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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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禹城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编制目的 为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全市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 灾资源, 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 迅速、 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1.2.2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1.2.3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2.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 作用。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救灾 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国务院、山东省以及德州市有关应急管理预 案,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 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 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指导方针1.5.1 灾害救助坚持 “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 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的方针。1.5.2 市政府应将抗灾救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 划,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资金和物资,增强

3、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发挥中国人民解放军、 武装警察和预备役部队、公安干警和广大民兵等快速反应力量的突击 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2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本市行政区域内, 发生水旱灾害, 台风、 冰雹、 雪、沙尘暴等气 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1) 因灾死亡人口 10 人以上;(2)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0.5万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万间以上。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1) 因灾死亡人口 5 人以上;(2)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 .5万人以上;(3) 因灾倒

4、塌房屋万间以上。突发公共事件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 成大量人员伤亡、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视情况启动本预案。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领导及综合协调机构成立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政策和具 体实施细则,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 33个(如图1所示)市委宣传部 市民政局 市发改局 市贸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织1:自然灾害应急领导机构示教育局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办公室是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市

5、监察局设在市民政局,其职责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并组织(1) 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建设市父通(2) 召开会商会议,对灾区形势进行会商和评估局 研究提出对策; 市农业局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市审计局 市安监局(4)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市交通实施;/ ;A3L开展工作,与市自成员单位和灾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5)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6)负责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交办的各项任务。的协调事宜; 布会业局 布会食局 市常工作,市气象局 市地震办 市电力总公司完成领导小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城引黄管理处的宣供销报道 禹城火车站

6、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市发改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资金。I市外经贸 市外办 市人武部实项目建设市经委:协调邮电、电力等骨干企业的减灾救灾工作。市教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 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市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 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首脑机关、机要 部门、金融机构、救灾物资等安全。市民政局: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 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管理; 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

7、复重建;储备救灾物 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 灾区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市财政局:安排市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市民政局申请 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市人事局:对救灾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测,对重大地质 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害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市交通局:恢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 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 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市水务局: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 参与旱灾、洪涝

8、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 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恢复。市农业局: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 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市卫生局:指导、帮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灾区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 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 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 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 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市林业局: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 工作。市统计局

9、: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市粮食局 :保障灾区口粮供应。市民防局: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和人防专业队伍的 作用,参与城市防灾和灾害紧急救援;根据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办公室授权发布灾害警报信号,提供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物资储备 库和信息保障等。市气象局:预测天气形势,发布天气预报和雨情;对旱涝等灾害 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 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市地震办: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 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 组织地震现场监视,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 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市电力、

10、电信部门: 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 通讯设施, 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市贸办、供销部门:保障灾区日用生活所需的商品、主要副食品 供应。市外经贸局等涉外部门:协调处理抗灾救灾涉外事务。 其他部门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驻禹部队职责市武装部、公安局组织协调驻禹武警、消防部队、民兵和预备役 部队参加抢险救灾。4 应急准备资金准备4.1.1 市、乡(镇)人民政府应确保救灾经费投入, 并视灾情轻重 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4.1.2 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 专户管理, 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 和及时变现。物资准备4.2.1 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

11、的救 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4.2.2 市(县)、乡(镇)和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救灾物资 储备库,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 衣被等物资。4.2.3 水务部门负责储备抗洪、排涝所需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4.2.4 贸办、供销和粮食部门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 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供应机制。4.2.5 卫生和药品监管部门应负责储备、采购所急需的药品、疫 苗和医疗器械等。通信和信息准备加强全市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全市的救灾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 24 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救灾装备准备 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须的车辆、

12、卫星电话、移动电话、 计算机、 摄像(录像)机和 GPS 等设备和装备。人力资源准备4.5.1 加快民政系统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4.5.2 成立由驻禹武警和消防部队等参加的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 伍以及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并与当地驻军建 立救灾协调机制。4.5.3 组建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评估机制。 专家组成员包括民政、 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 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预案及演练4.6.1 市政府、各乡镇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根 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职责分工和受灾状况,制定救灾应急预

13、案。4.6.2 救灾应急预案制定后应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民政局备 案。4.6.3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灾害发 生特点,组织模拟演练,检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社会动员准备4.7.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 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4.7.2 在已有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市区和各乡 镇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4.7.3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 社会氛围。宣传和培训4.8.1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 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

14、防灾减灾意识。4.8.2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定期开展 对各乡镇、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灾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灾害预警预报5.1.1 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 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 农业、 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 组发出通报。5.1.2 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 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 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 出灾情预警,做好应急或采取应急措施。5.1.3 人防部门发放灾情警报信号。 人防部门接到灾害预报部门

15、的 灾害预报信息后,根据应急领导机构的命令及时发放灾情预报信号。灾情等级划分5.2.1 自然灾害按其危害程度, 划分为特大灾、 大灾、中灾和轻灾4 个等级。5.2.2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因灾死亡人口 30 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5 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 2 万间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减产八成以上,下同)占播 种面积 30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0 亿元以上,或县级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 3 亿元以上。5.2.3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因灾死亡人口 1030 人;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5 万人; 因灾倒塌房屋 2 万间; 县级行政

16、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 20-30。直接经济损失 510 亿元,或县级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 13 亿元。5.2.4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因灾死亡人口 310 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万人以下; 因灾倒塌房屋万间; 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 10 20; 直接经济损失 15 亿元,或县级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 元。5.2.5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 灾害分级管理自然灾害按轻重不同实行分级管理。特大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处 置;大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中灾一般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 轻灾一般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辖。灾情报

17、告制度5.4.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 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 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 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2)灾情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 因灾失踪人口、 因灾伤病人口、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受淹县 (市、 区) 城、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 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 粮数量、 已救济口粮人口、 已安排口粮救济款、 已安排口

18、粮救济数量; 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 数。(4)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靠亲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 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 排衣被救济款、 已救济衣被数量、 需救济伤病人口、 已救济伤病人口、 已安排伤病救济款、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 户数。542灾情报告(1)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 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2)灾情初报。 凡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 3 小时以内向市人 民政府及

19、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同时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报告灾情;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对灾情 进行初步汇总、核实,上报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3)灾情续报。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 时的灾情向市级民政部门上报。(4)灾情核报。 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 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向省民 政厅报告。5.4.3 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灾情核定5.5

20、.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 应及时安排或 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实际损失,确认灾害等级。5.5.2 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应协调农业、水务、地震、气象、 统计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5.5.3 民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 通过全面调查、 抽样调查、典 型调查和专项调查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最终灾情。5.5.4 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 要建立因在死亡人口、 倒塌房 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花名册,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提供可 靠依据。灾情发布灾情数据以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灾情发布 需经市民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大灾、特大灾的

21、灾情对外发布和 新闻报道,由德州市民政局核实并报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6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6.1.1 突发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 做出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6.1.2 轻灾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迅速核实灾情,组 织抗灾救灾。达到预案启动条件,应启动应急预案。6.1.3 中灾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 灾救灾。达到预案启动条件,应启动应急预案。市、县(市、区)人 民政府应根据灾情损失程度和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向灾区核拨救灾应 急资金和物资。6.1.4 大灾发生后,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启动应急预案, 紧急投入抗灾救灾。禹城市人

22、民政府的应急响应:(1)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 请求驻禹部队支援;(3)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慰问受灾群众;(4)向德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5)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6.1.5 特大灾发生后,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排险和紧急救援。禹城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1)迅速向德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2)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情况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3)必要时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4)责成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立即启动应急 预案;( 5)

23、请求德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紧急支援;(6)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 迅速开展工作;(7)根据需要请求驻禹部队支援;(8)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9)视情况组织救灾捐赠。应急响应行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响应行动包括:6.2.1 灾情监测、收集、报告与评估。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深入 灾区,对灾害损失及其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6.2.2 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2.3 应急保障:保障救灾应急所需资金;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 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交通、通讯和电力供应以及 紧急救援所需的车

24、、船等交通运输工具;为参加抢险救灾的人民解放 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准备必要的专用物资、器材,并 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紧急救治伤病员,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维 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624预防次生、衍生灾害;625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 求紧急支援;6.2.6视情组织救灾捐赠;627恢复重建因灾毁损的居民住房、学校校舍;修复因灾毁损 的交通、通讯、水利、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628向社会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应急响应程序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相应设定四个 响应等级。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的响应标准,即启动响应措施。四级响应6

25、.4.1灾害损失情况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 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死亡10人以上,小于20人;紧急转移安置万人以上,小于2万人;倒塌房屋万间以上,小于1万间。6.4.2启动程序按照如图2的工作流程,启动四级响应。市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 主任(市民政局主管副局长)*决定进入四级相应状态“分析评估灾情-提出相应建议市自然灾害应急小组办公室预警及灾害发生图 2 :四级相应示意图6.4.3 响应措施 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民政局主管副 局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 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

26、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 工作:及时与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向德州市民政局报告灾情; 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 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2)灾情发生后 24 小时内,派出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 公室领导带队的市民政局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 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人民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 指导开展救灾工作。(3)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灾区人民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的申请,市民政局制定救灾 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 48 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 资工作。(4)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

27、信息。 与灾区民政部门及乡镇保持联系,掌握灾情动态信息。 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灾情发生后 48小时内编发 新灾情况 ,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同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6.4.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建议,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民政局主管副 局长)确定四级响应终止,报告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市民政局局长)。三级响应6.5.1 灾害损失情况(1)本市行政区域内, 发生水旱灾害, 冰雹、 雪、沙尘暴等气象 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死亡 20人以上,小

28、于 30 人;紧急转移安置 2万人以上,小于 5 万人;倒塌房屋 1万间以上,小于 2 万间。(2)发生 ML5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死亡 5 人以内; 紧急转移安置万人以内;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万间以内。(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 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 预案。(4)对敏感地区、 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 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6)根据灾情预警, 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6.5.2启动程序按照如

29、图3的工作流程,启动三级响应6.5.3图3:,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示意图响应措施确定响应建议.立即向办室任市民局貝报告工作:及时与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响应建议 德州市民政局报告灾情;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局长)组织协市自然灾害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民政审定灾害程度调灾害救助工局主管副局长)(1)灾害发生后,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2)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 公室领导带队的市民政局现场

30、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 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 开展救灾工作。(4)调拨救灾款物。必要时,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德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 急资金;根据灾区人民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的申请,市民政局制定 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C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 资工作。(5)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与灾区民政部门保持联系,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 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灾情发生后 48 小时内编发新 灾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同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31、。6.5.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建议,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局长)确定三 级响应终止,报告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二级响应6.6.1.灾害损失情况。(1)本市行政区域内, 发生水旱灾害, 冰雹、 雪、沙尘暴等气象 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死亡 30人以上,小于 50 人;紧急转移安置 5 万人以上,小于 10万人;倒塌房屋 2 万间以上,小于 10万间。(2)发生 5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死亡 5 人以上,小于 30人;紧急转移安置万人以上,小于 5

32、 万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万间以上,小于 1 万间。(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 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 预案。(4)对敏感地区、 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 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6) 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启动程序 按照如图4的工作流程,由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市自然害应应急导小组组长办公管副 (分管副市长)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分析评估灾情市自然灾害应急

33、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办公室主任(市民政 局局长)害程度图4:二级响应预警及灾害发生响应措施助工作。1分管副IBS组织协调灾害救立即向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局长报告(1) 灾害发生后,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迅速向德州市人民政府及 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协调有 关部门共同听取灾区的情况汇报;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2) 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 24小时值班。市民政局全体动员,投入救灾工作。(3)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率市直有 关部门赶赴灾

34、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 人民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 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4) 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德州市民政 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德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根据灾区人民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的 申请,市民政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市财政局,按照程序 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 48 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 物资工作。(5)视情况组织救灾捐赠。(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每 24 小时与灾区民政 部门联系一次,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接到

35、灾情发生信息后迅即编发新灾快讯,报送市委、市政府 和市民政局局长、 副局长,并通报市直有关部门。 在灾情发生 24 小时 内编发新灾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并同时 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视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 息。6.6.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建议,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确定二级响应终 止。一级响应6.7.1 灾害损失情况(1)本市行政区域内, 发生水旱灾害, 冰雹、 雪、沙尘暴等气象 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死

36、亡 50以上人;紧急转移安置 10万人以上;倒塌房屋 10 万间以 上。(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死亡3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万间以上。(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 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 预案。(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 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6)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6.7.2启动程序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灾害等

37、级达到响应条件后, 向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向市突 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市突发公共事 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市长)决定进入一级响应(如图 5)。6.7.3 响应措施 图 5:一级响应示意图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市长)或市自然灾害应急领 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 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 工作:及时与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以市政府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立即向德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报告灾情;与德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协调有关 部门共同听取灾区的情况汇报

38、;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2)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 24 小时 值班。市民政局全体动员,投入救灾工作。(3)灾情发生后 12 小时内,市长或副市长率有关部门赶赴灾区, 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抗灾救灾 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4)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市长) 或市自然灾害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分 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 12 时前向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 室通报灾区信息。(6)市民政局全体动员, 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 全力以赴

39、开展灾 害救助工作。(7)调拨救灾款物。 市政府向德州市政府及省政府申请特大自然 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同时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德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根据灾区人民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的申请,市民政局制定救灾 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 24 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8)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每 4 小时与灾区民政部 门联系一次,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接到灾情发生信息后迅即编发新灾快讯,报送市委、市政府 和市民政局局长、 副局长,并通报市直有关部门。 在灾情发生 24 小时 内编发新灾情况 ,报送德州市政府及其

40、有关部门和市委、 市政府, 并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随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9)组织救灾捐赠。 向社会发布接受捐赠公告。 组织救灾捐赠活 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 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 捐赠款物,对全市救灾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 情况向社会公告。6.7.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建议,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报请德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 意后,确定一级响应终止。新闻报道6.8.1 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

41、、 及时准确、 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 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6.8.2 新闻报道的内容(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德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 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对抗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和对灾 区人民的深切关怀。(2)经过核实后自然灾害损失情况。(3)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 省和德州市的部署和要求, 组织 干部群众投入抗灾救灾工作情况。(4)人民解放军指战员、 武警部队官兵、 公安干警和灾区群众在 抗灾救灾中表现的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5)全国、全省、全市各地互相支持、 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精神, 各地人民积极捐款捐

42、物、支援灾区的良好风尚。(6)香港、 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际组织、 外国政府和团体、 海 外华人华侨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和帮助。(7)有关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6.8.3 新闻报道的组织和审批(1)凡公开报道的稿件, 报道内容涉及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等自 然灾害损失情况的,送民政部门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送 水务部门审核;涉及震情的,送地震部门审核;涉及暴雨等灾害性天 气预警预报的,送气象部门审核;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 审核。(2)重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市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 发布。6.8.4 涉外报道(1)接受外国记者及港、 澳、台记者采访, 根据

43、现行有关规定办 理。组织外国记者赴灾区采访报道,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当地 政府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2)外国及港、 澳、台记者赴灾区采访, 需向当地人民政府外事 办公室申请并获批准。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灾后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春荒、夏荒和冬令期间部分灾民出现口粮短缺 等生活困难的,各级政府应当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 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对缺粮面比较大的灾 区要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 措施,增强抗灾自救能力。对既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 予政府救济。在粮源充足、群众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地区, 要组织好开仓借

44、粮工作,动用地方库存粮解决受灾群众口粮。无论采 取哪种办法,要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 1 斤口粮,保障灾民有饭 吃、有衣穿、有房住。7.1.1 每年 9 月(1 月)下旬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 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县级民政部门在 10月 1日(1月1 日)以前将所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市民政局,并附 灾情统计表。7.1.2 市民政局应不定期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 况评估,核实情况。7.1.3 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7.1.4 市民政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结合灾情评 估情况,会同市财政局下拨国家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省、市财 政

45、配套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治病等基 本生活困难。7.1.5 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制度。对确认的需政府救济 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 济粮款。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评议,张 榜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7.1.6 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及时发放 到户。7.1.7 对有偿还能力、暂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7.1.8 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 的过冬衣被困难。7.1.9 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害 减免政策,粮食部门应确

46、保粮食供应。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 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 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 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 分考虑灾害因素。7.2.1 开展灾情评估,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 门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并上报房屋毁 损等情况。7.2.2 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根据全市灾情和各地实际, 制定恢 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7.2.3 市民政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向

47、市政府的请示, 结合灾情评 估情况,会同财政部下拨中央和省、市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各地灾民 倒房恢复重建。7.2.4 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7.2.5 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7.2.6 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 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7.2.7 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卫生、广播电视 等部门,以及电力、 通信等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 物资安排, 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 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 电力、交通、通信、 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灾害救助工作评价民政部门应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 应

48、、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 问题,修订、完善方案。8 附则名词术语解释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 象,包括洪涝、干旱、结(积)冰、寒潮、干热风、大风、龙卷风、 高温、低温、连阴雨、冻雨、霜冻、台风、冰雹、暴雨(雪)、沙尘 暴、雷暴、大雾气象灾害和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 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 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 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

49、景数据库,对灾害可 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预案管理8.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参照本预 案,从实际出发, 制定本单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并报市民政局备案8.2.2 随着灾害救助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逐步确 立,本预案将不断完善和修订。8.2.3 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附件: 禹城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王玉东(副市长)副组长: 王成平(市人武部部长)成 员: 李召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广电局局长) 张祖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出版办主任

50、) 曲大凯(市外经贸局局长) 岳彩龙(市民政局局长)刘开明(市发改局局长) 马秀华(市贸办主任) 姜成华(市教育局局长) 张风光(市公安局局长)孙洪彪(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周兴勇(市财政局局长)安良忠(市人事局局长) 韩廷岭(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陈璞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齐长平(市建设局局长) 王立波(市交通局党委书记) 陈炳新(市水务局局长) 魏登峰(市农业局局长) 韩在平(市卫生局局长) 李春厚(市审计局局长) 袁学军(市安监局局长) 刘永才(市环保局局长) 陈毓(市环保局党组书记) 赵洪峰(市统计局局长) 杜秀平(市林业局局长) 宋建群(市粮食局局长) 徐立国(市供销社主任) 李怀泉(市民防局局长) 葛尹(市气象局局长) 邵国(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昝长春(市地震办主任) 张海文(市电力总公司总经理) 吴军(禹城引黄管理处处长)孟庆山(禹城火车站站长)市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岳彩龙 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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