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玉兰街与垂柳路下穿铁路工程勘察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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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玉兰街及垂柳路下穿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 标 人:高新路桥建设招标代理:永安工程管理二一八年五月44 / 45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 总则92. 招标文件103. 投标文件114. 投标135. 开标136. 评标147. 合同授予14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59. 纪律和监督1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容1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第一章 招标公告市玉兰街及垂柳路下穿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市玉兰街及垂柳路下穿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

2、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高新路桥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为永安工程管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围2.1项目名称:市玉兰街及垂柳路下穿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2.2项目概况:市高新区玉兰街垂柳路-梧桐街位于市高新区东部,规划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60m,始于玉兰街与垂柳路口,止于规划梧桐街东风路西延,长度约为1.6km。道路沿线分别与郁香路规划、铁路、路规划交叉。市高新区垂柳路梧桐街-冬青街位于市高新区东部,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60m,始于规划垂柳路与梧桐街口,止于冬青街,长度为666.884米。道路沿线分别与路规划、铁路交叉。2.3招标围:市玉兰街垂柳路

3、梧桐街、垂柳路冬青街梧桐街下穿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2.4服务期: 6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4、企业20XX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项目设计经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2投标人报名时还应携带企业注册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应在有效期查询容需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3.3招标人拒绝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

4、被执行人单位和个人参与本项目;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提供以上的查询记录截图,具体以网上公示为准。3.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4、投标报名事项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4 月 26 日至 2018 年 5 月 3 日

5、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由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携带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市淮河西路与文化宫路交叉路口向东30米路南进行报名。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员工并具有缴满近一年有效的社保凭证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以个人单页为准。若投标单位所携带资料容及格式不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投标单位进行报名。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仍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

6、投标单位将被拒绝。4.2 报名企业需按下列要求单独准备廉洁资格审查资料一套纸质版和电子版: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单位除外;3法定代表人复印件;4项目负责人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复印件。廉洁资格审查资料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须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图片须是JPG格式,以上资料须按照顺序装订。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报送高新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进行批量查询,通过廉洁资格审查的单位方有资格进入下一步投标程序。注:电子版须分开扫描,纸质版需与电子版保持一致。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售价:另行通知只有参加报名并通

7、过高新区检察院廉洁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500元/套。5.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另行通知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省政府采购网、高新区政府采购网、建设信息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高新路桥建设地 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9号金桥商务五层 联 系 人:先生 _0371- 67996323 招标代理人:永安工程管理地 址:市

8、龙子湖正商学府广场A座2002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07 2018年 4 月 26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高新路桥建设地 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9号金桥商务五层 联 系 人:先生 _0371- 67996323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人:永安工程管理地 址:市龙子湖正商学府广场A座2002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071.1.4项目名称市玉兰街及垂柳路下穿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1.1.5建设地点市高新区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

9、3.1招标围市玉兰街垂柳路梧桐街、垂柳路冬青街梧桐街下穿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1.3.2服务期60日历天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4、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项目设计经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5、投标人报名时还应携带企业注册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应在有效期查询容需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6、招标人拒绝被

10、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单位和个人参与本项目;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提供以上的查询记录截图,具体以网上公示为准。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1.9.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组织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1.11分包

11、不允许1.12 偏离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 月 8 日 9 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小时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小时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交付形式:电汇或银行转帐形式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并标注所投项目名称收款

12、单位:永安工程管理分公司账号:6657 6150 1548 0000 1221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21世纪支行 截止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6月6日 下午17:00之前到帐。注: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此款项为xxx项目xxx标段投标保证金。联系0371- 69103877 确认到账后投标人持保证金银行转账证明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此备注不作为废标条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XX 1 月 1 日以来3.5.5近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XX 1 月 1 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

13、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 壹 份U盘形式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容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 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4、的投标人名称;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主要容,核对记录并签字;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相关经济技术专家5人组成,其中经济专家 1 人,技术专家 4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10.需要补充的其他容10.1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

15、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2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3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

16、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4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7天公布10.5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商议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

17、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围、服务期1.3.1 本次招标围及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等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18、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

19、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在开标前如果需要踏勘现场,请自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若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便招标人做出澄清。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前提出疑问,视为投标人对现场现状的认可,发包后招标人不再接受中标方针对现场提出的任何异议。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

20、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容为招标文件的

21、组成部分。1.11 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 偏离本项目不允许偏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

22、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

23、标人收到修改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明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技术部分;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容和特点,结合投标人自身因素,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自主报价。3.2.2 本项目以费率方式报价,报价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报价。3.2.3投标总报价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伴随的其他费用。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

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投标

25、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5 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围等实质性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投标文件格式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

27、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U盘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8、。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

29、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30、、投标报价、设计周期及其他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3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

32、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合同备案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33、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

34、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

35、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2.2.1分值构成商务标:50分技术标:50分2.2.2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C

36、=A50%+B50%注: C为评标基准价;A为招标人招标控制价;B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招标人控制价100%95%含100%,95%下同围的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95%时,该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 在报价计分时仍予以计分,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人控制价的100%95%围,以招标人控制价A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2.2.41一、商务标 序号评分项目分值围评定原则1投标报价得分30分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者得基准分25分,投标报价高

37、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扣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准分的基础上加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最多加5分;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值5%以后,按每再低1%扣2分的比例,从满分3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2投标单位业绩10分自20XX1月1日以来每完成一个类似设计项目得2分,最多得10分。以合同原件为准3拟从事本项目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技术力量项目负责人工程设计年限2分项目负责人工程设计年限在3年以上含3年的得2分, 3年以下得1分年限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颁发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组人员结构4分项目管理机构中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

38、除外,有高级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4分。4综合评判4分根据标书编制情况及标书容,综合评分。最多得4分。2.2.42二、技术标1工作大纲对招标任务、要求的理解5分容与深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理解和把握准确得5-4分;容与深度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理解和把握基本准确得4-3分;容与深度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理解和把握较准确得3-1分。工作技术路线和方法14分技术路线清晰、全面,方法可行得14-10分;技术路线较合理,方法可行得10-6分;技术路线较合理,方法较可行得6-1分。重点、难点分析6分重点突出、技术建议叙述全面、合理得6-4分;重点较为突出、技术建议叙述全面、合

39、理得4-2分;重点较为突出、技术建议叙述基本全面、合理得2-1分。2对本项目区域了解情况及分析6分对本区域了解深入、分析全面得6-3分;对本区域基本了解、分析较全面得3-1分。3完成本项目的进度安排与质量保障工作进度的安排3分工作进度安排具体、合理、可行,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得3分;工作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得2-1分;工作进度安排不合理,不满足招标要求不得分。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6分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具体、合理、可行得6-3分;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得3-1分;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不可行不得分。4对本项目的建设性意见与建议2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合理,措施可行得2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合

40、理,措施基本可行1分。5服务计划及承诺8分横向对比各投标单位的服务计划及承诺好的得8-4分,一般的得4-1分合 计100分以上涉及企业人员、类似业绩等资料开标时需提供相关原件,未提供原件或提供原件与文件中不一致者视为无效,不予计分。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工作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工作大纲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

41、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工作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企业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值计算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工作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企业实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服务承诺评分

42、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至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7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5投标文件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要求装订的;6投标文件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要求予以密封和标记的;7投标文件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要求

43、份数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3.2.2 评分

44、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3.2.4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全部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3.2.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

45、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计划名称: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发包人合同

46、编号:设计人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发 包 人:设 计 人:签订日期: 二 年 月 发包人委托作为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中标通知书 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要求。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

47、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中标通知书3.4招标期间及其问题澄清3.5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容1、 序号项目名称阶段规模及投资估算设计容1.1万元1.22、序号项目名称阶段规模及投资估算设计容2.12.2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容要求提交时间12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容要求提交时间1实施方案10按业主要求,见设计成果提交时间表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

48、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2设计图纸103概算报告10456注:1、上述文件份数,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4份的围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或要求增加费用。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定为。7.2设计人应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任何类别的变更设计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程序和审批进行,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的纪律,未经发包人批准自行变更,设计人需承担责任,且发包人不予支付费用。7.3由于业主原因需要进行变更设计,其费用另外协商确定。第八条 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商定。8.2如因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作量的变化、增加工作容等,甲方根据本协议计费原

49、则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和支付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容,在规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

50、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

51、费。9.1.6在施工过程中需设计人到现场的,设计人应派员参加。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 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直接损失部分设计费的300%。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市仲裁委

52、员会进行仲裁,并根据仲裁结果承担责任。9.2.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围的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9.2.6设计人必须配合业主做好本工程的各项工作。第十条其他约定的事项:发包人的要求101 关于规划深度的要求1按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标准要求。2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规划部门审批。102、必须按发包人的既定设计工期目标,按质按量完成设计任务,若设计

53、人由于设计质量问题引起工程返工量达工程总量的20%,或因自身原因延期提交设计文件超过一个月,则按合同规定办理外,发包人并有权采取调整设计队伍等措施以完成既定的设计目标,以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103、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应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应有的深度要求,并应是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按通过发包人审核确认为标准。否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正、改进,其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如该修正或改进之影响程度达到前条所述,则按该条办理。104、设计人必须遵守所提交的设计计划及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中的规定,其设计参与人员必须具备设计资质,设计人不得无故更换合同的设计参与人员。发包人

54、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与专业负责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增加设计人员。第十一条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仲裁、起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为最终裁决。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3.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3.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

55、竣工验收为止。13.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3.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3.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发包人、设计人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发包人执二份,设计人执二份。13.8本合同

56、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3.9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 盖章 设计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银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鉴证意见:盖章备案号: 经办人:备案日期: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57、 月 日注:以上合同格式仅供参考,相关条款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商定。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 项目概况:市高新区玉兰街垂柳路-梧桐街位于市高新区东部,规划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60m,始于玉兰街与垂柳路口,止于规划梧桐街东风路西延,长度约为1.6km。道路沿线分别与郁香路规划、铁路、路规划交叉。市高新区垂柳路梧桐街-冬青街位于市高新区东部,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60m,始于规划垂柳路与梧桐街口,止于冬青街,长度为666.884米。道路沿线分别与路规划、铁路交叉。2. 设计依据:1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2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3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

58、标准;3.设计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2编制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报业主,并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评审;3服从业主的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业主指派的设计任务。4.其他要求:1工程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2中标单位的工作围包括勘测、实施方案设计及施工期间相应的施工现场服务等,并派驻工地设计代表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工程验收等工作以及其他按有关规定需要承担及配合的相关工作。3工程设计应在本项目的基础上,坚持节约资源、少占耕地、确保安全、提高质量利于运行和降低造价的原则,进行全面细致的方案比选,确保设计结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初设概算静态总投资不得超出可研阶段估算静态总投资。4投标人在其工作围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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