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召回制度,我国召回立法亟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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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思召回制度,我国召回立法亟须完善反思召回制度,我国召回立法亟须完善2010年04月09日 08:00来源:新京报10000人浏览字号:T|T 中国媒体在关注丰田大规模召回事件的同时,已经开始反思自身的召回制度。中国这个世界上新车销售量最大的国家,目前仍旧依靠近六年前施行的一部部门规章管理汽车召回。 5年召回321万辆 2004年6月17日,一汽轿车主动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召回申请,决定与日本马自达公司同步召回部分Mazda6轿车。此事件使一汽轿车成为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第一个“吃螃蟹者”。2004年3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从当

2、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汽车召回从此有“规”可循。 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自2004年实施以来,从2004年的10次、到2008年的47次、再到2009年的57次,召回频率明显增长。截至2009年底,已先后受理近60家国内外汽车企业的212次主动召回,召回车辆达321万余辆。在2009年召回的136.482万辆汽车中,有24.37%是受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调查引发的。 隐瞒不报最高罚3万 按照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依情况,分别按照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进行。制造商获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除必须重新召回、通报

3、批评外,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最高3万的罚款金额成为舆论广泛质疑的焦点,认为处罚力度不够。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毕竟只是一部部门规章,而按照质检总局的解释:“3万元罚款是我国立法法给部门规章的最高罚款额度。” 一部有关汽车召回的法律出台已经迫在眉睫。 条例送审无下文 早在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已经完成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的初稿起草工作,并开始征求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有关汽车召回的正式法律似乎离消费者越来越近,当时预计最快2008年便可出台。 2008年,三鹿事件曝光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当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立

4、法听证会。2009年4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全文,宣布在5月26日之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消息称将于2009年内颁布实施。但此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出台再无进展。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规定生产者如不主动召回缺陷产品,或隐瞒、虚报缺陷危害,未改正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据报道,该条例目前仍处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尚无明确的出台日期。 面对中外各国因汽车召回制度不同而引来的争议和不平等待遇问题,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汽车代表们上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未雨绸缪,及时制定法律和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并在鉴定碰撞标准和相关设备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5、。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更是直言指出,加强法治化建设是中国汽车由大走强的必经之路。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汽车召回在推进立法工作上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随着中国汽车产销去年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市场后,人与汽车的矛盾正在逐渐加剧。汽车专家表示,以汽车召回事件为例,虽然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加大了在国内汽车销售的召回力度,但与国际市场相比力度仍然不够。据统计,去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已达7619万辆,而召回汽车只有136.482万辆,不足2%,而美国则高达10%。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认为,这主要是很多企业对召回这个字眼还比较敏感。“其实召回是很正常的,我

6、觉得要摆正心态。产品召回并不等于企业不行,反而正是体现了社会责任感。” 吉利汽车集团董事长李书福称,这需要我国未雨绸缪,尽早制定科学的应对策略。“要确定汽车缺陷举证责任标准”,江淮汽车集团董事长左延安表示,由于我国的汽车“三包”一直没有出台,因此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实施侵权行为、存在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现在举证责任主体不明确。他认为,今后应该明确,如果用户向法院主张厂家产品存在缺陷,那么应当先由用户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以及因该缺陷造成用户自身损失后,厂家再就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曾庆洪也表示,召回制度应该更加法治化,在

7、鉴定碰撞标准和相关设备等方面应进一步完善,而厂家以后对碰撞的技术鉴定也要更加细化。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直言,由于法制缺失,这使得在中国的违规成本远低于国外,自然会出现不公平待遇。“在国外,厂家隐瞒严重质量缺陷及相关真相的,负责人可能被判处15年的徒刑,厂家可能被罚款1500万美元。按照日本的相关法案,处罚额可能由100万日元升至2亿日元。而中国汽车缺陷产品召回规定中的最高处罚仅3万元人民币。”罗磊表示,这也使得不少企业不愿意在中国召回相关产品,或者仅小量召回。 记者上周从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我国的汽车召回在推进立法工作上正在加强,更加严格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对社会公

8、开征求意见,正在加快制定。 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还成立了“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汽车风险评估、产品召回有效性、产品召回追溯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工作正在顺利开展。国家质检总局表示,随着中国汽车召回机制的不断成熟,很多企业都加入到了召回行列。 数字对比中美日召回制度 制度历史 中国 2004年 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施行于2004年10月1日。 美国 1966年 早在1966年,美国就颁布了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 日本 1969年 日本在1969年颁布了道路运输车辆法,也创立了召回制度。 累计召回数量 中国 321万 截至2009年底,中国总计召回缺陷汽车近321万辆,涉及54家

9、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近200种车型,召回次数达212次。 美国 3亿 截至2007年,美国召回了近3亿辆整车、4300多万条轮胎、8400多万件零部件。 日本 7200万 截至2008年,日本共实施了3782次召回处置,共涉及汽车7200多万辆。 隐瞒处罚方式 中国 3万元人民币 故意隐瞒缺陷或不作为的制造商,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美国 1500万美元 有关负责人将被重判15年徒刑,而厂家亦将付出多达1500万美元的罚金。 日本 2亿日元 生产厂家将予以100万日元处罚;劝告后不执行的,则处以2亿日元的罚款。(本文来源:新京报)反思召回制度,我國召回立法亟須完善2010年04月09

10、日 08:00來源:新京報10000人瀏覽字號:T|T 中國媒體在關註豐田大規模召回事件的同時,已經開始反思自身的召回制度。中國這個世界上新車銷售量最大的國傢,目前仍舊依靠近六年前施行的一部部門規章管理汽車召回。 5年召回321萬輛 2004年6月17日,一汽轎車主動向國傢質檢總局遞交召回申請,決定與日本馬自達公司同步召回部分Mazda6轎車。此事件使一汽轎車成為中國汽車召回制度的第一個“吃螃蟹者”。2004年3月15日,國傢質檢總局、國傢發改委、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共同制定瞭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並從當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汽車召回從此有“規”可循。 中國的汽車召回制度自2004年實施以來

11、,從2004年的10次、到2008年的47次、再到2009年的57次,召回頻率明顯增長。截至2009年底,已先後受理近60傢國內外汽車企業的212次主動召回,召回車輛達321萬餘輛。在2009年召回的136.482萬輛汽車中,有24.37%是受國傢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調查引發的。 隱瞞不報最高罰3萬 按照規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依情況,分別按照制造商主動召回和主管部門指令召回兩種程序進行。制造商獲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動召回行動的,或者故意隱瞞產品缺陷的,或者以不當方式處理產品缺陷的,除必須重新召回、通報批評外,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最高3萬的罰款金額成為輿論廣泛質疑的焦點,認

12、為處罰力度不夠。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畢竟隻是一部部門規章,而按照質檢總局的解釋:“3萬元罰款是我國立法法給部門規章的最高罰款額度。” 一部有關汽車召回的法律出臺已經迫在眉睫。 條例送審無下文 早在2007年,國傢質檢總局就已經完成瞭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的初稿起草工作,並開始征求企業和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有關汽車召回的正式法律似乎離消費者越來越近,當時預計最快2008年便可出臺。 2008年,三鹿事件曝光後,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被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當年9月,國傢質檢總局召開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立法聽證會。2009年4月8日,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瞭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送審稿)全文,宣佈在

13、5月26日之前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有消息稱將於2009年內頒佈實施。但此後,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的出臺再無進展。 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送審稿)規定生產者如不主動召回缺陷產品,或隱瞞、虛報缺陷危害,未改正將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 據報道,該條例目前仍處在公開征求意見階段,尚無明確的出臺日期。 面對中外各國因汽車召回制度不同而引來的爭議和不平等待遇問題,正在北京參加兩會的汽車代表們上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政府相關部門應該未雨綢繆,及時制定法律和規章制度及配套措施,並在鑒定碰撞標準和相關設備等方面進一步完善。行業協會和企業代表更是直言指出,加強法治化建設是中國汽車由大走強的必經之路。國傢質檢總局

14、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國的汽車召回在推進立法工作上已取得實質性進展。 隨著中國汽車產銷去年超越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汽車生產和消費市場後,人與汽車的矛盾正在逐漸加劇。汽車專傢表示,以汽車召回事件為例,雖然近年來國傢質檢總局加大瞭在國內汽車銷售的召回力度,但與國際市場相比力度仍然不夠。據統計,去年中國汽車保有量已達7619萬輛,而召回汽車隻有136.482萬輛,不足2%,而美國則高達10%。 全國人大代表、廣汽集團總經理曾慶洪認為,這主要是很多企業對召回這個字眼還比較敏感。“其實召回是很正常的,我覺得要擺正心態。產品召回並不等於企業不行,反而正是體現瞭社會責任感。” 吉利汽車集團董事長

15、李書福稱,這需要我國未雨綢繆,盡早制定科學的應對策略。“要確定汽車缺陷舉證責任標準”,江淮汽車集團董事長左延安表示,由於我國的汽車“三包”一直沒有出臺,因此根據現有法律規定,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即實施侵權行為、存在損害結果、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間有因果關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現在舉證責任主體不明確。他認為,今後應該明確,如果用戶向法院主張廠傢產品存在缺陷,那麼應當先由用戶證明產品存在缺陷以及因該缺陷造成用戶自身損失後,廠傢再就產品質量法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曾慶洪也表示,召回制度應該更加法治化,在鑒定碰撞標準和相關設備等方面應進一步完善,而廠傢以後對碰撞的技術鑒定也要更加細化。 中國汽

16、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直言,由於法制缺失,這使得在中國的違規成本遠低於國外,自然會出現不公平待遇。“在國外,廠傢隱瞞嚴重質量缺陷及相關真相的,負責人可能被判處15年的徒刑,廠傢可能被罰款1500萬美元。按照日本的相關法案,處罰額可能由100萬日元升至2億日元。而中國汽車缺陷產品召回規定中的最高處罰僅3萬元人民幣。”羅磊表示,這也使得不少企業不願意在中國召回相關產品,或者僅小量召回。 記者上周從國傢質檢總局相關人士處獲悉,目前我國的汽車召回在推進立法工作上正在加強,更加嚴格的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已經對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正在加快制定。 同時,國傢質檢總局還成立瞭“全國產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

17、員會”。目前,汽車風險評估、產品召回有效性、產品召回追溯等方面的標準制定工作正在順利開展。國傢質檢總局表示,隨著中國汽車召回機制的不斷成熟,很多企業都加入到瞭召回行列。 數字對比中美日召回制度 制度歷史 中國 2004年 中國的汽車召回制度施行於2004年10月1日。 美國 1966年 早在1966年,美國就頒佈瞭國傢交通及機動車安全法。 日本 1969年 日本在1969年頒佈瞭道路運輸車輛法,也創立瞭召回制度。 累計召回數量 中國 321萬 截至2009年底,中國總計召回缺陷汽車近321萬輛,涉及54傢國內外汽車制造商的近200種車型,召回次數達212次。 美國 3億 截至2007年,美國召

18、回瞭近3億輛整車、4300多萬條輪胎、8400多萬件零部件。 日本 7200萬 截至2008年,日本共實施瞭3782次召回處置,共涉及汽車7200多萬輛。 隱瞞處罰方式 中國 3萬元人民幣 故意隱瞞缺陷或不作為的制造商,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美國 1500萬美元 有關負責人將被重判15年徒刑,而廠傢亦將付出多達1500萬美元的罰金。 日本 2億日元 生產廠傢將予以100萬日元處罰;勸告後不執行的,則處以2億日元的罰款。(本文來源:新京報)反思召回制度,我国召回立法亟须完善2010年04月09日 08:00来源:新京报10000人浏览字号:T|T 中国媒体在关注丰田大规模召回事件的

19、同时,已经开始反思自身的召回制度。中国这个世界上新车销售量最大的国家,目前仍旧依靠近六年前施行的一部部门规章管理汽车召回。 5年召回321万辆 2004年6月17日,一汽轿车主动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召回申请,决定与日本马自达公司同步召回部分Mazda6轿车。此事件使一汽轿车成为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第一个“吃螃蟹者”。2004年3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汽车召回从此有“规”可循。 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自2004年实施以来,从2004年的10次、到2008年的47次、再到2009年的57次,召回频率明显增长。截

20、至2009年底,已先后受理近60家国内外汽车企业的212次主动召回,召回车辆达321万余辆。在2009年召回的136.482万辆汽车中,有24.37%是受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调查引发的。 隐瞒不报最高罚3万 按照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依情况,分别按照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进行。制造商获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除必须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外,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最高3万的罚款金额成为舆论广泛质疑的焦点,认为处罚力度不够。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毕竟只是一部部门规章,而按照质检总局的解释:“3

21、万元罚款是我国立法法给部门规章的最高罚款额度。” 一部有关汽车召回的法律出台已经迫在眉睫。 条例送审无下文 早在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已经完成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的初稿起草工作,并开始征求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有关汽车召回的正式法律似乎离消费者越来越近,当时预计最快2008年便可出台。 2008年,三鹿事件曝光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当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2009年4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全文,宣布在5月26日之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消息称将于2009年内颁布实施。但此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

22、条例的出台再无进展。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规定生产者如不主动召回缺陷产品,或隐瞒、虚报缺陷危害,未改正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据报道,该条例目前仍处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尚无明确的出台日期。 面对中外各国因汽车召回制度不同而引来的争议和不平等待遇问题,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汽车代表们上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未雨绸缪,及时制定法律和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并在鉴定碰撞标准和相关设备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更是直言指出,加强法治化建设是中国汽车由大走强的必经之路。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汽车召回在推进立法工作上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随着中

23、国汽车产销去年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市场后,人与汽车的矛盾正在逐渐加剧。汽车专家表示,以汽车召回事件为例,虽然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加大了在国内汽车销售的召回力度,但与国际市场相比力度仍然不够。据统计,去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已达7619万辆,而召回汽车只有136.482万辆,不足2%,而美国则高达10%。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认为,这主要是很多企业对召回这个字眼还比较敏感。“其实召回是很正常的,我觉得要摆正心态。产品召回并不等于企业不行,反而正是体现了社会责任感。” 吉利汽车集团董事长李书福称,这需要我国未雨绸缪,尽早制定科学的应对策略。“要确定汽车缺陷举证责任标准”,江淮

24、汽车集团董事长左延安表示,由于我国的汽车“三包”一直没有出台,因此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实施侵权行为、存在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现在举证责任主体不明确。他认为,今后应该明确,如果用户向法院主张厂家产品存在缺陷,那么应当先由用户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以及因该缺陷造成用户自身损失后,厂家再就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曾庆洪也表示,召回制度应该更加法治化,在鉴定碰撞标准和相关设备等方面应进一步完善,而厂家以后对碰撞的技术鉴定也要更加细化。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直言,由于法制缺失,这使得在中国的违规成本远低于国外,自然会出现不公

25、平待遇。“在国外,厂家隐瞒严重质量缺陷及相关真相的,负责人可能被判处15年的徒刑,厂家可能被罚款1500万美元。按照日本的相关法案,处罚额可能由100万日元升至2亿日元。而中国汽车缺陷产品召回规定中的最高处罚仅3万元人民币。”罗磊表示,这也使得不少企业不愿意在中国召回相关产品,或者仅小量召回。 记者上周从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我国的汽车召回在推进立法工作上正在加强,更加严格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在加快制定。 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还成立了“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汽车风险评估、产品召回有效性、产品召回追溯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工作正在顺利开展。

26、国家质检总局表示,随着中国汽车召回机制的不断成熟,很多企业都加入到了召回行列。 数字对比中美日召回制度 制度历史 中国 2004年 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施行于2004年10月1日。 美国 1966年 早在1966年,美国就颁布了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 日本 1969年 日本在1969年颁布了道路运输车辆法,也创立了召回制度。 累计召回数量 中国 321万 截至2009年底,中国总计召回缺陷汽车近321万辆,涉及54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近200种车型,召回次数达212次。 美国 3亿 截至2007年,美国召回了近3亿辆整车、4300多万条轮胎、8400多万件零部件。 日本 7200万 截至200

27、8年,日本共实施了3782次召回处置,共涉及汽车7200多万辆。 隐瞒处罚方式 中国 3万元人民币 故意隐瞒缺陷或不作为的制造商,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美国 1500万美元 有关负责人将被重判15年徒刑,而厂家亦将付出多达1500万美元的罚金。 日本 2亿日元 生产厂家将予以100万日元处罚;劝告后不执行的,则处以2亿日元的罚款。(本文来源:新京报)毕业论文答辩开场白尊敬的主持人、评委老师:早上好,我是09春行政管理本科的学生xxx。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论我国城市公共物品及其供给,指导老师是xxx老师。我的论文从确定题目、拟定提纲到完成初稿、二稿、三稿到最后的定稿,得到了x老师的精

28、心指导,使我很快掌握了论文的写作方法,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论文的写作。不论今天答辩的结果如何,我都会由衷的感谢指导老师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评委老师的批评指正。首先,我想谈谈这个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及意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突飞猛进,国家之间的经济界限渐趋模糊,但却使国家次级的经济形式城市经济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起来,城市之间的竞争正成为国家之间竞争的重要依托。世界各国(地区)政府都正积极致力于培育和提高城市竞争力,而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则是推动城市竞争力提高的重要因素,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各国(地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城市化不仅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支撑点,也是增进国

29、民福利的重要手段,若处理不当则会成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障碍。未来10几年,中国城市化将进入从40%发展到70%的国际公认的加速发展时期。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实现城市公共物品有效地供给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成为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研究我国城市公共物品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于是最终将论文题目定为论我国城市公共物品及其供给。其次,说说文章的具体结构。论文阐述了城市公共物品的定义及特点,分析了我国城市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现状及城市公共物品供给方式,着重探讨目前提高我国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方法:树立“公共财政”观念,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投资融资体

30、制的改革,加大对城市公共物品的投资 ;改进政府对公共物品生产的管制方法 ;发挥市场与社会的力量,形成供给主体多元化格局等。只有切实做好对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才能使公共物品满足城市公众的需要,更有效地为社会和民众服务。唯有如此,和谐社会的建设才会事半功倍。我想谈谈这篇论文存在的不足:限于各种条件的制约,使得本论文对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探索不够深入,还需要继续进行思考和探索。最后,再次感谢x老师在我的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所给与的悉心帮助与指导;其次我要感谢各位专业老师在这两年来我的教育与培养,使我初步掌握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基本知识,还要感谢本专业同学对我的关心与支持,和你们生活在一起的日子很快乐!也

31、很难忘!恳请各位老师、同学们进行批评指正。谢谢大家!毕业论文答辩开场白尊敬的主持人、评委老师:早上好,我是09春行政管理本科的学生xxx。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论我国城市公共物品及其供给,指导老师是xxx老师。我的论文从确定题目、拟定提纲到完成初稿、二稿、三稿到最后的定稿,得到了x老师的精心指导,使我很快掌握了论文的写作方法,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论文的写作。不论今天答辩的结果如何,我都会由衷的感谢指导老师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评委老师的批评指正。首先,我想谈谈这个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及意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突飞猛进,国家之间的经济界限渐趋模糊,但却使国家次级的经济形式城市经济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起来

32、,城市之间的竞争正成为国家之间竞争的重要依托。世界各国(地区)政府都正积极致力于培育和提高城市竞争力,而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则是推动城市竞争力提高的重要因素,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各国(地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城市化不仅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支撑点,也是增进国民福利的重要手段,若处理不当则会成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障碍。未来10几年,中国城市化将进入从40%发展到70%的国际公认的加速发展时期。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实现城市公共物品有效地供给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成为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研究我国城市公共物品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

33、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于是最终将论文题目定为论我国城市公共物品及其供给。其次,说说文章的具体结构。论文阐述了城市公共物品的定义及特点,分析了我国城市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现状及城市公共物品供给方式,着重探讨目前提高我国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方法:树立“公共财政”观念,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投资融资体制的改革,加大对城市公共物品的投资 ;改进政府对公共物品生产的管制方法 ;发挥市场与社会的力量,形成供给主体多元化格局等。只有切实做好对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才能使公共物品满足城市公众的需要,更有效地为社会和民众服务。唯有如此,和谐社会的建设才会事半功倍。我想谈谈这篇论文存在的不足:限于各种条件的制约,使得本论文对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探索不够深入,还需要继续进行思考和探索。最后,再次感谢x老师在我的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所给与的悉心帮助与指导;其次我要感谢各位专业老师在这两年来我的教育与培养,使我初步掌握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基本知识,还要感谢本专业同学对我的关心与支持,和你们生活在一起的日子很快乐!也很难忘!恳请各位老师、同学们进行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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