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2春《外国法制史》离线作业一及答案参考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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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22春外国法制史离线作业一及答案参考1. 英国按照宪法和惯例,实行文官控制军事的原则,并且军队不介入政治。(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正确3.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_,并于_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_,并于_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报告 15日内4. 我国法院审理

2、涉外案件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如法院不能确定其内容,可通过以下方式查明外国法( )。 A当事人提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如法院不能确定其内容,可通过以下方式查明外国法()。A当事人提供B我国驻外国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C中外法律专家提供D外国政府提供ABC5. 日耳曼法中不仅实行法定继承,同时遗嘱继承也很发达。(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6. 德国民法典中关于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有关规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 A财产让与人必德国民法典中关于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有关规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A财产让与人必须是商人,至少必须是小商人B所有权之取

3、得必须涉及动产物的转让,并且这种转让必须在商事经营企业发生C财产受让人善意地相信,财产让与人拥有财产所有人处分该财产的权限,但这种善意是不可以被推定的D财产受让人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规定适用,与其他形式的动产所有权转移一样,必须具备“合意和交付”ABD只有当财产让与人具备商人身份,并从事商事经营的时候,财产受让人之善意取得才可以适用德国商法典的规定。只有存在事实上的转让或被推定为事实上的商行为才可以适用。商法中财产受让人对让与人处分权限的善意,是可以被推定的。7. 在英国,伦敦各区属于第二级政府,但是功能却和一级政府一样。(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8. 与有限责任公司比较,

4、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有何不同?与有限责任公司比较,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有何不同?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

5、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

6、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管理人员的任职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9. 首相是英国权力最大的人物,身处全国政治权力的中枢。(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0. 罗马法中的诉讼形式主要有:( )A.法定诉讼B.程式诉讼C.特别诉讼D.契约诉讼参考答案:ABC11. 农民王某办了一个私营建筑公司,搞工程承包成为村里的首富。王某不再满足于只当一个普通农民,该村选举村长前,农民王某办了一个私营建筑公司,搞工程承包成为村里的首富。王某不再满足于只当一个普通农民,该村选举村长前,王某

7、让公司会计从银行提取8万余元现金,自己并通过亲友给全村每户村民送去内装1千元的红包,请他们在选举村长时“多关照”,结果在选举中王某以微弱多数当选为村长。就任村长后,王某逐渐显露出横行霸道的作风,办事自己一个人说了算。他私下将村中一部分位置较好的耕地以低价卖出,得到400余万元,吹嘘为自己带领全村致富的“政绩”,剩下的山地、荒地让村民承包,村民怨声载道。王某还以小恩小惠手段先后奸淫了3名妇女。王某的所作所为引起村民的愤怒,私下商议要“教训”王某。王某听到这一消息,即通过熟人介绍从尤某处购买其走私的手枪一支带在自己身上,还找了4名保镖整日不离左右。县检察院听到群众的反映,派员到该村了解情况,被王某

8、派去的保镖拒之村外。后由公安机关在王某到镇里开会时拘捕了他。根据上述事例,请回答各题中所列的问题。ABCD$ACD$ABCD$BCD$BC王某贿选村长不构成破坏选举罪。破坏选举罪所称的“选举”,特指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以及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在农村,通常指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和乡镇府领导干部的选举,不包括村长、村干部的选举。王某不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不包括向村民行贿。犯罪对象不符合,不构成行贿罪。王某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因为公司是王某办的私营企业,公司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存在挪用侵占的问题。12. 以下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A联合国大会B安理会C中国D

9、欧洲联盟以下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A联合国大会B安理会C中国D欧洲联盟正确答案:AB13. 张某在装修房屋时,为扩大室内面积,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了部分房屋结构,便把原本放在厨房的灶具搬到了阳台上,抽张某在装修房屋时,为扩大室内面积,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了部分房屋结构,便把原本放在厨房的灶具搬到了阳台上,抽油烟机的排气管从阳台玻璃上伸出来,该排气管正好伸到楼上王某家的窗户底下,当张某做饭时,油烟便飘进王某家。王家只好紧闭窗户。王某多次要求张某采取措施改变排气管的朝向,均遭到拒绝。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改变抽油烟机排气管的位置。王某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有何依据?在本案中,张某、王某同住

10、一楼,形成了不动产相邻关系。张某排放烟气必须以不侵害相邻人王某的权利为限,反之,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张某的抽油烟机的排气管正对王某的窗户,导致烟气进入王家,构成对王某的侵害,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他有权要求张某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妨碍。本题涉及相邻关系中有害物质排放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救济措施。物权法第90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并对大气造成污染的物质,如二氧化硫、烟尘、油烟、粉尘、废气等。在正常限度内,不动产权利人不得禁止相邻地排放的烟雾、煤气、不良气味等。对于正常的

11、限度,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常做法以及大多数人的意愿等方式确定。14. WTO反倾销规则规定,反倾销措施包括( )。 A临时反倾销措施 B价格承诺 C反倾销税 D价值承诺WTO反倾销规则规定,反倾销措施包括()。A临时反倾销措施B价格承诺C反倾销税D价值承诺ABCWTO反倾销规则规定了三种反倾销措施,即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15.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和主要特点。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和主要特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反映和体现。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包括:1、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

12、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3、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16. 下列营业税项目,其纳税地点正确的是( )。 A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向资产转让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下列营业税项目,其纳税地点正确的是()。A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向资产转让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B纳税人承包的跨省建筑工程,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C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向其运输目的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D各航空公司的分公司,应向其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B纳税地点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承包的跨省建

13、筑工程,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各航空公司的分公司,无论是否单独计算盈亏,均应作为纳税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7.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_、货币与有价证券、和管理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_、货币与有价证券、和管理对象。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行为18. 怎样理解在法的实施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怎样理解在法的实施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正确答案:现代法治是一种通过法律调整而形成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是以完善、良好的法律规则体系和正常运作的司法制度及实践为保证的。正式的法律制度

14、、组织机构、程序和规则尤其是以司法独立为基本原则的现代司法制度是法的实施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rn 非正式制度是作为正式法律制度的补充和辅助而存在的同时又是法的实施中必不可少的社会机制。正式制度不仅需要大量的公共资源支持而且往往因成本过高而无法有效运行;同时国家权力对社会的全面干预也可能会破坏社会自治能力和共同体的积极作用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现代社会为了调动社会和民间自治的力量参与法的实施过程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法律控制的有效性就需要通过非正式机制加以补充。rn 非正式制度无须过多耗用国家权力的严密控制却更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能有效地维持基层社会的运行是社会调整和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非正式

15、制度在法的实施中的形式及作用主要包括:rn (1)非正式基层司法制度或程序。一些国家在行政与政治中心以及中心城市建立正式司法体制和组织的同时为了满足基层社会的需要还在基层社区设立了各种非正式司法制度。rn (2)民间社会性纠纷解决机制。现代社会自始就允许一些传统的民间社会性纠纷解决机制。20世纪中期以后各国在司法改革中都在努力通过政策和法律扩大这些非诉讼机制的应用范围并鼓励民众积极利用这些机制在法律的框架下自主解决纠纷。我国的人民调解组织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组成部分在实现基层自治和纠纷解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n (3)随着当代社会纠纷解决的需求和司法功能的变化原来由国家司法机关高度垄断的司

16、法活动开始出现社会化的趋势。一些机构尽管不属于司法机关、不拥有司法权但实际上却分流或承担了以往由司法机关承担的部分职能。rn 随着现代社会多元价值观和司法社会化的继续发展非正式制度越来越受到法制社会的重视不仅传统的非正式制度得以重振新的机制和形式也在不断出现其作用范围在不断扩大社会对其认同和评价也日益提高。rn 一个公正、高效的社会控制机制通常应是一个由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并相辅相成的系统二者首先是并存与互补的关系。现代社会的社会调整和法的实施均不能仅仅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和诉讼等机制而必须同时鼓励和利用非正式制度;同时国家也努力通过有效的法律制约和规范克服其弊端并防止其被滥用。非正式制

17、度的合理、有效运行不仅可以补充正式司法制度的不足减轻其压力降低其成本同时还能沟通法律与社会的联系缩短二者的差距改善法律实施的效果。rn 在当代社会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相互渗透不断发展、扩大不仅非正式制度离不开法律的制约与监督而且正式制度中也越来越多地引进社会力量以克服司法制度与程序的局限增加其民主化和常识化色彩改善纠纷解决的质量和效果。现代法治是一种通过法律调整而形成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是以完善、良好的法律规则体系和正常运作的司法制度及实践为保证的。正式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程序和规则,尤其是以司法独立为基本原则的现代司法制度,是法的实施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非正式制度是作为正式法律制

18、度的补充和辅助而存在的,同时又是法的实施中必不可少的社会机制。正式制度不仅需要大量的公共资源支持,而且往往因成本过高而无法有效运行;同时,国家权力对社会的全面干预也可能会破坏社会自治能力和共同体的积极作用,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现代社会为了调动社会和民间自治的力量参与法的实施过程,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法律控制的有效性,就需要通过非正式机制加以补充。非正式制度无须过多耗用国家权力的严密控制,却更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能有效地维持基层社会的运行,是社会调整和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非正式制度在法的实施中的形式及作用主要包括:(1)非正式基层司法制度或程序。一些国家在行政与政治中心以及中心城市建立正式

19、司法体制和组织的同时,为了满足基层社会的需要,还在基层社区设立了各种非正式司法制度。(2)民间社会性纠纷解决机制。现代社会自始就允许一些传统的民间社会性纠纷解决机制。20世纪中期以后,各国在司法改革中都在努力通过政策和法律扩大这些非诉讼机制的应用范围,并鼓励民众积极利用这些机制,在法律的框架下自主解决纠纷。我国的人民调解组织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组成部分,在实现基层自治和纠纷解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3)随着当代社会纠纷解决的需求和司法功能的变化,原来由国家司法机关高度垄断的司法活动开始出现社会化的趋势。一些机构尽管不属于司法机关、不拥有司法权,但实际上却分流或承担了以往由司法机关承担的部分职

20、能。随着现代社会多元价值观和司法社会化的继续发展,非正式制度越来越受到法制社会的重视,不仅传统的非正式制度得以重振,新的机制和形式也在不断出现,其作用范围在不断扩大,社会对其认同和评价也日益提高。一个公正、高效的社会控制机制通常应是一个由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并相辅相成的系统,二者首先是并存与互补的关系。现代社会的社会调整和法的实施均不能仅仅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和诉讼等机制,而必须同时鼓励和利用非正式制度;同时,国家也努力通过有效的法律制约和规范克服其弊端并防止其被滥用。非正式制度的合理、有效运行,不仅可以补充正式司法制度的不足,减轻其压力,降低其成本,同时还能沟通法律与社会的联系,缩短二

21、者的差距,改善法律实施的效果。在当代社会,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相互渗透不断发展、扩大,不仅非正式制度离不开法律的制约与监督,而且正式制度中也越来越多地引进社会力量,以克服司法制度与程序的局限,增加其民主化和常识化色彩,改善纠纷解决的质量和效果。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下述对外资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必须采取有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下述对外资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A必须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B必须成立股东会C不得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D不一定取得法人资格D外资企业的责任形式与责任 我国外资企业法对外资企业的法律形式采取了

22、相对灵活的态度,符合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设立其他责任形式的外资企业,但现有法律政策不允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只能是D。 20. 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 A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B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A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B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C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D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ABCD21. 论述清末领事裁判权的特征。论述清末领事裁判权的特征。领事裁判权,是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等对在另一国领土之内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形式司法

23、管辖权。清末“领事裁判权”,也就是所谓的“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则是指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在强迫中国与之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依照这种特权,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不论其发生何种违背中国法律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或称为民事刑事诉讼当事人时,中国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只能由该国领事,或由其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制裁,所以,领事裁判权又被称为“治外法权”。 观审制度。所谓观审制度即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以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的司法审判制度。按原来不平等条约中的规定,涉外案件均依被告国法律。但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后,西方列强逐渐强迫中国

24、政府同意,既使外国人是原告的案件,其所属国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中国承审官应以礼相待。如观审官员认为审判有不妥之处,可以提出新证据,再传原证甚至参与辩论。这种观审制度是对原有领事裁判权的扩充,也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践踏。 会审公廨。又称会审公堂。1864年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规定: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一的案件,若被告系有约国人,由其本国领事裁判,若是无约国人,也须由其本国领事陪审。实际上,所谓“会审”,只是空有其名,甚至租界内纯中国人间的案件最终也须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会审公廨制度的确立,也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延伸。 第一,领事裁判

25、权是资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政治侵略,破坏了中国主权完整。 领事裁判权制度就是“国中之国”的突出表现,首先,这种特权侵犯了一个国家的属地主权,破坏了国家主权完整,“将属人管辖权原则提高到属地管辖原则之上,从而建立一种国际地役权”。其次,这种特权与欧荚所奉行的国际法原则是不相符的,其根据也是错误的。顾盛说:“按照欧美奉行的国际法公使或领事不能保护他的国人,当地法律是必须奉行的”。然而,西方列强还是以强盗的手段把他们强加于中东殖民地国家的特权枷锁套在了中国人民头上。 第二,领事裁判权的发展扩张与中国近代社会半殖民化过程相适应。 领事裁判权是在中国开始由封建社会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化之时产生的,伴随着

26、列强以武力为主的侵略过程,其发展扩展也呈现出阶段性,同时这种侵略特权的扩大,也与清朝统治者在殖民化过程中对待西方列强的心态变化相关联。有人指出: “领事裁判权确定以后,随着资本主义侵略者在中国势力日渐扩张,其制度也日渐扩张,直到20世纪初,已完备建立。”到了1900年以后,清政府曾乞求列强取消领权,但殖民者一再拖延,同时又提出更多的政治、经济权益的要求。清朝统治者从“于万般无可奈何之中,一切不能不勉允所请”到“坚持一心、曲全领好”,再到“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心态变化过程,也就是列强攫权、扩展领权和各种侵略权益的过程。 第三,领事裁判权的实行及列强撤消领权的许诺对中国法制的影响:近代化

27、同时又具有半殖民化性质。 领事裁判权作为一种政治侵略手段,促使中国社会趋于完全殖民化,同时领权也对中国古老的传统法律趋向近代化产生了微弱影响。19世纪末叶的改良主义者曾从处理中外交涉的角度出发,提出要学习西律,认为“以西律治西人,则彼无可规避,以西例治华人,则我亦免偏枯”。从西方列强来说,为了殖民利益,他们早就要用西方的“道德”影响改良中国法典和法庭,他们曾以中国法制落后为借口,以后又以此为由迟迟不愿放弃这一特权,1902年中英续订通商行船条约称:“中国深欲整顿本国律例,以期与各西国律例改同一律”,英愿予协助,完成之后,英即允弃其治外法权。随后,美国、日本、瑞典等国也在与清政府订约中做了同样规

28、定。这对清朝统治者足具有一定的诱惑和刺激作用的。1902年以后,清政府决定设立修订法律馆,并聘请一些外国人参加,在几年时间内,翻译了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典,编订和起草了几部中国法典,包括民、刑、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各种,但绝大部分末及颁布施行。在司法行政方面也有几种法典颁行,规定设立三级新式法院(地方、上诉、最高法院)。1908年,清政府颁布了由“宪政编查馆”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这种法制上的变化在形式上有了些微进步,抄用了资本主义国家法典的形式和条款,在体例、刑名上与封建法典有所区别,甚至还写入了罪行法定主义原则,有了设立议院的规定,司法也采取了形式上的独立。但是特别要看到,清末的法制带

29、有了明显的半殖民半封建色彩,一些刑法的正文形式上反映了较多的资本主义色彩,附录则反映了浓厚的封建性,在民律草案中,明确承认了领权制度,所谓的“宪法”实际上是“立法、行政、司法则皆揽于君上”。这种状况并不奇怪,因为这种法制的变化,是立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之上的,清朝统治者的立法原则就是“兼采列邦之良规,无违中国之礼教”,既要维系自己的统治,又要保护侵略者利益。所以清末的法制变化既反应出了形式上的近代化,更反应出了实质上的殖民化。 总之,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外国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干涉中国内政、操纵中国司法的重要手段,它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鸦片战争前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的国家。而外

30、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不仅使中国的司法机关丧失了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而且在中国领土上允许外国设立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力,并适用外国法律,其结果出现了在中国领土上外国人不受中国法律约束,而中国人反受外国法律裁判的怪现象,其正是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深刻写照。 22. 1855年,英国成立文官委员会,掌管考试录用权。(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3. 伯来法系是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1世纪古代希伯来国家法律的总称。因犹太人使用的语文称希伯来文而得名。(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24.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违宪审查权属于( )A.最高法院B.宪法法院C.高等法院D.议会参考答案:A25

31、. 1832年议会改革后政府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包括( )。A.官僚的腐败和低效B.权钱交易机会的增加C.中等阶级的发展壮大D.土地贵族对政务的垄断参考答案:ABC26. 目前在韩国政坛上比较有影响力的政党有( )。A.大国家党B.开放国民党C.新千年民主党D.自民联参考答案:ABCD27.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后第一部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宪法是:( )A.魏玛宪法B.美国1787年宪法C.法国1946年宪法D.法国1958年宪法参考答案:A28. 简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特征。简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特征。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构成要件的行政从属性。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通常以未获

32、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安全标准、安全要求为前提,这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成立对行政法规及行政命令的依附称之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行政从属性。 第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类罪而非个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是包含数种犯罪的统称,即类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不仅包括污染环境方面的犯罪,也包括破坏自然资源方面的犯罪。 第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后果严重、危险性更大。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犯罪后果都是极为严重的,污染和破坏环境所造成的生态影响是难以估计甚至是不可逆转的,更不是以经济价值可以计量的。 第四,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直接针对环境。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般是先

33、污染或破坏环境,进而再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环境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直接侵害的对象,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仅仅是某些个罪中的间接结果。另一方面,各种环境危害往往比具体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严重。因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侵犯的主要是环境利益而不是经济利益。 第五,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犯罪构成的差异性。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大致可分为污染环境的犯罪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其中污染环境罪的主体大多为单位。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从实践来看大多是个人的犯罪,且犯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是故意。 29.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哪些归夫妻个人所有?( ) A一方专用的衣物 B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34、下列财产中哪些归夫妻个人所有?()A一方专用的衣物B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C遗嘱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D一方在作品出版后取得的报酬AC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此,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

35、以及一方在作品出版后取得的报酬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选项AC为正确选项。30. 简述保险合同中止的立法目的。简述保险合同中止的立法目的。正确答案:首先针对长期保险合同投保人难免会因疏忽或经济一时变化而出现不能按时交付保险费的情况。为了不轻易使合同失其效力就投保人而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适用能够尽力使其获得更为稳定的保险保障这是其基本价值所在。其次这也避免一时的合同义务不履行而导致所有合同义务的适当履行化为乌有完全失去效力产生对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有失公允的结果。表面上看因投保人不交付保险费便使合同无效对投保人来说没什么不公平但实质上对当事人产生不公平的效果。最后可以使保险人继续保有合同业务巩固其已有

36、营业。最基本的价值在于前两者继续保有合同业务不是其主要的价值只是附带价值。首先,针对长期保险合同,投保人难免会因疏忽或经济一时变化而出现不能按时交付保险费的情况。为了不轻易使合同失其效力,就投保人而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适用能够尽力使其获得更为稳定的保险保障,这是其基本价值所在。其次,这也避免一时的合同义务不履行而导致所有合同义务的适当履行化为乌有,完全失去效力,产生对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有失公允的结果。表面上看,因投保人不交付保险费便使合同无效对投保人来说没什么不公平,但实质上对当事人产生不公平的效果。最后,可以使保险人继续保有合同业务,巩固其已有营业。最基本的价值在于前两者,继续保有合同业务

37、不是其主要的价值,只是附带价值。31.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某一贸易术语卖方应承担下列责任、风险和费用: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某一贸易术语卖方应承担下列责任、风险和费用: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依约定的时间、地点,依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该术语应为下列哪项国际贸易术语?()AFOBBCIFCCFRDDDUA本题考查贸易术语的卖方责任。在F组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卖方

38、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包括港口)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据此,FOB术语的卖方无运输、投保责任。在C组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交纳运输费用,CIF卖方还要自费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用;在CFR和CIF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自费办理货物出口及结关手续;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在D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将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或目的地交货;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BCD三项中的CIF、CFR、DDU的卖方均需负责运输和

39、投保,不应选。32.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 )。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ABC33. 作为一种成效卓著的现代化投资工具,基金所具备的明显特点是:( )。 A集合投资 B较高收益 C分散风险 D作为一种成效卓著的现代化投资工具,基金所具备的明显特点是:()。A集合投资B较高收益C分散风险D专家操作管理ABCD基金的基本功能是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管理,由证券分析家和投资家具体操作运用,将资金分散投资于特定的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归原所

40、有者所有。其显著的特点就是:集合投资、分散风险、专家操作管理。同时,该三个特点又保证基金较其他投资证券具有更高、更稳定的收益。34. 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政府分权化改革中,其具体途径有( )。A.以整笔补助取代分类补助B.税制改革C.鼓励社区自治,直接向社区分权D.下放人事权力参考答案:ABCD35. 城市法的渊源包括:( )A.特许状B.城市立法C.行会章程D.习惯参考答案:ABCD36. 试析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与“商事”的含义。试析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与“商事”的含义。(1)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的确切含义,国际上尚无普遍接受的统一定义。各国认定商事仲裁是否属于“国际”商事

41、仲裁的标准可以大体归纳为两种: 实质性连结因素标准。所谓实质性连结因素是指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管理地等。如果仲裁双方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管理地等在不同国家,所进行的仲裁属于国际仲裁。英国、丹麦、瑞士和一些阿拉伯国家采用这一标准。 争议的国际性质标准。所谓争议的国际性质标准是指对争议的性质加以分析,如果争议“涉及到国际商事利益”,为解决该争议所进行的仲裁便是国际仲裁。国际商会较早采用争议性质标准确定仲裁的国际性。 (2) 关于“商事”的含义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争议的商事性质的确定,将关系到争议能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也即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多数国家对

42、“商事”的含义尽可能作出广泛的解释。如,我国加人1958年的纽约公约作出的保留声明,根据这一声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 此外,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注释:“商事一词应给予广义的解释,以便包括产生于所有具有商业性质的关系的事项,不论这种关系是否为契约关系。具有商事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任何提供或交换商品或劳务的贸易交易;销售协议;商事代表或代理;保付代理;租赁;咨询;设计;许可;投资;融资;银行业;保险;开采协议或特许权;合营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

43、客货的航空、海洋、铁路或公路运输。” 37. 战后,日本国会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A.立法权B.对政府的监督权C.对外交的监督权D.对财政的监督权E.对司法的监督权参考答案:ABCDE38. 大教职除了教皇、大主教和主教外,还有:( )A.神甫B.僧侣C.修士D.修女参考答案:A39. 证券交易所和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认为自己并不对投资者承担义务。( )证券交易所和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认为自己并不对投资者承担义务。( )正确答案:40. 英国内阁的主要任务是( )。A.制定中央各部政策B.将政策提交议会讨论C.监督和贯彻执行政策D.协调和确定各部的职权范围参考答案:AB

44、CD41. 美国侵权行为法中对其他国家影响较大的有:( )A.产品责任法B.私生活秘密法C.国家赔偿法D.反托拉斯法参考答案:ABC42. 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 )提取保证金,存人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提取保证金,存人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A20%B30%C10%D15%A本题考查的是有关保险公司提取保证金的规定。保险法第79条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据

45、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43. 美国法典是关于下列的整理汇编:( )。A.联邦现行单行法规,即联邦立法B.联邦行政机构颁布的行政条例C.联邦最高法院判例D.美国各州立法参考答案:A44. S省某县汽车改装厂与J省某县金属机电化工公司自2001年9月以来一直存在汽车代销合同关系,到2004年6月时,金属S省某县汽车改装厂与J省某县金属机电化工公司自2001年9月以来一直存在汽车代销合同关系,到2004年6月时,金属机电化工公司尚欠汽车改装厂款项24万元。2003年2月,该金属机电化工公司分立成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化工轻工公司,原公司注销。新成立的3个公司对原公司债务达成协议,机电公司被原公

46、司主管局指定偿付汽车改装厂的货款,该公司对此有意见,长期拖欠该款。汽车改装厂诉至法院,要求3个公司清偿欠款并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机电公司以原债务分配不合理又无款为由,声称无力付款。金属公司、化工公司认为原公司分立时,已分割了债务,原告的款项应由机电公司负责,便以原告的诉讼与其无关为由,电告法院拒绝出庭。本案如何处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例中,该金属机电化工公司分立成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化工轻工公司,新成立的3个公司对原公司债务达成协议,但并未与债权人汽车改装厂达成协议,所以

47、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化工轻工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45. 中国公司P和外国公司F在中国进行合作经营,设立企业V。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AP在V中获得的利润可以中国公司P和外国公司F在中国进行合作经营,设立企业V。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AP在V中获得的利润可以与其投资不对等BV可以经营新闻业务C如果V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则不得转变成其他法律形式DV的管理机构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联合管理机构,甚至可以是P与F之外的第三方A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是组织形式灵活,收益、风险等可以约定。AD是正确选

48、项,符合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B选项涉及外商的投资领域,新闻业务是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实际上,我们现有规章与政策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转变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因此C 项不正确。 46. 简述预算管理职权的特征。简述预算管理职权的特征。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是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预算管理职权具有以下特征: (1) 预算权发生于国家预算收支管理领域,体现国家的财政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2) 预算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列入部门的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任何公民或非预算单位都

49、不得享有预算权。 (3) 预算权是一种经济权利,而不是一种纯粹的行政权,它具有经济内容。 (4) 预算权的确定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性,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5) 预算权和预算年度紧密联系,具有严格的周期性。如我国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算起,至12月31日止。 (6) 预算权体现的利益归于国家,归于全体人民。 47. 什么是法律对人的效力?各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实行的原则主要有几种?什么是法律对人的效力?各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实行的原则主要有几种?法律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选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1) 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

50、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2) 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3) 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4)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48. 古印度婆罗门教法最重要的一部汇编是( )A.摩奴法典B.述祀氏法典C.那罗陀法典D.布里哈斯帕提法典参考答案:A49.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在

51、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正确50. 下列税种中,哪一种税的征收管理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 A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B关税 C下列税种中,哪一种税的征收管理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A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B关税C土地增值税D印花税B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条:(适用范围)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海关法第2条:海关依照本法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因此,关税由海关法规范,不受税收征收管理法规范。51. 10世纪以后,商法首先在( )形成。A.法国B.德国C.西班牙D.意大利南部参考答案:D52.

52、 关于美国1978年对人事管理机构的改革( )是正确的。A.下放人事管理权B.改变处分程序C.调整人事机构D.降低机构的独立地位参考答案:ABC53.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签章为( )。 A签名 B盖章 C签名加盖章 D不能同时出现签名加盖章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签章为()。A签名B盖章C签名加盖章D不能同时出现签名加盖章ABC本题考核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签章的三种形式,主要有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三种方式。54. 下列选项中,既属于公理性原则,又属于具体性原则的是( )。A任何人不能作为自己的法官B下列选项中,既属于公理性原则,又属于具体性原则的是( )。A任何人不能作为自己的法官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3、C罪刑法定D计划生育正确答案:A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A、B、C都属于公理性原则,而D项属于政策性原则,故先排除D项。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基本法律原则如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如国家主权原则、平等原则等;具体法律原则如要约原则和承诺原则、牵连犯处断原则、任何人不能作为自己的法官(任何人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审判者)等。可见,选A项。55. 美国政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主要有召开州的党代表大会选出全国大

54、会的代表和州预选的方式直接由党员选出全国党代表大会代表两种方式。(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56. 柏里克利改革规定担任公职或出席民众大会都可以领取津贴。(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57. 侵权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及其立法理由。侵权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及其立法理由。惩罚性赔偿,又称为示范性的赔偿或报复性的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特点在于:其一,其功能并非仅在于弥补受侵害人的损失,还具有惩罚和制裁严重过错行为的性质;其二,确定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时,除了考虑受侵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以外,还要特别考虑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主观动机、赔偿能力等等;其三

55、,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往往高于受侵害人的实际损失;其四,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须由法律规定。 惩罚性赔偿主要是英美法国家采用的制度,我国也可加以借鉴和引进。其立法理由主要在于,传统补偿性赔偿制度的威慑力是有限的,不能阻止某些存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而对此类违法行为适用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遏制其发生。此外,有些侵权行为虽然不会对当事人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但是可能性质非常恶劣,给当事人的精神造成难以弥合的痛苦,此种情况下适用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亦有助于对受侵害人加以慰抚,而且让侵权人意识到此类行为的后果非常严重,从而减少或杜绝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保障社会良好秩序。 58. 以下属于日本内

56、阁总理府直属机构的是( )。A.国家公正交易委员会B.国家公安委员会C.公害调整委员会D.安全保障会议参考答案:ABC59. 清朝由各省督抚有权判决并执行的案件是( )。A笞杖刑案件B徒刑案件C流刑案件D死刑案件清朝由各省督抚有权判决并执行的案件是( )。A笞杖刑案件B徒刑案件C流刑案件D死刑案件正确答案:B在清朝的刑事审判程序中,笞杖刑案件由州县自行审结。凡应拟徒刑的案件,由州县初审,依次经府、按察司、督府逐级审核,最后督府作出判决。流刑、充军等案,由各省督抚审结后咨报刑部,由刑部批复。至于死刑重案,最终须经皇帝勾决,才能执行。60. 美国法律重述是下列( )组织机构编纂出版的。A.美国法学会B.统一州法律委员会C.美国律师协会D.联邦最高法院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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