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讲座资料2022年关于民用建筑中消防设计几个问题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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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民用建筑中消防设计几个问题的分析The analysis of several problems on the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摘要:本文介绍了民用建筑消防设计中常见的系统保护分级,供电系统方案,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系统供电线缆选择,电气火灾报警等系统设计,并通过工程示例简要介绍设计应用的概况,供设计人员参考。关键词:火灾自动报警,负荷分级,双重电源,应急照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前言:民用建筑中消防报警及供电系统,事故照明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是各类民用建筑消防设计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如何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出合理的消防控

2、制系统,既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又可靠,经济,实用一直是设计人员追求的目标。作者结合多年的设计实践经验,并结合新规范要求,对消防设计中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供同行参考。1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新的分级标准1.1 在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11章中(以下简称“09措施”),对系统保护分级做了如下变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民用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级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并宜按照表11.2.1-1划分。在“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98中是按特级、一级、二级来划分的(宜符合表3.1.1)。本规范修改报批稿2009已上报,修改稿

3、中已按四级来分类。按照“09措施”要求来分类、分级划分后,提高了火灾报警系统的防护要求,对10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一级、二级以外的(24米以下)公共建筑,均应按三级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于GB50116-98修改报批稿尚未正式批复,对于三级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内容和标准尚不明确,有待于设计探讨合适的实施措施。1.2 在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7节消防电气中规定:对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要求。1.3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第9章电

4、气部分9.1、9.4中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电源级别,火灾自动报警设置部位和范围做了大致的规定。目前在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均是参考以上几个规范要求进行设计。2 按新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要求,确定各级消防设备供电系统2.1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2.1.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1)负荷分级原则应符合3.0.1-1、2、3、4的要求(2)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设置应急电源。(3)关于双重电源的定义: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

5、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2.1.2 供电系统设备的供电电源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1)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动启动的发电机组。(2)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3)自动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之外的专用馈电线路。能满足此条件的电源线路是很少的,一般城市供电网均为非独立式线路。2.1.3 应急电源系统接线示例:(附图1)附图1 应急电源接线示例本图为应急电源供电系统示例图,其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应急电源采用柴油发电机组。由于在实际中很难得到两个真

6、正独立的电源,电网的各种故障都可能引起全部电源进线同时失去电源,造成停电事故。对特别重要负荷要由与电网不并列的独立的应急电源供电。这是非常重要的。2.1.4 我国供电电网根据多年来供电系统实际运行经验表明,电气故障是无法限制在某个范围内部的,电力企业难以确保供电不中断,因此应急电源应是与电网在电气上独立的各种电源,例如蓄电池、柴油发电机等。供电网络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即是指保证两个供电线路不大可能同时中断供电的线路。正常与电网并联运行的自备电站不宜作为应急电源使用。2.2 消防设备用电负荷分级原则2.2.1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控

7、制室、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防烟及排烟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泵、电动的防火卷帘及门窗以及阀门等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上述消防用电应为二级负荷。2.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原则(表1)等级保 护 对 象特级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一级居住建筑19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二级居住建筑10层至18层的居住建筑三级居住建筑10层以下的居住建筑、24米以下一级、二级外的公共建筑2.2.3对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电源的要求:(1)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时,应由主电源和自备电源或城市电网中独立于主电源的专用回路的双电

8、源供电;(2)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时,应由主电源和与主电源不同变电系统,提供应急电源的双回路的电源供电;(3)为消防用电设备提供的两路电源同时供电时,可由任一回路作为主电源,当主电源断电时,另一路电源应自动投入;(4)消防系统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其应急电源配电装置宜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当分开设置有困难,需要与主电源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应设防火隔断。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志。(5)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以上是不同等级消防负荷对供电的要求。为确保消防作业人

9、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负荷应为独立系统,当建筑物内附设有变电所时,应由变电所自成系统,当建筑物为低压进线时,应自进线处开始自成系统。2.2.4 备用应急电源的设置原则:(1)对超高层建筑中,特级保护对象的消防用电负荷应定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增设备用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备用应急供电系统。(2)对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要求,除应满足2.2.4(1)条的要求的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必须增设备用应急电源。(3)为了保证对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可靠性,应严格界定负荷等级,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备用应急电源系统。工程设计中,对于其他专业的提出的特别重要负荷,应仔细研究。

10、(4)当消防备用应急电源由自备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设自动启动装置,并应在30s内供电;2)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且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3)主电源与应急电源间,应采用自动切换方式。2.3民用住宅建筑中消防用电系统设计实例:2.3.1特级(或一级住宅建筑)消防供电系统:附图2备用应急电源系统接线方案图(一)本方案特点说明:1) 本方案为两路市电同时供电,对特级负荷增设一台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2) 特别重要的消防负荷由主供(市电)和备供(发电机组)各引一路给特别重要负荷供电,双电源均为放射式供电,在设备末端做双电源自动切换,

11、供电可靠性高。3) 正常情况下AH1,AH2,1QF均处于合闸位置,AH3,2QF分闸。4) 当市电或中有一路停电时,AH3合闸,此时由单一路市电暂时供电,但一段非消防负荷应切除(由失压脱扣器、分励脱扣环节完成),以使变压器不致过载。5) 当二路市电电源均失电后,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在1530秒内自动启动后向应急母线段供电,(此时在确认AH1,AH2断开后,二路高压AG01,AG02均断开后)柴油发电机组才允许启动,接与门信号控制机组自启动,以保证向重要负荷供电的可靠性。a6) 市电恢复后,1QF先断电,之后AH1,AH2投入工作ATS自动切换到市电方向,发电机组不能向应急母线供电。7) 柴油发电

12、机组空载运行310分钟,确认市电处于正常状态后,发电机组自动(或手动)停机。8) 市电及发电机组运行信号应传送到消防中心联动柜上。2.3.2 二级住宅建筑消防供电系统:附图3 备用供电电源系统接线图(二)本方案特点说明:1) 本方案为2路供电(独立电源)同时工作分别向消防负荷放射式供电。末端自动切换,保证供电可靠性。2) 正常情况下:AH1,AH2处于合闸,AH3分闸,只有当一路10KV高压停电后,AH3才允许合闸。3) 2路电源(10KV)同时供电时,可由任一回路作为主供电源,当主供电源断电时,另一路电源自动投入。4) 对二类消防设备供电时,可按下列方案简化供电系统:a、 公共建筑顶层,除消

13、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由末端配电箱引至设备控制箱,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公共建筑的屋顶层的消防设备除消防电梯外,一般情况下还设有正压风机、增压泵等,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由末端配电箱以放射式供电。b、 当1218层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间,由配电箱至相应设备采用放射式供电。按住宅建筑规范要求国内1218层住宅必须设消防电梯,而此消防电梯一般兼作客梯,并与普通客梯共用前室,故此类电梯采用一组双电源供电较为合理且符合安全要求,我国的多数城市早已允许这样做。c、 本方案中对2类住宅

14、建筑的顶层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方式供电系统示出,可供电给顶层所有消防设备用电,从双电源切换箱开始放射式系统供电,可以满足规范要求,这可以减少几路电源供电系统,简单可靠。2.3.3 二、三级住宅建筑消防供电系统:附图4 备用电源系统接线方式(三)本方案特点说明:1) 本方案由一路10KV市电,一台发电机组供电,可适用于二级、三级消防负荷供电。2) 对消防设备采用双电源末端切换方式供电。3) 柴油发电机组起动信号要求同方案(1)4) 按规范要求,还应将发电机组的运行状态信号,接至消防中心的联动控制台上。(对市电的变压器运行状态信号也要求接到消防中心联动控制台上)。5) 市电低压系统必须引来一个回路作

15、为联络电源与发电机输出回路做双电源切换,只有当市电停电后,柴油发电机组的电源才能配出,这是防止备用电源与市电并列运行的必备措施。6) 当市电来电后,ATS开关自动转换到市电方向,发电机组继续空载运行310分钟,当确认市电稳定后,发电机组才自动(或手动)停机。7) 对三级负荷,可以仅有一路市电供电,但必须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其应急照明应采用EPS供电(在无电梯及消防水泵时)。3 消防应急照明供电系统设计3.1 新规范对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3.1.1 在09-措施中的消防联动控制要求中,明确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接通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1) 在火灾报警设计规范报审稿中关于应急照明系

16、统联动控制设计中,对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联动,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2) 独立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联动,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3) 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工作状态的联动控制应保证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发生火灾时点亮所有消防应急灯具。(4) 应急照明系统应急启动联动控制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系统,启动全楼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3.1.2 消防应急照明供电可靠性要求:(1) 高层公共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

17、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每层或最多不超过4层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2)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3.1.3 消防应急照明在火灾确认后或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时应自动切换开启,其切换时间应满足下面要求:(1) 备用照明不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大于1.5s)(2) 疏散照明不大于5s(3) 疏散照明平时处于点亮状态,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照明灯具的备用电源时,在停电状态时(在点亮状态下)应保证不能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以使蓄电池处于经常充电状态。3.2 常规应急照明系统设计:附图5 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系统图(一、二级负荷)(1) 处于独立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按上图接线方式供电及控制

18、,控制箱内设置K控制模块,由消防控制器联动控制应急灯(疏散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自动点亮。平时带有蓄电池的灯具内的蓄电池均处于充电状态。(2) 备用照明(双头应急灯)和疏散照明分别接于不同供电支路上。(3) 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灯及应急双头灯)其最小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分钟。(4) 火灾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80分钟。(5) 应急疏散照明的照度应满足规范要求。(6) 附图:应急照明强启控制线路图。(附图6)附图6-a 应急照明强启线路图附图6-b 节能延时开关强启线路图附图6-c 双控开关强启线路图附图6-d 应急照明强启原理图3.3 智能式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设计在3.

19、1.1(4)中,已明确要求全楼应急照明系统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要达到此起动时间要求,只有采用集中式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在几个工程中(有酒店,办公楼等),我们采用了这种控制系统,现将系统图附录如下:3.3.1 智能控制主机一般设置在消防中心内,便于管理及控制,每个建筑设置一台主机。3.3.2 控制器分机的设置为每层或每13个防火分区设置一台。3.3.3 每台控制器分机所带疏散照明灯具及标志灯的总数量不应50个。3.3.4 对于楼梯间可设置一套控制分机,各种疏散标志灯和应急照明灯按竖向垂直敷设线路方式配线。3.3.5 当大楼设有总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时,可将此系统纳入总系统控制,可以实

20、现节能控制。3.3.6 智能式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图及楼层智能控制器系统图:附图7 智能式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图附图8 楼层智能控制器系统图4 消防设备供电系统线缆选择及敷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建筑物的高度、重要性其保护对象分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级的要求最高,火灾扑救难度最大。应根据建筑物保护对象的分级情况,确定消防设备供电及相应控制线路的选择。4.1 线缆选择:4.1.1 消防线路的导线选择及其敷设,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或传输信号的需要。所有消防线路,应为铜芯导线或电缆。因为铜线较铝线具有耐腐蚀,性能稳定,熔点高,机械强度高等特点,故应使用铜线。4.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

21、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交流300/500V的多股绝缘电线或电缆。采用交流220/380V供电或控制的交流用电设备线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交流450/750V的电线或电缆。4.1.3 消防设备供电及控制线路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2) 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3) 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有机绝缘

22、耐火类电缆;(4) 消防设备的分支线路和控制线路,宜选用与消防供电干线或分支干线耐火等级降一类的电线或电缆。(支线和控制线,是指末端双电源自动投切箱后,引至相应设备的线路,这些线路同在一个防火分区内,且线路路径较短,应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如穿管暗敷等。)4.2 消防线路敷设:4.2.1 当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时,应采用明敷设或在吊顶内敷设;4.2.2 难燃性电缆或有机绝缘耐火电缆,在电气竖井内或电缆沟内敷设时可不穿导管保护,但应采取与非消防用电电缆隔离措施;4.2.3 当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电缆为消防设备供电的线路,采用明敷设、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金属导管

23、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应采取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 当线路暗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难燃性刚性塑料导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4.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绝缘电线时,应采用穿金属导管、难燃性刚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4.2.5 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应急广播等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穿导管保护,并应暗敷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当明敷时,应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导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难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导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内;4.2.

24、6 当横向敷设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穿导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导管内;探测器报警线路采用总线制布设时不受此限;4.2.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类电缆宜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4.2.8 应根据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2005版)第9.1.4条及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第11.2节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线路敷设的要求。4.2.9 矿物绝缘电缆,不含有机材料,如YTTW型柔性防火电缆具有不燃、无烟、无毒和耐火的特性,使用在铜的熔点以下的火灾区域是

25、安全的(铜的熔点为1060),一般民用建筑的火灾现场最高温度均在1000以下。耐火电线电缆,又称有机绝缘耐火电线电缆(如NH-YJV电缆),其耐火温度为750、90min,故使用场合相对于矿物绝缘电缆要小些。YTTW电缆,明敷时载流量大,四芯即可,外皮可作PE线,比ZRYJV电缆要选小12级截面使用。因此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还是较合理的。4.2.10 消防设备的供电线路的导体截面,应满足正常运行时的要求,在设备过负荷时,尚应继续工作,这是与其他设备运行情况不同之处,故其相应导体截面宜适当放大。4.2.11 消防设备的控制线路,如果其线路敷设符合防火要求,则可使用普通型电线电缆。如:ZR-KVV

26、电缆等。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5.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中9.5节,专门论述了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相关设计原则,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5.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11.2.7节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原则也提出了明确要求。5.3 09-措施中11、12章更单独列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一个子系统。5.3.1 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保护对象等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5.3.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以低压配电系统末端探测为基本原则。5.3.3 剩余电流

27、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用于报警,不宜自动切断保护对象的供电电源。5.3.4 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的确定:探测器报警的泄漏电流不应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泄漏电流最大值的2倍,报警值宜在0.30.5A范围内确定。5.4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测系统探测器的设置原则:5.4.1应以低压配电系统的末端探测为主的基本原则。5.4.2为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的回路不应装设作用于切断电流的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应设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照明总进线处的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的事故报警除在配电箱上有显示外,还应将报警信号送至有人值班的值班室。消防供电回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5.4.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

28、仅动作与报警,不能自动切断保护对象的供电电源。5.4.4在消防控制中心内设置电气火灾监测主机、所有监测报警回路的信号均报警到监测主机上。5.4.5建筑为一级保护对象,应在各层的电力、照明线路一级配电箱的进线处、地下室电力照明配电箱的进线处、末端配电箱的进线处及事故照明配电箱的进线处设置报警装置。5.4.6其他二级保护对象及其他性质建筑物参照附表中要求配设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5.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由下列部分或全部组成:5.5.1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主机。5.5.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5.5.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5.5.4 线性感温火灾探测器。5.6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测

29、系统探测器的设置场所及部位序号设置场所设置部分1特级保护对象,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各类建筑电力和照明线路一级、二级配电箱的进线处2一级保护对象,一级居住建筑(19层及以上)类建筑电力和照明线路一级配电箱的进线处(地下车库除外、应在一、二级配电箱进出线处)3二级保护对象,二级建筑(10到18层的居住建筑)配电室低压出线处4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最末一级配电箱进线处5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放映厅、录相厅、桑拿浴室、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最末一级配电箱进线处6老年人公寓(5层、3000m2),任一层S1500m2或总S3000m2的旅馆、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200

30、床及以上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总配电箱各出线回路处7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电力和照明配电箱进线处8家具、服装、建材、灯具、电器等经营场所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最末一级配电箱进线处6 消防设计中几个问题的探讨6.1 应急电源与备用电源的应用。(1) 根据GB50052-2009规范中,关于负荷分级及供电系统的要求,负荷分级主要是从安全和经济损失两个方面来确定。安全包括了人身生命安全和生产过程、生产装备的安全。由于各个行业的负荷特性不一样,规范要求的负荷分级是原则规定,各个行业可以根据规范的分级原则,结合本行业的特点,来确定用电设备或用户的负荷级别。这些分级原则主要

31、适用于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中的大型公用建筑。(2) 对于住宅建筑中的负荷分级,根据上述分级原则,主要是消防系统用电设备的负荷分级,这是基于对发生火灾后的扑救和人员疏散安全的考虑。(3) 按规范要求的一级负荷中的“双重电源”供电系统,在一般城市电网中很难满足这种独立电源标准。通常的2个10KV电源是从2个不同降压站的不同母线段上引来,已是较可靠的2个独立电源,大多数2个10KV电源是从一个区域开闭所(或降压站)2个不同母线段引来。因此当地区电网上级出现故障后,这2个10KV电源就全部无电了。(4) 在民用住宅建筑中,为了满足消防负荷中的一级负荷及特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一般做法是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

32、用应急电源。这与工业生产中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生产要求的应急电源是不同的。由于柴油发电机组启动时间最少要1015s,因此在突然停电后,为了保证疏散照明的切换时间(5s)要求,必须要另外设置EPS电源,作为应急照明电源。(5) 民用建筑中的用电负荷级别实际上比工业上分级标准降低了一个等级。只相当于规范中二级负荷标准的电源(2个电源)标准。(6) 在民用住宅建筑工程中,一般推荐采用附图2的供电系统已经是很可靠的了,这适用于一级、特级负荷的供电系统。(7) 对于民用建筑中的二级负荷,一般采用附图3,附图4的供电方案即可满足要求。但对于应急照明系统必须设置EPS电源。6.2 高层住宅电梯供电电源系统。(1

33、) 对高层住宅中的消防电梯和客梯的供电系统,在09-措施中有明确要求,对一级负荷的消防电梯及其他消防设备,均要求双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2) 对二级负荷(12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和普通客梯,若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2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内,由配电箱至相应设备采用放射式供电。(3) 对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中的客梯电源供电问题都是比较复杂的。按负荷分级要求,客梯也属于一级负荷,因为不是消防电梯,所以不能由消防双电源切换箱供电,应另外引上2路电源供电。这样对一类高层就要有2组双电源供电,电缆长度增加,竖井内敷设空间也更为紧张

34、。(4)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设计中利用在屋顶机房内设置2个电源总箱,一个由主供电源供电,一个由备用电源(应急母线引来)供电。屋顶上的消防电梯、客梯、其他消防设备均由这2组电源箱放射式供电到各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动切换方式供电可以满足规范要求,又解决了多路供电问题。(5) 关于客梯电源归属分类问题。在民规(JGJ16-2008)13.4.9条规定,非消防电源及电梯的应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灾确认后,应在消防控制室自动切除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2) 火灾发生后,应根据火情强制所有电梯依次序停到首层或电梯转换层,除消防电梯外,应切断客梯电源。3) 在发生火灾时,需要迫降电梯至首层或电

35、梯转换层,而不能马上切除客梯电源,因而不能归入非消防电源范围。它是在完成一种消防控制联动功能后,才切除的电源,因此应归属于消防电源负荷。4) 因此我们认为在对待消防电梯和客梯的供电系统上,可以按消防电梯要求统一处理,一组双电源供电系统即可,使供电系统简化,供电可靠性并未降低。6.3 三级消防负荷供电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09-措施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分级原则,三级报警系统包括:(1)10层以下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一级和二级保护以外的公共建筑。由于规范中未对三级保护对象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因此在执行中比较棘手。结合民用建筑通则中有关规定,我们在设计中采用如下一些措施:6.

36、3.1 对三级保护对象中的公共建筑,如小商铺。办公、会所等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设有防排烟、通风系统、消火栓系统的,则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功能。应急照明系统设置自带电源的双头应急灯,由消防模块控制强启及自动充电。消防电源由变配电所采用专用线供电。6.3.2 对设有电梯的建筑,电梯电源按三级负荷,专线供电。如设有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时,也可以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方式供电。6.3.3 对于6层及以下住宅,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于710层住宅,设有电梯和电梯前室的建筑,则在电梯前室,楼梯间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3.4 对其他24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条件,按照相关防火规

37、范要求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4 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在“高规”、“建规”中对于电气火灾监控设置原则,都很原则,在设计中操作实施比较困难,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修改报批稿中,列出了一些措施。本文结合各方面的原则和措施,提出一些设计原则,可以具体操作执行相关标准。可供同行参考。6.5 某大型综合楼消防工程设计示例。该建筑物为一个大型商业和高层住宅综合楼,地下两层。地下2层为人防,地下1层为车库。地面15层为商业、超市等综合商场(每层建筑面积1万左右),裙楼上面有7幢2428层的商住楼。总建筑面积约16万。(1) 本楼为一类防火等级,按一级保护设计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总框图

38、详附图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方框图:附图9(3) 消防(安防)控制中心平面布置图附图10(4) 设计原则:1) 本工程供电电源:由不同区域开闭所引来2路10KV电源,供电系统与附图3中相同。2) 消防中心设在裙楼一楼,与安防中心设在一个机房内。消防中心供电电源采用市电双电源及UPS电源供电。室内设置防静电架空地板,下设M-S型等电位联接网络。3) 地下室及裙楼按防火分区设置区域报警器。塔楼按每幢住宅建筑设置一组区域报警器,全部联网到消防监控中心进行监控。4) 电气火灾监控主机设在消防中心内。消防系统设计包括内容较多,联动控制系统要求也较复杂,既要考虑消防系统的安全性,又要考虑系统的经济适用

39、性。因此应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作出一个先进、安全、经济适用的消防报警系统。本文是根据我们对规范的理解和我们多年来的设计经验提出的几点意见,供设计同行们在设计中参考,有不足之处,请各位提出宝贵意见,共同提高我国消防设计的技术水平。编著者:2010年8月28日参考文献1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实施指南(2008),中国电力出版社.3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98).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版).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7 关于消防设备供电系统及线路敷设问题的探讨.刘兴顺等,电气与智能建筑2009年7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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