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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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采供血技术与临床输血知识读本(输血知识读本)(献血与输血)第一章 无偿献血第一节 我国无偿献血发展概况第二节 无偿献血招募的基本原则一、 自愿的原则二、 无偿的原则三、 安全的原则 第三节 无偿献血招募的健康条件一、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概述二、永久不宜献血的条件三、延期献血的条件四、献血前体检和化验的条件第二章 血液采集第一节 血液采集前准备一、 采血场所准备二、 相关人员要求三、 采血器材准备第二节 血液采集一、 献血者核对二、 静脉穿刺部位准备三、 采血过程四、 单采血液成分五、外周血造血干细胞采集第三节 血液采集后护理一、 血液采集后现场护理二、 血液采集后健康指导三、 献血后的生

2、理恢复第四节 献血不良反应一、 献血不良反应诱发因素二、 献血不良反应分类三、 献血不良反应的处理第三章 血液成分的保存、运输及领发第一节 血液保存发展史及趋势第二节 全血的保存一、 血液保存液二、 全血在(42)的保存三、 血液在保存过程中的变化四、 “全血不全”的原因第三节 红细胞的保存一、 红细胞的液态保存二、 红细胞的冷冻保存第四节 血小板的保存一、 血小板的常温保存二、 血小板的质量标准及检测第五节 血浆的保存一、 血浆的液态保存二、 血浆的冰冻保存三、 冰冻血浆的融化方法第六节 冷沉淀凝血因子的保存一、 冷沉淀凝血因子的保存方法二、 冷沉淀凝血因子的质量控制项目和要求三、 冷沉淀凝

3、血因子的融化方法第七节 血液及血液成分的库存管理、领发和报废一、 血液外观检查二、 血液入库三、 血液库存管理、隔离和放行四、 库存血的质量检查五、 血站的血液领发六、 医院血库的血液领发七、 血液的报废八、 血液质量投诉与处理第八节 血液的储存和运输管理一、血液储存和运输设备二、冷链三、血液的运输管理第四章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第一节 血液的组成、理化特性和生理功能一、 血液的组成二、 血液的理化特性三、 血液的生理功能第二节 全血输注一、 适应症和禁忌症二、 剂量和方法三、 疗效判断四、 注意事项第三节 红细胞输注一、 红细胞制品的种类二、 适应症三、 各种红细胞制品的临床应用特点四、 剂量和

4、方法五、 疗效判断六、 注意事项第四节 血小板输注一、 适应证和相对禁忌症二、 剂量和方法三、 疗效判断四、 影响血小板输注效果的因素五、 特殊血小板制品的临床应用第五节 血浆的输注一、 血浆制品的种类二、 适应证和相对禁忌症三、 剂量和方法四、 不合理应用五、 注意事项第六节 冷沉淀输注一、 适应症二、 剂量和方法三、 疗效评价和不良反应四、 注意事项第五章 临床输血的基本程序第一节 输血前的准备一、输血前的评估二、用血征询三、用血申请第二节 输血前检测一、患者识别与血标本采集二、血标本的保存三、血型鉴定四、抗体筛选和鉴定五、第三节 紧急情况下的非同型血输注策略一、ABO血型非同型血液输注二

5、、Rh血型非同型血液输注第四节 血液的发放和领取一、血液的发放和领取二、发出后血液的退回三、输血前血液的储存四、血液成分输注前的检查和核对第五节 输血过程监护一、血液的输注二、输血患者的护理三、输血疗效评估第六章 科输血第一节 急性贫血的输血一、 急性贫血的原因二、 急性贫血的临床表现和特点三、 急性贫血的输血原则和抢救措施第二节 慢性贫血的输血一、 慢性贫血的原因二、 慢性贫血的临床表现和特点三、 慢性贫血的输血指证四、 慢性贫血的输血方法和注意事项第三节 红细胞疾病的输血一、 再生障碍性贫血二、 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三、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四、 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五、 造血原材料不

6、足或利用障碍所致的贫血第四节 恶性血液病的输血一、 白血病第五节 出血性疾病的输血一、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二、 弥散性血管凝血三、 血友病第六节 非血液系统肿瘤的输血一、输血对恶性肿瘤的影响二、恶性肿瘤患者的成分输血第七章 外科输血第一节 围手术期患者的输血一、 术前贫血的诊断和治疗二、 术前凝血功能异常的检查和治疗三、 术前对术中失血量的估计四、 术中失血量的评估五、 失血耐受性的评估六、 减少术中失血的措施七、 容量治疗和输血第二节 急性失血患者的输血一、 容量替代疗法的应用二、 输血需求的判断第三节 创伤患者的输血一、 初期评估二、 控制出血三、 静脉通路四、 体液复五、 输血治疗六

7、、 手术治疗第四节 大量输血一、 大量输血的定义二、 大量输血时血液成分的选择三、 大量输血的并发症第五节 烧伤患者的输血一、烧伤后的贫血二、烧伤后的失血三、成分输血四、减少烧伤患者输血的策略第八章 产科输血第一节 妊娠期孕妇生理变化特点与输血一、 妊娠期输血相关的生理变化特点二、 输血与妊娠间的免疫学影响第二节 产科输血治疗原则和方法一、 成分输血治疗的原则和要点二、 自体输血原则和方法第三节 妊娠合并症的输血一、 妊娠合并贫血二、 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第四节 产科并发症的输血一、产科出血二、产科弥散性血管凝血第九章 儿科输血第一节 小儿造血及血液的生理学特征概述一、 造血特点二、 血液生理学

8、特性第二节 新生儿疾病的输血一、 新生儿溶血病二、 新生儿失血性贫血三、 早产儿贫血四、 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五、 弥散性血管凝血六、新生换血疗法第三节 儿科疾病的输血一、缺铁性贫血二、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三、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四、血友病第十章 自体输血第一节 概述 一、 自体输血发展简史二、 自体输血的分类三、 自体输血的优缺点四、 自体输血的原则五、 自体输血的分工与责任第二节 储存式自体输血一、 适应症与禁忌症及病例选择标准二、 采血前的准备三、 采血方案和采血量四、 采集方法五、 储存方法六、 取血与回输七、 注意事项八、 不良反应及防治措施第三节 稀释式自体输血一、 血液稀释的生理

9、变化二、 稀释式自体输血的理论依据三、 稀释式自体输血的优点四、 适应症和禁忌症五、 稀释式自体输血实施前准备六、 血液稀释和采血处理七、 血液保存及回输八、 注意事项九、 不良反应及防治措施第四节 回收式自体输血一、 回收式自体输血的分类二、 回收血的血液学特性三、 适应证和禁忌症四、 自体血液回收方法五、 自体血液的回输六、 不良反应、并发症及防治措施七、 注意事项八、 临床应用第五节 自体血液成分输血一、自体血小板输血二、自体纤维蛋白胶 第十一章 输血不良反应和输血传播疾病第一节 输血不良反应一、输血不良反应概述二、常见输血不良反应三、输血相关性疾病第二节 输血传播疾病一、艾滋病二、病毒

10、性肝炎三、梅毒四、人类T淋巴细胞病毒五、疟疾六、巨细胞病毒感染七、弓形虫病附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第一章 无偿献血第一节 我国无偿献血发展概况 一、我国献血工作的发展历程 多年来,我国曾经先后存在三种献血形式,即个体供血、义务献血、无偿献血。 (一)个体供血 是指公民向采供血机构提供自身血液而获取一定报酬的行为。在较长的时期,我国的医疗临床用血主要靠个体供血支撑。由于个体供血者受经济利益驱使,供血人员大量频繁抽血,血液质量不断下降,有的不法分子非法组织卖血队伍,到处流窜,互争地盘,各霸一方,从中盘剥渔利,严重干扰了献血

11、管理工作,加上有的采供血机构检测手段落后,一些传染性疾病无法查出,由血液传播的疾病时有发生。其实质是有偿献血。 (二)义务献血 是指通过政府献血领导小组或献血委员会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分配献血指标,下达献血任务,献血后给予献血者一定营养补助费的献血制度。我国1978年11月24日,国务院国发(242)号文件批转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开展了公民义务献血活动。 义务献血制度在当时的特定年代,是保证医疗、急救用血的一项根本办法,是输血工作的重要改革,该规定明确了参加义务献血是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献血者应该受到社会的

12、尊重,对献血者除精神鼓励外,还按规定发给营养补助费,由各单位按计划、按部门组织参加献血。从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以来,我国的输血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相继有十多个省、市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了义务献血制度,全国公民义务献血的比例,由1988年的21.5%上升到1992年的45.4%,个体供血由78.5%下降到54.6%。据统计,、公民义务献血已分别达到医疗临床用血的70%和55%,义务献血对保障医疗临床用血起到重要作用。但是,义务献血到后期已演变成了日益扭曲的计划献血,摊派指标、高补贴和长休假使得计划献血走入了死胡同。 (三)无偿献血 是指公民向血站自愿、无报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1998年颁布的献血

13、法对无偿献血进行了如上的解释。无偿献血是国际红十字会和世界卫生组织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建议和提倡的。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从过去的有偿献血逐步向无偿献血过渡,最终实现了公民无偿献血。如德国、日本、瑞士、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先后全部或基本上实现了公民无偿献血。1984年,我国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全国倡导无偿献血,市、省率先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经过大力宣传,1996年市无偿献血已达到医疗临床用血的42%。无偿献血是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一项制度。无偿献血是一个必然趋势,是我国血液事业发展的总方向。我国无偿献血工作已有了一定的基础,群众对献血工作已有一定的认

14、识,而且,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规献血活动,保障献血者的合法权益,使无偿献血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所有这些因素促成了中华人民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于1997年12月29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二、我国无偿献血的发展现状 199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献血法确立了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标志着我国的无偿献血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自愿无偿献血事业,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对1999年发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9年12月28日以卫医政

15、发2009 128号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的通知”。该办法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在无报酬的情况下,自愿捐献自身血液的行为。固定无偿献血者是指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献血至少1次,并承诺未来一年之再次献血。”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版测评操作手册(适用于地级城市)-53公益活动类的指标中也增加了与献血有关的规定,参评城市的“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或千人口献血人次10”。 我国无偿献血工作取得的成绩也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赞赏,在其两年的年度报告中也可看出这一显著的进步。19981999年,我国无偿献血率在0%25

16、%围,而2004年,我国则跃升至90%99.9%。在2008年公布的最新统计资料中,虽然分档标准略有调整,但我国仍稳定在90%98.9%。 总之,我国无偿献血制度从无到有、从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已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国无偿献血工作也存在着困难和不足,突出表现在:血液供应的保障能力十分脆弱,极易受天气、大型活动等人流多寡的影响;无偿献血的社会风尚尚未形成;无偿献血的社会动员能力还有待提高;无偿献血与用血的政策及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无偿献血作为一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公益事业,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医疗覆盖网络的扩大、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生活

17、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我国的医疗临床用血需求也将随之增加,无偿献血工作面临着更为繁重的任务。第二节 无偿献血招募的基本原则一、自愿的原则1991年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IFRCC)在布达佩斯的第七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对无偿献血者的定义。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Fact sheet EUR0/05/05,p.5,Copenhagen,2005.6.10)再次强调自愿无偿献血(VNRD)是“献血者自愿捐献全血、血浆或其他血液成分,且不接受以现金形式或可视为现金的其他形式的报酬”。此定义强调了自愿和不收取任何现金或相当

18、于现金的报酬。 献血的自愿原则是献血的根本原则之一。献血自愿无偿原则是在输血医学领域贯彻尊重人和知情同意原则。供者献血是供者自愿行为,不受任何外来的强制或不正当的引诱。献血的自愿原则即是尊重献血者的自主性,贯彻知情同意原则。二、无偿的原则 无偿献血的无偿原则也是献血的一条根本原则。献血的无偿原则,反映了献血是一项崇高的利他主义行为。献血是为了救治他人生命,不是为自己谋利。而献血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便,或在献血过程可能遇到一些不适或风险,这种利他的精神值得表扬和发扬。而且,作为人体的一部分组织的血液,虽然在每一个人体,但它不是这个人的私有财产可以买卖的。人的血液(以及器官)等是人类数十万年进化的产

19、物,流淌在每个人血管里的血液,不是像自己劳动所得的物品那样,有价格、可买卖。每个人的血液来自人类,又应归于人类。 对“无偿”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这与一个社会的经济、文化、价值观、等息息相关。在进行招募、保留、激励、关爱献血者等活动设计时不应突破道德底线,不应使潜在献血者足以隐瞒自身的健康状态。三、安全的原则 安全原则是要求在招募献血者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献血招募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最小化,尽可能避免本来可以避免的风险,将不可避免的风险缩小到最低程度。所谓最低程度风险是指在日常生活或常规医疗中遇到的风险。 并不是所有的输血相关传染病的病原体都能检查出来,实验室无法检测出献血者近期感染的病原体

20、,也就是医学检验比较棘手的“窗口期”问题。因此,献血招募的安全原则要求招募者具有识别高危行为、排除具有高危行为献血者的能力,要求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引导并转化家庭互助献血,坚决禁止有偿献血。(一)识别高危行为 一些社会行为可能会使献血者有感染诸如HIV等输血相关传染病的危险,这些传染病会进一步通过输血传染给受血者。随着HIV等输血传播病毒感染者的增多,输血传播病毒的危险性会随之增大,献血者的危险行为应得到高度重视。识别高危行为的意义在于使潜在献血者能够对自我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做出延期献血或不参加献血的决定。 危险行为:可使人暴露在感染经血传播疾病风险之中的行为。自我延期:潜在献血者做出的延期献血

21、的决定,直至其不适合献血的情况消除之后。自我排除:潜在献血者做出的不能献血的决定,因为已有的危险行为或自身健康原因。 1高危性行为 很多研究数据显示,某些性行为与经血传播疾病(HIV、HCV、HBV)传播的高风险直接相关。因此,血站识别并排除暴露感染风险的潜在献血者是十分必要的;包括近期暴露于感染和在献血筛查实验呈反应性之前处在窗口期的那些人。这个规则要让献血者和工作人员简单易懂,这样才能真正使潜在的献血者可以进行自我排除或自我延期,而不必就他们的性生活进行更详细的询问。无论如何,进行献血前征询的员工需要接受教育和培训,在征询时使潜在献血者能够对他们的高危性行为持诚实和开放的态度。这需要一种灵

22、活的、非审问式的方式,要对隐私绝对。献血的排除标准与性行为有关,而不是性取向,这一点很重要。 高危性行为包括接受金钱或药物进行性行为、男男性行为(MSM)、与MSM发生性行为的女性。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的HIV感染人群中,MSM是占比例最大的人群。一般情况下都建议,性行为有经血传播疾病高危风险的人,应该永远被延期献血,他们以前的性伙伴应被延期献血12个月。 2娱乐性药物的使用 (1) 注射的娱乐性药物:注射娱乐性药物,包括非处方的用于塑身的甾体类药物,经常与共用和重复使用针头这种不安全的行为有关。这是一种传播经血传播疾病HIV、HCV和HBV的高危行为。许多注射的娱乐性药物都具有成瘾性,使用也许是

23、终身的。建议:有注射药物使用史的人,应永久延期献血。下面情况应暂时延期:现在与注射药物使用者有性接触的人;以前有性接触的人,如果筛查实验阴性,延期12个月后也许可以接受。 在执行高危性行为延期献血政策时,应有公众教育相配合,并应用灵活的、非审问式的方式和绝对的隐私措施。 (2) 非注射的娱乐性药物和酒精:娱乐性药物的使用在很多地方、很多文化背景下都是普遍存在的。明显处于兴奋状态的潜在献血者应延期献血,因为他们做出知情同意的能力很可能会受到影响。更深层次的考虑是,经常性地使用娱乐性药物,特别是成瘾性药物,是有其他高危行为的一种标志。吸入性可卡因的使用被认为是HCV的高危因素。尚无献血者使用娱乐性

24、药物(比如卡瓦,kava)或酒精摄人对受血者引起伤害的证据。受血者接受的药物残余数量很小,由于稀释的缘故,不太可能有任何不良反应。 (3) 在监狱和处罚性机构监禁:在监狱和处罚性机构监禁的囚犯不应献血,虽然并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有较高的HIV、HCV和HBV的流行率。在这种情况下,有一种无形的强迫力,他们献血也许不是真正地出于自愿。有过监禁史的人是否能献血?这需要对他们的危险暴露因素进行评价。在接受他们献血前,要对包括药物滥用、有损伤的或不安全的性行为进行连续的、适当的延期观察。 (4) 美容治疗和仪式:任何穿透了皮肤的操作都有经血传播疾病的风险,特别是HIV、HBV和HCV,除非是在无菌条件下进

25、行的。这些操作包括刺耳、纹身、多次划皮疗法( scarification)、胶原蛋白或肉毒素注射、电蚀除瘤和半永久性美容。建议:对有任何皮肤穿刺史的潜在献血者延期献血,要根据何时、何地、由谁、怎样进行穿刺操作来评估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风险。血站应根据操作的无菌和安全程度规定延期的期限。如果对穿刺操作的无菌和安全性没有把握,献血者应延期12个月。如果有敏感性足够的筛选实验的话,这个延迟期也可以缩短。 目前,经血传播疾病多为乙肝、丙肝、艾滋、梅毒、疟疾等。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对当地法定传染病进行持续监测。可通过其监测报告了解当地经血传播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献血者筛选检测项目的选择提供依据,为医护

26、人员对献血者的健康咨询和健康状态排查提供指导。(二)识别低危献血者1家庭或替代献血者 在此献血者类型中有两种基本形式:第一种是家庭成员捐献的血与患者输注的血等量,捐献的血液归入血库后,需要时供应临床,受血者输注的不是家庭成员所献的血液;第二种形式是所谓的“定向献血”,献血者受特殊要求为指定的患者献血。由于亲属之间输血容易发生输血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这种病的发生概率虽然很低,可一旦发生,死亡率可达90%以上。因此,WHO/GPA和世界血液安全机构强烈反对这种定向献血形式。WHO在1989年明确向血站提出要求:“如果采用家庭或替代献血形式,血液必须存入血站,不能直接给指定的患者输注。” 此类型献血

27、者的优点:当无偿献血者数量不足时,家庭或替代献血者可以缓解供血不足的情况。另外,如果此类献血者意识到自己的血液可用来拯救患者的生命,他们将来就有可能变成固定的志愿献血者。 此类型献血者的主要缺点:增加了患者或亲属的压力和负担。家庭成员很可能明知自己不适合献血而迫于压力去献血,比如知道自己健康状况不佳或有经血传播传染病的危险。单纯的替代献血也会受到血型或数量等问题的限制而不能满足患者需求。如果家庭成员中没有合格的献血者或虽然有但不愿意献血,患者的亲属就可能会去寻找职业的有偿供血者。 2有偿或职业供血者 有偿或职业供血者是指为了获得金钱或其他报酬而献血的供血者。有偿或职业供血者的动机是从所献出的血

28、液中获利而并非帮助他人。然而,通过教育和动员,他们也有可能转变为无偿献血者,但必须仔细选择来确定他们是否符合低危献血者的要求。有偿或职业供血者的主要缺点:付钱给供血者会破坏无偿献血和安全供血的体系。很多有偿或职业供血者来自贫穷地区,他们受金钱驱使而卖血,其健康状况可能不佳,存在输血传染病的危险,这将严重威胁受血者的健康。职业供血者可能受经济利益驱使而违规频繁献血,不但会危害自己的健康,而且可能提供不合格的血液,影响输血的安全和疗效。 3志愿无偿献血者(简称无偿献血者) 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有关学者报告了关于输血传播肝炎的病例,人们开始意识到输血虽能挽救生命,却也能传播疾病。尤其是艾滋病的暴

29、发,引起了全世界对输血传播疾病的极大关注。因此,全球发起了从“源头”解决安全血液问题的呼吁,提倡通过“无偿献血”解决临床用血的来源。 志愿无偿献血者指的是“出于自愿提供自身的血液、血浆或其他血液成分而不获取任何报酬的献血者”。也就是指为拯救他人生命,自愿捐献全血、血浆或其他血液成分而不收取钱或其他报酬的献血者。报酬不包括:徽章、证书或无商业价值的小纪念品;补偿献血者为献血支付的旅费;献血过程中为献血者提供的餐点。 无偿献血的主要优点:由于此类献血者献血时没有任何压力,所以其所捐献出的血液可能更加安全。他们可能更愿意经常性献血,这对建立稳定的献血者队伍、保证充足的血液供应尤为重要。在我国,尤其是

30、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绝大部分地区都实现了无偿献血。2010年全国自愿无偿献血已达临床用血的99%。第三节 无偿献血招募的健康条件一、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概述 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12月30日发布了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国家标准( GB18467-201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筛选条件的制订主要从保护献血者和受血者两个方面设计的,比如:从保护献血者的角度设计的筛选条件是年龄、体重、献血间隔、血压、血红蛋白、既往病史及是否妊娠等;从保护受血者的角度设计的筛选条件是经血传播疾病、旅行史、免疫接种、服用对血小板功能有抑制或延长半衰期的药物、肿瘤、接受血制品输注、克-雅病(C

31、JD)家族史、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因素、疟疾及穿刺部位的条件等。 采集血液前应征得献血者的知情同意,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健康征询、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献血者献血前的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应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14天。献血前健康检查结果只用于判断献血者是否适宜献血,不适用于献血者健康状态或疾病的诊断。对经健康检查不适宜献血的献血者,应给予适当解释,并注意保护其个人信息。 为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身体健康,在献血人群中必须确定和排除不宜献血者。不宜献血者包括:永久不宜献血者和暂缓不宜献血者。二、永久不宜献血的条件 教育并指导献血者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进行自我排查是献血者招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订献血者永

32、久不宜献血的条件时,有的是从保护献血者健康的角度考虑,有的则是从保护受血者健康的角度,也有的是兼而有之。 从保护献血者健康的角度考虑,永久不宜献血的条件包括:患有循环系统疾病者:有循环系统疾病的患者对血流动力学改变引起的心血管和脑血管紊乱的变化比较敏感,所以,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潜在献血者,除已完全治愈的先天性疾病之外,应永久不宜献血;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一般情况下,这些疾病都是献血的禁忌证。这类患者对突然的血流动力学的改变比较敏感。有传染性的、病因不明的、或有明确证据的神经系统损害的情况都要排除在献血者之外,有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病史的必须永久延期献血;抽搐病史:有癫痫病史者永久不宜献血(不包括

33、小儿惊厥)。多次出现晕厥者也永久不宜献血;消化系统疾病:主要是可能影响铁吸收或血液丢失而带来献血者铁的缺乏;泌尿、血液、免疫、代、肾脏、呼吸系统疾病:患有这些疾病者,大多数疾病都比较严重。大多数有严重疾病病史的潜在献血者永久不宜献血;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骨髓异常增生,这些都永久不宜献血,即使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得到成功的治疗。 从保护受血者的角度考虑,永久不宜献血的条件包括:传染性疾病患者,如病毒性肝炎患者及感染者,如乙肝患者、丙肝患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及感染者,如梅毒患者、梅毒螺旋体感染者、淋病患者及尖锐湿疣

34、患者等;人类嗜T细胞病毒(HTLV)I型型感染者;巴贝西虫病患者;黑热病(脏利什曼病)患者;克鲁斯锥虫病(恰加斯病)患者等;曾使受血者发生过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的献血者;易感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为和多个性伴侣者等;克一雅( 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一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生长激素是脑垂体分泌的一种激素,正常情况被应用于小儿发育不良,如侏儒症,而不当的使用生长激素可能会导致患上一种罕见的神经系统疾病克雅病,是永久不宜献血的;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使用注射用

35、药物(parenteral drug use):有应用非处方的静脉、肌肉、皮下毒麻药物史者,包括类固醇或激素,永久不宜献血;性行为:有感染经血传播疾病高危性行为者永久不宜献血;接受异体器官移植者:接受异体器官移植者及其配偶为永久不宜献血者。三、延期献血的条件 延期献血是潜在献血者根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自我排查或咨询医护人员后做出的暂缓献血的一种决定。暂缓献血的期限视具体情况而不同。 制订献血者暂缓献血的条件时,也是从保护献血者和受血者健康角度考虑的。 从保护献血者健康的角度考虑暂缓献血的条件包括:妇女月经期、良性肿瘤、活动性或进展性眼科疾病病愈未满1周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愈未满

36、1周者;肺炎病愈未满3个月者;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1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1个月者;急性肾盂肾炎痛愈未满3个月者;泌尿系统结石发作期;伤口愈合或感染痊愈未满1周者;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1周者;皮肤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2周者;寄生虫病:蛔虫病、蛲虫病感染未完全康复者;急性风湿热病愈后未满两年或有后遗症者。 从保护受血者健康的角度考虑暂缓献血的条件包括:口腔护理后未满3天;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1年者;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者;1年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性行为:曾与易感经血传播疾病高危风险者

37、发生性行为未满1年者;旅行史:曾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或监测传染病疫区旅行史,入境时间未满疾病最长潜伏期者。相关部门应关注国外传染病流行趋势和疫情报告,及时指导献血者的筛选工作。 接种疫苗后也应视具体情况延期献血,这既是从保护献血者健康、降低经血传播疾病风险的角度考虑,也是对献血者的关心和负责任的体现。延期献血的具体期限与有无暴露史以及疫苗的制备工艺有关。在无暴露史的免疫接种时,如接受灭活疫苗、重组DNA疫苗及类毒素注射而无病症或不良反应出现者,暂缓至接受疫苗24小时后献血;接受减毒活疫苗注射者,如接受麻疹、腮腺炎、脊髓灰质炎等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2周后,或风疹活疫苗、人用

38、狂犬病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等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方可献血;有暴露史的预防接种时,被动物咬伤后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者,最后一次免疫接种1年后方可献血。 接受生物制品治疗者,如接受抗毒素及免疫血清注射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包括破伤风抗毒素、抗狂犬病血清等;接受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注射者1年后方可献血;乙肝免疫球蛋白是在暴露后为避免感染而注射的药物,但不能保证每个注射者都不感染乙肝,所以应用乙肝免疫球蛋白1年后才可献血。关于药物治疗期间的献血问题,英国及欧盟的相应技术规等认为,大多数接受药物治疗的献血者是由于其疾病本身而不是服用的药物被延期献血的。例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贫血和恶性肿

39、瘤。一般来说,存在于血液和血液成分中的药物对患者来说是无害的,大多数人即使服用处方药物也是可以献血的,只要服用药物的病因是可以接受的。使用抗生素治疗感染时,如果献血者的健康状态良好,完全康复后两周或停用抗生素后l周即可献血,以较长的时间为准,这是因为感染本身需要一个适当的康复期,而不是因为抗生素的原因。 若服用的药物被证明有潜在的致畸性,如维生素A衍生物,或者这些药物能够在体长时间地蓄积,服用这些药物的献血者是不宜献血的。这类药物有的是被健康人服用,为了预防某种疾病发生。应该考虑某一具体药物的药代动力学以及药物的作用方式,以做出是否可以献血的判断。偶尔服用一些不影响献血的药物(如维生素、阿司匹

40、林、安眠药物)是可以接受其献血的,只要献血者身体是健康的。如果献血者在近5天服用了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阿司匹林,那么其血液就不能用于血小板制品的制备。总之,服用了药物就表明可能患有某种不适合献血的疾病,咨询者要进行细致的咨询。四、献血前体检和化验的条件(一)献血前的一般检查 献血前一般检查不同于常规意义上的临床体检。献血前健康检查结果只用于判断献血者是否适宜献血,不适用于献血者健康状态或疾病的诊断。 献血者一般检查条件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保护献血者健康,一般包括年龄、体重、血压、脉搏、体温、皮肤及巩膜无黄染;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双臂

41、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1年龄 献血者的年龄,世界各国的规定不完全相同,最低者为16岁,高龄可达65岁。我国献血法规定,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的公民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 血液占体重的7%8%,50kg体重的人约有总血量3750ml左右。英国和欧盟标准均认为,一次献血量不应超过人体全身血容量的13%。美国规定大于50kg的献血者,每次捐献血量不超过每千克体重10.5ml(含样品);若低于50kg体重时,其一次献血量可按公式计算,一般不应超过人体全身血容量的12%。所以,在我国,献血40

42、0ml对于50kg的人来说相当于全身血量的l1%,对于45kg的人则相当于12%。低体重意味着可能没有足够的血容量,因此,体重要有一个最低限制,我国规定男性为50kg,女性为45kg。18.7kPa),舒压6012.0kPa),脉压大于30mmHg(4kPa)。血压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变化,如情绪、饮食、吸烟等。当测量血压时,个别献血者由于精神紧,造成血压暂时性升高,出现这种情况可请献血者休息510分钟后再进行测量。 4脉搏 测量脉搏主要是了解有无因心脏或其他疾病引起的脉速或节律的异常。献血的规定是:每分钟60100次。精神紧者脉搏也会加快,应等待安静后再测。有高度耐力的运动员脉搏低于每分钟60次

43、也属正常。但不能低于每分钟50次,对这种情况应做记录。测定脉搏至少30秒,发现有不规则情况则应测1分钟。 5体温 体温常常是反映献血者健康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体温不得超过37,超过此标准为异常,应暂缓献血。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触诊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无肿大(轻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可献血)。8四肢无严重残疾,关节无红肿及功能障碍。 (二)献血前血液检测 献血前血液检测应包括血红蛋白测定,献血小板时还应检测献血前的血小板计数、血细胞比容。血型检测不是必检项目。 预测采后血小板计数是采集后献血者体剩余血小板数量的控制下限,用于制订血小板采集

44、方案。该数值是采集前制订血小板采集方案时所应考虑的因素之一。 1血红蛋白测定 献血前血红蛋白测定,可采用硫酸铜比重法。此方法系选择与献血体检最低标准相适合的硫酸铜比重液进行测定,可于短时间进行大量的筛选工作。美国、加拿大、日本等许多国家均采用此法。硫酸铜法由手指或肘静脉采集血液进行检测。其规定标准为:男性1.052(相当于血红蛋白120g/L);女性1.051(相当于血红蛋白115g/L)。 硫酸铜溶液的比重随外界温度的变化有所不同。因此,配制硫酸铜比重液应在20进行,然后,在使用当天再根据温度进行调配。使用时应分装于清洁干燥的小杯或小试剂瓶中,每瓶l00ml。将一滴血液距离溶液表面lcm处轻

45、轻滴下,形成一层蛋白质铜盐,如果血液比重大于规定要求,则于l5秒沉于溶液中,表示达到要求,可以献血。若血液比重小于规定要求,则血滴悬浮于或升至溶液上部,表示血红蛋白末达到献血要求,应暂缓献血。这是一种定性试验,只能测定是否符合献血要求,而不能精确测定血红蛋白的含量。 为提高检测的准确率,避免对献血者的误淘汰或误采,很多国家已使用小型血红蛋白检测设备(如:Hemocue)对硫酸铜法检测处于临界值的样品进行定量检测,既提高了检测准确性,也合理地控制了检测成本。 2血型鉴定 鉴于对献血者筛选的目的以及筛选的环境条件的限制,对献血者筛选时的血型鉴定不是必做项目,必要时可做正定型试验。血液采集后进行血液

46、的血型检测,包括正定型和反定型试验。筛选时血型检测与血液采集后的血型检测结果不一致时,应通知献血者最终的血型结果。 正定型试验是使用标准抗A、抗B血清检测献血者红细胞血型。在正定型试验中发生凝集或反定型试验中发生溶血或凝集则判为阳性结果(+)、反之为阴性(一)。一般情况下,正定型试验与反定型试验结果应是一致的,若发现任何不一致情况,都应在血液发出前得到合理解决,应注意亚型血型的存在。3采前血小板计数和血细胞比容 对于成分献血和特殊种类的献血者,除上述检测项目外,还有另外一些检测项目,如血小板献血者应增加血小板计数和血细胞比容的检测。 用血细胞计数仪对献血者血样进行检洌。检测前注意样品的质量。血

47、细胞比容(Hct):0.36,采前血小板计数(Plt):150l09/L且450l09/L。(三)预测采后血小板计数预测采后血小板计数是采集后献血者体剩余血小板数量的控制下限,用于制订血小板采集方案。该数值是采集前制订血小板采集方案时所应考虑的因素之一,不是血小板采集前、也不是采集后对献血者血液的检测项目。比如:针对某一位已知体重、血细胞比容、采前血小板计数等的献血者,在决定其适合捐献一个治疗量还是两个治疗量的血小板时,应将预测采后血小板计数作为给这位献血者确定采集方案时的考虑因素。一般来讲,单采设备注册审批时均需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用户可据此进行血小板采集程序的验证工作。验证之后,即可形成血小

48、板采集的标准操作规程,以指导常规工作。上述献血者的体检过程及检查结果的资料均应存档或输入计算机长期保存,以备查询或追踪使用。(四)献血量和献血间隔 1献血量 凡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L。上述献血量均不包括血液检测留样的血量和保养液或抗凝剂的量。 2献血间隔 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

49、隔:不少于4周;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五)献血后血液检测 为保证血液质量,防止不合格的血液供给临床,卫生部规定血液采集后要进行全项复检,因此采血后要留有血样再次检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献血后血液进行检测,包括血型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乙型肝炎病毒(HBV)检测、丙型肝炎病毒(HCV)检测、艾滋病病毒(HIV)检测及梅毒(syphilis)试验。因血液检测方法和合格标准超出了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畴,所以该标准未予以具体规定。该标准仅规定对血液应按相关标准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应用于临床,该献血者则永久或暂时延期献血,视不合格的检测指标而定。 血液采集后进

50、行血液的血型检测,应包括ABO和RhD血型正确定型。ABO定型包括正定型和反定型试验,筛选时血型检测与血液采集后的血型检测结果不一致时,应通知献血者最终的血型结果。除ABO血型系统外,许多国家对献血者还进行Rh系统血型的鉴定,主要测定Rh (D)型。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中明确规定,对捐献的血液必须进行Rh(D)型的检测。 总之,经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血液检测,医生将根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最终可得出三种结论: 1可以献血 即各项检查均符合献血要求。 2暂缓献血 因某项检查暂时不合格,待一定时期恢复并经检测合格后可接受献血。 3不合格 经检查发现,

51、献血可能会影响献血者身体健康,或将血输给受血者可能给后者带来危险和损害,这种人不得献血。 在体检中遇有疑难问题,可请其他医护人员或上级医护人员会诊、复查,以便做出最后判断。第二章 血液采集中华人民国献血法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采集血液是血站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业务之一。血站经过潜在献血者的识别、教育、动员、招募、献血者筛选和健康征询,经过献血前一般项目的体格检查和血液检测,已能遴选出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合格的献血者即可进入血液采集程序。本章将介绍血液采集前如何准备、采集过程的关键环节、采集后如何护理以及献血不良反应等方面的容。第一节 血液采集前准备一、采血场所准备(一)

52、采血场所分类目前,我国常见的采血场所有以下两类:永久性采血场所:指位置固定、可永久性使用的血液采集场所;非永久性采血场所:包括流动或临时放置的献血车和献血屋、在机关或大学等单位采血所临时使用的会议室等场所。前者多为血站建设时专门设计的采集场所,场所大小、布局、流程等均可按要求设计,而后者的献血屋或献血车多设在或希望设在繁华街区,位置、大小、布局、流程等均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环境条件与前者相比有一定的实现难度。但无论如何,两种采血场所均应满足血液采集场所的基本要求,确保献血者和员工的安全、干净和舒适。(二)采血场所的基本要求采血场所设置应远离污染源;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清洁和消毒,适宜血液的

53、采集;采血场所应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可满足献血者登记、征询、体检、等候、献血前化验、采血、急救、献血前后休息等业务需要;采血场所应确保可以在没有污染或尽可能小的差错风险的情况下抽取献血者的血液;采血场所可进行献血者登记和所有必要的数据处理工作;应方便对献血者进行人文的和医学方面的照顾;应提供给献血者和工作人员足够的坐椅,即便是在繁忙的时段献血者排队时。如果采集的血液不能及时转运回血站,采血场所还应有足够的血液储存条件;采血场所应有足够的收集、转运一次性医疗废物的设施;采血场所应有足够的电力保障,以支持采血现场所开展的一切工作;采血场所的大小与该场所拟采集的血液数量相适应。(三)采血场所应考虑的

54、其他因素采血场所距离献血人群应尽可能的近。采血车应尽可能停在距离人员入口或出口处非常近的地方。员工搬运设备所经过的路面应该平坦、明亮。现场可使用的空间最好不要利用楼梯或设备运输通道。要考虑献血者的安全通道,要能为献血者提供停车场更好。应贴出献血场所指引,引导献血者进入献血场所。按采血流程设计工作区域,避免交叉感染,有明显的标示牌,一目了然,献血者可根据标示牌有秩序地流动。应有适宜的设施用于评估献血者的健康状态是否适宜献血。采血场所设备设施应能满足采血需要;应有空间储存设备、试剂和耗材。采血场所的家具和设备应该布置得松紧恰当,地板最好防滑,以避免事故和差错,方便巡查,确保工作流向流畅合理。照明必

55、须足够用于所有的采血现场活动;应有电力故障时的紧急照明措施。消防通道必须通畅和有效;所有的现场员工必须知道灭火器的位置和紧急出口。环境控制也许不在流动采血车的可控制的围之,但是还是要努力确保采血场所不要太热、太冷或空气太污浊;辅助降温或升温的风扇应该带在采血车上,必要时使用。所有这些设备都应按计划保养。为献血者和员工提供点心饮料的设施应该与其他活动的区域分隔开来;应尽量降低这一区域的设备可能给献血者带来的危险。最好有给献血者和员工用的卫生间;应有独立的洗手设施,供需要清洁操作的员工使用;流动队采血的场所,也需要对环境提出要求;应满足采血和献血者所关注的健康和安全的一般要求,应注意相关法律法规;

56、检查点应包括足够的加热、照明、空调,一般的清洁、符合防火要求,符合设备搬卸要求,有足够的空间使献血者可自由进出献血,有足够休息的床或椅子;应该有给献血者进行私密谈话的设施。如果采血场所是永久的或是在血站可控制围之的话,还可额外提供一些适当清洁的条件,如可清洗的不留死角的地板材料等;空气交换、温湿度控制应该考虑到该区域的最大人员数量和所使用设备产生的热量;应有高低温温度计,并每日监测。必要的献血宣传设施;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栏,安装音像设备,播放一些轻音乐或有关献血的科教片和影片等。二、相关人员要求(一)采血人员1资质要求 由接受过培训的有资质的医护人员担任。2着装要求 采血者的着装视工作环境

57、和使用的采血器材不同而异。早期使用半开放式塑料血袋或采血瓶在密闭式采血室采血,都要求穿无菌衣。现在已使用密闭式塑料血袋,我国整体环境卫生条件也明显改善,一般穿着洁净工作服即可。静脉穿刺时需戴口罩。3手部要求 采血者应修剪指甲,手指不得带戒指等饰物。洗手时应使用肥皂等清洁用品,流动水冲洗,然后用有效消毒水浸泡23分钟。采血者的手是血液污染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不仅在进入岗位之前要洗手,而且在采血操作过程中,每采集一位献血者的血液后,也需要用有效消毒液浸泡过的毛巾擦手或用已批准的消毒液搓手,质检部门对采血者应定期进行手指部消毒效果的监测。4精神准备 采血者上岗前应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一旦进入岗位就要

58、全神贯注,思想集中,满腔热情地投人工作。对献血者要说话和气,态度和蔼,询问和解答问题要耐心、细心、关心、体贴献血者。(二)献血者献血者献血前的准备很重要,特别是精神准备对于顺利采血、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和保证血液质量都十分有利。献血前一天可请献血者阅读献血宣传单或小册子,使之了解献血的一般知识,解除思想顾虑。晚上饮食不要过饱,睡眠要充足,有条件时可淋浴,清洁全身,减少污染机会。献血当日清晨,不要吃油腻食物,献血前适当饮些糖水或温开水,思想放松,进采血室前清洗手臂特别是肘部,等候献血。三、采血器材准备采血器材的检查和安放很重要。采血器材在采血前应准备就绪,采血者在采血前应再次检查是否齐全,有无遗漏

59、,所放位置是否适宜自己操作。急救设施应邻近采血室,如发生不良反应则立即送急救室或邻近处,并与其他献血者隔开,以免引起连锁反应。采血器材必须准备齐全,缺乏任何一种器材都会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保证器材准备无误,应列一清单卡片,每次按卡片准备并进行清点和复核,以免遗漏。准备工作应两人进行。采血所用器材根据采血方式、方法的不同而略有不同。所需器材主要包括有:采血床或采血椅、采血袋(单袋或联袋)、采血秤、止血带或血压计、2.5%碘伏、橡皮球或布袋(献血者松握拳用)、胶布、剪刀、棉球或棉棒、纱布敷料、止血钳、热合机、洗手消毒用品、消毒剂、试剂血清、血型纸或血型板、23ml注射器、各种标签等。以上器材根据

60、需要量准备,有功能的设备如热合机等应事先检查功能是否完好,采血袋是否破损等,采血袋应是经过批准生产的,有生产商名称和地址、血袋名称、生产日期、无菌、无热源、标明抗凝剂种类和数量以及采血量,采血袋应在有效期使用。外出流动采血准备工作更加复杂,应更细致,若不慎遗漏任何器材都将影响工作。外出采血还要对血液的暂时冷藏、保存及运输事先做好安排。第二节 血液采集随着输血医学的发展,血液采集已不单是全血采集,单采成分血、外周血干细胞采集、治疗性单采等技术都已普遍采用。采血技术是否熟练直接关系到献直者的保留和血液质量。娴熟的采血技术使献血者很少有甚至没有疼痛感,容易接受第二次献血;娴熟的采血技术使采集的血液流

61、畅,适合于分离血液成分。血液采集过程还需特别关注献血者核对、穿刺静脉的选择等环节。一、献血者核对为防止采血过程中出现人为或技术性差错,对每一步骤都要有严格的检查核对制度。 1采血前需核对献血者或其他有效证件、性别、年龄、血型、体检日期及各项体检合格证(章)等;观察面色是否苍白或进行血比重、血红蛋白的检测;为保证献血者在有效的间隔期献血,采血前还应该检查献血者肘窝部是否有新穿刺痕迹,有条件的还应该进行献血间隔期的实时查询,合格者方可献血。2国外无偿献血前大多仅做血红蛋白测定,身体健康即可献血。目前在我国多以街头流动采血车和献血屋的形式开展无偿献血,献血的性质和方式也逐渐与国际接轨,采血前需对献血

62、者进行健康征询、必要的体格检查(包括体重、血压等)及献血前的血液检测(包括血型、血红蛋白等),全部满足要求后可以献血。二、静脉穿刺部位准备为保证采血顺利,血流通畅,首先应慎重选择穿刺的静脉及其部位。(一)选择穿刺静脉采血均选择上肢肘窝部静脉,采血者应熟练掌握其解剖特点。消毒选择时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清晰可见、粗大、充盈饱满、弹性好、较固定、不易滑动的静脉。2肘正中静脉和贵要静脉符合上述特点,是经常选用的静脉,头静脉也是肘窝部较大的静脉,但易滑动,在前两支静脉不易触及时选用。3献血者较肥胖或静脉处于较深部位时,静脉不显露,这时可用手指触摸其准确位置,或用止血带在肘窝上方5cm处系紧,使静脉充盈可触及。(二)穿刺部位的选择及准备要选择皮肤无损伤、炎症、皮疹、皮癣、瘢痕的区域为穿刺部位。做好消毒准备,其方法是:使用有效的消毒剂消毒,现多采用0.2%的安尔碘进行消毒。必要时可先用肥皂水清洗双臂和手,重点清洗肘窝部位,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并拭干,再用有效的消毒剂消毒。消毒皮肤时要以穿刺点为中心,自向外螺旋式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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