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课件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88724005 上传时间:2022-05-11 格式:PPT 页数:175 大小:3.77M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道路交通安全法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75页
道路交通安全法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75页
道路交通安全法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75页
资源描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课件(175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讲讲 座座道路交通安全法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我国于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我国于20042004年年5 5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了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随后,与之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和。随后,与之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相继出台和实施。我国的道路交通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章相继出台和实施。我国的道路交通交通安全管理全面走向全面走向“

2、以人为本以人为本” ” 的法制化时代。的法制化时代。道路交通安全法一、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一、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很快,汽车拥有量猛增,自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很快,汽车拥有量猛增,自19781978年以来,我国汽车保有量一直以两位数的百分率年以来,我国汽车保有量一直以两位数的百分率在增长,至在增长,至20062006年底我国汽车已达年底我国汽车已达3500万辆(包括三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399万辆)万辆)。据预测,。据预测,20102010年将达年将达到到56695669万万辆,辆,20202020年,将达到年,将达到1.31.3

3、亿亿辆。辆。与此同时,与此同时,每年因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也在迅速增长,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也在迅速增长,19911991年年- -20022002年的年的1010年间翻了一番,年间翻了一番,19911991年年5.35.3万万人,人,20022002年年10.910.9万万人,居世界第一位。人,居世界第一位。 2005年首次下降年首次下降,道路交通安全法但仍为但仍为10.210.2万万人;人;20062006年,为年,为8945589455人,比上年减少人,比上年减少92839283人,自人,自20002000年以来首次回落到年以来首次回落到9 9万人以下,一次死亡万人以下,一次死亡101

4、0人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比上年减少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比上年减少9 9起,下降到起,下降到3838起,是起,是19911991年以来最少的一年。年以来最少的一年。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三大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和第二大汽车消费国。汽车生产国和第二大汽车消费国。2006年中国汽车产销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将达到量将达到680万辆,轿车产销量将达到万辆,轿车产销量将达到300万辆。到万辆。到2006年底私家车辆突破已突破年底私家车辆突破已突破2000万辆。据国家信息中心分万辆。据国家信息中心分析,预计到析,预计到2020年,中国国内汽车需求量有望超过年,中国国内汽车需求量有望超过2000万辆

5、,从而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市场。尽管万辆,从而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市场。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5年、年、2006年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及死伤人数,从公安部的年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及死伤人数,从公安部的统计数字来看有所下降,但其真实程度令人怀疑。大家想一统计数字来看有所下降,但其真实程度令人怀疑。大家想一想,中国的汽车数量近几年呈快速增长趋势,在交通管理体想,中国的汽车数量近几年呈快速增长趋势,在交通管理体制没有大的变革、国民的安全意识没有根本性提高的前提下,制没有大的变革、国民的安全意识没有根本性提高的前提下,交通事故突然呈下降态势,显然不符合客观实际(交通事故突然呈下降态势,显然不符

6、合客观实际(统计的数统计的数字水分太大,字水分太大,1起死亡起死亡12人的重大事故未列入统计范围,人的重大事故未列入统计范围,至少有至少有20万人未统计万人未统计)。)。所以,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2002年统计数字) 2002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7178万万辆(其中汽车辆(其中汽车2141万万辆,摩托车辆,摩托车5037万万辆),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辆),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万万辆,死亡辆,死亡109381人,受伤人,受伤56.2万万人,直接经济损人,直接经济损失失33.2亿元。亿元。 平均平均每每4.8分钟有分钟有1人人死

7、于车祸,每死于车祸,每0.9分钟有分钟有1人人在车在车祸中伤残。祸中伤残。 或者说:我国平均每天有或者说:我国平均每天有299.6人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相当于每天坠毁相当于每天坠毁1架满载客人的波音架满载客人的波音777-200型飞机。型飞机。道路交通安全法1992-20021992-2002年万辆车死亡人数年万辆车死亡人数年年 度度1992199219931993199419941995199519961996199719971998199819991999200020002001200120022002万车死万车死亡亡 率率32.132.130.130.127.227.2

8、26.226.222.422.417.517.517.317.315.415.415.615.615.415.415.215.2我国与发达国家汽车事故率比较(万台车死亡率)我国与发达国家汽车事故率比较(万台车死亡率)中国中国 15.215.2人(人(20022002年)年)美国美国 1.771.77人(人(20022002年)年)法国法国 2.62.6人人 (20022002年)年)澳大利亚澳大利亚 1.51.5人人 (19991999年)年)瑞典瑞典 1.411.41人(人(20022002年)年)日本日本 0.860.86人(人(20012001年)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 1886年,德国人

9、卡尔.本茨研制成功世界上第一辆汽车。 1899年,在伦敦海德公园,一名叫得斯科的妇女被汽车撞到致死,成为世界上第一位车祸牺牲者,自此拉开了车祸的序幕。 1900-19201900-1920年间,因车祸死亡年间,因车祸死亡100100万人;万人; 1921-19401921-1940年间,因车祸死亡年间,因车祸死亡200200万人;万人; 1941-19601941-1960年间,因车祸死亡年间,因车祸死亡500500万人;万人; 1961-19911961-1991年间,因车祸死亡年间,因车祸死亡14351435万人;万人; 迄今为止,全世界被汽车夺去生命的已超过3200万人,伤残者难以计数。

10、道路交通事故由此被称为“和平时代的战争”。而有33个国家参加的历时4年3个月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共死伤3000余万人。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全世界每年死于汽车交通事故者已超过75万人。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球现有汽车7.2亿辆,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成的损失约为5180亿美元。随着全球汽车拥有量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也在增加。但向着两极化发展:发达国家的年死亡人数在逐年下降,并将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发展中国家的年死亡人数在逐年增加,一些国家的上升势头较猛。预计到2010年全球道路交通事故的年死亡人数将达到100万人,到2020年,将达到120万人。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是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2005年

11、,全国汽车拥有量3563万辆,是1986年的9.8倍,全国有机动车驾驶员1.3亿人,是1986年的12.9倍。全国公路客运量高达150亿人次,公路货运量120亿吨。而道路建设和安全设施远远满足不了形势的发展需求,这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风险几率增加的主要原因; 二是城市路网结构不合理,公路质量低,通行条件差,特别是瓶颈路、断头路、畸形交叉口多;人车混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交通方式,直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三是道路交通工具总体结构不合理,安全性能差。目前,我国的机动车总数已达到1.2亿辆,汽车占29.7%,大部分为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等安全性能低的机动车。货运车辆“大吨小标”、超长、超宽、超大

12、吨位,摩托车大量拼组装,农运运输车质量较低等; 四是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十分普遍,交通秩序不好,国民的整体交通法律意识不强,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民意识不高,道路通行秩序差; 五是政府管理道路交通的整体水平不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没有把道路建设和交通发展放在城乡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中优先考虑的战略地位,交通发展与城乡发展、城镇化进程不相适应。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05405号);号);3.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13、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462号);号);4. 4.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理(20062006年年1212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5.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公安部第6969号令);号令);6.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公安部第7070号令);号令);7.7.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公安部第7171号令);号令);8.8.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公安部第7272号令);号

14、令);9. 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GB7258-2004)10.1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11.1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12.12.汽车报废有关规定;汽车报废有关规定;13.1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14.14.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06406号);号);15.1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6.16.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7.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15、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7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起,造成81649人死亡、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与亿元。与2006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1572起,下降起,下降13.6;死亡

16、;死亡人数减少人数减少7806人,下降人,下降8.7;受伤人数减少;受伤人数减少50697人,人,下降下降11.8;直接财产损失减少;直接财产损失减少3.0亿元,下降亿元,下降19.5。其中,发生一次死亡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26起,造成起,造成389人死亡。与人死亡。与2006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2起,下降起,下降31.6%;死亡人数减少;死亡人数减少169人,下降人,下降30.2%。道路交通事。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故万车死亡率为5.1,同比减少,同比减少1.1。 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和无证驾驶导致的死亡人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

17、和无证驾驶导致的死亡人数分别占数分别占19.0%、10.2%、6.1%,位居前三位。位居前三位。3种事故原种事故原因中,重型货车未按规定让行占因中,重型货车未按规定让行占1707%,小型客车超速,小型客车超速行驶行驶36%,摩托车无正驾驶占,摩托车无正驾驶占66.9%。道路交通安全法 从公路情况进行分析:从公路情况进行分析: 二、三级公路事故多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二、三级公路事故多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导 致致62706人死亡,占总数的人死亡,占总数的73.8%。其中二、三级。其中二、三级公路死亡人数分别占公路死亡人数分别占26.9%和和17.6%。 从碰撞情况进行分析:从碰撞情况进行分析

18、: 因碰撞事故导致死亡因碰撞事故导致死亡62706人,占死亡总数的人,占死亡总数的76.8%,侧面相撞导致死亡人数占侧面相撞导致死亡人数占36.8%,正面相撞导,正面相撞导致死亡人数占致死亡人数占29%。高速公路。高速公路53%的死亡事故因追尾的死亡事故因追尾事故导致。事故导致。 从天气情况进行分析:从天气情况进行分析: 无天事故导致死亡无天事故导致死亡1187人,与人,与2006年同比上升年同比上升13.4%。道路交通安全法 关于交强险的调整关于交强险的调整 自自2月份起,交强险月份起,交强险42个车型中将有个车型中将有16个车型进个车型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5%至至39

19、%不等,约不等,约64%的被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降费平均幅度保险人将享受降费,降费平均幅度10%左右。左右。6座以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行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行1050元元/年调低年调低为为950元元/年。年。 同时,新版交强险的总赔偿限额确定为同时,新版交强险的总赔偿限额确定为12.2万元。万元。与此前的听证方案相比,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与此前的听证方案相比,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了元提高到了1万元。旧保单持有人在万元。旧保单持有人在2月月1日零时日零时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新的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新的12.2万元赔偿限额标准执万元赔偿限额标准执行

20、。行。 截止截止2007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59777589辆。辆。其中,汽车其中,汽车56967765辆,摩托车辆,摩托车87096613辆,挂车辆,挂车869124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14823703辆,其他机辆,其他机动车动车20384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163887372人,其中人,其中汽车驾驶人汽车驾驶人107087137人。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61条规定 :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机动车通行规定(交通安全法) 第42条

2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43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我国道路通行原则我国道路通行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第4

22、444条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第4545条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

23、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交替通行。 第第4646条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第4747条条 机

24、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第4848条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

25、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49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50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51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52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

26、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53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54条 道路养护

27、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55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56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

28、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 车辆通行规定(道交法实施条例)车辆通行规定(道交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机动车喷

29、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安全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44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45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

30、驶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46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47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

31、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48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

32、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49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50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第51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

33、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52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

34、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53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

35、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54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道路

36、交通安全法 第55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58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

37、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 行 驶 应 当 开 启 雾 灯 和 危 险 报 警 闪 光 灯 。 第59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 信 号 灯 控 制 的 路 口 时 , 应 当 交 替 使 用 远 近 光 灯 示 意 。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 紧 急 情 况 时 , 应 当 减 速 慢 行 , 并 鸣 喇 叭 示 意 。 第60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61条 牵引故

38、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62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

39、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第6363条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人

40、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 4米的窄路、桥梁、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

41、碍其他(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67条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

42、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

43、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高速公路通行规定高速公路通行规定( (道交法道交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第7878条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

44、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小时120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60公里。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120公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80公公里。里。 同方向有同方向有2 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100公里;同公里;同方向有方向有3 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

45、低车速为每小时110110公里,中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第8080条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100公里时,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100公里时,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与同车

46、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50米。米。高速公路通行规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81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

47、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82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83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84条 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通行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

48、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68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

49、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69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非机动车通行的有关规定(实施条例)非机动车通行的有关规定(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

50、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70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1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

51、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 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

52、轮车必须年满(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12周岁;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16周岁;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中持物; (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六)不得扶身并行

53、、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 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及乘车人通行规定(道交法)行人及乘车人通行规定(道交法) 第61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62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

54、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63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64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第7474条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一)在道路上使用

55、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第7575条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中途倒退、折返。 第第767

56、6条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 2人,但在已经实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第7777条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

57、出车外,不得跳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行人及乘车人规定行人及乘车人规定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 1.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2.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4.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5.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6.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

58、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7.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8.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9.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实施条例规定的优先通行权实施条例规定的优先通行权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责任(交通安全法) 第第87条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

59、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第88条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第89条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

60、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第90条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依照规定处罚。 第第91条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

61、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

62、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第92条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

63、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第93条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

64、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应当及时

65、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第第94条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

66、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第95条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90条的规条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