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2春《法学方法论》综合作业一答案参考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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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22春法学方法论综合作业一答案参考1. 试论述公司僵局及其救济。试论述公司僵局及其救济。(1) 公司僵局的概念。公司僵局是指因公司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在公司内部决策和经营管理机制运行过程当中出现一种瘫痪的状态,即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因股东或董事之间的相互对抗而无法有效召集,或在会议上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通过任何有效决议,公司的运行陷入僵局。公司僵局形成原因在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所实行的多数表决制度。 (2) 公司僵局的危害。公司僵局无论对公司还是股东甚至对社会公众的利益,都构成严重的损害。公司作为市场主体,陷入半死不活的僵局状态,其自身经营行为能力和偿债责任能力持续减弱

2、,势必对市场活力和市场交易安全与效率构成冲击。公司僵局不仅危害公司本身和股东利益,并且导致公司外部诸多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受阻、公司债务的大量堆积,极易引发关联企业的连锁反应,甚至引发公司员工的群体性矛盾,从而对市场乃至社会稳定产生震荡。 (3) 公司僵局的救济。公司僵局的打破和救济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建立强制股东相互转让或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在发生公司僵局时,允许股东之间就解决公司僵局达成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通过判决强令一方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对方,或者异议股东有权要求对方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从而让一方股东退出公司,以达到解决僵局的目的。赋予股东代表诉

3、讼制度。当公司内部发生纠纷而公司管理层行使不力时,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公司解散。公司一经判决解散,待清算后公司终止,再无僵局的可能。强制解散事关公司“生死”,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应当防止公司僵局条款被滥用,规定“用尽救济原则”,并规定只有持股达到一定时间和一定比例的股东,才可申请公司强制解散。 (4)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183条是关于公司强制解散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 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决策与表决程序。简述国际经济组织

4、的决策与表决程序。当今世界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有国际货币基组织(IMF)、世界银行集团(WBG)和世界贸易组织,它们被称为战后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经济支柱。IMF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金融组织,是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IMF采取加权投票制各成员国的表决权与其所认缴的基金份额成正比。每一会员国拥有基本投票权250票,另按份额每10万特别提款权增加1票。此外,到投票日为止基金组织净售出某会员国货币,价值每40万特别提款权增加该国1票。WBG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金融公司(IFC)和国际开发协会(IDA)三个金融机构和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两个非金

5、融机构组成。其中IBRD、IFC、IDA都实行于IMF基本相同的加权投票制。WTO实行的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即当出席会议的成员方中没有成员对通过的决议表示正式的反对时,即认为有关机构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对提交审议的事项即应以协商做出,这种方式适用于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和除DSB以外的其他机构。DSB采取“全体一致否决”定方式,即在通过专家小组的报告及有关的报复措施的决定时,只要不是全体一致反对,该提案就算通过。WTO关于某些特定事项的决定,需要以投票表决为之接纳新成员、豁免某一成员方义务和修改WTO协定条款。3. 决算是按照年度预算执行最终结果所编造的全年度( )。 A会计报告 B财政报告 C决算

6、报告 D审计报告决算是按照年度预算执行最终结果所编造的全年度()。A会计报告B财政报告C决算报告D审计报告A本题考查对于决算概念的理解,简单地说,决算就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报告,反映年度国家预算收支的最终执行结果。决算的内容主要有年度财政收支情况报表和决算说明两部分。后者主要说明:(1) 收支平衡状况及发生不平衡的原因;(2) 预算变动;(3) 一年来贯彻执行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等。各级财政机关编制财政决算草案,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我国财政决算按照统一的决算体系逐级汇编而成,包括中央决算和地方决算,各省、市、自治区总决算汇总后形成地方总决算,各级政府的决算需要经过本

7、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选项B过于宽泛,没有体现出决算的性质;选项C属于循环解释,也不正确;选项D中所指的审计报告,是我国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一种法定书面情况的反映,根据审计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因此其主要是从财政监督的角度出发的,而不同于财政决算主要反映的是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4.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可背书转让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可背

8、书转让B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之分,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C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则为6个月D汇票上的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则不能授权补记BC本题考核汇票和支票的区别。汇票、本票、支票均可背书转让;因为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汇票、本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由出票人授权补记。5.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必须由( )确定。 A财政部 B国家税务总局 C国务院 D国家税务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必须由()确定。A财政部B国家税务总局C国务院D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D6. 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或抵押的合同,适用( )的

9、法律。 A租赁合同签订地 B买卖合同签订地 C抵押合同签订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或抵押的合同,适用()的法律。A租赁合同签订地B买卖合同签订地C抵押合同签订地D不动产所在地D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或抵押的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7. 德国的商法典最重要的概念是( )。A、商人B、商业C、贸易D、经济德国的商法典最重要的概念是( )。A、商人B、商业C、贸易D、经济正确答案:A8. 保险人采取的组织形式有A股份有限保险公司B有限责任保险公司C相互保险公司D保险合作社E个人保险人采取的组织形式有A股份有限保险公司B有限责任保险公司C相互保险公司D保险合作社E个人保险组织正确答案:ABCDE9.

10、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 A人民法院 B民事诉讼当事人 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A人民法院B民事诉讼当事人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D人民检察院ABCD10. 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受到劳动法有关限制性规定的约束?( ) A发生自然灾害、事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受到劳动法有关限制性规定的约束?()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B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C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

11、益,必须及时抢修的D用人单位取得大量订单,为了在短期内完成交货,必须组织突击生产的D本题考查不受劳动法限制的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A、B、C项分别是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不受劳动法限制;D项受劳动法限制,应选。 11. 与1966年两个人权公约一起构成“国际人权宪章”的文件是( )。 A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 B1948年防止及惩

12、与1966年两个人权公约一起构成“国际人权宪章”的文件是()。A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B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C1966年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D1973年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公约A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与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1989年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被誉为“国际人权宪章”。12. 保险人的义务不包括下列哪一项?A.及时签发保单的义务B.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C.维护标的安保险人的义务不包括下列哪一项?A.及时签发保单的义务B.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C.维护标的安全与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D

13、.保密义务参考答案:C13. 甲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豆制品的食品公司,其在本地区的声誉和产品销量都不如乙公司,为了达到排挤乙公司,扩大甲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豆制品的食品公司,其在本地区的声誉和产品销量都不如乙公司,为了达到排挤乙公司,扩大销量的目的,故意作出以下系列行动,其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A连续3个月做“降价大酬宾”活动,实际销售价已经低于成本B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八宝山”豆腐的商标C为了提高产品竞争力,在价格上大做文章,长期买2赠1D通过媒体向消费者传达乙公司产品使用色素的真实信息,对乙公司的声誉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AB本题考查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A项是低价倾销行为(掠夺性定价行为),

14、B项是欺骗性交易行为,C项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D项中虽然对乙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但因其传达的是真实信息,不构成诋毁商誉,是合法的竞争行为。 14. 人权与法的关系可以理解为( ) A权利与法的关系 B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C体现人人权与法的关系可以理解为()A权利与法的关系B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C体现人权精神的法律,一般情况都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D人权是法的体现和保障AC本题考查的是人权与法各种层次的关系 人权是权利的典型表现,故可以说人权与法的关系就是表现了权利和法的关系,A项正确。人权与法的关系表现了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程度,也

15、体现了国际人权的发展程度,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故B项错误。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一般体现人权精神的法律,都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故C项正确,D项的表述正好相反,是错误的。 15. 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是( )。(2011年)A修理机器B修缮房屋C修复古董D裁剪服装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是( )。(2011年)A修理机器B修缮房屋C修复古董D裁剪服装正确答案:B修缮房屋属于建筑业的劳务,应征营业税。16. 试分析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的关系。试分析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的关系。修改权是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

16、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伯尔尼公约和很多国家的著作权法只规定了保护作品完整权而未规定修改权。赋予作者修改权,体现了对作者创作自由的尊重,是从积极的方面赋予作者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从消极的方面赋子作者禁止他人恶意改动作品的权利,因此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实际上属于同一权利的两个方面。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保护作品的纯洁性,更好地保障了作者的利益。由于这两个权利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所以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可能同时侵犯了这两个权利。例如,未经作者的同意对其作品进行改动,并且在改动过程中进行了歪曲或篡改,该改动既侵犯了修改权,也侵犯了保护作品

17、完整权。但有的改动只可能侵犯一种权利,例如,经作者授权修改作品的过程中对其作品进行了歪曲或篡改,这种行为只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而未侵犯修改权;未经作者同意擅自修改其作品,但未进行歪曲或篡改的,只构成对修改权的侵犯。 17.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遗弃?( ) A经常打骂妻子 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 C不送适龄子女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遗弃?()A经常打骂妻子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D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

18、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通常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应为扶养且能为扶养却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本题中,选项A经常打骂妻子、选项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虐待行为。选项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虽然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但不属于遗弃,选项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的行为则属手遗弃。18. 债权质权自债权交付给债权人时设立。( )债权质权自债权交付给债权人时设立。( )参

19、考答案:19. 试述我国宪法对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有关规定。试述我国宪法对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有关规定。参考答案(1)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2)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3)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4)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20.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向专利局递交( )。 A请求书 B说明书 C权利要求书 D摘要 E图片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向专利局递交()。A请求书B说明书C权利要求书D摘要E图片ABCD21. 王某发现一起盗窃案件的

20、犯罪嫌疑人,他可以向下列哪个机关举报?( ) A公安机关 B检察院 C法院 D公安王某发现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可以向下列哪个机关举报?()A公安机关B检察院C法院D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D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民向哪个具体的公安司法机关举报犯罪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公民可选择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任何一家举报。22. 下列属于有偿婚的是( )。 A掠夺婚 B劳役婚 C赠与婚 D共诺婚下列属于有偿婚的是()。A掠夺婚B劳役婚C赠与婚D共诺婚B有偿婚,是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根据给付的代价的形式不同,有偿婚又可以分为买卖婚、互换婚以及劳役婚。(1)买卖婚,是指男方

21、以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2)互易婚,是指双方当事人之父母各以自己的女儿交换儿媳或男子各以自己的姊妹换取妻子为条件而缔结的婚姻。(3)劳役婚,是以男方须为女方家庭服一定时期的劳役或完成一定的劳务作为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因此,选项B为正确选项。23. 有价证券包括( )、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A商品证券 B凭证证券 C权益证券 D债务证券有价证券包括()、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A商品证券B凭证证券C权益证券D债务证券A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24. 1999年9月1日,某市康卫某厂(甲方)和某市佳佳食品厂(乙方)约定,第一批1999年 9月15日

22、供货,价值20万元;第二批1999年9月1日,某市康卫某厂(甲方)和某市佳佳食品厂(乙方)约定,第一批1999年 9月15日供货,价值20万元;第二批9月30日供货,价值20万元;第三批2000年6月1日供货,价值20万元,规定货到付款。并约定乙方交付6万元定金,每次供货后取出2万元折抵货款。合同履行。2000年5月,甲方得知乙方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债权人纷纷上门讨偿债务。甲方在通知乙方后,停止2000年6月1日的供货。乙方不同意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基于以上案例,根据合同法回答下列问题:甲方的行为属于行使抗辩权的行为。$甲方行为的依据在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第68

23、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人的权利,因为,如果在后履行义务方有不能对待给付之虞时,仍然要求先履行义务人履行义务,那么,先履行义务人在履行给

24、付义务后,很可能不能获得对待给付,这对先履行义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法律赋予其不安抗辩权,得暂时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甲方得行使不安抗辩权对抗乙,不安抗辩权属于暂时性的抗辩权。25. 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法源最常见的形式是( )A.制定法B.判例法C.习惯法D.惯例参考答案:A26. 赵某与李某通过电话协商的方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属于( )。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数据赵某与李某通过电话协商的方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属于()。A书面形式B口头形式C数据电文形式D其他形式B27. 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是( )A、战争行为引起B、不可抗拒的自然

25、灾害引起C、第三者的故意引起D、受害人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是( )A、战争行为引起B、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C、第三者的故意引起D、受害人自身引起E、第三者的过失引起正确答案:ABCDE28. 试论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法治原则的意义。(南京大学2007年研)试论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法治原则的意义。(南京大学2007年研)正确答案: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法的时间效力的重要部分。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在当代刑法中采用如下做法:从旧原则即无溯及力;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旧两法适用那个对被处罚人处理较轻

26、的法律;从新并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作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无溯及力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有利时则从新法。我国紧跟世界潮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灵活适用溯及力原则基本上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rn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适用事后法使法律溯及既往意味着国民必须遵守行为时根本不存在的“法律”这令人不可思议。rn (1)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原则源于法律

27、的本质。法律一方面具有安定的机能另一方面又具有推动或塑造的机能。即法律在保障社会生活的延续保障国民的权利和正当期盼的同时能够使所建立的秩序与社会演变相适应甚至在特定意义上来促进这种演变。国民相信法律规范的真实性并将其生活计划置于刑法中实施法律所允许实施的行为不实施法律所禁止实施的行为;于是法律规范起到了指引、促进或者决定人们行为的作用。显然法律规范不可能在其付诸生效之前指引、指示人们的行为。如果法律规范溯及既往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正当期盼的失落会导致对法律规范失去信心进而摧毁法的社会机能。rn (2)禁止溯及既往是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因为国民总是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计划和实施自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

28、国民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现行有效的法律可以预见人们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行事。国民绝不可能预见到立法机关在其行为后会制定何种法律故不可能根据行为后的法律安排现在的行为。如果现在的合法行为会被将来的法律宣告为非法进而给予制裁国民就没有丝毫自由可言。正因为禁止事后法是为了保障国民自由所以禁止事后法只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以溯及既往适用新法。更有甚者在新法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的情况下对原来根据旧法所作的判决也必须改判为较轻的刑罚或者宣告无罪。这是为了使刑罚的处罚范围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扩大国民的自由。rn (3)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因为刑法适用上的

29、溯及既往与刑事立法上的溯及既往都会损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自由;即使一般来说新法优于旧法但是旧法也是适应当时社会的法律不可认为新法能适应以往时代的需要。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法的时间效力的重要部分。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在当代刑法中采用如下做法:从旧原则,即无溯及力;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旧两法,适用那个对被处罚人处理较轻的法律;从新并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作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无溯及力,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有利时则从新法

30、。我国紧跟世界潮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灵活适用溯及力原则,基本上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适用事后法,使法律溯及既往,意味着国民必须遵守行为时根本不存在的“法律”,这令人不可思议。(1)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原则源于法律的本质。法律一方面具有安定的机能,另一方面又具有推动或塑造的机能。即法律在保障社会生活的延续,保障国民的权利和正当期盼的同时,能够使所建

31、立的秩序与社会演变相适应,甚至在特定意义上来促进这种演变。国民相信法律规范的真实性,并将其生活计划置于刑法中,实施法律所允许实施的行为,不实施法律所禁止实施的行为;于是,法律规范起到了指引、促进或者决定人们行为的作用。显然,法律规范不可能在其付诸生效之前指引、指示人们的行为。如果法律规范溯及既往,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正当期盼的失落,会导致对法律规范失去信心,进而摧毁法的社会机能。(2)禁止溯及既往是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因为国民总是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计划和实施自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国民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现行有效的法律可以预见,人们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行事。国民绝不可能预见到立法机关

32、在其行为后会制定何种法律,故不可能根据行为后的法律安排现在的行为。如果现在的合法行为,会被将来的法律宣告为非法,进而给予制裁,国民就没有丝毫自由可言。正因为禁止事后法是为了保障国民自由,所以,禁止事后法只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以溯及既往适用新法。更有甚者,在新法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的情况下,对原来根据旧法所作的判决也必须改判为较轻的刑罚或者宣告无罪。这是为了使刑罚的处罚范围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扩大国民的自由。(3)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因为刑法适用上的溯及既往与刑事立法上的溯及既往都会损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自由;即使一般来说,新法优于旧

33、法,但是,旧法也是适应当时社会的法律,不可认为新法能适应以往时代的需要。29. 刑罚执行,又称A.行刑B.量刑C.求刑D.制刑刑罚执行,又称A.行刑B.量刑C.求刑D.制刑正确答案: A30. 对于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只要其拥有2个以上分支机构,其商号中便可使用“总”字。( )对于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只要其拥有2个以上分支机构,其商号中便可使用“总”字。( )参考答案:错31.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34、。()正确商标局对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商标,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不予核准。32. 在实践中对哪些形式的法官法源形式形成了基本的共识( )A.法律B.行政法规C.社团组织的章程D.契约E.习惯参考答案:ABCD33. 合同订立的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对方没有答复的,要约人可以改变要约内容;一旦对方作出承诺合同订立的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对方没有答复的,要约人可以改变要约内容;一旦对方作出承诺的,则要约人不得改变要约内容。()错误34.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

35、定。但一方请求仲裁委员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但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裁定。A仲裁委员会B人民法院C自行协商D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B35. 关于提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提存的原因是由于债权人导致的B.提存费用有债权人承担C.提存物在提存期间因不可抗力灭失、毁损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D.债权人应于自提存之日五年内领取提存物参考答案:ABD36. 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有哪些?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有哪些?增值税征税范围基本规定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在境内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是指有

36、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不包括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在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货物的所在地或起运地在境内。 (2)在境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在境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所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发生在境内。 (3)进口的货物。对纳税人报关进口的货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37. 1995年10月,龙城中医院购置了一台X光机,在当月的23

37、日向卫生局提出申请,要求派员进行防护测试和办理有关手续1995年10月,龙城中医院购置了一台X光机,在当月的23日向卫生局提出申请,要求派员进行防护测试和办理有关手续。1998年7月16日,原告在又购置了一台日本东芝TCT-300型CT机。以后不久即进行防护测试申请。县卫生局却对这些申请没有给予重视,有时甚至干脆拒收。2001年12月1日下午7时许,龙城中医院在抢救8名食物中毒的病人,县卫生局局长前来该院,因酒后失态,与本院医生、护士发生争执,并在医院内大吵大闹长达4个小时,在此过程中,卫生局长声称:“没有经过我黄某同意的都是非法行医,龙城中医院我一直没来管你,民办的(医院)就是不能办。”20

38、02年5月31日,县卫生局认定龙城中医院擅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30名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未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擅自开展x射线诊疗活动;放射科3名从业人员无放射工作人员证从事放射工作,认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未听取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情况下对该单位作出了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34421.30元的苍卫罚字(2002)93号行政处罚决定。龙城中医院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该行政处罚在程序上存在哪些违法之处?该行政处罚决定在程序上存

39、在以下违法之处: 第一,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和原告之间存在很深的矛盾,正是由于这一点,导致了被告针对原告作出了比较重的行政处罚,卫生部1997年6月19日发布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16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案件的)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根据该规定卫生局长在该行政处罚案件中理应回避,却没有回避。 第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进行听证。在本案中,被告所作

40、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包含了两项内容:罚款5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934421.30元,两项合计共达939421.30元,数额已经达到了巨大。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理应告知原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应根据原告的要求组织听证会,听取原告的陈述和申辩。 38. 下列关于背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 B出票人在票据上记下列关于背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B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持票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C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栏内记载自己名称的,不具有法

41、律效力D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均不再承担票据责任BCD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因此只有A项正确。39. 个人所得税中财产转让所得,以纳税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中财产转让所得,以纳税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及支付有关费用的凭证的,不得扣除。()错误40. 下列承诺中有效的有( )。 A某贸

42、易公司以信件发出承诺通知,立即以传真向要约人表明撤回该承诺,传真先于信下列承诺中有效的有()。A某贸易公司以信件发出承诺通知,立即以传真向要约人表明撤回该承诺,传真先于信件到达B甲告知乙,因儿子考上大学,欲将其居住的房间租出,月租价750元;问乙是否愿意住,乙称自己再考虑一下,甲随即称:可以,但要在一个月内给我答复,一周后,乙向甲发出一份e-mail,表示愿意租甲的房子,但因网络故障,一个月后才到达甲的e-mail信箱,甲看到后过了两个月才告诉乙该e-mail迟到一事并称房已租出C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传真,称“现有某型号轿车100辆,单价15万元。若需要请于三日内告知。”乙公司次日传真称“同意。

43、若本合同出现纠纷,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D李某到冷饮店拿出2元钱,说:“一杯可乐。”服务员遂接过钱,把一杯冰镇可乐递过去BDA中承诺被依法撤回。B中,甲以对话形式发生要约,本应即对其作出承诺,但双方约定了一个月的承诺期限,乙在该期限内发生了承诺,因网络故障到达甲时已超过期限,但甲未及时告知乙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故该承诺有效。C中承诺变更了要约中的解决争议办法,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故为新要约。D中,服务员的行为即表现出承诺之意思,这类合同行为根据交易习惯无须作出承诺通知。41. 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

44、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联合国成员国。针对此事态,如果拟通过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那么,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有甲、乙两国中的任一国把该事项提交安理会后,安理会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审议B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若获得全体理事国中1/2多数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该决议即被通过C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投弃权票,不妨碍该决议的通过D只有得到甲、乙两国的分别同意,安理会通过的上述决议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C安

45、理会可以根据其职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讨论,不依赖于联合国成员国的主动提交。安理会对有关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的表决,需要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才能通过决议。弃权不产生否决的效果,这是安理会多年形成的惯例。安理会决议的效力取决于它履行联合国宪章的职权,无须当事国的同意。42.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可以视为新要约。下面所列各项,哪些属于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A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可以视为新要约。下面所列各项,哪些属于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A有关合同标的数量的变更B有关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的变更C有关合同违约责任的变更D有关合同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A

46、BCD见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43. 票据涂销与更改的区别是_。票据涂销与更改的区别是_。正确答案:可涂销事项的范围大于可更改事项可涂销事项的范围大于可更改事项44. 下列关于裁判事实和事实范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事实范型规定了裁判事实的合法性维度B.裁判事实是经由事实范型对案件事实涵摄后确定的事实C.在司法三段论推论中事实范型是大前提的组成部分D.裁判事实的模式决定了个案裁判事实的形成过程参

47、考答案:ABCD45. 裁判事实形成的本体基础是( )A.理解B.解释C.判断D.适用参考答案:AB46. 质物在质权人占有期间产生的孳息,其所有权归质权人。( )质物在质权人占有期间产生的孳息,其所有权归质权人。( )正确答案:错47. 将保险法列入商法典中的国家有( )。 A法国 B英国 C德国 D日本将保险法列入商法典中的国家有()。A法国B英国C德国D日本AD英国属判例法国家无商法典;德国商法典则未将保险法列入其中。而法国和日本则将保险法列入了其商法典中。48. 某军通讯员甲某在受上级指派去部队取信的途中,顺路去某镇买生活用品,在离市镇5公里的地方,其为了试试其私自某军通讯员甲某在受上

48、级指派去部队取信的途中,顺路去某镇买生活用品,在离市镇5公里的地方,其为了试试其私自携带的手雷是否有效,就扭下弹盖,套上拉火环,将手雷甩向小路左侧15米处的山坡下,将在那割草的两名幼童炸伤,其中一人重伤,另一人为轻伤。甲某构成:()A武器装备肇事罪B过失重伤罪C爆炸罪D危险物品肇事罪C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甲某执行取信任务时,按规定不应携带手雷,其违反规定引爆手雷造成爆炸事故,导致一重伤、一轻伤的严重后果,由于甲某主观上想看看爆炸的效果,明知投放手雷的地方离市镇不远,应当预见到也许会有人在附近,而对爆炸会引起的后果持放

49、任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对此应当以爆炸罪论处,不构成过失爆炸罪。49. 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在离婚方式上,规定了( )和判决离婚两种。 A协议离婚 B两愿离婚 C呈诉离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在离婚方式上,规定了()和判决离婚两种。A协议离婚B两愿离婚C呈诉离婚D合意离婚B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 亲属编在离婚方式上,规定了两愿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50. 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哪一权利是首要权利?( ) A发展权 B独立权 C自由权 D生存权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哪一权利是首要权利?()A发展权B独立权C自由权D生存权D生存权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是首要权利,离开生存权,其他权利都

50、无从谈起。51. 下列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说法正确的是( )。 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B召开下列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说法正确的是()。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B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C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D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ACD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第1、2款,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

51、,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故应选A、C、D项。52. 法官在审判案件中认识到的事实是( )A.客观的事实B.真实存在的事实C.虚构的事实D.被证据证明的事实参考答案:D53.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临时大总统的职权和议会职权,以及其主要特点。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临时大总统的职权和议会职权,以及其主要特点。(1) 1912年11月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七章,五十六条,依次为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依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规定,

52、临时大总统的职权是: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托,得发布命令;统帅全国海陆军;制定官职、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得依法宣告戒严;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得提出法律案于参议院;得颁布勋章并其他荣典;得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但大赦须经参议院之同意。(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议会即参议院的职权是:第一,议决一切法律议案以及临时政府之预算、决算,全国之税法,币制、度量衡之准则,公债之募集,国库有负担之契约等;第二,对临时大总统提交之宣战、媾和、缔约、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

53、、公使、大赦事件等拥有同意权;第三,对于法律、行政及官吏违法事件等拥有咨询、建议或质问权;第四,对于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有弹劾权。(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即资产阶级革命派即将交出领导权的时候产生的,本身的突出特点就是主要从各个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包括:第一,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总统的权力受到参议院和国务员的大大牵制;第二,进一步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如规定参议院在拥有立法权的同时,还拥有对由总统决定之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弹劾总统的权力,显然加强了国会对总统的监督;第三,专章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只是一个政府组织法,并无人民权利义务之规定。

54、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列有“人民”专章,显示了对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重视;第四,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只有经过参议院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院议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之三之可决,才能增修之。54. 日本商人甲在中国设立一家独资企业,在企业经营期间为履行与美国某企业在瑞士签订的买卖合同筹集日本商人甲在中国设立一家独资企业,在企业经营期间为履行与美国某企业在瑞士签订的买卖合同筹集资金,在中国与中国银行签订了5000万的借款合同,在合同中没有对适用的法律作出规定,请问该合同的适用法律为:( )A中国法B日本法C美国法D瑞士法正确答案:A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第3

55、4条规定:除中国银行同意者外,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国法律。该务规定属于涉外贷款合同法律的强制适用。不能适用合同准据法的规定。因此,本案中适用的法律为中国法。55. 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被逮捕后发现患有严重疾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被逮捕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B乙被逮捕后经检查正在怀孕C丙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需继续查证D丁被逮捕后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尚未发生效力D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0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

56、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1) 患有严重疾病的;(2) 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3) 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81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1)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 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第80条规定的情形只是“可以”,第81条才是“应当”,所以应选D项。56. 我国的传统思维方式主要是一种发散思维思维,而缺少收敛式

57、的传统,即对一个问题只追求一种最正我国的传统思维方式主要是一种发散思维思维,而缺少收敛式的传统,即对一个问题只追求一种最正确的答案。( )参考答案:错误57.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由(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A执行董事 B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由()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执行董事B董事长C执行监事D股东会指定的负责人A58. 根据TPIMS协议,与GATT1994规定的国民待遇和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根据TPIMS协议,与GATT1994规定的国民待遇和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的与贸易有关

58、的投资措施。答案关于国民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的问题是TRIMS协议的核心内容,规定凡产生贸易扭曲效果的投资措施,即违背GATTl994第3条国民待遇义务或第11条一般取消数量限制义务者,都应禁止。在TRIMS协议附录的解释性清单中规定了5种目前明确禁止的履行要求,其中包括两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形式:(1)当地含量要求,即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限度的国内产品或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具体表现为,规定有关国产品的具体名称,规定企业购买或使用国产品的数量或金额,规定企业在生产中必须使用的有关国产品的最低比例。(2)贸易平衡要求,即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数量或金额,以企业出口当地产

59、品的数量或金额为限。另外三种是违反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形式:(1)贸易平衡要求,即总体上限制企业当地生产所需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的进口,或要求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或金额以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金额为限。(2)进口用汇限制,即将企业可使用的外汇限制在与该企业外汇流入相关的水平,以此限制该企业当地生产所需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的进口。(3)国内销售要求,即限制企业出口或供出口的产品销售。59. 对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说法正确的有( )。 A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对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说法正确的有()。A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

60、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B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ABCD根据证券法第132条、第133条的规定,应选A、B、C、D项。60. 比较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比较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1) 相同点:1) 特权与豁免的根据: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使领馆代表本国有效执行职务。 2) 使领馆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 3) 使领馆通讯与行动自由。 4) 使领馆免纳捐税关税。 5) 使领馆人员免纳捐税、关税,行李免受查验。 6) 使领馆使用国旗和国徽。 7) 使领馆人员免除接受国社会保险办法、个人劳务和公共服务以及征用、军事捐献等义务。 (2) 不同点:外交特权与豁免大于领事特权与豁免,主要表现在: 1) 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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