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2春《法学方法论》离线作业二及答案参考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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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22春法学方法论离线作业二及答案参考1. 法官在审判案件中认识到的事实是( )A.客观的事实B.真实存在的事实C.虚构的事实D.被证据证明的事实参考答案:D2. 特定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 A军事因素 B历史因素 C特定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军事因素B历史因素C民族因素D地理因素BC本题主要考查国家结构形式的决定因素,即历史因素和民族因素,军事因素和地理因素是次要因素。3.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但一方请求仲裁委员当事人对仲裁

2、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但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裁定。A仲裁委员会B人民法院C自行协商D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B4. 简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及其相互关系。简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及其相互关系。(1)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包括法律规范、法律事实和权利主体。 (2) 法律规范和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条件,而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法律关系只有在一般与具体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产生。 (3) 法律事实具有将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关系的作用。这句话有两个含

3、义,一是只有法律规范不能产生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只不过规定了一个可能性的领域;二是,只有权利主体也不能产生法律关系。例如,年满22周岁的男性都可能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但是,只有男女双方依法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出现时,才可能产生婚姻法律关系。 5. 下列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说法正确的是( )。 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B召开下列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说法正确的是()。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B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C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D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4、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ACD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第1、2款,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故应选A、C、D项。6. 下列对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派遣国所任命的使馆馆长下列对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的表述正确的是()。A派遣国所

5、任命的使馆馆长必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其他人员都无须征求接受国同意B任何人员得于其到达接受国国境前,被宣告为不受欢迎或不能接受人员C派遣国书、委任书由派遣国外交部长签署D使馆馆长在呈递国书后,即视为已在接受国内开始执行职务BD派遣国所任命的使馆馆长必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在接受国明确表示同意接受以后,派遣国才正式任命派遣。对于陆、海、空军武官的派遣,接受国有权要求派遣国先行提名,以决定是否同意接受。其他使馆职员,原则上由派遣国自由选派,无须事先征求接受国的同意。但委派具有接受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职员,应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所以A项错。 任何人员得于其到达接受国国境前,被宣告为不受欢迎或不能接受

6、人员。 派遣国书由派遣国元首签署,外交部长副署,由大使或公使向接受国元首递交。委任书由派遣国外交部部长签署,由代办向接受国外交部部长递交。所以C项错。 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使馆馆长在呈递国书后,或在向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之其他部通知到达并将所奉国书正式副本送交后,即视为已在接受国内开始执行职务。 7. 在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具有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 A追索罚款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B在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具有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A追索罚款案件的权利人死亡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C申请人撤销申请D申请人死亡BC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

7、执行终结。行政诉讼法、行诉解释均未对终结执行作规定。该题在现已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明确规定,但根据行诉解释第97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题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

8、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BC对,BC两项分别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二)项和第(一)项的规定。A错,追索罚款不同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前者不具有后三者的人身专属权性质,不因权利人死亡而归于消灭。D错,申请人死亡并不当然导致执行被裁定终结。8. 财产关系方面的亲权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 )。 A管理权 B特定情形下的处分权 C收益权 D使用权财产关系方面的亲权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A管理权B特定情形下的处分权C收益权D使用权ABCD亲权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享有管理的权利。管理权的范围及于未成年子女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亲权人行使管理权应当以未成年子女所有财产的保值或

9、增值为目的,于其未尽应有之注意致使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受到损害时,应付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 关于选项B,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免因亲权人滥用权利的行为而受损的目的,亲权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享有的处分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非基于未成年子女自身的利益需要,亲权人无权任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如德国民法典规定,禁止父母代子女为赠与行为,但对合乎道义的代赠与不在此限。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对于受监护人之财产,非为受监护人之利益,不得使用或处分。为不动产之处分时,并应得亲属会议之允许。 关于选项C、D,亲权人有权合理支配、利用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并获取孳息。唯应注意的是,亲

10、权人行使收益权时应当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的目的出发并予以高度之注意以避免造成财产损失。亲权人行使收益权所得之收益原则上归未成年子女所有,但是亲权人可以扣除必要的财产管理费用。 9. 某企业雇员王某2013年5月与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王某在本企业工作年限8年,领取经济补偿金8750某企业雇员王某2013年5月与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王某在本企业工作年限8年,领取经济补偿金87500元。假定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00元,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A4500B5505C4410D2110正确答案:D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一87500100003=57500

11、(元),折合月工资收入=575008=71875(元);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718753500)10一1058=2l10(元)10. 法律规范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禁止性的,即禁止人们的某些行为,如果有人违背法律,做了法律所禁止法律规范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禁止性的,即禁止人们的某些行为,如果有人违背法律,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便要受到惩罚;一类是保障性的,它明确规定个人的权利、利益和自由的内容,不允许受到侵犯。( )参考答案:正确11. 张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入狱后,张某认真遵守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张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入狱后

12、,张某认真遵守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张某应如何处理?(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C、可以假释,但不能减刑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参考答案:B12. 赵百万(丙省西市人)从康富市购买了大量电脑,租由黄运(甲省北市人)任船长的货船,欲把电脑运往甲省北市。途径赵百万(丙省西市人)从康富市购买了大量电脑,租由黄运(甲省北市人)任船长的货船,欲把电脑运往甲省北市。途径乙省南市,经海关检查怀疑该船是走私船,遂将船连货物一同扣押。因黄运无法出示购买电脑的发票,被海关扣留了4天。后黄运在交纳了20万元押金后,返回赵百万处取购货发票。但海关认为该发票是假

13、的,拒绝退还20万元押金。此时已被扣40天。赵百万和黄运对海关的扣押行为、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扣押金的行为均不服。北市、西市、南市均是省会城市,问: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行诉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本题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黄运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黄运户籍所在地)、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赵百万户籍所在地)均对本案有管辖权。13.

14、 工资、薪金所得中的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是( )元。 A1600 B3200 C4000 D10000工资、薪金所得中的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是()元。A1600B3200C4000D10000B14. 关于提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提存的原因是由于债权人导致的B.提存费用有债权人承担C.提存物在提存期间因不可抗力灭失、毁损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D.债权人应于自提存之日五年内领取提存物参考答案:ABD15. 甲公司的“老干爷”牌注册商标被乙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请求撤销注册。为此,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供以下事实。其甲公司的“老干爷”牌注册商标被乙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请求撤销注册。为此,甲公司向

15、商标局提供以下事实。其中哪些可用来作为“老干爷”商标的使用证明?()A“老干爷”商标用于广告宣传B“老干爷”商标已授权他人使用C甲公司的营业执照D“老干爷”商标用于甲公司的产品介绍ABD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

16、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C项中,营业执照对证明该商标被使用不具有证明力,因此,不应当选。 16. 甲分别有债权人乙丙丁。丁为了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许诺甲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自己后,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甲便甲分别有债权人乙丙丁。丁为了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许诺甲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自己后,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甲便与丁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因乙丙的债权得不到清偿而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效力B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且具有不可撤销

17、性C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但乙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D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效力未定C本题考查的是其他债权人对抵押权的撤销权。担保法解释第69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据此,本题中甲与丁签订抵押合同,将甲的全部财产抵押给丁,损害了其他债权人乙丙的合法权益,乙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甲丁之间的抵押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17. 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18、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的处理方式是( ) A适用我国刑法解决 B通过外交途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的处理方式是()A适用我国刑法解决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通过国际条约解决D通过国际法院解决B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外交代表刑事管辖的豁免 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所以,A、C、D项不正确,B项正确。本题直接根据法条内容识记即可。 18. 在实践中对哪些形式的法官法源形式形成了基本的共识( )A.法律B.行政法规C.社团组织的章程D.契约E.习惯参考答案:ABCD19. 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在离婚方式上,规定

19、了( )和判决离婚两种。 A协议离婚 B两愿离婚 C呈诉离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在离婚方式上,规定了()和判决离婚两种。A协议离婚B两愿离婚C呈诉离婚D合意离婚B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 亲属编在离婚方式上,规定了两愿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20. 什么是回扣?它的特征有哪些?什么是回扣?它的特征有哪些?回扣是指在商业购销中,卖方从明确标价应支付价款外,账外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及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回扣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回扣的主体特征是,回扣行为发生在交易双方之间。内部雇员、经纪人同经营者之间,均不属于交易双方。因此,提成费与介绍费等酬金都不属于回扣。回扣既可以向对方交易

20、人的单位支付,也可以向对方交易人的雇员、负责人等有决定权的个人支付。 回扣的形式是支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财物。 回扣的目的是在于争取交易机会与交易条件。支付回扣和收受回扣的双方均是出于故意。支付方的目的在于不正当地获得本不应该获得的交易机会与交易条件。正当的折扣和佣金与回扣有所区别,其中最本质的区别是正当的折扣和佣金是明示的,且如实人账。 21. 试论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法治原则的意义。(南京大学2007年研)试论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法治原则的意义。(南京大学2007年研)正确答案: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法的时间效力的重要部分。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

21、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在当代刑法中采用如下做法:从旧原则即无溯及力;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旧两法适用那个对被处罚人处理较轻的法律;从新并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作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无溯及力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有利时则从新法。我国紧跟世界潮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灵活适用溯及力原则基本上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rn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

22、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适用事后法使法律溯及既往意味着国民必须遵守行为时根本不存在的“法律”这令人不可思议。rn (1)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原则源于法律的本质。法律一方面具有安定的机能另一方面又具有推动或塑造的机能。即法律在保障社会生活的延续保障国民的权利和正当期盼的同时能够使所建立的秩序与社会演变相适应甚至在特定意义上来促进这种演变。国民相信法律规范的真实性并将其生活计划置于刑法中实施法律所允许实施的行为不实施法律所禁止实施的行为;于是法律规范起到了指引、促进或者决定人们行为的作用。显然法律规范不可能在其付诸生效之前指引、指示人们的行为。如果法律规范溯及既往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正当期盼的失

23、落会导致对法律规范失去信心进而摧毁法的社会机能。rn (2)禁止溯及既往是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因为国民总是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计划和实施自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国民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现行有效的法律可以预见人们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行事。国民绝不可能预见到立法机关在其行为后会制定何种法律故不可能根据行为后的法律安排现在的行为。如果现在的合法行为会被将来的法律宣告为非法进而给予制裁国民就没有丝毫自由可言。正因为禁止事后法是为了保障国民自由所以禁止事后法只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以溯及既往适用新法。更有甚者在新法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的情况下对原来根据旧法所作的判决也

24、必须改判为较轻的刑罚或者宣告无罪。这是为了使刑罚的处罚范围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扩大国民的自由。rn (3)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因为刑法适用上的溯及既往与刑事立法上的溯及既往都会损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自由;即使一般来说新法优于旧法但是旧法也是适应当时社会的法律不可认为新法能适应以往时代的需要。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法的时间效力的重要部分。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在当代刑法中采用如下做法:从旧原则,即无溯及力;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旧两法,适用那个对被处罚人

25、处理较轻的法律;从新并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作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无溯及力,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有利时则从新法。我国紧跟世界潮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灵活适用溯及力原则,基本上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适用事后法,使法律溯及既往,意味着国民必须遵守行为时根本不存在的“法律”,这令人不可思议。(1)禁止溯及既往(禁

26、止事后法)原则源于法律的本质。法律一方面具有安定的机能,另一方面又具有推动或塑造的机能。即法律在保障社会生活的延续,保障国民的权利和正当期盼的同时,能够使所建立的秩序与社会演变相适应,甚至在特定意义上来促进这种演变。国民相信法律规范的真实性,并将其生活计划置于刑法中,实施法律所允许实施的行为,不实施法律所禁止实施的行为;于是,法律规范起到了指引、促进或者决定人们行为的作用。显然,法律规范不可能在其付诸生效之前指引、指示人们的行为。如果法律规范溯及既往,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正当期盼的失落,会导致对法律规范失去信心,进而摧毁法的社会机能。(2)禁止溯及既往是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因为国民总是根据现行有效

27、的法律计划和实施自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国民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现行有效的法律可以预见,人们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行事。国民绝不可能预见到立法机关在其行为后会制定何种法律,故不可能根据行为后的法律安排现在的行为。如果现在的合法行为,会被将来的法律宣告为非法,进而给予制裁,国民就没有丝毫自由可言。正因为禁止事后法是为了保障国民自由,所以,禁止事后法只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以溯及既往适用新法。更有甚者,在新法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的情况下,对原来根据旧法所作的判决也必须改判为较轻的刑罚或者宣告无罪。这是为了使刑罚的处罚范围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扩大国民的自由

28、。(3)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因为刑法适用上的溯及既往与刑事立法上的溯及既往都会损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自由;即使一般来说,新法优于旧法,但是,旧法也是适应当时社会的法律,不可认为新法能适应以往时代的需要。22. 法律原则具有何种功能( )A.预测功能B.裁判功能C.定义功能D.执行功能参考答案:B23. 确定为非居民纳税人的,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 )的听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中国境内 B中确定为非居民纳税人的,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的听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A中国境内B中国境外C中国境内、外全部所得D中国境内、外部分所得A24. 法律关

29、系主体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这在法学上被称为( )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这在法学上被称为()A行为能力B权利能力C权利主体D权利客体B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关系中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问题 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所以该题答案为B项。 25.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税收管辖权是一国在税收领域内的主权 B税收管辖权是伴随着国际税收现象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30、A税收管辖权是一国在税收领域内的主权B税收管辖权是伴随着国际税收现象产生的C为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各国政府应当在处理跨国所得征税时遵循一定的原则D税收管辖权可按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确立B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其主权管辖范围内所享有的征税权,作为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而不是在国际税收出现之后才有的现象。 26. 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A按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B按

31、交通肇事罪处理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D按意外事件处理C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甲是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因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其行为完全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特征,故甲应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因此,C项正确。交通肇事罪必须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而且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所致,故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B项不正确。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刑法中的许多过失犯罪具有包容关系,其他罪是特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凡是其他罪有特别规定的,都定其规定的罪,只

32、有没有特殊规定时,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A项不正确。因甲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过失,不属于意外事件,因此,D项不正确。 27. (2010年考试真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2010年考试真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A财政拨款B国债利息C物资及现金溢余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正确答案:ACD本题考查重点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掌握。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

33、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28. 保险人采取的组织形式有A股份有限保险公司B有限责任保险公司C相互保险公司D保险合作社E个人保险人采取的组织形式有A股份有限保险公司B有限责任保险公司C相互保险公司D保险合作社E个人保险组织正确答案:ABCDE29. 某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6月15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曾担任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6月15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A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该公司于1998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34、至今,并对其负个人责任B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98年4月10日刑满释放的李某C该公司工会主席张某D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1997年9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赵某C参见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30. 1998年,张庄农村信用社与东宏纺织工艺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标的为30万元。经张庄农村信用社的要求,东宏1998年,张庄农村信用社与东宏纺织工艺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标的为30万元。经张庄农村信用社的要求,东宏纺织工艺公司请求红叶衬衫厂以其价值25万元的一处房产向张庄农村信用社提供抵押担保。东宏纺织工艺公司逾期未清偿本金和利息。张庄农村信用社向人民法院

35、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抵押权,张庄农村信用社应当如何选择被告人?()。A以东宏纺织工艺公司为被告B以红叶衬衫厂为被告C以东宏纺织工艺公司和红叶衬衫厂为共同被告D或者以东宏纺织工艺公司为被告或者以红叶衬衫厂为被告B31. 亚金索地区是位于甲、乙两国之间的一条山谷。18世纪甲国公主出嫁乙国王子时,该山谷由甲国通过条约自愿割让给亚金索地区是位于甲、乙两国之间的一条山谷。18世纪甲国公主出嫁乙国王子时,该山谷由甲国通过条约自愿割让给乙国。乙国将其纳入本国版图一直统治至今。2001年,乙国发生内乱,反政府武装控制该山谷并宣布脱离乙国建立“亚金索国”。该主张遭到乙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但得到甲国政府的支持和承认。根

36、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要求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必须采取非武力的方式B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原则为“亚金索国”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据C上述18世纪对该地区的割让行为在国际法上是有效的,该地区的领土主权目前应属于乙国D甲国的承认,使得“亚金索国”满足了国际法上构成国家的各项要件C自愿割让是领土取得的一种合法方式。甲国自愿将亚金索地区割让给乙国,乙国即取得了对该土地的主权。民族自决原则仅仅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适用于国家之间而非国内争端。甲国对“亚金索国”的承认不能使它具有成为国家的要素,因为承认不具有构成的性

37、质。32. 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意义在于?A法律程序是约束法律适用者的权力的重要机制B法律程序是法律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意义在于?A法律程序是约束法律适用者的权力的重要机制B法律程序是法律适用妥当性的前提C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措施D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正确答案:ABC33.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就所议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超过全体董事的 ( )通过。 A1/2 B2/3 C3/4 D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就所议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超过全体董事的 ()通过。A1/2B2/3C3/4D1/3A34. 甲为某部队班长,在某日夜间站岗时,将两发子弹压入冲锋枪的弹夹内,并将子弹上膛,

38、未关保险。在换岗时,两名士兵甲为某部队班长,在某日夜间站岗时,将两发子弹压入冲锋枪的弹夹内,并将子弹上膛,未关保险。在换岗时,两名士兵走过来与甲说话,甲无意中触动扳机,造成走火,将一名战士击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甲的行为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C枪支走火导致该战士死亡是意外事件D对甲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武器装备肇事罪数罪并罚ACD甲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致使他人死亡,符合武器装备肇事罪的构成特征。致人死亡已经包括在武器装备肇事罪构成之中,不再单独定罪。35. 法律原则在司法裁判中的主要职能是:A指导功能B评价功能C裁判功能D发现功能法律原则在

39、司法裁判中的主要职能是:A指导功能B评价功能C裁判功能D发现功能正确答案:ABC36. 关于保险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关于保险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B保险金额可以超过保险价值,但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C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超过保险价值,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D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特殊条款,赋予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之权利CD本题考查的是有关保险合同各方面的规定。保险法第35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

40、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故本题A项不正确。第40条第2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据此,本题B项不正确。第41条第2款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据此,本题C项正确。第16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据此,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故本题D项正确。37. 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由哪个单位移送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 )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41、权的外国人的,由哪个单位移送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A市级以上公安机关B公安部C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D负责案件侦查的机关B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应当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移交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38. 下列有关法的价值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律规定制裁表现着法律对秩序价值的追求B在现代下列有关法的价值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律规定制裁表现着法律对秩序价值的追求B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实质主义,可以违背程序主义C历史上所有的法律均追求平等的价值D所有的法学家均坚持这样

42、一种观点:恶法不是法律正确答案:BCD秩序是法律要实现的最基本价值。为防止社会的无序状态,法律的作用表现在:(1)通过其制定、执行和遵守的过程,影响和引导人们遵守一般的社会规范;(2)将一些重要的社会关系加以确认,作为保护对象,在这些对象遭受破坏时,采取制裁等措施使原来的社会关系得以恢复;(3)直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形成有条不紊的状态。故A项正确。程序性是现代司法追求的目标,也是现代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在本质上要求实现程序化,程序的独特性质和功能也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和权威提供了条件。法就是一种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司法的特点是“程序先于实质”而不是相反,因此B项错误。平等是现

43、代法律追求的目标,但并非历史上所有法律追求的目标。如奴隶制法律就不追求平等,柏拉图的正义论事实上就是为不平等的分配制度辩护的。故c项错误。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存在着“恶法非法”和“恶法亦法”两种主张,前者认为不合乎道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后者认为只要由有权立法机关经由正当程序制定的法律就是有效的法律,而不论这种法律是否合乎道德。在这一问题上至今存在争议。故D项错误。39. 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存在于( )。 A罗马法系 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 D普通法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存在于()。A罗马法系B社会主义法系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D普通法系D在罗马法系和社会

44、主义法系判例不芝正式的法律渊源。只有在普通法系判例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40. 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_。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_。30%41.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清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清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

45、的电话详单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AC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是宪法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为社会提供通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客户的通信纪录等通信信息,正确选项是AC。42. 为他人代开和出售发票,犯有逃税罪。( )为他人代开和出售发票,犯有逃税罪。( )参考答案:43. 1

46、999年9月1日,某市康卫某厂(甲方)和某市佳佳食品厂(乙方)约定,第一批1999年 9月15日供货,价值20万元;第二批1999年9月1日,某市康卫某厂(甲方)和某市佳佳食品厂(乙方)约定,第一批1999年 9月15日供货,价值20万元;第二批9月30日供货,价值20万元;第三批2000年6月1日供货,价值20万元,规定货到付款。并约定乙方交付6万元定金,每次供货后取出2万元折抵货款。合同履行。2000年5月,甲方得知乙方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债权人纷纷上门讨偿债务。甲方在通知乙方后,停止2000年6月1日的供货。乙方不同意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基于以上案例,根据合同法

47、回答下列问题:甲方的行为属于行使抗辩权的行为。$甲方行为的依据在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人的权利,因为,

48、如果在后履行义务方有不能对待给付之虞时,仍然要求先履行义务人履行义务,那么,先履行义务人在履行给付义务后,很可能不能获得对待给付,这对先履行义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法律赋予其不安抗辩权,得暂时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甲方得行使不安抗辩权对抗乙,不安抗辩权属于暂时性的抗辩权。44. 出卖人提前交付而买受人同意,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 A出卖人 B买受人 C出卖人和买受人分担出卖人提前交付而买受人同意,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谁承担()。A出卖人B买受人C出卖人和买受人分担D以上答案都不对A根据合同法第71条的规定,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9、45.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5亿元,则该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公开发行的股份最少应当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以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5亿元,则该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公开发行的股份最少应当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以上。A15%B20%C10%D30%C本题考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6. 订立合同和程序包括_和_两个阶段。订立合同和程序包括_和_两个阶段。要约$承诺47. 能源问题包括下列哪些基本内容?( ) A能源供给问题 B能源效率问题 C能源环境问题 D能源贸

50、易问题能源问题包括下列哪些基本内容?()A能源供给问题B能源效率问题C能源环境问题D能源贸易问题ABCD本题考查的是能源问题 能源问题的基本内容表现为如下方面:能源供给问题;能源效率问题;能源环境问题;能源价格问题;能源贸易问题。能源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建立长期和稳定的行为机制,能源法及其制度正是这种行为机制建立的根据和运作的空间。故A、B、C、D项均正确。 48. 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现房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

51、须以该现房价3万元赎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A5000元B3万元C1.25万元D1.5万元A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典物的回赎 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典物的回赎以支付原典价为标准,出典人返还典价无须支付利息,故A项正确。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 49. 下列属于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的义务的有( )。 A依法履行 B变更合同应征得相对人同意 C支付报酬提供优下列属于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的义务的有()。A依法履行B变更合同应征得相对人同意C支付报酬提供优惠义务D单方解除合同造

52、成相对人损失应予以补偿ACD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的义务的有:(1)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2)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予合同相对人履行合同提供优惠义务;(3)给予相对一方当事人以损失补偿的义务;(4)损害赔偿的义务;(5)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金的义务。50. 某村十余户农民从甲供销公司购得乙农药厂生产的“立杀净”杀虫药,按说明喷洒于农作物上,但虫害有增无减,以致某村十余户农民从甲供销公司购得乙农药厂生产的“立杀净”杀虫药,按说明喷洒于农作物上,但虫害有增无减,以致错过灭虫时机,当年农作物歉收,损失4万余元。经查,该杀虫药系乙农药厂未按标准生产的劣质农药。下列关于此案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该十余户农民应

53、以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B该十余户农民应以甲供销公司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C该十余户农民既可以甲供销公司为被告,也可以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D设该十余户农民起诉则其既可以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也可以单独另行起诉C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因此本题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

54、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此条明确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的该十余户农民既可以销售者甲供销公司为被告,也可以生产者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所以C项为正确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55、因此D项正确。51. 下列关于定金合同的陈述,正确的是( )。 A定金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B定金合同不要求采取书面合同方式,只需下列关于定金合同的陈述,正确的是()。A定金合同为诺成性合同B定金合同不要求采取书面合同方式,只需交付即可C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5%D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D本题考查的是定金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收受定金的一

56、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定金合同以此确保收受定金一方履行债务,故本题D项正确。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据此,定金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故本题B项不正确。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这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而非诺成性合同,故本题A项不正确。担保法第95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据此,本题C项不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52. 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同类企业罪的犯罪主体?( ) A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

57、 B国有公司的董事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同类企业罪的犯罪主体?()A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B国有公司的董事C国有企业的经理D国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BC根据刑法第165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是BC。53. 我国公民陆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13年3月,M公司派陆某到境内N公司协助完成一项重要工程,在N公司我国公民陆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13年3

58、月,M公司派陆某到境内N公司协助完成一项重要工程,在N公司工作期间。M公司继续向陆某支付工资,但取消职务奖金由N公司每月向陆某支付补助。2013年陆某收入如下; (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5000元。 (2)12月份从M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工资4000元。 (3)312月份从N公司每月取得补助6000元 (4)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30000元 (5)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30000元。 (6)6月从持有三个月的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1500元,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元从未上市某投贤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 (7)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

59、。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陆某12月份取得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A2975B2895C6125D8875正确答案:B年终奖适用年终奖特殊计税方法。3000012=2500(元)。据此,确定适用税率10速扣数105元所以。年终奖个税=3000010一105=2895(元)54. 下列关于票据保证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票据保证必须采用明示的方式,隐存的保证不发生票据保证的效下列关于票据保证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票据保证必须采用明示的方式,隐存的保证不发生票据保证的效力B保证是汇票与本票共有的一种行为,支票没有保证C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D被保证的

60、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ABCD本题考查的是票据的保证 票据法第46条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因此,票据保证必须采取明示的方式,故A项正确。根据第80、93条的规定,支票没有保证制度,而本票有保证制度,故B项正确。第51条规定:“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故C项正确。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正确。 55. 区分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价值在于( )。 A在撤销权中,若被撤销的是有偿合同,须受让人知道对债权人造成损区分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价值在于()。A在撤销权中,若被撤销的是有偿合同,须受让人知道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为要件;无偿合同则否B对于纯获利益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得独立为之;有偿合同则须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C有偿合同一般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无偿合同一般没有D两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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