌标识的一致性。6.2.2核查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核查是否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节能型产品。.3选择项6.2.3核查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系统试运转记录。对照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安装情况。6.2.3核查室外风环境模拟分析报告,进行施工图和现场检查。6.2.3核查地

50、下空间自然采光模拟分析报告和自然通风模拟分析报告,进行施工图和现场检查。6.2.3核查室自然采光分析模拟报告,进行施工图和现场检查。6.2.3核查东西朝向外窗遮阳设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记录;按照设计文件现场核查遮阳设施安装情况和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功能。6.2.3核查蓄冷蓄热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蓄冷蓄热设备安装情况。6.2.3设置集中供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的热回收系统装置,核查热回收系统装置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热回收系统装置安装情况。6.2.3建筑用生活热水或供暖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核查余热废热利用系统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51、余热废热利用系统性能检测报告、余热废热利用系统试运行记录。6.2.3全新风或可变新风比等节能控制调节,现场核查新风系统设备安装及设置情况;核查新风系统设备、传感装置、冷却塔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新风系统和冷却塔试运转记录。6.2.3对于变水量或变风量节能控制调节系统,核查水系统设备、风系统设备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核查水系统设备、风系统设备安装情况; 6.2.3对于楼宇自控系统,核查楼宇自控系统设备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系统试运转记录。6.2.3建筑能耗分项和分区域计量与统计,核查冷热源设备采用群控方案、楼宇自控系统方案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空调系统设备控制

52、文件;核查公共区域和外立面照明的自动控制方案,现场观察检查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情况。6.2.3当采用其他新型节能措施时,核查每项技术节能率为采用节能措施的节能量占全年供暖空调能耗的比例计算书。民用建筑能效实测值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7.1.1基础项7.1.1居住建筑应进行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全能耗实测。7.1.1建筑实际使用总能耗是指全年空调设备供热制冷、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等所有耗能系统及设备的耗能总量。能源种类包括电能、燃气、蒸汽等各种能源形式。.2 规定项7.1.2.1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供暖空调设备 室供暖空调效果应达到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应标准规的要求; 锅炉实际运行效率符合居住建

53、筑节能检测标准的规定; 室外管网热损失率符合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规定; 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规定。7.1.2.2 照明系统设备 室采光检测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的要求; 照明设备实际运行效率不应低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中规定的照度值的。7.1.2.3 生活热水系统设备 生活热水系统设计符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颁布的小区集中生活热水供应设计规程; 生活热水设备实际运行效率不应低于设备铭牌值的。7.1.2.4 动力系统设备 动力系统负荷应与电机功率匹配; 动力设备实际运行效率不应低于设备铭牌值的。.3 选择项7.1.3.1 可再生能源实际应用效果测试评估。7.1

54、.3.2 蓄冷蓄热等新型节能技术实际应用效果的测评。7.1.3.3 能量热回收装置的效率检测。7.1.3.4 余热或废热利用技术实际应用效果的测评。7.1.3.5 全新风或可变新风技术实际应用效果的检测。7.1.3.6 变风量或变水量节能控制调节应用效果的检测。7.1.3.7 其他新型节能措施实际应用效果测试评估。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7.2.1 基础项7.2.1.1 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应包括单位建筑面积实际使用总能耗、单位建筑面积供暖空调耗能量及供暖空调系统的实际运行能效的实测。7.2.1.2 建筑实际使用总能耗是指全年供暖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生活热水、动力设备等所有耗能系统的耗能总量。能

55、源种类应包括电能、燃气、蒸汽等各种能源形式。7.2.1.3 建筑全能耗通过查阅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清单,并辅以现场实测的方法确定。7.2.1.4 各用能系统的实际运行能效应分别实测。7.2.1.5 供暖或空调系统的实际运行能效应为实测供暖或空调耗能量与实测供热或供冷量的比值。单位供暖空调耗能量可采用以下方法:对于已设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其供暖空调能耗可根据计量结果确定。对于未设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建筑能耗: 对供暖空调系统性能进行现场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并结合以往运行记录进行分析计算; 设置监测仪表,对供暖空调系统能耗进行长期检测,根据监测结果计算。7.2.1.6 建筑物供热或供冷

56、量应采用热计量装置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或主供水回路上检测,供回水温度和流量传感器的安装宜满足相关产品的使用要求。7.2.2规定项7.2.2.1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实际效果和供暖空调和设备检测结果1 室供暖空调效果达到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应标准规的要求;2 冷水机组实际运行效率应不低于同类机组级水平所对应的限值;3 供暖空调系统循环水泵的实际运行效率应不低于设计和设备铭牌值的;4 供暖和空调系统循环泵低于设计供回水温差的实际运行时间不应超过总运行时间的。集中供暖空调水系统主分支管处的回水温度最大差值不应大于;5 空调机组和新风机组现场实测的风量和输入功率不应大于设计或设备铭牌值的;6 冷却塔的实际运

57、行效率不应低于设计或设备铭牌值的。7.2.2.2 照明系统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室采光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照明设备实际运行效率不应低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的照度值的。7.2.2.3 生活热水系统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生活热水系统设计合理; 生活热水设备实际运行效率不低于设备铭牌值的。7.2.2.4 动力系统电梯、给排水、地下车库等通风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动力系统设备使用的电机的额定功率与设计选择的电机功率匹配; 动力系统设备实际运行效率不应低于设备铭牌值的。7.2.3选择项7.2.3可再生能源实际应用效果测试评估。7.2.3蓄冷蓄热等新型节能技术实际应用效果的测评。7.2.3能

58、量热回收装置的效率检测。7.2.3余热或废热利用技术实际应用效果的测评。7.2.3全新风或可变新风技术实际应用效果的检测。7.2.3变风量或变水量节能控制调节应用效果的检测。7.2.3其他新型节能措施实际应用效果测试评估。建筑能效标识报告8.0.1 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容:1 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表;2 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3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4 建筑照明系统负荷列表;5 建筑热水系统负荷列表;6 建筑动力系统负荷列表;7 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列表;8 建筑和用能系统简况;9 测评过程中依据的文件、计算说明;10 建筑能效测评联系人、和地址等。8.0.2 建筑能效竣工测评报告应

59、包括以下容: 能效测评依据 建筑简况 规定项满足情况 选择项得分情况 基础项节能率计算采暖空调能耗计算生活热水能耗计算照明能耗计算动力能耗计算全能耗组成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表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汇总表见附录附件 居住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附件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抽样复验报告;附件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报告;附件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附件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验证表见附录8.0.3 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容:1 建筑能效实测评估表;2 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汇总表;3 建筑和用能系统简况;4 基础项实测检测报告;5 规定项实测检测报告;6 选择项实测检测报告;7 实测评

60、估过程中依据的文件、计算说明及性能检测报告;8 建筑能效实测评估联系人、和地址等。附录 居住建筑能效测评基础项能耗计算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应用模拟计算软件,分别计算标识建筑及参照建筑的全年单位建筑面积全能耗计算基础项节能率:A.0.1A.0.1A.0.1式中: 建筑能效标识基础项节能率; 市居住建筑执行节能率; 标识建筑全年单位建筑面积全能耗; 参照建筑全年单位建筑面积全能耗; 参照建筑全年单位建筑面积供暖空调能耗; 标识建筑全年单位建筑面积供暖空调能耗; 参照建筑全年单位建筑面积照明能耗; 标识建筑全年单位建筑面积照明能耗; 参照建筑全年单位建筑面积生活热水能耗,为生活热水系统在利用电能的情况下,全年单位建筑面积生活热水能耗与的乘积,; 标识建筑全年单位建筑面积生活热水能耗; 参照建筑全年单位建筑面积动力能耗,为动力系统在不采取任何节能措施的情况下,全年单位建筑面积动力能耗与的乘积,; 标识建筑全年单位建筑面积动力能耗;参照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全年供暖空调能耗可按下列公式计算:A.0.2A.0.2A.0.2式中:参照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全年供暖空调能耗;参照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全年供暖能耗;0C参照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全年空调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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