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2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三及答案参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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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22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三及答案参考1. 论物权请求权独立存在的必要性。论物权请求权独立存在的必要性。物权请求权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民法所确立的一项制度,其基于物权而产生,旨在排除对物权现实或潜在的妨害,恢复物权的圆满支配状态的请求权,具体包括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排除妨害的请求权与消除危险的请求权、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物权的民法保护范式有3种可能,即侵权请求权方式、物上请求权方式和物上请求权一侵权请求权方式。侵权请求权保护方式,是指用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物权保护与其他绝对民事权利一样,适用侵权请求权救济。物权请求权方式认为,每一项物上请求权均可能包含丰富的附随请求权,如原物

2、返还请求权除了返还请求权外,一般涉及物所产生的附属物(含孳息)如何返还问题、相对人占有期间因物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得向请求权人求偿、因占有使用原物而获得收益返还、原物有损害时的损害赔偿、物上请求权的行使费用等问题。物上请求权方式即指对物上请求权及其附随性请求权所涉及的问题,物上请求权本身即可加以全面调整,无须侵权请求权介入其中。德国民法即属于这种方式。物上请求权一侵权请求权方式认为,物权保护的两种方式在责任基础、损害形态、责任方式、归责原则与价值功能等方面各不相同,因此,物权应采纳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行为法共同保护。 讨论物权请求权制度设计的价值,首先需要考虑如果不规定物权请求权,而是通过侵权请求权能

3、够达到同样的救济目的。民法通则对物权的保护主要采用了债权的保护方法,但是在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中,又包含了物权请求权的内容。民法通则的上述体例建立了我国特有的请求权体系,即在请求权体系中不存在一种独立的物权请求权,传统的物权请求权内容已为侵权的请求权所部分包容。我国物权法单独设立了物权请求权的方式,对物权的保护既采用了物权请求权的方式,又采用了侵权请求权的方式,这实际上已经突破了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说是对物权保护的一个完善。 之所以要独立设立物权请求权制度,是因为侵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分别具有不可相互代替的独立存在的价值,对物权的保护需要物权请求权,也需要侵权请求权,只存在一方面的保护是不全面的

4、。由于单纯的侵权请求权不能满足物权保护的需要,往往还要在侵权请求权中或者以其他方式同时规定物权请求权的具体内容,这样一来不仅造成理论体系上的混乱,也会导致适用上的困难,不利于全面、规范地保护物权。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目的。 由于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目的和功能不同,所以两者对物权保护的侧重点也不同。传统的行使物权请求权的方式主要是请求返还原物、请求侵害排除侵害和请求侵害防止,其目的在于排除物权受侵害的事实或者可能,恢复或者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在物权保护中,行使侵权请求权就是要求加害人履行能够损害赔偿之债,其目的是填补物权人无法

5、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而得以弥补的损失。 一般而言,当物权受到侵害或者有遭受到侵害的可能时,首先应当适用物权请求权,以尽可能地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只有在遭受到的损害无法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予以恢复原状,而使物遭受到价值贬损时,才可以行使侵权请求权,要求加害人给予损害赔偿。两者是两种不同的对物权的保护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对物权损害予以不同的救济,两者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结合适用,但是只有两者同时并存的立法模式才是对物权最完善的保护机制,缺少任何一个都是不完备的。 (2)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要求相对人承担责任的要件不同。 首先,两者的归责基础不同。对于侵权请求权来说,受害人要主张权利就必须举证证明加害人

6、具有过错,否则加害人不负侵权责任。但是如果适用物权请求权,并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如果用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实际上加重了物权人的举证责任,这对保护物权极为不利。 其次,从危害后果来看,在物权的保护中,行使侵权请求权的前提是损害赔偿之债,而损害赔偿之债要求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财产的损失才负赔偿责任。但是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时,只要行为人阻碍或者妨害物权人行使其物权,不管是造成现实损害,还是对将来行使物权造成妨害,也不管此种损害是否可以用货币确定,物权人都有行使物权请求权之可能。另一方面,不法行为人所致妨害或危险,本身并非一种损害,常常难以以货币形式具体确定或定量,但并不妨碍物权请求权的行

7、使,若以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实际上也加重了受害人的举证负担,不利于全面保护物权。 (3)法律对两种请求权保护的期限不同。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侵权请求权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等侵权案件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对于物权请求权则不能适用上述时效的规定。一方面,对于诸如返还原物请求权而言,适用两年或一年的诉讼时效将不利用保护所有人的利益,或者不利用保护所有权的权利。另一方面,对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物权请求权来说,也很难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 (4)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对物权保护的效力不同。 物权请求权来源于物权,是物权效力的内容;侵权请求权其性质为侵权,是债权的

8、内容。由于物权请求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请求权,因此物权请求权应当优先于债权请求权。如果以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实际上损害了物权应有的优先效力,在理论上与物权的性质不符,在实践中也不利于对物权的保护。 物权请求权的行使还应当受到一些特殊的限制,而侵权请求权的行使则不存在上述限制。 总之,在物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后,物权人应当首先行使物权请求权,只有当物权请求权不足以保护物权人的权利时,才考虑行使侵权请求权。 2. 中世纪英国以滥施刑罚、严刑逼供、秘密审讯闻名的法庭是:( )A.星宫法院B.王座法院C.衡平法院D.财政法庭参考答案:A3. 与有限责任公司比较,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有何不同?与有限

9、责任公司比较,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有何不同?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

10、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管理人员的任职

11、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4.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院独自拥有弹劾权,参议院独自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的权力。(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5. 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消费税是价内税 B消费税是流转税 C消费税实行单环节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消费税是价内税B消费税是流转税C消费税实行单环节课征D消费税均按比例税率课征D对消费税的理解 消费税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价内税、中央税。课税范围具有

12、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税率设计具有灵活性;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既可从价定率征收,又可从量定额征收,如汽油、柴油、黄酒、啤酒等,还可重合征税;税款征收具有重叠性;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6. 首相是英国权力最大的人物,身处全国政治权力的中枢。(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7. 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是( )。 A正常基线法 B低潮线法 C混合基线法 D直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是()。A正常基线法B低潮线法C混合基线法D直线基线法D8. 试析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与“商事”的含义。试析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与“商事”的含义。(1) 关于国际商事仲

13、裁中“国际”的确切含义,国际上尚无普遍接受的统一定义。各国认定商事仲裁是否属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标准可以大体归纳为两种: 实质性连结因素标准。所谓实质性连结因素是指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管理地等。如果仲裁双方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管理地等在不同国家,所进行的仲裁属于国际仲裁。英国、丹麦、瑞士和一些阿拉伯国家采用这一标准。 争议的国际性质标准。所谓争议的国际性质标准是指对争议的性质加以分析,如果争议“涉及到国际商事利益”,为解决该争议所进行的仲裁便是国际仲裁。国际商会较早采用争议性质标准确定仲裁的国际性。 (2) 关于“商事”的含义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争议

14、的商事性质的确定,将关系到争议能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也即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多数国家对“商事”的含义尽可能作出广泛的解释。如,我国加人1958年的纽约公约作出的保留声明,根据这一声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 此外,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注释:“商事一词应给予广义的解释,以便包括产生于所有具有商业性质的关系的事项,不论这种关系是否为契约关系。具有商事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任何提供或交换商品或劳务的贸易交易;销售协议;商事代表或代理;保付代理;租赁;咨询;设

15、计;许可;投资;融资;银行业;保险;开采协议或特许权;合营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客货的航空、海洋、铁路或公路运输。” 9. 保险合同条款的争议是指按照正确的解释、含义足以使被保险人认为发生的保险事故包含在合同条款的意思里,而且保险合同条款的争议是指按照正确的解释、含义足以使被保险人认为发生的保险事故包含在合同条款的意思里,而且保险人_,才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A又作不出符合人们共同遵守文字含义的、有力的、理由充足的解释B作出符合人们共同遵守的含义,并且是有力的、理由充足的解释C不论保险人作出什么解释,只要不能说服被保险人时A10. 经济活动的主体包括( )。 A各类企业 B社会团体

16、 C政府机关 D公民个人 E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包括()。A各类企业B社会团体C政府机关D公民个人E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ABD11. 明朝在司法制度上最突出的特点是_干预司法。明朝在司法制度上最突出的特点是_干预司法。厂卫12.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当(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当()。A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我国人民法院申请执行B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C由我国涉外仲裁仲机构向有管辖权的我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17、D由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B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13.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哪些归夫妻个人所有?( ) A一方专用的衣物 B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哪些归夫妻个人所有?()A一方专用的衣物B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C遗嘱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D一方在作品出版后取得的报酬AC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有

18、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此,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以及一方在作品出版后取得的报酬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选项AC为正确选项。14. 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332,单)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关于票据丧失

19、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332,单)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向法院提起诉讼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票据丧失及救济。挂失止付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占有时,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保护自己的票据权利,通知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的行为。挂失止付由失票人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提起。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

20、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A、B、C三项皆符合该法条的规定,不选。挂失止付的效力,在于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承担暂停票据付款的义务。具体来说,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失票人也可以不经挂失止付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本题答案为D。15. 根据宪法和法律,哪一项不正确?( ) A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根据宪法和法律,哪一项不正确?()A

21、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B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的职务C在地方两次人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D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D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36条规定,各级

22、人民法院按照需要可以设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16. WTO反倾销规则规定,反倾销措施包括( )。 A临时反倾销措施 B价格承诺 C反倾销税 D价值承诺WTO反倾销规则规定,反倾销措施包括()。A临时反倾销措施B价格承诺C反倾销税D价值承诺AB

23、CWTO反倾销规则规定了三种反倾销措施,即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17.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C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D附带民事诉讼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ABC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原则作了规定,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

24、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因此,D项错误。18. 德国民法典中被广泛引用以适用于新的民事法律关系从而被称作“母法”的原则是:( )A.契约自由B.无限私有C.诚实信用D.过错责任参考答案:C19. 关于可撤销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撤销事由仅限于受胁迫 B撤销权的主体为受胁迫方本人 C撤销请关于可撤销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撤销事由仅限于受胁迫B撤销权的主体为受胁迫方本人C撤销请求权1年为除斥期间D从法理上讲,当事人双方都可以作为撤销权的主体D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因欠缺结婚合意,

25、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依据该条的规定,婚姻撤销的事由是因受胁迫而结婚。婚姻自由要求婚姻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结婚的合意,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产生恐惧,被迫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鉴于其本人并不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因而法律赋予其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婚姻法规定婚姻撤销的原因仅限于胁迫。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

26、限于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是否行使撤销权撤销婚姻取决于受胁迫当事人本人的意愿。为了督促撤销权人尽快地行使权利,避免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我国婚姻法还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规定了除斥期间,即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撤销请求权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项权利则因法定期间的经过而归于消灭,逾期不行使,可视为默示的放弃。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一)中指出: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如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请求撤销婚姻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此,选项D不正确。20. 海上保险合同按承保方式划分,可分为四类:逐笔保险合同、

27、总括保险合同、浮动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按承保方式划分,可分为四类:逐笔保险合同、总括保险合同、浮动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合同。()正确21. 一般认为海商法开始于( )A.菲尼基B.罗德岛C.雅典D.巴比伦参考答案:A22. 下列选项中,既属于公理性原则,又属于具体性原则的是( )。A任何人不能作为自己的法官B下列选项中,既属于公理性原则,又属于具体性原则的是( )。A任何人不能作为自己的法官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C罪刑法定D计划生育正确答案:A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

28、为法律的公理。A、B、C都属于公理性原则,而D项属于政策性原则,故先排除D项。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基本法律原则如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如国家主权原则、平等原则等;具体法律原则如要约原则和承诺原则、牵连犯处断原则、任何人不能作为自己的法官(任何人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审判者)等。可见,选A项。23. 雅典的民主政治的确立经过了( )过程。A.梭伦改革B.阿菲埃尔特改革C.克里斯特尼改革D.柏里克利改革参考答案:ABCD24. 规定妇女同男子一样具有遗嘱能力的是下列:( )A.已婚妇女和侵权行为法B.遗产管理法C.遗嘱法D.

29、家庭法参考答案:A25. 甲公司与乙公司有着长期的业务联系。后丙公司从乙公司分立,并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再后来,乙公司向县人民法院甲公司与乙公司有着长期的业务联系。后丙公司从乙公司分立,并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再后来,乙公司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了债权债务人清单;法院裁定该公司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中有甲公司拖欠的货款95万元。后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但乙公司已破产的事实因故没有告知甲公司。此后甲公司与丙公司继续发生业务往来,随后,丙公司向甲公司发了一份征询函,说明甲公司欠其货款128万元让其盖章确认128万元欠款,包括前述债权95万元。甲公司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即

30、盖章确认。丙公司以此为据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偿付欠款及利息、罚息。在诉讼中,丁公司提出证据证”目乙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个月内将该95万元债权无偿转移给了丁公司,于是要求甲公司向其偿还该债务。请问:(1) 丙公司是否对甲公司享有该95万元的债权?(2) 乙公司破产时未通知甲公司履行债务,在破产终结后,该债权如何处理?(3) 乙公司是否有权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丁公司?(1) 丙公司享有对甲公司的该95万元债权,因为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公司的债权没有明确归属的,享有连带债权。 (2) 可由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人追回后,交法院分配,也可由破产债权人直接请求受理原破产案件的法院予以追

31、回后进行分配。 (3) 不能,因为该行为是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1) 本题考查的是公司分立后的债权归属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反向推论可以得知,对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归属没有明确约定的,分离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债务人只需向分离后的任何一个公司履行即可。 (2) 本题考查的是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如题所示,乙公司破产时因故未能通知债务人甲公司清偿债务,因而在破产终结前未能收回该笔债权。但是,该笔债权并不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破产法第123条第1款规定:“自破产

32、程序依照本法第 43条第4款或者第120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发现有依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笫36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而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属于该条第2项规定的其他财产,故可以进行追加分配。 (3) 本题考查的是破产欺诈行为及其处理。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

33、。”乙公司将债权无偿转让给丁公司的行为是无偿转让财产,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6. 甲为乙对丙银行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间约定为主债务本息还清之日起,对该约定,依法( )。 A视为没有约定,甲为乙对丙银行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间约定为主债务本息还清之日起,对该约定,依法()。A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B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C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D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C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

34、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27. 日本首相的提名权属于国会。(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8.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位清偿ABD甲、乙、丙之间的三方约定实际上是一个经过债权人甲同意的债务承担协议。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

35、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同时,甲、乙、丙之间的三方约定也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债务承担后,原债务人乙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若丙不对甲清偿,甲也不能要求乙清偿。若乙对甲清偿,构成代位清偿。29. 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金银首饰经营资质,地处某市市区。2007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给个人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金银首饰经营资质,地处某市市区。2007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销售给个人消费者金项链共取得零售收入1898850元,并随同金项链销售收取专家鉴定报告费用8700元,均

36、开具普通发票,货款已收到。(2)将钻石饰品200克拉(成本价为每克拉3240元),赠送给某协会,当月同类饰品的销售价格为每克拉4440元(不含增值税),货已发出。另将上月自生产企业购进的成本为14万元的金银镶嵌首饰(无同类售价)发给先进工作者作为奖励(已抵扣进项税额)。(3)用金戒指200克与某单位交换大型激光打印机2台自用,当月同类金戒指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100元/克(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120元/克(不含增值税),办公用激光打印机每台售价10000元(不含增值税),双方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将金银首饰与外购珠宝组成成套饰品对外销售,取得零售收入170200元,货款已全部收到

37、,组成成套饰品的金银首饰与珠宝的不含税价格分别为165000元、8000元。(5)从国外进口金银首饰一批,关税完税价为52万元,关税税率为25%,按规定缴纳给海关相应的税金后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上月留抵税额为27万元,金银首饰的成本利润率为6%。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缴纳的税金及本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1)进口环节应纳关税税额=52000025%=130000(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520000(1+25%)17%=110500(元) 进口环节缴纳税金=130000+110500=240500(元) (2)本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1898850+

38、8700)(1+17%)5%+2004440+140000(1+6%)(1-5%)5%+2101205%+170200(1+17%)5%=142203.26(元) (3)本月应纳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1898850+8700)(1+17%)17%+200444017%+20010017%+170200(1+17%)17%=456255.29(元) 进项税额=110500元 进项税额转出=14000017%=23800(元) 上月留抵税额=270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456255.29-(110500-23800)-270000=99555.29(元) 30. 英国战后联票选举的结

39、果是( )出任首相。A.劳合乔治B.布莱尔C.撒切尔夫人D.博纳劳参考答案:D31. 在伊斯兰法诸渊源中,为伊斯兰法在数量上提供规范最多的是( )A.古兰经B.圣训C.教法学D.外来习惯参考答案:C32. 经济法律关系包括哪些种类?经济法律关系包括哪些种类?经济法律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形式,依其三类对象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经济管理法律关系、竞争法律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法律关系。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在宏观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经济管理职权关系,即在一定职权职务范围内实施相应行为(主要是抽象行政行为)而形成的职权关系;在微观管理方面,主要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形成的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同

40、时,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也包括契约性的法律关系,如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关系。竞争法律关系是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中形成的。它主要是在民商法对竞争关系进行一般性规范的基础上,以经济法的原则和规范进行“二次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本质上为政府商事合同的经济合同关系;公有主体参与的股东协议等企业关系;平等财政主体间的经济协作法律关系。33. 古兰经中的许多规范大部分都是为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而发布的。(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34. 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东财2004年研)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41、?(东财2004年研)正确答案: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rn (1)受委托组织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这一条件意味着:rn 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事业组织而不能是企业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rn 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以管理公共事务为基本职能的事业组织而不能是以从事经营性或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为基本职能的事业组织;rn 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而不能是行政机关临时决定成立的组织。rn (2)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这一条件意味着:rn 受委托组织必须有了解和掌握与受托行使的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知

42、识和业务知识的工作人员。rn “有关”是指与相应行政职能有关而不是指与委托机关所在的整个管理领域职能有关更不是与整个行政职能有关。因为受委托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毕竟有所区别法律不可能要求前者完全达到后者的标准。rn 受委托组织内应具有熟悉相应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人员这是法定条件。至于这些人员在整个受委托组织工作人员中应占多大比例则应以满足履行相应职能的需要为原则。rn (3)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它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这一条件与前一条件(关于“人”的要求)相比较是关于“物”的要求包括技术、设备和其他有关物质条件。受委托

43、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受委托组织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这一条件意味着: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事业组织而不能是企业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以管理公共事务为基本职能的事业组织,而不能是以从事经营性或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为基本职能的事业组织;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而不能是行政机关临时决定成立的组织。(2)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这一条件意味着:受委托组织必须有了解和掌握与受托行使的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工作人员。“有关”是指与相应行政职能有关,而不是指与委托

44、机关所在的整个管理领域职能有关,更不是与整个行政职能有关。因为受委托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毕竟有所区别,法律不可能要求前者完全达到后者的标准。受委托组织内应具有熟悉相应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人员,这是法定条件。至于这些人员在整个受委托组织工作人员中应占多大比例,则应以满足履行相应职能的需要为原则。(3)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它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这一条件与前一条件(关于“人”的要求)相比较,是关于“物”的要求,包括技术、设备和其他有关物质条件。35.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但必须是( )

45、。 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但必须是()。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B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C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D犯罪地国家未对其予以处罚的C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可见,针对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侵犯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是有条件的,即:(1) 罪行严重,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2) 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据此,选项C是正确答案。3

46、6. “商”的广义含义指的是什么( )。A.交换行为B.投资行为C.协议行为D.一切营利性行为参考答案:B37. 罗马法中的诉讼形式主要有:( )A.法定诉讼B.程式诉讼C.特别诉讼D.契约诉讼参考答案:ABC38.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和主要特点。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和主要特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反映和体现。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包括:1、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3、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9.

47、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不可以( ) A申请仲裁 B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C请求劳动行政部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不可以()A申请仲裁B向法院申请支付令C请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D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D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注意:D项错误,因为在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下,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40. 产生环境噪声的振源有很多,按产生机能划分,可分为( ) A

48、交通噪声 B机械性噪声 C空气动力性噪声 D电产生环境噪声的振源有很多,按产生机能划分,可分为()A交通噪声B机械性噪声C空气动力性噪声D电磁性噪声BCD产生环境噪声的振源有很多,按产生机能划分,可分为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三大类。按污染源得种类来划分,可分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以及自然噪声。41. 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

49、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因该批准行为涉及张某等人的相邻权,故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B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推选2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BC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参加人 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

50、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由此可知,B项错误;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C项错误,应选。因为法律的表达是“应当”,而题目的表达是“可以”。 42. 英国按照宪法和惯例,实行文官控制军事的原则,并且军队不介入政治。(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3. 2006年3月1日,村民刘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承包经营合同,承

51、包村里的3亩耕地30年。2006年4月1日,刘某到县政府2006年3月1日,村民刘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村里的3亩耕地30年。2006年4月1日,刘某到县政府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登记,并且县政府于2006年4月15日向刘某发放了承包经营权证。2007年1月,因为刘某的儿子们都外出务工,刘某一人无力耕作该3亩土地,所以他与村西头的蒋某将土地进行了对换承包,但是双方并没有到相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007年4月,村委会重新进行改选,改选后的新的村委会主任决定重新分配土地,于是将刘某承包的土地收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刘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2006年3月1日设立B刘某的土地承包经

52、营权自2006年4月1日设立C刘某与蒋某对换承包地的行为无效D村委会可以给刘某补偿后收回刘某的土地A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为准的,不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A选项正确,B项错误。刘某与蒋某将双方承包的土地进行对换,虽然没有向县人民政府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但是已经生效,只是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C项错误。物权法第131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村委会无权收回刘某承包的土地,也不能够以给刘某补偿而收回土地。因此,D项错误。44. 某

53、保险公司开设一种人寿险:投保人逐年缴纳一定保费至60岁时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保费随起保年龄的增长而增加某保险公司开设一种人寿险:投保人逐年缴纳一定保费至60岁时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保费随起保年龄的增长而增加。41岁的某甲精心计算后发现,若从46岁起投保,可最大限度降低保费,遂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谎称自己46岁。3年后保险公司发现某甲申报年龄不实。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A因某甲谎报年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B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不予退还C对某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D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某甲C本题考查对人身保险合

54、同申报年龄不实的处理。保险法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投保人中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由于甲谎报年龄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且已经超过了2年,故应对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

55、缴纳的侏费。故本题选C。45. 美国总统竞选的经费主要有以下( )来源。A.本党资助B.个人捐款C.政府补助D.本人经费E.公司捐款参考答案:ABCDE46. 摩西十诫即使犹太人的戒律也是基督徒的戒律。(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47. 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 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C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D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

56、银行提供的担保B本题考查的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力管理关系、劳动保险关系、劳动争议处理关系、劳动监察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A项是侵权法律关系,适用民法,不适用劳动法;B项乙厂侵犯了汪某的平等就业权,是劳动争议,属于劳动法调整;C项劳务输出公司并非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D项是担保合同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48.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了日本固有的调解制度的法律是1924年民事诉讼法。(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49. 关于对日本“明治维新”的看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原因是外在的压力

57、B.口号是“和魂洋才”C.官僚阻碍小D.对内人民没有民主自由参考答案:ABCD50. 1946年11月3日,经日本议会两院审议通过的( )正式公布。A.日本国宪法B.文官法C.地方自治法D.中间报告参考答案:A51. 美国各州州长是由选民直接产生的。(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52. 中国国籍法关于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中国国籍法关于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根据中国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因其在外国定居而取得外国国籍或因其退籍获准而丧失中国国籍。该法第9条规定,“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

58、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但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53.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只以抽象行政行为而不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对象。(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只以抽象行政行为而不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对象。( )参考答案:54. 试比较行政诉讼举证制度与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的不同。试比较行政诉讼举证制度与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的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举证制度与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相比,有如下几个区别: 区别 民事诉讼举证制度 行政诉讼举证制度 举证责任 分担 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

59、负有更多的举证责任 实行“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谁举证”的原则,由被告承担基本的举证责任 证明要求侧重点 侧重点主要放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基础和合法性上 侧重点主要放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基础和合法性上 证明对象 主要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包括法律事实和相关的证据事实 是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被诉的行政主体应证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55. 某著名画家李某将其一幅画遗赠给其好友刘某。试问刘某拥有何种权利:( )。 A该作品的原件所有权 B该作品某著名画家李某将其一幅画遗赠给其好友刘某。试问刘某拥有何种权利:()。A该作品的原件所有权B该作品的原件展览权C该

60、作品的著作人身权D该作品的著作财产权AB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56. 现阶段,我国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 )。 A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B发展科学事业 C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现阶段,我国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A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B发展科学事业C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D发展文化事业ABCD我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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