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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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行政审批标准 (事项编码: )建立工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办事指南中山市林业局 2016*发布 2016*实施一、受理范围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2.建立工程使用林地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建立工程使用林地应当严格执行建立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方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方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或者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根底设施建立工程;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的建立工程,确需使用林地且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立工程使用林地手续。因工程建立导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范围、功能区调整的

2、,根据其范围、功能区调整结果,可以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立工程使用林地手续。 二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布的范围执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由各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根底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立工程包含其批复的有关规划中的,或列入省级重点建立工程的根底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立工程。 四建立工程类型界定 1.根底设施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国家电网、油气管网等。 2.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市

3、政公用、乡村公路、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 3.经营性工程,包括商业、效劳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 4.战略性新兴产业工程,以国家开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效劳指导目录为依据。 5.大中型矿山,不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等,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局部矿种矿山生产建立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为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2.建立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方法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3. 国家

4、林业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中山市林业局。市级权限:中山市林业局对申请事项进展审核,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核意见后呈上级部门审批。中山市林业局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建立工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的受理、现场查验和审核等。四、审批条件政策和技术限制文本名称及发文字号 文本类型 公布机关 实施日期 建立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方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业务描述 国家林业局2015-05-01建立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标准国家林业局2015-10-01数量限制受省林业厅每年下达我市占用征收林地定额限制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建立工程

5、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方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四条建立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标准一、建立工程确需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必要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 : 有林地定额递交申请材料前先申请使用林地定额指标,省林业厅批准后才能组织材料上报。不予批准的情形 : 无林地定额无林地定额不接收申请材料。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以建立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方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和建立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标准要求为准。表1 申请建立工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所需材料目录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的身份证明建立单位或其法人代表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0 2纸质 建

6、立工程有关批准文件1.审批制、核准制的建立工程,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等;备案制的建立工程,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立工程应当提供初步设计批复;符合城镇规划的建立工程,应当提供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立工程选址意见书。 2.乡村建立工程,按照有关地方规定提供工程批准文件。其中,符合乡村规划的建立工程,应当提供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乡村规划的证明文件。 3.批次用地工程,提供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内容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具体建立内容、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或近期建立规划情况或乡村规划情况。 4.勘查、开采矿藏

7、工程,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工程批准文件。 5.宗教、殡葬设施等建立工程,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效劳的工程设施,属于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属于其他森林经营单位的,提供被使用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利益相关人出具的意见材料。 0 2纸质 林地权属证明1.没有权属证书的林地或者政府统一征地的,可以由市林业局出具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由市林业局依据经批准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出具林地证明。其中,出具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的,有关林地权属证书应在市林业局存档;出具林地证明的,国有林地应当明确到具体的经营单位,

8、集体林地应当明确到具体的村组。 2.拟使用林地存在争议尚未依法解决的,应当提供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争议林地根本情况、争议林地补偿费用处置情况的证明材料。 0 2纸质 中山市建立工程使用林地审核表签名盖章10纸质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凭证无 0 2纸质 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申请表到市林业局审批效劳窗口或相关镇区林业部门领取。 4报国家林业局审批5 0纸质 建立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提供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标准LY/T 2492-2015的建立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30纸质 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

9、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立工程,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0 2纸质 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0 2纸质 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根本情况,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使用林地定额情况,以及现场查验、公示情况等。 20纸质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10、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展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20纸质 其他材料各项建立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建立工程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减少使用林地面积或者改变使用林地位置的,用地单位应当提供有关设计变更等的批复文件。其中,新增使用林地面积局部还应当按方法第七条规定提供材料,减少使用林地面积局部应当对不占范围予以说明并在附图上标注。 20纸质 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 无受理时限3 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受理时限从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供所有申请材料之日起到发出受理通知日止3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20日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无 承诺办理时限15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

11、出具审查意见,报省林业厅审核。七、审批收费收费环节: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收费工程: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农201754号。收费标准:一、国家收费标准: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按广东省具体征收标准征收)。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

1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立工程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根底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立工程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立工程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公共根底设施建立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立工程。公共事业建立工程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立工程。经营性建立工程包括:商业、效劳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立工程。广东省收费标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珠三角6市按照国家

13、标准下限的2倍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即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2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2元;宜林地,每平方米6元。缴费地点:按通知要求缴纳。缴费时间:出具审查意见前。缴费方式: 银行转账。八、审批流程本领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申请人有林地定额指标后到市行政效劳中心林业局效劳窗口B47、B48递交申请材料。2.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展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标准、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

14、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市林业局对材料进展审查含实地核查,对使用林地情况进展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林业厅;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逾期不提交的,退回申请材料。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效劳中林业局效劳窗口心自取。本领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建立工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窗口

15、办理流程图。本领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 申请。申请人有林地定额指标后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展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标准、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效劳中心综合效劳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审查。受理后,市林业局对材料进展审查含实地核查,对使用林地情况进展公

16、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审核条件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林业厅;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逾期不提交的,退回申请材料。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效劳中心自取。本领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建立工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网上办理流程图。九、咨询、投诉及审批进程查询1.窗口办理地址窗口地址联系 办公时间交通指引中山市行政效劳中心B47、B48窗口898172158

17、981721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搭乘公交车:1、始发线路:B10、035、091 ;2、途经线路:其中003、36路线途经博爱路博览中心站024、030路线途经兴文路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 2.网上办理网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申请人可通过 、网上、窗口等方式进展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查询:89817215、89817216;网上查询: :/ 2.申请人可通过 、网上、窗口等方式进展投诉。 :89817213; :/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开展研究中心一楼东侧大厅和景酒楼东行50米, : 88319707、88365337。 行政诉讼: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88880600。图1 建立工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核窗口办理流程图2 建立工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网上办理流程图.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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