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2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及答案参考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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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22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及答案参考1. 按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哪种亲属不是现行法规定之下的类型?( ) A配偶 B血亲 C宗亲 D姻亲按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哪种亲属不是现行法规定之下的类型?()A配偶B血亲C宗亲D姻亲C当代国家对亲属最基本的分类是根据亲属关系的不同发生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1)配偶。即夫妻。男女因结婚而互为配偶。配偶关系即夫妻关系。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居于重要的核心地位,它是血亲和姻亲产生的源泉和基础,在亲属关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2)血亲。指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血亲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具有血缘

2、联系的亲属。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3)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配偶除外。男女结婚后,一方与对方亲属之间即发生姻亲关系。姻亲分为三类: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宗亲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亲属分类。我国古代社会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一直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类。宗亲是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亲及其配偶。因此,选项C为正确选项。2. 某企业雇员王某2013年5月与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王某在本企业工作年限8年,领取经济补偿金8750某企业雇员王某2013年5月与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王某在本

3、企业工作年限8年,领取经济补偿金87500元。假定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00元,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A4500B5505C4410D2110正确答案:D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一87500100003=57500(元),折合月工资收入=575008=71875(元);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718753500)10一1058=2l10(元)3. 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被逮捕后发现患有严重疾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被逮捕后发现

4、患有严重疾病B乙被逮捕后经检查正在怀孕C丙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需继续查证D丁被逮捕后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尚未发生效力D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0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1) 患有严重疾病的;(2) 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3) 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81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1)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

5、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 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第80条规定的情形只是“可以”,第81条才是“应当”,所以应选D项。4. 下列关于定金合同的陈述,正确的是( )。 A定金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B定金合同不要求采取书面合同方式,只需下列关于定金合同的陈述,正确的是()。A定金合同为诺成性合同B定金合同不要求采取书面合同方式,只需交付即可C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5%D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D本题考查的是定金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

6、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定金合同以此确保收受定金一方履行债务,故本题D项正确。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据此,定金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故本题B项不正确。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这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而非诺成性合同,故本题A项不正确。担保法第95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据此

7、,本题C项不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5. 美国学者布莱克认为:“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传统性不断削弱和现代性不断增强的过程。每个社会的传统美国学者布莱克认为:“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传统性不断削弱和现代性不断增强的过程。每个社会的传统性内部都有发展出现代性的可能,因此,现代化是传统的制度和价值观念在功能上对现代性的要求不断适应的过程。”对此理解错误的是( )。A布莱克提出一种以强调传统和现代互动为特征的现代化定义B布莱克认为传统性和现代性两极对立,现代性必然取代传统性C这是一种以西方世界为中心的现代化概念D布莱克仍然以“传统社会一现代社会”的两分框架作为考察和分析现代化问题的视角正确答案:BC关

8、于现代化,一种颇为经典的定义是“全盘西化”意义上的现代化,即现代化是产生于西方的制度和价值观念向世界其他地区的传播过程。这种以西方世界为中心的现代化概念的特点是将传统性和现代性两极对立,只注重现代化过程中的共性,认为现代化就是不发达国家通过社会变革取得发达的现代工业国家的特征。与此不同,美国学者布莱克提出了一种以强调传统和现代互动为特征的现代化定义,认为:“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传统性不断削弱和现代性不断增强的过程。每个社会的传统性内部都有发展出现代性的可能,因此,现代化是传统的制度和价值观念在功能上对现代性的要求不断适应的过程。”布莱克仍然以“传统社会一现代社会”的两分框架作为考察和分析现代化问

9、题的基本视角,但是他不强调传统性和现代性两极对立,而是强调传统和现代互动。综上,选项B、C错误,当选。6.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颁布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生态学依据主要是( )。 A“物物相关”律 B“负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颁布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生态学依据主要是()。A“物物相关”律B“负载定额”律C“相生相克”律D“时空有宜”律D环境法中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规定体现“物物相关”律;环境法中有关以产定供,浓度控制、总量控制等规定体现“负载定额”律;环境法中有关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动植物检疫等规定体现“相生相克”律。7. 在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中,一

10、般认为只适用于财产保险的原则是( )。 A损失补偿原则 B最大诚信原则 C保险利在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中,一般认为只适用于财产保险的原则是()。A损失补偿原则B最大诚信原则C保险利益原则D近因原则A一般认为,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但是,也有学者指出,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等也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损失补偿功能。8. 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意义是什么?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意义是什么?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实践意义在于:(1)使各诉讼主体认识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不同的联系及直接证据所具有的直接的证明作用,以便尽量收集和运用直接证据,用直接证据来证明或认定案件事实。(2)

11、在无法获得直接证据,必须借助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应当遵守有关间接证据的证明规则。9.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欹总额为10万元的货物,甲公司于9月2日前向乙公司预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欹总额为10万元的货物,甲公司于9月2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贷款7万元,余款于11月16日在乙公司交付货物后3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贷款7万元。11月16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A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B10. 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与一定的

12、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这在法学上被称为( )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这在法学上被称为()A行为能力B权利能力C权利主体D权利客体B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关系中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问题 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所以该题答案为B项。 11.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适当的分得生父母的遗产。但是不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

13、,可以适当的分得生父母的遗产。但是不能分的养父母的遗产了。( )正确答案:错12. 票据取得方式中,_必须支付对价。票据取得方式中,_必须支付对价。正确答案:因买卖取得票据因买卖取得票据13. 1998年9月,某公司申报花园工程时,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1998年9月,某公司申报花园工程时,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位/户,非机动车2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2001年7月6日,市国土资源局在发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记载:“使用权面积”

14、和“其中分摊面积”都是7697.6平方米。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37个,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以“地下停车库是小区配套共用设施,应届全体业主共有”为由,多次要求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交还全体业主。但开发商坚持认为其对地下车库拥有产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全体业主所有B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开发商所有C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开发商和全体

15、业主共有D开发商应按照承诺为业主免费提供车位,如果业主不使用,则开发商可以租出牟利BCD根据物权法第74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则不能取得该土地上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也不享有对它们的法定处分权。本案中,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而应由土地使用权人共有。故本题应选BCD。14. 将保险法列入商法典中的国家有( )。 A法国 B英国 C德国 D日本将保险法

16、列入商法典中的国家有()。A法国B英国C德国D日本AD英国属判例法国家无商法典;德国商法典则未将保险法列入其中。而法国和日本则将保险法列入了其商法典中。15. 对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说法正确的有( )。 A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对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说法正确的有()。A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B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17、,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ABCD根据证券法第132条、第133条的规定,应选A、B、C、D项。16. 不可逆性是正当程序的一个基本特征。( )不可逆性是正当程序的一个基本特征。( )正确答案:对17. 对于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只要其拥有2个以上分支机构,其商号中便可使用“总”字。( )对于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只要其拥有2个以上分支机构,其商号中便可使用“总”字。( )参考答案:错18.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6个月审结。(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参考答案:19. 下列关于裁判事实和事实范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事实范型规定了裁判事实的合法性维度

18、B.裁判事实是经由事实范型对案件事实涵摄后确定的事实C.在司法三段论推论中事实范型是大前提的组成部分D.裁判事实的模式决定了个案裁判事实的形成过程参考答案:ABCD20. 由于规范本身的不完整导致的法律漏洞属于( )A.规范的漏洞B.规整的漏洞C.解释的漏洞D.判断的漏洞参考答案:A21. 中国公民赵某(女) 与居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美籍华人刘某(男) 系夫妻,2000年8月7日赵某以两人长期分居,夫中国公民赵某(女) 与居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美籍华人刘某(男) 系夫妻,2000年8月7日赵某以两人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认

19、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判决书于2000年10月12日送达双方当事人。D$C$A$ACD$D$D应当可以继续审理。本案是女方提出的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驳回起诉,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所以法院可以继续审理。22. 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依和解协议作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刘某拒不履行其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刘某则向法

20、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法院应当()。A裁定中止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B终结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C继续执行,不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D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然后决定后续执行程序是否进行C23.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主要表现为哪些形式( )A.解释B.指导C.规定D.批复参考答案:ACD24. 我国基层政权组织有( )。 A不设区的市 B市辖区 C乡、民族乡 D镇我国基层政权组织有()。A不设区的市B市辖区C乡、民族乡D镇ABCD宪法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1、;(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25. 下列关于法人合并正确的是( ) A法人的合并,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B新设合并,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下列关于法人合并正确的是()A法人的合并,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B新设合并,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C吸收合并,一个法人归并到另外一个法人当中D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统一由新设的公司承继ABC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法人合并的种类和法律效果 由于法人的合并有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所以法人合并后,原法人应当由合

22、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法人来承担,D项表述不完整。 26. 裁判事实形成的本体基础是( )A.理解B.解释C.判断D.适用参考答案:AB27. 邓小平同志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邓小平同志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的是( )。A. 倡导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B. 倡导两手抓,即一手抓民主建设,一手抓法制c.阐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D. 阐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参考答案:D28.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 )。 A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

23、轻处罚 B比照中止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免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A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比照中止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免除处罚D比照预备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9. 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担任代理。( )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担任代理。( )参考答案:30. 代理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一般的民事活动均可以适用。但是下列( )行为不适用代理。 A收养子女 B运送货物代理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一般的民事活动均可以适用。但是下列()行为不适用代理。A收养子女B运送货物C约定某人诊断病情D公司登记注册E

24、违法行为ACE31. 某军需工厂接了某部队一份军服订单,但是由于该工厂拖欠外债较多,为了降低成本,制作中偷工减料,致使军服质量某军需工厂接了某部队一份军服订单,但是由于该工厂拖欠外债较多,为了降低成本,制作中偷工减料,致使军服质量低劣,许多士兵因为军服御寒不佳患病。该工厂的行为构成()。A生产伪劣产品罪B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C非法经营罪D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A故意或者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武器装备,武器装备是指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军服显然不属于武器装备的范畴,所以选项BD不正确。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

25、,情节严重的行为。而该军需工厂所从事的并非非法经营行为,所以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32. 甲与乙签订赠与合同,甲将一台电视机赠与乙,但乙应将其房屋出租给丙使用。合同签订后,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乙,甲与乙签订赠与合同,甲将一台电视机赠与乙,但乙应将其房屋出租给丙使用。合同签订后,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乙,乙却未将房屋出租给丙使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甲对赠与合同享有法定撤销权B甲可以要求乙返还电视机C甲在知道乙未将房屋出租给丙使用后不置可否,2年后甲要求乙返还电视机,乙不必返还D甲与乙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ABCD甲与乙之间的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乙电视机,而乙应将其房屋

26、出租给丙。可见,乙取得赠与的电视机,应当履行将房屋出租给丙的义务。因此,这种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按照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乙不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赠与人甲享有法定撤销权,可以撤销合同,要求乙返还电视机。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甲在知道撤销事由2年后已不再享有撤销权,乙不必返还电视机。33.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向专利局递交( )。 A请求书 B说明书 C权利要求书 D摘要 E图片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向专利局递交()。A请求书B说明书C权利要求书D摘要E图片ABCD34.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主要涉及哪几个方面

27、?( )A法律是否可以与道德分离B如果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主要涉及哪几个方面?( )A法律是否可以与道德分离B如果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离,法律所包含的道德的性质如何C法律与道德的调整对象D在社会生活中法与道德的地位正确答案:ABD由于道德的上述特征,它与法律既有明显的区别,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历来是古今中外的法理学所包含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法学家、哲学家们一直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它主要涉及这样三个方面的问题:法律是否可以与道德分离;如果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离,法律所包含的道德的性质如何;在社会生活中法与道德的地位如何。答案选A、B、D。35. 合同法第182条规定:“用

28、电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合同法第182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条文中作了履行抗辩权的规定B条文中作了解除权的规定C条文中作了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规定D条文中作了不履行违约金的规定AC“中止”不同于“终止”,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条文限定了“逾期不交付电费”,因此违约金是迟延履行的违约金。选择C项,排除D项。36. 人身伤亡保险合同属于( )。 A要

29、式合同 B实践合同 C射幸合同 D格式合同人身伤亡保险合同属于()。A要式合同B实践合同C射幸合同D格式合同ACD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属于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即合同规定的情形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另外由于保险行业的专业性、复杂性,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只能与保险公司签订其已经预先制定好的、并且反复使用的合同,被动地服从、接受或拒绝保险方所提出的条件。37.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是:A.有联系B.就是一样的关系C.没有任何关系D.有区别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是:A.有联系B.就是一样的关系C.没有任何关系D.有区别正确答案: A D38

30、. 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充当行政复议机关的有( ) 。A.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农业部B.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浙江省人民政府C.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杭州市人民政府D.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西湖区人民政府参考答案:AB39. 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存在于( )。 A罗马法系 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 D普通法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存在于()。A罗马法系B社会主义法系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D普通法系D在罗马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判例不芝正式的法律渊源。只有在普通法系判例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40.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 姻缔结的原则?( ) A一夫一妻制

31、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 姻缔结的原则?()A一夫一妻制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七出”、“三不去”D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及“七出”、“三不去”都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但是“七出”、“三不去”应该说是一种解除婚姻的制度,而不是婚姻缔结制度。另外,西周实行“一妻多妾”制度,也可以说是一种“一夫一妻”制。41. 在法律解释中,立法权和司法权冲突的核心是( )A.民主与正义的冲突B.民主与法治的冲突C.宪政与民主的冲突D.宪政与法治的冲突参考答案:A42.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签订定金合同之日起生效。

32、(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签订定金合同之日起生效。()错误本题考核定金合同的生效。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43.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 )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A独资企业所在地 B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A独资企业所在地B分支机构所在地C投资人住所地D主营业地B44. 田某(男)于1992年因酒后驾车、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妻顾某一人抚养不满一岁的儿子田予,生活十分田某(男)于1992年因酒后驾车、犯交通肇事

33、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妻顾某一人抚养不满一岁的儿子田予,生活十分困难。1993年,田某和关某离婚。顾某为了能顺利改嫁,将儿子送给了蔡某夫妇收养。蔡某时年41岁,与妻结婚多年未育。双方达成了收养协议。当双方到民政部门办收养手续时,被告知还必须征得孩子生父的同意。在狱中的田某虽毫无心理准备,但苦于自己不能抚养孩子,又不能拖累妻子,无奈在收养协议上签了字。1997年,田某出狱,借钱做起了买卖。经过几年努力,日子逐渐富裕起来。为了领回儿子田予,田某起诉到法院,以当初迫于无奈才同意送养、现在自己有能力抚养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问:法院应否支持田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不应当支持田某的诉讼请求。因为收养关

34、系是合法有效的。收养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履行了登记程序。田某的同意虽然有些无奈,但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收养关系有效成立以后,不能够随意解除。45.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按行为方式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表现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拒绝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协议或认股协议成立且生效后拒绝按规定出资;不能出资,是指因股东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能履行出资义务,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抽逃出资,

35、是指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已缴纳的出资抽回,其性质亦属欺诈。 未完全履行,又可称为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未按规定数额足额交付,包括货币出资的不足,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的价值显著低于章程所确定的价额等。 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迟延出资是指股东不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出资或办理实物等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瑕疵出资是指股东交付的非货币出资的财产存在权利或物的瑕疵。 按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分为公司成立前不履行和公与成立后不履行。公司成立前不履行有可能导致公司不成立,公司成立后不履行有可能导致公司变更

36、注册资本或解散,严重者也可能导致公司被撤销。 46. 一般而言,我国适用的法的效力原则是( )。 A属人主义 B属地主义 C保护主义 D结合主义一般而言,我国适用的法的效力原则是()。A属人主义B属地主义C保护主义D结合主义D47. 根据伊万的作品法律体系 跨国分析,受教育的程度越高自杀率越低。 ( )根据伊万的作品法律体系 -跨国分析,受教育的程度越高自杀率越低。 ( )正确答案: 48. 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是( )A、战争行为引起B、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C、第三者的故意引起D、受害人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是( )A、战争行为引起B、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C、第三者的故意引起D、受害人自身

37、引起E、第三者的过失引起正确答案:ABCDE49. 关于世界版权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前者仅关于世界版权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前者仅限于邻接权保护,后者是对版权的保护B前者以履行某种程序为保护条件,而后者则为自动保护C两者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条约D两者都包括了对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B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区别 本题所涉两公约均为版权保护公约,其重要区别在于是否自动保护。伯尔尼公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而世界版权公约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的公约。二者均未包括对计算机

38、软件的版权保护。因此,本题选项中,B是正确选项。 50. 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联合国成员国。针对此事态,如果拟通过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那么,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有甲、乙两国中的任一国把该事项提交安理会后,安理会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审议B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若获得全体理事国中1/2多数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该决议即被通过

39、C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投弃权票,不妨碍该决议的通过D只有得到甲、乙两国的分别同意,安理会通过的上述决议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C安理会可以根据其职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讨论,不依赖于联合国成员国的主动提交。安理会对有关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的表决,需要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才能通过决议。弃权不产生否决的效果,这是安理会多年形成的惯例。安理会决议的效力取决于它履行联合国宪章的职权,无须当事国的同意。51. 简要说明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简要说明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简要说明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含义和区别。本题考查的是规范性

40、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52. 某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6月15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曾担任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6月15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A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该公司于1998年被吊销营业执照至今,并对其负个人责任B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98年4月10日刑满释放的李某C该公司工会主席张某D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1997年9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赵某C参见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53. (2010年考试真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

41、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2010年考试真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A财政拨款B国债利息C物资及现金溢余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正确答案:ACD本题考查重点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掌握。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54. 以下哪些是法律发展的规律?( )A法学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B法学活动和

42、法律思想取决并服务于时代背以下哪些是法律发展的规律?( )A法学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B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取决并服务于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C法学世界观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变革D法学总是以本国实践为依托并吸收古今中外法律智慧而发展的正确答案:ABCD55. 国家的审判机关是?A、法院B、检察院C、司法局D、政府国家的审判机关是?A、法院B、检察院C、司法局D、政府正确答案:A56. 某甲因屡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领导按规定处以扣减奖金,为报复领导,于一日夜晚带着汽油、火柴等作案工具潜某甲因屡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领导按规定处以扣减奖金,为报复领导,于一日夜晚带着汽油、火柴等作案工具潜入单位仓库

43、准备放火烧毁单位生产设备,从而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但在其倒洒汽油后准备点燃火柴时,被及时赶到的单位保卫人员抓获。甲的行为成立()。A放火罪的犯罪预备B放火罪的犯罪未遂C放火罪的犯罪既遂D故意毁坏财物罪B放火一般以烧毁公私财物为目的,但是,放火罪既遂不以上述目的实现为标准。区分放火罪既遂与未遂,关键是看犯罪行为是否齐备了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实施了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应依照本条规定处罚,亦即视为犯罪既遂。对此规定的理解,应当是指行为人已将放火行为实施完毕,虽然尚未造成损失,但是已危及公共安全,或者造成的损失并不严重。关于放火罪的

44、既遂,一般是以目的物独立燃烧为放火罪的既遂标准。另外,对于放火罪的着手,一般以开始向目的物直接点火为标准,也可为向媒介物如纸张点火的行为。即便没有实施点火行为,但如果泼洒的是汽油等可燃性很高的物质,也可认定为放火罪的着手。就本案而言,尽管行为人尚未实施直接点火的行为,但由于倒洒的是引火性、可燃性很高的汽油,故而应认定为放火罪的犯罪未遂。因而应选B项。57. 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A按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B按交通肇事罪

45、处理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D按意外事件处理C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甲是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因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其行为完全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特征,故甲应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因此,C项正确。交通肇事罪必须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而且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所致,故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B项不正确。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刑法中的许多过失犯罪具有包容关系,其他罪是特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凡是其他罪有特别规定的,都定其规定的罪,只有没有特殊

46、规定时,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A项不正确。因甲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过失,不属于意外事件,因此,D项不正确。 58. 下面哪些行为构成体罚?A.某老师发现一学生考试作弊,当场撕毁学生试卷并踢了学生两脚B.学生上下面哪些行为构成体罚?A.某老师发现一学生考试作弊,当场撕毁学生试卷并踢了学生两脚B.学生上课迟到,某老师让学生互相扇耳光C.学生没有完成作业,某老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站一天并且不准学生上厕所D.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下课后,任课老师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参考答案:ABC59. 英国宪政制度体现的核心思想是( )。 A人民主权 B三权分立 C天赋人权 D法治主义英国宪政制度体现的核心思想是()。A

47、人民主权B三权分立C天赋人权D法治主义A英国实行“议会至上”,实行“议会主权”。“议会主权”的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议会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中处于最高地位。只要政府存在,立法权就应当是最高权力。行政权与司法权从属于立法权,并对立法权负责。另一方面,议会有权监督执行权的行使,有权调动和更换执行机关,从而使执行权对立法权的政治责任得以贯彻。议会主权是人民主权在英国的具体体现。在英国并没有实行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其议会的上议院,同时享有司法权;而且上议院议长,同时是大法官,也是内阁成员之一。在英国,天赋人权理念和法治主义是建立在议会主权原则基础之上的,所以选A。60. 永徽律疏的篇目共( )。 A六篇 B八篇 C十二篇 D十八篇永徽律疏的篇目共()。A六篇B八篇C十二篇D十八篇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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