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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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制 度 汇 编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管 理 办 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规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的效能,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全县集中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或公共行政服务的场所。第三条中心是县级人民政府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全县涉与行政审批和公共行政服务职能部门设在中心的窗口和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政务大厅的指导和协调。第四条职责和权限(一)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窗口的行

2、政审批、公共行政服务工作;(二)负责组织县直部门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收费事项、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的集中受理和办理工作;(三)负责进入中心的各项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各“窗口”单位规、高效、优质服务;(四)负责研究提出规中心各项业务运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五)负责对各部门进入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对公民、法人与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请求或投诉进行受理、交办、催办和监督;(六)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派驻中心人员的党团组织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由中心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进入到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方案,报县

3、政府审定后实施。第六条对进入中心集中统一管理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一)各审批部门和单位依法设立、取消、调整、变更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必须与时向中心申报;(二)中心和行使审批权的部门、行政收费单位可以根据审批项目运作情况,提出进入或退出中心的调整意见;(三)设立、取消、调整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或进入和退出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均需由中心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第七条行使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单位应在中心设“窗口”,就行政审批服务的法定依据、审批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六个方面的事项进行公开。(一)办事程序,应包括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办理的全过程;(二)申报材料,应包括行政审

4、批服务项目办理过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据;(三)承诺时限,应依据法定程序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办理的实际情况尽量缩短;(四)收费标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详实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有幅度的必须按幅度执行。第八条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办理:(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发证(照)、批复等环节必须在中心办理,禁止“暗箱操作”;(二)已纳入中心集中管理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受理窗口的主管部门一律不准在其以外的任何地点另行受理,杜绝“体外循环”;(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依法调整或变动后,应与时报中心备案。第三章行为管理第九条行使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单位要以项目受理窗口为中

5、心,围绕审批服务窗口制定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一)每个审批服务项目的每一道程序都要明确规定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操作规则;(二)每个审批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规定履行接待、受理、承接、转办、督办、回复等工序职责。第十条凡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以下“五件制”分类管理。(一)即办件。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对即办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二)承诺件。需经审核、论证、公告、听证、现场踏查等办事程序或需报上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申请事项,均属承诺件。对承诺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在收件后,应填写承诺件通知书或上报件通知书,尽快组织人

6、员审核、论证、听证、公告、现场踏查或组织上报。属于本县权限的审批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间办结。需上报审批申请事项应在承诺时间完成在本县的办理程序。服务对象凭承诺件通知书或上报件通知书到受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和交费领件(证)。(三)联办件。服务对象申请需要两个与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属于联办件。对联办件由中心根据其性质确定牵头窗口,牵头窗口受理办件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实行联审联批。各联办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办结。中心负责督查相关单位在承诺时限办结。牵头窗口必须填写联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凭联办件通知书交费领件(证)。(四)退办件。国家明令禁止以与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请事项,按退办件处理。

7、退办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作出答复,详细说明政策界限,并填写退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五)补办件。服务对象因申报材料不全等因素,需要补充材料的事项属补办件。承诺窗口应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并填写补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待服务对象补全有关材料后到原受理窗口,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程序办理。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第十一条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过程中,不得收取抵押、保证金,不准搭车收取与该项审批无关的其他费用。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随意减免缓,与时足额存入各部门设在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工商银行,并

8、与时转入县财政专户。第四章首席代表制第十三条凡进入中心的部门、单位,均应向本部门服务窗口派驻审批事务首席代表。第十四条首席代表须具备国家公务员或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身份,由本部门正式任命并充分授权,接受本部门和中心管理机构双重领导。部门事务受本部门领导,中心事务受中心领导。第十五条首席代表的职责:(一)代表本部门在中心行使行政审批事务职权,并对本部门的领导负责。(二)负责办理本部门即时办理事项,协调本部门承诺办理事项和上报办理事项,组织本部门联合办理事项,参与其他部门联合办理事项。(三)代表本部门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参加会审会议。主要责任部门的首席代表负责组织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

9、,协助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召集会审会议。(四)接受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的日常领导,负责本部门与中心的协调工作,协助中心做好本部门派驻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五)负责指导本部门窗口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六)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七)按权限管理本部门窗口的其他事务。第五章审批专用章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审批专用章,是指进驻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各单位在完成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后所使用的公章。第十七条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具有唯一性,即行政审批专用章权限只在中心窗口使用;审批项目必须加盖审批专用章后方可有效。对发往本县的审批批文,需审批机关另外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凭审批专用章的意见即

10、到即办。第十八条各类审批事项的完成时间以加盖审批专用章为法定办结时间。审批完成时间是否符合承诺时限要求,以审批专用章的加盖时间为准。第十九条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由首席代表负责日常管理。第二十条审批专用章统一使用4.2厘米的规格和格式。各单位审批专用章的启用、变更、注销,须经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确认,并核准备案。第二十一条 对审批专用章的启用和使用,县政府委托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六章工作人员第二十二条 本章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在中心从事审批与管理的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以服务对象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注重服务态度和工作质量。第二十三条进入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由设

11、窗口的部门推荐,县编办统一核定并控制,中心确认登记,一般定岗一至二年。其间,人事关系不变,身份性质不变,业务上接受原部门领导,日常工作由中心负责。第二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奖金由设窗口的部门发放。县人事局按有关规定,每年给中心工作人员一定的优秀档次指标。由中心对各窗口与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月、季、年考核,并提出年度考核等次的意见。其中,对窗口的考评意见作为县政府对其派出部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十五条中心对轮岗离任的工作人员做出鉴定,作为各部门使用的依据。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和处分,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务员管理办法与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七条中心

1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和“实事、从严治政、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的原则,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中共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行政审批人员中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责任追究对象,是指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职责,以致影响行政审批秩序和行政审批效率,损害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管理部门和派驻部门与其工作人员。第二十九条中心各窗口与各部门、各单位阻碍和干扰全县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按照中共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干扰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第三十条对在中心违反本规定的,按下列

13、规定予以处理:(一)对不认真落实首席代表制和审批专用章使用和管理的,凡进入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审批的事项,部门仍以各种理由在中心外继续受理审批的,要给予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取消评先资格;拒不改正的,由有关机关追究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二)对未公开审批事项容、依据、时限以与申办对象资格、条件的,或具备条件而未实行窗口服务的,由中心责令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有关机关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三)对不按规定办理联合审批、前置审批事项的,或未落实审批事项监管措施,或部没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由中心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四)对因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不好,给行政机关和

14、服务对象造成损害情节轻微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者和直接领导者分别给予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比较严重的,其所在部门、单位给予负直接责任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停职离岗培训等处理,给予直接领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五)对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年1次被投诉并查实的,根据情节和责任,由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通报所在部门、单位;年2次被投诉并查实的,由所在部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者政纪处分并调离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六)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七)对在规定时限符合审批条件而未能与时审批的,由

15、中心确认后责成审批部门审批;拒不审批的,由中心确认鉴证后,提交县监察部门追究责任者的责任。第三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按下列规定进行:(一)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投诉工作由县监察局派驻中心的监察室进行管理、查证、处理,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派员参与。(二)行政过错构成责任追究的,由人事、法制、监察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处理。(三)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纪处分条例规定程序处理。(四)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二条中心设立投诉中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中心的工作部门与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和服务质量进

16、行投诉。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窗 口 管 理 办 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窗口与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窗口接受所属部门和中心的双重领导。第三条 中心实行“窗口式”办公。申请人在某部门申办的事项由该部门设在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的一个“窗口”受理,并在规定时限由“窗口”为申请人办理。第四条 中心各服务窗口应做到资料齐备,人员到位,行为规,服务态度好,工作质量优,办事效率高,在承诺时限办结,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第五条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具体办公时间执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规定的机关办

17、公时间。第六条 各窗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窗口工作的领导,亲自抓本单位的窗口建设,并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负责。应坚持到本单位窗口检查工作,了解掌握情况。第七条 单独成立审批办公室的部门,进中心工作人员要保证3人以上;挂靠相关科室的部门,进中心人员要保证2人以上。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处在审批工作第一线,代表着政府和部门的整体形象,各窗口单位原则上应按下列条件推荐选派工作人员:1、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优,敬业精神强。2、业务熟悉,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3、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4、文明礼貌,遵纪守法。5、会操作微机,能讲普通话。第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业务上受委派单位领导,工资关系不转,原单位福利待

18、遇不变;党团关系转入大厅,日常工作接受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监督。第十条 人员调换。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窗口单位不得随意调换窗口工作人员,确需调换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提出调换申请:(一)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调动、调整、生病、怀孕需要调换的;(二)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三)由于行政许可项目调整需要调换的;(四)其它情况确需调换的。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中心管理机构提出换人要求,派出单位应与时调换。对违规违纪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第十一条 各窗口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派人员临时顶岗的,需经中心领导同意。第十二条 凡不按照规定条件,擅自选派、调换窗口工

19、作人员的, 中心管理机构有权要求窗口单位与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该单位窗口的评选“模”窗口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窗口应当确定一名负责人。窗口负责人根据个人业务能力确定。 第十四条 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每月考核一次,评选出模窗口和先进个人。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窗口考核实施细则为规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各窗口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责任,将“中心”建成公开、规、高效、便民的文明窗口,特制定窗口考核实施细则。值班长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每周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每月月底对各周情况进行汇总,并由窗口人员进行测评考核,考核

20、结果作为评选模窗口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设基础分100分,奖励加分20分。考核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考勤纪律( 10分)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到岗,得10分 。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脱岗,每人次扣2分;无故旷工的,每半天扣5分;窗口人员病事假,每天扣1分;无故不参加中心的集体活动和学习的,每人次扣2分。二、行为规(28分)窗口工作人员佩卡上岗,着装规,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廉洁奉公,得28分。窗口工作人员未佩卡上岗,或着装不规的,每项次扣2分;工作时间睡觉,在办公场所吸烟、吃零食等,每人次扣2分;言行不文明,服务态度生硬的,每人次扣2分;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聚

21、堆聊天等每人次扣2分;拒绝答复服务对象咨询的,每人次扣2分;冷落、训斥、刁难、歧视服务对象的,每人次扣3分;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计算机不能正常工作的,视情节,每次扣1-5分;私自带外人进入工作区的,每次扣2分;下班后未关闭电源的,每次扣3分;未能按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的,每次扣2分;其他不文明行为,每次扣3分;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报的,一经查实,本项行为规考核28分全部扣除。三、服务质量(22分)严格按照收退件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得22分。应当受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次扣2分;未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和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每件次扣2分;需要补办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 2分

22、;已作退件处理,而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 2分;属联办件的,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每件次扣2分;其他影响收退件办理的行为,每件次扣2分。因服务质量差,而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每件次扣5-10分。四、办事结果( 20分)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在承诺时限办结各类事项的,得20分。办事结果有差错的、违反办事规程的,每件次扣5分;办事人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经查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件次扣2- 5分;引起投诉,经查无误的,加扣5-10分。五、收费管理( 10分)严格按标准收费,得10分。未按标准在中心收费的,每件次扣2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每件次扣2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继续收

23、取已取消的收费和搭车收费的,每件次扣2分;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减免或缓交费用的,每件次扣2分;其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每件次扣 2分。六、卫生保洁与档案管理(5分)保持窗口整洁,资料摆放有序,档案管理规,得5分。窗口桌面、窗口工作区物品、资料堆放杂乱,桌椅、窗台、档案柜、地面不洁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清扫卫生的,每次扣2分;档案管理不规,资料丢失的,每件次扣1分。七、窗口考评(5分)实行中心统一考评和窗口互评相结合制度,每月进行一次,根据得分高低,排名前5位的有资格被评为月度“模”窗口,各窗口排名最末一位为“黄旗”窗口。两次被评为黄旗窗口的,中心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建议调

24、换窗口工作人员。八、窗口加分(最高分20分)对本月中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出勤率100%的,按人次给窗口加2分;给中心简报提供信息的,每采纳一篇加1分;给中心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用的,每次加2分;主动清扫其他窗口工作区域卫生的,每次加1分;利用休息时间为当事人办理业务的,每次加1分;窗口互评个人分数之和排名前5位的,给窗口加2分;部门领导到窗口现场办公,对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实质性改进措施的,每次加2分;窗口工作人员因事迹突出或窗口服务质量好,受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次加7分;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次加5分;县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次加3

25、分;窗口事迹突出受到服务对象表扬的(赠锦旗、写表扬信等),每次加2分。九、实施办法考评工作由中心督查科负责实施;本实施细则由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为规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责任,将中心建成公开、规、高效、便民的文明窗口,特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设基础分100分,奖励加分20分。由值班长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每周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月底对各周情况进行汇总,并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互相测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重

26、要依据。一、思想品德(25分)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25分。协调办理事项推诿扯皮的,每件次扣2分;言行不文明,服务态度生硬,每人次扣2分;未佩带胸卡上岗或着装不整的,每人次扣2分;工作时间睡觉,在办公场所吸烟、吃零食等,每人次扣2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除每次扣5分外,还要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的责任;冷落、刁难、训斥、歧视服务对象的,中心给予警告并扣3分;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聚堆聊天的,每人次扣2分;私自带外人进工作区的,每人次2分;下班后未关闭电源的,每次扣3分;其他不文明行为,每次扣2分;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报的,扣除本项全部分数。二、业务

27、技能(23分)了解中心的各项工作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工作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得23分。因本身业务不熟,不懂得办事程序,影响办事人员办事的,每件次扣2分;不能与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每件次扣2分;因协调不力,处理问题出现偏差,影响工作的,每件次扣3分;未做到一次性告知,而造成当事人多往返的,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未正确使用电脑与其它设备而导致本部门不能正常工作的,视情节扣 1-5分;档案管理不规,资料丢失的,每件次扣1-5分。三、出勤值勤(12分) 严格执行中心部管理制度,工作积极,敬业勤奋,遵守纪律,得12分。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每次扣

28、2分;窗口人员病、事假累计超过1天的,每天扣1分;无故旷工的,每半天扣5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和学习的,每次扣2分;脱岗的,每次扣2分。四、工作实绩(35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的,得35分。应作收件处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次扣2分;未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的,每件次扣2分;需要补办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已作退件处理,而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属联办件的,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每件次扣2分;联办部门不积极参与联办件办理,影响办理进度的,每件次扣3分。办理结果有差错,违反办事规程的,每件次扣5-10分;被服

29、务对象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经查实责任在工作人员的,每件次扣5-10分。没有按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的,每次扣2分。 以上各项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五、个人考评(5分)实行中心统一考评和窗口互评相结合制度,每一个月进行一次,考评分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5分),90分以上的才有资格被评为先进个人;80至89分为良好(4分);60至79分为基本合格(3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两次考评不达60分的,建议调整回原单位。六、窗口工作人员加分(最高分20分)对本月中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出勤率100%的,每人加2分; 向中心简报提供信息的,每采纳一篇加1分;给中心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用的,

30、每次加2分;主动清扫其他窗口工作区域卫生的,每次加1分;利用休息时间为当事人办理业务的,每次加1分;窗口互评个人分数排在前5位的,每人加2分;窗口被中心评为模窗口的,每人加2分;窗口工作人员因事迹突出或窗口服务质量好,受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次加7分;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次加5分,县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次加3分。窗口事迹突出受到服务对象表扬的(赠锦旗、写表扬信等),每件次加 2分。七、实施办法考评工作由中心督查科负责实施;本实施细则由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每 周 值 班 长 制 度为全面落实行政审

31、批管理中心“便民、高效、廉洁、规”的服务宗旨,确保紧有序运转、快捷优质服务,实行“每周值班长”制度。值班长由中心管理人员轮流担任,主要职责如下:一、提前到岗,负责岗上检查当日值班长应提前20分钟到岗,负责检查前日值班记录与中心设施和安全防情况以与窗口工作人员着装、签到、卫生保洁、岗前准备情况;二、接待咨询,负责外协调当日值班长除处理好本职业务外,应负责协调处理申办人或群众的投诉上访;社会各方面对中心相关政策、职能的咨询;有关中心安全、名誉、利益的突发性问题。三、普查中心,负责安全防当日值班长应最后离开审批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巡视检查服务中心各窗口与电脑网络总电源拉闸断电情况;卫生间与所有水龙头关

32、闭情况;服务窗口证照印件、有价票据、文档收藏管理情况;办公室与中心外各处进出口房门落锁情况。四、健全笔录,负责值班交接当日值班长应将每天岗前监督、岗上检查、群众接待、外协调、安全防和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在每周一上午将本人的每周值班总结交给督察科。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中心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防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中心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中心的科室负责人和各窗口负责人为成员。每位工作人员都有维护中心安全的责任和义务。2、严禁在工作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3、严

33、禁违章用电,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违者一律没收,并处以罚款。4、严禁在大厅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经中心批准后,由专人看管方可使用。5、严禁在大厅吸烟,窗口工作人员吸烟需到指定地点,同时要注意防火安全,不准乱扔烟头。6、严禁将大额现金与贵重物品存放大厅,窗口收费下班前要存入银行,否则发生丢失、被盗,后果自负。7、窗口的文件档案、印章、重要资料等必须妥善保管,以防失窃。8、中心值宿人员和更夫负责夜间中心安全工作,按时到岗,做好交接,发现火情等突发事件要与时报警,并作妥善处理。9、值班长值班时要不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与时处理并报告。10、下班后必须切断电脑等电器设备电源,做到人走

34、电断。11、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加强维修和保养,不得随意挪用和故意损坏。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计算机管理制度1、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大厅所有计算机的管理。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严禁上网玩游戏、聊天、听音乐、看电影等;严禁浏览不健康。3、发生计算机病毒时,要与时清除,清除不了的新病毒,要与时报告中心网络维护中心。4、进行数据交换的服务窗口应有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杀毒。5、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不准把本窗口的软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6、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7、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的制度,对所需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

35、8、计算机、打印机如发生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应与时与中心网络维护中心联系,由专业人员统一安排维修。9、下班后必须切断计算机电源。10、违反上述管理制度造成后果的,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考 勤 制 度一、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上班要提前10分钟到岗,并做好有关办公准备。二、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必须刷卡(每天四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请人代刷卡。忘带卡、忘刷卡应与时向当日值班长报告,补录考勤信息。考勤卡丢失,应与时告知网络管理中心,补办考勤卡。三、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因事需要请假,执行中心请假制度。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不能出

36、现空岗现象。如两名窗口工作人员确需请假,应事先安排好替岗人员,保证窗口有人在岗。四、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要与时通知中心管理人员,采取补救措施。五、对无故旷工、漏岗的和无故不刷卡的人员,将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的,退回原单位。六、请假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旷工论处。七、考勤汇总工作由值班长负责。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请 假 制 度 为加强对进厅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维护政府窗口形象,根据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一、窗口工作人员因事因病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临时外出的,要与值班长请假,到督察科填写请假登记表,回来后应与时销假。(二)因私事或有病

37、需请假,一天以的,经中心副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经中心主任审批,并同时告知原部门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三)因回单位请示、汇报工作或因公外出的,要填写请假审批单,一天以的,经中心副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经中心主任审批。在事情办理完毕后,部门主要领导在审批单上要签署反馈意见。(四)生育假、哺乳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丧假、带薪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原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中心主任批准。二、各类请假假期结束后要马上返回销假,需要续假的要重新履行请假手续,防止出现中心和原单位都不知道人员下落的情况。三、各类请假手续由督察科保存。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卫 生

38、制 度一、中心全体人员必须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蒂、果皮,不乱倒茶叶渣,确保中心清洁、卫生。二、各科室和“窗口”要坚持做到每日一清扫、每周一次大扫除,每日需在下班后对工作区域卫生进行清扫,整理工作区域物品,清扫后,把工作区域地面拖净;每周五则需对工作区域卫生进行彻底清扫。 “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进行大扫除。三、中心公共区域卫生由专人负责。必须始终保持洁净、整齐,无痰迹、无挂吊、无杂物堆放。四、值班长每天负责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五、禁止在中心大厅吸烟。六、办公垃圾一律装入纸篓,下班后倒入卫生间垃圾箱,由专人统一处理。需要销毁的,经

39、中心同意后,到指定地点销毁。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 部 管 理 制 度一、仪表仪容(一)坚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着装要整洁大方。工作期间,男同志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女同志不准穿奇装异服。 (三)仪表要端庄,男同志不留长发和蓄胡须;女同志不浓装艳抹和烫奇异发型。 二、工作纪律(一)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所规定的时间签到,不得无故迟到和早退。 (二)不准随便串岗、离岗,不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说不利于工作的话。 (三)工作期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或看电影,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或;不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等。 (四)经常维护微机,不利用微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离岗

40、前要关好微机,保障其安全。 (五)工作人员如有事需请假,要向中心主任请假。办完事情之后,应立即销假,返回工作岗位。 (六)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出差、参加会议前要与时与中心沟通,并将岗位工作交给主管领导或同事代理。 三、工作环境(一)桌椅橱柜与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准堆放杂物。 (二)保持地面干净整洁,痰入盂,纸入篓。 (三)橱柜文件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四)花草摆放有序,并要管护好。 四、待人接物(一)待客要文明礼貌,以诚相待,热情迎送,行为得体。 (二)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工作忌语”。 (三)标准礼貌常用语:您好、请、对不起、请原谅、不用、再见。 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档 案 管

41、理 制 度为加强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档案资料的规化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制定本制度。一、中心文件资料必须做到规统一,归档与时。中心各科室和各窗口单位的档案资料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二、归档围1、中心文件资料归档: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刊物等;中心领导参加会议带回的主要文件材料;中心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请示、报告、决定、决议、通报、资料、照片、音像材料等文字资料;中心制定的办法、规定、制度、方案等文字材料;干部档案材料、干部名册、干部奖惩与有关文字材料。2、窗口文件资料归档:与窗口工作业务有关的各类文件,中心制订的各项制度、下发各窗口的文件、学习资料与会议纪

42、要;服务对象报送的所有材料、已经办结或正在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窗口的登记统计报表与有关表格。三、档案资料应与时分类整理,归档登记。当天受理和办理事项的资料,下班前须认真整理归档,放在档案柜中妥善保管。四、要做好档案资料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进行清卷整理,确保档案完好无损,并定期做好档案资料的移交。五、外单位来中心查阅重要资料,须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登记;借阅有关档案资料,须办理登记手续并与时归还;复印有关资料,须经有关科室与窗口负责人同意并登记。六、中心定期对档案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统一纳入中心窗口与工作人员的考核评比。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廉 政 建 设 制 度为

43、了加强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的廉政建设,规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批服务行为,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公务员行为规等有关规定。二、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谋私利、捞好处、讲排场。三、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乱摊派与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等。四、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证券、贵重物品和各种有价券(卡)。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与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并上交中心。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六、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借款、借车或让其为个人购买

44、物品。七、不准让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八、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邀请,参加宴会、歌会、舞会、夜总会等活动。九、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出国(境)和国旅游。十、中心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中心负责人与窗口单位负责人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十一、严格奖惩措施。对严重违纪违规的人员,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和中心的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拒收财物和主动上交的工作人员,中心给予一定奖励。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信 访 工 作 制 度中心信访接待工作原则:对群众的来访要热情接待,讲究方式、方法,态度和蔼、解答要耐心,力争准确、清楚、规。一、中心接待人员对群众来信要

45、与时拆阅,做好登记,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分管领导阅处,要按领导批示作好调查处理和函复工作。二、接待人员对群众来访和来访,要详细作好登记,对提出的问题能当场作出解答的要当场予以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取得联系方式,随时与来访者保持联系。要与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来访者提出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限办结。三、对重大信访事项应与时向领导汇报,发现易激化矛盾的事态,应与早采取防措施,与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防止矛盾激化。四、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要按时登记,与时处理,并与时反馈处理情况。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 一、基本原则1、严格依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46、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2、全面真实。对中心窗口各类服务事项,除涉与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3、与时便民。对应当公开的各类服务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与时公开、更新。4、不断完善。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容,探索节约、便捷的政务公开载体,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开展。二、公开容1、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领导分工、联系;2、窗口设置、窗口负责人与联系、监督投诉;3、各窗口服务事项的政策依据、办事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数量限制等,以与与办理服务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4、集中受理的服务事项的名称、受理窗口、服务流

47、程、办理情况;5、调整服务事项的行政决定或公告;6、各项管理制度、办件规则、服务规;7、按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三、公开形式采取以下形式予以公开:1、服务事项的政策依据、办事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数量限制等,通过中心大屏幕与时公开;2、其他需公开的容,中心以书面文本或其他当事人便于接受的形式公开。四、公开程序1、政务公开遵循材料准备、审核、签发、发布的程序:中心各窗口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准备公开材料;按照办理程序逐级审核、签发,涉与窗口具体业务容的,窗口须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2、凡公开的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由中心人秘科存档保管。五、监督责任1、自觉接受

48、县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的行政监督,通过投诉信箱、投诉与现场评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未将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与时公开的; (2)公开的政务信息容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的公开方式公开政务信息的; (4)公开的政务信息未按规定与时更新的; (5)未按规定为服务对象查询、复制有关资料提供协助的; (6)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7)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情况。 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制度为了加强窗口建设,树立中心良好形象,根据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49、:一、各进驻部门要重视并认真做好窗口工作人员轮换选派工作。从展示部门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出发,严格执行人员选派标准,将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敬业精神和意识的干部派到大厅窗口工作。二、窗口工作人员在大厅工作时间至少为一年,期间,人事关系不变,身份性质不变,业务上接受原部门领导,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心负责。三、为保证大厅窗口工作的连续性,各进厅部门在统筹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提前明确进厅工作人员。请各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在参加完当年年度考核后,提出人员轮换申请,并说明拟进厅人员与基本情况,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轮换工作。四、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工作在每年1月份进行。经审核同意的进厅工作人员,

50、需填写中心工作人员简历表,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进入窗口工作。五、在其他时间里提出人员轮换的申请,一般不予批准。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换人,由各部门出据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发的函,说明有关情况,经中心同意,方可进行换人。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党团组织活动制度 一、为发挥政治优势,加强中心政治思想工作,确保中心党、团组织活动有效开展,促进中心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二、根据有关规定,凡进入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其党、团关系一律转入中心统一管理。三、中心设立党支部,接受县直机关党工委领导、组织,领导中心的党务工作。四、中心的党组织活动,由中心党支部统一安排。五、党支部

51、工作职责1、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传阅必读文件、文献。2、按照党章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做好中心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3、完成年度党员评议工作。4、积极培养、发展入党积极分子。5、按时收缴党费。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其他工作。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例会制度 为与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推进中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中心实行例会制度。一、会议主要任务(一)交流工作情况。(二)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二、会议人员组成(一)中心的管理人员。(二)各窗口单位的相关人员。三、会议组织(一)例会安排在月末或月初,由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具体时间由中心人秘科通知。(二

52、)需要在例会上汇报、通报和解决问题的窗口,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并要提前与中心人秘科衔接。(三)例会的会务工作由中心人秘科承办,负责签到。负责记录的人员要做好记录工作,要根据领导要求起草会议纪要。(四)对于例会决定事项,各窗口和大厅有关方面要积极落实。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窗口工作制度为加强与进厅部门窗口的工作联系,与时了解、掌握各进厅部门窗口的工作动态,更好地促进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中心决定实行联系部门窗口工作制度。一、联系容(一)在行政审批项目管理上,联系人要积极协助各进厅窗口不断调整、规进厅项目,协调窗口与部门、窗口与窗口之间的工作关系,督促和推进项目办理,确保各项业务规、高

53、效运转。(二)在窗口人员管理上,积极协助进厅单位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窗口工作人员执行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性,注意了解窗口工作人员的意见与建议,与时反映、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二、工作要求 (一)联系人要有责任意识,树立服务思想,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扎实。 (二)联系人要经常深入窗口,了解并熟悉进厅部门窗口的业务,掌握窗口项目办理动态和工作进展情况,与时总结经验,认真协调处理各类问题。 (三)联系人要注意发现并积极主动解决问题,主动配合值班长做好大厅日常工作,一般事项可直接处理,重大事项要与时报告。三、具体分工联系进厅部门窗口工作制度由督察科负责,具体分工待中心主任签批后下发。镇赉

54、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群众表扬信处理办法为做好表扬信、感信、感等的接收和处理工作,现制定本办法:一、各窗口收到的表扬信、感信、感等,都要通报督察科。二、督察科指定专人负责表扬信等的接收和处理工作。三、接收时要记录相关联系人的、单位和联系。四、要将表扬信、感信、感等情况与时中心领导汇报。五、要将表扬信、感信向窗口所在部门转发,同时在大屏幕上发布。六、处理后要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要妥善保存。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设立“群众不满意窗口”的规定为加强管理,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树立中心良好形象,中心决定,在进入中心各部门窗口设立“群众不满意窗口”。现将有关制度规定如下:一、设立“群众不满意窗口”的标

55、准(1)窗口人员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受到办事群众投诉举报,连续两次以上被诫勉谈话或被举报、发现查实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的;(2)违反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五条禁令的;(3)依据中心窗口考核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窗口实行量化考评,凡窗口考评总分低于60分(含60分)的,即为不满意窗口。二、“群众不满意窗口”认定结果的运用经中心班子同意,认定结果将作为窗口在年度考核时的一项重要容。被评为“群众不满意窗口”,在窗口摆放“限期整改窗口”警示标志一周,取消窗口与窗口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全年评优资格,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将认定结果向所在部门进行通报;情节较重的,将窗口负责人与相关责任人一并清退。镇赉县

56、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委屈奖”实施办法为了改善服务态度,倡导文明服务,调动工作积极性,在窗口服务中弘扬顾全大局、遇事换位思考、忍辱负重的精神,特制定窗口服务“委屈奖”实施办法。一、服务“委屈奖”的奖励对象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二、奖励方式1大厅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月考核中加5分。2大厅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三、获奖条件获得服务“委屈奖”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窗口工作人员依法按章办事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未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争执,且能顾全大局,冷静处理,文明办事;2、受到不公正对待,是由服务对象的误解或服务对象的态度恶劣等原因引起,非窗口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3、受到不公正对待,

57、情况属实且至少有两位见证人并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的。四、获得服务委屈奖的审批程序(一)个人申报或其他人与窗口单位推荐,并对所受委屈事件的过程与处理结果有详细书面说明材料。(二)督察科调查核实,提出是否给予奖励的意见。(三)中心领导审批。(四)奖励结果在中心公布,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五条工作禁令一、严禁与办事群众争吵二、严禁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三、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四、严禁窗口擅自脱岗五、严禁在大厅办公场所吸烟凡违反上述五条禁令之一的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一律予以清退。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审批项目办理工作规程为规中心各窗口审批项目办理行为,确保

58、审批工作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廉洁、规,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告知(一)窗口应当依法公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和操作程序,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办事指南,摆放在规定的位置,供申请人查询。 (二)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容包括: 1、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2、申请人申办事项应达到的条件和需提交的全部材料;3、审批的具体办理程序;4、承诺办结的时限; 5、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6、服务窗口和投诉;7、政策依据;8、审批数量。 (三)申请人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应达到的申办条件、需要提交的申办材料、审批具体办理的程序和收费依据等容加以解释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解释,详细说明,不得拒绝。 二、受理 (一

59、)窗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依照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统一使用行政审批文书的通知要求运作。(二)行政审批事项涉与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的,由牵头部门或单位的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填写联办件通知书,并抄告相关部门和单位,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步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涉与部门和单位部多个设股室或下属单位的,由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部流转,并联审批。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交付申请人。申请人补齐或补正材料之日为该事项正式受理之日。服务窗口不得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为由拒绝受理。 (四)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国家当时的政策,服务窗口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填写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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