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1秋《外国法制史》复习考核试题库答案参考套卷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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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21秋外国法制史复习考核试题库答案参考1. 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是( )。 A正常基线法 B低潮线法 C混合基线法 D直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是()。A正常基线法B低潮线法C混合基线法D直线基线法D2. 合作企业董事会会议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 )董事或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A1/2以上 B过半数 C1/3合作企业董事会会议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董事或委员出席方能举行。A1/2以上B过半数C1/3以上D2/3以上D3. 作为一种成效卓著的现代化投资工具,基金所具备的明显特点是:( )。 A集合投资 B较高收益 C分散风险 D
2、作为一种成效卓著的现代化投资工具,基金所具备的明显特点是:()。A集合投资B较高收益C分散风险D专家操作管理ABCD基金的基本功能是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管理,由证券分析家和投资家具体操作运用,将资金分散投资于特定的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归原所有者所有。其显著的特点就是:集合投资、分散风险、专家操作管理。同时,该三个特点又保证基金较其他投资证券具有更高、更稳定的收益。4. 与有限责任公司比较,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有何不同?与有限责任公司比较,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有何不同?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3、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
4、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管理人员的任职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5.
5、 下列哪些属于行政公开的主要内容? ( ) A行政活动的依据必须公开 B行政决策过程应当让公众知晓并允许其下列哪些属于行政公开的主要内容? ()A行政活动的依据必须公开B行政决策过程应当让公众知晓并允许其参与C公众有权了解行政机关掌握的所有信息D行政决定必须说明理由AB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公开的内容 A项和B项当然属于行政公开的内容。C的错误之处在于并非所有信息都要公开,如国家秘密不得公开。D项的内容主要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不是公开原则的要求。 6. 英国的“商法之父”是:( )A.科克B.布拉克斯顿C.利特尔顿D.曼斯菲尔德参考答案:D7. 下列选项有关法的移植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6、 A现代的法律都是从古罗马法移植来的 B法的移植是指对下列选项有关法的移植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现代的法律都是从古罗马法移植来的B法的移植是指对同一个国家历史上的法律进行批判的吸收C所有的法律原则不能移植D法的移植可能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形成法系D本题的考点是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的概念 两大法系,特别是大陆法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继承古罗马法的结果,但并不能说所有的现代法律都是来自古罗马,选项A错误。法律移植是对外国的法律的借鉴和引进,而法律继承才是对本国历史上的法律进行批判的吸收,故B错误。法律原则有一定的普适性,因此是可以移植的,故选项C错误。法律的移植可能是借鉴不同的法系的法律,因此可
7、能会使得引入国形成其他的法系。故选项D正确。 8. 病理性醉酒犯罪属于醉酒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病理性醉酒犯罪属于醉酒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9. 由于西欧中世纪一般人都是教徒,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教会法院的管辖权是无限的。(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0. 关于可撤销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撤销事由仅限于受胁迫 B撤销权的主体为受胁迫方本人 C撤销请关于可撤销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撤销事由仅限于受胁迫B撤销权的主体为受胁迫方本人C撤销请求权1年为除斥期间D从法理上讲,当事人双方都可以作为撤销权的主体D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因欠缺结婚合意,受胁迫
8、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依据该条的规定,婚姻撤销的事由是因受胁迫而结婚。婚姻自由要求婚姻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结婚的合意,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产生恐惧,被迫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鉴于其本人并不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因而法律赋予其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婚姻法规定婚姻撤销的原因仅限于胁迫。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限于受
9、胁迫的当事人本人,是否行使撤销权撤销婚姻取决于受胁迫当事人本人的意愿。为了督促撤销权人尽快地行使权利,避免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我国婚姻法还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规定了除斥期间,即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撤销请求权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项权利则因法定期间的经过而归于消灭,逾期不行使,可视为默示的放弃。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一)中指出: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如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请求撤销婚姻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此,选项D不正确。11. 5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的条件是( )
10、 A被害人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B被害5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的条件是()A被害人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B被害人所在单位要求人民检察院参与的C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D被害人亲属请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C本题考查的是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又称亲告乃论案件。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受理并审判的案件。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而无法提出告诉,国家就应积极地介入,予以帮助。故有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
11、诉。如是人民检察院代为告诉,该案就成为公诉案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12. 佛教法的渊源主要有( )A.三藏B.国王救令C.乔达摩法经D.摩奴法典参考答案:ABD13. ( )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法医学专著。 A洗冤集录 B折狱龟鉴 C庆元条法事类 D淳熙条法事类()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法医学专著。A洗冤集录B折狱龟鉴C庆元条法事类D淳熙条法事类A14. 美国总统竞选经费来源包括( )。A.候选人本人及其家族B.公司和特殊利益集团捐款C.本党资助D.政府补助E.公民个人捐款参考答案:ABCDE15. 日本战后的公务员制度移植了美国体制。(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6. 哪一个因素无法有效防止法
12、官的主观任意性?A、程序公正B、法律推理C、司法独立D、听从舆论哪一个因素无法有效防止法官的主观任意性?A、程序公正B、法律推理C、司法独立D、听从舆论参考答案:D17. 古兰经中的许多规范大部分都是为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而发布的。(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8. 下列( )不属于行政垄断。 A地方政府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B行政部门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市场下列()不属于行政垄断。A地方政府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B行政部门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的差别待遇C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强令企业兼并重组D政府设立行政性公司进行经营活动C行政性垄断主要有3种:地区封锁;部门封锁
13、;政府设立行政性公司。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强令企业兼并重组不属于行政垄断。19. 中国公司P和外国公司F在中国进行合作经营,设立企业V。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AP在V中获得的利润可以中国公司P和外国公司F在中国进行合作经营,设立企业V。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AP在V中获得的利润可以与其投资不对等BV可以经营新闻业务C如果V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则不得转变成其他法律形式DV的管理机构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联合管理机构,甚至可以是P与F之外的第三方A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是组织形式灵活,收益、风险等可以约定。AD是正确选项,符合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
14、定。B选项涉及外商的投资领域,新闻业务是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实际上,我们现有规章与政策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转变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因此C 项不正确。 20. 德国民法典中关于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有关规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 A财产让与人必德国民法典中关于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有关规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A财产让与人必须是商人,至少必须是小商人B所有权之取得必须涉及动产物的转让,并且这种转让必须在商事经营企业发生C财产受让人善意地相信,财产让与人拥有财产所有人处分该财产的权限,但这种善意是不可以被推定的D财产受让人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规定适用
15、,与其他形式的动产所有权转移一样,必须具备“合意和交付”ABD只有当财产让与人具备商人身份,并从事商事经营的时候,财产受让人之善意取得才可以适用德国商法典的规定。只有存在事实上的转让或被推定为事实上的商行为才可以适用。商法中财产受让人对让与人处分权限的善意,是可以被推定的。21. 已经上市的公司将新增的股本定向卖给一个新的投资者,这种行为一般会被判定为( )。A、非公开发行B、已经上市的公司将新增的股本定向卖给一个新的投资者,这种行为一般会被判定为( )。A、非公开发行B、公开发行C、非法交易D、无法确定正确答案:B22.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了日本固有的调解制度的法律是1924年民事诉讼法。
16、(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23. 罗马帝国初期法学的两大学派是( )A.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B.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C.乌尔比安学派和盖尤斯学派D.法典汇编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参考答案:A24. 从性质上讲,国际避税是一种( )。 A以合法的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为 B采取隐蔽的非法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从性质上讲,国际避税是一种()。A以合法的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为B采取隐蔽的非法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为C非法的行为D具有欺诈性质的行为A国际避税是以合法的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为,不具有欺诈性。25.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又称A、法的本质B、法的目的C、法的价值D、法的
17、功能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又称A、法的本质B、法的目的C、法的价值D、法的功能正确答案:D26. 美国法典是关于下列的整理汇编:( )。A.联邦现行单行法规,即联邦立法B.联邦行政机构颁布的行政条例C.联邦最高法院判例D.美国各州立法参考答案:A27. 大教职除了教皇、大主教和主教外,还有:( )A.神甫B.僧侣C.修士D.修女参考答案:A28.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A.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A.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B.房屋未来租金收益的补偿C.
18、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D.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参考答案:ACD29. 美国法律重述是下列( )组织机构编纂出版的。A.美国法学会B.统一州法律委员会C.美国律师协会D.联邦最高法院参考答案:A30. 陈某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长住北京海淀区。某日,陈某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回国,被深圳罗湖海关以走私嫌疑扣留陈某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长住北京海淀区。某日,陈某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回国,被深圳罗湖海关以走私嫌疑扣留。陈某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权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是()。A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C海淀区人民法院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1
19、项的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又根据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1. 中国的甲公司与法国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合同,约定在中国的广州市投资办厂,双方同时约定基于合资合同而产中国的甲公司与法国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合同,约定在中国的广州市投资办厂,双方同时约定基于合资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乙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公司提出抗辩,认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属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不能提交仲裁,只能向
20、相应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本案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还是交由中国法院管辖?为什么?本案如果由中国法院管辖,法院又会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1)本案应由中国法院管辖。因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属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不能提交仲裁,只能向相应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2)本案由中国法院管辖,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 32. 中国公民张某为某大学教授,2009年1一6月除了从所在大学取得工资薪金
21、收入外,还取得以下几项收入:4中国公民张某为某大学教授,2009年1一6月除了从所在大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还取得以下几项收入:4月份,将自己某著作的外文翻译出版权转让给境外某出版社,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62000元,已向该境外出版社所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折合人民币5600元。要求计算张某4月份转让著作外文翻译出版权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正确答案:转让个人文字作品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该收入按照我国税法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62000(120)20=9920(元)。在国外已经缴纳了5600元,所以在我国应补税额=99205600=4320(元)。33. 试述自诉案件的条件试述自诉案
22、件的条件参考答案:(1)自诉必须是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2)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3)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4)自诉必须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34.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正确35. 以下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A联合国大会B安理会C中国D欧洲联盟以下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A联合国大会B安理会C中国D欧洲联盟正确答案:AB36. 下列属于魏玛宪法的基本特点的有:( )A.规定了
23、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形式B.赋予总统广泛权力C.列举了较多公民权利并标榜社会主义原则D.被称为经济宪法参考答案:ABCD37.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 )。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ABC38. 英国光荣革命后的权利法案确定了议会的主宰地位,如( )。A.国王不能搁置议会通过的法律B.重新确立了议会的财权和军权C.强调自由和经常地选举的权利D.国王仍可征集军队参考答案:ABC39. 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24、)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正确40. 根据宪法和法律,哪一项不正确?( ) A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根据宪法和法律,哪一项不正确?()A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B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的职务C在地方两次人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D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D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
25、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36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可以设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
26、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41. 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东财2004年研)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东财2004年研)正确答案: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rn (1)受委托组织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这一条件意味着:rn 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事业组织而不能是企业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rn 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以管理公共事务为基本职能的事业组织而不能是以从事经营性或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为基本职能的事业组织;rn 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而不能是行政机关临时决定成立的组织。r
27、n (2)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这一条件意味着:rn 受委托组织必须有了解和掌握与受托行使的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工作人员。rn “有关”是指与相应行政职能有关而不是指与委托机关所在的整个管理领域职能有关更不是与整个行政职能有关。因为受委托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毕竟有所区别法律不可能要求前者完全达到后者的标准。rn 受委托组织内应具有熟悉相应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人员这是法定条件。至于这些人员在整个受委托组织工作人员中应占多大比例则应以满足履行相应职能的需要为原则。rn (3)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它
28、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这一条件与前一条件(关于“人”的要求)相比较是关于“物”的要求包括技术、设备和其他有关物质条件。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受委托组织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这一条件意味着: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事业组织而不能是企业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以管理公共事务为基本职能的事业组织,而不能是以从事经营性或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为基本职能的事业组织;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而不能是行政机关临时决定成立的组织。(2)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29、。这一条件意味着:受委托组织必须有了解和掌握与受托行使的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工作人员。“有关”是指与相应行政职能有关,而不是指与委托机关所在的整个管理领域职能有关,更不是与整个行政职能有关。因为受委托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毕竟有所区别,法律不可能要求前者完全达到后者的标准。受委托组织内应具有熟悉相应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人员,这是法定条件。至于这些人员在整个受委托组织工作人员中应占多大比例,则应以满足履行相应职能的需要为原则。(3)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它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这一条件与前一条件(关于“人”的
30、要求)相比较,是关于“物”的要求,包括技术、设备和其他有关物质条件。42. 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200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200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7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方式处理。A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B如果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遗嘱为准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对于遗嘱中没涉及的
31、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ABD43. 试论述立法过程的三个阶段。(北理2008年研)试论述立法过程的三个阶段。(北理2008年研)正确答案:(1)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rn (2)立法是动态的和有序的事物是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的活动过程。这一过程可分三阶段:一是立法准备阶段;二是由法案到法的阶段;三是立法完善阶段。rn 立法准备rn 立法准备一般指在提出法案前进行的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条件或奠定基础的活动。rn 立法准备活动的主体多为立法权享有者也可以是立法权享有者委托的机构、组织和人员还可以是没有立法权也没有被委托但
32、自己希望进行某些立法活动的主体。rn 立法准备活动的主要内容宏观上有:其一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划形成立法创议做出立法决策。其二法的清理、法的汇编和立法信息反馈工作中包含的旨在为法的制定和变动服务的工作也是立法准备活动的内容。rn 立法准备阶段在立法活动过程中有重要价值。这不仅在于立法准备是否充分、科学直接关系所立之法能否行之有效而且更在于立法准备就其主要倾向看具有决策性。rn 由法案到法rn 由法案到法的阶段是指由法案提出直到法的公布这一系列正式的立法活动所构成的立法阶段。rn 参与这一阶段立法活动的主体一般须是能够行使立法权的主体。由法案到法的活动主要是立法权行使者的专有活动是纯粹立法活动
33、。主要内容通常包括四方面:一是提出法案;二是审议法案;三是表决法案;四是公布法。rn 由法案到法的阶段是立法主体通过正式程序产生法的阶段。立法准备阶段固然往往能决定法案的命运但如若不经历由法案到法的阶段这一命运便不能最终实现。由法案到法的阶段具有法定性。现代立法的这一阶段的各个主要环节一般都由法所确定从而形成法定制度。由法案到法的阶段在法治发达国家理论、制度和事实上一般都能受到重视;在法治不发达国家一般在理论和法定制度上比立法准备阶段受重视或比立法准备阶段正规而事实上一般不及准备阶段重要。rn 立法完善rn 立法完善阶段一般指法案变为法之后为使该法进一步臻于科学化更宜于体现立法目的和适合不断变
34、化的新情况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和立法辅助工作构成的立法阶段。rn立法完善阶段的主体同立法准备阶段一样不具有确定性。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清理、汇编和编纂。rn 立法完善阶段在立法活动过程中的价值和地位兼具立法准备和由法案到法两个阶段的一些特征。从立法价值角度看立法完善作为目的在于使法进一步臻于科学化的活动同旨在为正式立法奠定基础的立法准备是殊途同归的。另一方面立法完善阶段的主要内容绝大多数同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的内容一样属于立法性质的活动。(1)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2)立法是动态的和有序的事物,
35、是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的活动过程。这一过程可分三阶段:一是立法准备阶段;二是由法案到法的阶段;三是立法完善阶段。立法准备立法准备,一般指在提出法案前进行的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条件或奠定基础的活动。立法准备活动的主体,多为立法权享有者,也可以是立法权享有者委托的机构、组织和人员,还可以是没有立法权也没有被委托但自己希望进行某些立法活动的主体。立法准备活动的主要内容,宏观上有:其一,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划,形成立法创议,做出立法决策。其二,法的清理、法的汇编和立法信息反馈工作中包含的旨在为法的制定和变动服务的工作,也是立法准备活动的内容。立法准备阶段在立法活动过程中有重要价值。这不
36、仅在于立法准备是否充分、科学,直接关系所立之法能否行之有效,而且更在于立法准备就其主要倾向看,具有决策性。由法案到法由法案到法的阶段是指由法案提出直到法的公布这一系列正式的立法活动所构成的立法阶段。参与这一阶段立法活动的主体,一般须是能够行使立法权的主体。由法案到法的活动,主要是立法权行使者的专有活动,是纯粹立法活动。主要内容通常包括四方面:一是提出法案;二是审议法案;三是表决法案;四是公布法。由法案到法的阶段,是立法主体通过正式程序产生法的阶段。立法准备阶段固然往往能决定法案的命运,但如若不经历由法案到法的阶段,这一命运便不能最终实现。由法案到法的阶段具有法定性。现代立法的这一阶段的各个主要
37、环节,一般都由法所确定从而形成法定制度。由法案到法的阶段,在法治发达国家,理论、制度和事实上一般都能受到重视;在法治不发达国家,一般在理论和法定制度上比立法准备阶段受重视,或比立法准备阶段正规,而事实上一般不及准备阶段重要。立法完善立法完善阶段,一般指法案变为法之后,为使该法进一步臻于科学化,更宜于体现立法目的和适合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和立法辅助工作构成的立法阶段。立法完善阶段的主体同立法准备阶段一样,不具有确定性。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清理、汇编和编纂。立法完善阶段在立法活动过程中的价值和地位,兼具立法准备和由法案到法两个阶段的一些特征。从立法
38、价值角度看,立法完善作为目的在于使法进一步臻于科学化的活动,同旨在为正式立法奠定基础的立法准备,是殊途同归的。另一方面,立法完善阶段的主要内容,绝大多数同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的内容一样,属于立法性质的活动。44. 侵权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及其立法理由。侵权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及其立法理由。惩罚性赔偿,又称为示范性的赔偿或报复性的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特点在于:其一,其功能并非仅在于弥补受侵害人的损失,还具有惩罚和制裁严重过错行为的性质;其二,确定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时,除了考虑受侵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以外,还要特别考虑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主观动机、赔偿能力等
39、等;其三,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往往高于受侵害人的实际损失;其四,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须由法律规定。 惩罚性赔偿主要是英美法国家采用的制度,我国也可加以借鉴和引进。其立法理由主要在于,传统补偿性赔偿制度的威慑力是有限的,不能阻止某些存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而对此类违法行为适用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遏制其发生。此外,有些侵权行为虽然不会对当事人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但是可能性质非常恶劣,给当事人的精神造成难以弥合的痛苦,此种情况下适用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亦有助于对受侵害人加以慰抚,而且让侵权人意识到此类行为的后果非常严重,从而减少或杜绝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保障社会良好秩序。 45. 下列哪
40、一法律文件首次对我国工业噪声控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 A1979年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 B下列哪一法律文件首次对我国工业噪声控制作出了具体规定?()A1979年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B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C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D1982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A在对全国工厂噪声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卫生部和原国家劳动总局于1979年颁布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该标准虽然仅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但它是我国首次对工业噪声的控制所作出的具体规定。46. 日本首相的提名权属于国会。(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7. 希伯来
41、法系是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1世纪古代希伯来国家法律的总称。因犹太人使用的语文称希伯来文而得名。(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48. 试比较行政诉讼举证制度与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的不同。试比较行政诉讼举证制度与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的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举证制度与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相比,有如下几个区别: 区别 民事诉讼举证制度 行政诉讼举证制度 举证责任 分担 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更多的举证责任 实行“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谁举证”的原则,由被告承担基本的举证责任 证明要求侧重点 侧重点主要放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基础和合法性上 侧重点主要放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基础和合法性上 证明对象 主要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包括法律事实和相关的证据事实 是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被诉的行政主体应证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49. 罗马法上债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A.契约B.准契约C.私犯D.准私犯参考答案:ABCD50. 双方因为其所在的公司规模不同所引起的歧视属于( ) 。A、 性别歧视B、 种族歧视C、 财产歧视D、 组织双方因为其所在的公司规模不同所引起的歧视属于( ) 。A、 性别歧视B、 种族歧视C、 财产歧视D、 组织歧视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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